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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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显《法理学》(第4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法的本体-第五章 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圣才出品】

张文显《法理学》(第4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法的本体-第五章 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圣才出品】

第二编 法的本体第五章 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一、概念题1.法律渊源与法律形式(中南财大2005年研)相关试题:(1)法的形式(厦门大学2010年研;南京大学2009年研;武汉理工2009年研)(2)法律渊源(中山大学2011年研;南京师大2009、2005年研;浙大2007、2006、2004年研;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5、2004年研;南京大学2004年研)(3)法的效力渊源(武大2004年研)答:法的效力渊源,又称法的形式渊源或直接渊源,专指具有法律效力的表现形式。

(1)法的渊源简称“法源”。

关于法的渊源的解释主要有两种不一致的说法:即“立法中心主义说”和“司法中心主义说”。

前者把“法的渊源”看成是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所依据的材料,主张把“法的渊源”与“法的形式”分开。

后者却认为法源之法特指法官用于裁判的法律。

(2)法的形式是指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

它所指称的主要是法由何种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具有何种表现形式。

法的形式表明法所存在的方式,是一国的法和法律规范的既成产品,是以一定形式存在的已然的法。

法的形式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两大类别,它们各自又包括若干具体的形式。

法的形式有重要价值。

形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只是法律形式之一,而法律形式外延则更为宽泛。

2.法的清理(中国人民大学2012年研)答:法的清理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以一定的方式,对一国一定范围内所存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确定它们或存或废或改动的专门活动。

法的清理的目的是把现存有关的法加以系统研究、分析、分类和处理。

清理的基本任务有两个,并因此形成两个阶段。

一是搞清现存各种法的基本情况,确定哪些可继续适用,哪些需要修改、补充或废止。

这是梳理法的阶段,这一阶段不改变原有法的面貌,不是直接的立法活动。

二是对可继续适用的,列为现行法;对需要修改或补充的,提上修改或补充的日程,有些可届时修改或补充的,加以修改或补充再列为现行法;对需要废止的,加以废止。

法理学(第五版)课件第五章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

法理学(第五版)课件第五章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

第一节 法的渊源
三、法的渊源的类别 (二) 不成文法(非制定法) ➢ 习惯法 ➢ 判例法 ➢ 惯例
法律格言:“太严格地遵循先例可能导致特殊案件不公正, 并且也导致对法的正当发展的不适当限制”
第一节 法的渊源
四、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以宪法为核心、以制定法为主要表现形式。
(一) 正式渊源 ➢ 宪法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自治法规 ➢ 经济特区的经济法规 ➢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 ➢ 国际条约与协定法律解释
中国驻美国大使馆
第三节 法的效力
四、 法的效力冲突及其处理原则 ➢ 法的效力等级,亦称法的效力位阶,是指在一国的法律体
系中,基于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的地位高低不同而形 成的法律规范在效力上的等级差别。 ➢ 处理法的效力冲突,一般适用如下原则: • 第一,根本法优于普通法; • 第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 第三,新法优于旧法; • 第四,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第三节 法的效力
(三) 法的空间效力 ➢ 法的空间效力即法的效力的地域范围。 ➢ 法的空间效力一般分为域内与域外两个方面: ➢ 域内:(1) 有的法在全国范围有效。(2) 有的法在局
部地域有效。(3) 由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 政区基本法》分别对香港和澳门有效。 ➢ 域外:在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国际法原则基础 上,从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公民权益出发,我国某些法律 或某些法律条款具有域外效力。
法有其价值与功能
第三节 法的效力
二、 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 ➢ 法的实效意指法产生了预期的实际效果。 ➢ 法的效力,则是保证法的实施的约束力,其结果有两种可
能,即立法目的的实现和未实现。 • 区别:首先,法的效力指法律规范是有约束力的,它意味

《法理学》形考作业2试题及答案

《法理学》形考作业2试题及答案

法理学作业2第五章———第九章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40分)1.法律规范参考答案:法律规范是指通过法律条文表述的,具有特殊逻辑结构的行为规则。

