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关政策及办理流程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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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总结最全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国发文件合集。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目录第一部分综合文件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摘录)(国发〔1978〕104号)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摘录)3.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4.劳动人事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劳人护〔1987〕7号)5.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6.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74号)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43号)8.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转业、复员军人曾在部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和在高寒地区服役其退休待遇如何处理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26号)9.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10.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2〕136号第二部分各行业特殊工种名录一、煤炭1.煤炭工业部关于煤炭工业企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5〕煤劳生字第109号)2.煤炭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函(〔86〕煤劳基字第115号)3.煤炭工业部关于热处理等几个工种要求享受提前退休的报告的批复(〔86〕煤劳生字第149号)4.煤炭工业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执行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的答复(〔86〕煤劳生便字第56号)二、冶金1.劳动部关于高温、特别繁重及有害健康工种给冶金部的复函(〔62〕中劳护字第128号)2.劳动部关于大连钢厂报批有害健康工种给冶金部的复文(摘录)(〔65〕中劳护字第9号)3.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同意武钢冶金炉热修瓦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复文(〔78〕劳护字2号)4.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冶金工业提前退休工种问题给冶金工业部的复函(〔81〕劳总护宇74号)5.冶金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野外队汽车司机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8〕冶劳工字第027号)三、机械1.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机械工业有毒有害作业等提前退休工作的复函(〔81〕劳总护字64号)2.机械工业部关于下达机械工业从事高温、高空、有害、特别繁重劳动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机人字8l号)四、化工1.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78〕劳护字第36号)2.化学工业部关于印发“化工严重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的通知(〔81〕化劳字第644号)3.化学工业部关于颁发“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的通知(〔86〕化劳字第923号)五、石油1.劳动人事部关于石油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4]26号)2.石油工业部关于四川石油管理局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油劳字第714号)六、水利、电力1.劳动部复水电系统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人、职员退休的意见(〔62〕中劳薪字第157号)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水利系统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80〕劳总护字55号)3.水利电力部关于水利电力系统36个提前退休工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87〕水电劳字第114号)七、轻工、纺织1.劳动部关于制盐工人退休问题的复函(〔62〕中劳护字第160号)2.劳动人事部关于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3〕3号)3.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业搪瓷、钟表、玻璃等8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7〕轻劳字第28号4.轻工业部关于同意盐化工行业“1211”灭火剂、四溴乙烷操作工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7〕轻生字第42号)5.轻工业部关于将五金、皮革、家具、文教等行业的部分工种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8〕轻生字第9号)6.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业印刷行业的8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9〕轻生字第55号)7.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机械行业的部分工种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90〕轻生字第124号)8.轻工业部关于对河北省陶瓷行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轻生安〔1993〕003号)9.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纺织工业化纤(粘胶)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复函(〔81〕劳总护字36号)10.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纺织挡车工提前退休问题给广东省劳动局的复函([81]劳总护字37号)11.纺织工业部关于试行“纺织工业化学纤维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8〕纺化字第19号)八、建工、建材1.劳动部关于建筑工程系统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损健康工种退休问题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第125号)2.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试行建筑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6〕城劳字第611号)3.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颁发试行建材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建材人劳字414号)4.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同意将“人力火车装卸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建材人劳便字29号)5.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同意将“地质钻探工、地质工”等9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建材人劳字803号)6.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试行建材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补充通知(〔86〕建材人劳字841号)7.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建材非烧结砖(砌块)5个工种实行提前退休的复函(〔87〕建材人劳字518号)8.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转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试行建筑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7〕建材人劳字9号)9.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建材机械三个通用工种实行提前退休的复函(〔86〕建材人劳字704号)九、电子1.劳动人事部关于电子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5〕7号)2.电子工业部关于炉前热成型工等5个特殊工种试行提前退休的通知(〔86〕电生字0332号)3.电子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子工业提前退休的工种》的通知(〔86〕电生字0791号)十、兵器、核工业1.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常规兵器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79〕劳总护字11号)2.