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锅炉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规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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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340-89 锅炉、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规程

SD340-89 锅炉、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规程

火力发电厂锅炉、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规程SD340—89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锅炉、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规程》的通知能源基[1989]906号为了适应水利电力焊接技术的发展,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和受压管道的焊接质量,我部委托东北电力试验研究院编写了《火力发电厂锅炉、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规程》,现予以颁发,其编号为SD340—89。

本规程自1990年1月1日起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告我部和编写单位。

一九八九年九月十五日1总则1.1本规程适用于电力系统使用手工电弧焊、气焊、钨极氩弧焊、埋弧焊及其组合方法,制作、安装、检修火力发电厂锅炉、压力容器、承压管道、承重钢结构及焊工技术考核前的焊接工艺评定(以下简称“评定”)。

1.2“评定”是在焊接性试验基础上,在产品制造工艺设计之后进行的生产前工艺验证试验。

“评定”是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焊接试件,检验试样,考察焊接接头性能是否符合产品技术条件,以此评定所拟定的焊接工艺是否合格。

2一般要求2.1“评定”人员的资格2.1.1主持“评定”工作的人员必须是从事焊接技术工作的工程师或焊接技师。

2.1.2工艺试件的焊制应由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较高、有丰富经验的焊工担任。

2.1.3对工艺试件进行无损探伤的人员应具有劳动部门颁发的Ⅱ级及以上的资格证书;进行其他检验的人员应由有关部门进行资格认定。

2.1.4对试验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的人员应是焊接工程师。

2.2钢材、焊接材料2.2.1“评定”用钢材、焊接材料均应有出厂合格证,并符合相应标准,且与实际焊接生产相类同。

2.2.2在制定“评定”方案前,应确定“评定”用钢材的焊接性能。

2.2.3钢材、焊条和焊丝在使用前如发生怀疑时应进行主要元素的化验。

2.3焊接设备“评定”用焊接设备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仪表、气体流量计等应合格。

3基本规定3.1凡未做过“评定”的钢材(符合表2注①、②的除外),必须进行“评定”。

3.2“评定”参数分为重要参数、附加重要参数和次要参数。

DL-869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DL-869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DL/T 869—2004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行业设计、制造、安装和检修火力发电设备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钢结构和在受压元件上焊接非受压元件的焊接工作,以及主、辅机本体和转动部件的焊接修复工作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碳素钢(碳含量W0. 35%)、普通低合金钢和耐热钢的焊条电弧焊、钨极氩弧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药芯焊丝电弧焊、氧一乙炔焊和埋弧自动焊等焊接方法。

其他的材料、部件和焊接方法,可参照本标准制定技术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8-2002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 231.1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第一部分:试验方法GB/T 3323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 4191 惰性气体保护电弧焊和等离子焊接、切割用钨铈电极GB/T 4872 纯氩GB/T 5293 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 6819 溶解乙炔GB 11345—1989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的分级GB/T 12470 低合金钢埋弧焊用焊剂GB 17394 金属里氏硬度试验方法GB 50236-199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L/T 675 电力工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DL/T 678 电站钢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DL/T 679 焊工技术考核规程DL/T 734 火力发电厂锅炉汽包焊接修复技术导则DL/T 752 火力发电厂异种钢焊接技术规程DL/T 753 汽轮机铸钢件补焊技术导则DL/T 819-2002 火力发电厂焊接热处理技术规程DL/T 820-2002 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检验技术规程质技监锅发[1999]154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06-253一般规定3.1 总的要求3.1.1 除相关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部分外,火力发电机组的焊接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工作应按本规程的规定执行,对于火力发电厂相关设备部件的修复、技改除应执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外,其焊接工作应按本规程的规定执行。

