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新形势下实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的探讨

新形势下实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的探讨作者:李佳来源:《现代商贸工业》2021年第24期摘要:国发1978年104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以文件形式从国家层面上提出规范了特殊工种退休政策。
执行至今已经历经32个春秋。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产技术的进步、人文环境的改善,许多原有的有毒有害、高温、高空岗位,都可以用机器取代了人工,再加上养老保险体制的改革,现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在具体执行中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问题。
本文旨在通过对提前退休政策的问题和意义进行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当前形势下完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的建议。
关键词:新形勢;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探讨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21.24.0200引言为了稳定社会发展的秩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在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进行改进和完善的时候,特别需要注意结合当前社会实情,对政策执行过程中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进行剖析,从问题产生的根源出发,从体制、政策和具体执行标准等方面来建议,以保证退休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1实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过程中的问题分析1.1特殊工种的身份固定,造成不同群体间不公平在国有集体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办理过程中,对职工身份要求比较严格,同一职工从事同一岗位工作,企业改制破产前属于特殊工种,改制破产后时间不能计算特殊工种年限。
国有集体身份外的职工,也就是民营企业职工这个大的群体被排除在政策之外,从事同样的工作,缴纳同样的社会保险却无法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关待遇,造成国有集体单位同民办私营企业间不同群体间的不公平。
1.2特殊工种审批不规范同时,因相关单位档案记载不完整、不准确,工种名称不规范,甚至和其他原始档案记载相冲突,审批部门执着于明确的档案记载,往往不能审批办理。
审批过程中,各个地方对不同时期档案记载的认可程度不同,特别是在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改制中,自行拟定的政策不一,亟待规范和统一。
浅析提前退休的影响及对策

浅析提前退休的影响及对策浅析提前退休的影响及对策退休是职工因年老而离开工作岗位,按月领取基本生活待遇的一项养老保险制度。
对此国家在退休年龄等方面有具体的条件规定。
提前退休顾名思义,就是在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条件下,提前退出工作岗位,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提前退休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有其特殊的历史原因及背景,从目前来看,国家法律规定允许提前退休的有四种情况:1.从事特种作业职工,如井下、高空等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可提前五年退休;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符合条件的可提前五至十年退休;3.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工业企业破产时距法定退休年龄相差不足五年的职工可提前退休;4.1998-2000年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的纺、织工种工龄满2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相差不足十年且再就业确有困难的职工可提前退休,但已完成压锭任务的企业不可据此再办理提前退休。
超出上述四种情况之列的均属违反国家规定的违规提前退休。
从目前情况来看,由于管理不够规范,制度不够严密,大批企业纷纷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给社会发展及养老保险改革带来严重冲击。
仅1998年1至8月全国新增的202.5万退休职工中,违反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人数就达71.3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数据也显示,武汉等全国10大城市1997-2000年共有640785人办理退休,其中提前退休人员有187611人,占总数的29.3%,再如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1年共审批10693人退休,其中提前退休的4954人,占退休总数的46.3%,这些数据都表明提前退休人员已大大超出了正常可能的范围。
违规提前退休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会给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带来长期严重的负面影响:一是加剧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矛盾。
一方面提前退休使大批劳动者退出生产领域,直接减少了在职职工人数,减少了作为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基数的职工工资总额,从而缩小了养老保险的收入规模,另一方面大批劳动者提前退休,对养老金的需求直线上升,直接导致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规模的扩大,使我国起步晚、积累少的.养老保险基金更加捉襟见肘。
特繁工种提前退休政策

特繁工种提前退休政策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特殊繁重工种的劳动者开始关注他们的退休问题。
对于这些从事特繁工种的人来说,早日脱离劳动生活是他们的期望,因此特繁工种提前退休政策逐渐被各国采纳。
本文将就特繁工种提前退休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特繁工种的定义和特点特繁工种,即特殊繁重工种,通常指那些工作环境恶劣、劳动强度大、对身体有较高要求的职业。
例如,消防员、矿工、钢铁冶炼工人等。
这些工种的从业者在工作过程中,长期承受高强度体力劳动和巨大的压力,容易导致身体状况下降,甚至患上一些职业病。
因此,特繁工种工作者在退休问题上有特殊的需求和关注点。
二、特繁工种提前退休政策的背景和意义特繁工种退休政策的出台得益于对特繁工种劳动者权益的普遍重视和保护。
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特繁工种的从业者需要更多的关注和照顾。
他们在工作中所做出的巨大贡献和所承受的高风险,与一般劳动者是不可比拟的。
因此,提前退休政策的制定对于特繁工种的从业者具有重要意义。
三、特繁工种提前退休政策的实施案例1. 法国法国是世界上先行先试特繁工种提前退休政策的国家之一。
根据法国的法律规定,特繁工种(如消防员、警察)的从业者可以在特定条件下提前退休。
这些条件包括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年龄和健康状况等。
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通常比一般劳动者的退休年龄提前几年,以体现对于特繁工种从业者的特殊保护。
2. 日本日本特繁工种提前退休政策的实施与其人口结构和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关系密切。
