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不管是什么样的企业,都有其自己的组织结构,合营企业也不例外,合营企业的组织结构是董事会是最高权利机构,不设股东会。
1.组织形式(1)所有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均为有限责任公司。
(2)取得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组织形式均为有限责任公司;但未取得法人资格的,双方的关系为合伙关系。
(3)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2.组织机构合营企业不设股东会,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3.董事会的特别决议合营企业的下列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2)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 (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4)合营企业的合并、
分立。
4.董事会的职权(1)审议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
(2)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及其职权和待遇。
(3)修改企业章程等特别决议。
(4)对出资的对外转让作出决议。
5.董事会的会议制度(1)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
(2)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3)董事任期为4年,可以连任。
(4)董事
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5)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合营企业的组织结构中,董事会的权利最大,我们应该了解董事会的职权及会议制度。
更好的利用职权管理好公司的整体运营。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是指由中外或者外方独资企业与中方企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
合资企业在组织形式上具有很高的灵活性,可以根据合资企业经营的具体情况来选择最佳的组织方式,从而更好地实现投资方的利益和企业的发展。
在组织形式上,合资企业主要有以下几种:一、中外合资公司中外合资公司是合资企业中应用最广泛的组织形式之一。
该组织形式主要以公司法人形式进行组建。
中外合资公司是由中方和外方的投资者合资组建,共同经营业务并分享收益、分担风险的企业。
中外合资公司与普通的国内公司有着很大的区别,主要在于资本组成及管理结构上。
这种组织形式所需要的注册资本在法律上都要依据外方投资额来确定。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中方企业与外方企业共同合作经营某一领域或者某一项目的企业。
合作经营企业一般以中方企业为经营主体,外方企业为技术、资金等方面提供支持。
合作经营企业通过协商达成合作意向,以合作协议或合同进行规范,并分别承担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三、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是中方企业和外方企业共同投资的企业。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既有合资的特色,也有合作的特色。
合资合作企业一般以外方投资为主,中方企业为辅。
一方面,外方投资多,合资企业的资本实力也会更强,这样可以保证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能力。
另一方面,中方企业在合资合作企业中发挥的作用和贡献也是不可忽视的,这种组织形式可以更好地发挥中方企业的管理经验和市场资源。
四、中外合资托管企业中外合资托管企业是中方企业与外方企业在管理方面达成共识,由外方企业进行管理和运营,中方企业负责提供营运所需的场地、配套设施和资金等。
该组织形式相比于其他合资企业来说相对复杂,需要投资双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但中外合资托管企业有着双方都能获益的优点,通过托管方式实现外方企业的管理优势和中方企业的资源优势的有机结合。
综上所述,合资企业在组织形式上有很大的灵活性,可以根据企业经营的具体情况来灵活选择最佳的组织方式。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管理形式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管理形式合作企业法第12条规定,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
此外。
还规定,合作企业成立后可改为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
可见,合作企业在组织机构的设置上有较大的灵活性,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很大区别。
合作企业的管理形式有以下四种:(一)董事会制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实行董事会制。
董事会是合作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合作各方协商产生;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董事会可以决定任命或者聘请总经理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可以设副总经理1人或若干人。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联合管理制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实行联合管理制。
联合管理机构由合作各方代表组成,是合作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
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联合管理机构主任的,由他方担任副主任。
联合管理机构可以设立经营管理机构,也可以不设立经营管理机构。
设经营管理机构的,总经理由经营管理机构任命或者聘请,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联合管理机构负责。
不设经营管理机构的,由联合管理机构直接管理企业。
(三)委托管理制经合作各方一致同意,合作企业可以委托中外合作一方进行经营管理,另一方不参加管理;也可以委托合作方以外的第三方经营管理企业。
合作企业成立后改为委托第三方经营管理的,属于合作合同的重大变更,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一致同意,并报审批机关审批,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议事规则合作企业的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或主任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或者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副主任或者其他董事、委员召集并主持。
1/3以上董事或委员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
外商投资企业法