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

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

压力容器焊接工艺(gōngyì)评定本标准规定了焊接工艺评定规则(guīzé)、检验方法和合格指标,适用于石油、化学工业用钢制压力容器的焊接(hànjiē)工艺评定.1 基本(jīběn)原则>1.1 焊接工艺评定就是(jiùshì)按照所拟定的焊接工艺,根据标准的规定焊接试件、检验试样,测定焊接接头是否具有所要求的性能.经过焊接工艺评定提出"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并结合实践经验制订"焊接工艺规程"作为焊接生产的依据.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的目的在于获得焊接接头机械性能符合要求的焊接工艺.1.2 使用本标准时,必须同时遵守《钢制石油化工压力容器设计规定》、JB741-80《钢制焊接压力容器技术条件》等有关标准或技术文件.<BR>1.3 焊接工艺评定因素分为基本因素、补加因素和次要因素.基本因素是指影响焊接接头机械性能(冲击韧性除外)的焊接条件.当规定进行冲击韧性试验时则增添补加因素,补加因素是指影响焊接接头冲击韧性的焊接条件.次要因素是指不影响焊接接头机械性能的焊接条件.当规定要重新评定焊接工艺、或因变更次要因素而不需要重新评定焊接工艺时,只需修订"焊接工艺规程."1.4 评定对接焊缝焊接工艺时,采用对接焊缝试件;评定角焊缝焊接工艺时,采用角焊缝试件.当基本因素和补加因素不变时,评定合格的对接焊缝焊接工艺适用于各种焊接接头中的对接焊缝;评定合格的角焊缝焊接工艺适用于各种焊接接头中的角焊缝.1.5 当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时,所用设备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钢材、焊接材料必须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施焊者技术要熟练.2 焊接工艺评定规则2.1 通用规定2.1.1 改变焊接方法,需重新评定.2.1.2 关于钢材的规定:为减少焊接工艺评定的数量,将钢材划分为五类,每类内再划分组,见表1.2.1.2.1 钢材的类别号改变时,需重新评定.2.1.2.2 当改用同组别号的钢材时,不需重新评定.2.1.2.3 在同类别号中,高组别号钢材的评定适用于低组别号钢材.2.1.2.4 当两种类别号或两种组别号的钢材组成焊接接头时,即使这两种钢材各自都已评定合格,其组合焊接接头仍需重新评定.但2.1.2.3和2.1.2.6项所列情况可去重新评定.2.1.2.5 在同类别号中,高组别号钢材的评定适用于该组别号钢材与低组别号钢材所组成的焊接接头.2.1.2.6 除类别号为Ⅳ和V的钢材外,高类别号钢材的评定适用于该类别号钢材与低类别号钢材组成的焊接接头.2.1.3 改变焊后热处理类别,需重新评定.<BR>试件应当经受基本上相当于焊件和母材在制造过程中的热处理.在热处理温度下,其保温时间不得少于制造过程中累计保温时间的80%.除气焊外,对有冲击韧性要求的焊件,当改变焊后热处理的温度范围和保温时间时,需重新评定.2.1.4 板材(bǎn cái)试件的评定也适用于管材焊件,管材(ɡuǎn cái)试件的评定也适用于板材焊件.2.1.5 焊接工艺(gōngyì)经评定合格后,根据试件的厚度确定(quèdìng)适用于焊件的厚度范围.若2.2条中各种焊接方法的焊接工艺评定(píngdìng)规则中没有规定,则按下列各项所述.2.1.5.1 对接焊缝试件取拉伸和横向弯曲试样时,适用于焊件的厚度范围应符合表2的规定.2.1.5.3 除气焊外,若试件经超过临界匠焊后热处理,则适用于焊件焊缝金属最大厚度为1.1T.2.1.5.4 某一尺寸角焊缝试件的评定适用于各种尺寸的角焊缝.2.1.5.5 某一尺寸对接焊缝试件的评定适用于相应焊缝金属厚度(见表2或表3)的角焊缝.2.1.5.6 若焊件焊缝为不完全焊透的对接焊缝,仍按表2或表表3的规定评定其母材和焊缝金属厚度范围.2.2 各种焊接方法的焊接工艺评定规定和因素.2.2.1 气焊2.2.1.1 厚度规定<BR>焊件母材的最大厚度等于试件的厚度.2.2.1.2 基本因素a.焊丝钢号.b.可燃气体的种类.2.2.1.3 次要因素a.坡口形式b.增加或取消钢垫板.c.在同组别号内选择不同钢号的钢材作垫板.d.坡口根部间隙e.填充金属的横截面积.f.焊接位置.g.预热温度.h.不摆动焊或摆动焊.i.从氧化焰改为还原焰,不需重新评定.<BR>j.左向焊或右向焊.<BR>k.焊前清理和层间清理方法.<BR>l.有无锤击焊缝.<BR>2.2.2 手弧焊<BR>2.2.2.1 厚度规定<BR>a.若焊件母材厚度大于200Mm,则试件的厚度大于或等于焊件焊接接头的厚度除以1.3,而适用于焊件母材和焊缝金属的最大厚度为1.3T和1.3t.<BR>b.单道焊或多道焊时,其中任一焊道的厚度大于13mm,则适用于焊件母材最大厚度为1.1T.<BR>c.当规定进行冲击韧性试验时,若焊件母材的厚度小于16mm,则试件厚在是焊件的最涉厚度;而焊件母材的厚度大于或等于16mm时,试件的最小厚度应为16mm,适用于焊件母材的最小厚度为16mm.<BR>d.焊件母材和焊缝金属厚度超出2.1.5款所列的范围,需重新评定.<BR>2.2.2.2 基本因素<BR>a.焊条牌号(焊条牌号中第三位数字除外).<BR>当焊条牌不 ,用非低氢型药皮焊条代替低氢型药皮焊条,需重新评定.<BR>b.预热温度比评定合格值降低50℃以上,需重新评定.<BR>2.2.2.3 补加因素<BR>a.焊条的直径改为大于6mm,需重新评定.<BR>b.从评定合格的焊接位置改变为向上立焊,需重新评定.<BR>c.最高层间温度比评定合格值高50℃以上,需重新评定.<BR>d.电流的种类和极性.<BR>e.增加量或单位长度焊道的熔敷金属超过评定合格时,需重新评定.<BR>若焊后热处理细化了晶粒,则不必测定能量或熔敷金属体积.<BR>2.2.2.4 次要因素<BR>a.坡口形式.<BR>b.取消单面焊时的钢垫板,不需重新评定.<BR>c.坡口根部间隙.<BR>d.增加或取消非金属或非熔化的金属焊接衬垫.<BR>e.焊条直径.<BR>f.焊接位置.<BR>g.需作精根处理的根部焊道向上立焊或向下立焊.<BR>h.施焊结束后至焊后热处理前,改变原预热规定,不需重新评定.<BR>i.电流种类或极性.<BR>j.电流值或电压值.<BR>k.不摆动焊或摆动焊.<BR>l.焊前清理和层间清理方法.<BR>m.清根方法<BR>n.手工操作、半自动操作或自动操作.<BR>o.有无锤击焊缝.