由于日本人口老龄化严重,劳动力市场面临严重的人才短缺问题。
为了保证特殊工种的人力供给,日本政府出台了特繁工种提前退休政策,以鼓励从事特殊工种的人进入劳动力市场,并为他们提供更好的退休待遇。
四、特繁工种提前退休政策的优势和问题特繁工种提前退休政策的实施,有其明显的优势和问题。
1. 优势首先,特繁工种提前退休政策能够更好地保护特殊工种从业者的权益。
他们在工作中所做出的巨大贡献和所承受的高风险,应该得到充分的回报和关怀。
关于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的调研

■谰研关于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的调研夏宗文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工作要根据现实需要,进行调研立法,让政策的执行具有延续性和承诺性。
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审批作为 一种行政权力(行政确认权),如何 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新形势 要求,成为具体办理特殊工种职工提 前退休审批机构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特肛种职z jg前退休审批工 作面临的问题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涉及现实 利益,由此导致违法违规办理提前退 休套取养老保险金的事件屡有发生,既对正常参保缴费人员有失公平,也 使社保基金产生潜在的风险。
一是企业改制破产导致档案保管 不善问题。
很多企业存在兼并、收购 等多种环节,人员安置情况复杂,时 间节点模糊,而且部分档案随意堆放 导致遗失。
即使改制后仍在生产的企 业,因历史原因,档案保管仍存在不 规范和遗失等问题。
二是人口流动性増大趋势下来带 的新问题。
当前随着人居环境的持续 改善,外地购房入户人员越来越多,外来申请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人员 相应增加,部分申请人的工作地较远,其工种的工艺流程和具体工作环境难 以掌握,甚至还有部分人员的档案因 地震等自然灾害全部毁损,给特殊工 种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工作增加了办理 难度。
三是科技进步带来的认定难题。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劳动环境的 改善,很多工种如特别繁重体力劳动 已被新的工艺流程和机械化所代替,仅有工种名称与原名称保持一致,且 代替的频率越发迅速。
此外,档案打印化趋势越发明显,手写档案预计将不再存在,辨别打印化档案的真伪存在着较高的专业要求。
这些问题都为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认定带来了难题〇二、 撕思考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制度要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新形势的发展,建议根据现实需要,进行调研立法。
若将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扩大至全体参保职工,势必会加大社保基金支出,且与我国劳动力老龄化趋势不相适应。
那么,可考虑采取经济补偿手段,对相关企业实施特岗补贴政策,并及时开展严格的岗位认定工作。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的风险与防控

—21—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的风险与防控文/李光胤我国目前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由1978 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得以确立,一直沿用至今。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体现了我国养老保险的互助共济和人道主义精神,但是实施四十余年来基本未做调整。
然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已越来越不适应当下社会环境和现实需求,急需优化完善。
特别是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过程中,存在相当大的风险,企业和个人档案造假违规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情况时有发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受利益驱使违规办理后接受法律制裁的案例也让人触目惊心。
违规办理特殊提前退休不仅会加重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负担,危及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还会影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因此,如何应对审批过程中的风险并采取有力措施对违规提前退休进行抑制显得尤为重要。
提前退休审批存在的风险一是原始档案缺失或记载不全。
由于如今达到提前退休年龄的申请人(男满55岁、女满45岁)大多数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在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从事特殊工种的,而不少国有或集体企业已破产改制,加上时间久远等原因,档案缺失和记载不完整的情况很普遍,因此造成无法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情况是申请人与经办机构的矛盾焦点之一。
二是档案造假。
档案造假的主体有可能是企业,也可能是职工。
由于国有企业有个人档案的管理权限,一些国企为了裁减高龄人员为年轻人提供岗位,或受利益的驱动收取职工好处费等,都可能成为企业档案造假的动机。
职工个人由于没有档案管理权限,对原始档案作假的情况较少,主要手段是佐证材料的造假,把本车间的特殊工种花名册添上自己的名字,或者索性找出空白表格自己填写并模仿领导签字,达到蒙混过关办理提前退休的目的。
究其原因,是个人道德观的颠倒及企业社会责任感的丧失。
三是职工更改身份证年龄办理提前退休。
在审批过程中发现,许多人的身份证年龄与档案记载的年龄不符,由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对于身份证年龄管理不规范,造成一些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把身份证年龄改大以达到提关键词:特殊工种 提前退休 审批前退休的目的,此种情况也是经办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风险点之一。
浅析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析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杨军锋
【期刊名称】《乡镇企业导报》
【年(卷),期】2021()8
【摘要】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人们进一步加强了对身体健康的重视程度。
我国一些特殊工种在长期工作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对身体造成不同程度的损伤,
因此我国出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合法权益提供
了保障,有利于促进特殊工种工作人员积极性的进一步提升。
本文立足于特殊工种
的提前退休政策,分析目前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优化建议,以供参考。
【总页数】2页(P0291-0292)
【作者】杨军锋
【作者单位】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
【相关文献】
1.从事特殊工种申请提前退休不同工种年限不能叠加累计
2.浅析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在执行中的问题与建议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特有工种不是提前退
休特殊工种的复函4.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存在的问题及建议5.浅析特殊工种提前退
