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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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政策的工具与目标

货币政策的工具与目标

货币政策的工具与目标货币政策是国家央行通过调整货币供应量和利率等手段来影响经济发展和稳定的一种宏观经济政策。

在实施货币政策过程中,央行使用了多种工具来实现特定的目标。

本文将探讨货币政策的工具和目标,并分析它们对经济的影响。

一、货币政策工具1. 利率工具利率是货币政策的核心工具之一。

央行可以通过调整短期利率(如存款利率、贷款利率)和长期利率(如国债利率)来影响市场利率的水平。

通过降低利率,央行可以刺激投资和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

相反,央行也可以通过提高利率来抑制通胀和过热经济。

2. 公开市场操作公开市场操作是央行通过买卖国债等金融工具来调整货币市场的流动性。

央行购买国债可以增加市场上的货币供应量,刺激经济增长;反之,央行出售国债可以减少市场上的货币供应量,抑制通胀。

3. 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率是央行规定商业银行必须持有一定比例的存款作为准备金。

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央行可以影响商业银行的贷款能力和货币创造能力,进而影响市场上的货币供应量。

4. 直接干预汇率央行可以通过直接干预外汇市场来影响国家货币的汇率。

央行可以出售或购买外汇资产来调整汇率的走势,以保持汇率的稳定性,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

二、货币政策目标1. 保持物价稳定保持物价稳定是货币政策的首要目标之一。

通胀率过高会导致货币贬值和购买力下降,对经济造成不利影响。

央行通过调整货币供应量和利率等手段来控制通胀率,保持物价的稳定。

2. 维护金融稳定货币政策还致力于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

金融危机和金融市场波动会对经济产生巨大冲击。

央行通过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如调整利率和流动性等,来预防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

3. 促进经济增长货币政策也旨在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增长。

央行通过降低利率、提供流动性等方式,鼓励企业增加投资,刺激消费需求,从而推动经济增长。

4. 就业与收入增长货币政策的目标还包括促进就业和增加居民收入。

通过刺激经济增长和提高投资水平,央行希望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

货币政策工具的内容

货币政策工具的内容

货币政策工具的内容
货币政策工具是央行使用的一系列手段,用于影响货币供应量和利率水平,从而达到调节宏观经济的目的。

货币政策工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直接工具:直接影响货币供应量和利率水平的工具,主要包括:
(1)公开市场操作(Open Market Operations,OMO):央行通过市场购买或出售政府债券、商业票据等金融资产,来控制货币供应量和短期利率水平。

(2)存款准备金率(Reserve Requirement Ratio,RRR):央行决定商业银行必须保留的存款准备金比例,来控制银行的融资能力和货币供应量。

(3)利率:央行通过调节政策利率,如央行基准利率或拆借利率,来影响市场利率水平和货币供应量。

2.间接工具:通过影响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和信贷行为,间接影响货币供应量和利率水平,主要包括:
(1)逆回购(Reverse Repo):央行通过向市场出售债券等资产并进行承诺回购,从而增加市场流动性,控制市场利率水平。

(2)再贷款(Refinancing):央行向商业银行提供流动性支持,以降低商业银行的融资成本,促进信贷市场的发展。

(3)政策性贷款:为支持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的发展,央行通过政策性贷款的形式,提供有利于特定领域和行业的贷款利率。

此外,央行还可以采用定向降准、利率互换、窗口指导等货币政策工具来达到宏观经济调控的目的。

在实际运用中,央行需要根据经济环境和政策目标变化的情况,灵活调整和组合使用这些货币政策工具。

货币政策的工具与效果

货币政策的工具与效果

货币政策的工具与效果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利用货币供应量和利率等手段来影响经济活动的政策。

在现代经济中,货币政策被视为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

中央银行通过调整货币政策的工具来实现稳定物价、促进经济增长和维护金融稳定等目标。

本文将介绍货币政策的工具和效果,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货币政策的运作机制。

一、货币政策的工具1. 利率调控利率是货币政策中最主要的工具之一。

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基准利率来影响市场利率水平,进而影响借贷行为和投资决策。

