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开发行股票(A股、B股)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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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讲_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第36讲_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6分,2018年试卷一的分值为13.5分,2018年试卷二的分值为21.5分。

自2012年以来,在八个案例分析题中,公司法律制度与证券法律制度的结合一直占据两个席位,每个题目的分值高达18分,其重要性无须强调。

本章分为十个单元,共计49个考点。

大多数考点需要准确理解,大多数考点需要死记硬背,复习难度非常大。

2019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新增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条件和程序”;(2)对“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题型2016年2017年2018年试卷一2018年试卷二单选题2题2分2题2分2题2分2题2分多选题2题3分1题1.5分1题1.5分案例分析题9分12分10分18分合计11分17分13.5分21.5分本章基本结构框架【解释】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有两种情况构成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

另外,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反过来说,如果采用了广告、公开劝诱等方式宣传证券发行活动,即可认定其构成了公开发行。

表7-1 是否需要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具体情形是否须经中国证监会的核准?首发股票在主板、中小板上市√在创业板上市√在科创板上市×增发股票普通股公开发行配股√增发√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普通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普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与认股权证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单元首发股票考点01: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P230)1.持续经营时间3年以上(1)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

(2)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并达3年以上。

财务管理:股权筹资

财务管理:股权筹资

第三节股权筹资知识点:吸收直接投资——非股份制企业筹集权益资本的基本方式1.种类:吸收国家投资、吸收法人投资、吸收外商投资、吸收社会公众投资2.出资方式:货币资产、实物资产、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风险较大)、特定债权——多样化,有利于尽快形成生产能力(1)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2)实践中,企业可以将特定债权转为股权的主要情形①上市公司依法发行的可转换债券;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债权;③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时,经银行以外的其他债权人协商同意,可以按照有关协议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将其债权转为股权;④根据《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国有企业的境内债权人将持有的债权转给外国投资者,企业通过债转股改组为外商投资企业;⑤按照《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改制时,账面原有应付工资余额中欠发职工工资部分,在符合国家政策、职工自愿的条件下,依法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可转为个人投资;未退还职工的集资款也可转为个人投资。

【例题·判断题】(2020年)对于吸收直接投资这种筹资方式,投资人可以用土地使用权出资。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吸收直接投资的出资方式有多种,包括以货币资产出资、以实物资产出资、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以工业产权出资、以特定债权出资等。

知识点:发行普通股股票1.股票的特征与分类(1)股票的特征(2)股东的权利①公司管理权:重大决策参与权、经营者选择权、财务监控权、公司经营的建议和质询权、股东大会召集权等②收益分享权——排在其他利益相关者之后,且没有事先约定(剩余求偿权)③股份转让权④优先认股权(不是优先股的权利)⑤剩余财产要求权【例题·单项选择题】(2018年)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普通股股东权利的是()。

A.参与决策权B.剩余财产要求权C.固定收益权D.转让股份权『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普通股股东的权利有:公司管理权、收益分享权、股份转让权、优先认股权、剩余财产要求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证监[2001]3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证监[2001]36号)

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证监发[2001]36号各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为适应股票发行核准制的要求,现发布《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9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所有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包括所有有指标的企业、2000年3月17日以前经国家科委、中国科学院论证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应按本准则的规定报送申请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年4月1日《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第8号--验证笔录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的通知》(证监发字[1998]41号)、1999年3月18日《关于印发〈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报送材料标准格式〉的通知》(证监发字[1999]14号)同时废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年三月六日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2001年3月6日证监发〔2001〕36号)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报送申请文件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应按本准则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

第三条申请文件是发行人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必备文件。

第四条发行人报送的申请文件应包括公开披露的文件和一切相关的资料。

整套申请文件应包括两个部分,即要求在指定报刊及网站披露的文件,不要求在指定报刊及网站披露的文件。

发行人应备有整套申请文件,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且第一部分文件披露后,整套文件可供投资者查阅。

第五条本准则规定的目录是发行申请文件的最低要求,发行人可视实际情况增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首次公布发行股票(A股、B股)核准【关于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的规定】A 股《公司法》第139条:“股东大会作动身行新股的决议后,董事会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

