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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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CCC”认证标志使用控制程序

23“CCC”认证标志使用控制程序

23“CCC”认证标志使用控制程序CCC认证标志使用控制程序主要是为了保证CCC认证标志的正确使用和有效管理。

该控制程序涵盖了认证标志的申请、颁发、监督、管理和追溯等各个环节。

下面将从申请、颁发、监督和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在申请环节,企业需要向CCC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

控制程序应设立统一的申请流程,明确申请材料的内容和要求,并指导企业如何填写和提交申请。

例如,企业需要提供相关产品的技术规范、测试报告、制造厂商资质证明等材料,同时还需要向机构缴纳申请费用。

控制程序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其符合CCC认证的要求。

申请通过后,控制程序应将相关信息录入认证数据库,为颁发认证标志做好准备。

其次,针对认证标志的颁发,控制程序应设立统一的标志颁发流程。

一般而言,颁发认证标志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认证机构应在核实企业申请材料的基础上,进行产品抽样和检测,确保其符合相关的技术要求。

其次,认证机构应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估和审核,确保产品的合规性。

最后,经过确认合格后,控制程序应向企业颁发认证标志,并及时记录相关信息,并对认证标志进行有效期管理。

第三,在监督环节,控制程序应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确保CCC认证标志的合规使用。

监督程序可以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定期检查。

认证机构可以按照一定的频率对持有CCC认证标志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可以包括产品的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体系等;第二是投诉处理。

认证机构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持有CCC认证标志企业的投诉,并进行相应的调查和处理。

监督程序的目的是确保持有CCC认证标志的企业能够持续符合相关要求,保证CCC认证标志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综上所述,CCC认证标志使用控制程序的建立与实施是确保CCC认证标志正确使用和有效管理的关键。

通过合理的申请、颁发、监督和管理等环节的控制,能够确保CCC认证标志的权威性和可靠性,促进相关产品的质量提升和市场竞争力的增强。

CCC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和使用控制程序

CCC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和使用控制程序

1.目的为保证产品在生产,储存,交付时具有有效明确标识,特别是产品在交付使用时具有CCC认证有效标识,防止出现混用,误用,错发等事故并增加可追逆性而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采购零部件的标识管理和我公司内部成品的标识管理。

3.职责3.1 供方提供零部件产品进厂后其产品标识由库房统一接受和执行标识管理。

3.2 技检科人员和生产科人员共同负责组装生产过程中在制品,成品的产品标识管理。

4.管理规定4.1 供方提供零部件的标识与标识传递A 供方提供产品进厂后由技检科检验人员进行产品检验/验证,验收合格后入库由库管员并对其以“区域标记牌形”式进行标识,标识内容为:产品名称,产品数量,批号,生产日期,顾客名称等。

B 生产科领用供方提供的部件进行组装生产时要通知库房管理员办理领用手续,库房管理员一定要核对产品标识,做到发放准确无误,同时生产科要记录产品原标识状态和生产日期。

4.2 组装加工过程中在制品标识与标识传递A 组装车间在自己生产工作区执行流水线操作,每种特定的部件均放到相应的工位,并标明产品特定状态和属性。

B 对组装加工后的成品,车间主任以“专用塑料周转箱”存放,周转箱外加贴产品标签,具体内容为产品名称,材质,数量,生产日期,质量状态等。

4.3 成品包装,发运时的标识产品包装,发运时,一定要在包装箱上按顾客规定做好标记(如生产日期),并为顾客提供装箱单,检验记录及报告等。

仓库发运时应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发货。

4.4 CCC认证标志使用的管理A 我公司CCC认证的标记,由技检科设计确定并统一要求在注塑模具上刻印,这样在注塑成型时则由模具直接带出来,在塑料件上形成了永久性的CCC标志:B CCC认证标记发生更改或变化时,则由技术科重新设计并向认证机构申请批准和备案。

C 未经认证机构批准和同意,不得私自更改CCC认证标志的图形和颜色等信息。

5.相关记录各种标记牌,标签,流转卡等。

CCC证书和认证变更控制程序。

3C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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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标志分为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和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
5.2.1 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分为五种,其标准规格见表一和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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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尺寸
规格 1号
尺寸
A18Βιβλιοθήκη A7.5B
6.3
B1
5.8
单位:MM
2号
3号
15 14 11.8 10.8
申请印刷的标志,统一由资材部按《采购控制程序》执行,IQC 则依据《进料检验程序》进行 检查,合格入库按《产品搬运包装出货程序》进行,再由货仓按《仓库管理程序》发放生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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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印刷标志,报指定的机构审批后可以直接投入生产。 5.6.2 标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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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认证标识使用和保管程序

