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精神病制度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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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

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

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一、制度概述为了保障精神病患者的权益,提高精神病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的精神病管理工作。

三、工作流程1. 精神病患者的入院评估(1)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进行初步评估,并填写《精神病患者入院评估表》。

(2)评估结果应经过主治医师确认后,方可确定治疗方案。

2. 精神病患者的治疗方案(1)治疗方案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并经过主治医师审批后执行。

(2)治疗期间应对患者进行定期随访和复查,确保治疗效果。

3. 精神病患者出院管理(1)出院前应对患者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其身体和心理状态稳定,并填写《精神病患者出院评估表》。

(2)出院后应建立患者档案,定期进行随访和复查,确保病情稳定。

四、工作职责1. 医务人员(1)负责精神病患者的入院评估、治疗方案制定和执行等工作。

(2)对患者进行定期随访和复查,确保治疗效果。

(3)出院后建立患者档案,并定期进行随访和复查,确保病情稳定。

2. 护理人员(1)协助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入院评估、治疗方案制定和执行等工作。

(2)对患者进行护理和心理支持,确保其身体和心理状态稳定。

(3)出院后协助医务人员建立患者档案,并参与随访和复查工作。

3. 行政人员(1)负责精神病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2)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考核评估1. 对医务人员的考核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1)入院评估表填写是否规范准确;(2)治疗方案是否合理有效;(3)随访和复查工作是否及时到位。

2. 对护理人员的考核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1)护理技能是否熟练;(2)心理支持工作是否得当;(3)随访和复查工作是否及时到位。

3. 对行政人员的考核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1)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2)监督检查工作是否到位。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医务人员,应根据其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违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措施。

精神健康科常用规章制度、流程与要求规范

精神健康科常用规章制度、流程与要求规范

精神健康科常用规章制度、流程与要求规范1. 规章制度- 秩序规定:为保持精神健康科内部秩序,禁止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辱骂、恐吓等不当行为。

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秩序规定:为保持精神健康科内部秩序,禁止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辱骂、恐吓等不当行为。

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 保密规定:精神健康科的医务人员应严格保守患者的个人信息和治疗情况,确保患者的隐私权得到尊重。

保密规定:精神健康科的医务人员应严格保守患者的个人信息和治疗情况,确保患者的隐私权得到尊重。

- 设备使用规定:精神健康科的医务人员应正确、合理使用科内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设备使用规定:精神健康科的医务人员应正确、合理使用科内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流程- 患者接待流程:患者到达精神健康科后,工作人员应进行登记并核对个人信息,安排患者进行初步的评估,然后转至相应的治疗区域或会诊室。

患者接待流程:患者到达精神健康科后,工作人员应进行登记并核对个人信息,安排患者进行初步的评估,然后转至相应的治疗区域或会诊室。

- 治疗流程:医务人员应按照治疗计划进行精神健康治疗,包括药物治疗、心理辅导等,同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治疗计划。

治疗流程:医务人员应按照治疗计划进行精神健康治疗,包括药物治疗、心理辅导等,同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治疗计划。

- 出院流程:当患者病情稳定并达到出院标准时,经医生评估同意后,工作人员应进行出院手续办理,并向患者提供必要的出院指导和建议。

出院流程:当患者病情稳定并达到出院标准时,经医生评估同意后,工作人员应进行出院手续办理,并向患者提供必要的出院指导和建议。

3. 要求规范- 医务人员要求:精神健康科的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医疗行为规范和伦理要求,以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务人员要求:精神健康科的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医疗行为规范和伦理要求,以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制度及工作计划和流程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制度及工作计划和流程

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工作竞争激烈、生活压力增加、不同阶层利益格局变化,精神疾病越来越受到关注,也为精神卫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切实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的领导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规范》的要求,通过家属自报、社区报告、精神病收治医院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掌握本镇重性精神疾病的线索,采取逐一摸排的方式,排查确认后,建立详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档案。

三、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访视评估工作严格按照《重性精神疾病观者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做好重性精神病患者的随访工作。

精神卫生服务人员应定期与患者接触,了解患者近期情况,特别是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疾病状况、药物治疗情况、药物副反应,并及时进行患者危险行为评估。

