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询问笔录
浅析公证询问笔录的形式与实质

浅析公证询问笔录的实质与规范(黄山市恒平公证处丁卫慈)所谓公证询问笔录,通俗的说就是对公证当事人的询问内容进行记录,但在公证活动这一特殊背景下,特指公证员在办理公证事项的过程中,为履行法定告知的义务、探求当事人内心的真意、核实公证事项的真实性、规避自身的执业风险、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而通过询问交谈的方式与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证人进行语言交流,并就交流内容所作的书面记录。
因此,询问笔录的法律意义在于它忠实地记载了公证活动的实际情况,能够证明某一事实的客观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由此可见,告知义务已经上升为公证员办理公证事项过程中的法定义务,而“告知”本身作为一种交流方式,也自然应纳入询问笔录的范畴。
在公证实践中,告知部分主要体现在公证程序上的告知义务和实体法上的告知义务两方面,其中程序上是指一些概括性告知事项,包括回避申请权的告知、办理公证事项的期限告知、有权提出申诉、提起民事赔偿之诉的告知等内容;而实体法上的告知是指:具体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及后果的告知,往往由公证员就具体类型的法律问题进行个性化的告知。
公证询问笔录的另一部分内容应是对公证事项的查证核实过程:《公证法》第二十八、二十九条就赋予了公证员对公证事项审查核实的职责。
我国《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公证机构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核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以及证明材料:(一)通过询问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核实;(二)通过询问有关证人核实……”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也规定“采用询问方式向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证人了解、核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以及证明材料的,应当告知被询问人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及其法律责任。
询问的内容应当制作笔录。
”综上可知,查证核实公证事项也是询问笔录所负载的一个重要任务,相应的,也自然成为公证询问笔录的重要部分之一。
询问笔录(车间主任)

询问笔录(车间主任)询问笔录(车间主任)引言概述:询问笔录是一种律师或调查人员在调查过程中记录证人陈述的方式。
作为车间主任,您的职责涉及管理车间的日常运营,因此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您可能会被要求提供相关信息或作证。
本文将就询问笔录的相关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一、询问笔录的定义和目的1.1 什么是询问笔录?询问笔录是指在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通过书面形式记录证人的陈述和回答问题的过程。
这种记录有助于确保证人的陈述准确无误,并为后续的调查提供重要的证据。
1.2 询问笔录的目的是什么?询问笔录的目的是确保证人的陈述被准确地记录下来,并为调查提供可靠的证据。
它还可以帮助调查人员了解案件的真相,为后续的法律程序提供依据。
1.3 为什么询问笔录很重要?询问笔录是调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可以确保证人的陈述不受外界干扰或影响,从而保证调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同时,询问笔录可以作为法庭审判的重要证据,对于维护司法公正至关重要。
二、询问笔录的程序和要求2.1 询问笔录的程序是怎样的?在进行询问笔录时,调查人员会向您说明调查的目的和背景,并开始提问。
您需要如实回答问题,并确保您的陈述被正确记录下来。
在整个过程中,您有权利要求合理的休息时间和法律援助。
2.2 询问笔录的要求有哪些?在进行询问笔录时,您需要保持冷静和专业,并确保您的陈述准确无误。
您应该回答问题时遵循事实和真相,并尽量提供详细的信息。
如果您不理解某个问题或需要时间考虑,请提出合理的要求。
2.3 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在进行询问笔录时,您有权利要求合法的程序和适当的法律援助。
如果您对某个问题有疑虑或担忧,可以随时向您的律师咨询。
同时,您应该保持冷静并遵守调查人员的要求,以确保整个过程的顺利进行。
三、询问笔录的注意事项3.1 如何准备询问笔录?在进行询问笔录前,您可以与您的律师进行沟通,了解案件的背景和可能的问题。
您还可以回顾相关的文件和记录,以便更好地回答问题。
准备工作可以帮助您在笔录过程中更加自信和准确。
询问笔录的技巧和方法

询问笔录的技巧和方法
1. 询问笔录的时候呀,一定要会引导被询问者,就像钓鱼一样,慢慢把真话给“钓”出来。
比如说,问对方“你那天真的没看到什么特别的事情吗?”这就是在慢慢引导他们想起一些细节呢!
2. 注意语气很重要啊!不能太生硬,要温和亲切,好比和朋友聊天一样。
比如笑着说“来嘛,和我讲讲当时的情况呀”,这样对方会更愿意配合哦!
