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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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

江苏省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

江苏省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随着江苏省工程建设行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的发展趋势。

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将设计和施工两个环节融为一体,由同一个企业完成设计和施工任务。

这种模式的兴起,对企业的资质要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江苏省,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是企业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条件。

只有获得相应资质的企业才能承接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的项目。

江苏省建设厅负责对企业的资质进行认定和管理,确保资质的公平、公正和合规性。

江苏省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的认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条件:一是基本条件,包括企业注册资金、从业人员数量、相关经验和技术水平等;二是专业条件,要求企业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施工能力,能够独立承接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项目。

首先是企业的注册资金。

江苏省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认定要求企业具有一定的注册资金,以确保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能够履行其责任和承担风险。

注册资金的大小取决于企业的规模和业务范围,一般来说,中小型企业的注册资金要求较低,大型企业的注册资金要求较高。

其次是从业人员数量。

江苏省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认定要求企业具有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包括设计人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等。

这些从业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企业应该保证有足够数量的从业人员,以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再次是相关经验和技术水平。

江苏省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认定要求企业具有一定的相关经验和技术水平。

企业应该能够证明自己在工程建设领域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并且具备相关的技术能力和创新能力。

这可以通过企业的项目经验、技术团队和研发能力等方面来进行评估。

最后是专业条件。

江苏省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认定要求企业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施工能力。

设计能力要求企业具备一定的设计能力和设计经验,能够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设计。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评定标准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评定标准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评定标准引言: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建筑智能化成为现代建筑发展的趋势,对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要求也日趋严格。

为了确保建筑智能化工程能够顺利进行,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资质评定标准,以评估企业的能力和专业性。

本文将介绍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评定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资质评定标准的背景和意义1.1 背景建筑智能化工程作为现代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建筑的电气、自动化、通信等方面,对建筑企业的技术实力和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资质评定标准是必不可少的。

1.2 意义制定资质评定标准可以有效地评估和监督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技术能力、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通过对企业的资质进行评定,可以提高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质量,确保工程的安全可靠性,维护建筑市场的良性竞争环境。

二、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评定标准的内容2.1 企业基本条件评定标准2.1.1 注册资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应具备一定的注册资金,以保证企业的经营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2.1.2 人员组织结构企业应有一定规模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并拥有相关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工程设计和施工的质量和效率。

2.1.3 设备和条件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设备和条件,包括办公场所、施工设备、检测设备等,以保证工程设计与施工的顺利进行。

2.2 企业业绩评定标准2.2.1 项目经验企业应有一定数量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和施工经验,能够展示出在不同类型的工程中的实践经验和能力。

2.2.2 工程质量企业所承接的建筑智能化工程应具备一定的质量保证,如无质量事故发生,工程质量得到了相关部门的认可。

2.2.3 客户评价企业可以提供客户的评价证明,如客户对企业在设计与施工过程中的服务态度、技术能力和时间管理等方面的评价。

2.3 企业资格评定标准2.3.1 专业资质认证企业应具备相应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相关的专业资质认证,如国家工程建设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等。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的标准和要求如下:
1. 工程设计企业应具备相应的法人资格,同时注册资本应满足相关要求;
2. 工程设计企业应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技术设备,能够保证工程设计活动的正常开展;
3. 工程设计企业应具备一定数量和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必须包括一定比例的注册设计师;
4. 工程设计企业应具备一定的工程设计项目经验和先进的技术水平,能够完成相应难度和规模的工程设计任务;
5. 工程设计企业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能够确保工程设计成果的质量;
6. 工程设计企业应具备健全的设计管理制度和流程,能够保证工程设计过程的顺利进行;
7. 工程设计企业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声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8. 工程设计企业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能够正常履行合同义务;
以上是关于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的一般标准和要求,具体的资质认定细则和评定办法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进一步细化。

最新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资质标准内容

最新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资质标准内容

最新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资质标准内容参考资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相关文件,整理制作:度川管理研究部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建筑业开始实施以资质管理为主的市场准入制度以来,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历经多次调整与修改。

目前执行的特级与一级、二级、三级资质标准为:2007年3月13日颁布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和2014年11月6日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十八大三中全会指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以此为纲领,并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两个重要文件,对资质标准内容进行调整与简化,根据这两个重要文件内容,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度川管理研究部整理出调整后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资质标准内容,仅供参考!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申请特级资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资信能力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4)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

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作业

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作业

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作业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本次通知也是已经实施了资质改革。

本次确定的改革内容如下: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乙级认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三、四级资质核定:将房开由四级调整为丙级,取消三级,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丙级丁级:将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由三级或四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丁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三级:将施工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相应调整乙级许可条件。

取消住建部门审批的监理事务所资质和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农林工程专业监理资质。

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作业):取消施工企业资质专业认定,改为“备案制”安许证核发:依托相关政务服务平台,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积极推进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对能够查询到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其他的就是关于申报方面的简化改革,这里就不多赘述了!那此改革对相关企业有怎么样的影响呢?对相关企业的影响1.市场涌入大批竞争者,竞争加剧,部分企业面临生存危机本次的政策,把着重点由资质变为工程项目本身的监管,在一定程度下,放宽了准入条件。