对危险行为级别较高者,应迅速按照服务流程逐级处理,同时加强防范。

四、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管理对已确诊为重性疾病疾病的患者,特别是有危险行为的患者,协助民政部门送往精神卫生机构住院治疗;对处于稳定期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制定院外康复计划,由卫生院定期随访。

重性精神疾病排查工作制度排查人员在接受培训的基础上,必须掌握摸底调查的目的、任务、要求、疾病的识别与确定、统计报告方法等。

1、发现线索通过家属自报、社区报告、精神病收治医院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掌握本社区内重性精神疾病的线索。

2、确定病例对于已掌握的线索,调查者必须登门与患者接触,用精神病诊断学的方法进行确诊登记建档。

同时,加强精神卫生机构与社区精防康复机构的联系,建立转诊制度。

3、建立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档案,排查摸清社区重性精神病患者底数,进行危险性评估,开展分级随访管理,并将病患者信息及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对摸排出的重性精神病人,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动员、督促送医治疗。

精神病随访工作制度1、对于排查出来的重型精神疾病患者每年定期随访四次,并且填写规范的随访记录。

精神病人入院制度及流程

精神病人入院制度及流程

精神病人入院制度及流程一、精神病人入院制度简介精神疾病是一种与心理因素有关的疾病,因此,精神病人的治疗需要相应的专业环境和设备,以便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治疗。

因此,在我国,精神病人入院制度和流程一直备受关注和重视。

对于精神病人来说,入院是其得到及时有效治疗的关键环节,也是保障其自身和社会安全的重要手段。

二、精神病人入院流程1.病情评估首先,精神病人需要进行病情评估。

这一步是整个入院流程的第一步,通过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医生可以了解到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和治疗需求,从而安排合理的治疗方案。

评估通常由专业的精神科医生进行,其中包括对患者的心理状态、病史、身体状况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2.家属协助在确定了患者的治疗需求后,医生会与患者的家属进行沟通,征得其同意和协助。

家属在精神病人入院流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需要配合医生完成入院手续,为患者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并且需要了解和接受患者在医院中的治疗计划。

3.行政审批精神病人入院需要进行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

医院需要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需求向相关部门申请入院手续,包括申请住院证、提交患者相关的身份证明和医疗证明等。

在完成了行政审批手续后,患者才能正式入院。

4.医疗安排精神病人入院后,医生会根据患者的病情制定具体的治疗计划。

这包括对患者的精神状态进行详细的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包括药物治疗、心理辅导、康复训练等。

在医生的指导下,患者需要严格遵守治疗计划,配合医生进行治疗。

5.康复评估在精神病人的治疗过程中,医生会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定期的评估和监测,并根据患者的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

一旦患者的病情得到了有效控制,医生会安排患者进行康复评估,确定患者是否可以获得出院资格。

6.出院安排在确定患者的康复情况和治疗效果后,医生会与患者的家属商讨出院安排。

医生会告知家属患者的出院时间和出院后的注意事项,并提供相应的康复建议。

在医生的指导下,精神病人可以顺利出院,并进行后续的康复治疗。

精神病的规章制度

精神病的规章制度

精神病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精神病患者管理工作,保障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在精神医院、精神病康复机构等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护理和管理的精神病患者。

第三条精神病患者应当接受专业医务人员的诊断和治疗,并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精神病患者管理制度,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得到适当的治疗和护理。

第二章精神病患者的权益保障第五条精神病患者有权接受医疗机构提供的诊断、治疗和护理服务。

第六条精神病患者有权知情选择治疗方案,接受或拒绝治疗。

第七条精神病患者有权享有人格尊严和隐私权,医疗机构应当保护其隐私信息。

第八条精神病患者有权获得社会关怀和支持,避免受到歧视和暴力对待。

第三章精神病患者的管理要求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医疗团队,确保精神病患者得到科学的诊断和治疗。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精神病患者的病历档案,记录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情况。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精神病患者进行康复评估,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方案。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的安全管理,确保他们不会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

第四章精神病患者的日常护理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精神病患者的日常护理计划,包括饮食、卫生、运动等方面。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培训护理人员,提高其对精神病患者的护理技能。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让精神病患者感到舒适和安全。

