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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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吴志凤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吴志凤

10号令理解有困难的原因(11) 10号令理解有困难的原因(11)
新农药如何授权? 新农药如何授权? 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八届第五次会议纪要: 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八届第五次会议纪要:
为了鼓励国内企业自主创制研发农药新产品,会议 同意国内创制产品首家登记后,首家登记者可对 其登记资料进行整体授权,被授权单位仅一家。 被授权单位申请登记时,可不再进行药效、残留、 环境和毒理学等相关试验。被授权单位取得授权 产品登记后,创制产品首家登记证自动撤销。
单制剂的残留试验资料可以授权给有效成分、剂 型、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相同,有效成分使用剂 量在1.5倍以下的单制剂和混配制剂使用;混配制 量在1.5倍以下的单制剂和混配制剂使用;混配制 剂残留资料可以授权给配方、剂型、使用范围和 使用方法相同,有效成分使用剂量在1.5倍以下的 使用方法相同,有效成分使用剂量在1.5倍以下的 混配制剂使用。 过6年保护期的相同产品减免残留资料范围同上。
10号令理解有困难的原因(Fra bibliotek7) 10号令理解有困难的原因(17)
不能正确消化吸收资料要求 例如:5%精喹禾灵乳油已过正式登记6 例如:5%精喹禾灵乳油已过正式登记6年保护期, 但10%乳油未过正式登记保护期,是否需要提 10%乳油未过正式登记保护期,是否需要提 供残留和环境资料?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应用手册》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应用手册》 简介(1 简介(1)
10号令理解有困难的原因(13) 10号令理解有困难的原因(13)
关于已有正式登记的相同产品不能进行临 时登记
– 提交临时登记申请时尚未有相同产品正式登记 – 复审视为重新申请。首次提交资料后,若有企 业取得相同产品正式登记,则再次申请职能申 请正式登记。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农 业部 2018年 3月 4日
全 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农 药管 理条例 》有关 规定 。由农业 部组 建全 国农 药登 记 评审 委员 会 (以下 简称 “委员 会”)。为规范委员会的工作 ,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委员会负责农药登记评 审 。对农 药管理 重大问题提 出建议 第三条 委员会评审坚持科学 、公正 、透明和 民主 的原则 .以农 药风险评估为基础 .确保农药登 记产品 的 安全性 和有效性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 四条 委员会 设主任委 员 1名 .副主任 委员 4~5 名 主任委 员负责全 面工作 .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 工作。 第五条 委员会设立办公室 .办公室设 在农 业部 种植业管理司 办公室设主任 1名 .副主任 3~4名 ,办 公室工作人员 由种植业管理 司农药管理处 和农业部农 药检定所药政处 、再评价处相关人员组 成。办公室负责 委员会 日常工作 。承担筹备 会议 、准备评 审材料 、拟定 会议议 题 、起草印发会议纪要等 。 第六条 委员会设产 品化学 、药效 、残 留 、毒理学 、 环境影响 、生产流通等六个专业评审组 和综 合政策评 审组 各评审组设组 长 1名 。副组长 1~2名。产 品化学 、 药效 、残 留、毒理 学 、环境影 响评 审组 主要 负责评 审 申 请产品 的相应资料及技术审查 意见 .生产流通评审组 主要负 责评 审农药生产工艺 、包装 、标签等 资料 ,综 合政策评审组 主要负 责评 审农药 产业政策 、管理制度 、 环保 、安全等方 面 第七条 委员会 以召开 委员会议 和执行委员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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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全 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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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成立第十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成立第十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成立第十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3.08.14•【文号】农农发〔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8.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成立第十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农农发〔202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组建了第十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

本届评审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办公室及产品化学、药效、残留、毒理学、环境影响、生产流通、综合政策7个评审组,涵盖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杀鼠剂等各个方面。

