关于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发展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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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07•【字号】津政办函〔2017〕66号•【施行日期】2017.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7日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央和我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促进我市建筑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提升施工效率和建筑品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紧紧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天津实施,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的发展方向,积极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发展建筑领域绿色供应链,推进建筑技术创新,深化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建造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政府推动。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内生动力。

更好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服务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市区两级和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促进各方共同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

“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

“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

“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落实重点任务,强化保障措施,突出抓规划、抓标准、抓产业、抓队伍,促进装配式建筑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确定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国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重点推进地区达到20%以上,积极推进地区达到15%以上,鼓励推进地区达到10%以上。

鼓励各地制定更高的发展目标。

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政策体系、规划体系、标准体系、技术体系、产品体系和监管体系,形成一批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和工程总承包企业,形成装配式建筑专业化队伍,全面提升装配式建筑质量、效益和品质,实现装配式建筑全面发展。

到2020年,培育50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200个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500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建设30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科技创新基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二、明确重点任务(一)编制发展规划。

各省(区、市)和重点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抓紧编制完成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细化阶段性工作安排,提出保障措施。

重点做好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产业基地,实现市场供需基本平衡。

制定全国木结构建筑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任务,确定重点发展地区,开展试点示范。

具备木结构建筑发展条件的地区可编制专项规划。

(二)健全标准体系。

建立完善覆盖设计、生产、施工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体系。

支持地方、社会团体和企业编制装配式建筑相关配套标准,促进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标准规范。

编制与装配式建筑相配套的标准图集、工法、手册、指南等。

强化建筑材料标准、部品部件标准、工程建设标准之间的衔接。

建立统一的部品部件产品标准和认证、标识等体系,制定相关评价通则,健全部品部件设计、生产和施工工艺标准。

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最新)为促进我市建筑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提升施工效率和建筑品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71号)、《X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1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建造、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以培育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为重点,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促进全市装配式建筑稳步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一)落实阶段发展目标。

到X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到X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70%以上。

(二)推广装配式建筑示范。

采用“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方式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以政府投资项目为示范引导,其他投资类型项目积极跟进,建成2-3个技术先进、质量优良、经济适用的装配式建筑项目进行示范。

(三)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培育2-3家钢结构、3-4家混凝土结构装配式产业基地。

X年,将我市建成自治区级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产业基地,基本形成全产业链。

X年,装配式成为我市建筑业主要建造方式之一,形成一批现代化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打造一批具有现代装配式建筑水平的工程总承包龙头企业及与之相应的具有专业化技能的产业队伍。

三、重点任务(一)明确重点推广和应用领域。

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办公楼、学校、医院、科技馆、体育馆等公共建筑和大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大跨度、大空间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等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旅游景区、园林景观、仿古建筑、林场等低层公共建筑,优先采用现代装配式木结构;在特色小镇建设中,积极稳妥推进装配式建筑;农牧民自建房屋可根据家庭实际,选择轻钢结构、木结构等适宜技术建造。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装配式建筑是指将建筑物的各个组成部分在生产线上进行制造和加工,在现场进行安装和组装的建筑方式。

它以其高效、灵活、节能的特点在近几年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为了进一步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发展,下面将提出一份最新的实施方案。

1.政府支持。

政府应出台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

此外,政府还应加大对装配式建筑技术的研发投入,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技术支持,以提高产业链的整体水平。

2.提高标准化和模块化程度。

在装配式建筑的设计和制造过程中,应加强对标准化和模块化的要求,以便于各个组成部分在生产线上进行批量生产和装配。

同时,应建立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以提高装配式建筑的品质和稳定性。

3.强化供应链管理。

装配式建筑的实施需要一个完善的供应链体系,包括原材料供应商、零部件供应商、装配厂和施工方之间的协同作业。

因此,应加强对供应链的管理,优化供应链的布局和流程,以提高装配式建筑的生产效率和品质控制。

4.加强设计与施工协同。

装配式建筑的设计和施工需要紧密配合,因此应加强设计与施工方之间的协同作业。

设计方应在设计过程中考虑装配式建筑的特点和要求,设计出易于装配的结构和构件。

施工方应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装配和安装,确保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和安全。

5.推动产业链升级。

装配式建筑的发展需要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包括设计、制造、施工、配套设施等环节。

