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XX大学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

XX大学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充分发挥“教授治学”的作用,实现本科教学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推动学校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结合学校实际,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明确职责范围,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本委员会的宗旨是:加强我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与教学管理方面的统一规划,统筹管理,提高我校的教育决策和教学管理水平,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培养优秀人才和创建一流大学服务。
第二章组织第三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由校长、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教务处、教学促进办公室等教学管理部门领导及各学院、部主任,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有管理专长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主抓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人,由教促办主任担任;秘书长1人,由教务处长担任;委员由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从全局出发全面考虑学校教学工作的学院主任、教师兼任。
教学指导委员会任期一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1.爱国爱校,热爱教育事业;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治学严谨,教书育人;3.积极支持教学改革;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5.顾全大局,作风正派;6.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或教学管理中层领导。
第五条为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每届更换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三分之二。
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学校研究确定,教学指导委员会下机构人员由委员会研究确定,教务处为本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
第六条教学指导委员会采取民主集中制,审议的事项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章职责第七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在工作中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遵循教育和教学规律。
在坚持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学校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质量控制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为学校在这些方面的决策提供科学分析和指导。
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附件1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发展,进一步发挥专家组织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咨询和指导作用,云南省教育厅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是省教育厅聘请并领导的,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接受省教育厅委托,开展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的专家组织。
第二章组织第三条教指委包括有关教育教学重大改革工作指导委员会和各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四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各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可经省教育厅备案后下设分委员会。
第五条教指委委员根据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教学工作或实际工作经验丰富、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的原则,由省教育厅从高等学校或有关机构的专家、教授中选聘。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一届任期五年,原则上不得连任超过两届。
第六条教指委(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不超过5人,设秘书长1人,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顾问。
第三章任务第七条把握和研究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性重大问题以及国内外有关专业教育的发展趋势,为省教育厅和高等学校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组织和开展各专业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接受省教育厅委托,制订专业规范、教学质量标准和基础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实验教学的基本条件;研究专业结构和布局,承担本科专业设置评审等有关任务;审议、推荐有关教学改革方案和成果,指导、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支持、组织师生开展专业学科竞赛和教学比赛;推动校企融合发展;参与评审、推荐优秀教学成果奖。
第九条根据国家对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目标、规格的有关要求,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要,加强教学质量评估问题研究,接受省教育厅委托,对高校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最新)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是教育部聘请并领导的指导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最高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机构的性质。
第二条教指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全面提高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能力,充分发挥“参谋部”“咨询团”“指导组”“推动队”作用,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任务第三条教指委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要求,接受教育部委托,开展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咨询、指导、评估和服务等工作。
(一)开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理论体系研究,开展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和本科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二)组织开展高等学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学术研讨和经验交流。
(三)开展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评议与咨询,指导高等学校开展一流本科专业建设。
(四)指导开展课堂教学改革,推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开放共享,推广优秀教学成果,推动高等学校形成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五)推进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标准体系建设,参与开展本科专业三级认证,加强高等学校质量文化建设。
(六)承担教育部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组织第四条教指委一般按照专业类设置。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综合类、课程类、专项工作类等教指委。
第五条教指委根据需要下设分委员会。
分委员会在相关教指委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分委员会在推出具有实质影响的教育教学领域相关举措时,应当经该教指委同意并由该教指委统一进行工作协调、部署。
第六条各教指委及分委员会各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
各教指委设秘书长1人,原则上在主任委员所在单位聘请,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
教学指导委员会

教学指导委员会理工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教授、专家在学校改革和发展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本科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与管理,推动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成立z理工大学z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
为明确职责范围,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咨询、审议、监督、指导、审定、评定的专家组织。
第三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工作中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遵循教育和教学规律,坚持科学、民主、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秘书1人,委员若干人,由长期从事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从全局出发考虑学校教学工作的专家、教授、管理干部组成。
第五条根据工作需要,教学指导委员会可下设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独立开展工作,对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