法律规范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3个要素构成。

2.法的渊源答案:法的渊源,就是指特定法律共同体所承认的具有法的约束力或具有 法律说服力并能够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之大前提的规范或准则来源的那些资 料,如制定法、判例、习惯、法理等。

3.法的体系答案:是指一国或一地区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4.法的部门答案:是指对一国现行法规范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作出的分类。

5.法律解释参考答案:是指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对法律、法规或法律条文的内容、含义所作的理解和说明。

6.法律推理参考答案:是法律人将形式逻辑运用于处理案件过程的思维形式,是法律方法的一个重要的具体体现。

它贯穿于法律的整个实施过程。

7.法律关系答案: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8.法律行为答案:是法律规范调整人们行为形成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特殊形态。

9.法律责任答案:法律责任可定义为:是指因损害法律上的义务关系所产生的对于相关主体所应当承担的法定强制的不利后果。

10.法律制裁答案:法律制裁,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和国家授权的特定机构对违法者依其 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落实,是 实现法律责任的措施之一。

二、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60分)1.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如何?参考答案:法律规范-----是指通过法律条文表述的、具有特殊逻辑结构 的行为规则。

法律规范不等同于规范性文件或法律条文, 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内 容和形式的关系,法律规范是内容,规范性文件、法律条文是形式。

法律规范的结构: 三要素说—— 由前提、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构成。

法理学 5

法理学 5

第五章法的概念名词解释1.法律:在现代汉语中,“法律”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用法。

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

例如,就我国现在的法律而论,它包括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等。

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为了加以区别起见,学者们有时把广义的法律称为法,狭义的法律称作法律。

但在很多场合下,仍根据约定俗成的原则,把所有的法统称为法律。

2.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3.法的创立方式:法是由国家创立的社会规范。

国家创立法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制定,即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创制出新的规范。

在不同的社会制度、政治制度和法律传统下,国家制定法的方式有所不同。

国家制定法一般以一定的规范性的方式表述出来,所以被称为“成文法”。

二是认可,即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的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决所确认的规范以法律效力。

前一种情况如,国家司法机关在法律没有相应规范的情况下,依据社会的风俗习惯、一般道德规范来审判案件,实际上就是认可这些风俗习惯、道德规范为法。

后一种情况仅仅存在于英国、美国等实行判例法制度的国家。

在这些国家,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要遵循本司法机关或者上级司法机关先前的判决所确认的规范,实际上就是认可先前的判决所确认的规范为法。

单项选择1.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C)。

A.统治阶级意志B.阶级斗争状况C.社会物质生活条件D.历史传统2.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称为(D)。

A.行政规章B.行政法C.法律D.行政法规3.中国古代把“律”字解释为“均布”,着重体现的含义是(C)。

A.规范B.刑罚C.公平D.正义4.在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中,狭义的法律是指(C)。

法理学第五章法学基本范畴

法理学第五章法学基本范畴

法理学第五章法学基本范畴法学是一门研究法律的科学,它关注法律的制定、解释和适用等方面。

法学基于一系列的基本范畴,这些范畴为法学的研究提供了逻辑和理论基础。

在本章中,我们将探讨法学的基本范畴,包括法律、法则、法规、法条、法律关系等。

1. 法律法律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并强制执行的规范性行为准则。

它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工具,用于规范人们的行为和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它适用于全体公民,无论其社会地位和背景如何。

2. 法则法则是法律的基本原理和普遍规律。

它是法学研究的基础,用于解释法律的内在逻辑和理论依据。

法则反映了社会的价值观和道德准则,它们为法律的制定和解释提供了方向和指导。

3. 法规法规是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律规范。

它们是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具体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法规的制定通常需要经过立法程序,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4. 法条法条是法律文本中的具体规定,用于解释和适用法律原则。