3. 千万别一股脑儿地问,得有节奏有停顿,这就像跳舞似的,一步一步来。
可以先问个大概情况,再深入细节,“那先说说事情是在哪发生的,然后再具体讲讲怎么回事”。
4. 要仔细倾听被询问者的回答啊,这可不能马虎!就像听故事一样,抓住每一个关键信息。
对方要是说“我当时在超市”,那你就赶紧追问“哪个超市呀”。
5. 观察被询问者的表情和肢体语言,嘿,这可藏着很多信息呢!如果他们说话时眼神闪躲,那是不是有什么瞒着呀。
“我看你好像有点不自在,是不是有什么难言之隐呀”。
6. 重复和确认对方说的话,可别嫌麻烦哟!可以说“你刚刚说你看到一辆车,是这样吧”,确保信息没出错呀。
7. 遇到不配合的咋办?别急,得有耐心像哄小孩一样慢慢来。
“哎呀,就说说嘛,又不会怎么样”。
8. 记录一定要准确完整呀,这可关系到后面的事情呢!每个字都不能记错,得像宝贝一样对待这些记录。
总的来说,询问笔录要讲究技巧和方法,要用心去做,才能得到最真实有效的信息呀!。
对询问笔录的几点认识和体会

对询问笔录的几点认识和体会向案件当事人或有关人员提出询问,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定职权,也是弄清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
询问笔录是整个询问过程的忠实记录,是案件不可缺失的法定证据。
询问笔录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着案件的整体质量。
本人结合基层办案实践,对此谈几点粗浅的认识和体会。
一、询问笔录的结尾不可画蛇添足,过早下定性语,过早告知有些询问笔录末尾总要加上这么一句:“你末取得营业执照就擅自从事某某经营活动,已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属于无照经营行为,我们将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相关规定对你作出处罚,对此你有何看法和态度?”当然,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之原则,出于教育的目的,这样问也无大错。
但是,在案件的一般程序中,询问笔录是领导作出审批和案件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的,对于当事人的行为,只能说是涉嫌违法,如果过早下了定性语,即使是准确的,当事人也会有理由反驳。
他可以认为办案人员在调查中先入为主,以致对他的调查不够完整。
这样反而使调查工作陷入了被动。
另一方面:1、从逻辑上说,笔录中过早下“定性语”是不妥的,因为询问笔录处于案件调查阶段,而定性词语应当在案件调查终结以后;2、从程序上看,定性语和处理依据也应当在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时作出,即在局长批准之后才可以告知当事人,过早告知也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二、询问笔录应该讲究策略,问记有别基层办案过程中,常常碰到这样的情况,即办案人员往往就是平时的日常巡查人员、收费人员、年检人员,和当事人已经相当熟悉,大家都彼此知根知底。
在这样的情况下,办案人员在询问时基本上都会省略自我介绍、案件由来等过程而直接切入案件正题。
办案人员的思维定势是当事人已经认识我,无须再作介绍。
比如,在查处无照经营案件过程中,如果你这样问他:我是某某工商局的执法人员,现在要怎么样怎么样,希望你如实回答,然后掏出证件给当事人看,当事人听后势必会觉得很可笑。
如果你继续往下问:你经营某某店,有没有到工商所办理营业执照?当事人更会觉得:这不是废话嘛!我如果来办过营业执照,你们还来找我干啥?但以上这些又是一个完整的笔录不能缺少的,怎么办?办案人员对于这类问题,在向熟悉的当事人的发问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但在笔录中还是应该“悄无声息”地记录进去,等制作完成后交给当事人看阅时,当事人肯定不会对这些大家都承认的事实提出异议。
对询问笔录的证据力与证明力的实证分析

人 利 益 的 相 关性 导 致 当事 人 对事 实 问 凭 证 、运输 凭证 等 分 散 的 书证 ,有 时 难
1.自愿性 。 自愿性 是指询 问笔 录制
题 的陈 述具 有很 强 的主 观随 意性 ,对 法 以理 清 和建立 起 完整 的证 据链 条 ,而 通 作 过程 中 ,被 询 问人是 否 出于 自己的意
江 君
在 税 务稽查 部 门 的 日常 丁作 中 ,对 询 问 笔 录 中处 于 核 心 地 位 的 当事 人 陈
二 、询 问笔 录的证 据 资格和 证 明效
被稽 查 企业 实施 稽查 时 ,常常 遇到 询 问 述 的证 据效 力 ,必须 与其他 相关 证据 结 力
笔 录 的证据 力 与证 明 力的 问题 ,本 文结 合 印证 后才 能有 效地 “心证 ”,而 与其 他
问 笔 录 的 分类 应 根 据 被 询 问 人 的不 同 点 问题 上 能 发 挥 特 有 的 作用 。有 的 书 因此 ,询 问笔 录最终 能 否 成为定 案 的依