CCC认证标识使用和保管程序

保管和使用程序目录1.0 目的2.0 适用范围3.0 职责4.0 定义5.0 程序6.0 相关文件7.0 相关记录受控状态: 发放号:本文件挂在公司网页上的版本为受控版本,一经打印,则是非受控版本,仅作为参考保管和使用程序1.0 目的对生产加工、交付过程的燃油箱产品CCC标识的使用和保管。

2.0 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过程及交付过程的燃油箱产品的CCC标识。

3.0 职责天津工厂工程部负责CCC标志的申请,提供《模压标志批准书》工艺部负责CCC标志镶块的保管,保养和状态确认,体现为《吹塑机开机检查表》生产部门负责记录CCC标志的使用情况,体现为《油箱试漏站生产质量记录》质量部负责CCC状态标识的管理,生产和物料部负责标识的控制和使用,体现为《不合格品控制程序》4.0 定义:CCC标志镶块:将CCC标志按照《模压标志批准书》的尺寸制作成独立零件并固定镶嵌在模具型腔中.5.0 程序5.1 必须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5.2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本文件挂在公司网页上的版本为受控版本,一经打印,则是非受控版本,仅作为参考保管和使用程序5.3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产品不允许使用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

5.4 加施方式统一采用非标准/模制方式,且必须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可以在标志周边适当位置注明产品的工厂代码,以客户要求为基准。

标志使用方案应报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发放与管理机构核准。

5.5 加施位置应将认证标志加施在油箱主体的适当位置上。

6.0相关文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7.0相关记录《吹塑机开机检查表》TJP-D1019-R-0005《油箱试漏站生产质量记录》TJP/D017(01)-R-0003《不合格品控制程序》TJP/D3-034《不良品处置记录表》TJP/D3034-R-0004《废弃油箱粉碎程序》D3034-WI-005本文件挂在公司网页上的版本为受控版本,一经打印,则是非受控版本,仅作为参考。

CCC认证标志合格证保管使用控制程序

CCC认证标志合格证保管使用控制程序

认证标志、合格证及一致性(COC)证书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1 目的为规范对本公司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和合格证使用管理,确保标志和合格证及一致性(COC)证书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顾客利益,。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认证产品标志和合格证及一致性(COC)证书的使用和管理。

3 职责3.1 集团质量管理部负责认证标志的采购、合格证及一致性(COC)证书的印刷并保管。

3.2 品质保证部部长负责监督认证标志/合格证/一致性(COC)证书的使用和管理。

3.3 品质保证部认证标志管理员负责认证标志/合格证/及一致性(COC)证书的领用、发放和归口管理,建立《合格证管理档案》。

3.4 品质保证部成车检验员按本规定正确使用认证标志。

4 工作程序4.1 认证标志的申请、购置4.1.1集团公司产品管理部先持申请书和认证证书的副本向指定的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4.1.2 集团质量管理部按公司生产计划提出认证标志的购置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到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购置。

4.2 合格证/一致性(COC)证书的印刷技术部负责合格证/一致性(COC)证书排版,交集团质量管理部备案并安排试印样件交技术部确认后,由集团质量管理部提出批量合格证印刷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到指定印刷厂印刷。

4.3 认证标志/合格证/一致性(COC)证书的保管认证标志/合格证/一致性(COC)证书由集团质量管理部指定专人保管,同时建立纸质台帐和电子台帐,台帐应明确购买数量、编号、领用情况等。

认证标志/合格证应存放于干燥、通风、安全处,防止损坏和丢失。

4.4 认证标志/合格证的领用认证标志/合格证/一致性(COC)证书由品质保证部管理员根据月度生产计划和结存数量到集团质量管理部领用,领用时应填写《认证标志领用登记表》/ 《合格证领用登记表》/《一致性(COC)证书领用登记表》(总经理批准),由品质保证部管理员和办公室认证标志/合格证/一致性(COC)证书管理员确认签字,合格证必须加盖合格证专用章。

3C认证标志保管使用控制程序(doc 11页)

3C认证标志保管使用控制程序(doc 11页)

3C认证标志保管使用控制程序(doc11页)部门: xxx时间: xxx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编辑认证标志保管使用控制程序1.目的通过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保管、使用、实施、控制,确保认证标志的正确使用、保管,确保未获认证产品不加贴认证标志,维护消费者权益。

