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性精神疾病工作制度及流程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范本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背景重性精神疾病是指那些导致患者行为异常、能力丧失或社交功能严重受损的精神疾病。
这类疾病对患者本人及其家庭、社会造成严重的负担和困扰。
为了保障患者的权益和提供必要的医疗和社会服务,我们制定了以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患有重性精神疾病的患者及其家庭成员。
三、管理内容1. 疾病诊断和评估患者需要在合格的医疗机构进行确诊,并由专业人员评估疾病的严重程度和患者的功能状态。
2. 医疗和药物治疗患者可以享受免费的医疗和药物治疗。
医疗机构应提供必要的治疗和康复服务,如心理疏导、职业培训等。
3. 家庭支持患者的家庭可以获得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如生活补贴、康复设施建设等。
4. 社会融入为了帮助患者融入社会,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消除对患者的歧视和偏见,鼓励雇主提供就业机会。
5. 家庭教育为了提高家庭成员对重性精神疾病的认识和应对能力,政府应开展相关的培训和宣传活动。
6. 信息保护政府和医疗机构应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
四、责任和义务1. 政府责任政府应加大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的投入,并提供相关的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
2. 医疗机构责任医疗机构应提供高质量的医疗和康复服务,确保患者得到适当的治疗。
3. 家庭责任患者的家庭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关爱,帮助患者恢复功能和融入社会。
4. 患者权益患者有权享受医疗和社会福利,并受到平等对待和尊重。
五、制度监督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其有效执行和落实。
本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为患者提供了全面的服务和保障,旨在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和康复效果。
同时,也希望通过社会的共同努力,减少重性精神疾病对个人和社会的负面影响。
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制度(四篇)

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制度为了做好我镇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____年版)》要求,结合《米易县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成立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及时准确将相关信息上报相关部门。
3、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
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随访,对发现或疑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建立随访制度,定期走访,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6、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病人积极参加康复活动。
7、病人就诊或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随访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
8、指导家属加强对重性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丙谷镇中心卫生院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制度(二)1、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配备接受过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相关培训的专(兼)职人员,开展相关健康管理工作。
2、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及时为辖区内新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按时更新。
3、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4、在患者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____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
随访包括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
5、熟悉辖区精神病人的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做好建档、建卡工作。
6、及时将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录入数据收集分析系统。
重性精神病保密制度1、积极宣传认真执行“保密法”,增强保密意识。
2、设专人负责重性精神疾病的管理工作。
重性精神疾病的专职管理人员并应当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和精神疾病相关专业知识,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和保密意识,定期参加重性精神疾病作息管理培训及考核。
重性精神疾病排查工作制度5篇

重性精神疾病排查工作制度5篇第一篇:重性精神疾病排查工作制度重性精神疾病排查工作制度排查人员在接受培训的基础上,必须掌握摸底调查的目的、任务、要求、疾病的识别与确定、统计报告方法等。
1、发现线索通过家属自报、社区报告、精神病收治医院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掌握本镇重性精神疾病线索。
2、确定病例对于已掌握的线索,调查者必须登门与患者接触,用精神病诊断学的方法进行确诊登记建档。
同时,加强精神卫生机构与社区精防康复机构的联系,建立转诊制度。
3、建立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档案,排查摸清社区重性精神病患者底数,进行危险性评估,开展分级随访管理,并将病患者信息及时向社区管理部门通报。
对摸排出的重性精神病人,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动员、督促送医治疗。
精神病随访工作制度1、Ⅰ类病人每月访视一次,Ⅱ 类病人每季度访视一次,Ⅲ类病人每半年访视一次,Ⅳ类病人每年访视一次,记录要规范。
2、每季度开一次精神病防治工作例会;每季度出一期精神卫生宣传板报。
3、每半年对新增的Ⅰ、Ⅱ类精神病人签订监护责任书。
4、每年建立两张以上的家庭病床,病史记录规范,年底交至片区精神卫生管理办公室。
5、每年二月对上一年所有精神病防治资料整理、归档保存。
6、每月到居委会了解复发、住院、迁出、死亡、走失病人情况,并对村、居委会精神病防治工作进行指导,共同访视重点病人。
7、每年节前布置村、居委会精神病防治干部对易肇事肇祸病人进行排摸,并上报。
第二篇:重性精神疾病工作制度及流程梅河口市重性精神疾病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一、经费使用及管理制度1.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列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考核评估后下拨相应的经费,今后,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增加工作经费。
2.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经费按照《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04‟24号)执行,专款专用。
二、信息管理制度1.所有登记在管病人均需要录入我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有专人负责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
重性精神疾病工作制度范文(五篇)

重性精神疾病工作制度范文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双向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等。
