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
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

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
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是指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养老金收入,并在其去
世后向其继承人支付已累计的保费的方式。
以下是一般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
1. 投保对象:适用于任何年龄、乐意为自己或家庭规划养老金的人士。
2. 缴费方式:被保险人需按照约定方式定期缴纳保费。
3. 养老金收入:被保险人在退休或达到约定年龄后可以获得一定的养老金收入。
养老
金金额通常与已累积的保费金额和被保险人的退休年龄等因素有关。
4. 还本方式:在被保险人去世后,保险公司将向其继承人支付已累积的保费金额。
这
样可以确保被保险人的家人继续享受养老金福利。
5. 续保条款:养老金还本保险通常具有续保选项,以确保被保险人在特定期限内持续
享受养老金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可能会因不同保险公司和产品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购买保险前应该仔细阅读条款,并与保险公司代表讨论清楚相关细节。
中保人寿松鹤养老保险条款(完整版)

(合同范本)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W-HT-021828中保人寿松鹤养老保险条款(完China Insurance Life Songhe endowment insurance clause中保人寿松鹤养老保险条款(完整版)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第二条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第三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
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保险费的利息。
保险费第四条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
按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半年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月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每月的1号至月底。
投保人可?≡衿渲幸恢治?竞贤?谋O辗呀桓斗绞健?第五条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分为趸交、10年交、20年交、30年交。
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

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近年来,随着老龄人口的不断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养老保险已经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话题。
而作为养老保险的一种形式,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其已经成为愈来愈多的人们的关注焦点。
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是一种结合了养老金和保险的金融产品。
它将养老金作为收益保障,同时又加入了保险成分,可以确保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遭遇意外或者疾病等不幸的情况时,对其生活的保障不会受到影响,保证其凭借固定的收入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
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固定收益的主要来源就是投保人每月交纳的保险费。
这些保险费将被投资在一些风险较低的投资项目中,以确保其安全可靠性。
同时,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在投资时也会要求其资金流动性,以及定期对资金的利息收益进行审核。
这种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在支付计划上采用了衡量个人预期寿命的模型,根据不同年龄段和性别设立不同费率,从而确保用户可以在正常的寿命中获得合理的养老金保障。
同时,在获得养老金保障的同时,还能得到基本的残疾和意外伤害保护。
另外,在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的保险期间内,用户可能会因为一些原因造成投保人死亡,这时,保险公司将会根据投保人的合法代继人来进行赔偿和支付。
如果投保人本人已经达到补足到期退休金金额的年龄并享受待遇时,依据合同规定保单将失效。
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受到越来越多的人们的重视,这主要是因为,随着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加和退休人数的增多,人们在退休后所需要的养老金保障也越来越重要。
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的出现无疑是对此的有力回应,不仅能够提供稳定的收益以支持用户的生活,还能为用户提供基本的保障和安全支持。
与此同时,选择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的用户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首先,用户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合适的保障期限和保险金额,以确保所支付的保险费能够得到最大的回报。
其次,用户需要了解条款细节和保障范围,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获得对应的保障和赔偿。
总的来说,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是一种可行的养老保障方式,其不仅可以提供稳定的收益,还能为投保人提供基本的保障和安全支持。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养老金保险条款(97版)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养老金保险条款(97版)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实书;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实;五、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的户籍证实与身份证件;六、申请领取被保险人意外损害身故保险金时,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另需出具被保险人意外损害事故证实;七、应保险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有效证件。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生存至商定领取养老金日时,由本人持养老金申请领取书与身份证件,交回保险单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后,由保险人签发养老金领取证。
[合同的解除]第十二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保险人的书面咨询应据实告诉。
如有意隐瞒事实,不履行照实告诉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照实告诉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打算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
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时,如投保人死亡、居住宅不明,或其他缘由,通知不能送达时,保险人将该项通知送达投保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或所知的最后地址即可。