2.范围适用于图们惠人电子有限公司对认证标志的使用保管的控制3.职责3.1技术部负责认证标志的保管、发放、监督使用。

3.2生产部各车间具体负责标志的使用。

3.3质量负责人对标志的保管使用行使监督检查权。

4.工作内容与方法4.1认证标志的申请制作经厂长授权、技术部持“标志印制申请书”和“认证副本”向国家认监委提供,向指定的印刷机构订制。

4.2认证示志的格式式样按国家认监委规定的标准规格尺寸制作。

4.3认证标志的保管a认证标志的保管由技术部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标志台帐”。

b认证标志从印制机构取出后由标志管理人清点数量,记录在台帐内。

c标志保管处单独存放,防潮、虫蛀、防遗失。

d认证标志每月盘点一次,核对实物与帐本的数量应相一致。

4.4认证标志的领取和使用a认证标志的领取原则是根据当日生产检验合格的产品数量发放,原则上三天一次。

b发放时由生产部门开出领料单,主任审核,当班质检员签字审批,管理员给予发放。

c认证标志粘贴在榨汁机产品指定的固定位置上,位置由技术部提出,质量负责人确认。

d当班长和质检员每天均按产品的数量核对标志的使用数量,当天剩余的标志由质检员负责保存。

e使用不当造成标志损坏、丢失时向车间报告,由车间向技术部提出补换或增发申请,技术部核实后,质量负责人批准办理,丢失的给予当事者适当的处罚。

4.5技术部不定期(每周至少二次)对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质量负责人汇报,并记录“标志使用检查记录”。

4.6工厂认证标志的使用接受当地质检部门和指定认证机构的监督检查。

4.7标志使用的注意事项a使用部门对标志的使用情况作记录。

b确保加贴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要求。

CCC认证标志使用控制程序(含全部表格)

CCC认证标志使用控制程序(含全部表格)

CCC认证标志控制程序文件版本第A /0 版页次共 5页1.目的建立并实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以确保强制性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强制性认证标志的管理和使用。

3. 职责3.1 质量负责人负责强制性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

3.2 品管部负责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保管和加贴使用。

4. 工作程序4.1 认证标志的购买本厂产品获得认证证书后,由质量负责人负责按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认监委指定的标志发放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标志的购买批准手续。

4.2 认证标志的保管认证标志的保管工作由品管部负责,品管部应指定专人妥善保存和管理,认证标志的领用(包括印刷标志的包装)必须经质量负责人审批,并填写《认证标志使用情况表》。

4.3 认证标志的使用4.3.1 经检验和试验合格的成品,由品管员开具“合格证”后,CCC认证标志控制程序文件版本第A /0 版页次共 5页在产品本体明显的位置上加施认证标志,铭牌印刷方式的,则加贴铭牌。

4.3.2 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加贴认证标志,产品发生变更的,必须在获得认证机构确认后,方可加贴认证标志。

4.4 认证标志在其它方面的应用,必须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5. 相关文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不合格品控制程序》6.质量记录《标志管理台账》《标志使用情况登记表》《标志作废登记表》《强制性产品认证清单》CCC认证标志控制程序文件版本第A /0 版页次共 5页CCC标志管理台帐编号:3CQR-1.2-01A序号标志规格购入数量(枚)发放数量(枚)作废数量(枚)库存数量(枚)备注123456789101112编制:审核:CCC认证标志控制程序文件版本第A /0 版页次共 5页标志使用登记表(CCC标志)编号3CQR-1.2-02A 年日期产品名称型号规格领用数量(个)发放人领用人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CCC认证标志控制程序文件版本第A /0 版页次共 5页CCC认证标志作废登记表编号:3CQR-1.2-03A 年日期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作废数量(个)作废原因签字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

3C认证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

3C认证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

3C认证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1 目的对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实施控制。

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认证标志的发放、使用和管理。

3 职责3,1 综合部负责印刷、模压认证标志的保管。

3.1 生产车间负责印刷、模压认证标志的使用。

3.2 技术检验部负责对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4管理程序4.1 本公司使用认证的标志的产品是聚氯乙烯绝缘电缆,属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特殊产品,对认证标志使用采用印刷和模压的标志样式。

4.2 技术检验部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代表公司对获得认证的产品使用印刷、模压的认证标志进行设计,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机构提出申请,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自行制作。