委员会由来自有关部门及单位推荐的专家、部门代表组成,每次评审会议前根据需要从委员会委员中随机抽取参会的评审委员。

农药登记评审实行回避和保密制度,确保科学、公平、公正。

现将第十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委员名单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单位积极支持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工作,各位评审委员要尽职履责,共同做好农药登记评审工作,为推动农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第十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委员名单农业农村部2023年8月14日附件第十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委员名单序号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委员会职务主任委员(1人,职务出任)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司长主任委员1 潘文博(农药管理司)副主任委员(8人,部门人员为职务出任)1 宋宝安中国工程院、贵州大学院士、教授副主任委员院士、研究副主任委员2 柏连阳中国工程院、湖南省农业科学院员3 邓子新中国科学院、上海交通大学院士、教授副主任委员4 黄修柱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所长副主任委员副司长、一5 陈恺民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副主任委员级巡视员6 丁琼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副司长副主任委员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一级巡视员副主任委员7 朱恩林(农药管理司)8 刘学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副所长副主任委员办公室(5人,职务出任)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一级巡视员办公室主任1 朱恩林(农药管理司)2 刘学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副所长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3 黄辉处长办公室成员(农药管理司)4 宗伏霖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处长办公室成员5 赵永辉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处长办公室成员产品化学组(30人)1 单炜力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副所长、CCPR主席、研究员委员2 陈军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高级工程师委员3 彭涛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委员4 蔡磊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研究员委员5 孙修炼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研究员委员6 束长龙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研究员委员7 曹立冬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研究员委员8 黄啟良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研究员委员9 邱静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研究员委员10 顾爱国国家农药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南京)正高级农艺师委员11 刘丰茂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教授委员12 王鹏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教授委员13 吴学民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教授委员14 杜凤沛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教授委员15 范志金南开大学化学学院教授委员16 向文胜东北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委员17 彭东海华中农业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委员18 龚静鸣华中师范大学化学学院教授委员19 彭国雄重庆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委员20 马志卿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植物保护学院教授委员21 邵兵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委员22 吴迪北京市植物保护站高级农艺师委员天津市农业生态环境监测推广研究员委员23 李二虎与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24 王雪娟河北省农药检定监测总站研究员委员25 王岱峰辽宁省农药检定站研究员委员正高级26 张耀中山东省农药检定所委员农艺师27 刘全科湖北省农药检定管理所高级农艺师委员28 韦滢军广西壮族自治区植保站高级农艺师委员29 赵毅重庆市农药检定所高级工程师委员30 于福利陕西省农业检验检测中心推广研究员委员药效组(53人)1 刘学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研究员委员2 汪中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委员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3 王小艺研究员委员森林生态环境与自然保护研究所4 李梅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高级工程师委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委员5 鲁亮传染病预防控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 许松涛研究员委员病毒病预防控制所处长委员7 郭永旺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职务出任)处长8 刘万才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委员(职务出任)副处长9 张帅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委员(职务出任)10 杨峻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员委员11 陆宴辉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研究员委员12 崔海兰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研究员委员13 彭焕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研究员委员14 王秋霞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研究员委员中国农业科学院15 姜昕研究员委员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16 张友军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研究员委员17 李宝聚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研究员委员18 吴青君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研究员委员19 马艳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研究员委员20 仇贵生中国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研究员委员21 傅强中国水稻研究所研究员委员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22 冯岗研究员委员环境与植物保护研究所23 刘西莉中国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二级教授委员24 梁沛中国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研究员委员25 王登中国农业大学草业科学与技术学院副教授委员26 段留生北京农学院教授委员27 燕继晔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研究员委员28 杨雪清沈阳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教授委员29 高聪芬南京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教授委员30 牛冬冬南京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教授委员31 马忠华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教授委员32 林海萍浙江农林大学林业与生物技术学院教授委员33 陈雨安徽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教授委员34 罗朝喜华中农业大学植物科学技术学院教授委员35 谢宁深圳大学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副教授委员36 姬志勤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植物保护学院研究员委员37 南小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林学院副教授委员38 曾晓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技师委员39 刘洪霞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技师委员40 刘晓艳湖北省生物农药工程研究中心研究员委员41 刘勇湖南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研究员委员42 周小刚四川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研究员委员43 孟威辽宁省农药检定站研究员委员44 张振铎吉林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高级农艺师委员45 林正平黑龙江省植检植保站推广研究员委员46 沈迎春江苏省农药总站研究员委员47 杨荣明江苏省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研究员委员48 邹华娇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推广研究员委员正高级49 金岩山东省农药检定所委员农艺师正高级50 马利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植物保护站委员农艺师正高级51 苏小记陕西省植物保护工作总站委员农艺师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52 蒙全推广研究员委员港南区植物保护工作站53 杨恩兰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委员残留组(23人)监督处处1 李富根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委员长、研究员2 周萍萍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委员3 