应加强各个环节之间的合作和沟通,推动产业链的协同发展。

此外,还应加强对装配式建筑材料和设备的研发和生产,提高其性能和品质。

6.建立质量监控体系。

为了确保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和安全,在生产制造和施工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质量监控体系。

这包括质量检测、质量控制、质量追溯等方面的措施,以保证装配式建筑的品质和稳定性。

7.提高宣传推广力度。

装配式建筑在国内的推广还存在一些问题和障碍,包括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不高、施工方的经验不足等。

因此,应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的宣传推广力度,通过各种方式向公众普及装配式建筑的优势和应用案例,提升公众对其的认同和接受程度。

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国建筑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传统的施工工艺和模式已经难以满足城市快速发展的需求。

而装配式建筑作为一种先进的建筑模式,具有工期短、质量高、资源节约等优势,对推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需要制定一系列的实施方案,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二、实施方案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1)政府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对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或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的企业和工程单位采用装配式建筑。

(2)加强装配式建筑的法律法规制定,为装配式建筑提供法律保障和规范的环境。

(3)建立装配式建筑的评价体系和技术标准,为装配式建筑的质量控制提供指导,并指导装配式建筑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2.加强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1)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和实验室,加大对装配式建筑技术的研究和创新力度,加强装配式建筑材料和技术的研发。

(2)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工程师和技术工人的培训与培养,提高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增强装配式建筑队伍的整体素质。

(3)推动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例如3D打印技术、预制混凝土技术等,提高装配式建筑的施工效率和质量。

3.推动产业升级和合作发展(1)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升级,整合装配式建筑的供应链,建立完善的产业体系和生态圈,形成产学研合作的良好生态环境。

(2)鼓励传统建筑企业与装配式建筑企业进行合作,共同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

传统建筑企业可以利用装配式建筑的优势,提高项目的竞争力。

4.加强市场宣传和推广(1)加强装配式建筑的宣传力度,展示装配式建筑的优点和成果,提高市场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2)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成功的案例,向社会展示装配式建筑的可行性和实用性。

(3)举办装配式建筑的经验交流会议和技术展览,吸引更多的企业和专家参与,加强行业合作和交流。

5.建立监管体系和质量把关机制(1)建立装配式建筑的监管机构,加强对装配式建筑施工过程和质量的监督,确保装配式建筑的安全和质量。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8〕75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8〕75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8〕75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鄂尔多斯市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已经2018年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3日鄂尔多斯市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为推动传统建造方式的根本转变,加快建筑产业工业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步伐,促进全市建筑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7〕15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7〕17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中央、自治区及我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一体化装修和智能化应用的发展方向,依托技术创新和建设管理模式创新,推动建造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全面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性能和施工效率,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一)落实“两个阶段”发展目标。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30•【字号】芜政〔2020〕56号•【施行日期】202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产业,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为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20〕21号)精神,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以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为重点,着力推动建造方式创新,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带动建材、节能、环保等相关产业发展。

二、发展目标2020年末,市区和各县(市、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均达到15%。

到2025年,全市培育、引进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3家以上,并形成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培育5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

三、重点任务(一)编制专项规划。

制定《芜湖市装配式建筑2020-2025年发展规划》,指导全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发展。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培育生产主体。

支持商品混凝土生产、墙体材料、门窗制作、钢材生产加工等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向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转型。

支持装配式构配件生产企业在全市布局建设生产基地。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引进培育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企业,形成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

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最新)

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最新)

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最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71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X政办〔X〕59号)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贯彻意见》(X政综〔X〕139号)以及《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X政办〔X〕1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发展我县装配式建筑,推动新型城市建设和建筑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抓住新型城镇化发展机遇,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典型示范、重点推进的原则,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

通过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提高建筑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一)X年1月1日起,全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二)鼓励农村居民自建住房采用装配式建筑;(三)力争10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三、重点任务(一)提高设计能力。

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鼓励和引导本县设计单位和生产企业提高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的装配式建筑集成设计能力,提高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鼓励设计单位和生产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等联合开发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和通用设计软件。

责任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建局、科技局(二)发展部品构件。

引导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在我县区域合理布局,便于降低运输成本,开发外埠市场。

