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5.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人员教育培训汇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在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也面临着越来越复杂和多变的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管理成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任务。
然而,很多事故的发生常常是由于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缺乏相关的安全培训知识和技能所导致。
因此,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
1.2 研究意义有效进行安全培训可以提高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在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应对能力,并增强他们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
通过系统、科学、有效地进行专业培训,可以使他们了解现行法律法规、掌握相关政策政策、掌握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等方面知识,提升其工作能力与素质,从而确保企业正常运行与可持续发展。
1.3 主要内容概述本文将围绕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这一主题进行阐述。
首先,我们将介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重要性,明确他们在保障单位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接下来,我们将探讨安全培训的必要性和基本原则,并提出设计培训内容的原则。
然后,我们将详细介绍安全培训的具体内容和方法,并分享一些实施技巧。
最后,在评估安全培训效果的同时,我们还会提出持续改进措施和成果追踪与管理反馈的重要性。
通过对以上内容的深入研究和探讨,相信可以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供有益的指导和帮助,促进他们不断提升自身能力与素质,为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做出积极贡献。
2.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重要性2.1 主要负责人的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承担着重要的领导责任,他们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起到决策和监督的关键作用。
主要负责人应该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判断企业面临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员工和环境的安全。
他们需要制定并执行相关安全政策、规章制度以及紧急预案,确保组织内部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

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纲领及查核标准山东省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纲领及查核标准Safety training program & examine standard of chief principal in corporation ofnon -high dangerous industry in Shandong province山东省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局目次序言.II1.范围.12.主要依照 . 13.术语和定义 . 14.培训与查核目的 . 24.1 培训目的 . 24.2查核目的. 25.培训与查核要求 . 35.1 培训要求 . 35.2 查核要求 . 36.培训内容与查核重点 . 46.1培训内容. 46.2查核重点. 77.再培训内容与查核要求. 107.1再培训内容 . 107.2再培训查核要求 . 108.培训学时安排 . 11附表.12前言本标准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例对安全生产培训与查核的规定,在充足考虑山东省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以及人员安全素质现状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拟订本标准的目的是规范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与查核工作,提高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促使安全生产。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草拟单位:济南艾克斯博特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青岛东方盛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草拟单位:山东诚安安全培训中心。
本标准主要草拟人:高发虎、朱钰、成炳国、潘国军、刘衍胜、顶峰。
山东省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纲领及查核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与查核的依照、目的、要乞降具体内容。
本标准合用于山东省境内从事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培训、再培训及相应查核。
2 主要依照本标准的拟订主要依照了以下法例及规范性文件。
(安全生产标准化资料5.1-1)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管理制度一、目的要求安全是生产赖以正常进行的前提,安全教育又是安全控制工作的重要环节,安全教育的目的,是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止事故,从而实现安全生产。
为了增强我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自觉搞好安全生产,防止工伤事故、职业病和污染事故的发生,安全教育工作十分重要。
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利用多种形式,把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二、教育内容1、安全生产思想教育(1)思想认识的教育—首先提高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对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从思想上认识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以增强关心人、保护人的责任感,树立牢固的群众观念;其次是通过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的政策水平,使他们正确全面地理解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肃认真地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劳动纪律的教育—使全体员工懂得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对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劳动纪律是劳动者进行共同劳动时必须遵守的规则和秩序,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作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减少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经常对员工进行劳动纪律教育,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生产安全。
2、方针、政策、法制教育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条例、标准、规程,不断克服“重生产轻安全”和重效益轻环境的错误思想,自觉搞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加强对《安全生产法》的学习,提高全公司员工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3、安全技术教育安全技术教育,就是结合本工种专业特点,实现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知识要求。
每个员工都要熟悉本工种、本岗位专业安全技能知识。
安全技能知识是比较专门、细致和深入的知识,包括一般安全技术知识、生产技术知识、专业技术知识三方面的教育。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制度第一、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针对教育和培训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1、组织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三类人员”持证上岗.a、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强制教育培训,树立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b、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安全管理知识、管理方法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员安全资格证.c、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按国家、省、市各级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作业.2、督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拟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聘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a、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必须进行公司、厂级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b、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c、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第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时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3、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4、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能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第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的主要指导人员,必须进过专业考核后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在安全教育过程中必须让其认清工作的危险性和安全性,必须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1、安监局按照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复审考核安全培训.结合国家、省、市各级安全政策组织专项安全教育培训.2、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所属监管领域及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指导、检查企业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台帐档案规范管理.三级教育的要求:a、三级教育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b、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c、每一名职工必须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入册.3、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采取有效手段督促、指导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经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4、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a、节假日前后;b、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c、工作对象改变;d、工种交换;e、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f、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g、新进入现场等.第四、教育培训效果检查对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进行以下方面检查:1、检查企业的安全教育制度.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制定了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按照计划组织落实,并建立了档案.2、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年度培训.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是否参加了安全强制培训,是否安排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年度培训,持证上岗.包括企业内部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学习.3、检查三级教育制度及工作落实情况,刚进企业的新工人是否接受入厂安全方面的基本教育培训,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主要检查企业对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的考核记录.4、检查安全教育内容.通过查看安全台帐记录,检查三级教育制度、企业职工隐患辨识、岗位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教育培训考核的落实情况.5、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按照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工作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定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下简称“安全教育”)工作,规范安全教育管理行为,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素质,防止各类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车间,以及与各形式形成劳动关系的全体从业人员。
3、实施原则3.1 安全教育应当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教育工作责任制。
3.2 各部门、车间必须依法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
3.3 各部门、车间应当依法规范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2 4公司人事部对各部门、车间的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和监督。
各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组织实施。
4、安全教育范围4.1 各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在任职三个月内,应当参加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
4.2 各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前,应当参加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
4.3 各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年度安全生产再培训。
4.4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I,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工作。
4.5 新进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1.3 6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教育。
4.7 各部门、车间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专业安全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责任意识。
同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必要手段,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每年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因此,生产经营单位需要严格履行安全培训的要求,加强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
安全培训的目的和意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其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
通过安全培训,可以有效提升他们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了解和掌握,提高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从而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培训的内容安全法律法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了解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罚款标准、行政执法、安全监管等方面知识,做到知法、守法、用法,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执行监督和管理。