证书直接和所有项目挂钩,没有证、不够证的工程公司将接不到项目,面临巨大的生存危机,也会培育出一批具备核心优势的造价咨询企业。

造价咨询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变得更高效、优质、专业后,也能更好地服务建筑企业,为建筑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技术咨询服务,促进建筑行业的转型升级。

2.市场缺口扩大对造价咨询企业及行业成长都是有利的。

短期,大力减轻了小微咨询企业的人力成本;长期,市场竞争的充分性会更有利于行业的创新发展,提高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平。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资质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资质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在城市建设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涉及到的工程类型多种多样,包括房屋建筑、道路建设、桥梁建设、排水工程等等。

因此,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资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关系到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对于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资质的定义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资质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经过认定和审核的企业或单位从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的资质证书。

通过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企业或单位才能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领域进行合法的施工活动。

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或单位,通常会被视为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信誉度,能够完成复杂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任务。

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资质的种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资质主要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三大类。

具体包括:1. 施工总承包资质:指企业或单位具备承接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全过程施工管理和技术服务的资质,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

施工总承包资质是企业或单位进行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的基本资质,通常具有较高的综合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

2. 专业承包资质:指企业或单位在特定领域具有专业施工能力和技术水平的资质,例如建筑装饰装修、钢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等。

专业承包资质一般会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的不同,分为不同的等级和专业领域,企业或单位在特定领域具有相应资质才能承接相关工程项目。

3. 劳务分包资质:指企业或单位从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劳务分包服务的资质,包括人力资源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施工劳务外包等。

劳务分包资质通常只能作为辅助性服务,必须在主体资质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不能独立承接工程项目。

除了上述三类施工资质外,我国还对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企业或单位的资质等级进行了细分,从一级资质到特级资质,依次递增,代表了企业或单位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领域的综合实力和业绩水平。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与设计施工一体化二级资质对比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与设计施工一体化二级资质对比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与设计施工一体化二级资质对比一、资质概述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领域,针对设计和施工两个方面的资质认定,通常有乙级设计专项资质和二级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本文将对这两种资质进行对比,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二、乙级设计专项资质乙级设计专项资质是指具备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领域从事设计工作的能力和资格的证明。

对于乙级设计专项资质的认定,通常要求申请单位具备一定规模的设计实力、技术水平以及相关人员的资质要求。

该资质主要评估设计单位的专业能力和质量控制体系,以确保其具备独立承担设计工作的能力。

乙级设计专项资质具有以下特点:1. 适用范围广:乙级设计专项资质适用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领域的多个专业,包括建筑室内、城市规划、幕墙、照明等专业。

2. 独立性强:乙级设计专项资质要求申请单位具备独立承担设计工作的能力,能够独立运行和完成项目。

3. 技术要求高:乙级设计专项资质的认定对设计单位的技术水平有一定的要求,包括设计师的资质、设计实力以及技术设备等。

三、设计施工一体化二级资质设计施工一体化二级资质是指具备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和施工一体化领域从事设计与施工工作的能力和资格的证明。

相比于乙级设计专项资质,设计施工一体化二级资质要求申请单位既具备设计能力,也具备施工组织和管理能力。

该资质主要评估申请单位是否具备设计与施工一体化的工程管理能力,以确保设计方案与施工过程的有效衔接。

设计施工一体化二级资质具有以下特点:1. 兼具设计和施工:设计施工一体化二级资质要求申请单位能够同时承担设计和施工工作,具备设计方案的优化和施工现场的协调管理能力。

2. 项目管理能力强:设计施工一体化二级资质认定侧重评估申请单位的工程管理能力,包括项目组织、施工计划和资源配置等方面。

3. 联合设计模式:设计施工一体化二级资质通常要求申请单位能够与其他专业单位进行联合设计,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的协调和衔接。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认定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认定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认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建设工程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也在逐年增加。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政府对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实施了严格的资质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认定的含义、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和认定意义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认定的含义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认定,是指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企业的专业能力、技术水平、管理水平、资金状况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从事相关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资格和能力。

认定结果表现为企业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从而可以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二、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认定的条件1. 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应当具备法人资格,拥有完整的组织结构和独立的财务管理能力。

2. 符合资质标准:企业应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过往业绩等。

3. 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拥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

4. 具备健全的管理体系: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环保等管理制度,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5. 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企业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以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认定的程序1. 企业自查:企业按照资质标准进行自查,确保符合认定条件。

2. 提交申请:企业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资质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审核材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的资质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4. 现场核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核实企业实际情况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5. 公示结果:资质认定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 发放资质证书: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资质证书。

四、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认定的意义1. 提高行业门槛:通过资质认定,提高建设工程施工行业的门槛,确保施工企业具备一定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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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认定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概述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一级资质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二级及以下资质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

编辑本段实施办法[1]为贯彻实施《关于印发<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 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申请审批原则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活动,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可申请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资质(以下简称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2、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实行分级审批。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资质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及以下资质的审批。