法条通常具有明确的语言和文本结构,以确保其准确和明确。

法条反映了法律的具体要求和规范,是法律实施和执行的重要依据。

5.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通过法律规定建立起来的人与人之间的法律联系。

它是法律的核心概念,用于界定权利和责任的范围和内容。

法律关系包括合同关系、民事关系、刑事关系等各种不同类型的关系,它们反映了法律的实际应用和社会效果。

在法学的研究中,基本范畴是理解和分析法律的重要工具。

它们相互关联,构成了法律体系的基础和框架。

通过对这些基本范畴的研究和理解,我们可以深入探讨法律的本质和功能,提升法学的理论水平和实践应用能力。

总结:法学的基本范畴包括法律、法则、法规、法条和法律关系等。

这些范畴为法学的研究提供了逻辑和理论基础,帮助我们理解和分析法律的本质和功能。

通过深入研究这些范畴,我们可以提升对法学的理论水平和实践应用能力,为社会的法制建设和法律实施做出贡献。

法理学第五章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

法理学第五章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
第五章 法的渊源、分 类和效力★ ★
法的
渊源
分类
效力
第一节 法的渊源
一、法的渊源的含义
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表现形式。 二、法的渊源的科学内涵 三、法的渊源的重大意义 四、法的渊源的类别 (一)成文法(制定法) 1、规范性法律文件 是指立法主体应以统一的规格和标准,制定和 修改各种形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使一国属于法 的形式范围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成为效力等级 分明、结构严谨、协调统一的整体。
思考题
1、程序法等同于诉讼法吗? 2、程序法的内容能不能规定权利和义务?
思考1解析
不能把程序法等同于诉讼法,程序法的外延要比 诉讼法的概念广泛得多。程序法的概念其外延要 远远大于诉讼法的概念,从一定意义上讲,任何 一种法律行为(一般指积极行为)都要按一定的 程序进行,都会涉及到程序法。法律程序不能等 同于诉讼程序,程序法也不能等同于诉讼法。
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区别
(二)公法和私法:以法调整的主体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最古老的一种法律分类,最 早由罗马法学家提出。 现代社会的公法、是规定国家组织及其活动的一 个法律类别。
私法:私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民事关系、经济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如果说现代公法的本质 在于对权力的限制,那么私法的本质是权利法。
第二节 法的分类
一、法的分类
一、国内法和国际法 二、公法和私法 三、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四、实体法和程序法
五、根本法和普通法
六、一般法和特别法
二、分类依据
(一)国内法与国际法:法的制定主体和适用范 围 国内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内法律关系的 ,在该国领域内生效的法律规范总和。如我国宪 法、民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环境资源保 护法等都属于我国的国内法。 国际法是在国际 交往过程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关系的,主要 是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 制度的总称。国际法的主要渊源有国际条约和国 际习惯。

第五章 法律要素法理学课件

第五章 法律要素法理学课件
在立法用语中,有“有义务”,“要”,“应”,“必须”,“禁止”, “不准”,“不得”,“不应当”,“严禁”,“不要”等字样;或者直接 规定否定性后果
• 3、权利义务复合规则:兼具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 • 律规则。大多是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规则。 实例分析 张某在路途中遭到流氓殴打,跑到附近的派出所向值班民警求救,
该案中法院对法律原则的适用是出于何 种考虑?是为了防止个案的不公,还是 为了弥补法律的漏洞? 如果判决黄永彬的遗嘱有效,你认为会 产生极端不公的社会效果吗?为什么? 法官在适用法律原则时应慎重考虑哪些 因素? • 要点提示:分析时不要受法院判决的影
响,法院的判决也不一定正确,你可以 根据自己的理解作出判断。
• 4、“道德原则和法律规则”模式 法律规范分为道德原则和法律规则,道德原则确定法律规则。 • 5、“律令、技术、理想”模式 社会法学派庞德认为,人们使用法律这概念有三种含义 :法律秩 序、权威性资料、司法行政过程。权威性资料包括律令、技术 和法律理想,律令又包括规则、原则、概念、标准。庞德所说 的“律令”,其外延大体上相当于我们所讲的“法律”的外延。 • 国内不同学说: • “三要素”说 法律是由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等三个要素构成。 • “四要素”说 即认为除前述三要素外,应该还包括法律技术性规定。后者是指 法的制定的有关技巧,它一般出现在法律、法规的最后部分或 附则之中。包括规定法的生效时间、解释权、修改程序、公布 的文字形式等事项的法律规定。
法律规则(法律规范)
一、法律规则及其逻辑构成 (一)法律规则涵义
1、定义 即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明确法律后果的指示、规定,是构成法律 的首要成分。 2、[实例分析]辨别:规则的事实状态和法律后果 (1)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 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绑架)致人死亡的,处死刑。 (3)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 (4)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张文显《法理学》第五章

