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09.21•【文号】财会[2010]19号•【施行日期】2010.09.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财会〔2010〕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部队后勤部: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人才规划纲要》)总体要求,在认真总结会计人才建设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深入分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会计人才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的基础上,我部制定了《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会计人才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制定实施《会计人才规划》,是深入贯彻人才强国战略的重大举措,是推动会计行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会计行业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的战略选择,对于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各地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会计人才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切实加强对《会计人才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实际,抓紧制定《会计人才规划》实施方案;要大力开展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为《会计人才规划》的有效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财政部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目录一、加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二、指导方针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方针(二)发展目标三、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三)着力培养造就大型企事业单位具有国际业务能力的高级会计人才(四)着力培养造就具有国际认可度的注册会计师(五)着力培养造就具有国际水准的会计学术带头人(六)着力统筹开发其他各类各级会计人才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政策措施(七)加快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八)强化总会计师地位和职能(九)健全会计人员评选表彰机制(十)深化会计职称制度改革(十一)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十二)完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十三)推动会计行业产学研战略联盟(十四)建立会计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十五)发挥会计行业协会、学会职能作用(十六)重视会计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五、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工程(十七)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十八)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十九)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大做强人才培养工程(二十)会计名家工程(二十一)应用型高级会计学科建设工程(二十二)现代农村会计人才支撑计划六、组织实施(二十三)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保障(二十四)健全规划实施的监控评估体系(二十五)营造规划实施的良好社会环境为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全面提升会计人才工作总体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人才规划纲要》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3.03.26•【文号】财会[2013]6号•【施行日期】2013.03.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财会[2013]6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学员: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和《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财会〔2010〕19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机制,我部制定了《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精心培养、确保质量,全力推动高层次、复合型、国际化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附件: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提升计划实施方案财政部2013年3月26日附件: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事业改革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进一步优化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机制,持续推动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能力素质提升,发现、培养、推举一批优秀领军人才切实担当行业领军重任,现制定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提升计划(以下简称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进一步优化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培养模式,持续提升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持续发挥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的引领、辐射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实现会计强国目标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持和人才储备。
财政部关于批转中国会计学会关于选拔和培养全国高级会计人才--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方案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批转中国会计学会关于选拔和培养全国高级会计人才--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5.11.03•【文号】财会[2005]16号•【施行日期】2005.11.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财政部关于批转中国会计学会关于选拔和培养全国高级会计人才--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方案的通知(财会[2005]16号2005年11月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高级会计人才的需求,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选拔和培养高级会计人才,并委托中国会计学会牵头组织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现将《中国会计学会关于选拔和培养全国高级会计人才--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中国会计学会关于选拔和培养全国高级会计人才--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方案一、总体目标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加快高素质会计理论研究人才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会计科研教学人才的示范和辐射效用,提升我国会计理论研究和教学水平,受财政部委托,中国会计学会具体负责选拔和培养高级会计人才--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以下简称“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组织实施工作。
从2005年开始,每两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一次选拔,每次选拔30人。
培养方式主要以举办培训班、召开研讨会和开展课题研究为主,每两年为一个培养周期,由中国会计学会对各培养对象的学习、工作和研究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二、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领导,中国会计学会成立“选拔和培养全国高级会计人才--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国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附件财政部2011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

附件1:财政部2011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实施方案一、培训目标实施人才强国战略,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培养和造就一批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熟悉国际惯例、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人才,发挥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在强化会计职能、宣传会计政策、组织继续教育、研究实务问题等方面的组织推动和辐射作用,促进我国会计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组织领导财政部会计司具体负责培训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制定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能力框架,组织协调开发培训教材,建立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信息库,对学员实行跟踪管理,指导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培训工作。
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在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地区、本行业会计人才培训的同时,负责组织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的报名、材料审查、组织考试和后期管理等工作。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的实施,具体负责培训课程开发、教学组织、结业考核、学员档案库建设、教务管理等。