第十三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并且没有开头领取养老金,投保人不肯继续参与本保险而解除本合同时,保险人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一、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三、投保人的户籍证实与身份证件。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第十四条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保险人变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应将本保险单与被保险人的同意书送交保险人批注。
前项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保险人不负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当被保险人生存时,其养老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丧失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中保人寿松鹤养老保险条款

中保人寿松鹤养老保险条款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第二条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第三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
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保险费的利息。
保险费第四条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
按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半年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月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每月的1号至月底。
投保人可?≡衿渲幸恢治竞贤谋o辗呀桓斗绞健?第五条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分为趸交、10年交、20年交、30年交。
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
合同效力的恢复第六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2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交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责任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金领取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以下二种方式之一给付养老金:1.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两倍一次性给付养老金。
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

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描绘养老金还本保险是一种为退休生活提供经济保障的保险产品。
它旨在通过定期缴纳保费,为投保人积累养老金,并在约定的退休年龄时返还本金及利息,确保投保人可以享受稳定而舒适的晚年生活。
这种保险不仅提供了根本的保障,还表达了对投保人将来福祉的关心,以及对家庭责任的承当。
合同条款合同编号:____甲方〔保险公司〕:____地址:____联络:____乙方〔投保人〕:____地址:____联络:____签订日期:____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为乙方提供养老金还本保险效劳,确保乙方在退休后可以获得稳定的经济来,保障其晚年生活质量。
二、保险期限保险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到达约定的退休年龄之日止。
三、保险金额乙方投保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
四、保费及缴费方式乙方应按照以下方式缴纳保费:缴费方式:____〔年缴/月缴/一次性缴清〕。
缴费金额:每年/每月/一次性缴纳人民币____元。
缴费时间:乙方应在每年的____月____日/每月的____日前/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缴纳保费。
五、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假设乙方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甲方将按照约定向乙方的法定继承人支付身故保险金。
乙方在到达约定的退休年龄时,甲方将返还乙方所缴纳的全部保费及相应的利息。
六、责任免除甲方不承当以下情况下的保险责任:投保人成心隐瞒重大疾病或不如实告知安康状况。
投保人成心制造事故或自伤。
投保人违背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保险金的领取乙方在到达约定的退休年龄时,应向甲方提出领取保险金的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展变更或解除。
假设一方违背合同条款,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当相应的责任。
九、争议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其他条款本合同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 (3)

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养老金也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为了进一步保障退休人员的经济生活,一些企业和保险公司推出了“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
什么是“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是指在交纳养老保险的同时,购买一份保险,在退休后每个月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领取一定的养老金,并在享受养老金期间,还可以领取一定的本金。
具体来说,就是在保险期限内,按照约定的金额和时间领取月养老金,到期还可以领回购买时交纳的部分保费。
“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的优点1. 获得较高的收益率投资者在购买“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时,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费,保险公司会将这些保费进行投资,因此也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率。
而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相对较小,可以保障投资者的本金安全。
2. 享受一定的保障通过购买“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投保人可以享受到一定的养老保障,也可以在享受养老金的过程中获得一定的本金回报,从而在保障生活的同时,保值增值。
3. 具备灵活性“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可以根据投保人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变更。
比如,可以根据自己的退休计划来调整领取养老金的时间和金额等,从而更好地满足个人需求。
“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的注意事项1. 保险保费的支付期限和方式要求多了一些购买“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费,保费的支付方式比较灵活,可以一次性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
但是要注意,支付保费的期限和方式通常要求比较严格,需要投保人在购买之前了解清楚。
2. 保险条款需要仔细阅读投保人在购买“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之前,需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的条款和介绍,了解不同保险公司的投资方向和收益率等信息。
3. 保险公司的信誉和实力要求高投保人应该选择信誉良好、实力强大的保险公司,以保证安全性和稳定性。
建议投保人可以在选购之前相应保险公司的评级和其他客户评价等信誉方面进行了解。