张文显《法理学》第五章

公共成本、私人成本
法律作用的充分发挥依赖一系列社会条件

良好的政治法律体制 良好的法律和法律体系 高素质的法律职业团体 良好的法律文化氛围 良好的物质条件

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恩格斯:政治、法、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等的发展
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互相作用并对经 济基础发生作用。
第四节

法的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
告示作用—法的意识形态作用
指引作用—权利、义务、责任 确定性的指引——规定法律义务 不确定的指引——授予法律权利 评价作用 预测作用 教育作用 强制作用


弗兰克:就任何具体而言,法或者是实际的法,即关于这一 情况的一个过去的判决;或者是大概的法,即关于一个未来 判决的预测。
第一节

法、法律的语义分析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 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义 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 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 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第四节

法的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
对物质文明具有直接或间接的促进或推动
作用
对精神文明具有多方面作用 对政治文明具有特别显著的作用 对生态文明的作用主要体现于现代的环境
与资源保护法。
第四节

法的作用
法的局限性
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
法律并不能有效地干预或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
法律具有保守性、僵化性和限制性 法的运作成本巨大
第二节

法的基本特征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法对人们如何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示 法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 法是反复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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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述一(报纸报道)
• 2000年11月28日,荷兰议会下院(相当于众议院)在海牙以 104票赞成,40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允许实施安乐死法 案。这意味着今后荷兰医生在给身患绝症的病人实施安乐 死时,不必再担心会受到法律的追究,从而使荷兰在20世 纪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预计该法案 在明年正式生效。荷兰新法规定的实施安乐死的条件十分 严格……禁止医生向病人提供可以把安乐死作为一种选择 的暗示。 • 事实上,荷兰并不是唯一推动安乐死立法的国家,比利时 现在也在进行立法辩论。瑞士已经允许在某些条件下可以 实施安乐死。法国正在考虑安乐死的合法性。澳大利亚的 北方省曾将安乐死合法化,但是实施不到1年便被推 翻……(2000年11月30日《南方都市报》)
2010年
广东培正学院法学系 刘琳
一、汉语中的“法”及相关的概念
• “法”在中文中的词源学研究非常落后,就目前而 言,人们约略知道汉字“法”在西周金文中已有 出现,春秋战国时期已被广泛使用,但其成字的 确切年代已无人能考。 • 法学界对法的中文词源的通说是引用我国历史上 第一部字典,即东汉许慎所著《说文解字》中的 著名解释。 • 中文法字,在西周金文中写作“灋” • 《说文解字》说:“灋,刑也。平之如水,故从 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2010年
广东培正学院法学系 刘琳