三、培训对象培训对象为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或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成绩合格,在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下同)和省国资委管理的大型企业担任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副职,或在上市公司担任总会计师的高层次会计人员。
四、培训对象的选拔(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在中央管理企业和省属大型企业担任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副职,或在上市公司中担任总会计师,并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3.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资格或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国家合格标准。
4.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1年9月);身体健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会计领军(后备)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计划
【发文字号】津财会[2017]62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05.05
【实施日期】2017.05.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
类)选拔培养的通知》的通知
(津财会〔2017〕62号)
各集团公司,各中央管理企业、中央金融企业在津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的通知》(财会〔2017〕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企业类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的组织工作做如下补充,请一并执行。
一、选拔范围
在津中央管理企业、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市国资委管理的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其他企业担任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副职。
二、申报要求。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会计行业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会计行业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1.11.18•【文号】国管财[2011]501号•【施行日期】2011.1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发展规划正文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会计行业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管财[2011]501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在京企业:根据财政部《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要求,在总结“十一五”时期中央国家机关会计工作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会计行业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中央国家机关会计行业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为深入贯彻人才强国战略,全面提升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才队伍专业素质,健全会计人才培养、选拔和评价体系,推动会计行业科学发展,根据财政部《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财会〔2011〕19号)和《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财会〔2010〕19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中央国家机关会计行业人才工作的基本情况“十一五”期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行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加强制度建设,积极创新和改进管理方式,加大高素质会计人才队伍培养力度,会计行业人才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成效明显。
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国管财〔2005〕246号)和《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国管财〔2007〕68号),进一步提高了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的通知财会[2007]8号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强国战略,切实加强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建立健全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机制,实现会计领军人才培养的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我部制定了《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予以印发。
该《规划》适用于财政部组织的全国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工作,也可作为各地财政部门和各中央主管单位组织和开展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工作参考。
附件: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以能力建设为核心,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立足国际前沿,创新培养机制,严格科学管理,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复合型高层次会计人才,打造一支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健康发展和会计事业国际发展战略要求的领军人才队伍,促进我国会计人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为推动经济社会和会计事业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储备和强大的智力支持。
二、培养目标及任务(一)总体目标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在合理预计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加快发展,以及国有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发展战略、行政事业单位深化改革、占领国际会计理论前沿阵地等对高端会计人才的需求,充分考虑现阶段我国开展高层次会计人才培训能力的基础上,按照会计领军人才的能力框架和素质要求,开展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作。
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地分别企业类、行政事业类、注册会计师类、学术类4类,争取用10年左右的时间,培养1 000名左右会计领军人才,担负会计行业的领军重任。
会计领军人才应当具有恪守诚信、敬业爱岗、甘于奉献的道德品质;形成科学系统、结构合理、学养深厚的知识体系;具备精于理财、善于管理、勇于创新的工作能力;作出推动发展、促进和谐、壮大行业的社会贡献;享有社会认同、行业肯定、备受推崇的良好声誉;实现由执行者向管理者、领导者、决策者的转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发文字号】津财会[2012]17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2.06.04
【实施日期】2012.06.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
类)培训的通知》的通知
(津财会〔2012〕17号)
天津市各三级甲等医院: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的通知》(财会〔2012〕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行政事业类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的组织工作做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选拔范围
此次选拔范围仅限于医疗卫生机构,选拔对象是天津市三级甲等医院担任分管财务的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部门负责人及财务部门科级以上业务骨干。
二、申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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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财政局文件
台财会发…2011‟10号
关于开展台州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的
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和《台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纲要(2010-2020)》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市会计人才培养步伐,着力造就一批符合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领军人才,提升会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经研究决定启动全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1
2.在本市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大中型企业和上市公司(包括拟上市公司)担任财会部门负责人或副职,并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3.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8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二、培训对象的选拔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台州市财政局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所规定的选拔对象、选拔条件及选拔程序,认真组织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对象选拔工作。
有关要求如下:
1.全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是认真贯彻科教兴国、人才兴市的战略,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创造培养机制,打造适应台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队伍。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按照选拔的条件严格把关,确保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2.按照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的要求,做好本地区人才选拔工作、名额分配如下:
市本级、临海、温岭各7人,椒江、黄岩、路桥、玉环各5人,天台、仙居、三门各3人,共计50人。
3.配合市财政局做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的跟踪管理工作。
2
三、培训时间
培训周期为5年(2011—2015年),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2个部分。
首次集中培训时间安排在2011年12月,跟踪培训实行在职学习、实践考核与跟踪培训相结合。
四、培训费用
台州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费用由台州市财政局专项经费解决,学员在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用自理,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补贴。
联系电话:88209961。
附件:1.台州市财政局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实施方案
2.台州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主题词:会计人才培训通知
抄送:浙江省财政厅,中共台州市委组织部,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4日印发
3
附件1:
台州市财政局会计领军(后备)
人才培训实施方案
为贯彻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和《台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纲要(2010-2020)》的要求,做好台州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人才兴市”的战略,培养和造就一批适应区域市场经济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熟悉行业惯例、有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领军人才,发挥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在强化会计职能、宣传会计政策、组织继续教育、研究会计实务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的引领作用,提升会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组织实施
市财政局负责决定全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和管理的重大事项,落实培训单位,商定培训教材和培训师资,对学员进行跟踪管理;建立全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信息库,对全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实施动态管理;指导协调全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培训对象
4
培训对象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分管财会工作的负责人,财会部门负责人以及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财务会计业务骨干。
四、培训对象的选拔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在本市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大中型企业和上市公司(包括拟上市公司)担任财会部门负责人及其副职,并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3.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8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二)选拔程序
按照“本人自愿、单位推荐、择优选拔”的原则,申请者按要求填写《台州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附后)有关内容,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所在地财政部门,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对申请者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查意见。
2011年11月25日前上报市财政局。
市本级相关单位请于11月2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
市财政局经审查确定培训人选。
5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全面培养和提升培训对象的综合素质。
培训周期为5年,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2个部分。
首次集中培训安排在2011年12月;跟踪培训实行在职学习、实践考核与跟踪培训相结合。
集中培训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论坛等方式,以案例教学为主要教学形式,主要是通过在国家会计学院和合作的大学的学习和交流,夯实基础理论、提升知识结构、更新经营观念、拓展管理视野,搭建起学员之间和学员与培训师资之间的沟通平台,同时,通过培训和综合考察,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
集中培训结束时,由国家会计学院和合作的大学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网上辅导服务,指导学员理论联系实际,深化培训内容。
学员离校期间,实施跟踪管理。
学员按照国家会计学院和合作的大学提供的自学书目、课题项目进行自学,定期参与专属网络论坛的讨论,每个学员必须按要求提交学习心得体会、专业论文、课题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等;同时,要求学员积极配合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参与会计准则、制度、法规调研的征求意见工作及会计科研工作。
6
根据培训学员的特点和需求,“量身定做”培训方案和培训内容。
(一)以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能力框架为指导,案例教学为手段,教授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二)以学员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学以致用,解决学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制定《台州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大纲》,印发学员,并不断根据学员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三)关注区域社会经济热点问题。
结合企业改革、经济改革和会计改革等热点问题,组织系列专题讲座和专题调研等,拓展学员视野。
(四)以国家会计学院和合作大学为主导,探索台州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的方式方法,结合我市民营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特点,提升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的专业理论素养和实际工作能力。
七、考核与管理
(一)国家会计学院和合作大学应当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出勤情况和科研等情况的信息登记,并负责培训期间学员的日常管理,定期将有关资料提供给市财政局。
(二)参加培训的学员,不得无故缺课;必须按时完成规定
7
的研究报告、专业论文等作业,否则视同放弃培训的权利,取消参加进一步培训的资格,并将情况通报学员所在单位。
(三)学员完成所有培训课程,考核合格者予以结业,由台州市财政局颁发《台州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结业证书》。
(四)培养与使用相结合。
取得《台州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结业证书》者,列入市委组织部人才库,可优先参加市财政局、市会计学会等组织的全市性科研、学术活动,择优聘任为市财政局会计准则制度咨询专家、台州市会计专家库成员,选聘担任会计业务培训师资,择优向企业等用人单位推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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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Array台州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
培训项目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所在单位: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所在地区或部门:
备注:
台州市财政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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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表内所列项目,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并对所填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没有表内对应项目的,可填写“无”。
3.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4.“学习经历”须写清楚参加历次学习(培训)的起止时间。
5.“工作经历”含基层锻炼、挂职经历和驻外工作经历。
6.“所在单位意见”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对申请人的工作鉴定。
该意见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填写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如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考试的,应填写“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并注明通过成绩,加盖考试管理部门印章。
8.除此表外,申请人还需提供所填列的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发表专业著作的封面和封底复印件,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9.“照片”一律用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10.封面右上角“材料编号”无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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