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表
化学与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化学与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改革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号]、《关于下达年普通高校奖助学金经费的通知》[鲁学助()号]、《青岛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青农大校字〔〕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特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委员会,评审领导委员会负责评审实施细则的制订,综合评分复审及确定学业奖学金的结果。
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评审委员由学院党政领导、教授委员会、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秘书、辅导员组成。
.班级(专业)组成评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综合评分的计算及初审工作。
小组成员由院研究生会成员和名班级成员(班级民主选举产生)组成,院研究会主席任组长。
二、学业奖学金设置类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奖励比例分为总人数的、和,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元、元和元,奖金一次性发放。
研究生不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三、各专业学业奖学金的标准及比例如下:表格一:四、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一)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热爱所学专业,积极参加各科学习考核。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评定资格:.受到学校警告以上违纪处分的;.未经导师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的;.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的;.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蓄意扰乱公平、公正秩序的。
、实验室本人出现安全违纪事故记录。
五、一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化学与药学院第一志愿录取研究生优先推荐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按专业名额和综合评分分别依次录取。
第一志愿录取研究生推荐结束后,余下奖学金名额按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配名额进行推荐。
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研究生

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细则(试行)为鼓励研究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创新型人才,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院研究生实际,制定《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细则(试行)》。
一、学业奖学金的设置学业奖学金包括新生学业奖学金和综合学业奖学金。
新生学业奖学金依据《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评比。
综合学业奖学金分三档,奖励对象为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2000元/生.年,获奖比例为20%;二等奖,10000元/生.年,获奖比例为20%;三等奖,8000元/生.年,获奖比例为60%。
三年级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因学制原因奖励金额减半,获奖比例不变。
二、奖学金奖励对象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全日制研究生。
三、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学年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2、学位课、必修课或学院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4、延期毕业者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者。
5、参评基础分没有达到要求者。
6、评比指标“导师评价”的得分为不及格者。
五、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学生实际在校情况进行评定,学籍异动者按下列规定处理:1、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在保留期内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2、因公出国(境)研究生,可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3、休学研究生,休学期内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参评根据复学时间顺延;4、在读研究生在当学年第一学期提出退学申请的,停发当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已经发放的,予以全部收回;在第二学期提出退学申请的,收回当学年发放的一半学业奖学金。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位研究生博士新生(申请-考核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位研究生博士新生(申请-考核制)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结合新生入学时间较短、尚未有在校学习成绩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位研究生博士新生(申请-考核制)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生细则》)。
第二条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原则、基本条件、奖励比例、评选组织与程序、奖金管理与发放同《细则》规定。
第三条新生学业奖学金设置等级、金额及比例如下表所示(每年金额根据情况上下有所浮动):(注:获奖比例以申请-考核制非定向生总数为基数计算。
)第四条为了吸引优秀生源,奖励优秀考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科研成果进行评分,同时参考新生参加入学教育情况。
评分标准见附件1。
第五条校内调剂的博士新生按现所在专业进行评比。
硕博连读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即参加硕士三年级的学业奖学金评定,不参加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第六条入学成绩依照材料得分和所在专业排名,按去掉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定向生人数后进行实际排名计分。
第七条科研成果为近三年(截止评比当年8月31日)公开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的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的标准按照《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科研成果优秀奖评奖规定》、《关于科研成果奖评比中期刊认定相关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参与课题研究且有相应成果的,按其中的“其他”相应条款核算。
第八条研究生院学生处负责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
新入学研究生在组织员老师的具体指导下,以专业、支部为单位,根据评审标准和实际得分,推荐奖学金评选等次。
第九条评选程序:每位同学如实填写个人得分统计表(见附件2),个人签字后交支委复核;各支委负责对本支部学生各项得分进行逐项复核,无误后填写支部统计表(见附件3),并以一定方式在支部同学中公示;支部书记签字后,交组织员老师审核,进行初评推荐。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中国矿业大学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力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工作程序,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矿大【2009】7号)和《中国矿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矿大研字【2009】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评定细则适用对象为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的力建学院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国家专项计划)。
第三条 力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各学科分别评定,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研究生学费和生活费。
第四条 力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主管副院长、副书记、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学科带头人组成。
其中主管副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
第二章 力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各等级奖学金比例和额度按学校规定执行。
表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比例和额度类别等级 比例 奖学金标准 特等5% 学费+6000元 一等 15% 学费+4000元 二等 45% 学费+2000元 硕士研究生 (学术型)三等35% 50%学费 一等 10% 学费+4000元 二等 30% 学费+2000元 专业学位硕士 (应用型)三等60% 50%学费 一等 30% 学费+12000元 博士研究生二等70%学费+8000元第三章 力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五条 力建学院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复试录取时进行。
主要考察研究生入学前的学习或工作表现、研究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潜在科研素质。
具体评定办法和程序是:硕士研究生:(1)参加统考学生分学科专业按研究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名。
