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开具可供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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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公共服务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公共服务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公共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19•【字号】北政办[2014]39号•【施行日期】2014.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公共服务的通知(北政办〔2014〕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坚决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停止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公共服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供水、供电、燃气企业在办理房屋建筑工程供水、供电、燃气报装过程中要依法检查项目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手续,规划、用地手续或者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必须有一项以上,经核查原件无误后留存复印件。

对新取得的项目用地,暂无规划、用地手续或者房屋权属证明的,可凭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无规划、用地手续或房屋权属证明的,不予办理供水、供电、燃气报装相关手续。

二、各辖区两违整治办或市国土、规划部门依法认定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并书面通知各供水、供电、燃气企业要求配合停止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公共服务的,各供水、供电、燃气企业必须配合行政机关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在3个工作日内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转供城市公共供水、供电和燃气。

擅自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供水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擅自转供电的,由市电力管理部门和供电企业按照《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擅自转供燃气的,由市燃气管理部门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刘淮耀、渭南市临渭区金信物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淮耀、渭南市临渭区金信物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淮耀、渭南市临渭区金信物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2.29【案件字号】(2021)陕05民终291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少锋李光华张战武【审理法官】王少锋李光华张战武【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淮耀;渭南市临渭区金信物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刘淮耀渭南市临渭区金信物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个人】刘淮耀【当事人-公司】渭南市临渭区金信物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贺品品陕西泰普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贺品品陕西泰普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贺品品【代理律所】陕西泰普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刘淮耀【被告】渭南市临渭区金信物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院观点】被上诉人金信物业公司依约取得对渭南市临渭区站北路鑫苑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资格,其与上诉人刘淮耀虽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实际为案涉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刘淮耀居住位于该小区内的房屋,接受了金信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双方形成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故刘淮耀应向金信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卫生费和暖气费。

【权责关键词】欺诈撤销合同证据交换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反诉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被上诉人金信物业公司依约取得对渭南市临渭区站北路鑫苑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资格,其与上诉人刘淮耀虽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实际为案涉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刘淮耀居住位于该小区内的房屋,接受了金信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双方形成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故刘淮耀应向金信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卫生费和暖气费。

上诉人刘淮耀所称被上诉人金信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收费的行为,但其一审中并未就赔偿事项提出抗辩或反诉,故不予采信。

生活饮用水申请书三篇

生活饮用水申请书三篇

生活饮用水申请书(负责人)(负责人)手机(平方米)申请许可项目:类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其他:;附申报资料页数编号资料名称□1《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申请表》;□2、属新、改、扩建工程的,须提供《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与《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3、二次供水设施场所平面布局图、供水形式图及周围环境条件等资料;□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卫生许可事项时,还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5、所用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6、水质监测报告及卫生学评价报告;□7、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的健康证明/卫生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或名单;□8、经营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9、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人员名单;□10、单位卫生管理制度。

所附资料一式二份,均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或复印,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或骑缝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卫生设施:1.三防设施:配备纱门、纱窗或塑料门帘共()个,木门下端装有金属防鼠板c下水道出口处有金属隔栅c灭蝇灯()个;2.消毒设施:消毒间(柜)()台()立升洗消水池()个紫外消毒灯()个3.保洁设施:布草间(柜)()个保洁柜()个4.饮用水:c集中式供水(其中:管道分质供水c)c二次供水c分散是供水c其它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c否c二次供水有完善的水源卫生防护措施有c无c5.集中空调通风系统:c有(定期清洗c无c)c无排气扇()个6.废弃物存放:密闭的废弃物存放容器()个,7.从业人员更衣室(场所)c设有洗手消毒设施c8.卫生间:厕所为水冲式或外设c设有洗手设施c其出口不得与食品加工间直接相通c9.其它:申请人保证: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

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签字):年月日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尊敬的村领导:我叫xxxx,女,今年61岁,住板桥坪村一组。

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2007年修订)(2007年7月5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7年7月11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保障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持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

第三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制度,坚持政府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属地管理、社会化发放、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由市民政部门组织实施。

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低保的管理和审批工作。

区人民政府所属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城市低保的管理和审查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劳动保障工作站(以下统称居委会)负责民政部门委托的城市低保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物价、审计、卫生、教育、工业经济综合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做好城市低保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城市低保标准,由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部门,定期按照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水电燃煤(燃气)费用、未成年人义务教育费用和物价指数变化等因素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六条城市低保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照比例承担,分别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纳入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当年结余的城市低保资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低保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全部纳入城市低保资金。

第七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前款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同一户口并依法形成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人员。

未成年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人与抚养或者扶养义务人未共同生活的,视为共同生活。