<BR>2.2.3 埋弧焊<BR>2.2.31 厚度规定<BR>a.若焊件母材厚度大于200mm,则试件的厚度应大于或等于焊件焊接接头的厚度除以1.3,而适用于焊件母材和焊缝金属的最大厚度为1.3T 和1.3t.<BR>b.单道焊或多道焊时其中任一焊道的厚度大于13mm,则适用于焊件母材最大厚度应为1.1T.<BR>c.当规定进行冲击韧性试验时,若焊件母材的厚度小于16mm,则试件厚度应是焊件的最小厚度;而焊件母材的厚度大于或等于16mm时,试件的最小厚度应为16mm,适用于焊件母材的最小厚度为16mm.<BR>d.焊件母材和焊缝金属厚度超出2.1.5款所列的范围,需重新评定.<BR>2.2.3.2 基本因素<BR>a.最高层间温度比评定合格值高50℃以上,需重新评定.<BR>b.电流的种类和极性.<BR>c.增加线能量或单位长度焊道的熔敷金属体积超过评定合格值,需重新评定.<BR>若焊后热处理细化了晶粒,则不必测定线能量或熔敷金属体积.<BR>d.焊丝摆动幅度、频率和两端停留时间.<BR>e.由每面多道焊改为每面单道焊,需重新评定.<BR>f.单丝焊或多丝焊.<BR>2.2.3.4 次要因素<BR>a.坡口因素<BR>b.取消单面焊的钢垫板,不需重新评定.<BR>c.坡口根部间隙.<BR>d.增加或取消非金属或非熔化的金属焊接衬垫.<BR>e.焊丝直径.<BR>f.焊剂商标名称或制造厂.<BR>g.焊接位置.<BR>h.施焊结束后至焊后热处理前,改变原预热规定,不需重新评定.<BR>i.电流种类或极性.<BR>j.电流值或电压值.<BR>k.不摆动焊或摆动焊.<BR>l.焊前处理和层间清理方法.<BR>m.清根方法.<BR>n.焊丝摆动幅度、频率和两端停留时间.<BR>o.导电嘴至工件的距离.<BR>p.由每面多道焊改为每面单道焊,不需重新评定.<BR>q.单丝焊或多丝焊.<BR>r.焊丝间距.<BR>s.半自动操作或自动操作.<BR>t.有无锤击焊缝.<BR>2.2.4 熔化极气体保护焊<BR>2.2.4.1 厚度规定<BR>a.若焊件母材厚度大于200mm,则试件的厚度应大于或等于焊件焊接接头的厚度除以1.3,而适用于焊件母材和焊缝金属的最大厚度为1.3T和1.3t.<BR>b.单道焊或多道焊时,其中任一焊道的厚度大于13mm,则适用于焊件母材最大厚度应为1.1T.<BR>c.当熔滴呈短路过渡时,适用于焊件母材最大厚度应为1.1T.<BR>d.当规定进行冲击韧性试验时,若焊件母材的厚度小于16mm,则试件厚度应是焊件的最小厚度;而焊件母材的厚度大于或等于16mm时,试件的最小厚度应为16mm,适用于焊件母材的最小厚度为16mm.<BR>e.焊件母材和焊缝金属厚度超出2.1.5款所列的范围,需重新评定.<BR>2.2.4.2 基本因素<BR>a.焊丝钢号.<BR>b.实芯焊丝或药芯焊丝.<BR>c.添加或取消附加的填充金属;附加填充金属的数量.<BR>d.焊缝金属中重要合金元素含量超出评定合格的范围,需重新评定.<BR>e.预热温度化评定合格值降低50℃以上,需重新评定.<BR>f.保护气体种类;混合保护气体配比.<BR>g.从单一的保护气体改用混合保护气体,或取消保护气体,需重新评定.<BR>2.2.4.3 补加因素<BR>a.从评定合格的焊接位置改变为向上立焊,需重新评定.<BR>b.最高层间温度比评定合格值高50℃以上,需重新评定.<BR>c.电流的种类和极性.<BR>d.增加线能量或单位长度焊道的熔敷金属体积超过评定合格值,需重新评定.<BR>若焊后热处理细化了晶粒,则不必测定线能量或熔敷金属体积.<BR>e.焊丝摆动幅度、频率和两端停留时间.<BR>f.由每面多道焊改为每面单道焊,需重新评定.<BR>g.单丝焊或多丝焊.<BR>2.2.4.4 次要因素<BR>a.坡口形式.<BR>b.取消单面焊的钢垫板,不需重新评定.<BR>c.坡口根部间隙.<BR>d.增加或取消非金属或非熔化的金属焊接衬垫.<BR>e.焊丝直径.<BR>f.焊接位置.<BR>g.需作清根处理的根部焊道向上立焊或向下立焊.<BR>h.施焊结束后至焊后热处理前,改变原预热规定,不需重新评定.<BR>i.保护气体的流量比评定合格值减少不超过10%,不需重新评定.<BR>j.熔滴过渡种类(颗粒过渡、喷射过渡、脉冲喷射过渡或短路过渡).<BR>k.电流的种类或极性.<BR>l.电流值或电压值.<BR>m.不摆动焊或摆动焊.<BR>n.焊前清理和层间清理方法.<BR>o.清根方法.<BR>p.焊丝摆动幅度、频率和两端停留时间.<BR>q.导电嘴至工件的距离.<BR>r.由每面多道焊改为每面单道焊,不需重新评定.<BR>s.单丝焊或多丝焊.<BR>t.焊丝间距.<BR>u.半自动操作或自动操作.<BR>v.有无锤击焊缝.<BR>2.2.5 钨极气体保护焊<BR>2.2.5.1 厚度规定<BR>a.若焊件母材厚度大于200mm,则焊件的厚度应大于或等于焊件焊接接头的厚度除以1.3,而适用于焊件母材和焊缝金属的最大厚度为1.3T和1.3t.<BR>b.单道焊或多道焊时,其中任一焊道的厚度大于13mm,则适用于焊件母材最大厚度应为1.1T.<BR>c.当规定进行冲击韧性试验时,若焊件母材的厚度小于16mm,则试件厚度应是焊件的最小厚度;而焊件母材的厚度大于或等于16mm时,试件的最小厚度应为16mm,适用于焊件母材的最小厚度为16mm.<BR>d.焊件母材和焊缝金属厚度超出2.1.5款所列的范围,需重新评定.<BR>2.2.5.2 基本因素<BR>a.焊丝钢号<BR>b.添加或取消预置填充金属;预置填充金属的化学成分范围.<BR>c.增加或取消填充金属.<BR>d.预热温度比评定合格值降低50℃以上,需重新评定.<BR>e.保护气体种类;混合保护气体配比.<BR>f.从单一的保护气体改用混合保护气体,或取消保护气体,需重新评定.<BR>2.2.5.3 补加因素<BR>a.从评定合格的焊接位置改变为向上立焊,需重新评定.<BR>b.最高层间温度比评定合格值高50℃以上,需重新评定.<BR>c.电流的种类或极性.<BR>d.增加线能量或单位长度焊道的熔敷金属体积超过评定合格值,需重新评定.<BR>若焊后热处理细化了晶粒,则不必测定线能量或熔敷金属体积.<BR>e.钨极摆动幅度、频率和两端停留时间.<BR>f.由每面多道焊改为每面单道焊,需重新评定.<BR>g.单丝焊或多丝焊.<BR>2.2.5.4 次要因素<BR>a.坡口形式.<BR>b.增加钢垫,不需重新评定.<BR>c.在同组别号内选择不同钢号的钢材作垫板.<BR>d.坡口根部间隙.<BR>e.增加或取消非金属或非熔化的金属焊接衬垫.<BR>f.填充金属横截面积.<BR>g.焊接位置.<BR>h.需要清极处理的根部焊道向上立焊或向下立焊.<BR>i.保护气体的流量比评定合格值减少不超过10%,不需重新评定.<BR>j.在直流电源上叠加或取消脉冲电流.<BR>k.电流种类或极性.<BR>l.电流植或电压值.