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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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为加强对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与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规定,成立XXXX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结合学校教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旨在全面推进学校转型改革,围绕学校的办学特色,推动学校本科质量工程建设与教育教学改革,丰富教学内涵,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二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校长领导下的非常设专家工作机构,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审议、监督和指导的专家组织。下设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三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遵循科学、民主、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由19-25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人,由副校长担任;秘书长1人,由教务处处长担任。教学指导委员会由行业、企业等校外专家、二级学院院长、教务处处长、督导办公室主任、学生处处长、师资队伍发展中心主任(或人事处长)组成,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组织审查确定,校长聘任。

第五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学术水平较高、教学与教学管理经验丰富且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第六条各级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视情况需要可以连任。任期内委员如因故多次不能履行职责或有不公行为,经所属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可以中止其聘任。补充人选由教学指导委员会、二级学院推荐,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由校长聘任。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七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应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教育教学规律,及时了解和把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趋势,充分发挥在学校教学工作中的指导、审议、评价、咨询和监督作用。

第八条教学指导委员会职责

(一)组织、指导各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工

作。

(二)专业和课程建设

1.组织开展有关学科专业领域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的调研。

2.审议、指导学校(院)本科专业的设置、调整和建设规划,并负责校(院)重点(特色)专业的评选(审)。

3.根据需要及时提出制(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的建议,负责学校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审定并监督实施。

4.审议、指导校(院)课程建设规划,重点课程或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评选(审)。

(三)教材建设

指导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的工作,对学校教材建设总体规划提出建议并督导实施,审议、指导重点(优秀)教材建设。

(四)教学改革与研究

1.对学校教学改革的方向性决策提供咨询,审议学校各种教学改革方案。

2.对改革方案的执行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执行结果及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评价和研究。

3.对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指南、立项、中期检查、结项等进行审议、评价。

4.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孵化指导、评审组织,省人民政府及上级教学成果推荐。

(五)实验室建设和实践教学

1.负责审定学校的实践教学基地、实验室建设规划。

2.对实践教学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受校长委托开展专项调研与评估(审)。履行应当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完成的其他职能。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可自由、独立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2.知悉与教学工作相关的改革与实践信息;

3.就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评议的事项进行调查和查阅有关档案资料;

4.就教学事务向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咨询和质询;

5.对学校的教学工作提出建议,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校外委员参加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参照客座教授咨询指导的办法适当支付报酬(具体办法另定)。

第十二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履行如下义务:

1.执行委员会决议;

2.积极参加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和相关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3.就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出建议、意见、答复咨询;

4.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会议纪律,对委员会研究、审议或审定的需要保密的事项,不得向外界泄露。

第五章工作方式

第十三条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会议、调研、考察、教学信息资料分析等多种方式开展教学指导工作。

第十四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专题研究学校的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并印发会议记要。

第十五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须经充分酝酿后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六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参加方为有效,重大问题的决策须在到会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赞成的情况下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学校对各级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要给予支持和帮助,对其所开展的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十八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所讨论的敏感问题要严守秘密;如讨论的议题与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关,应实行回避。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章程修改权和解释权属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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