当中央银行希望刺激经济增长时,会降低利率,促进信贷扩张和投资活动;相反,当通胀压力较大时,会提高利率,抑制消费和投资,以控制通货膨胀。

2. 公开市场操作公开市场操作是中央银行通过买卖政府债券等金融工具来调节市场流动性的操作。

当中央银行购买债券时,会向市场注入流动性,降低市场利率;反之,当中央银行出售债券时,会吸收流动性,提高市场利率。

通过公开市场操作,中央银行可以有效地控制市场流动性,实现货币供应量的调控。

3. 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率是中央银行规定商业银行必须按一定比例存放在央行的存款。

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影响商业银行的存贷款行为,进而影响货币供应量和市场利率。

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可以释放更多的流动性,刺激信贷扩张;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则会收紧流动性,抑制信贷投放。

4. 汇率政策汇率政策也是货币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干预外汇市场来影响本国货币的汇率水平。

升值的货币政策有助于抑制通货膨胀,降低进口成本;贬值的货币政策则有利于提升出口竞争力,促进经济增长。

通过调整汇率政策,中央银行可以实现对外贸易和经济增长的引导。

二、货币政策的效果1. 控制通货膨胀货币政策的一个重要目标是控制通货膨胀。

通过调整利率、公开市场操作等手段,中央银行可以影响货币供应量和市场利率,进而影响物价水平。

当通货膨胀过快时,中央银行会采取紧缩货币政策,提高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抑制通货膨胀预期;相反,当通货紧缩时,中央银行会采取宽松货币政策,降低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刺激经济活动,促进通货膨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修正)-主席令第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修正)-主席令第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修正)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章人民币第四章业务第五章金融监督管理第六章财务会计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明确其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第三条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八)经理国库;(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我国主要货币政策工具总结

我国主要货币政策工具总结

再贴现政策的功能
再贴现政策宏观调控作用的发挥具有间接性、导向性 等特点。从我国再贴现业务运行过程来看,再贴现政策具 有以下五个功能: 一是融资功能。这是再贴现最直接、最原始的功能。 再贴现的主要的依据是已贴现的商业票据。随着我国票据 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再贴现的作用范围和所取得的效 果正呈逐步加强的态势。 二是货币政策告示功能。 再贴现政策的核心是调整再贴现率。中央银行一 旦调整再贴现率,实际上是向商业银行和社会公众公布其 货币政策的取向,从而改变商业银行的信用量,使货币供应 量发生变化,进而影响市场利率的升降。
我国再贴现政策发展历程
• 在我国,中央银行通过适时调整再贴现 总量及利率,明确再贴现票据选择,达到 吞吐基础货币和实施金融宏观调控的目的, 同时发挥调整信贷结构的功能。 1986年, 针对当时经济运行中企业之间严重的货款 拖欠问题,人民银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 行再贴现试行办法》,决定在北京、上海 等十个城市对专业银行试办再贴现业务。 这是自人民银行独立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以 来,首次进行的再贴现实践。

2008年以来,为有效发挥再贴现促进结构调 整、引导资金流向的作用,人民银行进一步完善 再贴现管理:适当增加再贴现转授权窗口,以便 于金融机构尤其是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法人申请办 理再贴现;适当扩大再贴现的对象和机构范围, 城乡信用社、存款类外资金融机构法人、存款类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非 银行金融机构均可申请再贴现;推广使用商业承 兑汇票,促进商业信用票据化;通过票据选择明 确再贴现支持的重点,对涉农票据、县域企业和 金融机构及中小金融机构签发、承兑、持有的票 据优先办理再贴现;进一步明确再贴现可采取回 购和买断两种方式,提高业务效率。
现阶段,中国的货币政策工具主要有

央行七种货币政策工具

央行七种货币政策工具

央行七种货币政策工具公开市场:在多数发达国家,公开市场操作是中央银行吞吐基础货币,调节市场流动性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