第六条各教学单位应成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教学单位教学副院长担任,委员若干人,秘书一人,分委员会在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由院务会任命;委员候选人由主任委员推荐,经院务办公会批准后由院长聘任。
第八条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九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由本人提出辞呈或由主任委员提请院务办公会解聘,并按第七条进行增补。
第十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委员会秘书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的日常。
第三章职责第十一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指导本科专业(专业方向)的建设,审议专业建设规划,审议新建或调整的本科专业(专业方向)培养方案及办学条件。
(二)审定教学质量工程的规划、立项,验收、评定建设成果。
(三)研究、审议教材建设方针政策,审定教材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推荐出版教材,评定优秀教材。
XX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XX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与基础地位,适应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步伐,促进学院教学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加强院风、教风和学风建设,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的质量,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性质与组织机构第二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院教学的咨询审议机构。
第三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由学院从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中聘任,每届任期为X年。
可连聘连任,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或调整。
第四条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X名,由学院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兼任,设副主任委员X名、委员若干名,秘书X名。
秘书由学院教务处处长担任,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事务,并具体负责与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的联络。
第四章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职责第五条受学院委托对全院教学工作进行专题性或综合性研究,向学院提出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为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的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六条审议学院和各系(或课程组)提出的本科教学工作规划、教学改革措施、教学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研究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审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把握国内外学科、专业发展趋势,为学校学科、专业发展提出建议,对申报的新专业进行论证与初步审议。
第九条审议课程、教材建设规划,督促、检查课程建设的进度与成效,评估教材编写的质量,评审、推荐出版优秀教材。
第十条推动教学研究工作,审议教学研究项目,为教学研究提供指导,对教学研究成果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负责对竞聘学院教师岗位人员教学水平的评估,并就是否聘用提出意见。
第十二条完成学院委托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四章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制度第十三条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一次一般于学期初举行,制订本学期的工作计划,明确本学期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重点。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学校教育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搭建学术交流平台,特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务处直属组织机构,在教务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1. 开展教学研究和指导工作,提供教学咨询和支持服务; 2. 提供教学培训和教学指导,推进教师专业发展; 3. 组织教学评价和教学改革研究,推动教学改进; 4. 搭建学术交流平台,促进教师之间的互相学习。
第四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原则包括: 1. 实事求是,坚持科学教学; 2. 紧密联系实际,服务教师发展;3. 支持教师创新,鼓励教学改革;4. 保护教师权益,提供合理指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由教务处副处长兼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第六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包括教务处教学研究部负责人,各学科教学骨干教师代表等,委员会成员职责明确,权责明确。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包括: 1. 组织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讲座和培训; 2. 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和教师发展计划,提供师资培训服务; 3. 组织教学观摩和教学评价活动,推动教学质量提升; 4. 协助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支持; 5. 提供教学咨询服务,解答教学难题,为教师提供指导; 6. 开展教材建设和课程评审工作,推动教材质量提高; 7. 开展教师岗位评聘工作,维护教师权益和合法权益; 8. 监督教学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和提供解决方案。
第八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讨论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安排工作计划。
第四章法定程序第九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设立和解散,须经学校正式文件批准。
第十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修改须由委员会成员提议,并经过全体成员的讨论和表决通过,然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教学指导委员会所有。
大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XXXX大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学校对教学工作的指导与管理,保证教学质量,推进教学改与建设,发挥名师、专家、教授在教学研究、改、发展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学校成立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并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教指委根据学校委托,对学校本科教学体系、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规划和设计;对学校相关的职能部门以及各院系部教指委所提交的与人才培养有关的各项报告和方案进行指导和审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职业操守,能认真履行职责,甘于奉献,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二)学术造诣高,对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有较高的研究水平,教学第一线或本科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丰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正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第六条教指委设主任1名、副主任2-4名。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采取个人自荐或所在院系部等不同方式申报,由教务处拟定人选方案,报主管校领导审核、校级领导班子会议批准。
教指委委员应是学校在职人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五年,可连续聘任。
第九条教指委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设立职能工作小组,其成员不限于教指委委员,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校内行政职能部门人员、教学单位人员及校外专家参加职能工作小组。
第十条根据学校的学科分布,设置院系部教指委。
院系部教指委接受学校教指委的指导,执行学校教指委的决议。
第十一条教指委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教指委日常运行和落实经校级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的教指委决议。
(一)了解世界高等教育发展动态与方向,调查掌握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对学校教学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人才培养理念和目标、教学政策和规划、教学质量控制以及相关政策等有关教学的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二)受学校委托,组织职能工作小组对学校教学体系宏观规划和人才培养模式改做出具体规划;第十五条教指委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委员会主任的主持下开展工作,按规定进行各项指导、审议和监督工作。