第五章精神病患者的康复管理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精神病患者的康复计划,帮助其提高康复能力和生活质量。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关注精神病患者的社会融入问题,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在康复过程中进行家庭支持和社会支持,确保精神病患者能够得到持续的关爱和帮助。

第六章精神病患者的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的心理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患者的心理问题。

精神病管理制度

精神病管理制度

精神病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规范精神病医院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精神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精神病医院的管理工作,包括患者入院、诊断、治疗、康复、
出院等环节。

二、患者入院
1.患者入院须持有精神科医生开具的入院通知书,并经过相关手续办理后方
可入住。

2.患者入院时应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并妥善保管好缴费收据。

3.患者入院后,应由专业医护人员进行接待,并向患者及其家属介绍医院相
关规定和注意事项。

三、诊断与治疗
1.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进行诊断,并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

2.治疗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并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3.对于危重病患者,应及时组织专家会诊,并采取相应的抢救措施。

4.医护人员应向患者及其家属介绍治疗方案和注意事项,并征得患者及其家
属的同意。

四、康复与出院
1.患者在康复期间,医护人员应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帮助患者树立信心,提
高生活质量。

2.当患者达到出院标准时,医生应及时通知患者及其家属办理出院手续。

3.患者出院时,应向患者及其家属提供详细的出院小结和注意事项,以及必
要的康复指导。

五、其他规定
1.精神病医院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安全和质量。

2.医护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3.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医护人员,将依法进行处理。

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如有未尽事宜,由精神病医院负责解释。

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制度范本

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制度范本

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对重性精神病患者的防治工作,提高治疗效果和患者生活质量,根据《精神卫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及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的部门和人员。

三、工作流程1. 患者识别1.1 对于入院患者,医务人员应当以专业的医疗设备和技术进行评估和诊断。

1.2 对于社区中发现的患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组织专业团队进行评估和诊断,并及时上报。

2. 监测与干预2.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电子健康档案,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史、治疗情况等重要信息。

2.2 重性精神病患者的康复计划应当细化治疗目标、康复措施和预防措施,并纳入健康档案。

2.3 对于有自杀倾向的患者,应当加强监测,确保患者的安全。

3. 住院管理3.1 重性精神病住院患者应当按疾病严重程度分级管理,并进行心理评估和康复训练。

3.2 医护人员应当加强对患者的行为管理,确保患者不对他人造成伤害。

3.3 重性精神病患者应当定期接受医疗机构的评估和治疗,确定治疗方案的有效性。

4. 出院管理4.1 出院患者应当根据康复情况给予适当的康复建议,并加强社区康复措施的配合。

4.2 医护人员应当对患者的家属进行必要的宣教,提高其对重性精神病的了解和应对能力。

五、人员培训与考核5.1 医护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对重性精神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2 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应当包括对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的评价,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奖励制度。

六、工作协调与监督6.1 医护人员应当建立科学的工作协调机制,确保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6.2 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加强对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七、制度宣传与建设7.1 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加强对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制度的宣传,提高相关人员的知晓率和遵守程度。

7.2 组织开展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先进的防治工作方法和经验。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制度、流程、岗位职责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制度、流程、岗位职责

1.排查人员(我镇联合服务小组成员)在接受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专项培训的基础上,必须掌握筛查的目的、任务、要求以及掌握对疾病的初步识别。

2.排查人员应通过多部门走访、家属自报、村居报告、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发现并掌握本镇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线索。

3.对于已掌握的线索,排查人员应督促疑似患者至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就诊。

4.对已经确诊的患者由区精神卫生中心开具诊断证明书并转至我院精防人员,精防人员在10 个工作日内登记建档,在征得患者及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签订“网络知情同意书”并纳入服务管理。

5.对随访发现病情复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精防人员应立即报告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将患者转至区精神卫生中心治疗。

对送医有困难者,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应向综合管理小组报告,并要求综合管理小组协助送诊。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访视和康复指导,为患者提供连续、完整的治疗康复服务,建立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精神专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双向转诊工作机制,为精神障碍患者建立方便、快捷的转诊治疗绿色通道,在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的指导下,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双向转诊工作制度。