中国央行的公开市场操作主要包括回购交易、现券交易和发行中央银行票据。

根据货币调控的需要,2013年央行在公开市场创设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SLO),以在银行体系流动性出现临时性波动时相机使用。

存款准备金:该制度的初始作用是保证存款的支付和清算,之后才逐渐演变成为货币政策工具,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供应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

在中国顺差高企时期,央行频繁提高存款准备金率,以回收过多的流动性。

中央银行贷款:指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简称再贷款,是中央银行调控基础货币的渠道之一。

中央银行通过适时调整再贷款的总量及利率,吞吐基础货币,促进实现货币信贷总量调控目标,合理引导资金流向和信贷投向。

利率政策:货币政策的价格工具。

通过调整法定利率的升降来引导相应的经济、金融活动。

利率市场化一直是中国央行近年来推动的主要金融改革举措。

SLF:2013年初创设常备借贷便利(StandingLendingFacility)。

该工具是正常的流动性供给渠道,主要功能是满足金融机构期限较长的大额流动性需求。

对象主要为政策性银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

期限为1-3个月。

利率水平根据货币政策调控、引导市场利率的需要等综合确定。

SLF以抵押方式发放,合格抵押品包括高信用评级的债券类资产及优质信贷资产等。

MLF:2014年9月创设中期借贷便利(Medium-term Lending Facility)。

是中央银行提供中期基础货币的货币政策工具。

采取质押方式发放,金融机构提供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高等级信用债等优质债券作为合格质押品。

PLS:2014年4月创设抵押补充贷款(Pledged Supplemental Lending,PSL)为开发性金融支持棚改提供长期稳定、成本适当的资金来源。

货币政策工具的基本内容

货币政策工具的基本内容

货币政策工具的基本内容工具1:中央银行贷款,包括再贴现、再贷款等,央行会通过再贷款工具放水(投放基础货币),为银行们提供放贷资金。

早期,再贴现工具更多是作为信贷政策工具,没有真正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

工具2:利率政策。

央行通过降低储蓄利率,使居民存钱的意愿变低,居民会就会花更多的钱;贷款利率低啦,居民也会更愿意借钱消费,企业们也更愿意借钱投入生产。

反过来经济过热时,央行也会提高利率。

工具3:存款准备金。

银行吸收了存款,总不能把钱全部拿出去房贷,万一储户要提款没钱拿怎么办?为了避免这种情况,银行每收到一笔钱,就会把一定比例的钱存到央行的账户,这个钱就叫做存款准备金。

央行通过降准与升准来放水或回收流通货币。

工具4:公开市场操作。

当银行缺钱或者资金富余时,会跑到这个市场上找同行进行交易,贷入或出借资金。

当参与的银行特别多时,会形成一个市场利率。

央行可以参与到银行间市场中,通过影响市场利率来进行宏观调控。

工具5:常备借贷便利(SLF,俗称酸辣粉),如果有银行申请SLF,市场会觉得它特别缺钱,感知比较负面,所以不会轻易动用,SLF一般是作为银行的最后一个资金渠道,在市场流动性特别紧缩时,可以很好的缓解流动性风险。

SLF利率会比银行间市场高,平时余额也不会太多。

SLF期限一般是3个月以下(隔夜/7天/1个月)工具6:中期借贷便利(MLF,俗称麻辣粉),一般是作为逆回购和SLF的补充,MLF的贷款期限比较长,一般是3个月/6个月/1年,银行不用急着马上还钱。

美中不足的是,通过MLF借来的钱只能用在三农和小微企业上,政策导向比较明显。

工具7:抵押补充贷款(PSL,俗称披萨蓝)。

这个工具是为了棚户区改造而诞生的。

就是央行把钱借给政策性银行(主要是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再把钱借给地方政府,这样政府手里就有钱赔给拆迁户了。

期限比较长,一般3-5年。

货币政策工具

货币政策工具

货币政策工具货币政策工具是央行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通过调整货币供应量、利率水平等来影响经济总量、物价水平以及金融市场等方面的运行。