而有 所 区别 。 如被 询问 人为 当事 人 ,应 证 是外人难以读懂 的,有 的案件证据体 据 ,关 键要 看 其证 明效 力 的大小 。从 行
务处理 和其 陈述 主张 。
问题情况特殊 ,但企业完全可 以通过合理的税务策划安常 常 发现 ,不 少 企业 愿 意 寻求 其 他 办法 进 行 处理 ,实 现 对 涉税 风 险 的规 避 .而 这也 正
从 自己 的主 观意愿 发来 理 解 和应 用税法 ,做 出对 自己有 利 是 笔 者认 为 的企业 在 面临特 殊 涉税 业 务 时 ,积极 应 对涉税 风
一 种证 据单 独 规 定 ,但 在 司 法 实践 中 , 以 替代 的 。税 收 案 件 的特 点 决 定 了 案 强 弱 ,同 样取 决 于 询 问 笔 录 的真 实 性 ,
浅谈如何制作一份合格的询问笔录

浅谈如何制作一份合格的询问笔录制作询问笔录,是做为一名合格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所必须要熟练掌握的。
但有多少人真正能够熟练“掌握”它呢?!我认为,第一点最起码就是能够制作出一份“合格”的询问笔录。
只有先“合格”了,才能逐步达到“优秀”!就如何制作出一份“合格”的询问笔录,下面简单谈一点个人的观点: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询问笔录?询问笔录是行政或司法机关人员,询问当事人、证人等利害关系人的过程及内容所作的文字记录。
询问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询问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
一、询问笔录制作六要素①在进行询问之前,要明确询问的目的。
执法人员要认真了解案情和已掌握的材料,明确询问的目的,拟订好询问的提纲,力求询问全面准确、逻辑严密。
执法人员应当按法定程序进行询问,保证被询问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如有多个违法事实的,应将每个违法事实的发生时间、过程、结果及相关情况询问清楚。
②在询问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要向被询问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向其讲明接受询问的法律义务和隐匿证据、作伪证的法律后果,表明身份,告知权利义务要做到简明、规范。
以下表述供参考:“我们是某某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因某事现依法对你进行询问,你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同时负有如实回答询问,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不得提供伪证的义务,听清楚了吗?”。
③询问记录时。
记录时要记清楚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经营场所、住址、有效证件号码、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填写完整。
④询问结束时。
询问笔录应交被询问人阅读或向其宣读。
发现笔录中有误记、漏记的,应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补充,并在更正或补充处按手印。
被询问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在笔录末页注明情况。
⑤询问笔录可以增加续页。
在增加的每一续页笔录末尾应注明“以上笔录经过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字样,并由被询问人签名,在续页底部标明该页是“第几页,共几页”。
浅谈如何制作询问笔录

一、询问笔录的概念
询问
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依法直接对当事事实的重要手段。
询问笔录
指对上述提问式调查所作的文字记录。询问工作的过程及结果, 均以询问笔录的方式表现出来。询问笔录就是询问的过程和结果的书 面表现,询问笔录制作的好坏,客观反映了询问的质量,询问取得的 证据也靠询问笔录固定。
浅谈如何制作询问笔录浅谈如何制作询问笔录一询问笔录的概念一询问笔录的概念询问询问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依法直接对当事人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依法直接对当事人所作的提问式调查
浅谈如何制作询问笔录
主要内容:
一、询问笔录的概念; 二、询问笔录的作用 ; 三、制作询问笔录的准备工作 ; 四、询问笔录的主要内容 及注意事项.
