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国华侨退休职工生活审批补贴表

合集下载

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

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

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填表日期:年月日说明:1、本人承诺“基本情况(本人填写)”栏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

若与实际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人:2、本人如无法提供养老收入依据,需由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并盖章“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

复核事项告知1、政策依据:《关于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的通知》(沪工总保〔2007〕35号)。

2、对象范围:2018年9月30日之前已批准享受帮困补助的人员。

3、截至时间:2019年1月31日。

4、具体手续:(1)领取《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以下简称《复核表》)、《复核事项告知》;(2)填写《复核表》中“基本情况(本人填写)”栏;(3)《复核表》申报。

5、《复核表》填写说明:(1)单位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需填写“办理退休(职)单位信息”栏(没有单位办理退休(职)手续的无需填写);(2)养老待遇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需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信息”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无需填写);(3)本人无法提供养老收入依据的:需由养老待遇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

6、申报要求:(1)2018年10月起养老待遇证明:网上查询的,请下载并打印;提供领取卡折(含金融机构依据)的,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的,本人填妥《复核表》后,请养老收入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并盖章。

(2)复印件请签名(原件审核后退回);(3)《复核表》填写妥当后在承诺人处签名;(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7、注意事项:(1)复核不通过的,暂停或取消发放帮困补助待遇;(2)超过截至时间申报的,从复核通过之月起计发帮困补助待遇;(3)享受帮困补助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有效信息。

对于伪造证据、提供不真实信息产生冒领、多领等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2018年11月7日。

2012上海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一览表

2012上海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一览表

男性未满 65 周岁(1947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
女性 60~69 周岁 (1942 年 1 月 1 日—195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出生)
男性 65~69 周岁 (1942 年 1 月 1 日—194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出生)
190 元
工作年限×3∕年
20 元
70~74 周岁
190 元 工作年限×3∕年 40 元
(1937 年 1 月 1 日—1941 年 12周岁 190 元 工作年限×3∕年 60 元
(1932 年 1 月 1 日—193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出生)
80 周岁及以上(1931 年 12 月 31 日及以前出生) 190 元 工作年限×3∕年 80 元
养老人员身份
调整办法
其他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退休(职)条件,
养老人员 历年来由单位按月发给生活费的退养人员
增加 117 元
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死亡后的配偶(遗属)
增加 81 元
注: 1、工作年限:是指 1992 年底前按国家规定可计算的连续工龄+93 年以后的缴费年 限(不包括特殊工种的折算工龄);剩余月数大于等于 7 个月的,按 1 年计算。 2、“普加”和“按工作年限增加”两项合计增加基本养老金不足 220 元的,补足到 220 元。
年满 65 周岁的男性(1946 年 12 月 31 日及以前出 生)
年满 60 周岁的女性(1951 年 12 月 31 日及以前出 生)
按上述办法增加后,月基本养 老金(生活费)不到 1500 元(剔除 房帖、书报洗理费、补充养老金、 劳动模范津贴、归国华侨津贴), 每人每月再增加 30 元,增加后的月 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超过 1500 元。

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

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
(盖章)
பைடு நூலகம்年月日
呈报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社保经办机构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呈报单位经办人:负责人:
社保机构经办人:复核人:
注:1.遗属供养条件是指年老、子女、丧失劳动能力;
2.此表一式二份,企业、社会保险处各一份。
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
申报单位:(盖章)编号:
死亡人员姓名
性别
参加革命
工作时间
死亡原因
离退休时间
死亡日期
社会保障号
原工作单位
遗属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开始发放时间
供养
关系
供养条件
月补助金额
户口性质
鳏寡
标志
孤身标志
联系电话
居住地址
户口所在
派出所
居委会或村委会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本市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试行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本市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试行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本市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试行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1998.11.11•【字号】沪府办发[1998]49号•【施行日期】1998.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本市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试行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1998]4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本市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的试行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一日附件:关于对本市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的试行意见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保证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减轻单位的社会事务负担,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制定》(国发[1997]26号)的精神,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现对市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提出如下试行意见:一、积极稳妥地开展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一)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范围和步骤凡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将逐步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本着积极稳妥、逐步推行的原则,今年在全市约40万名离退休人员中试行;明年在试行完善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争取用三年时间,在全市离退休人员中全面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内容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内容为,由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列支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由原单位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养老费用,可由单位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发。

(三)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形式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主要采取委托银行和邮局代发的形式。

居住在本市的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银行、邮局发放;居住在外省市的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邮局寄发;对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本人申请和实际情况,逐步试行通过社区服务组织上门送发。

侨务政策百问华侨`归侨`侨眷身份确认问题

侨务政策百问华侨`归侨`侨眷身份确认问题

侨务政策百问华侨、归侨、侨眷身份确认问题1、什么是华侨?答: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2、什么是定居?答: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或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含5年)以上合法居留资格,并在国外居住,视同定居。

出国留学生(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因公出国人员(包括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除外。