王君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委员4 陈辉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委员5 王松雪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委员6 李熠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研究员委员7 郑永权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研究员委员8 董丰收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研究员委员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员委员9 金茂俊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10 潘灿平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教授委员11 赵尔成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副研究员委员12 武文卿山西农业大学园艺学院副研究员委员13 王伟浙江大学原子核农业科学研究所副教授委员14 操海群安徽农业大学教授委员15 姜洁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委员16 黄小龙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教授级高工委员17 董茂锋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副研究员委员18 张志勇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研究员委员浙江省农业科学院研究员委员19 王新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研究所20 周小毛湖南省农业科学院二级教授委员正高级委员21 潘洪吉北京市植物保护站农艺师22 武丽芬河北省农药检定监测总站推广研究员委员23 赵莉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研究员委员毒理学组(24人)总农艺师、委员1 陶传江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研究员2 李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委员3 宋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委员4 张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委员5 贾旭东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委员6 杨辉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委员7 白莉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委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 许建宁研究员委员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9 肖经纬研究员委员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10 文海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研究员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研究员委员11 王永安军事医学研究院毒物药物研究所12 李远播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研究员委员13 李国君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委员14 肖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委员15 郭隽上海市生物医药技术研究院副研究员委员16 刘锐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研究员委员17 魏雪涛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副教授委员18 李阳首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副教授委员19 曹传旺东北林业大学林学院教授委员20 王莹沈阳医学院病理教研室副教授委员21 黄振烈南方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委员22 高蓉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委员23 曾涛山东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委员24 陆剑飞浙江省植保检疫与农药管理总站推广研究员委员环境影响组(26人)1 姜辉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原副总师、研究员委员2 于洋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正高级工程师委员3 林军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研究员委员4 卜元卿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委员5 孔德洋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委员正高级6 金小伟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员工程师正高级委员7 方国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物灾害防控中心工程师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授委员8 于彩虹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9 刘新刚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研究员委员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员委员10 赵高峰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11 方华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教授委员江苏省农业科学院12 余向阳研究员委员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研究所13 郭昌胜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委员14 赵晓丽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委员15 徐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委员16 陈联国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研究员委员17 查金苗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委员18 耿岳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副研究员委员19 彭文君中国农业科学院蜜蜂研究所研究员委员20 马晓东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副教授委员21 吴祥为安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教授委员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研究员委员22 张勇植物保护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所安徽省农业科学院23 段劲生研究员委员植物保护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所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安全危研究员委员24 陈列忠害因子与风险防控国家重点实验室25 钱忠海江苏省农药总站推广研究员委员26 刘洪斌湖南省农药检定所高级农艺师委员生产流通组(12人)副总师、研1 简秋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委员究员2 杨光亮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教授级高工委员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项目管理师委员3 符纯华农业生产资料与棉麻局4 范志磊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高级工程师委员5 张建军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教授委员正高级6 林立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委员工程师7 李锦才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委员8 杜传玉黑龙江省农药检定站推广研究员委员9 黄晓华浙江省植保检疫与农药管理总站高级农艺师委员10 宁伟文安徽省农药检定所副所长委员11 邱高辉江西省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四级调研员委员12 李智文陕西省农业检验检测中心正高级农艺师委员综合政策组(11人,部门/单位委员)1 李文星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司)二级巡视员委员2 朱泽闻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处长委员3 刘绍仁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副总师、研究员委员4 张文明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二级巡视员委员5 卢玲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副处长、正高级工程师委员6 史根生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一级调研员委员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7 范成凯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二司四级调研员委员8 彭小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抽检司二级调研员委员9 徐广超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中心处长委员10 王金利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态保护修复司处长委员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11 樊慧群二级巡视员委员农业生产资料与棉麻局。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纪要》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纪要》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2.08•【文号】农办农[2010]10号•【施行日期】2010.0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纪要》的通知(农办农〔2010〕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各评委会委员: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09年12月30日在北京召开。