• 最早把“法”、“律”二字联在一起使用的是春秋时期的 管仲,他说:“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 又据《史记》记载,秦始皇灭六国,“法令由一统”,二 世用赵高,早法令,“更为法律”。(始皇本记) • 汉代晁错(cháo cuò),曾说:“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 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
2010年 广东培正学院法学系 刘琳
獬豸(xie zhi )
• 该神兽名廌,又名獬豸(xie zhi )俗称独角兽 。 • 据说,它独角高额,能分辨是非曲直,见到有人相斗,会 用角“触不直者”;听到有人相争,会“咋不正者”。 • 后来被战国时的楚王所捕获,照其形象制成衣冠。秦灭楚 国后,将该冠赐给御史佩戴了法官的代名词。
• 用独角兽治狱,坚持公正;刑教兼施,要求父义、母慈、兄友、弟 恭、 子孝,使社会和谐,天下大治。
• 皋陶是与尧舜禹齐名的上古四圣,史学家对皋陶的评价不一,但在皋 陶是“中国法律的鼻祖”这一观点的认识上是趋于一致的。 • 皋陶正直无私,执法公正,非常受人爱戴。他在处理案件时,若有疑 难,就令人牵出一头神兽。
2010年 广东培正学院法学系 刘琳
表述三(资料介绍)
• 由于不能直接被援引作为判案依据,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 在司法实践中长期“休眠”。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 解释,被人冒名顶替上学的山东姑娘齐玉苓,以“依据宪 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被侵犯”终审胜诉,首 次实现了宪法与公民“直接对话”。 • ——摘自《人大研究》2001年第11期
• 《后汉书》有“皋陶造法律”等说法。
• 但总的说来,“法”、“律”两字是分开使用的,直到清 末民初才由日本输入,被广泛使用。
2010年 广东培正学院法学系 刘琳
“礼”,也是法律
• 代作为社会规范的“礼”,也是法律,与法有一 定的联系。但,礼不是诉诸刑罚的。
• 古代法的含义:
• (1)法象征着公正、正直、普遍、统一,是一 种规范、规则、常规、模范、秩序。 • (2)法具有公平的意义,是公平断讼的标准和 基础。
2010年 广东培正学院法学系 刘琳
中国历史上法的用法

氵 廌
2010年
法--刑

法--律 法--法律
( “改法为律”)
广东培正学院法学系 刘琳

• 灋由三部分组成:氵、廌、去。
• 氵——平坦之如水。 • 一说喻示法象水一样平,是为公平、公正;
• 一说将人犯置于水面凛去。
• 廌(音zhi)——神兽。
“法是客观的权利,权利是主观的法”
(P:74-75)
2010年 广东培正学院法学系 刘琳
西方历史上法的含义
• 主要分为两部分: • 1、法是抽象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律令(公理),它们是永 恒的和普遍有效的(法)。 • 2、法是由国家制定与颁布的具体行为规则(法律)。 • 总的来说,西方法的词意: • 核心是:正义、公平、公正;
2010年 广东培正学院法学系 刘琳

• 中国古代称法为刑,法与刑通用。 • 如夏朝之禹刑、商朝之汤刑、周朝之吕刑,春秋 战国时期有刑书、刑鼎、竹刑。 • 魏相李悝集诸国刑典,造《法经》六篇,改刑为 法。 • “刑,常也,法也。” “法,刑也。” • 刑——原为法,出于井田,含有模范、秩序之意。 因此,以刑释法,表明模范遵守法律(秩序)。 • 刑——又指刑罚。 • 《盐铁论》:“法者,刑罚也,所以禁暴止奸 也。” 2010年 广东培正学院法学系
• 其次,是权利;
• 再次,是规则,人的权利之规则。
2010年
广东培正学院法学系 刘琳
三、中、西法的词义及其起源比较 • 在西方,法观念的出现,是和商品经济参 与者的利益即权利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 “法”和“权利”概念的内在联系,是西 方法观念的重要特征。
2010年
广东培正学院法学系 刘琳
三、中、西法的词义及其起源比较
2010年
广东培正学院法学系 刘琳

• (1)法是一种判断是非曲直、惩治邪恶的(行为) 规范,是正义的、公平的。 • (2)法律是一种活动,是当人们相互间发生争执 无法解决时,由廌公平裁判的一种审判活动;是 当人们的行为不端、不公正时,由圣兽行使处罚 的惩罚活动。 • (3)法律的产生、实施离不开廌这一圣兽,它是 社会权威力量的代名词,是社会强制力的代表, 没有圣兽作为切实保障机制,法律没有神圣性, 无法发挥出它的功能、威力。
刘琳

• 古代中国法又往往与律通用,“律之与法,文虽 有殊,其义不也。”(《唐律疏义》)
• 据史籍记载,商鞅变法,改法为律。从此“律” 字广泛使用,法典大都称为律,如秦律、汉律、 魏律、晋律、隋律、唐律、明律、清律,只有宋 代称刑统,元朝称典章。
2010年
广东培正学院法学系 刘琳