总结:“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可以看做是退休养老的选择之一,它可以为退休后的生活提供一定的保障,同时可以保障原本产生的保费不会白白浪费,但也需要注意以上的相关注意事项。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精编版】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养老金还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第二条凡年龄在16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第三条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年缴及趸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保险期间第四条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单上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的时间止为保险费交付期。
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始领取养老金时间的次月起至其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付期内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时,保险人按历年所交保险费之和的三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二、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付期内因疾病而身故时,保险人按历年所交保险费之和的一点五倍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三、被保险人于养老金领取期内身故时,保险人按历年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约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时,保险人按附表一的规定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责任免除第七条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时,保险人不负本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三、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四、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五、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七、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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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YB-HT-001589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养China Insurance Life Insurance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精品文档/ Word文档/ 文字可改编订:YunBo Network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养老金还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第二条凡年龄在16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第三条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年缴及趸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保险期间第四条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单上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的时间止为保险费交付期。
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始领取养老金时间的次月起至其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付期内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时,保险人按历年所交保险费之和的三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二、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付期内因疾病而身故时,保险人按历年所交保险费之和的一点五倍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三、被保险人于养老金领取期内身故时,保险人按历年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约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时,保险人按附表一的规定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责任免除第七条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时,保险人不负本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三、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四、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五、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七、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第八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险人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如保险人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
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合同效力的恢复第九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经保险人同意并且投保人补缴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后,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第十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应于保险事故发生后三十日内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第五条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身故,受益人申请领取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一、保险单;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或养老金领取证,三、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五、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申请领取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时,受益人另需出具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养老金年龄时,由本人持养老金申请领取书与身份证件,交回保险单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后,由保险人签发养老金领取证。
合同的解除第十三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保险人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
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
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时,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达时,保险人将该项通知送达被保险人。