一、双向转诊分类双向转诊分为上转和下转。

1.上转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转诊至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病专科。

2.下转由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精病专科转诊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二、转诊对象: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吉安镇常住居民。

三、转诊疾病种类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精神障碍。

3.偏执性精神病。

4.双相(情感)障碍。

5.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6.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7.确已导致患者精神活动和社会功能明显受损的其他精神障碍,如病情严重的强迫症、恐惧症等。

四、转诊指征(一)上转指征1.各类精神疾病的发作期,如严重的幻觉、妄想、兴奋、躁动、思维紊乱的患者。

2.有暴力攻击或明显自伤、自杀行为的患者。

3.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或精神疾病诊断不明确者。

4.治疗过程中出现与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毒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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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流程图XXX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应急处置流程居委会、社区医生、病人家属、民警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有危险行为倾向时报告辖区应急处置组报告县、区项目办实施应急处置XXX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办公室。

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我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工作的落实和督导。

项目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落实上级项目办部署的工作任务,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二、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包括管理网络和治疗网络,各部门明确分工,各司其责。

三、成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技术指导组、应急处置组、督导组和社区管理治疗组。

四、完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相关规章制度。

五、制定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工作流程图。

六、各部门按照《郑州市686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项目人员培训、患者筛查、诊断评估、数据录入、随访、应急处置、免费药物治疗、免费住院治疗、资料管理等各项工作。

XXX市重性精神疾病档案管理制度一、归档范围(一)各基层医疗机构收集的病人信息。

(二)上级下发相关文件、资料。

(三)相关计划、总结、报表、分析资料培训资料。

二、归档整理制度(一)归档整理工作,实行平时归档与年终整理相结合的方式。

平时认真整理、年终装订成册。

不须存档的文件材料,应登记造册后销毁。

(二)电子信息档案的管理:定期下载电子数据,并两处备份,文档和电子数据在安会可靠处长期保存保存。

三、档案保管制度(一)设置档案存放专柜,保持整洁,严禁存放其它异物。

(二)档案保管做到分类存放、美观整洁、管理科学、查找方便的原则存放。

(三)档案保管人员变动工作时,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四)严格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要求保管档案四、档案保密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

(二)其他单位或个人如需使用,需经单位领导批准,并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和制度执行。

(三)使用者必须注意保守机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密档案的内容,未经同意,不得将档案带出。

(四)涉及个案资料或信息,未经家属同意不得向其他部门和个人提供。

XXX市重性精神疾病治疗管理人员培训制度一、培训对象(一)行政管理人员,包括政府和精神卫生相关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等。

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包括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等专业人员。

(二)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包括在社区卫生和乡村卫生机构中从事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精防医生、精防护士等(三)社区其他相关人员,包括患者家属、公安机关人员、居委会(村委会)干部、社区助残员等。

二、培训内容(一)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管理(二)患者规范化治疗(三)个案管理(四)计算机数据管理与质量控制(五)患者家属护理教育(六)民警和居委会人员相关知识与技能三、培训方式(一)集中培训:每项培训内容至少举办1期集中培训。

(二)以会代训:坚持每月例会制度,针对前阶段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培训。

(三)不定期培训:接受上级交付的临时性任务时,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质量。

四、严格考试制度,保证培训质量。

五、做好培训相关资料的整理保存工作。

XXX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督导考核制度一、督导内容主要围绕工作制度和机制建立情况、各项工作内容开展情况、人财物等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

主要有:(一)领导及协调机制、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制度落实情况。

(二)各项技术指标的完成数量和质量。

(三)各类人员配备及其职责。

(四)人员经费、工作经费、患者门诊及住院治疗补助经费的数量、经费管理。

(五)总结工作成绩和先进典型事例。

二、督导形式(一)汇报座谈会。

(二)现场检查,收集信息,(三)分析评估。

(四)反馈交流会。

三、督导要求市级督导每季度一次,乡、镇每月一次。

督导组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督导,认真填写督导记录,督导后写出书面总结,并保存好督导的相关资料。

XXX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质量管理制度一、项目办做到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总结。

制度完善,管理正规,措施有力。

二、定期了解管理的精神病患者情况,做好预防治疗工作。

按照要求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三、社区管理治疗组技术指导人员每月到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检查指导工作。

