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后管理中存在的风险点
银行贷后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治理对策

银行贷后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治理对策贷后管理是银行对授信业务进行经营管理的过程,包括信贷资产检查、押品管理、风险分类、客户维护、本息回收、预警客户跟踪管理、资产保全及档案管理等方面。
然而,与贷前和贷中管理相比,贷后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强治理。
以下是贷后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治理对策。
首先,部分信贷从业人员对“资产质量是业务经营生命线”的认识不够,没有真正把加强贷后管理、提高资产质量当成是业务经营的“生命工程”来抓。
这导致贷后管理工作流于形式,重存款业务、轻贷款管理,重贷款发放、轻贷款回收,重贷款市场拓展、轻贷款客户维护监管,重贷前调查和贷时审查、轻贷后管理等问题。
因此,需要加强对信贷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贷后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
其次,贷后检查不够深入,检查报告内容简单,难以从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风险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风险化解措施不及时。
信息不对称是长期影响银行信贷管理的不利因素。
在西方发达商业银行体系中普遍采用同业信息共享和专业机构资信评估等手段减轻负面影响,但在我国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一方面,银行体系内部信息共享不足,商业银行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现象屡见不鲜,有些银行甚至为恶性竞争,相互封锁信息,或提供假信息,加大了信息的不对称。
另一方面,工商、税务、海关、产权登记、法院等部门信息封闭,查询难度大。
会计师、审计师、评估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评审报告可信度差,政府地方保护主义等影响了健康社会信用体系的形象。
因此,需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建立健全的信用体系,提高银行对客户的了解和风险识别能力。
综上所述,贷后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思想认识不到位和贷后检查不够深入。
治理对策包括加强对信贷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贷后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加强信息共享和建立健全的信用体系,提高银行对客户的了解和风险识别能力。
这些措施可以帮助解决授信业务贷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防范和化解授信业务贷后环节中的风险,保证授信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银行信贷审批部贷后管理工作总结与风险把控措施

银行信贷审批部贷后管理工作总结与风险把控措施在银行信贷业务中,贷后管理是至关重要的环节,它对于银行的风险把控和借款人的贷款经营状况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银行信贷审批部贷后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介绍一些风险把控措施,以保障银行贷款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一、贷后管理工作总结1. 贷后信息监控贷后管理的核心是对贷款资金流向及借款人经营状况的实时监控。
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贷后信息监控系统,可以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经营风险等进行预警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应对措施。
2. 还款提醒与跟进在贷后管理过程中,要及时进行还款提醒与跟进工作。
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提醒借款人按时还款,并与借款人进行密切的沟通与合作,提供及时的帮助和支持,确保贷款按时还款。
3. 不良贷款处置不良贷款是银行面临的重要风险之一。
在贷后管理中,要根据不良贷款的分类和程度,制定相应的处置措施。
可以通过展期、提前清偿、法律诉讼等方式,将不良贷款风险降到最低。
4. 客户满意度调查银行的贷后管理工作还需要关注客户满意度。
通过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了解借款人的反馈和需求,以便对贷后管理流程进行优化和改进,提升客户满意度。
二、风险把控措施1. 严格的信贷审批流程为了减少信贷风险,银行应该建立严格的信贷审批流程,确保对借款人的风险评估和还款能力评估的准确性。
同时,对于信贷额度较大的借款人,要进行更加细致和全面的尽职调查,以降低风险。
2. 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在贷后管理中,银行应该根据不同客户的风险特征和还款能力,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
例如,对于高风险客户,可以采取更加严格的还款提醒和跟进措施,以降低逾期风险。