发病时,患者丧失对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对行为的控制力,并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长期患病者可以造成社会功能严重损害。
根据《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____-____年)》和《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____年-____年)》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1.机构、职责及保障条件1.1机构与职责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为国家级精神卫生领导与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____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主要职责有。
在____领导下,研究拟订精神卫生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向____提出建议;协调解决推进精神卫生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精神卫生各项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的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协调____,负责____协调本地区各部门精神卫生工作任务的落实与督导。
负责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____领导与协调。
主要职责:(1)制订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建设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
(2)加强与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逐步扩展中央补助地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范围,开展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3)____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师资培训。
(4)____开展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督导、绩效考核、评价。
(5)建立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信息系统。
负责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____领导与协调。
主要职责:(1)制订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工作计划,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2)设立省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和指导机构,承担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管理工作。
(3)____开展地市级、县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管理培训。
(4)负责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质量控制,开展工作督导、绩效考核、评价。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制度及工作计划和流程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制度及工作计划和流程重性精神疾病是指严重影响患者心智功能、行为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精神发育迟滞、躯体形式障碍、严重情感障碍等。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人数正在不断增长,这也对我们的社会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题。
本文将针对此问题,介绍如何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和流程。
一、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制度1.要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机制应具备综合、多元化的特点。
机制应包括病案记录、检测评估、诊断治疗、护理等各个领域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并达到科学性和专业性的标准。
同时,还应当建立联网机制,通过有效的信息共享,使得各个参与团队能够互相协作、监督和反馈,以实现协同管理。
2.建立多部门协同合作机制众所周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存在着多种复杂问题,而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卫生、教育、社会保障等多个部门共同努力。
因此,应当建立多部门协同合作机制,将社会资源有效整合,全面提高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
3.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随着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发展,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可以更加便捷和快速的管理和监控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这方面可以建立移动端应用、网络平台等各种信息技术手段,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来实现对疾病患者的全方位的有效跟踪和管理。
二、制定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计划1. 严格执行治疗方案制定完善的治疗方案是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的一个重要步骤。
相关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治疗方案,确保每个患者的治疗方案是科学合理的。
同时,针对重性精神疾病随访工作的关键企图制定全面的医护联合工作计划,确保治疗方案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地。
2. 加强病例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群体,他们的病史充满多变性和不确定性,因此,加强病例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针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病程、治疗记录、用药方案等,精确制定病历档案记录标准,以确保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制度范本

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对重性精神病患者的防治工作,提高治疗效果和患者生活质量,根据《精神卫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及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的部门和人员。
三、工作流程1. 患者识别1.1 对于入院患者,医务人员应当以专业的医疗设备和技术进行评估和诊断。
1.2 对于社区中发现的患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组织专业团队进行评估和诊断,并及时上报。
2. 监测与干预2.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电子健康档案,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史、治疗情况等重要信息。
2.2 重性精神病患者的康复计划应当细化治疗目标、康复措施和预防措施,并纳入健康档案。
2.3 对于有自杀倾向的患者,应当加强监测,确保患者的安全。
3. 住院管理3.1 重性精神病住院患者应当按疾病严重程度分级管理,并进行心理评估和康复训练。
3.2 医护人员应当加强对患者的行为管理,确保患者不对他人造成伤害。
3.3 重性精神病患者应当定期接受医疗机构的评估和治疗,确定治疗方案的有效性。
4. 出院管理4.1 出院患者应当根据康复情况给予适当的康复建议,并加强社区康复措施的配合。
4.2 医护人员应当对患者的家属进行必要的宣教,提高其对重性精神病的了解和应对能力。