浅谈如何制作询问笔录
(三)、尾部。
被询问人确认签名或盖章。
浅谈如何制作询问笔录
浅谈如何制作询问笔录
(一)、首部。
要逐项填写询问笔录首部。搞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违法单位的基本情况及被询问人在其中的职务及在案件中 所处的地位。 时间、案由、调查人、工作单位、被询问人姓名 、性别、 职务、电话 。
浅谈如何制作询问笔录
(二)、正文内容。
1、表明身份 。 2、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 人、成立时间、投资、生产工艺、生产状况、排污口情 况、环保设施等。 3、违法事实,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事实。 4、提出要求(责令)。
三、制作询问笔录的准备工作
1、笔,笔录应使用钢笔或其他不褪色笔书写; 2、笔录,要求有首页和续页; 3、执法人员二人以上; 4、执法人员做好相互沟通; 5、被询问人。
浅谈如何制作询问笔录
浅谈普通贿赂案件询问行、受贿人笔录的制作

浅谈普通贿赂案件询问行、受贿人笔录的制作浅谈普通贿赂案件询问行、受贿人笔录的制作发布时间:2010-07-21 来源:楚天风纪阅读次数:170 【字体:大中小】潘艳明贿赂行为较之于其它种类违纪行为,具有对合性特征。
这种特征,表现在行贿和受贿双方既是一个共生关系,又是一个互证关系。
这种特征及其所表现的关系,对于调查贿赂案件,特别是对询问行、受贿人,制作调查笔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由于办案实践中,还存在着忽视证据属性、不注意根据违纪行为特点制作笔录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查笔录质量甚至是案件质量。
为此,本文试从调查笔录的证据属性和贿赂行为的对合性特征入手,谈谈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普通贿赂案件(即不包括斡旋受贿和特定关系人受贿案件),询问行、受贿人笔录制作的几点体会,以供参考。
一、调查笔录的证据属性与笔录制作调查笔录是由办案人员通过询问的方式,对证人证言、被调查人陈述,以制式的格式,用文字记录予以固定的言词证据形式。
这种证据具有两个特点:其一,具有主观性、易变性;其二,它是通过问答的方式形成的,其证明质量既与出证人有关,也与制作人有关。
本文认为,按照这类证据的属性制作调查笔录,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必须遵循证据的“三性原则”。
证据的“三性原则”是指证据具有关联性、合法性、客观性。
关联性指的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证据与证据之间,具有客观的联系,这种联系指向一致,不能相互排斥、相互矛盾。
照此原则,制作调查笔录需要做到:所调查的事实与其他收集的证据要彼此链接,按照违纪行为与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收集证据;与被调查人自身行为直接相关的物证、书证,应当出示和进行询问,要求被调查人或说明或甄别,并将调查人员出示、询问和被调查人所作说明、甄别的情况予以记录。
合法性指的是收集证据的主体、程序和方法合法。
照此原则,制作调查笔录需要做到:笔录首页要载明调查的时间、地点、参与调查人员的姓名、接受调查人员的姓名等内容;要记录向被调查人表明调查人员的身份和告知被调查人接受调查时的权利义务的内容;对调查人员的问话,要予以记录,调查人员不得使用威胁、引诱或指明问供的语言进行询问;笔录结尾部分,要告知被调查人有阅读笔录的权利和对记录内容与所作陈述不一致的地方提出更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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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询问笔录随着无罪推定原则在司法界的推行,当事人有了申辩权及沉默权,询问笔录不再是定案的依据。
曾作为“证据之王”的询问笔录逐渐褪去光环,“重证据轻口供”成为了办案准则。
公安机关就出现过零笔录案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虽然暂时还没有类似的尝试,但询问笔录在案卷中的证明作用也较之以前大为弱化。
为此,一些办案部门也逐渐忽视了对询问笔录的制作与运用。
笔录真没有作用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一条第一款规定:“证据有以下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在上述七种证据中,证人证言和当事人的陈述都可以涵盖在询问笔录的范畴内,由此可见,询问笔录属于法定证据,是判明案情、处理案件的重要依据,也是办案人员查清案件事实、发现新证据、验证所取证据的重要方法。
询问笔录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询问的时间、地点、被询问人的姓名、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有条件的应该记录下有效的联系电话。