3.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贷后风险至关重要。
银行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分析数据和监控指标,早期发现潜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对。
4. 不良资产处置对于不良贷款及时进行处置,是有效控制风险的关键。
银行应建立健全的不良资产处置制度,并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的合作与沟通,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清收和处理。
贷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贷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近年来,贷款行业的快速发展让越来越多的人借款,但是贷后管理却存在一些难以避免的问题,例如借款人逾期不还款、信用评级不准确等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给贷款公司带来严重的损失。
因此,本文将就贷后管理的问题及应对措施进行详细阐述。
一、贷后管理的难点在贷款开始后,贷后管理一般由贷款公司或者第三方机构来负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还款提醒借款人逾期还款是贷后管理最重要的问题。
为避免出现还款逾期的情况,贷后管理需要及时向借款人发送还款提醒信息,并根据借款协议进行处理。
2. 信用评级借款人的信用评级会影响贷款公司的风险控制,如果评级不准确,可能会导致贷款公司过度投入或者损失。
因此,贷后管理需要对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作出相应的调整。
3. 不良贷款处理如果贷款公司发现借款人有不良还款记录,需要采取不同的措施,包括向借款人发出警告信、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调解、追讨欠款等。
二、贷后管理的问题及成因贷后管理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通过行政手段治理信贷透支信贷透支主要由于中小企业在经营上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而银行通过贷款等方式为其提供了资金支持。
但是这种方式也容易导致中小企业的债务逐渐增加,难以偿还。
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机构改革,包括金融职业、银行监管、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的改革。
2. 贷款抵押物价值评估不准确贷后管理需要对借款人提供的抵押品进行评估,如果评估不准确,可能会导致贷款公司损失。
为解决这个问题,需要贷款公司和信贷评估机构进行合作,根据市场情况和抵押品的真实价值进行评估。
3. 不良贷款追讨难如果借款人因为各种原因不能按时还款或者逾期还款,对于贷款公司来说是非常麻烦的事情。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采用多种手段,例如协商、订立还款计划、通过公证机构打官司等。
三、贷后管理的应对措施为了避免贷后管理的问题,贷款公司可以采用以下应对措施:1. 加强借款人评估机制贷后管理需要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信用情况进行全面评估,通过科学、规范的评估机制,降低信贷风险。
浅谈贷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贷后管理是信贷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贷款风险防控的重要环节,是指从贷款发放后到贷款收回前的各个环节的管理。
其内容主要包括账户监管、客户检查、风险预警、贷款档案管理、贷款清理收回、资产保全等几方面。
近年来,我行虽然加大了贷后管理的工作力度,但由于主客观尤其是主观方面的原因,贷后管理仍然是我行信贷管理的薄弱环节。
“重贷轻管,管理不到位”现象依然存在,这就好比一个盛水的木桶,贷后管理就是木桶中的最短板。
如何解决贷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贷后管理水平,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十分严峻的课题。
一、贷后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缺乏清晰的贷后管理工作理念信贷营销和风险防范是一对矛盾,贷款收益是在贷款发放时确认的,而贷款损失则要到损失实际发生后确认,客观上造成了银行的贷款扩张冲动和“重贷轻管”的倾向。
经办行加大贷款投放,拓展新的贷款客户,特别是集团性大客户,能够为其带来显著的当期收益,个人也会得到相应奖励。
但是贷款防范后,经办行失去资金控制权,银企信息不对等,监管难度大,耗费精力大,实际收益小,责、权、利关系体现不明显,信贷人员消极应对,贷后管理成“事后管理”,出现实际风险,被动接受。
如此种种“重贷轻管”的观念成为贷后管理薄弱的思想根源,观念不转变,强化贷后管理也就无从谈起。
(二)缺乏灵敏的风险预警处理机制。
信息不对称是长期影响银行信贷管理的不利因素,在西方发达商业银行体系中普遍采用同业信息共享和专业机构资信评估等手段减轻负面影响,但在我国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一方面,银行体系内部信息共享不足,虽然人民银行建立了征信系统,由于缺乏有效监督,部分银行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现象屡见不鲜,有些银行甚至为恶性竞争,相互封闭客户信息,或提供假信息,加大了信息的不对称。
另一方面,工商、税务、产权登记、法院等部门信息封闭,查询难度大。