家庭成员中的高等院校学生(研究生、留学生除外)、监外服刑人员计入家庭人口。

街道供水管网改造需要注意什么

街道供水管网改造需要注意什么

街道供水管网改造需要注意什么街道供水管网是保障居民生活和城市正常运转的重要基础设施。

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老旧的供水管网可能会出现老化、漏损、水质变差等问题,这就需要对其进行改造。

然而,供水管网改造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以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改造效果的达成。

以下是街道供水管网改造中需要注意的一些关键问题。

一、前期规划与调研在进行供水管网改造之前,充分的规划和调研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要对现有供水管网的布局、管径、管材、使用年限、漏损情况等进行详细的摸底调查。

这可以通过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现场勘查、水压测试等方式来完成。

了解现有管网的运行状况,有助于确定改造的重点区域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同时,要结合城市的发展规划和人口增长趋势,预测未来的用水需求。

根据用水需求的变化,合理规划供水管网的布局和管径大小,以确保供水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此外,还要考虑与其他地下管线(如污水管、燃气管、电力管等)的协调和避让,避免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相互干扰和破坏。

二、管材的选择管材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供水管网的使用寿命和供水安全。

在选择管材时,要综合考虑管材的性能、价格、施工难度等因素。

目前常用的供水管材有球墨铸铁管、钢管、PE 管等。

球墨铸铁管具有强度高、耐腐蚀、接口密封性好等优点,适用于大口径的供水管道。

钢管强度高,但耐腐蚀性能相对较差,通常需要进行防腐处理。

PE 管具有耐腐蚀、柔韧性好、施工方便等优点,但在承受较大压力时可能不如球墨铸铁管和钢管。

在实际选择管材时,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要求,选择合适的管材。

同时,要确保管材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从正规厂家采购,并要求厂家提供质量检测报告和相关证明文件。

三、施工方案的制定施工方案的合理性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进度、质量和成本。

在制定施工方案时,要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条件、交通状况、居民生活影响等因素。

对于需要开挖路面的施工,要选择合适的施工时机,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期和居民用水高峰期。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关于发布《嘉定区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水成本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关于发布《嘉定区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水成本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关于发布《嘉定区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水成本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公布日期】2022.07.15•【字号】嘉水务〔2022〕50号•【施行日期】2022.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行政执法正文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关于发布《嘉定区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水成本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区城发集团、各供水企业: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复市,根据《关于阶段性降低本市非居民用户用水用电用气成本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复市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22〕23 号)和《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落实阶段性降低本市非居民用水成本措施的通知》(沪水务〔2022〕342 号)的要求,根据我区供水实际情况,我局编制了《嘉定区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水成本措施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细则要求,落实好降低非居民用水户用水成本的政策,切实减轻非居民用水户用水成本,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2022年7月15日嘉定区关于阶段性降低本区非居民用水成本措施的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复市,根据《关于阶段性降低本市非居民用户用水用电用气成本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复市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22〕23 号)和《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落实阶段性降低本市非居民用水成本措施的通知》(沪水务〔2022〕342 号)的要求,我区就有关事项细化如下:第一条对本区非居民用水户(不含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水户)2022 年6-8 月实际用水量对应的应缴水费给予10%的财政补贴(不含欠费违约金和罚款等),相关非居民用水户免申即享。

区自来水公司和5家镇级供水企业在各自供水范围内执行文件要求,真新街道由市城投供水公司执行。

第二条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缴纳的污水处理费阶段性降低10%后上缴区国库,自备水源用户应缴纳的污水处理费也纳入此次降标范畴(不含罚款等)。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普通地下室规范使用的指导意见(试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普通地下室规范使用的指导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18•【字号】海行规发〔2016〕8号•【施行日期】2016.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普通地下室规范使用的指导意见(试行)海行规发〔2016〕8号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居住安全,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水平,促进普通地下室规范使用、合理利用,根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2004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2号令公布,根据2011年7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36号令修改,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京建发〔2014〕236号,以下简称《使用规范》)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京政办函〔2015〕68号,以下简称《综合整治方案》),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立足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定位,围绕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建设“和谐海淀”的总体战略布局,在《管理办法》《使用规范》和《综合整治方案》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按照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结合我区业态调整、疏解和升级、房屋违法出租治理、地下空间综合整治等工作,进一步消除普通地下室各类安全隐患,统筹利用普通地下室资源利用,充分发挥其服务社会公益、服务人民群众的作用,实现我区普通地下室的规范使用。

二、范围与要求本指导意见所称普通地下室,是指结合地面房屋建筑修建且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2的非人防工程地下室(不包括地下通道、地下环廊、地下隧道等地下构筑物)。

本区普通地下室规范使用工作要求:对存在散租住人等违法违规使用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普通地下室进行综合整治;强化和落实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街镇、网格的分级日常巡查监督工作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引导普通地下室的合理利用;发挥公益便民作用,通过政府租赁方式实现规范使用。