兵器工业部关于印发《兵器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6〕兵工安字第864号)3.劳动部关于同意将铸造工等13个工种列为兵器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劳部发〔1997〕143号4.劳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核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3〕27号)5.核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6〕核劳字74号)十一、医药、卫生1.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试行《医药行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国药人字〔86〕271号)2.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将医药行业手工锻工工种列入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国药人字〔88〕第555号)十二、民航、航空、铁路、航运、交通1.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确定民航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民航局字第400号)2.航空工业部关于航空工业工人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规定(航劳〔1986〕535号)3.劳动部关于铁路系统的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及有害健康作业工种退休问题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第82号)4.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铁路系统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工种提前退休的复函(〔79〕劳总护字38号)5.铁道部关于铁路施工、设计单位5个有毒有害等作业工种提前退休的通知(铁劳〔1988〕55号)6.劳动部关于交通航运部门中列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通知(〔62〕劳薪字第309号)7.劳动部关于装卸搬运工人是否应按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退休处理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第85号)8.劳动人事部关于交通部门提前退休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2〕14号)9.劳动部关于同意将交通部所属油轮船员列为有毒有害工种的复函(劳安字〔1991〕4号)10.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的通知(交人劳发〔1992〕663号)十三、地质、地震、测绘1.劳动部复地质部关于报请审批地质勘探工作有害健康工种名称的函([62]中劳护宇第134号)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同意将地质钻探工、钻探设备安装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80〕劳总护宇50号)3.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地发〔1986〕214号)4.地质矿产部关于将野外队汽车司机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地发〔1987〕401号)5.地质矿产部关于颁发《地质机械、仪器、印刷工业企业提前退休工种表》的通知(地发〔1988〕276号)6.国家地震局关于野外钻探工人测量工人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6〕震发人字第380号)7.国家测绘局关于将野外测绘工人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国测发〔1986〕251号)十四、邮电、广播电视1.劳动部复架空线务人员是否高空作业的问题(〔58〕中劳办字64号)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乡邮递员实行提前退休的复函(〔81〕劳总护字68号)3.邮电部关于邮件搬运员、火车押运员提前退休的通知(〔1987〕邮部字374号)4.劳动人事部关于广播电视天线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4]38号)5.广播电视部关于县级及乡、镇广播电视外线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广发干字〔1985〕298号)十五、造船1.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造船工业从事有毒有害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工作范围的复函(〔81〕劳总护字3号)2.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关于下达船舶工业从事有毒有害及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职工提前退休范围的通知(船总人字〔1987〕1433号)十六、林业1.劳动部关于林业企业中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退休问题的复函(〔62〕中劳薪字第203号)2.劳动部关于森工企业18个工种应列入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意见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笫49号)3.林业部关于林业提前退休工种问题的通知(摘录)(林工字〔[1989]146号〕4.林业部关于林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林工通字〔1992〕80号)十七、渔业、水产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水产业海洋捕捞、养殖业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79〕劳总护字4号)十八、粮食劳动部关于粮食系统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65〕中劳护事第55号)十九、新闻出版新闻出版署关于在新闻出版企业17个工种中试行提前退休的通知(〔88〕新出人字笫1250号)二十、城市建设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设各行业第一批提前退休工种表的通知(建人〔1992〕61号)第二篇: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政策文件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政策文件目录: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摘录)(国发〔1978〕104号)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摘录)3、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4、劳动人事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劳人护〔1987〕7号)5、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6、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74号)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43号)8、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转业、复员军人曾在部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和在高寒地区服役其退休待遇如何处理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26号)9、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内容: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摘录)国发〔1978〕104号(1978年6月2日)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机关事业单位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办事指南

机关事业单位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办事指南一、办理条件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2、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办理流程1、本人提报书面申请。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按特殊工种退休的,须向所在单位提报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的书面申请。
2、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
申请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人事档案、相关原始凭证等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其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经历进行调查落实。
主管部门包括二级主管部门和一级主管部门。
3、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申报前公示。
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对申请人从事特殊工种工作情况在本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办公场所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若在其他单位从事的特殊工种工作,须在从事过特殊工种的工作单位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节假日除外)。