休在企业执行中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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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从事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从事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3.05.09•【字号】冀建村[2003]213号•【施行日期】2003.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从事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冀建村[2003]213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原行业统筹企业、中央直属军工企业:省劳动保障厅冀劳社[1999]234号文件下发后,一些单位询问,曾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脱离特殊工种岗位5年以上如何掌握等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处理意见通知如下:一、企业原从事特殊工种且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满规定年限的职工因工作调动、岗位调整或由于企业转产改制而脱离特殊工种岗位并在非特殊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在达到国家规定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时,如果本人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原则上不应再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但对于确因从事特殊工种而影响身体健康现在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证明,仍可按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
二、从事过特殊工种且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满规定年限的下岗或失业职工,在领取基本生活费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可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重新上岗或再就业后在非特殊工种岗位工作达到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时,如果扣除其领取基本生活费或失业保险金的年限后,脱离特殊工种岗位时间不满5年的,仍可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如果扣除领取基本生活费或失业保险金的年限后,脱离特殊工种岗位时间满5年以上的,按第一条规定掌握。
三、1994年10月31日以前曾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以上、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以上,在按新办法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0.3%。
从特殊工种岗位提前退休的,从到达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至正常退休年龄任何年龄段退休,都按此比例增发,但增发总比例不得超过7%;脱离特殊工种岗位5年以上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不再增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1733854_民营企业特殊工种职工平等享受提前退休待遇问题的思考

民营企业特殊工种职工平等享受提前退休待遇问题的思考蒋昌和刘世君特殊工种职工实行提前退休,是国家为了保护从事井下、高空、高温、有毒有害、特别繁重体力的劳动者身体健康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然而近年来,依法参加了养老保险的民营企业,其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企业却不能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由此而引发的上访、诉讼事件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方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以地处眉山市的汪洋煤矿为例。
汪洋煤矿是一个具有近百年历史的中型煤矿,转制前一直是眉山市重点国有煤矿企业,由于矿山设备老化、组织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等弊端,经有关部门批准,1998年转制成为民营股份制企业。
企业转制后,新招收的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因不具有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在达到同等特殊工种退休年龄和从事特殊工种年限后,不能办理提前退休,造成企业之间、职工之间不平衡,引发了上访和诉讼。
民营企业特殊工种职工平等享受提前退休待遇,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民营企业特殊工种职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面临的问题相关政策缺失。
目前,在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含改制前进入企业的职工)中,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职工享受提前退休的规定是比较明确的,即只要符合从事特殊工种规定年限、达到从事特殊工种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最低参保缴费年限、原始档案记载清楚者,均可以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
但对于民营企业,国家和有关部门并没有明确规定。
对当期养老金支付有一定影响。
特殊工种职工提前5年退休,既要少缴5年养老保险费,又要提前5年支付养老金,直接造成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入减少,加剧了基金的负担和风险。
以此类推,如果民营企业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人数增加,对当前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就更大。
部分民营企业管理不到位。
办理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需要企业的职工档案资料完整,从事特殊工种原始材料齐全。
但目前大部分民营企业在管理上存在用工不规范、档案资料不齐、原始材料缺失、证据不全等问题,即使今后将民营企业职工纳入提前退休范围,可能在审批时也会存在一些问题难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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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存在的现状及问题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是国家为了保护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职工利益而设立的,体现了党和人民政府对产业工人的保护,深得广大职工拥护,对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利益主体的变化,部分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违反政策规定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改革的成本强加给社会,造成企业之间、职工之间的不平衡,这种状况如不及时遏制,会造成养老保险基金的大量流失,影响社会稳定。