五、人员培训与考核5.1 医护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对重性精神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2 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应当包括对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的评价,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奖励制度。
六、工作协调与监督6.1 医护人员应当建立科学的工作协调机制,确保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6.2 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加强对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七、制度宣传与建设7.1 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加强对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制度的宣传,提高相关人员的知晓率和遵守程度。
7.2 组织开展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先进的防治工作方法和经验。
2024年重性精神疾病工作制度(2篇)

2024年重性精神疾病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康复和社会融入,规范重性精神疾病人员的工作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严重精神疾病患者及其雇主、医生、相关部门等。
第三条本制度严格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尊重精神疾病患者的权利和尊严,确保他们在工作中的平等和公正待遇。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工作适应性评估、工作安排、工作环境、薪酬待遇、岗位培训等。
第五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工作中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接受医生的监护和管理。
第六条雇主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第七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工作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工作适应性评估第八条对于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进行工作适应性评估,评估其在工作岗位上的适应能力和就业潜力。
第九条工作适应性评估应综合考虑患者的病情、治疗情况、个人能力和意愿等因素。
第十条工作适应性评估由医生、康复专家和相关部门共同进行,评估结果应公正、客观。
第十一条工作适应性评估的结果可以作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就业和岗位安排的参考依据。
第三章工作安排第十二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工作安排应根据其工作适应性评估的结果,结合其个人情况和意愿进行。
第十三条具有较好工作适应能力的患者可以直接就业,接受常规的雇佣和管理。
第十四条稍有工作适应能力的患者可经过培训后就业,雇主应提供相应的培训和辅助措施。
第十五条工作能力较低或有严重障碍的患者可安排在康复工作坊、社区康复中心等进行相应的劳动和职业培训。
第四章工作环境第十六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工作环境应符合相关的卫生、安全和人性化要求。
第十七条工作环境应尽可能减少刺激和压力,避免紧张情绪和冲突。
第十八条尽量为患者提供独立、隐私的工作空间,减少社交压力。
第十九条雇主应提供必要的工作设施和工具,帮助患者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工作环境应进行定期的评估和调整,确保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工作环境的合理性和适应性。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制度、流程、岗位职责

1.排查人员(我镇联合服务小组成员)在接受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专项培训的基础上,必须掌握筛查的目的、任务、要求以及掌握对疾病的初步识别。
2.排查人员应通过多部门走访、家属自报、村居报告、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发现并掌握本镇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线索。
3.对于已掌握的线索,排查人员应督促疑似患者至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就诊。
4.对已经确诊的患者由区精神卫生中心开具诊断证明书并转至我院精防人员,精防人员在10 个工作日内登记建档,在征得患者及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签订“网络知情同意书”并纳入服务管理。
5.对随访发现病情复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精防人员应立即报告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将患者转至区精神卫生中心治疗。
对送医有困难者,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应向综合管理小组报告,并要求综合管理小组协助送诊。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访视和康复指导,为患者提供连续、完整的治疗康复服务,建立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精神专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双向转诊工作机制,为精神障碍患者建立方便、快捷的转诊治疗绿色通道,在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的指导下,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双向转诊工作制度。
一、双向转诊分类双向转诊分为上转和下转。
1.上转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转诊至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病专科。
2.下转由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精病专科转诊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二、转诊对象: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吉安镇常住居民。
三、转诊疾病种类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精神障碍。
3.偏执性精神病。
4.双相(情感)障碍。
5.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6.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7.确已导致患者精神活动和社会功能明显受损的其他精神障碍,如病情严重的强迫症、恐惧症等。
四、转诊指征(一)上转指征1.各类精神疾病的发作期,如严重的幻觉、妄想、兴奋、躁动、思维紊乱的患者。
2.有暴力攻击或明显自伤、自杀行为的患者。
3.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或精神疾病诊断不明确者。
4.治疗过程中出现与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毒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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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重性精神疾病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一、经费使用及管理制度
1.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列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考核评估后下拨相应的经费,今后,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增加工作经费。
2.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经费按照《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04〕24号)执行,专款专用。