<BR>m.钨极的种类或直径.<BR>n.不摆动焊或摆动焊.<BR>o.喷嘴尺寸.<BR>p.焊前清理和层间清理方法.<BR>q.清根方法.<BR>r.钨极摆动幅度、频率和两端停留时间.<BR>s.由每面多道焊改为每面单道焊,不需重新评定.<BR>t.单丝焊或多丝焊.<BR>u.钨极间距.<BR>v.手动操作,半自动操作或自动操作.<BR>w.有无锤击焊缝.<BR>2.2.6 电渣焊<BR>2.2.6.1 厚度规定<BR>焊件母材最大厚度应为1.1T.<BR>2.2.6.2 基本因素<BR>a.增加或取消非金属或非熔化的金属成形滑块.<BR>b.焊剂牌号;混合焊的混合比例.<BR>c.丝极或板极;丝极或板极钢号.<BR>d.熔嘴或非熔嘴;熔嘴钢号.<BR>e.电流值或电压值超过评定合格值±15%.<BR>f.电极摆动幅度、频率和两端停留时间.<BR>g.单丝焊或多丝焊.<BR>2.2.6.3 次要因素<BR>a.坡口形式.<BR>b.焊接面的装配间隙.<BR>c.填充金属的横截面积.<BR>d.焊前清理方法.<BR>e.焊丝间距.<BR>f.有无锤击焊缝.<BR>2.3 几种情况的规定<BR>2.3.1 当焊件的同一焊接接头使用一种以上焊接方法(或焊接工艺)时,则:<BR>2.3.1.1 按每种焊接方法(或焊接工艺)所焊母材和焊缝金属的工范围分别进行评定;或与焊件 ,使用一种以上焊接方法(或焊接工艺)焊接试件,进行组合评定.<BR>2.3.1.2 分别评定时,每种焊接方法(或焊接工艺)所适用于焊件母材和焊缝金属的厚度范围应符合表2或表3的规定.<BR>2.3.1.3 在确定适用于焊件焊接接头的最大厚度时,不能把每种焊接方法(或焊接工艺)评定后适用的厚度范围叠加.<BR>2.3.1.4 组合评定后用于焊件时,可以去掉一种或几种焊接方法(或焊接工艺), 要保证余留的每一种焊接方法(或焊接工艺)所熔敷的焊缝金属厚度都经过评定.<BR>2.3.1.5 组合评定中的每一种焊接方法(或焊接工艺)可以单独作用.<BR>2.3.2 焊件中厚边母材和薄边母材的厚度都在2.1.5款规定的范围内,则对接焊缝试件的评定适用于不同厚度母材之间的对接焊缝焊件(若试件厚度大于或等于40mm),则不限制厚边母材的最大厚度).<BR>2.3.3 不符合下列各项条件时,对接焊缝试件的评定适用于对接焊缝和角焊缝焊件的返修、补焊.<BR>2.3.3.1 焊件焊缝金属最小厚度不限.<BR>2.3.3.2 焊件母材和焊缝金属最大厚度符合2.1.5款规定的范围.但试件的厚度大于或等于40Mm时,不限制焊件母材最大厚度.<BR>2.4 耐蚀层堆焊<BR>在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时应遵照技术文件或图样中关于堆焊耐蚀层的规定.<BR>如焊件的厚度大于或等于25mm,则试件基本的厚度可小于焊件厚度,但不得小于25mm;如焊件厚度小于25mm,则试件厚度应等于或小于焊件厚度.<BR>2.4.1 堆焊的通用基本因素和规定.<BR>2.4.1.1 焊接方法.<BR>2.4.1.2 从一种焊接方法改变为几种焊接方法的联用,需重新评定.<BR>2.4.1.3 基体钢材的类别号;基体钢材的类别号为Ⅲ<BR>2.4.1.4 焊条牌号(焊条牌号中第三位数字除外);焊丝(或钢带)钢号.<BR>2.4.1.5 除以下规定外,对评定合格的焊接位置增加其它焊接位置,需重新评定.<BR>横焊、立焊或仰焊位置的评定也适用于平焊位置.管接头水平固定焊5G(图1)的评定也适用于平焊、立焊和仰焊位置.横焊、立焊和仰焊位置的评定也适用于所有焊接位置.管接头45°固定焊6G(图1)的评定也适用于所有焊接位置.<BR>特殊位置焊接的焊件可以在此特殊位置下进行评定,其结果仅对实际焊接的位置有效.<BR>2.4.1.6 预热温度比评定合格值降低50℃以上或提高层间温度,需重新评定.<BR>2.4.1.9 多层堆焊或单层堆焊.<BR>2.4.1.10 电流种类或极性<BR>2.4.2 手弧焊堆焊的基本因素和规定<BR>2.4.2.1 堆焊首层所用焊条直径.<BR>2.4.2.2 首层施焊电流比评定合格值增加10%以上,需重新评定.<BR>2.4.3 埋弧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或钨极气体保护焊堆焊的基本因素和规定<BR>2.4.3.1 埋弧焊所用的焊剂牌号;混合焊剂的事比例.<BR>2.4.3.2 作用在同一熔池上的焊丝根数.<BR>2.4.3.3 增加或取消附加的填充金属.<BR>2.4.3.4 增加或取消焊丝的摆动.<BR>2.4.3.5 焊丝或附加的填充金属公称横截面积的变化超过10%,需重新评定.<BR>2.4.3.6 线能量或单位长度焊道内熔敷金属体积比评定合格值增加10%以上,需重新评定.<BR>2.4.3.7 对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和钨极气体保护焊来说,保护气体种类;单一保护气体或混合保护气体:混合保护气体配比.<BR>2.4.3.8 取消保护气体,保护气体流量比评定合格值降低10%以上,需重新评定.<BR>2.4.4 次要因素<BR>除2.4.1,2.4.2,2.4.3款以外的工艺因素都是次要因素.<BR><BR>3 试制制备<BR><BR>3.1 必须按焊接工艺评定要求准备母材、焊接材料、加工坡口和施焊.<BR>3.2 试件的尺寸应足够切取所要求的试样.<BR>3.3 如果一份焊接工艺规程经过评定,除冲击韧性外各项要求均已满足.当再要求冲击韧性时,只需按同样的基本因素,增加所要求的补加因素,增作一个试件,其尺寸足够切取冲击韧性试样即可.<BR>如果一份焊接工艺规程经过评定,包括冲击韧性在内都已满足要求,若其中补加因素有所变更,则只需按同样的基本因素和补加因素,增加变更的补加因素增作一个试件,其尺寸足够切取冲击韧性试样即可.<BR>3.4 各类试件焊缝的焊接位置如下列各款所述,焊接位置的规定范围见附录B.<BR>3.4.1 管材对接焊缝试件的焊接位置见图1.<BR>3.4.2 板材对接焊缝试件的焊接位置见图2.<BR>3.4.3 板材角焊缝试件的焊接位置见图3.<BR>3.4.4 套管和管板角焊缝试件的焊接位置见图4.<BR>3.4.5 特殊位置焊接焊件,可以在此特殊位置下评定,其结果仅对实际焊接的位置有效.<BR><BR>4 试件和试样的检验<BR><BR>若技术文件或图样没有规定,则试件和试样的检验按本标准执行.<BR>所规定的每一项检验都合格,方认为焊接工艺评定合格.<BR>4.1 对接焊缝试件机械性能试验<BR>4.1.1 机械性能检验项目<BR>a.拉伸试验;<BR>b.弯曲(面弯、背弯、侧弯)试验;<BR>c.冲击韧性试验(当规定外).<BR>4.1.2 若试件使用一种以上的焊接方法(或焊接工艺)完成时,则:<BR>a.