属于向社会公布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治理部门批准。

”《证券法》第11条:“公布发行股票,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治理机构核准。

”《公司法》第137条:“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四)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前款第(二)项限制。

”《公司法》第152条第2、3、4、5、6项:“股份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二)公司股本总额许多于人民币五千万元;(三)开业时刻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要紧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运算;(四)……向社会公布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布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五)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票发行与交易治理暂行条例》第7条:“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

《股票发行与交易治理暂行条例》第8条第1、2、4、6、7项:“(一)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其发行的一般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三)……;(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许多于人民币三千万元,然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六)发起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七)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票发行与交易治理暂行条例》第9条第1项:“发行前一年末,……,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二十,然而证券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行与承销知识点总结---第六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操作

发行与承销知识点总结---第六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操作

第六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操作股票的定价不仅仅是估值及撰写研究报告,还包括发行期间的具体(沟通、协商、询价、投标)等一系列定价活动(判断)。

股票首发通过(询价)确定发行价。

股票的估值方法:相对估值法(亦称可比公司法),绝对估值法(亦称贴现法)。

相对估值法:市盈率法、市净率绝对估值法:公司贴现现金流量法、现金分红折现法。

市盈率=股票市场价格/每股收益:1.全面摊薄法(全年净利润/发行后总股本),2.加权平均法(全年总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次公开发行股本数x(12-发行月份)÷12))(必考)市净率=股票市场价格/每股净资产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询价对象应当在年度结束1个月内对上年询价情况进行总结机构投资者作为询价对象的其它条件:1.证券公司经批准可以自营或证券资产管理;2.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满2年,注册资本不低于4亿,12个月活跃;3.财务公司成立2年,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12个月活跃。

询价名单去除:1.不再符合相关条件;2.最近12个月内因违反监管要求被监管谈话3次以上;3.未按时提交年报询价完不能确定价格的情况:1.询价结束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2.发行4亿股以上,不足50家。

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询价、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

(必考)与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询价、网下配售、可以参与网上发行。

(必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原则:“三公”原则、高效、经济首发股票4亿股以上的,可向战略投资者配售。

战略投资者不得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并承诺配售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股票,并应当与网上发行同时进行。

(判断)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少于4亿股的,配售数量不超发行总量的20%;4亿股以上的,配售数量不超向战略投资者售后剩余发行数量的50%。

2024年3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全真模拟题四(含答案解析)

2024年3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全真模拟题四(含答案解析)

.沪深证券交易所在每个交易日都要发布()交易信息。 A.即时行情 B.各类日报表 C.证券指数 D.证券交易公开信息 .在实际运用中,A股账户是目前我国用途最广、数量最多的一种通用型证券账户,它可用于买卖()o A.期货 B.人民币一般股票 C.债券 D.证券投资基金 65.证券()时,证券交易所要终止其上市交易,予以摘牌。 A.上市期届满 B.亏损严峻 C.的流淌性特征显示出来,从而有利于证券交易的顺当进行 C.相互制约 D.证券发行为证券交易供应了对象,确定了证券交易的规模,是证券交易的前提 .目前我国内地对()实行T+3滚动交收方式。 A.债券 B.基金 A股 B股 19.在可转换债券交易中,持有者可以按转换条件将债券转换为()。 A.优先股 B.一般股 C.基金凭证 D.认股权证
C.政府债券 D.可转换公司债46.假如上市公司发生()等事项,不须要进行除息或除权。 A.权益分派 B.公积金转增股本 C.配股 D.兼并 47.对于我国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多边净额清算的证券交易,()是担当相应交易交收责任的全部结算参加人的 共同对手方。 A.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B.证券交易所 C.中国证监会 D.中国证券业协会 .股票的日价格振幅的计算公式为()o A.单只股票涨跌幅-中小企业板块涨跌幅 B.(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最低价*100%
D.全价,净价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从事境内证券交易时,全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挂牌交易A股数额合计 不得高于该公司总股本的()o
10%
15%
20%
25% .在新股网上定价发行过程中,假如有效申购总量大于该次股票发行量,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后的()组织摇号 抽签。 A.第一个交易日 B.其次个交易日 C.第三个交易日 D.第四个交易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权证行权以()为单位进行申报。 A∙1份