同时,随着产权制度改革,生产的产品要适应市场的需求变化,从事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以及新行业是否应增加特殊工种的问题也逐步显现出来。
(一)权力和义务相对等是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基本原则。
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是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
各行业、企业及职工在缴纳养老保险费上实行了统一费率,按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缴养老保险费。
有特殊工种的企业及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并没有额外缴费。
因此,按社会保险权力与义务相对等原则,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基金无义务承担提前退休一段时间的费用。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应是企业劳动保护行为。
计划经济年代企业职工的养老、医疗、住房等所有福利待遇均由国家负担,企业技术改造要靠国家计划投入。
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劳动保护是企业自身行为,企业要靠自身的力量改善劳动条件,提高职工工作环境的质量,减少对其身体的伤害,劳动保护的责任应由企业承担,所以,应把职工享有的福利待遇和后来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区分开。
(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给养老保险基金加重负担。
由于企业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既要少缴五年养老保险费,又要提前支付五年的养老金,直接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的减少,加剧了基金的负担和风险。
据初步统计,重庆市近年每年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近15000人,占退休总人数的30%,若按全市2002年职工平均工资9864元作为缴费基数,单位加个人缴费比例为
28%计算,五年将少收费4.1亿元,若按全市2002年人均养老金470元计算,五年将多支付养老金4.2亿元。
一进一出,养老保险基金将减少8.3亿元。
(四)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工作条件的改善,许多特殊工种不再“特殊”。
建国之初,我国工业处于起步阶段,各行业的技术含量低,劳动保护设施差。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随着工业机械化的不断发展和高新技术的不断应用,过去那种比较原始落后的操作方法已逐步为现代化设备所取代;企业的劳动保护措施不断完善,一些特殊工种已完全不见了原来的踪影。
如粮食系统的土榨油坊的打榨工、新闻出版系统的溶铅工、冶金行业的冶练工等都采取了高科技办法由电脑操纵管理,工作在中心控制室完成,完全改变了劳动条件。
但几乎所有的行业中目前仍然保留着类似的“特殊工种”。
只要企业认为需要,便会有人以“特殊工种”的方式提前退休。
(五)行业和新生企业(含非公有企业)特殊工种的停止认定,给企业造成不平衡。
目前,经初步统计,我市特殊工种共1900多个,1999年劳动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8号)文规定,不再审批新的特殊工种。
但是,近几年,由于经济的多元化,使非公有制企业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
在同样参保缴费的情况下,新生的行业和部门从事有毒有害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职工也不断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提出提前退休的申请。
再加之,原有的行业划分已不清晰,互有交叉,执行原有的特殊工种也存在认定问题。
如不能对这些行业、部门的特殊工种及存在认定问题。
如不能对这些行业、部门的特殊工种及时认定或进行界定,就可能损害职工的切身利益,导致企业间在特殊工种待遇上的相互攀比。
(六)劳动保障部门难以实行有效管理。
我国进入市场经济,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职工与企业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性被打破,自由流动性增强,在一个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多年的状况也越来越少。
这就给特殊工种的管理带来了一个难题,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面对如此众多的企业和从事特殊工种的几十万人,如果企业和职工共同作假,要想查证落实几乎不可能。
而有的职工因为提前退休养老待遇较低,在企业效益较好的情况下,不愿提前退休,而企业要减员增效,往往以下岗相威
胁,逼迫职工申请提前退休,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利,造成近年退休职工行政复议案增加。
二、对策我国处于社会经济重大变革转轨时期,养老保险制度和有关政策规定应按照社会经济改革实践的要求进行适应性调整。
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的建立和发展,可以看出经济体制和利益主体发生变化之后,与之配套的政策也必须随之变化。
笔者认为,改革的关键是,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成本不应再由社会负担,而应由其直接受益的企业“消化”这一成本。
(一)鉴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是国发104号文所规定,企业和职工对此已十分了解,要立即取消特殊工种享有的福利待遇,势必影响从事特殊工种职工的切身利益,与国情不符,也会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所以重庆市以1992年3月全市统筹的时间为限,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其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满规定年限,可以享受提前退休政策,并由企业在办理职提前退休时,以职工退休上年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缴纳部分费用,用于其提前退休期间所支付的养老金;之后参加工作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则不再列入养老保险基金负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和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的规定,由企业承担补偿责任,对特殊工种人员,企业按规定享受一定的工种补贴或发给较高的薪金,使之可以通过较高收入购买营养品,减少对身体的损害。
这一政策充分体现出其“特殊贡献”的价值,达到身体心理上的平衡。
(二)由省级劳动、卫生等相关部门继续对跨行业企业和新建企业特殊工种作出界定或进行特殊工种认定,认定之后,特殊工种不再实行提前退休政策。
按照国家强制出台的法令,企业每年必须让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享受一定时间的休假或进行疗养或岗位轮换,切实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
(三)2003年底以前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仍可办理退休,其费用由基金支付,以此维护失业职工的合法权利;2004年以后依法破产、关闭、解体企业,应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提前提取提前退休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管理,待职工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时,再办理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