本文将对货币政策工具进行详细介绍,并分析其对经济的影响。

货币政策工具主要包括存款准备金率、贷款基准利率、公开市场操作、再贴现操作、直接利率引导和数量型工具等几种形式。

首先,存款准备金率是央行对商业银行存款进行强制性留存的比例。

央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来影响商业银行的资金供给,从而控制货币的流动性。

当央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时,商业银行可留存更少的存款,释放更多的资金流入市场,增加货币供应量;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则可以减少资金流入市场,收紧货币供应量。

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对经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货币供应量、利率水平以及信贷规模等方面。

其次,贷款基准利率是央行对商业银行贷款的利率要求。

央行通过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来引导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变动,以影响市场利率水平。

当央行降低贷款基准利率时,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也会下降,促使更多的投资和消费活动;而提高贷款基准利率则会抑制投资和消费需求。

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对企业和个人的资金成本、投资和消费意愿等方面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第三,公开市场操作是央行通过买卖国库券、央行票据等市场流通的金融工具来调整货币市场的资金供给和利率水平。

央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来注入或回笼市场资金,从而影响市场上的资金流动性和利率水平。

当央行购买国库券等工具时,市场上的多余流动性会增加,利率水平下降,从而刺激投资和消费需求;而当央行出售这些工具时,市场上的流动性会减少,利率水平上升,从而抑制投资和消费需求。

再贴现操作是央行通过向商业银行提供再贴现贷款来调整银行体系的流动性。

商业银行可以向央行以贴现国库券等方式取得流动性支持。

通过再贴现操作,央行可调整银行体系的资金流动性和信贷规模。

直接利率引导是央行通过指导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存款利率等来调整市场利率水平。

央行通过发布一些指导性利率来引导商业银行调整其自身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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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工具一、公开市场操作在多数发达国家,公开市场操作是中央银行吞吐基础货币,调节市场流动性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通过中央银行与指定交易商进行有价证券和外汇交易,实现货币政策调控目标。

中国公开市场操作包括人民币操作和外汇操作两部分。

外汇公开市场操作1994年3月启动,人民币公开市场操作1998年5月26日恢复交易,规模逐步扩大。

1999年以来,公开市场操作已成为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日常操作的重要工具,对于调控货币供应量、调节商业银行流动性水平、引导货币市场利率走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从1998年开始建立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制度,选择了一批能够承担大额债券交易的商业银行作为公开市场业务的交易对象,目前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共包括40家商业银行。

这些交易商可以运用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等作为交易工具与中国人民银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

从交易品种看,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债券交易主要包括回购交易、现券交易和发行中央银行票据。

其中回购交易分为正回购和逆回购两种,正回购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卖出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买回有价证券的交易行为,正回购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正回购到期则为央行向市场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逆回购为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到期则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

现券交易分为现券买断和现券卖断两种,前者为央行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债券,一次性地投放基础货币;后者为央行直接卖出持有债券,一次性地回笼基础货币。

中央银行票据即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券,央行通过发行央行票据可以回笼基础货币,央行票据到期则体现为投放基础货币。

关于2004年新增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及建立一级交易商考评调整机制的通知各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现就2004年新增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及建立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考评调整机制通知如下:一、扩大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机构范围自2004年起,除商业银行外,中国人民银行增加部分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作为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

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公开市场业务不同操作品种选择不同机构类型的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交易。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中央银行票据操作,所有的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农村信用联社均可参加;开展回购操作,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中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即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参加;开展现券操作,优先考虑与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中的债券做市商进行,也可根据市场情况和操作需要决定与所有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

二、新增2004年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金融机构在债券一级市场承销债券和债券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资产规模、管理水平以及财务状况,同时考虑地区因素,决定新增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家证券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家保险公司,北京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包头市商业银行1家商业银行共9家机构为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

2004年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共52家,详细名单见附件一。

三、建立对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的考评调整机制中国人民银行从2004年起建立对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的年度考评调整机制。