《财务管理学》(人大版)第五章习题+标准答案

《财务管理学》(人大版)第五章习题+标准答案

《财务管理学》(人大版)第五章习题+答案————————————————————————————————作者:————————————————————————————————日期:第五章:长期筹资方式一.名称解释1) 1 长期筹资 2 企业内部资本 3 内部筹资4外部筹资2) 5 股权性筹资 6 债务性筹资7 混合性筹资8 注册资本3) 9 投入资本筹资10 股票11 普通股12优先股4) 13 国家股14 法人股15 个人股16 外资股5) 17自销方式18 承销方式19长期借款20 抵押贷款6) 21 信用贷款22 记名股票23 无记名股票24 固定利率债券7) 25 浮动利率债券26 收益债券27 可转换债券28 附认股权债券8) 29 私募发行30 公募发行31 租赁32 营运租赁9) 33 融资租赁34 直接租赁35 售后租回36 杠杆租赁10) 37 平均分摊法38 等额年金法39 认股权证二.判断题11) 资本是企业经营和投资活动的一种基本要素,是企业创建和生存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

()12) 处于成长时期、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通常会产生调整型筹资动机。

例如,企业产品供不应求,需要增加市场供应。

()13) 在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有租赁公司、保险公司、企业集团的财务公司以及信托公司、债券公司。

()14) 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国外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持有的资本,亦可以加以吸收,从而形成外商投资企业的筹资渠道。

()15) 处于成长期的企业,当面临资金短缺时,大多都选择内部筹资以减少筹资费用。

()16) 根据我国有关法规制度,企业的股权资本由投入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三部分组成。

()17) 在世界范围内,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的模式主要有三种,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和折中资本制。

()18) 筹集投入资本也可以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取得。

()19) 筹集投入资本是非股份制企业筹措自有资本的一种基本形式。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发行承销(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发行承销(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

第六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第一节信息披露概述大纲要求:掌握信息披露的制度规定、信息披露方式、信息披露的原则和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

知识点一、信息披露的制度规定1.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依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其他部门规章等的规定,必须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信息披露。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共社会公众查阅。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4项):招股说明书及其附录和被查文件;招股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上市公告书。

知识点二、信息披露方式1.信息披露的方式: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并置备于证监会指定的场所,供公众查阅。

(多选题)2.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

假如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知识点三、信息披露的原则1.信息披露的原则(4个):真实性原则、完整性原则、准确性原则、及时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公开的情况不得有任何虚假成分,必须与自身的客观实际相符完整性原则: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的信息必须把能够提供给投资者判断证券投资价值的情况全部公开。

准确性原则: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的信息必须尽可能详尽、具体、准确及时性原则: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定要求的时间内,以指定的方式披露。

知识点四、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应当指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此制度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具体内容P192)(二)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P2061.上市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者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与交易所联系,办理信息披露与股权管理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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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公司公开发行股票(A股、B股)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一、项目信息1.项目名称:公司公开发行股票(A股、B股)核准2.项目编码:440283.子项名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二、设定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证券法》第十条第一款: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证券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

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

三、受理机构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四、审核机构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五、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六、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七、办理时限3个月(证监会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八、申请条件1.公司法规定的条件(1)第八十八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2)第八十九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3)第一百二十七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4)第一百二十八条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5)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一)新股种类及数额;(二)新股发行价格;(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2.证券法规定的条件(1)第十二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招股说明书;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2)第十三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3)第十四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一)公司营业执照;(二)公司章程;(三)股东大会决议;(四)招股说明书;(五)财务会计报告;(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七)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上市的条件(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2)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 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4)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发行人最近3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6)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7)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8)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9)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二)最近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0)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11)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最近36 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 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二)最近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三)最近36 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四)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五)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六)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12)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13)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14)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

(15)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6)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7)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应选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18)发行人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19)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最近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二)最近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或者最近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 亿元;(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 万元;(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20)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21)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22)发行人申报文件中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二)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三)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23)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三)发行人最近1 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四)发行人最近1 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五)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1)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2)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

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3)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4)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5)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6)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7)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

(8)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9)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0)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二)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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