四、病人的档案由信息管理员专人负责,做到一人一档,保证各项数据准确可靠。

五、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质量。

社区防治随访制度一、社区医生在精神科医师的指导下,每月给患者进行随访、药物维持治疗、心理治疗及健康教育,并做好信息录入及个案管理工作。

二、居委会(村委会)干部负责村、街道病人的管理工作,督促病人复诊、服药、社会康复工作,并及时向社区医生汇报病人的基本情况,定期进行家庭随访。

三、各级防治医生应相互密切合作,共享防治信息,并积极与各级政府沟通,积极解决随访过程中的实际困难。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职责1.制订本区域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实施计划,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2.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促进建立区域内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和网络。

3.指定或设立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和指导机构,承担区域内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等工作。

4.组织社区卫生和乡村卫生等基层医疗机构、街道和乡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开展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专业培训和管理培训。

5.负责区域内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质量控制,开展工作督导、绩效考核、评价。

6.维持区域内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1.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起草有关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协助相关部门建立区域内精神疾病社区康复网络;开展精神疾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宣传。

2.组织诊断或者复核诊断基层医疗机构筛查上报的疑似患者。

3.登记录入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提供的精神疾病患者出院信息,将患者纳入本地区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对象,通知患者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开展管理。

4.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制定社区/乡镇管理工作方案,开展工作效果评估;定期统计、分析、评估和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患者管理的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完成年度工作报表。

5.承担社区卫生和乡村卫生等基层医疗机构、街道和乡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管理培训,开展培训效果评估。

6.承担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防治任务。

精神疾病医疗救治机构职责1.登封市人民医院、心脑血管医院(1)精神疾病及心理障碍患者门诊和急诊住院等治疗服务。

(2)对初诊严重患者、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城建城管监察等部门转送的急诊患者、司法部门送诊患者、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急诊患者等提供诊疗服务。

(3)根据知情同意(有地方立法规定的除外)原则,向辖区内县(区)级精防机构提供出院的精神疾病患者情况。

(4)建立至少由1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参加的社区管理治疗组,对精神疾病防治责任区域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上报的疑似患者进行诊断或复核诊断;定期派员到社区(乡镇)检查社区/乡镇管理患者状况和处理社区管理的疑难患者,调整药物治疗方案,指导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开展患者个案管理。

(5)组建应急医疗处置组,承担所在地市的患者应急医疗处置任务;设立应急医疗处置专用电话。

(6)派出专业人员协助各级精防机构开展工作。

2.县(市、区)级精神疾病医疗救治机构(1)门诊诊疗、患者应急状况处置和患者慢性住院治疗服务。

(2)对初诊普通患者、由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的患者、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慢性患者等提供诊疗服务。

(3)根据知情同意(有地方立法规定的除外)原则,向辖区内县(区)级精防机构提供出院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情况。

(4)建立至少由1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参加的社区管理治疗组,对精神疾病防治责任区域内的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上报的疑似患者进行诊断或诊断复核;定期派员到社区(乡镇)检查社区/乡镇管理患者状况和处理社区管理的疑难患者,调整药物治疗方案,指导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开展患者个案管理。

(5)派出专业人员协助辖区精防机构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1.承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收集与报告工作,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线索调查并登记、上报县(区)级精防机构;登记已确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并建立健康档案。

2.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指导下,定期随访患者,指导患者服药,向患者家庭成员提供护理指导。

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社区患者危险行为评估,实施个案管理计划。

3.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急医疗处置。

4.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疾病复发患者。

5.参与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

乡镇卫生院职责1.协助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村医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培训,并对其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2.承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收集与报告工作,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线索调查并登记、上报县(区)级精防机构;登记已确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并建立健康档案。

3.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指导下,定期随访患者,指导患者服药。

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社区患者危险行为评估,实施个案管理计划。

4.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疾病复发患者。

村卫生室(所)、卫生服务站职责1.协助乡镇卫生院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线索调查、登记、报告和患者家庭成员护理指导工作。

2.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急医疗处置。

3.定期随访患者,指导监护人督促患者按时按量服药,督促患者按时复诊。

4.参与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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