4.3 技术检验部负责保管印刷和模压的认证标志,生产车间负责领用,履行领用手续。

4.4 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在认证合格的产品本体上印刷和模压“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特殊式样,“中国强制性认证”的英文缩写“CCC”字样。

4.5 公司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必须符合认证要求使用认证标志在认证的有效期内,对超过有效期的产品不得使用认证标志。

4.6 公司使用认证标志,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工本费或者模压印刷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费。

4.7 技术检验部对认证产品使用认证标志的过程进行监督、发现不能够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部门、场所要及时给予纠正,采取纠正措施。

4.8 技术检验部代表公司负责认证标志的制作,发放和使用接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5 相关文件5.1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6 质量记录6.1 认证标志保管、发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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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认证标志和证书的使用控制程序1.目的对工厂所有获得3C认证产品的认证证书和标志进行有效控制,确保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确保不合格品、未经认证的产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粘贴认证标志;确保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不使用认证标志。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工厂所有获得3C认证产品的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管理和使用。

3.职责3.1质量负责人负责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发放、以及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要求。

确保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正确使用。

3.2 供销部负责认证标志的购买和保管。

3.2成品检验员负责粘贴认证标志并对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记录和统计。

4.认证标志的管理和使用4.1认证标志的购买4.1.1 供销部负责认证标志的购买,当认证标志库存量低于1000枚时,供销部应及时通知质量负责人,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由供销部进行购买。

4.1.2 供销部依据相应程序到认证中心指定处购买标志,并保存申请购买标志的申请文件和发票,填写《“3C”标志购买登记表》。

4.2认证标志的保管本厂的认证标志由仓库管理员专人保管,对新购进的标志,保管员依据发票核对标志数量、规格,填写《“3C”标志进出存帐》,未经质量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领用。

4.3标志的使用4.3.1标志的施加方式:从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处购买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的标志。

4.3.2标志的图案规格尺寸必须是国家统一印制标准规格的认证标志,由指定机构发放,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

4.3.3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必须是符合认证要求的合格品。

4.3.4粘贴认证标志的产品,由质量负责人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合格后,仓库管理员根据《“3C”标志使用登记表》的具体数量进行发放。

检验员填写《“3C”标志使用登记表》。

4.3.5不合格品不得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

4.3.6获证后发生变更,但未经认证机构确认的产品不得粘贴标志。

4.3.7对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不得使用认证标志。

4.3.8 已暂停、注销、撤销的证书所列的产品不得粘贴标志。

4.3.9 认证有效期内的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在纠正期限内不得使用认证证书。

4.3.10 自觉接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各地质检行政部门和指定认证机构认证标志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如实汇报使用情况。

4.3.11在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资料中正确使用认证标志,不得利用认证标志误导欺诈消费者,未经认证的产品不得使用认证标志。

4.3.12 工厂郑重承诺:不伪造、变造、盗用、冒用、买卖和转让认证标志以及其他违反认证标志管理的规定。

4.4标志施加的位置4.4.1所有认证标志粘贴的位置必须明显,便于检查。

开关柜放在正面,我厂规定标志粘贴在产品标牌的右下角。

5. 认证证书的管理和使用5.1 认证证书的保管5.1.1 工厂的3C认证证书由质量负责人妥善保管,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转让认证证书。

5.1.2认证证书有效期为5年,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使用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90天内申请办理。

5.2 认证证书的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的变更,由认证机构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一)获证产品命名方式改变导致产品名称、型号变化或者获证产品的生产者、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名称发生变更的,经认证机构核实后,变更认证证书;(二)获证产品型号变更,但不涉及安全性能和电磁兼容内部结构变化;或者获证产品减少同种产品型号的,经认证机构确认后,变更认证证书;(三)获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规格和型号,以及涉及整机安全或者电磁兼容的设计、结构、工艺和材料或者原材料生产企业等发生变更的,经认证机构重新检测合格后,变更认证证书;(四)获证产品生产企业地点或者其质量保证体系、生产条件等发生变更的,工厂经认证机构重新检查合格后,变更认证证书;(五)需要扩展其获证产品覆盖范围的,应当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的扩展,认证机构应当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获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

经确认合格后,可以根据认证委托人的要求单独出具认证证书或者重新出具认证证书。

认证机构可以按照认证规则的要求,针对差异性补充进行产品型式试验或者工厂检查。

5.3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5.3.1认证证书的注销5.3.1.1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注销认证证书:(1)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认证委托人未申请延期使用的;(2)认证委托人/生产厂由于企业破产、倒闭、解散、生产结构调整等原因致使获证产品不再生产,认证委托人主动放弃保持认证证书的;(3)获证产品型号已列入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生产的产品目录的;(4)认证委托人申请注销的;(5)其他应当注销认证证书的情形。