3、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和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同时并存。

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相应标准,申请设计资质、施工资质或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对已具有设计或施工资质的企业,在取得所申请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后,资质审批部门应取消其原有的相应同级别或低级别的设计或施工资质。

4、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最高不超过二级。

已具有设计或施工资质的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时,其申请的资质等级可高于企业现有的相应专项的设计或施工资质一个等级。

企业可申请四个专项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选择一项作为主项资质,其余为增项资质。

5、企业申请多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的,应达到各项资质标准中同类指标的最高值,并同时满足不同类别资质条件的相应要求。

申请审批程序6、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的,应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及其所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资质的,应由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资质申请的受理(可自行确定本部门负责受理工作的内设机构),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审查完毕,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7、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下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受理和审批程序,并负责审批。

审批结果在规定期限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8、资质受理和审批部门负责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准予许可的,发布公告并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

9、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企业需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 日内,通过初审部门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

未提出申请的,有效期届满后由资质发证机关收回资质证书。

申报材料要求10、企业首次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⑴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⑶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⑷企业章程;⑸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及任命文件;⑹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⑺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⑻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⑼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⑽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⑾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

11、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⑴资质证书正、副本;⑵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⑶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12、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

申请材料报出后,不得修改。

申请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13、企业申请资质,需报送《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份,电子文档一份。

附件材料是指除资质申请表以外的其他材料。

附件材料可采用复印件,原件须由资质受理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已审核原件的印章。

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

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未注册人员除外)。

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的无效。

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 纸,并分类装订成册。

14、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工程业绩、技术装备等资质条件,均是以独立企业法人为单位审核。

有关指标解释15、注册资本金。

指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并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注册资本金。

16、净资产。

指企业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后的余额。

按企业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填报。

17、工程结算收入。

指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和向分包单位收取的按规定列作营业收入的各种款项,以及承担设计任务收取的设计费收入。

具有施工和设计业务的企业可将两项收入合并计算。

按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的工程结算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填报。

智能化专业以主营业务收入额为准。

18、独立承担的工程(企业的业绩)。

指企业独立完成的专项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的任务。

需提供的证明有: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②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消防专项需提供"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等证明;③工程项目结算证明。

其中,合同文本只需提供有甲乙双方名称、项目名称、规模、设计或施工内容、合同价款及双方签字盖章内容的页面。

19、企业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的工程业绩。

指由这些人主持完成的专项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的任务。

由其完成任务的所在单位或业主出具证明(可参照《建办市函[2006]274号》文件中的《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20、专业技术人员。

指与企业依法签定劳动合同的工程技术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和非注册执业人员。

劳动合同只需提供有合同双方名称、合同年限及双方签字盖章的页面。

对注册执业人员只考核其注册执业证书,不考核其职称证明。

资质审查时,考核其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及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

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应提供原注册企业和变更后企业以及原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的证明。

智能化资质标准中要求的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可由相近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其中,自动化相近专业为:电子、仪表、机械、电气、计算机应用等;通信信息相近专业为: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卫星通信、微波、广播电视、计算机应用、公用设备等;计算机相近专业为:计算机系统、网络、软件设计等。

建筑幕墙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人数包括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总和。

21、资质标准中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在国家尚未实施注册执业制度的情况下,按照具有相应职称、学历,在本专业从业十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考核。

如注册电气工程师,可由具有电气或相近专业(发电、输变电、供配电、建筑电气、电气传动、电力系统、工企自动化、自控、机电一体化、机电安装、计算机应用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工程师,十年以上本专业从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替代。

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又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可同时在专业技术人员和注册人员中考核。

新设立企业申请资质的,其资质证书有效期暂定为三个月,企业应在取得资质证书三个月内办理完注册执业人员的变更手续,持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书及有效执业印章,到资质证书发证机关复核后,领取有效期为三年的资质证书。

22、技术装备。

指满足企业从事设计、施工生产经营用的主要技术设备。

按实际拥有情况在资质申请表中填写。

23、管理制度文件。

企业已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可提供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未获得认证的提供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文件;企业的技术、财务、经营、安全、人事、档案方面的管理文件,只需提供有文件名称和文号及企业公章的页面,管理制度原件由初审部门在受理和初审时负责核查。

24、固定的工作场所。

提供企业办公场地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编辑本段申请材料目录[2]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资料一套。

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一)首次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1.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4.企业章程;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及任命文件;6.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7.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8.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9.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10.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1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

(二)资质升级和增项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资质证书正、副本;2.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3.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4.企业申请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

申请材料报出后,不得修改;5.申请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6.企业申请资质,需报送《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附件材料一份,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基本信息表(电子文档一份)。

(三)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的资质,仍需上报《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基本信息表》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等电子信息和书面表格,具体请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报送<建设工程企业基本信息表>的通知》(粤建办许函[2010]581 号)和《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填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办许函[2010]662 号)办理。

编辑本段行政许可程序(一)申请人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二)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文书(证书);(三)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初审意见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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