会计师、审计师、评估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评审报告可信度差,政府地方保护主义等影响了健康社会信用体系的形象。
贷后管理例会存在的问题

贷后管理例会存在的问题一、概述贷后管理是指在企业与借款人之间,对借款进行监督和控制的过程。
作为一个重要的风险防范环节,贷后管理例会起到了相当关键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也不可避免地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就贷后管理例会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信息不准确或缺失1. 难以获取全面准确的数据:由于信息系统不完善或其他原因,往往无法及时传输和收集有关还款情况、客户经营状况以及担保物等关键信息。
2. 数据分散化和无法共享:银行内部各个部门可能采用各自独立的系统进行数据处理,导致无法形成统一全局视角。
这使得贷后管理例会缺乏整体性。
三、议题选择不明晰1. 不能针对当前风险点选取适当案例:在资金周转频繁、多元化审批流程下,很难根据最新情况选取具有代表性且能说明核心风险点相关案件作为议题。
2. 没有重点和焦点:许多贷后管理例会过分偏重借款还款问题,忽略了更广泛的风险因素,例如经营状况、市场变化等。
四、参会人员缺乏专业素养1. 缺乏对当地市场具体情况的了解:未能对相关项目或借款人所处行业进行深入研究和了解,导致在讨论和决策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完整或错误的可能性。
2. 不懂风险评估和控制技巧:缺乏对客户信用评级体系以及风险控制方法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这可能使参会人员难以理解各种风险事件,并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
五、沟通与协作不畅1. 信息传递滞后:由于各个部门之间相互配合不够紧密,导致关键信息传递滞后。
这将给贷后管理例会提供准确判断带来很大困难。
2. 各方共识难以达成:没有形成明确一致的决策结果,造成在实施阶段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这可能增加银行承担的风险。
六、缺乏有效的跟进方式1.对贷后管理例会纪要落实不及时:由于工作繁忙或其他原因,对例会纪要的整理和分发延误。
这可能导致相关人员无法及时跟进决策结果。
2. 没有形成有效的督促机制:在例会中确定了应对措施后,没有建立监管机制来确保决策能够得到准确、及时执行。
浅析银行贷后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一) 转变思想观念。 端正对贷后 管理工作 的钛 识, 对贷后人 受实行
有效 激励
首先要摒弃 以往“ 重贷轻管、 重放轻收 ” 的错误认识 , 切实端 正对贷 风险管理水平 的高低是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的标志之一。而贷后 管理又是风险管理 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 。 当前许 多商业银行 的贷后管 理 工 作 存 在 缺 乏贷 后 管 理 工 作 理 念 、 风险预警处理体系不灵敏 、 缺 少 激
前面 已经讲过 ,风险管理水平 的高低是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 的标 志之 一 ,而 银 行 的 风 险 预警 处 理 体 系不 够 灵 敏 也 是 银 行 贷 后 管 理 工 作
现存 的难 题 。 从 银行 内部 来 看 , 部 分 银 行 为 了确 保 自 己的 利 益 不 受 到他 人 的侵 害 。 自 己的 客 户不 被 其 他 的银 行 拉 拢 过 去 而刻 意 地 隐 瞒 了客 户 的信 息 , 甚 至 是 提 供 假 的信 息 给 其 他 的 银 行 ; 另外 , 企 业 为 了 获 得 银 行
衔接制度 , 即贷后管理团 队对每笔 贷款 贷前全面 了解 , 对 贷中 、 贷后全 程参与, 以致全面监控企业贷后运行状况 ; 其次是建立主责任人负责制 度 ,明确每个客户的风险监控 主责任人 ,按照规定 的要求实施贷后管
理; 最 后 是建 立 重 点 客 户 管 理制 度 , 按照贷款额度 、 风险程度 、 管 理 难 度
充分认识到贷后管理工作 的重要性 , 从而形成 了“ 重贷轻管 、 重放轻收” 的错 误 认 识 。 “ 重 贷轻 管 “ 是指经办人为了吸引新客户 , 拓展新业务 , 获 得相应 的奖励而加大贷款 的投放 。 但是贷款完成之后 。 贷款后续工作 即 贷 中、 贷后 工作交给贷后人员 办理 。 贷后工作 比较繁 杂, 贷后人员只是 完成例 行工 作 , 缺乏有效 的贷 后激励机制 , 贷后人员 工作缺乏激情 , 使 贷 后 管 理 变 成 了“ 事后 管理 ” , 出现 实 际 风 险 , 被 动 接 受 。经 办 人 对 贷 款
贷后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对措施

贷后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对措施一、引言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借贷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在贷款放款之后,借款人是否能够按时还款以及如何进行有效的贷后管理成为了关键问题。
本文将重点探讨贷后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二、贷后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1.信息不对称借款人与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现象。
银行在放款时往往只能依赖申请者所提供的信息进行评估,但这些信息往往无法全面反映申请者真实的信用状况。
而在还款过程中,借款人可能会出现逾期或违约行为,导致金融机构承担损失。