六、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
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由中外合作者协商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 定明。
第三节 外资企业法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 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 业,但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 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外资企业法的特征: ⒈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是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并 且是由外国投资者经营的; ⒉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的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 的企业法人,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⒊外资企业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 境内的分支机构; ⒋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核算、自 负盈亏、独自承担法律责任。
经营期限
案例分析1
某外商拟在中国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 业和一家外资企业,在其与一国内企业起草的设立合资企业的章程中表 明的内容有:(1)该企业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350万美元; (2)该企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董事任期5年,连选可以连任,董事 会会议应有5人以上出席方能举行;(3)该企业营业期限30年;(4)合 营各方不得转让出资额。 在与另一国有企业签订的合作企业合同中有以下约定:(1)该企业 设立联合管理机构和董事会管理机构;(2)利润按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净 利润分成和产品分成;(3)合作期限10年,合作期限届满后,全部固定 资产归中方所有。外方可以在3年内自行回收投资,用加速资产折旧的方 式回收投资,头3年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全部提归外方。外方无论企业是盈 利还是亏损,皆可先行回收投资,先行回收投资后,中方在以后的经营 中所负债务自行负责。 其拟申请设立的外资企业是产品出口企业,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表 明,当年全部产值1500万美元,用于出口500万美元。该企业拟通过设立 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提交报告,再通过县政府报审批机关批 准。分析: 该外商在中国设立的这三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和外资企业是否合法?为什么?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三章讲义7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三章讲义7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一)合作企业的特点1.合作企业的一方为外国合作者,另一方为中国合作者。
2.合作企业合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在签订的合同中确定。
3.合作企业的法人资格有可选择性。
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
4.合作企业中的外国合作者可以先行回收投资。
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一般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5.合作企业的管理机构具有多样性。
(二)合作企业与合营企业特点的区别1.合营方式不同。
合营企业属于股权式的合营;而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
2.组织形式不同。
合营企业必须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而合作企业可以是不具备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
3.投资回收方式不同。
合营企业只有在依法解散时,外国合营者才能收回自己的资本;而合作企业中的外国合作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先行回收投资。
4.经营管理机构不同。
合营企业的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而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具有多样性。
5.利润分配方式不同。
合营企业按各方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而合作企业是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比例分配利润。
【考题·单选题】下列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共同特点的表述中,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7年试题)A.二者的中外投资者均可以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B.二者的中外投资者均以其投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C.二者的注册资本均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中外投资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D.二者均由中外投资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答疑编号3945030609]『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
根据规定,合营企业和合作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个人,“中方投资者”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承担责任形式上,合作企业以其投资额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盈亏分配上,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企业,中外合作各方不以投资数额、股权等作为利润分配的依据,而是通过签订合同具体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中外合作公司明细章程

中外合作公司明细章程一、公司名称及注册地中外合作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注册地为______________。
二、公司性质和经营范围中外合作公司是由中外两个或多个合作方共同出资组建的合作经营实体,其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
三、合作期限中外合作公司的合作期限为_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年月日起至______________年月日止。
四、合作方及出资情况1. 中方合作方为______________,出资金额为______________。
2. 外方合作方为______________,出资金额为______________。
五、公司组织架构1. 董事会(1)董事会由_____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中方董事______________名,外方董事______________名。
(2)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决策、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绩负责。
2. 总经理(1)公司设立总经理一职,由董事会任命。
(2)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并向董事会汇报工作。
3. 监事会(1)监事会由______________名监事组成,其中中方监事______________名,外方监事______________名。
(2)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保证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
4. 公司章程的修订公司章程的修订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报监事会备案。
六、财务管理1. 公司的财务管理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财务状况的真实、准确和合规。
2. 公司应按照中国的会计准则和税收政策进行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
七、利润分配公司的利润分配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分配方式为______________。
八、知识产权保护公司应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护和维护公司的知识产权。
九、合同签订和履行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地签订和履行各类合同。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三章第三节讲义4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三章第三节讲义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1.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合作企业可以申请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申请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
(1)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2)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合作各方的关系是一种合伙关系。
2.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董事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是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按照合作企业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
(1)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①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其名额的分配由中外合作者参照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协商确定。
②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产生办法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中外合作者一方担任董事长、主任的,副董事长、副主任由他方担任。
③董事或者委员的任期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但是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董事或者委员任期届满,委派方继续委任的,可以连任。
【考题·多选题】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某一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发生的下列事项中,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有()。
(2007年)A.合作企业委托第三人经营管理B.合作企业由中方合作者担任董事长C.合作企业减少注册资本D.合作企业延长合作期限[答疑编号3257030905]『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作企业须经批准的事项。
根据规定,合作企业委托第三人经营管理、合作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和合作企业延长合作期限,均需要经过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产生办法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
(2)会议制度①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董事长或者主任召集并主持。
1/3以上董事或者委员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
2021-2022年广东省广州市注册会计经济法测试卷(含答案)

2021-2022年广东省广州市注册会计经济法测试卷(含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第5题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均为有限责任公司B.合作企业均应设联合管理委员会C.合作企业的负责人由主管部门任命D.合作企业总经理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范围的是( )。
A.人的出生与死亡B.除斥期间届满C.地震D.逃税3.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A.有限责任公闭首次股东会由股东协商召集和主持,以后的股东会一般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或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主持B.甲国有企业与乙国有企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丙有限责任公司,丙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人数应为5~15人C.公司的监事一律由职工代表出任D.公司的监事不得兼任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定数额的罚款。
该罚款数额是()。
A.10万元以上B.50万元以下C.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D.上一年度销售额2%以上10%以下5.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外汇管理条例》适用范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境外企业发生在境内的外汇经营活动不适用本条例B.外国驻华外交人员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的境内个人C.境内个人发生在境内的外汇经营活动不适用本条例D.《外汇管理条例》对适用范围的规定采取属地主义的原则6. 经济法的法律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属于()。
A.法律B.行政法规C.部门规章D.司法解释7.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中,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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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
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合作各方的关系是一种合伙关系。
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
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董事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是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按照合作企业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
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不得少于3人,其名额的分配由中外合作者参照各自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协商确定。
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合作各方自行委派或者撤换。
中外合作者一方担任董事长、主任的,副董事长、副主任由他方担任。
董事长或者主任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或者委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董事或者委员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1)合作企业章程的修改;(2)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者减少;(3)合作企业的资产抵押;(4)合作企业的解散;(5)合作企业合并、分立和变更组织形式;(6)合作各方约定由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合作企业设总经理1人,负责合作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负责。
合作企业成立后,经合作各方一致同意,可以委托合作一方进行经营管理,另一方不参加管理;也可以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第三人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