拉伸试样和弯曲试样的受拉面应包括每和种焊接方法(或焊接工艺)的焊缝金属.<BR>b.当规定作冲击韧性试验时,则对于每种焊接方法(或焊接工艺)都要作冲击韧性试验.<BR>4.1.3 机械性能检验的试样类别和数量<BR>4.1.3.1 对接焊缝试件取拉伸和横向弯曲试样的类别和数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BR>4.1.3.2 冲击韧性试样根据GB2650-81《焊接接头冲击试验法》规定,缺口开的焊缝金属和开在近缝区,同一部位所取试样数量为3个.<BR>4.1.4 机械性能检验取样顺序<BR>4.1.4.1 板材对接焊缝试件作拉伸和横向弯曲试验时的取样顺序见图5.<BR>5.1.4.2 管材对接焊缝试件的取样顺序见图6.<BR>4.1.5 拉伸试验<BR>拉伸试验测定焊接接头的抗拉强度.试样焊缝余高应以机械方法去除,使之与母材齐平.根据试件种类、拉伸试验条件和本标准规定,从下列五种试样中选择一种进行拉伸试验.<BR>4.1.5.1 带肩板形试样见图7、表5.适用于所有厚度板材的对接焊缝试件.去除焊缝余高前允许对试件进行冷校平.<BR>a.板材厚度小于或等于25Mm的试件,采用全板厚作单个试样.<BR>b.板材厚度大于25mm的试件,根据试验条件可采用单个试样,也可以采用多片试样.<BR>c.当采用多片试样时,应使用机械方法沿试件厚度方向切割出能够在现有设备上进行试验的、尺寸近似相等且数量最少的试样.<BR>4.1.5.2 管接头带肩板形试样之一见图8.适用于外径大于75mm的所有壁厚管材对接焊缝试件.为取得图中宽度为20mm的平行平面,壁厚方向上的加工量应最少.<BR>a.壁厚小于或等于25mm的试件,采用全壁厚作单个试样.<BR>b.壁厚大于25mm的试件,可采用单个试样,或按4.1.5.1c规定采用多片试样.<BR>4.1.5.3 管接头带肩板形试样之二见图9.适用于外径小于或等于75mm的管材对接焊缝试件.<BR>5.1.5.4 管接头的全断面试样见图10,对于外径小于或等于75mm的管材对接焊缝试件也可采用如图10试样及试验方法.<BR>4.1.5.5 单肩圆形试样见图11.取样方法按GB2649-81《焊接接头机械性能试验取样法》规定.<BR>4.1.5.6 拉伸试验方法<BR>按GB228-76《金属拉力试验法》,GB2651-81《焊接接头拉伸试验法》的规定进行拉伸试验.<BR>4.1.5.7 拉伸试验合格指标<BR>如试样的抗拉强度不低于下列规定之一,则该拉伸试验评为合格.<BR>a.产品图样设计规定值.<BR>b.钢材标准规定的最低抗拉强度.<BR>c.如果采用最低抗拉强度不同的两种钢材,则为两种钢材标准规定的最低抗拉强度中的较低值.<BR>d.如属技术文件或图样规定,选用室温强度低于钢材的焊缝,则为标准规定的焊缝金属最低抗拉强度.<BR>若采用多片试样,则将多片试样组成一组,拉伸试验时应检验完整的一组试样,每片试样都应进行试验,并符合合格指标.<BR>4.1.6 弯曲试验<BR>弯曲试验测定对接接头的致密性和塑性.<BR>焊缝余高应以机械方法去除,试样的拉伸面应保留母材的原始表面.<BR>4.1.6.1 横向面弯和背弯试样<BR>若试件厚度大于20mm时,则从弯曲试样的受压面以机械方法去除多余厚度.<BR>a.试件为板材时的面弯和背弯试样见图12及表6.<BR>当试样厚度允许时,面弯和背弯试样可沿同一厚度方向切取,如图13所示.<BR>b.试件为管材时的面弯和背弯试样见图14.<BR>当管壁厚度小于或等于20mm时,试样的上下弧面不必加工成平面;管壁厚度大于20mm时,允许从受压面加工.<BR>4.1.6.2 侧向弯曲试样见图15,表7.<BR>4.1.6.3 弯曲试验方法<BR>按表8和GB232-63《金属冷热弯曲试验法》规定进行弯曲试验.试样的焊缝轴线需对准弯轴轴线.<BR>4.1.6.4 弯曲试验合格指标<BR>弯曲试样冷弯到表8规定的角度后,其拉伸面上若有长度大于1.5mm的横向(沿试样宽度方向)裂纹或缺陷,或长度大于3mm的纵向裂纹或缺陷时为不合格.试样的棱角先期开裂不计.<BR>4.1.7 冲击韧性试验<BR>4.1.7.1 冲击试样形式、尺寸等应符合GB2650-81的规定.如技术文件或图样没有要求,冲击试样缺口轴线一律垂直于焊缝表面.<BR>4.1.7.2 冲击试验方法:<BR>按GB229-84《金属夏比(U型缺口)冲击试验方法》,GB4159-84《金属低温夏比冲击试验方法》和GB2106-80《金属夏比(V型制品)冲击试验方法》的规定执行.<BR>4.1.7.3 冲击韧性试验合格指标<BR>按技术文件或图样要求确定.<BR>4.2 角焊缝试件检验<BR>组别号为Ⅱ-3、类别号为Ⅲ的钢材角焊缝应进行对接焊缝试件机械性能检验和角焊缝试件检验.<BR>除上述钢材以外的角焊0缝应进行对接焊缝试件机械性能检验,仅有角焊缝试件检验则只适用于非承角焊缝.<BR>4.2.1 板材角焊缝试件及试样见图16和表9.<BR>a.如图16所示将试件横向五等分切开,每块试样长50mm,两端长各25mm废弃.<BR>b.每一块试样取一个面进行宏观金相检验(浸蚀剂和浸蚀方法见附录C).<BR>4.2.2 套管和管板角焊缝试件及试样见图17.这两种试件的评定结果可互相通用.<BR>a.依图示位置处取试件的四分之一,作宏观金相试样;<BR>b.焊缝的起始和终了位置应在试样的中部;<BR>c.取试样的一个面作宏观金相检验;<BR>d.若以套管或管板角焊缝评定板材角焊缝,则应切取1-4个试样,每个试样取一个面作宏观金相检验.<BR>4.2.3 合格指标<BR>a.对于4.2.1款,焊脚等于T2,且不大于20mm;对于4.2.2款,最大焊脚等于管壁厚.<BR>b.焊缝表面不应有任何可见裂纹.<BR>c.宏观金相检验时,焊缝根部应熔合,焊缝金相和热影响区不得有裂纹,两焊脚之差不大于3mm.<BR>4.3 耐蚀堆焊试件检验<BR>4.3.1 渗透探伤<BR>按JB741-80附录六"渗透探伤"的规定执行.<BR>4.3.2 弯曲试验<BR>渗透探伤合格后在堆焊试件上取四个侧弯试样,其取法是平行和垂直于焊接方向各两个,或者四个试样都垂直于焊接方向.试样尺寸参照图15.<BR>按表10和GB2653-81《焊接接头弯曲及压扁试验法》的规定进行弯曲试验.如果试样有缺陷对着支持辊的试样面则是缺陷较严重的一侧.<BR>当按图15所示试样宽度大于40Mm时,变轴长度至少比试样工多6mm.<BR>弯曲试验后在试样拉伸部位内的任何方向测量不得有超过1.5mm长的开裂缺陷,在熔合线上不得有超过3mm长的开裂缺陷.<BR>4.3.3 化学成分检验<BR>化学分析取样部位如图18所示.<BR><BR>附录 A<BR>标准使用说明<BR>(参考件)<BR><BR>A.1 《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标准是确保压力容器安全可。