大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XXXX大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管理体制,加强对本科教学的指导,促进教学及管理水平的稳步提高,学校设立山西大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委员会是代表学校对本科教学工作进行审议、评价,提供指导、咨询的机构,致力于推动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组织第三条委员会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2-3 名,秘书长 1 名,委员若干。
主任由主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担任,秘书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
第四条委员会委员由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和较高学术水平、熟悉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关心学校教育事业、能积极参加委员会工作的在职或退休高级职称教师组成。
委员以教学单位推荐为主,由教务处遴选和审定,主管校长聘任,每届聘期四年,可连聘连任,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70 岁。
第五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教务处为委员会配备兼职工作人员若干名,负责委员会内部联络,收集整理各种会议记录、工作资料,协助完成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告等。
第六条委员会可视工作需要,临时聘请有关专业的教师参与工作,选聘条件比照第四条有关规定。
第三章职责第七条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一)审议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总体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审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重大教学改革方案和教学管理制度,指导院系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二)指导学校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标准及质量监控体系,对本科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指导本科专业建设,审议学校本科专业发展规划,就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等工作给予指导和建议。
(四)审议各类教学奖项评定标准和办法,参加各级各类教学建设改革项目的推荐、推优、评奖及教学成果鉴定等工作。
(五)裁定教学事故或教学工作考核、教学评估、教学评奖等教学管理事务中的争议。
(六)受学校委托,开展专题调研、检查,讨论、审议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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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为加强对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与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规定,成立XXXX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结合学校教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旨在全面推进学校转型改革,围绕学校的办学特色,推动学校本科质量工程建设与教育教学改革,丰富教学内涵,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二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校长领导下的非常设专家工作机构,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审议、监督和指导的专家组织。
下设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三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遵循科学、民主、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由19-25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人,由副校长担任;秘书长1人,由教务处处长担任。
教学指导委员会由行业、企业等校外专家、二级学院院长、教务处处长、督导办公室主任、学生处处长、师资队伍发展中心主任(或人事处长)组成,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组织审查确定,校长聘任。
第五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学术水平较高、教学与教学管理经验丰富且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第六条各级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视情况需要可以连任。
任期内委员如因故多次不能履行职责或有不公行为,经所属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可以中止其聘任。
补充人选由教学指导委员会、二级学院推荐,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由校长聘任。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七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应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教育教学规律,及时了解和把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趋势,充分发挥在学校教学工作中的指导、审议、评价、咨询和监督作用。
第八条教学指导委员会职责
(一)组织、指导各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工
作。
(二)专业和课程建设
1.组织开展有关学科专业领域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的调研。
2.审议、指导学校(院)本科专业的设置、调整和建设规划,并负责校(院)重点(特色)专业的评选(审)。
3.根据需要及时提出制(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的建议,负责学校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审定并监督实施。
4.审议、指导校(院)课程建设规划,重点课程或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评选(审)。
(三)教材建设
指导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的工作,对学校教材建设总体规划提出建议并督导实施,审议、指导重点(优秀)教材建设。
(四)教学改革与研究
1.对学校教学改革的方向性决策提供咨询,审议学校各种教学改革方案。
2.对改革方案的执行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执行结果及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评价和研究。
3.对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指南、立项、中期检查、结项等进行审议、评价。
4.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孵化指导、评审组织,省人民政府及上级教学成果推荐。
(五)实验室建设和实践教学
1.负责审定学校的实践教学基地、实验室建设规划。
2.对实践教学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受校长委托开展专项调研与评估(审)。
履行应当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完成的其他职能。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可自由、独立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2.知悉与教学工作相关的改革与实践信息;
3.就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评议的事项进行调查和查阅有关档案资料;
4.就教学事务向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咨询和质询;
5.对学校的教学工作提出建议,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校外委员参加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参照客座教授咨询指导的办法适当支付报酬(具体办法另定)。
第十二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履行如下义务:
1.执行委员会决议;
2.积极参加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和相关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3.就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出建议、意见、答复咨询;
4.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会议纪律,对委员会研究、审议或审定的需要保密的事项,不得向外界泄露。
第五章工作方式
第十三条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会议、调研、考察、教学信息资料分析等多种方式开展教学指导工作。
第十四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专题研究学校的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并印发会议记要。
第十五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重大问题,须经充分酝酿后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六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参加方为有效,重大问题的决策须在到会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赞成的情况下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学校对各级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要给予支持和帮助,对其所开展的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十八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所讨论的敏感问题要严守秘密;如讨论的议题与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关,应实行回避。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章程修改权和解释权属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