二、信息管理制度
1.所有登记在管病人均需要录入我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有专人负责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
未经授权同意,不得透露患者信息。
2.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妥善保存每位病人的档案资料(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包括个人信息补充表、随访表、体检表、知情同意书等)以备查检。
三、管理工作制度
(一)建立网络
建立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三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网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区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和指导机构(区级精防机构),配备专职精神卫生人员;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实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个单位配备兼职精神卫生医务人员1~2人。
(二)职责分工
1.精防机构主要职责:
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起草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协助相关部门建立区域内精神疾病社区康复网络;开展精神疾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宣传。
②接受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帮助,协调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信息传递和管理治疗工作。
③协助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解决重性精神病康复管理工作中的政策支持、部门配合;参与对重性精神病患者康复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督导。
④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镇(街道)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管理培训,开展培训效果评估。
⑤制定管理工作方案,开展工作效果评估;定期统计、分析、评估和报告患者管理的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完成年度工作报表和全区精神卫生工作情况分析报告。
⑥承担区卫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主要职责
①落实精防管理人员,开展针对性培训,并指导到位。
②大力开展当地精神卫生知识普及工作。
③接受区精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督导。
④对病情稳定的重性精神病人进行随访、个案管理。
⑤指导社区内病情稳定的重性精神病人康复训练。
⑥督促、管理当地重性精神病人规范服药,及早发现病情变化。
⑦对重性精神病病情反复者,督促其到精神病专科医院正规治疗。
⑧指导重性精神病病人家属看护技巧,防止患者藏药、自伤等行为发生。
⑨及时发现患者及其家属的不良情绪,并进行心理疏导。
⑩开展当地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四、随访制度
1.随访工作由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经过培训的精防人员承担(村卫生室工作人员配合)。
2.随访对象为各辖区范围内在管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3.随访包括预约患者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随访时按要求认真填写随访表。
家庭访视和调查要态度温和,注意沟通技术,通过随访与患者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4.对应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服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
5.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6.随访时根据需要,与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对点技术支持工作的对应精神科执业医师联系,在其指导下根据病情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五、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筛查、报告、登记制度
1.在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之初进行,由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使用《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在辖区常住人口中开展疑似患者调查。
2.在征得监护人同意后(有地方立法规定的除外),将发现的疑似患者情况填《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
3.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本社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信息档案(纸质版和电子版)。
六、紧急住院治疗补助对象的审批流程
1.申请紧急住院治疗补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家庭居住地在本辖区内;评定为具有肇事肇祸倾向者;城市患者的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或者农村患者的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当地贫困线的确定,以前一年度政府统计资料为准)。
2.紧急住院治疗补助的患者由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定点收治。
3.项目办每年对紧急住院治疗患者病情(包括暴力行为及肇事肇祸倾向)和家庭经济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批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并报盐城市项目办备案。
七、应急医疗处置流程
1.需要通过应急医疗处置进行及时干预的情况包括:突发、或原有疾病急剧恶化的重性精神疾病,出现或可能出现对自身的伤害、或对他人造成伤害、对财物造成重大损失、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等情况;急性或严重药物不良反应;除已经纳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疾病外,其他精神疾病患者也可能需要应急医疗处置。
2.已经接受管理的患者由家属或监护人向所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报告,并由后者报告市精神病专科医院;情况紧急的,家属或监护人可直接报告。
3.尚未接受管理的患者或者疑似患者由家属或监护人直接送往市精神病专科医院;无家属或监护人的,目击者、知情者或者当事人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送往市精神病专科医院。
4.在对患者实施应急医疗处置之前,患者家属或者监护人应在《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处置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同意;不能及时送达患者家属或者监护人时,由在现场履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人员签字证实。
5.已接受管理的患者,在应急医疗处置结束后仍然在家居住的,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按照要求进行管理;尚未接受管理的本地常住患者,在应急医疗处置结束后仍然在家居住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在征得患者本人,或者监护人或近亲属同意并签署《参加重性精神疾病管
理治疗网络知情同意书》后(有地方立法规定的除外),按照要求登记和开展管理。
6.执行应急医疗处置任务的精神科执业医师,在应急医疗处置完成后24小时内填写“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处置记录单”交项目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