现将《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八日附件1: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纪要(二ΟΟ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于北京)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09年12月30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应到委员36人,实到委员27人,符合《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章程》规定,评审结果有效。

会议期间,委员们认真评审了首次申请正式登记的新农药,严格复审了往届评审未通过的有关产品,提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加强特丁硫磷管理的具体意见。

现将会议有关情况纪要如下:一、申请正式登记产品评审情况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农药品种有28个(包括12个复审品种),其中杀菌剂10个、杀虫剂4个、除草剂4个、杀鼠剂3个、植物生长调节剂5个、昆虫引诱剂2个,共涉及45个产品。

委员们经过认真细致的评审,同意混脂·硫酸铜等11个品种及其产品的正式登记;胺鲜酯等11个品种及其产品需补充有关资料,并经相关专家组审核符合要求后,同意正式登记;对乙虫腈产品委员们建议环境组和农业组组织有关专家对该产品的环境安全进行风险评估,提出意见,报委员会审批;暂不同意黄酮·黄芩甙等5个品种及其产品的正式登记(各产品具体评审意见见附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七次全体会议纪要》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七次全体会议纪要》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七次全体会议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7.28•【文号】农办农(2015)34号•【施行日期】2015.07.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七次全体会议纪要》的通知农办农(2015)34号现将《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七次全体会议纪要》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2015年7月28日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七次全体会议纪要(2015年7月10日,北京)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七次全体会议于2015年7月10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应到委员36人,实到委员32人,符合《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期间,委员们认真评审了申请正式登记的农药产品,讨论了相关问题。

纪要如下。

一、申请正式登记农药产品评审情况本次会议共评审农药品种20个(首次评审16个,复审4个),其中除草剂5个、杀虫剂3个、杀菌剂8个、卫生杀虫剂1个、植物生长调节剂3个,涉及22家农药生产企业的37个产品。

委员们经过认真细致评审,一是同意丙嗪嘧磺隆、苯醚菌酯、吡唑草胺、2甲4氯异辛酯、对氯苯氧乙酸钠等5个品种的9个产品正式登记;二是暂不同意糠氨基嘌呤、氯烯炔菊酯、丁香菌酯、氟唑菌酰胺、二甲基二硫醚、解淀粉芽孢杆菌、环丙唑醇、氨唑草酮、咪鲜胺铜盐、呋虫胺、四霉素、唑虫酰胺等12个品种的24个产品正式登记,企业可按照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要求,补充相关资料,重新提出申请;三是不同意氯化血红素、苯并烯氟菌唑、三氟啶磺隆钠盐等3个品种4个产品正式登记。

具体评审意见详见附表。

二、关于观赏花卉、草坪、非耕地和林业等用药登记问题的意见鉴于我国许多观赏花卉食用同源现象比较普遍,为避免观赏花卉被食用或农药在食用作物上误用的潜在风险,以及观赏花卉、草坪、非耕地和林业等用药给接触人群带来暴露风险,评审委员会建议:对于既可用于食用作物、又可用于观赏花卉、草坪、非耕地和林业的农药产品,应当先登记在食用作物上使用,再登记在其他作物上使用(仅适用于此类作物或场所的农药产品除外);或者同时登记在食用作物和观赏花卉、草坪、非耕地、林业上使用。

生物农药系列(定义、登记现状、登记规定)

生物农药系列(定义、登记现状、登记规定)

生物农药系列(一、二、三)作者:季颖/王以燕文章来源: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更新时间:2011/5/9 13:49:36一、生物农药定义及分类:目前的《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对生物农药没有明确定义。

《农药登记管理术语》标准(NY/T 1667.1_l667.8_2008)中对生物源农药定义为:直接利用生物活体或生物代谢过程中产生的具有生物活性的物质或从生物体提取的物质(以及人工合成的与天然化合物结构相同)作为防治病虫草害的农药。

国内外没有统一的确切的定义。

一般定义为:利用生物活体或其代谢产物对害虫、病菌、杂草、线虫、鼠类等有害生物进行防的一类农药制剂,或者是通过仿生合成具有特异作用的农药制剂。

生物农药一般按照其成分和来源分为以下几类:微生物农药、农用抗生素、植物源农药、生物化学农药、转基因生物、天敌生物等。

(一)微生物农药(microbial pesticide)以细菌、真菌、病毒和原生动物或经基因修饰的微生物活体为有效成分,防治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的生物源农药。