2.逾期和违约风险逾期和违约是贷后管理中最常见也是最危险的问题之一。
由于各种原因,借款人可能会无法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从而导致银行资产回收困难,进而影响金融机构的经营。
逾期和违约风险对于借款人来说也是一个负担,会导致信用记录受损,并可能影响其未来的借贷能力。
3.监督管理不到位在现实中,一些小型金融机构或非正规金融机构缺乏有效的监管和管理制度。
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可能面临更大的风险,而金融机构也可能存在不当操作或欺诈行为。
三、应对措施1.加强信息共享与合作金融机构应加强信息共享与合作,建立起完善的信用信息系统。
通过共享可靠、真实的信用信息,能够减少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发生,并提高放贷过程中的准确性和效率。
同时,在还款时可以优先考虑查看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还款记录,以全面评估其还款能力。
2.建立科学合理的还款计划银行可以根据借款人的经济状况和还款能力制定科学合理的还款计划。
该计划应兼顾借款人利益与金融机构利润,通过制定灵活合理的还款方式、期限和金额,尽量减少借款人负担,提高还款率。
3.加强风险预警与催收措施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与催收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逾期问题。
通过有效的风险评估模型和监控系统,可以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同时,制定科学合理的催收策略,包括电话通知、短信提醒、上门催收等手段,增加还款意识和履约责任感。
贷后管理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其对策

债能力,通过逐项确权,抢收不良贷 户,清收金额最多的40万元,最少的 不签催收回执的签帐务核对书、什么
款。在对不良贷款逐项进行贷款确权 仅200多元,每一笔贷款都浸透着清 都签不到的收集资料”。通过大维权
和资产估值工作中,通过不良贷款清 收人员的辛勤汗水。另一方面,借助 活动,保康支行可疑类105户1399万
实务研究
合,实现互动互补、整体联动的好势 成进度计划的104%,成为山区行唯 广,从去年开始就集中开展大确权行
头。一方面,全行借助股改的难得机 一一家完成进度计划的单位。在这 动,工作要求只有一条,即“能收钱
遇,摸清了不良资产底数和潜在的偿 256万元中,涉及法人、个人近70多 的收钱回来、不能收钱签催收回执、
贷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贷后管理一直是我行 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近年来,从总行 到省分行对贷后管理工作高度重视, 但由于在以往信贷经营中存在的惯性 思维和做法,使贷后管理工作仍然面 临着诸多现实问题。
(一)重贷轻管是造成贷后管理 薄弱环节的主观因素。目前,我行的 综合收益是通过信贷拉动的,银行通 过加大信贷投入,拓展新的信贷客 户,能够给银行带来当期收益,但是
查,从中寻找到新的清收潜力,坚持 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中,进一步开展贷 元贷款和损失类1125户13062万元贷
“一分一厘”的开展不良资产清收工 款确权和资料收集工作。针对不良贷 款全部确权和基本确权;在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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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后管理中存在的风险点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贷后管理中存在的风险点1. 对基础交易合同的关注不足(1)借款人退房,解除购房合同导致借款人免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近年来,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如果认定退房、购房合同解除等事实存在,并结合借款人的抗辩或主张,就会直接依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判决解除借款合同。
而对于银行最关心的还款责任承担问题,则由于银行未及时得到借款人或开发商通知而部分法院亦未通知银行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等原因,无法针对贷款还款责任的承担提出主张。
如果开发商已将包括贷款在内的全部购房款都返还给了借款人,银行很可能面临借款人无力还款、开发商也不再承担担保责任的两难局面。
因此,业务人员对借款人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情况应当给予足够重视,加强贷后管理,争取尽早发现借款人与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的端倪,并在知情后主动以第三人的身份加入购房合同解除的诉讼中,以使还款责任的承担问题在购房合同解除之诉中得到落实。
如未能及时加入购房合同解除之诉,也应当把握诉讼先机,在知情后立即起诉,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争取最为有利的判决结果。
2. 对标的物的关注不足贷后管理中,如忽略对借款人基础合同标的物,即所购房屋或所购车辆的关注,也可能给贷款带来风险。
如在诉讼清收过程中曾发现,借款人贷款购买的房产因借款人涉及其他纠纷已被有权机关查封保全,银行对作为抵押物的房产的进一步处置设置了很大的障碍。