DL/T868_2004焊接工艺评定规程完整

DL/T868_2004焊接工艺评定规程完整

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4 总则5 基本规定6 评定项目及试样制备7 试验方法及评定标准8 评定工作的程序和管理附录A(资料性附录)常见国外钢材分类表附录B(资料性附录)焊接工艺评定任务书、方案、报告格式前言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2000]22号《关于确认1999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的要求,对SD340—1989《火力发电厂锅炉、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规程》进行了修订,其格式按照DL/T600—2001《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规定编排。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参照了有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国内有关标准及规定。

为了正确地完成电力行业中生产、建设、检修、改造工作所涉及的焊接任务,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拟定焊接工艺指导文件。

本标准则提供在拟定焊接工艺指导文件之前应该完成的焊接工艺评定工作的依据。

电力行业焊接工作的基础性标准是DL/T869—2004《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和DL/T678—1999《电站钢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是支持上述标准且相对独立的标准。

原规程实施已十多年,对推动电力行业焊接技术的发展,进而提高焊接工程的质量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随着技术的进步,该规程也显现出一些不适应性。

本次修订主要扩大了焊接方法的适用范围,增加了近年来电站已经采用的新钢种;对原规程中过于繁琐的程序和内容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实施后替代SD340—1989《火力发电厂锅炉、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规程》,可覆盖电力行业的全部焊接工艺评定工作。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SD340—1989。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站焊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辽宁发电厂、辽宁省电力科学研究院、天津电力建设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军、杨建平、李卫东、张佩良、张信林、刘传玉。

焊接工艺评定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电力行业锅炉、管道、压力容器和承重钢结构等钢制设备的制作、安装、检修焊接工作和焊工技术考核工作实施前进行的焊接工艺评定(以下简称评定)规则、试验方法和合格标准。

压力容器与锅炉焊接工艺评定规则

压力容器与锅炉焊接工艺评定规则

压力容器与锅炉焊接工艺评定规则(一)、焊接方法:1、从一种焊接方法改用另一种焊接方法,应作焊接工艺评定试验。

2、适用于锅炉与压力容器的焊接方法有:气焊、焊条电弧焊、埋弧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激光焊、电子束焊、闪光对接焊、感应加热压力焊、电阻焊、铝热压焊、气压焊、惯性及连续驱动母材焊、螺柱电弧焊和螺柱电阻焊。

3、在实际焊件的同一条焊缝上,如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焊接方法,或不同的重要工艺参数焊接时,则可按每种焊接方法所焊的母材,金属厚度分别对试件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4、也可以实际焊件焊缝拟使用的组合焊件方法或焊接工艺焊接同一付工艺评定试件。

5、但每一种焊接方法,或焊接工艺所焊的焊缝金属厚度均应满足能取出所要求的拉伸和弯曲试样的要求。

6、对于焊条电弧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和埋弧焊,或这些方法的组合,如已完成的焊接工艺评定采用厚度大于13mm的试件,则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可与另一种焊接方法的工艺评定报告联用于同一条实际焊件的焊缝,包括根部焊道。

(二)、母材金属类别:1、在锅炉与压力容器中所用母材金属的种类繁多。

如以母材金属的钢号或材料的牌号进行评定,则评定的工作量十分大,且无此必要性。

2、为了减少这种无实际意义的重复评定,ASME法规的作法是,将规定认可的标准材料,按其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焊接性加以分类,即将合金成分相近,强度级别和焊接性接近的材料规入一类,并标以P分类号。

3、在同一类母材金属中,又按强度和冲击韧性的等级进行分组,并将分组号标在分类号的后面,例如SA106-A碳钢属于第1类第1组,其分类组别号的表示方法为P1-1。

4、最新的ASME法规已将在锅炉和压力容器中使用的近1000种钢材分成23类52组。

5、这种对母材金属的分类是以大量的材料焊接性试验和焊接工艺试验数据以及多年的实际生产经验为基础的。

6、列于同一类的各种母材金属,如拟采用的焊接工艺规程中,其它的焊接工艺重要参数相同或在容许范围之内,则采用某种母材金属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可互相通用。

压力容器与锅炉焊接工艺评定规则

压力容器与锅炉焊接工艺评定规则

压力容器与锅炉焊接工艺评定规则压力容器和锅炉焊接工艺评定规则主要是指对焊接工艺进行评定和选择的标准和流程。

这些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确保压力容器和锅炉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压力容器和锅炉焊接工艺评定规则。

1.国家标准和规范: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例如GB/T150和GB/T151,对压力容器和锅炉焊接工艺进行评定和选择。

2.设计要求:根据压力容器和锅炉的设计要求,评定并选择合适的焊接工艺。

这包括材料的选择、焊接接头的类型和位置、焊接材料的性能要求等。

3.材料评定:对用于压力容器和锅炉的焊接材料进行评定和选择。

这包括焊丝、焊条、焊剂等。

对这些材料进行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方面的检测和评估,保证其符合要求。

4.焊工评定:对压力容器和锅炉焊接工人进行评定。

通过对焊工的技能、经验、培训情况进行考核,确保焊接工人具备合格的焊接能力。

5.焊接工艺评定:根据国家或行业标准,对不同种类的焊接工艺进行评定。

这包括焊接设备的选择、工艺参数的确定、焊接顺序的规定等。

6.焊接试验:对压力容器和锅炉进行焊接试验,以评定焊接工艺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通过对焊接接头进行试验,检测焊接接头的质量和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7.检验评定:对焊接接头进行无损检测和物理性能测试,以评定焊接工艺的合格性。

包括X射线检测、超声波检测、磁粉检测、液体渗透检测等。

8.文件评定:对压力容器和锅炉的焊接工艺评定过程进行文件记录和评定。

包括评定报告、焊接工艺规程、焊接程序规范等。

9.管理评定:建立和执行焊接工艺评定的管理制度。

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过程控制、监督检查等,以确保焊接工艺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总之,压力容器和锅炉焊接工艺评定规则涉及到焊接材料、焊工、焊接设备、焊接工艺等多个方面的评定和选择。

只有在严格按照相关规则执行的情况下,才能保证焊接工艺的质量和安全性。

锅炉压力容器焊接工艺标准

锅炉压力容器焊接工艺标准

前言锅炉、压力容器是电力生产中的主要设备。

锅炉是承受高温、高压的热力设备,压力容器也是承压的重要金属部件。

如果这类设备发生了爆炸,就具有极大的破坏力。

因为锅炉、压力容器内贮有高压力的气体或液体,加之某些介质还具有高温、易燃、易爆、有毒的特点,当锅炉或压力容器爆炸时,内部介质还会瞬间释放出大量的能量,这些能量能将整个锅炉、压力容器或它们的碎块以很高的速度抛出外,还会产生强大的冲击波,直接破坏周围的设施和建筑物,造成人身伤亡。

另外,锅炉的“四管”或炉外管道发生爆漏,也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甚至人身伤亡事故。

焊接是电站安装和检修工作中的重要环节,锅炉、压力容器都是通过焊接的方式连接成一体的,焊接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设备的安全运行、使用寿命以及企业的经济效益。

高参数、大容量的机组,钢材品种多,焊接技术难度大,不但需要焊工有熟练的技艺,良好的工艺作风,而且还要有正确的焊接工艺作指导。

因此,针对我厂的实际情况,我们编写了《锅炉压力容器焊接工艺检修标准》,提出了焊接的一般规定、焊前预热、焊后热处理、焊接质量检验等具体要求,以及按不同的材质、规格,编制了相应的焊接工艺卡。

锅炉压力容器焊接工艺检修标准1 范围本标准是锅炉、压力容器焊接工作的实施细则,是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2引用标准本标准在制订过程中,参照了以下标准、资料:DL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999DL438-2000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5007-9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焊工培训教材(初、中级本)/电力工业焊接分委员会等锅炉产品质量证明书/哈尔滨锅炉有限责任公司300MW火电机组HG-1025/18.2-WM10型锅炉说明书/哈尔滨锅炉有限责任公司Q/000-206.02-2000湖南省电力公司企业标准《制定管理、工作标准的一般规定》TDQ/105-204.07-2000湘潭电厂企业标准《制定管理标准的规定》3 本标准介绍了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方面应遵守的一般规定,并根据不同材质、规格制订了相应的焊接工艺指导卡。