居民小区供水抄表到户工作实施意见起草说明

附件2居民小区供水抄表到户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起草实施意见的必要性1、是贯彻落实国家四部委通知要求的需要今年2015年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实现供水企业抄表到户、计量到户、服务到户;鼓励供水企业逐步将设施管理延伸到居民家庭水表,对二次供水设施实施专业运行维护,相关费用原则上计入供水企业运营成本,通过供水价格统一弥补。

2、是实现我市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和社区管网改造工程总体目标的需要由市政府印发的《深圳市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实施方案》和原特区外社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的政策文件均要求工程实施完成后,由供水企业抄表到户,取消供水“中间层”。

目前,第一批、第二批近200个居民小区的优质水入户工程和原特区外社区管网改造二、三、四期工程已陆续进入施工阶段或基本完工,亟需出台相关政策启动抄表到户工作。

3、是解决历史遗留供水“中间层”问题、提升居民小区供水服务,减轻“中间层”和用户负担的需要。

由于历史原因,居民小区的供水管理和抄表收费工作一直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原农村股份公司负责,形成了供水“中间层”。

由于小区内供水管网材质不合格、维护管理不及时导致水质二次污染、管网漏损逐年增加,用户不满意、“中间层”负担也日益加重,部分管理不规范的“中间层”擅自加收水费、利用停水向用户催收物业管理费,成为市民投诉焦点。

抄表到户实现了供水服务一体化和规范化,减轻了用户和供水“中间层”的负担,越来越多的用户和供水“中间层”强烈要求供水企业直接抄表收费。

二、实施意见起草过程此次抄表到户范围除多层建筑居民小区外,还新增了中高层建筑居民小区,由于中高层建筑的给水系统较为复杂,为确保制定的抄表到户政策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2014年12月,我局会同市法制办、市水务集团赴中高层建筑抄表到户工作进展较快的广州市、武汉市和青岛市进行调研。

供水行业服务类经常投诉问题的答复

尊敬的用户:经查询营销系统,此处有用户的信息,用户的信息是完整的,其中2013年4月欠费6.30元。

为保障您的用水权利,请及时缴费,如您对水务集团还有其它意见和建议,请拨打小白热线82612319,感谢您对水务集团的支持,谢谢!尊敬的用户,从营销系统中未查到您的信息(地址不符),建议提供房主的真实姓名查询或拨打82612319小白热线查询。

如您对水务集团还有其它意见和建议,请拨打小白热线82612319或留下你的IP地址,我们将和您联系,感谢您对水务集团的支持,谢谢!水质方面问题:自来水乳白色用户:我家自来水怎么是乳白色,放置一会就变成白色,这是怎么回事反馈:尊敬的用户您好,经水务集团工作人员落实,水质发白是自来水中溶入了空气,经压力作用分解成微小气泡,看起来水未乳白色,待静止几分钟后,气泡会自行消失,水质变清,属于正常现象,不影响水质,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

如您对水务集团还有其它意见和建议,请拨打小白热线82612319,感谢您对水务集团的支持,谢谢!水烧开后水垢比以前多,有许多白色悬浮物,静止可沉底,是怎么回事?水烧开后水垢比以前多,有许多白色悬浮物,静止可沉底,是怎么回事?经水务集团工作人员落实,该地区以前饮用的为黄河水现改为饮用地下水。

由于地下水水质硬,矿物质丰富,出现水垢多,属正常现象。

如您对水务集团还有其它意见和建议,请拨打小白热线82612319,感谢您对水务集团的支持,谢谢!自来水为什么有漂白粉气味自来水为什么有漂白粉气味当饮用水中出现轻微漂白粉气味时,是为了保证夏季用水的水质,按照国家标准加入的消毒剂,完全不影响人的正常饮用。

如您对水务集团还有其它意见和建议,请拨打小白热线82612319,感谢您对水务集团的支持,谢谢!家里自来水为什么发白家里水龙头放出的自来水为什么发白水质发白是自来水中溶入了气体,经压力作用分解成微小气泡,看起来水为乳白色,待静止数分钟后,气泡会自行消失,水质变清,这种现象不会影响水质。

黑龙江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

黑龙江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5.12•【字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施行日期】2003.08.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黑龙江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业经2003年5月12日省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张左己2003年5月12日黑龙江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对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本省行政区域内持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由人民政府按照维护其基本生活标准而进行的差额救助方式。

第三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应当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和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合理的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得到最低生活保障,并逐步实施医疗效助、教育救助和法律援助。

第四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属地化管理,县级以上各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

财政、劳动保障、审计、统计、物价、人事、建设、卫生、教育、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纳入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专款专用,按进度拨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全部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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