因此,在贷后管理中,应密切关注借款人基础合同的标的物,因为该标的物往往是抵押物,同时也是借款人无力还款时贷款获得清偿的重要保障,一旦该标的物灭失或被查封,银行应及时采取措施,依据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及早保障债权。
此外,对标的物的关注不足还体现在期房的贷款发放后,对于后续事项的办理关注不足。
银行部分贷款发放后,开发商迟迟不能办理小产权证,导致抵押权长期无法落实。
3. 对借款人的关注不足对借款人的关注也应是贷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借款人的情况发生变化,可能给银行个人贷款带来风险。
(1)借款人死亡引起的风险银行个贷的贷后管理工作中,借款人死亡的情况偶有发生。
虽然按照法律规定,借款人死亡后其债务由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但事实上在借款人死亡后,银行是无法详细了解借款人的遗产情况和继承人情况,而法院则往往要求银行在起诉借款人的继承人时应提供所有继承人的准确身份信息,导致银行在借款人死亡后债权追索异常困难。
因此,在贷后管理过程中应加强对借款人各方面情况的了解,一旦发现借款人健康状况出现异常,应尽可能全面了解遗产和继承人情况,如贷款已经符合提前还款条件,则尽快提起诉讼,以免将来诉讼难度加大。
(2)借款人离婚引起的风险在个贷的贷后管理工作中,如出现借款人离婚的情形,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可能对贷款所购房产的所有权进行变更,出现借款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不同、借款人还款能力下降等问题,由此导致个人住房贷款向不良劣变,甚至需要通过诉讼手段进行清收。
如在某支行与借款人张某及其外籍配偶的个人购房贷款纠纷中,由于双方离婚,借款人张某及其配偶均拒绝向偿还贷款。
双方对于该房产的纠纷又给诉讼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
而由于涉及借款人离婚的贷款纠纷中,对于房屋产权的归属、是否为共同财产、贷款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等问题往往存在较大争议,采用诉讼清收存在较大障碍。
因此,加强贷后管理,关注借款人婚姻状况,如发生借款人离婚的情况,通过变更借款人等手段重新使借款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保持一致是解决这一问题较好的手段。
在办理借款人变更业务时,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点:A.应确保新借款人有独立还贷能力B.应取得明确的法院判决或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C.注意标的房屋是否已取得房产证D.注意标的房屋是否已办理抵押登记E.标的房屋办理过户手续前,应取得新借款人对贷款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F.借款人变更后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3)借款人被判刑或刑事拘留引起的风险在个人贷款的诉讼清收实践中,还出现过借款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而贷款逾期仍未达到提前到期条件的案例。
一般来说,借款人的涉刑行为多与债务纠纷有关,作为一个拥有多个债权人的借款人,其未来的还款能力本身就存在不足。
除此之外,一旦借款人涉刑,其房屋或者汽车很可能因其所涉的案件而被司法机关查封。
因此,在贷后管理中应当对借款人的状态予以关注,一旦出现此类情形,应根据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迅速对相关财产采取保全措施,避免此后其他债权人或有关部门对于借款人财产的进一步行动给银行债权实现带来风险。
4. 催收不当引起的风险贷款出现逾期后,向借款人进行催收,直至发出提前还款函、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是银行个人贷款贷后管理的重要环节。
如催收不当则可能引发个人贷款风险:(1)未及时发放催收函或催收不当导致丧失诉讼时效(2)提前还款函发送不当导致风险发生5. 担保管理不到位(1)对保证人的管理不到位银行个人贷款一般均要求保证人提供阶段性担保或全程担保,一旦贷款发生不良,即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的担保是在借款人作为第一还款来源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时,银行个人贷款获得清偿的重要途径。
然而,在诉讼实践中,由于对于保证人的管理不到位导致银行个人贷款发生风险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如在“世纪嘉园”项目案中,直到银行因借款人违约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时,才发现由于项目销售完毕,作为保证人的项目公司已经解散注销。
保证人的解散直接导致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个人贷款丧失担保,借款人成为唯一还款来源,信贷风险暴露无遗。
对于此类情况,业务部门除应加快抵押登记办理程序外,更应密切关注保证人的状况,避免贷款脱保风险的发生。
在借款人出现违约时,业务人员还应特别注意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追究保证责任。
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如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而保证人被法院判决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案例也曾在银行的个贷诉讼实践中发生。