第十四条在本合同保险费交付期内,被保险人生存,但投保人不愿继续参加本保险而解除本合同时,保险人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按附表二的规定给付生存退保金。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一、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三、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第十五条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变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并将本保险单与被保险人的同意书送交本公司批注。
前项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本公司不负责任。
养老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丧失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第十七条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
如果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三、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合同内容的变更第十八条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申请增加或减少保险费缴费标准,但最少不得低于本条款附所规定的最低限额(年交保险费60元),其减少部分视为解除合同。
变更地址第十九条投保人的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不做前项通知时,保险人按所知最后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释义第二十条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其他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批注,不发生效力。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向保险单签发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各险种附加费用提取标准一、88鸿利终身保险、99鸿福终身保险、鸿寿养老金保险、重大疾病终身保险、重大疾病定期保险缴费方式缴费年度佣金附加佣金管理费十年缴第一年30%15%14%第二年15%5%10%第三—五年5%1.50% 10%以后各年0%0%10%二十年缴第一年40% 20% 14%第二年20%6%10%第三—五年5%1.50%10%以后各年0%0%10%趸缴4%1%10%二、66鸿运保险(A型、B型) 缴费方式投保年龄缴费年度佣金附加佣金管理费年缴0—8岁第一年40% 15% 14%第二年20%6%10%第三年10%2%10%以后各年0%0%10% 9—14岁第一年30% 15% 14%第二年15%5%10%第三年5%25%10%以后各年0%0%10%趸缴0—174%1%7%三、直销类险种险种名称缴费方式附加费用简易人身保险年缴首年18%,以后各年10%趸缴7%子女教育婚嫁备用金保险年缴首年16%,以后各年9%趸缴7%团体福利保险趸缴7%福寿安康保险一年期趸缴5%三年期期缴7%三年期趸缴6.50%五年期期缴8%五年期趸缴7%八年期期缴9%八年期趸缴7.50%个人养老金保险期缴首年15%,以后各年9%趸缴6%养老金还本保险期缴7%趸缴5%养老金还本保险(月、年、趸)交费—元月领金额单位:元领取年龄50岁55岁60岁65岁交费方式月交年交趸交月交年交趸交月交年交趸交月交年交趸交月领金额龄年保投166.732 0.5770.0411 0.2490.879 0.061 15.986 1.372 0.093 25.983 2.231 0.15 176.264 0.537 0.038 9.555 0.82 0.057 14.921.281 0.288 24.26 2.083 0.141 185.823 0.5 0.036 8.902 0.764 0.054 13.917 1.195 0.082 22.6411.945 0.133 195.409 0.464 0.034 8.289 0.711 0.05 12.974 1.1140.07721.119 1.814 0.125 205.02 0.431 0.032 7.712 0.662 0.047 12.089 1.038 0.073 19.689 1.692 0.117 214.654 0.399 0.037.17 0.616 0.044 11.256 0.967 0.068 18.346 1.577 0.11 224.31 0.37 0.028 6.661 0.572 0.04210.475 0.9 0.064 17.085 1.468 0.103 233.986 0.342 0.027 6.182 0.531 0.039 9.74 0.837 0.0615.900 1.367 0.097 243.683 0.316 0.025 5.733 0.492 0.037 9.051 0.778 0.057 14.788 1.272 0.091253.397 0.292 0.023 5.311 0.456 0.035 8.404 0.722 0.053 13.745 1.182 0.086 263.129 0.2690.022 4.915 0.422 0.032 7.796 0.67 0.05 12.766 1.098 0.08 272.878 0.247 0.021 4.543 0.390.03 7.226 0.621 0.047 11.848 1.019 0.075 282.642 0.227 0.019 4.194 0.36 0.029 6.692 0.5750.044 10.988 0.945 0.071 292.421 0.208 0.0183.867 0.332 0.027 6.191 0.532 0.041 10.181 0.8760.066 30 2.213 0.19 0.017 3.561 0.306 0.025 5.722 0.492 0.038 9.425 0.811 0.062 31 2.0180.173 0.016 3.273 0.281 0.024 5.282 0.454 0.036 8.718 0.751 0.058 321.836 0.158 0.015 3.0040.258 0.022 4.87 0.419 0.034 8.056 0.694 0.054 33 1.665 0.143 0.014 2.752 0.237 0.021 4.4840.386 0.032 7.436 0.641 0.051 34 1.505 0.129 0.031 2.516 0.216 0.019 4.123 0.355 0.03 6.8570.591 0.047 35 1.355 0.116 0.012 2.295 0.197 0.018 3.786 0.326 0.028 6.315 0.544 0.044 361.214 0.104 0.0112.088 0.18 0.0173.471 0.299 0.026 5.809 0.501 0.041 37 1.083 0.093 0.0111.895 0.163 0.016 3.176 0.274 0.024 5.337 0.46 0.039 38 0.96 0.0830.011.714 0.148 0.0152.901 0.250 0.023 4.896 0.422 0.036 390.846 0.0730.0091.546 0.133 0.0142.644 0.228 0.0214.485 0.387 0.034 40 0.738 0.0640.0091.388 0.12 0.0132.404 0.207 0.02 4.102 0.354 0.03141 0.638 0.0550.0081.241 0.107 0.0122.181 0.188 0.0183.745 0.323 0.029 42 0.545 0.0470.0081.104 0.0950.0111.973 0.17 0.017 3.413 0.295 0.027 43 0.458 0.039 0.007 0.977 0.0840.011.779 0.153 0.016 3.104 0.268 0.025 44 0.376 0.032 0.007 0.858 0.0740.011.599 0.1380.015 2.817 0.243 0.023 45 0.301 0.026 0.006 0.747 0.0640.0091.431 0.124 0.0142.55 0.220.022 46 0.23 0.02 0.006 0.644 0.0560.0081.275 0.11 0.0132.303 0.199 0.02 47 0.1640.014 0.005 0.548 0.0470.0081.131 0.098 0.0122.074 0.179 0.019 48 0.103 0.009 0.005 0.4590.04 0.007 0.997 0.0860.0111.862 0.161 0.017 49 0.046 0.004 0.005 0.377 0.007 0.872 0.0750.0750.011.665 0.144 0.016 50 0.3 0.026 0.006 0.757 0.0650.0091.483 0.128 0.015 510.229 0.02 0.006 0.65 0.0560.0091.316 0.114 0.014 52 0.163 0.014 0.005 0.552 0.048 0.0081.161 0.101 0.013 53 0.102 0.009 0.005 0.46 0.040.0071.018 0.088 0.012 54 0.045 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