1.细菌农药bacterial pesticide。

具有杀虫、抑菌生物活性,无核膜的原核生物为有效成分的微生物农药。

2.真菌农药fungal pesticide。

营养体为分枝管状菌丝体,细胞壁含几丁质,繁殖体为各种孢子的吸收异养型真核生物为有效成分的微生物农药。

3.病毒农药viral pesticide。

由核酸和外壳蛋白组成病毒粒子的非细胞形态生物为有效成分的微生物农药。

4.原生动物农药protozoa pesticide。

体形微小,以伪足或鞭毛运动的单细胞原生动物为有效成分的微生物农药。

(二)农用抗生素agro—antibiotic微生物所产生的用于防治农业有害生物的农药。

(三)植物源农药botanical pesticide有效成分来源于植物体的农药。

(四)生物化学农药biochemical posticide对防治对象没有直接毒性,具有生理调节、干扰交配、引诱或抗性诱导等特殊作用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农药。

特丁硫磷重新登记为被禁农药指明道路

特丁硫磷重新登记为被禁农药指明道路
场 用 于 替代 特 丁硫 磷 研 究 和技 术 改 造 后 ,将 原 药 的 禽 从 原来 6 %提 高 到 3 呋 5
剂 、%辛 硫 磷 颗 粒 剂 、0 3 1 %毒 死 蜱 颗 粒 剂 、 虫 双 等 , 药 9 %以 上 . 0 杀 其 5 2 %三 氯 杀 螨 醇 的 D DT及 相关 杂 质 含量 降 低
硫磷 , 成 了特 丁硫 磷 市 场 的混 乱 造 价 格 和药 效导 致 屡禁 不 止 技 术 进 步 和 创 新 使 被 禁 农 药 重 新 走 上 登 记 之 路
特 丁 硫 磷 以 前 遭 到 封 杀 是 农 药 发 腱 的 必 然 ,当前 的 特 丁 硫 磷 , 说 名 称 没 变 , 其 有 效 战 分 含量 和 杂质 含 量 虽 但
等地 下 作 物 , 到 明 显 的虫 蛀 ; 使 用 特 丁 硫 磷 的作 物 外 展 前 景 。所 以说 , 天 的三 氯杀 螨 醇 有 效 成 分 和 昨天 的 已 感 而 今 表 净 , F 出售 价 格 也高 。所 以对 于 种 植 大 户 来 说 特 丁 硫 磷 不 能 等 同 而 论 , 这 只是 农 药 品种 重 新 评 估 的 一 例 。 而 因物 美 价 廉 面 倍 受 青 眯 。
媒 体 报 道 ,美 囝寓 美 实 公 司 2 0 0 9年 1 0月 下 旬 以 来 在 广 有更 加 安全 的施 用 方 法 和 配套 的 培 训 服 务 。
两 什 蔗 产 区开 办 培 训 班 , 导 农 民甘 蔗 栽 培 技 术 。 时 推 指 同
广 其 主 打 农 药 品 种 , 中就 包 括 特 丁 硫 磷 。 其
商 圃 皴 强
特丁硫磷重新登记为被禁农药指明道路
20 0 9年 8月 2 7日 , 业 部 官 方 网 站 正 式 发 布 了第 八 留方 面 的 试 验 , 且 提 供 了火 毒 、 境 、 留 资 料 及 农 并 环 残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纪要》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纪要》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8.17•【文号】农办农[2009]90号•【施行日期】2009.08.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纪要》的通知(农办农〔2009〕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各评委会委员: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2009年6月19-20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召开。

现将《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纪要二○○九年八月十七日附件: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纪要(二ΟΟ九年六月二十日于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2009年6月19-20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召开。

会议应到委员36人,实到委员28人,符合《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章程》规定,评审结果有效。