其实,出于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担保法》及北京市高院推出的相关审判指导意见,对保证人保证责任期间的规定较为宽泛。
但银行过去使用的部分版本借款合同对保证期间的规定过于严格,这客观上给银行自身的诉讼权利带来风险。
因此,贷后管理过程中应根据当时签订的借款合同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保证人主张权利,避免因保证期间经过造成保证人免责。
除此之外,在法律审查和诉讼事件中发现,目前银行大量个人贷款均由中介机构或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这种情况在汽车消费贷款及二手房购房贷款中尤为常见。
对于此类中介机构或担保公司的审查和管理应当更加慎重。
以其商业上的逐利性本质,中介机构或担保公司往往同时为多家金融机构提供担保,甚至为银行的多项业务提供担保,必须密切关注其担保能力的变化,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保障银行债权。
(2)对抵押物的管理不到位A.未及时办理抵押登记导致担保落空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基本采用保证人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的方式,即保证人自贷款发放至抵押办理完毕并将抵押登记证明交付银行收执之日止承担保证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部分项目在取得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后长达两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里,均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而银行也未提出协助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需求。
保证人长期承担保证责任,随时间的经过保证人担保能力发生变化,甚至如上所述出现保证人解散的情形,这对银行债权极为不利。
此外,如银行未及时行使权利要求办理抵押登记或未留存要求办理抵押登记的证据,可能被法院认定因不作为客观上阻止了担保方保证责任解除条件的成就。
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
银行此前发生的金某与某支行纠纷即属此类,最终法院判决银行对未能办理抵押登记存在过错,保证人仅就借款人债务的30%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在贷后管理中,应加强与开发商的合作,在房屋产权证办妥后,通过向借款人发函督办、要求开发商协助办理等多种方式,催促借款人及时办理抵押登记,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免因借款人的不出现或不配合,致使银行不能落实对贷款所购房屋的抵押权。
B. 不及时解除抵押导致被诉在借款人清偿贷款后,贷后管理并未结束,还应当及时为其办理解除抵押手续。
银行曾发生因不及时解押导致的被诉案件。
借款人白某、张某在某支行办理个人购房贷款,后借款人提前还款并办理了贷款结清手续。
在某支行办理抵押注销登记过程中,由于与相关部门交涉中存在问题,导致正常情况下1到2个月即可办理完毕的注销登记拖延超过半年。
因未能及时解除抵押,原借款人无法以所购房屋办理抵押贷款购买新的住房,遂起诉银行要求赔偿损失,法院判决银行败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银行应在借款人清偿全部债务后的合理时间内注销抵押登记,否则即构成违约,并根据迟延注销抵押登记的时间及实际给借款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及时办理解除抵押登记也是抵押权人的附随义务。
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除应当全面履行约定义务外,也要履行合同未作约定但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履行的协助、告知、保密、防止损失扩大等义务。
因此,银行一方面应当加强贷后管理,提高办理效率,及时解除抵押;另一方面应当与房屋抵押登记办理机关加强沟通,熟练掌握工作流程,提供完备的材料,满足登记机关规定要求,确保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3)对保证金质押的管理不到位保证人在提供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的同时,向银行提供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质押,是目前个人贷款业务中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常见形式。
保证金由于扣划便捷,可以较快的实现银行债权的清偿被各银行广泛使用。
然而,通过与法院的沟通,银们发现,法院对于银行能否就保证金优先受偿存在争议,在实践操作中态度较为谨慎。
此前银行即发生过保证金被扣的情形。
在该案中,开发商伯雅公司曾多次向银行申请将此保证金帐户中的资金用作别的用途,银行均未予同意。
此后,伯雅公司因其他债务纠纷被其他债权人申请执行。
伯雅公司为逃避承担对银行债权的担保责任,主动将其在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的相关信息传递给了执行申请人,致使法院裁定扣划了伯雅公司在银行保证金账户中的保证金,导致银行债权因失去质押物的保障而面临较大的风险。
通过该案可以看出,法院对于银行是否就此类保证金享有优先受偿权存在不同观点,一旦保证金被其他债权人申请冻结甚至直接扣划,银行债权担保减少不可避免。
因此,银行应当在借款人发生重大债务纠纷等保证金扣划条件满足后及时扣划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