鼓励实力较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满足装配式建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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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发展方案装配式建筑包括主体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和管线系统和内装系统,单体预制装配率是建筑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

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关于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发展方案,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装配式建筑,指的是利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等来建造的居住建筑和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结构形式包括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木结构。

装配式建筑包括主体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和管线系统和内装系统,单体预制装配率是建筑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

我市鼓励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的预制装配率。

一、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与分期实施相结合。

科学制定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

近期,依托保障性住房、大型居住社区等具有标准化特点的建筑群,进行装配式建筑建设试点,初步形成适合本市特点的装配式建筑体系及标准,探索解决装配式建筑发展过程中政策、设计、生产、建造、监督等环节的衔接问题,建立产业链框架;中长期,形成完善的适应我市特点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化体系,从设计模数化、材料部品化向产品个性化过渡,培育一批具有核心技术的优秀企业,形成产业链完善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

(二)政策扶持与企业推动相结合。

在发展初期,注重产业链培育,加快制定土地、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激励政策,规划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化示范园区,培育壮大一批带动能力强的产业龙头,调动实施主体参与园区建设的积极性;中长期,注重市场培育,引导企业自主发展,建立合适的市场准入制度,降低建设成本,保障产业链利润,激发企业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动力。

(三)行政监管与市场激励相结合。

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发展,培育与产业链协调发展的建设市场,加强建筑监管,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降低节能型、低碳型、环保型建筑材料的使用成本,营造有利于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选择装配式建筑模式的积极性。

二、总体目标及分期任务(一)总体目标以市城南新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经开区、西湖新区为重点推进地区,各县、市、区为积极推进地区。

到2020年,全面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发展,制定系统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化指导政策、技术标准、技术要点;培育一批拥有核心技术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化企业,形成集成化、系统化、规模化的建筑产业集群;全市装配式建筑达到当年开工建筑面积的15%以上,累计竣工面积超过200万平方米,其中重点推进地区当年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建造比例达20%以上;推行装配式建筑全装修;建成集技术研发、生产加工、产品配送为一体的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园区,产业集群年生产能力达300万平方米、生产产值超百亿元,争创 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

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达到当年开工建筑面积的30%以上,其中重点推进地区比例达40%以上。

(二)分期任务1.示范期(2018-2020年)。

建立健全土地、规划、建设、科研、金融、财政、税收、人员培训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扶持装配式建筑的设计、开发、施工、构配件生产、装配式劳务企业等企业的发展,培育住宅产业化集群,建立集设计、研发、生产、配送于一体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园区;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和部分商品房项目中开展建筑产业化试点,为产业化培育市场;初步建立装配式建筑的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环节的监管体系。

2018全市每个县、市、区和阜合产业园区、城南新区至少安排1个项目用于装配式建筑试点。

2019年全市采用装配式模式建造的示范项目面积达200万平方米,2019年起全市各县、市、区在本区域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建筑面积不少于10%的建筑面积用于示范项目建设,重点推进地区当年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建造比例达15%以上;到2020年底当年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建造比例达15%以上,重点推进地区比例达20%以上。

2.推广期(2021-2023年)。

培育装配式建筑应用市场,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和部分商品房纳入应用范围,进一步提高装配式建筑的市场保有量。

建立比较完备的上下游产业链,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丰富标准件的种类,提高通用性,提高装配式建筑技术集成水平;促进菜单式装修、个性化装修和装配式建筑有机衔接;推动装配式建筑全方位发展。

自2021年起,全市各县、市、区在本区域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建筑面积不少于18%;重点推进地区在本区域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建筑面积不少于24%;并按每年不少于3%的比例递增示范项目面积。

到2023年,装配式建筑占年度新建建筑建造比例达24%以上,重点推进地区达30%以上,规划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部分或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单体建筑的装配率达50%以上,梁、柱、剪力墙、楼板等主体承重结构(下简称主体结构)装配率达30%以上,楼梯、非砌筑内墙(预制轻质墙材)、外墙、叠合楼板、空调板、整体厨卫等除主体结构外的附属构件(下简称附属结构)装配率达60%以上,卫生间、厨房等重点部位装修实现菜单式定制、工业化建造。