具体内容如下:(一)制订评审指标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以下简称市场成员)制订评审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参与公开市场业务情况、债券一级市场承销情况、债券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执行和传导货币政策情况等方面内容。

具体评审指标体系见附件二。

(二)设置指标权重、记分标准和计算分值。

中国人民银行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定各项指标权重和记分标准,对主要市场成员计算分值。

(三)按规则确定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

自2004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数量将稳定在52家,其中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农村信用联社的机构类型比例视上一年交易情况和货币调控需要确定。

中国人民银行按评审指标体系、权重和记分标准计算分值,对主要市场成员中的上述四类机构分类进行考评排名,在分类机构排名居前者,进入拟定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名单,中国人民银行就其是否符合监管部门监管要求以及经营业绩等情况征询有关监管部门意见后,确定公布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名单。

此外,对在公开市场操作中不能够履行相关义务的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将按有关规定暂停与其交易。

中国人民银行将在2004年末按上述原则和程序,选择商业银行42家、证券公司4家、保险公司4家、农村信用联社2家共52家作为2005年度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

附件一:2004年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名单附件二: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评审指标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附件二: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评审指标关于公布2012年度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名单的通知各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根据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考评调整机制(公开市场业务公告[2004]第2号),中国人民银行对2011年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及其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进行了考评。

根据考评结果,现将2012年度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名单公布如下:2012年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名单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二、存款准备金制度与政策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资金,金融机构按规定向中央银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

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中央银行体制下建立起来的,世界上美国最早以法律形式规定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初始作用是保证存款的支付和清算,之后才逐渐演变成为货币政策工具,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供应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

1998年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998年3月21日起,对存款准备金制度进行改革,主要内容有以下七项:(一)将原各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和“备付金存款”两个帐户合并,称为“准备金存款”帐户。

(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13%下调到8%。

准备金存款帐户超额部分的总量及分布由各金融机构自行确定。

(三)对各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法人统一考核。

法定准备金的交存分以下情况:1.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各总行统一存入人民银行总行。

2. 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海南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各总行统一存入其总行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分行。

3. 各城市商业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其总行统一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行。

4. 城市信用社(含县联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法人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

农村信用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现行体制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

5.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法人统一存入其总部所在地的人民银行总行(或分行)。

6. 经批准,已办理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外资金融机构,其人民币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其法人(或其一家分行)统一存入所在地人民银行分行。

(四)对各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旬考核。

1. 各商业银行(不含城市商业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当旬第五日至下旬第四日每日营业终了时,各行按统一法人存入的准备金存款余额,与上旬末该行全行一般存款余额之比,不低于8%。

2. 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暂按月考核,当月8日至下月7日每日营业终了时,各金融机构按统一法人存入的准备金存款余额,与上月末该机构全系统一般存款余额之比,不低于8%。

从1998年10月起,上述金融机构统一实行按旬考核。

3. 各商业银行(不含城市商业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法人按旬(旬后5日内)将汇总的全行旬末一般存款余额表,报送人民银行。

4. 现在执行按月考核存款准备金的城市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暂按月(月后8日内)将汇总的全系统旬末一般存款余额表,报送人民银行。

自10月份起统一执行按旬(旬后5日内)报送一般存款余额表的制度。

5. 各金融机构按月将汇总的全系统月末日计表,报送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定期对金融机构上报的有关数据进行稽核。

6. 从2001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法人每日应将汇总的全系统一般存款余额表和日计表,报送人民银行。

(五)金融机构按法人统一存入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低于上旬末一般存款余额的8%,人民银行对其不足部分按每日万分之六的利率处以罚息。

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在人民银行准备金存款帐户出现透支,人民银行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金融机构不按时报送旬末一般存款余额表和按月报送月末日计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八条予以处罚。

上述处罚可以并处。

(六)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利率由缴来一般存款利率7.56%和备付金存款利率7.02%(加权平均7.35%)统一下调到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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