4、单位申报材料。
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填报特殊工种退休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说明:①申报材料中应附有申请人个人签字并按手印的书面申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示公告、公示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特殊工种退休证明材料登记表、承诺书、申请人人事档案及证明从事特殊工种的档案材料复印件、证明申请人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凭证及复印件和主管部门出具的调查情况表等(相关表格见附件)。
②申报材料应依据真实情况如实填报,并经相关经办人、审核人、负责人等各对应人本人签字确认,单位及主管部门印章清晰。
③原始凭证包括工资发放花名册、领取保健补贴名册、工资套改(升级)汇总审批表等原始材料,原则上每年提供两个月份的原始凭证(包括从事特殊工种起止月份)。
档案材料的复印件及原始凭证的复印件须加盖职工所在单位公章(如属其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须该单位加盖公章)。
④申报材料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公示时间不符合规定的;印章签字不齐全、不清晰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填写情况前后不一致的;档案材料及复印件、原始凭证及复印件有涂改变动的;档案记载不清且不能提供原始凭证的;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形。
成都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办理流程和办理资料有哪些

成都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办理流程和办理资料有哪些
办理流程: 申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到成都社保局办理即可。 办理资料: 1、身份证; 2、社保卡; 3、《职工因病退休审批表》; 4、《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书》; 5、社保缴费清单原件。
Hale Waihona Puke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及申请流程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
凡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手续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退休的年龄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缴费的年限是: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0年,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人员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5年,按本市城镇养老、医疗办法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实际缴费满5年是指1993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城镇单位缴费且记入个人帐户的缴费年限与参加个体工商户及其帮个工或自由职业养老、医疗保险后的缴费年限之和)。
3、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必须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
另外,职工从事多个特殊工种的,可将其从事特殊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相加计算,但是在决定退休条件时应根据这几个特殊工种要求从事工作年限最长的一种来确定。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流程
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流程:
第一步:单位填写《单位职工特殊工种退休花名册》和《单位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审核表》并加盖单位章;
第二步:《单位职工特殊工种退休花名册》和《单位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审核表》由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第三步:单位带社保登记证、上述资料到当地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
二、办理特殊工种退休所需议文件
1、当地人力社保局认定单位特殊工种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2、单位职工特殊工种退休花名册(一式5份);
3、单位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审核表(一式5份);
4、证明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的档案材料;
5、个人要求提前退休的申请。
殊工种退休审批流程

殊工种退休审批流程根据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特殊工种退休审批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单位申报:用人单位应按照一定程序向社保行政部门申报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核确认:社保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特殊工种工种、工作环境、劳动强度等基本情况。
3. 公示审批:社保行政部门将在特殊工种退休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审批。
4. 办理手续:通过审核确认和公示审批环节后,社保行政部门将为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并发放基本养老金和医疗保险待遇。
5. 备案管理:用人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工种退休人员进行备案管理,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确保其享受到相关待遇。
特殊工种退休审批流程旨在保障特殊工种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管理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提前退休的特别工种员工需在每月的10日前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审核后公示5天,并于每月20日前将名册及个人档案报送县人社局审批。
市人社局负责审批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实行每月审批一次,从审批的次月起计发基本养老金。
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县人社局将在市局审批的次月10日前退还个人档案并简要说明原因。
提前退休的条件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在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岗位工作累计满10年,在井下和高温工种岗位工作满9年,有毒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岗位工作满8年,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
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应在十日内将审批情况及不符合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办理流程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办理流程
特殊工种的提前退休条件和办理流程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下面是以中国为例,介绍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和办理流程的相关内容。
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
特殊工种一般指的是从事危险、繁重体力劳动或特殊职业的人员,他
们由于工作环境的特殊性,通常会比其他工种的人员在工作年限上享受一
定的优待政策,即可以提前退休。
具体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作年限要求: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一般会比普通工种的人员提前,通常为45-50岁左右。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工作年限要求并不是普遍适用的,有的特殊工种可能还会有其他的年限要求。
2.身体健康要求: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国
家相应要求,无严重疾病或残疾。
3.工种要求:特殊工种人员必须从事符合相关规定的危险、繁重体力
劳动或特殊职业,如军人、矿工、航天员等。
需要注意的是,特殊工种的提前退休条件会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
所差异,具体还需参考相关法律和政策文件。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办理流程
3.提交申请:特殊工种人员需要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到所在单位
或当地的劳动就业部门,提出提前退休申请。
4.审核审批:所在单位或劳动就业部门会对提出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进行审核,并进行审批。
审核期间可能需要特殊工种人员进行面试或体检。
5.退休金申领:特殊工种人员在通过审核审批后,可以按照规定办理退休金的申领手续。
解读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关政策规定