以研发、生产、配送为主的装配式建筑示范园区建设全面完成,装配式建筑产业化集群年生产能力达500万平方米,核心产品供应范围辐射皖北及中原城市群地区。

3.普及期(2024-2025年)。

实现由政府推动向全社会自觉运行转变,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民参与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化推进局面。

完善装配式建筑生产、一次性全装修、建筑性能认定和优良部品认证等工作,通过健全法规政策,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发展;装配式建筑应用范围进一步拓宽,从居住房屋向公建、厂房、地下管廊、天桥、桥梁、隧道等建筑形式延伸;建造技术、集成技术的研发水平进一步提升,节能、低碳、环保的新材料、新技术得以更广泛应用,在建设成本降低的同时实现建筑性能、品质的提升, 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高效、生态 的新型装配式建造模式深入人心,各建设主体积极主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项目。

自2024年起,全市各县、市、区在本区域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建筑面积不少于27%,重点推进地区在本区域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建筑面积不少于35%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到2025年,当年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建造比例达30%以上,重点推进地区比例达40%以上。

单体建筑的装配率达50%以上,卫生间、厨房、客厅等主要部位装修实现个性化定制、工业化建造。

推动装配式建筑现代化示范园区向总部经济、研发中心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业化集群年生产能力达千万平方米、为全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主要措施(一)组织保障。

成立由市政府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市城南新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督促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发布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发展的鼓励办法和实施细则,统筹指导、协调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工作,研究制定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各项政策、发展目标、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奖惩办法;同时,建立联动机制,明确责任主体,抓好工作推进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和协调日常工作。

(二)项目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结合所辖区域当年土地供应计划的编制、面积落实比例要求等,编制报送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结合县市区年度计划,编制全市年度实施计划,报经市政府同意下达实施。

对以招拍挂方式供地建设项目对应实施装配式建筑的,规划部门应在规划设计条件中予以明确,国土资源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文件中予以注明,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相关要求。

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的共有产权房、公共租赁房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在列入阜城城市建设计划时应明确是否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意见,发展改革部门在审批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供应时要注意审查有关意见要求。

(三)政策激励。

建立健全激励政策,鼓励建设主体、实施单位共同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政府投资项目。

鼓励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造,市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布单位面积造价增量参考值;对除保障性住房项目外的其它政府投资项目,新增费用按实纳入项目建设成本。

在市场推广期,逐步建立并完善装配式建筑的计价办法和标准。

非政府投资项目。

在示范期,对未有强制性要求但建设单位主动采用装配式建造模式的项目,可以采用 以奖代补 方式,对开发建设单位、产业基地进行奖励。

各相关部门在办理试点、示范项目的用地、规划、施工、预售许可等手续时应提供一站式、绿色通道等服务支持,享受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鼓励施工企业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造。

对装配式建筑,承接施工单位可以在文明工地、市优、省优工地评审和建筑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中,参照新技术应用享受同等加分条件。

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在推广试点示范阶段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四)标准支撑。

及时制定技术和评价标准,提供科研支撑,保障装配式建筑的顺利推进。

制定技术导则和评价标准。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要按照标准先行原则,在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的基础上,加强对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标准的引进吸收、转化和创新,及时编制技术导则、技术要点、装配式建筑定额,或引入先进地区的标准(规程)。

提供科研支撑。

鼓励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组建装配式建筑研究院、技术联盟、企业技术中心,加强核心技术研发及生产力转化。

重点支持符合抗震设防和节能要求的装配式建筑体系、设计标准化、部品模数化研究,以及部品设计、生产工艺、机械设备研究和信息管理平台开发等。

(五)产业升级。

以装配式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园区为龙头,推动建筑业产业升级,为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发展夯实基础。

园区建设。

推动 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园区 建设,采用 一园多基地 的运作模式,积极引导装配式建筑行业领军企业向园区集聚,形成新型装配式建筑研发设计、部品生产、建设施工的全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建成辐射全市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化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要对园区建设提供一站式、绿色通道等服务,各有关单位要全方位支持园区建设。

产品升级。

鼓励开发、设计、部品生产、施工、物流企业和科研单位组成联合体,形成优势互补的大型产业集团,力争在2020年前,培育3至5家联合体或大型新型装配式建筑骨干企业;扶持规模较大、技术能力强的构件厂、大型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更新生产线,进行结构调整、产品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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