3、什么是归国华侨?答:归国华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简称归侨。

来华定居的外籍华人,在恢复中国国籍后,也称归侨。

4、什么是侨眷?答: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5年以上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5、归侨要求确认身份,该如何办理?答:(1)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2)在市属和中央单位工作的,由申请人所在部、委、办、局、总公司、大专院校或中央司(局)级单位的侨务(统战)或组织、人事部门;在区、县属单位工作的,由其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的侨务(统战)或人事、组织部门,分别根据申请人档案和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审查确认。

之后,开具身份证明并填写侨情登记表一式三份(盖公章),一并报送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侨务办公室;(3)区、县侨务办公室根据申请人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认定。

6、申请人的亲属为归侨,要求确认侨眷身份,应提供什么有效证明材料?答:(1)本市归侨,提供归侨证;如归侨在外省市,提供归侨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侨务办公室出具的身份证明书;(2)亲属关系证明。

7、申请人的亲属为华侨,办理侨眷身份认定时,应提供什么有效证明材料?答:华侨身份公证书及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待遇问题8、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哪些亲属可享有探亲待遇?答:配偶、父母。

9、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配偶,假期是如何规定的?答: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半年;不足四年的,每年给假一个月。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2010)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2010)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201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09.17•【字号】•【施行日期】2010.09.17•【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侨务正文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1993年11月1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3年8月1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0年9月17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

同华侨、归侨有收养关系或者有五年以上并仍保持扶养关系的亲属,其侨眷身份由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证机关出具的收养、扶养公证审核认定。

侨眷身份不因华侨或者归侨的死亡而丧失,依法与华侨、归侨及其子女解除婚姻关系或者收养、扶养关系的,侨眷身份自行丧失。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侨务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协调、检查、监督本办法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归侨、侨眷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鼓励学有专长的华侨、归侨、侨眷来本省参加建设。

凡来本省工作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来去自由的原则,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为其提供工作、创业、生活等方面的优惠条件和相关服务。

对符合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归侨、侨眷经批准出境不满两年又回省定居,要求恢复工作的,应当适当照顾,妥善安置。

其原在国内的工龄可以与回国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第五条省、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侨眷人数较多的不设区的市、县、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应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侨眷代表。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1997年修正)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1997年修正)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199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7.09.03•【字号】河北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2号•【施行日期】1993.11.0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侨务正文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1993年11月9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9月3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侨务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三条各级归国华侨联合会是归侨、侨眷依法成立的人民团体,应当发挥其社会监督职能,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归国华侨联合会和归侨、侨眷依法成立的其他社会团体及其所从事的合法社会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保护;其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归侨、侨眷身份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依法确认。

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其侨眷身份由公证机关出具抚养公证后审核认定。

侨眷的身份不因华侨、归侨的死亡而消失;依法与华侨、归侨及其子女解除婚姻关系或者与华侨、归侨解除抚养关系的,其侨眷身份自行消失。

第五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侨眷较多的市、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侨眷代表。

第六条经批准来本省定居的华侨,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对其中的科技人员,有关部门应当量才录用,发挥其专业特长。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把侨务扶贫工作纳入当地扶贫规划。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实施办法》的情况报告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实施办法》的情况报告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实施办法》的情况报告(2008年8月14日在州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州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李树培一、基本侨情2007年,我州进行了侨情普查。

全州外事侨务系统经过认真细致的普查,请州人大常委会民工委、州委统战部、州侨联、州统计局等部门联席会议审核,报州统计局依法批准。

我州共有旅居海外华侨华人23457人,港澳同胞1603人,归国华侨1968人,侨眷及港澳侨眷30159人。

侨居世界五大洲33个国家,其中以老挝、美国、泰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香港居多。

红河县迤萨镇是云南3大侨乡之一,全县共有华侨华人10016人,侨眷及港澳眷属9540人,居全州之首。

依次是个旧、河口、开远、蒙自、建水、金平等县市。

二、全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实施办法》的情况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等各项涉侨法律法规,我州采取了以下措施:1.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实施办法》宣传活动。

全州各级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在宣传月和宣传周活动中,主动与州人大常委会民工委、州法制办、州司法局联系,全方位、多角度地进行了宣传。

主要做了五件事:一是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适时刊登和播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国务院、云南省的《实施办法》;二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月、宣传周活动。

累计向州级国家机关、驻州中央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州内各人民团体、广大归侨侨眷以及社会各界人士提供涉侨法律法规文本及涉侨知识问答31000多册(份);三是邀请州人大常委会民工委、政协民宗委、侨联、致公党、统战部等涉侨单位,联合举行各种形式的归侨侨眷座谈会、茶话会,组织归侨侨眷及有关涉侨单位工作人员学习宣讲。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归国华侨退休职工生活补贴审批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原侨居国
工作单位
参加工作
时间
归国
时间
退休年月
退休前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基本工资
基本退休费
单位和
主管部门
意 见
年 月 日(章)
侨务部门
意 见
年 月 日(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门意见
经审核,准予每月发给退休生活补贴 元
年 月 日(章)
财政部门
意 见
年 月 日(章)
注:1、此表一式4份,填报单位可按格式自行制表,内容必须打印,手写无效。
2、归侨国外工龄符合计算为连续工龄条件的,须经侨务部门审核,由人社(或
人事、劳动)部门确认。
3、企业归侨退休职工不填写“退休前基本工资”、“基本退休费”两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