(2)询问的内容,这是询问笔录的主要部分。
应该遵循两个原则,其一以事实为根据原则,要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扩大不缩小。
其二是以法为准绳原则,首先要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告知被询问人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是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所需条件重点询问。
任何违法行为都有构成要件,是案件定性的依据。
例如:无照经营构成要件是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了经营活动。
处罚所需条件例如:〈〈公司法》中对擅白改变主要登记事项的行为规定先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才可处以罚款。
询问笔录中就应对责令当事人限期登记的内容、期限予以记录。
还有一种情况,例如依据〈〈广告法》处罚的案件是以广告费为标准予以没收或罚款,而依据〈〈广告管理条例》处罚的案件是以违法所得为标准予以没收或罚款,因此在询问笔录中应根据处罚所依据的不同情况加以明确。
(3) 询问人和记录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一般案件的询问笔录,根据调查阶段的不同,可以大致分为:初次调查笔录、深入调查笔录及通问笔录。
下面以分局查处的北京建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公司)提供虚假评估报告一案为例予以说明。
一、初次调查笔录是在案件调查初期,办案人员对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行为的情节、范围、后果等还没有客观、准确认识的情况下,向当事人了解基本情况时所制作的笔录。
笔录大多是在案件调查现场临时决定制作的,询问人及当事人双方都没有充分的准备。
因此, 初次笔录可不必过于深入,但询问的范围要广,涉及面要宽。
如:当事人基本情况、上级单位或关联单位情况、人员构成及分工情况、实际从事的经营范围情况以及经营的规模、渠道等等。
力争通过初次笔录,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各种情况有初步的了解。
例如:在建信公司一案中,办案人员首先调取了该公司留存的涉嫌虚假的评估报告底档,然后与其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初次询问,了解了公司的基本概况,人员构成,重点是人员分工、制作评估报告流程及要求。
第一次笔录没有涉及报告虚假的内容,但为后面深入调查笔录进行了铺垫。
二、深入调查笔录是在初次笔录及取得初步证据的情况下,针对调查重点、可疑点进行深入、细致的询问。
调查笔录一定要深入、详尽,要“打破砂锅问到底”,对所询问事项的“人、时、地、事、果”等各要素要记录明确,不留死角。
要坚持一事一问,不要正说东,又说西,把一件事问到底,然后再问其它事。
如果需要询问事项较多时,可分为几次笔录分别进行,切忌“蜻蜓点水”式的询问。
例如:根据第一次询问所了解的建信公司的分工、评估报告流程和要求的情况,以工作流程的顺序,办案人员对接待初审、现场勘察、拍照、记录、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初稿、二次核审、签字审批及交付评估报告和收费等责任员工分别询问。
询问只对被询问人所负责的工作进行全面深入了解,如第一位是接待业务的员工,询问她何时受理的此业务,如何联系的,对方联系人是谁,面貌特征,联系电话,如何商定的,对方提交哪些材料,怎么初审的,本环节完成后转交哪位员工进行下一步工作等。
通过对上述各环节的细致询问及与所取得的评估报告底档的核对,被询问人的陈述漏洞百出、前后矛盾、无法白圆。
关键之处办案人员甚至将对方沉默不语、支吾闪烁的形态记录下来。
至此,建信公司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制作评估报告的行为已跃然纸上。
三、通问笔录是在调查即将终结、所取证据确凿、充分的基础上,与当事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所制作的询问笔录。
通问笔录目的是要当事人对执法人员在案件调查阶段所取得的证据(包括笔录)、违法事实及违法金额等情况进行确认,有助于案件的定性处罚。
例如:在外调取得确凿证据及第二阶段调查询问的基础上,办案人员对建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制作了通问笔录。
首先,告知张某其各环节员工的陈述情况,张某表示认可。
其次向其出示了办案人员外调取得的税务部门出具的评估报告所依据的发票属于假发票的证明,还有被评估当事人承认进行了虚假评估的证人证言,彻底击垮了张某的心理防线,承认了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事实。