会议期间,委员们对申请正式登记的新农药品种进行认真评审,讨论了加强特丁硫磷管理和减免部分特殊农药原药(母药)的登记及残留试验等问题,形成了一致意见。

现将有关会议情况纪要如下:一、评审了申请正式登记的新农药产品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农药品种有60个,其中杀菌剂20个、杀虫剂17个、除草剂9个、杀鼠剂3个、植物生长调节剂6个、昆虫引诱剂2个、植物诱抗剂1个、卫生杀虫剂1个、杀线虫剂1个,共涉及114个产品。

委员们经过认真评审,同意联苯肼酯等25个品种及其产品的正式登记;壬菌铜等 16个品种及其产品在补充有关资料,并经相关专家组审核符合要求后,同意正式登记;暂不同意磷化钙等19个品种及其产品的正式登记(具体评审意见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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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
第九次全体会议纪要
(2011年5月28日杭州)
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于2011年5月27-28日在杭州召开。

会议应到委员36人,实到委员25人,符合《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章程》规定。

会议期间,委员们围绕农药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达成了共识。

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高毒农药禁限用问题
在坚持科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经过认真讨论,委员们建议对苯线磷等22种高毒农药采取进一步禁限用管理措施,并提出了如下具体建议:
(一)停止受理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杀扑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灭多威、灭线磷、涕灭威、磷化铝、氧乐果、水胺硫磷、溴甲烷、硫丹等22种农药新增田间试验申请、登记申请及生产许可申请;停止批准含有上述农药的新增登记和生产许可(生产批准文件)。

(二)撤销氧乐果、水胺硫磷在柑橘树,灭多威在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十字花科蔬菜,硫线磷在柑橘树、黄瓜,
硫丹在苹果树、茶树,溴甲烷在草莓、黄瓜上的登记。

(三)撤销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等10种农药的登记、生产许可(生产批准文件)。

自撤销之日起,停止其生产行为。

撤销之前生产的产品允许在一定过渡期内销售和使用。

(四)对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灭多威、灭线磷、涕灭威、磷化铝、杀扑磷、氧乐果、水胺硫磷、硫丹、溴甲烷等12个高毒农药品种,继续进行科学论证和社会经济影响评价,本着成熟一个、禁用一个的原则,择机启动禁用程序。

硫丹和溴甲烷已列入农药相关国际公约受控物质名单,按公约规定进程予以淘汰。

二、关于农药残留豁免名单
根据《农药登记资料规定》等有关规定,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委员们认为,应减免矿物油等41种农药登记残留试验,豁免其最大残留限量,并建议将农药残留豁免名单提交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

三、关于加强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和水稻上的登记管理问题
从近年农业部蔬菜例行监测数据和农药登记残留试验数据来看,毒死蜱和三唑磷残留超标情况较多,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存在着较大安全隐患,经过认真讨论,评委会
建议:
(一)停止受理和批准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的新增田间试验、农药登记,已批准含有毒死蜱和三唑磷的产品,其登记证到期不再办理在蔬菜上的续展登记;
(二)进一步跟踪三唑磷和毒死蜱在水稻上使用后的残留情况、生态环境影响情况和风险评价研究动态,研究加强三唑磷和毒死蜱在水稻上应用的管理措施。

四、关于加强卫生杀虫剂安全管理的措施
针对目前我国卫生杀虫剂配比越来越多、含量越来越高的状况,委员们建议进一步加强直接使用的卫生杀虫剂的登记管理。

(一)对卫生杀虫剂单剂产品,有效成分含量原则上不得超过世界卫生组织(WHO)收录的卫生杀虫剂产品有效成分含量的上限;
(二)对首次申请登记的有效成分,应提供产品配方的科学依据及相关安全性试验数据和风险评估报告;
(三)不再批准三元及以上有效成分的混配产品;
(四)混剂中各有效成分含量与WHO推荐对应有效成分含量上限的百分比之和不能超过100%;超过100%的产品,需进一步提交28天亚急性毒性试验资料,以证明其安全性;混剂中各有效成分含量不能超过其单剂的最高限量。

五、关于硫酸链霉素安全管理问题
硫酸链霉素是一种医用抗生素,为降低医用抗生素在农业上使用可能引起的安全风险,委员们建议:停止受理和批准硫酸链霉素的新增田间试验、农药登记,已批准含有硫酸链霉素的产品,其登记证到期不再办理续展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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