• 《说文解字》说:“律,均布也”。 • 段玉裁注疏说:“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故曰均布。” • 管子说:“律也,定分止争也。” • 律——原为音乐之音律,音乐只有遵守音律,才能和谐,否则杂乱无 章。 • 均布——是古代调整音律的工具,以正六音,木制,长七尺。 • 律后来引申为规则、有序,范天下之不一而一,成为规范所有人及其 行为的准则,即规范天下千差万别的所有人所有事而趋于整齐划一 (统一、协调)。
• 《说文解字》说:“解廌,兽也。似山羊一角。 古者决讼,令触不直。象形从豸者。凡廌之属, 皆从廌。” • 《后汉书.舆服志》说:“獬豸神羊,能别曲直。”
2010年 广东培正学院法学系 刘琳

• 去——“人相违也”。
• 去即对不公正行为的惩罚。 • 由神明判决,由神兽“触不直者去之。” • 把“不直者”从原来的部落、氏族中驱逐出去, 或于水上凛去(古代之流刑)。
2010年 广东培正学院法学系 刘琳
红房子
作/译者:张世君 出版社:广东人民出版 • 表述二(小说描述) • 那天正是西方的圣诞节,在大学里,学生有过圣诞节的习惯。晚上, 校园不时传来歌声、笑声。亦琼在宿舍里给北京最高法院写信,把调 解之战的所有过程都写上了。她在信中写道:“如果陵县敢于撤销已 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调解书,进行重申,我将以身试法,舍得 一身剐,在全省,以至全国范围内和他们进行一场调解书之战”“我 们的法律在对着普通民事案子的处理上,法律水准表现出极大的随意 性。山高皇帝远的基层司法机构惟我独尊,在他们的眼里,一个区就 是一个国家,一个县城就是一个世界。他们就是这个国家的地头蛇, 就是这个世界的土皇帝。”“公民触犯法律,司法机构可以引用各种 法律法规来治罪,使其受到应有的惩罚。可是司法机构利用这些法律 法规损害守法公民的合法权利,却没有公开明确的法律条文来治这些 法霸的罪。不仅如此,这些违法的司法人员还可以继续引经据典,振 振有词地用法律条文来整治抵制他们不法行为的公民……” • 亦琼第二天一早就把信寄给了北京……
• (3)法是刑,是惩罚性的,是以刑罚为后盾的。
2010年 广东培正学院法学系 刘琳
二、西文中的“法”及相关的概念
• 在西文中,含有“法”、“法律”语义的词更为 复杂。从语源来说,西方的“法”一词都来自拉 丁文。 • 拉丁文的jus和lex,德文的recht和gesetz,法文 的droit和loi,等等,其中jus、recht、droit均可翻 译为法,同时又有权利、正义、公平、或规律、 规则等内涵。
• 在中国,法的观念的形成,有其地理和历 史的原因。 • 以血缘关系的氏族——以地缘界限的国家; • 首领的权力——以国家权力的形式表现出 来; • 宗法关系——以政治的形式表现出来。 • 中国法的观念就是这种社会关系的反映, 这一观念一直影响中国几千年。
2010年 广东培正学院法学系 刘琳
“法”一词的使用 是我们理解法概念的出发点
• 英语有law、norm、rule、act等词,其中law有规 则、规律双重含义,加定冠词又有不同含义:A 2010年 广东培正学院法学系 law指单个法律,The law指整体法。 刘琳
西方历史上法的用法
Law ius lex droit loi recht gesetz
法(法律) 权利(公平、正义)
2010年
广东培正学院法学系 刘琳
中国古代神兽决狱的传说
传说: • 舜委任皋陶(gāo yáo )为司法官。 • 皋陶 ——法官鼻祖 ,又名咎繇(jiùyáo),是古代东夷部落少昊 (shàohào)氏的首领。生于尧帝之时,卒于夏禹之前,活到106岁。 • 皋陶历 经尧舜禹三世,呕心沥血辅佐尧舜禹,功高德厚。 • 其主要功绩:制定刑法和教育,帮助尧舜禹推行“五刑”、“五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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