安全管理知识安全管理知识包括对职业卫生、岗位安全技术、环境保护等方面知识的掌握。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需要了解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安全风险,掌握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知识和方法,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并进行执行。
事故应急处置在实际生产工作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需要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因此,他们需要通过安全培训学习企业应急救援制度、应急预案和相关应急处置措施,掌握基本的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和技术;并参加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意识教育是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
此项内容主要是让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他们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要强调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文化和安全价值观,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加强安全风险管理和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员的法律意识。
9.2安全生产标准制定
a)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b)定期对安全生产标准进行复审和修订,确保其适应公司发展和安全生产需要;
b)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并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
c)建立事故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事故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7.2事故调查与分析
a)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彻底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
b)组织专家对事故进行分析,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c)将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防范措施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
4.1选拔标准
主要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a)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b)具备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
c)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责任心;
d)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a)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b)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
十二、跨部门协作与外部合作
12.1跨部门协作
a)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b)定期组织跨部门安全生产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跨部门问题;
c)建立跨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12.2外部合作
a)积极与政府、行业组织、科研院所等外部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享安全生产资源;
3.4强化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对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范本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技能,应制定规范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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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篇1按照集团公司及材料公司对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持安全作业证的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为此特定制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班组级安全教育是为了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使职工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增强防范能力从而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2、安全培训教育的对象是在岗员工、休假返岗人员、转岗人员及新入车间、班组人员。
3、车间副主任具体实施车间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每次培训考核结束后,安排具体人员将培训内容及考核结果,经本人签字后向员工家属反馈并落实。
4、班组长负责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并负责班组级安全教育工作。
5、每位员工都必须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各种安全活动。
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应急演练,合格后方可上岗。
6、要按照公司集团及兰州材料有限公司有关班组安全教育的要求,定期、定时、定员组织实施。
7、班组安全培训教育要按照金川公司及兰州材料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各项安全教育培训必须有计划、成绩、记录、试卷、考勤及台账,并存档。
8、培训教材主要突出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范、岗位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和岗位危险、危害因素辨识、控制、防范等知识。
三级安全教育:1、新员工和实习代培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2、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车间安全员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16学时。
3、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16学时。
危险化学品生产的新上岗人员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
4、内容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程序动作标准,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常使用方法等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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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5.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应按规定进行再培训。
【要素释义】企业主要负责人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具体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投资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等。
培训考核分类:(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所辖区域内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三)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四)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后发主要负责人资格证书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由安监局的发证单位确定。
【达标要求】企业负责培训的管理部门应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123号)的相关要求,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进行登记。
主要包括姓名、资格证书号、培训时间,有效期限。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资格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3)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4)职业病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资格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3)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4)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5)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6)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7)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8)典型事故案例。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能和新本领,包括:(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2)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4)典型事故案例。
再培训发生情况: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主要负责人更替的,需要参加再培训。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5、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经国家局或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
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局统一制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组织实施。
6、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发证按照以下规定办理:(1)国家局或国家局委托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者,由培训机构发给培训证书,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7、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的由考核发证部门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一)弄虚作假,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除撤销其相关资格证外,处3千元以下的罚款,并自撤销其相关资格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格证);(二)未按期参加培训、再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
5.2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要素释义】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此处特种作业还包括特种设备作业,如:起重作业、叉车司机、锅炉工等。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种作业包括:1)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器作业);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3)高处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4)制冷与空调作业;5)煤矿安全作业;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煤气作业);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11)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发证由安监局发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由质监局发放。
【达标要求】企业负责特种人员培训的管理部门应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的相关要求严格规范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定期更新。
1、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2、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
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
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
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3、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
4、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5、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6、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1)健康体检不合格的;(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3)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4)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5)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
7、有以下情况发生,则取消特种人员证件:(1)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2)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3)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4)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5)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8、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1)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2)应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3)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4)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段时间后,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要素释义】操作岗位人员是指各岗位的实际操作人员。
为保证岗位操作人员在工作期间避免因不熟悉岗位应知应会内容,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因此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培训不是走形式,要通过考核达标后才能上岗,避免因为不清楚、不懂等发生事故,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级”教育是指厂级、车间(分厂)级、班组级的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
没有培训能力的单位可委托有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或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实行远程培训和社会化教学。
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使用前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培训。
【达标要求】企业负责培训的管理部门应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123号)的相关要求,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健全操作岗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2、生产经营单位对新从业人员,应进行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1) 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2)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3)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4) 有关事故案例等;5) 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