锅炉元部件的焊接及工艺评定

锅炉元部件的焊接及工艺评定
• 如H08MnA H08CrMoVA等。
• 电力行业常用的氩弧焊丝有TIG-J50(碳钢)、TIG-R10(用 于Mo钢)、TIG-R30(用于Cr、Mo钢)、TIG-R31(用于 Cr、Mo、V钢)、TIG-R40(10CrMo910钢)。
第三节 焊接人员
总的要求:蒸规要求:持证上岗,即按«锅炉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要求进行考试合格,并取得焊 工合格证后,方可从事考试合格项目范围内的焊接工作。 • 一、焊工考试项目表示方法 • 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 焊接保护:焊剂在电弧热的作用下熔化、蒸发, 形成气体,与熔渣对焊缝金属起保护作用。
• 应用范围:主要在锅炉制造厂中锅炉汽包、集箱 的纵环缝的焊接,水冷壁管鳍片焊接及锅炉钢架的 焊接。
三、气体保护焊
• 定义:可分为熔化极和非熔化极气体保护焊。熔 化极气体保护焊有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和熔化极氩 弧焊(MIG),非熔化极气体保护焊有钨极惰性气体 保护焊(TIG)。TIG是用钨棒作电极,氩气作保护 气体和电弧介质,通过钨极与工件间的电弧热,熔 化母材和焊丝的焊接方法。
• H表示实芯焊丝,第一位数字×表示焊丝含碳量;第二位 数字×表示合金元素符号,含量在符号后用数值表示,当含 量小于1%时,后面数字可省略;第三位数字表示焊丝质量品 级,符号为E表示高级优质品,含S、P量不大于0.025%。符 号为A表示优质品,含S、P量不大于0.030%。不加符号表示 含S、P量不大于0.040%。
• 3)、保管
• 应设有储存库进行存放,储存库应有适宜的温度的湿度, 室内温度应在5℃以上,相对湿度不超过60%。焊条的堆放 应分类(品种、型号及牌号、批号、规格),并有明显的标识 ,应设置货架摆放焊条,货架距地面和墙面间距应大于 3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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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锅炉、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规程1 总则1.1 本规程适用于电力系统使用手工电弧焊、气焊、钨极氩弧焊、埋弧焊及其组合方法,制作、安装、检修火力发电厂锅炉、压力容器、承压管道、承重钢结构及焊工技术考核前的焊接工艺评定(以下简称“评定” )。

1.2 “评定” 是在焊接性试验基础上,在产品制造工艺设计之后进行的生产前工艺验证试验。

“评定”是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焊接试件,检验试样,考察焊接接头性能是否符合产品技术条件,以此评定所拟定的焊接工艺是否合格。

2 一般要求2.1 “评定”人员的资格2.1.1 主持“评定”工作的人员必须是从事焊接技术工作的工程师或焊接技师。

2.1.2 工艺试件的焊制应由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较高、有丰富经验的焊工担任。

2.1.3对工艺试件进行无损探伤的人员应具有劳动部门颁发的U级及以上的资格证书;进行其他检验的人员应由有关部门进行资格认定。

2.1.4 对试验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的人员应是焊接工程师。

2.2 钢材、焊接材料2.2.1 “评定”用钢材、焊接材料均应有出厂合格证,并符合相应标准,且与实际焊接生产相类同。

2.2.2 在制定“评定”方案前,应确定“评定”用钢材的焊接性能。

2.2.3 钢材、焊条和焊丝在使用前如发生怀疑时应进行主要元素的化验。

2.3 焊接设备“评定”用焊接设备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仪表、气体流量计等应合格。

3 基本规定3.1凡未做过“评定”的钢材(符合表2注①、②的除外),必须进行“评定”。

3.2 “评定”参数分为重要参数、附加重要参数和次要参数。

重要参数是指影响焊接接头机械性能(冲击韧性除外)的焊接条件。

附加重要参数是指影响焊接接头冲击韧性的焊接条件。

次要参数是指不影响焊接接头机械性能的焊接条件。

各种焊接方法的重要参数、附加重要参数汇总于表1。

3.3已进行过“评定”,但改变第3.3.1条〜第3.3.13条中任何一个重要参数的类别或超出规定的适用范围时,均应重新进行“评定” 。

3.3.1 钢材3.3.1.1 钢材的分类见表2。

3.3.1.2 未列入表2的钢材,若其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和焊接性能与表2中某钢号相似,可以划入相应的类级中,并报省电力锅炉监察部门备案,否则应另外分类。

3.3.1.3国外钢材按每个钢号进行分类。

对于常用的国外钢材,推荐按附录B(参考件)划分类级,可与国内相应类级的钢材等同对待。

表1各种焊接方法的重要参数和附加重要参数符号为超出……的适用范围;符号土为添加或取消……;符号△为该焊接方法的重要(或附加重要)参数钢材的分类表②同级别钢材的“评定”可互相替代。

331.4 不同类别钢材组成的焊接接头,即使两者分别进行过“评定”,仍应进行“评定”。

3.3.2母材厚度和焊缝金属厚度3.3.2.1已进行“评定”的对接接头工艺试件厚度适用于焊件母材厚度的范围见表3。

3.322 采用组合焊接方法(或工艺)进行“评定”时,每种焊接方法(或工艺)的焊缝金属厚度为S w,适用于焊件焊缝金属厚度的范围见表4。

3.3.2.3采用气焊时,适用于焊件母材的最大厚度为工艺试件厚度。

3.3.2.4 单道焊或多道焊时,若任一焊道的厚度大于13mm则适用于焊件母材的最大厚度为1.1 So表3试件对焊件母材厚度适用范围mm表4试件对焊件焊缝金属厚度适用范围mm3.3.2.5 相同厚度的对接接头工艺试件所评定的母材厚度适用于该范围内不同厚度母材的焊件。

3.3.2.6 除气焊外,若工艺试件经超过临界温度(A”的焊后热处理,则适用于焊件母材的最大厚度为1.1 S。

3.3.2.7 若管状对接接头工艺试件的直径小于或等于140mm壁厚大于或等于20mm则适用于焊件母材的厚度为工艺试件的厚度。

3.3.2.8 采用埋弧焊方法进行双面焊,而每侧为单道焊,且工艺试件厚度超过50mn时,则适用于焊件母材的厚度为工艺试件的厚度。

3.3.2.9已进行“评定”的角焊缝工艺试件的母材厚度和焊缝金属厚度适用于焊件母材厚度和焊缝金属厚度的范围分别与表3和表4相同,试件厚度按下列要求计算:a. 板-板角焊缝试件厚度为图3中腹板的厚度。

b. 管板角焊缝试件厚度为管壁厚度。

c. 管座角焊缝试件厚度为支管壁厚。

3.3.3管径对应于已进行“评定”的管状对接接头工艺试件的管子外径D0,适用于焊件管径的范围下限为0.5 D0,上限不规定。

3.3.4焊接位置工艺试件的焊接位置适用于焊件位置的范围见表5o表5试件对焊件焊接位置适用范围注:①直径小于或等于60mn管子的气焊、钨氩弧焊,除对焊接胡数有特殊要求的焊接位置外,仅对固定位置进行“评定”,评定结果适用于焊件的所有焊接位②在重要参数不变的情况下,板状对接接头的“评定”透用于管状对接接头,反之亦然。