解读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关政策规定近来,有部分参保人员咨询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现就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关政策规定解读如下: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规定(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工种,必须按国家原劳动部和有关中央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目录执行,不同行业之间的特殊工种不能互相比照。
(二)必须是在原国有、集体企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的。
(三)职工档案内对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情况有原始记录。
(四)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办理程序规定(一)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
(二)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需填写《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对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四)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将其职工档案、《职工养老保险手册》、《退休审批表》、公示报告及退休申请,一并报送市劳动保障局审批。
(五)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目前省劳动保障厅委托各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要求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审批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六)我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实行每两月集中审批一次,即:逢双月审批(各县、市、区逢双月向市劳动保障局申报),并从审批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的次月起计发基本养老金。
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料的认定规定(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以职工档案为审批资料,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审查职工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岗位、从事工种等原始记录。
在原国有、集体企业从事过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特殊工种并达到规定年限的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退休年龄时,按其职工档案的原始记载审核认定。
(二)职工档案中从事特殊工种原始记载资料不全,或达不到规定年限的,不能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办理流程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办理流程
在我国,政府在特定的劳动力市场条件下,给予那些拥有特定工种技能的劳动者提前退休的特殊待遇。
这些特殊工种可能包括掘井工人、建筑工人、矿山工人、川流船工、搬运工、运输工等。
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和办理流程。
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
1、出勤时间
a)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以上。
b)某一特定工种工作满20年以上;
2、年龄
60周岁或以上;
3、身体健康
符合指定的健康标准;
4、家庭收入
家庭收入不足以支撑正常的生活支出;
5、职业类型
仅限于职业类型被合理认定的特殊工种;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办理流程
1、准备材料
申请者需准备申请表、工作履历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领导证明、社会保险部门发放的社会保险证明以及发放财务补贴等证明);
2、提交申请
申请者将上述材料提交给人力资源部;
3、审核
人力资源部对申请者提交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进行审核;
4、受理
审核无误后,人力资源部将正式受理申请者提出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
5、签订协议
受理申请后,双方将签订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书面协议;
6、结算
申请者将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领取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财产结算金。
综上所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和流程如上,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者需要把握好自己的申请条件,提供完整详细的资料,力求让自己的申请在第一时间获得批准。
此外,政府在不断完善这项政策,而申请者也可以在官网或当地政府部门查询最新的政策法规以免受到
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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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关政策及办理流程
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流程
【承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
【办理事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咨询电话】:12333
【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当地社保机构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即可。
具体办理手续依据各地方实际情况执行。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同时符合)
1、从事工种符合国家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目录;
2、从事特殊工种达到法定年限;
3、职工档案内对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情况有原始记录;
4、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足最低缴费年限15年。
三、特殊工种退休需要的资料
1、身份证;
2、社保卡;
3、人事档案;
4、特殊工种退休申请书;
5、其它所需资料。
四、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料认定
(一)特殊工种退休审批以职工档案为审批资料,以职工档案的原始记载审核认定职工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岗位、从事工种等。
(二)职工档案中从事特殊工种原始记载资料不全,或达不到规定年限的,不能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三)职工档案中没有从事特殊工种记录,通过后来补办的证明材料,不能作为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依据。
(四)对于工种名称、劳动条件、专业性质与其他行业相同的工种,如果原行业主管部、委下发文件时,经国家原劳动部同意,已明确规定可以比照其他行业特殊工种执行的,可比照执行;否则,不得比照执行其他行业的特殊工种。
(五)对从事特殊工种基层干部的界定,仅限于工作条件与职工相同且跟班作业的班组长。
五、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办理程序
(一)凡要求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每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的工种名称、具体从业期限及能证明所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资料。
(二)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理由、工种岗位、具体从业期限及原始资料结合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并对要求办理提前退休人员的年龄、工种、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
(三)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于每月20前将当月公示无异议的提前退休的名册及个人档案、个人补充的辅助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审核汇总,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市人社局审批。
(四)市人社局具体负责审批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实行每月审批一次,从审批的次月起计发基本养老金。
(五)县人社局对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在市局审批的次月10日前将个人档案退还给原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并简要说明不符合的理由。
(六)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应在十日内将审批情况及不符合的理由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