笔录第三项依照程序告知建信公司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至此,案件调查终结,最终分局对建信公司处以违法所得五倍的最高额度罚款。
当前案件中询问笔录存在的问题:一、诱供式的提问在询问笔录中普遍存在。
办案人员通过某种利益引诱被询问人说出其本不想说出话就属于诱供。
例如问:“你是不是从事了无照经营行为?”、“这则广告是不是你公司贴的?” 、“你单位的违法所得是不是1000元?”等等,诸如此类被询问人先前未予陈述的事实,办案人员先予主观确定再引诱被询问人认可的话语,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二、笔录中使用不确切的语言。
主要有两个方面:1、是指易引起歧义的词语。
例如在一份证人证言中,被询问人在笔录一开始就说道:“我是通过报纸上的广告知道这家单位的,来这与他们负责人商谈后签订了合约。
”此后笔录中也未就“这家单位”做进一步说明。
那么“这家单位”就是能够引起歧义的词语,违法事实主体都不能确定,这份证人证言白然也没有证明的效力。
再如“我们从事了中餐的经营活动”,“我们”应该写成“我公司”或“我单位”,属于白然人的应写明“我与某某人”更准确。
需要注意的是,笔录中的错别字也容易引起歧义。
2、是指模糊的语言,如:“大约”、“也许”、“估计”、“二、三千元”等等一类闪烁其辞的字词要尽量不用。
询问笔录中记录的意思要具有明确性,特别是一些关键的字眼,字词,应当准确记录。
三、询问笔录要尽量使用书面语言和法言法语。
由于被询问人素质参差不齐,回答询问时会使用一些土语、俗语或者行业惯语,办案人员应尽量以书面语言记录,需要用土语、俗语或者行业惯语表达时,应该在笔录中予以解释和说明。
四、字迹潦草。
询问笔录中不能辨认的部分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五、询问笔录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告知被询问人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笔录制作完成后,应由被询I可人确认无误后逐页签名或者盖章,办案人员也要在笔录结尾处分别签字。
如被询问人是女性时,最好有女性办案人员参与询问。
如何做好询问笔录呢?一、要克服紧张情绪。
询问中,只有沉着、细心,善于思考,才能抓住对手稍纵即逝的漏洞。
实际工作中,一些不经常办案的人员, 在询问对方时白己也难免有些紧张。
为了避免此类情况,尽量请当事人来执法机关接受询问,在白己熟悉的环境里更有心理优势,更容易保持稳定的情绪。
二、在与当事人或知情人谈话之前,调查人员要认真细致地阅读案件的有关材料,全面掌握案情,确定询问笔录想要达到的目的,明白其在案件中所处的地位及所起的证明作用。
要心中有数,以便有目的有重点地提问和记录。
如果反映的问题多、情况复杂,要根据问题的大小、逻辑关系等拟定好调查提纲,确定出询问的内容、次序、问话方式等。
调查提纲要做到条理清晰,简明扼要,力争谈话一次成功。
三、询问过程中要以我为主。
要坚决根据白己的谈话提纲或谈话思路进行,不能让对方的谈话扰乱我们白己的思路。
提问必须明确清楚,不能含糊,要使被询问人没有退路。
被询问人回答含糊不清、答非所问时,必须让其回答清楚。
如果遇到健谈的当事人把问题扯远了,要敢于打断他,将话题重新引到提问上来。
四、认真判断陈述。
办案人员要认真审查判断被询问人的陈述,要围绕本案的实质,认真对照案件的环节与陈述内容逐一查对。
首先, 应思考被询问人是在什么情况下陈述的,其动机和目的是什么,在陈述时的心理是否真实,不能凭白己的想象而先入为主,偏听、偏信。
更不能感情用事,既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更不能把虚假的陈述当作定性的依据。
要客观反映,不能凭主观断章取义。
其次,从被询问人陈述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判断是否与案情相符,有无可疑之处。
最后,应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分析,有无矛盾,发现有矛盾进一步收集证据,通过查证的方法加以解决,以便正确确定证据的真实和统一。
询问过程中,办案人员要密切配合,讲求技巧,善于抓住对方弱点,利用多种方式方法进行突破。
询问笔录的过程本身就是斗智斗勇的过程,要及时捕捉被询问人的心理变化,做到观其颇、知其心,眼中有人,心中有事。
针对被询问人不同阶段的心理变化,适时改变谈话语气、语调,控制谈话节奏。
调整谈话的战略,或是用政策教育;或是典型案例教育;或是出示证据敲山震虎,促其如实陈述违法事实。
这些经验需要办案人员在实际工作的不断的磨练才能掌握。
询问笔录是案件调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与案件的其他证明材料紧密相联,询问笔录中所反映的违法事实,都应取得相应的证据来佐证,同时案卷中取得的证据又要通过询问笔录串连在一起,真实反映违法事实整体情况。
询问笔录不仅记录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同时也隐含着办案思路和方法,体现了执法人员查办案件的综合能力。
因此,我们应加强制作询问笔录的锻炼,促进执法办案能力的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