③管子全位置自动焊时,采用管状工艺试件进行“评定”,不能用板状工艺试件代替。

335焊接方法335.1 手工电弧焊、气焊、钨极氩弧焊、埋弧焊各为一类。

335.2当焊件的同一接头使用多种焊接方法(或工艺)焊接时,可按焊缝金属厚度或母材厚的适用范围对每一种焊接方法(或工艺)分别评定,也可以将焊接方法(或工艺)组合起来评定。

组合评定后用于焊件时,可以采用其中的一种或多种焊接方法(或工艺),但每一种焊接方法(或工艺)的焊缝金属厚度应在评定的各自透用范围内。

3.3.6 焊条、焊丝3.3.6.1 焊条的娄类见表6。

焊丝的分类见表7。

注:①焊条级别按1、2、3、…顺序逐级升高。

同类别焊条中,对高级别焊条的“评定”可适用于低级别焊条。

②同级别焊条中,酸性焊条经过“评定”,可免做碱性焊条的“评定”注:焊丝级别按1、2、3、…顺序逐级升高。

同类别焊丝中,高级别焊丝的“评定”可适用于低级别焊丝。

3.362 未列入表6和表7中的焊条和焊丝,若其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和工艺性能与表中某型号、牌号相似,可以划入相应的类级中,并报省电力锅炉监察部门备案,否则应另外分类。

3.3.6.3 国外焊条、焊丝按每个型号、牌号分类。

经试验验证其成分和性能与表6或表7中某焊条或焊丝相似时,可划入相应的类级,并报省电力锅炉监察部门备案,与国内焊条、焊丝等同对待。

3.3.7焊剂3.3.7.1 焊剂分类见表&3.3.7.2 使用混合焊剂时,按混合比例分类。

3.3.8可燃气体表8焊剂的分类按可燃气体的气体类型分类<3.3.9保护气体3.3.9.1 按保护气体的成分分类3.3.9.2 保护气体的流量不得超过原评定流量范围的10%。

3.3.9.3 添加或取消背面保护气体。

3.3.10 衬垫衬垫分为使用或不使用。

若使用,其材质按表2 分类。

3.3.11 填充金属3.3.11.1 添加或取消填充金属。

3.3.11.2 添加或取消预置填充金属。

若添加则按化学成分分类。

3.3.11.3 添加或取消附加填充金属(包括粉末状)。

若添加则按化学成分分类。

3.3.12 预热除气焊外,预热温度比所评定的预热温度范围不得超过50C。

3.3.13 后热、焊后热处理3.3.13.1 易产生延迟裂纹的钢材应后热。

3.3.13.2 焊后热处理分为实行或不实行。

3.3.13.3 若实行焊后热处理,则:a. 奥氏体不锈钢按固溶热处理和稳定化热处理分类。

b. 其他类钢按退火、回火、正火、正火+回火等热处理的种类分类。

在热处理温度下,其累计保温时间不得少于原评定所用时间的80%。

3.4 要求做冲击韧性试验的焊件,如与做过的某个“评定”重要参数相同,只是增加或改变下列一个或几个附加重要参数,则可按原“评定”的重要参数,加上增加或改变的焊接条件,焊一个作为补充评定的试件,此试件仅做冲击韧性试验。

341当焊件母材厚度范围下限超出下列规定范围时,S <16mm时为16mm寸为0.75 S,且不小于16 mm3.4.2 改变焊后热处理的温度范围和保温时间。

3.4.3最高层间温度比所评定的层间温度高50C以上。

3.4.4 采用碱性焊条的工艺试件评定合格,而改用酸性焊条。

3.4.5 改变电流的种类或极性。

3.4.6 焊接线能量超出已评定的范围。

3.4.7 采用摆动焊接时,改变摆动幅度、频率和两端停留的时间。

3.4.8 每层多道焊改为每层单道焊。

3.4.9 单丝焊改为多丝焊或反之。

3.5 变更次要参数只需修订焊接工艺卡,而不必进行重新“评定” 。

3.6 “评定”中几个有关问题规定如下:3.6.1 要求全焊透的角焊缝,除做角焊缝的工艺试件的检验项目外,还应焊制对接接头工艺试件进行机械性能检验(机械性能检验可用与角焊缝重要参数相同的对接接头试件的工艺评定代替)。

3.6.2 纵向弯曲试验可代替横向弯曲试验。

3.6.3对接接头工艺试件的“评定”报告可用于对接接头、T形接头、角接接头的返修焊和补焊。

此时:3.6.3.1 焊缝金属的最小厚度无要求。

3.6.3.2 母材和焊缝金属厚度的上限应符合3.3.2 条中相应焊接方法或焊接工艺的要求。

4 评定项目及试样制备4.1 评定项目和试样数量如无特殊要求,对接接头的评定项目和试样数量见表9,角接接头、T形接头见表10。

表9对接接头的评定项目和试样数量注:1)可用4个侧弯试样代替2个面弯2个背弯试样2)对于直径Dw 30mm勺管材,可用一整根工艺试件代替剖管的2个拉伸试样。

3)要求做硬度试验时,每个部位至少应测三点,取平均值。

4)要求做冲击韧性试验时,试样数量为:工艺试件的影响区和焊缝上各取 3 个;异类钢焊接时,每侧热影响区分别取3个;焊缝取3个。

对于采用组合焊接方法(或工艺)焊接的工艺试件,冲击试样中应包括每种焊接方法(或工艺)的焊缝金属和热影响区。

5)断口检查的试样数量为:直径D0<60mm勺管材全焊口2件;板材及直径D0>6mm勺管材在工艺试件上切取3个。

6)纵向弯曲试验时,取面弯、背弯试样各2个。

表10角接接头、T形接头的评定项目和试样数量4.2试样的切取4.2.1板状对接接头工艺试件的试样切取部位见图1。

4.2.2管状对接接头工艺试件的试样切取部位见图2。

4.2.3 T形接头工艺试件的试样切取部位见图3,将试件两端各弃去25mm后五等分切开。

4.2.4管板和管座角接接头工艺试件的试样切取见图4。

4.3试样形状及尺寸见附录A(补充件)。

r押去「A试蒔WW土■亍试样金40热样拔样n*W J L,rt#折・鶯样—冲击tew| ItR9• 11—试样试样试样冲击<»3图1板状对接接头试样切取部位(a)横向弯曲时;(b)纵向弯曲时当进行侧弯试验时,作为侧弯试样;试件尺寸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存去图2管状对接接头试样切取部位1—拉伸试样;2—面弯试样;3—背弯试样;_4—冲击试样;5—金相试样;6—折断试样;③、⑥、⑨、一水平固定焊时的钟点记号;当进行侧弯试验时,2、3试样作为侧弯试样图3 T形接头试样切取部位S i>S 2A试样窓•检童礒(fr)图4角接接头试样的切取(a)管板角接接头;(b)管座角接接头5试验方法及评定标准若产品图纸和技术条件没有规定,则试样的合格标准按本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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