5.3.1.2 认证证书注销的有关规定(1)自认证证书注销之日起,不得继续出厂、进口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已经出厂、进口的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可以继续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2)认证证书被注销后,不能以任何理由予以恢复,认证委托人可以向认证机构重新申请认证。

被注销认证证书对应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工厂检查报告不再有效。

5.3.2认证证书的暂停5.3.2.1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暂停认证证书:(1)认证委托人/相关方(包括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生产厂,下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级或省级监督抽查结果证明产品存在不合格,但不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2)认证产品适用的认证依据或者认证实施规则换版或变更,认证委托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履行变更程序,或产品未符合变更要求的;(3)监督检查结果证明认证委托人违反CCC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包括产品抽样检测不合格、工厂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一致性存在问题等)或认证机构相关要求,但通过整改可以达到认证要求的;(4)认证委托人/相关方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视情节需要开展调查的;(5)认证委托人/相关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国家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未事先通知的监督检查或监督抽样检测的;(6)认证委托人/相关方不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依据CCC认证实施规则在市场或销售场所抽取样品进行检测的;(7)认证证书的信息(如申请人/生产者/生产厂的名称或地址,获证产品型号或规格等)发生变更或有证据表明生产厂的组织结构、质量保证体系发生重大变化,认证委托人未向认证机构申请变更批准或备案的;(8)由于生产的季节性、按订单生产等原因,认证委托人申请暂停认证证书的;(9)其他应当暂停认证证书的情形。

5.3.2.2认证证书暂停的有关规定(1)认证证书暂停期间应视为无效,暂停期间内不得出厂、进口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对于已经出厂、进口的认证证书覆盖产品,认证机构须根据证书暂停原因评价产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产品,应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质检部门进行通报或采取相应措施。

(2)由于生产的季节性、按订单生产等可接受的原因,由认证委托人提出暂停认证证书的,认证证书暂停期限最长为12个月,且需至少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

除此情形外,由于上述5.1条其他原因暂停认证证书的,证书暂停期限最长为3个月。

暂停时间自认证机构签发暂停通知书之日算起。

5.3.2.3暂停认证证书的恢复5.3.2.3.1对由于5.1条款各情形被暂停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须向认证委托人告知证书暂停的原因、期限,并根据暂停原因明确恢复证书的相关要求。

5.3.2.3.2认证委托人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限内,可向认证机构提出恢复申请。

认证委托人根据认证机构相关规定通过整改并符合相关要求的,认证机构应当恢复其认证证书。

5.3.3认证证书的撤销5.3.3.1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撤销认证证书:(1)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限届满,认证委托人未提出认证证书恢复申请、未采取整改措施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2)获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规格和型号,以及涉及整机安全或者电磁兼容的设计、结构、工艺及重要材料/原材料生产企业等发生变更,导致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3)认证机构的跟踪检查结果证明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存在严重缺陷的;(4)认证委托人提供虚假样品,获证产品与型式实验样品不一致的;(5)认证委托人/相关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级或省级监督抽查结果证明产品出现严重缺陷、产品安全检测项目不合格或一致性存在严重问题的;(6)获证产品出现缺陷而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7)对由于5.1(5)、(6)条款被暂停认证证书后,仍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监督抽样检测,或仍不配合在市场或销售场所抽取样品进行检测的;(8)认证委托人/相关方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认证证书、认证标志,情节严重的;(9)弄虚作假,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认证证书,或存在其他直接影响认证结果有效性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10)其他应撤销认证证书的情形。

5.3.3.2认证证书撤销的有关事项(1)自认证证书撤销之日起,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

认证机构须根据证书撤销原因评价产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产品,应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质检部门进行通报或采取相应措施。

(2)认证证书被撤销后,不能以任何理由恢复。

经过整改后,认证委托人可以向认证机构重新申请认证。

对被撤销认证证书的产品,相应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和工厂检查报告不再有效。

任何认证机构在6个月内不得受理该产品的认证委托。

认证机构受理持有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和工厂检查报告的认证申请时,要制定严格的审核程序,认真确认申请认证的产品是否已被撤销认证证书,相应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和工厂检查报告是否有效。

5.4 认证证书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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