免试推荐研究生分学科专业按总成绩(专业综合成绩×70%+复试成绩×30%)排名。
(2)分学科按学校规定比例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并公示。
北航生物与医学工程学院硕士二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生物与医学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7版)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北航研字〔2017〕12号),结合我院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一、适用范围与额度(一)评定范围本奖学金评定细则适用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后招收的硕士研究生进入二年级及以后阶段培养的奖学金评定,从2017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不含硕博连读生。
(二)评定等级表1 奖学金评定等级及比例二、评定机构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定小组):组长:樊瑜波成 员:韩慧瑜、牛海军、裴葆青、蒲 放、侯丹丹、李德玉、孙联文、邓小燕、易宗春、刘 红、蔡 朕、乔惠婷、郭 萌联络员:郭 萌三、评定内容及办法评定内容由三部分组成,即第一学年学位必修课相对平均成绩(Q1)、研究成果及学术活动(Q2)、德育考评(Q3)三部分组成。
评定成绩按百分计算,第一学年学位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占30分,研究成果及学术活动占60分,德育考评占10分,满分100分。
计算公式Q=Q 1+Q 2+Q 3(一) 第一学年学位必修课相对平均成绩本项满分30分,评分方法:1.按照第一学年的综合成绩由研究生教务老师折合成标准分排名计算,具体成绩加权办法如下:(1) 课程选择平均成绩计算只选择以百分制计分的研究生必修课成绩。
(2) 计算方法单门课程按如下公式进行加权平均,重新生成课程平均成绩。
(公式 1) 所有课程加权平均后,按如下公式进行全部课程成绩排4060X -=⨯+-平均X (折算成绩)最高分最低分名计算,按结果对全部参加评定人员进行排名。
(公式 2) 其中i f 表示第i 门课程的学分数;i X 表示第i 门课程的折算成绩;m 表示计算课程总数。
2.按照名次排列后,最终按如下分段方法得出本项得分: 1-5名:30分;6-10名:29分;11-15名:28分; 16-20名:27分;21-25名:26分;26-30名:25分;依此类推,计入Q 1。
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学院2017年8月在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同时,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团队协作意识,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并结合学院研究生培养实际,特于2017年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评定原则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本办法坚持绩效导向、兼顾公平、学院自主,进一步明确学校、学院、导师在研究生教育中的责任和权利,充分发挥学院、导师的自主作用,充分发挥学业奖学金对研究生的激励作用。
二、评定组织机构计算机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门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主任:刘旭东副主任:吕卫锋,王蕴红,纪一鹏成员:由各学科教授组成,共10名,每年轮换。
三、评定范围与额度(一)评定标准与条件本办法适用于2017年秋季学期(含)以后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不适用全日制定向、委托培养(含单考生)研究生,上述学生的学业奖学金发放办法参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若干类别研究生奖助管理的补充规定》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执行。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申请资格在上一年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年度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其中第5、6款不核减学院研究生核定基数:1.退学者。
2.学年内有不及格现象者。
3.中期考核不通过者或专业学位硕士生实践考核不通过者。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为激励我院研究生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科研及学生活动,全面提高我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根据《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A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奖学金种类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2000元/年;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0元/年;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可与硕士研究生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学校企业捐赠奖助学金或学院企业奖学金兼得(但可同时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可与学院企业奖学金兼得。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件本评定细则以激励研究生胸怀大志、努力进取、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德智体全面发展为主导,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分配奖学金名额。
研究生参评基本条件如下: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6.为非在职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且导师同意参评;7.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参评学年未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3)参评学年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在实验室因违反操作规程,发生重大实验室事故者。
(5)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6)参评学年学籍状态有休学者(在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7)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因保留学籍、休学等原因造成延长学习期限的除外)。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为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趋势,做好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建立我院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在遵照执行学校研究生部《郑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根据管理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按照录取后各专业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二、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按学位类别统一确定研究生奖学金等级,其中科学学位硕士所有专业统一评定,专业学位硕士所有专业统一评定。
具体评分方法如下:1、品德表现(20分)评分前院研究生办公室组织相关研究生以打分投票形式实施评分工作,其中政治思想5分,道德修养3分,遵纪守法5分,诚实守信5分,文明卫生2分(基础分1分,星级宿舍评分1分,每颗星0.2分)。
2、学习成绩(35分)学习成绩评分按计算公式:(该学年所修学位课课程成绩与该门课学分乘积的总和/该学年所修学位课课程学分总和)×70%+(该学年所修选修课课程成绩与该门课学分乘积的总和/该学年所修选修课课程学分总和)×30%(专业间不同课程成绩将做归一化处理)。
3、科技创新(15分)发表论文应为当年已刊出或收到录用通知并附汇款证明的(不交版面费的除外);国内论文发表期刊级别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为准,导师第1作者,研究生第2作者,按研究生第1作者对待;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以专利获批证书时间为准;署名院校或专利权人要求为郑州大学。
如校研究生院对作为评奖依据的论文级别及发表依据等有更高标准的,采用更高标准。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1)发表期刊论文被SSCI\SCI、EI等收录:第1作者加15分,第2作者加6分,其他不加分;(2)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学部和河南省教育厅规定的重点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A类期刊第一作者加15分,第二作者加3分;B类期刊第一作者加10分,第二作者加2分,其他不加分;(3)在CSS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第1作者加7分,第2作者加2分,其他不加分;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第1作者加5分,第2作者加2分,其他不加分;(4)在国际会议上发表并被SCI收录(附收录编号)的论文:第1作者加7分,第2作者加2分,其他不加分,同一期会议,只限一篇加分;(5)在国际会议上发表并被EI收录(附收录编号)的论文:第1作者加3分,第2作者加1分,其他不加分,同一期会议,只限一篇加分;(6)专业学位硕士在非核心公开刊物的正刊(以实际出版刊物为准)上发表学术论文,第1作者加2分,加分上限4分,其他不加分;(7)获得发明专利:第1名加15分,第2名加7分,第3名加5分,4名加2分,其他不加分,专利以获批证书时间为准;(8)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第1名加3分,第2名加2分,第3名加1分,专利以获批证书时间为准,加分上限4分;(9)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导师科研项目并做出重要贡献者,国家项目前第一名加10分,其他依次递减1分;省级项目第一名加7分,其他此依次递减1分;厅级项目第一名加4分,其他依次递减0.5分(此项加分以结项证书、鉴定证书或结项材料为准,加分名次为项目实际排名);(10)获得校级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重点项目的第一申请人加2分,一般项目第一申请人加1分,项目结项时被评为优秀及以上奖励的,在前基础上第一申请人再加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