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气象服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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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1.01.08•【文号】国务院令第588号•【施行日期】2011.01.08•【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199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6号公布根据2005年7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防汛抗洪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

第二章防汛组织第六条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总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长江和黄河,可以设立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机构)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所辖范围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机构。

长江和黄河的重大防汛抗洪事项须经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批准后执行。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太湖等流域机构,设立防汛办事机构,负责协调本流域的防汛日常工作。

第七条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部,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组成,由各级人民政府首长担任指挥。

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执行上级防汛指令,制定各项防汛抗洪措施,统一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

汛期气象服务总结_气象局预报服务工作总结

汛期气象服务总结_气象局预报服务工作总结

汛期气象服务总结_气象局预报服务工作总结汛期气象服务总结一、工作概况今年汛期,气象局预报服务工作坚持“科学精准、及时准确”的原则,全力以赴为社会各个领域提供高质量、精细化的气象预报服务。

面对汛情的复杂性和多变性,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科学有效的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二、主要工作内容1. 提升气象预报准确性为了提高气象预报的准确性,我们加强了对各项气象观测数据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做出调整。

我们还优化了天气预报模型,不断完善气象预报技术,提高了气象预报的准确性和精细化水平。

2. 完善汛期气象监测网络我们积极完善了汛期气象监测网络,提高了气象监测数据的覆盖范围和密度。

这为准确掌握汛情变化提供了可靠的数据支撑,有力保障了气象预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加强汛期气象风险预警我们加强了对汛期气象风险的监测和研判,及时发布了气象预警信息,提醒社会各界做好防汛准备工作。

我们还深入开展风险评估,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了汛期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4. 提高气象服务水平我们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做好汛期气象服务工作。

在服务过程中,我们注重与用户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用户需求,不断优化气象服务方案,提高了气象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三、工作亮点1. 科学应对极端天气面对今年汛期出现的极端天气,我们采取了科学的气象监测和分析手段,及时发布了风雨大暴雨等气象预警信息,有力降低了灾害风险。

四、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1. 存在的问题:气象服务覆盖面不够广,部分地区防汛准备不足。

解决措施: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合作,提高气象服务的覆盖面,同时开展防汛宣传工作,提醒用户做好防汛准备。

2. 存在的问题:气象预报精细度还有提升空间。

解决措施:我们将加强气象预报模型的优化和技术改进,不断提高气象预报的精细化水平。

3. 存在的问题:气象服务数据共享不够及时。

解决措施:我们将与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提高气象服务数据的共享效率。

五、未来工作展望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强气象预报技术研发,提高气象预报的准确性和精细化水平。

2024年市气象台汛期气象服务工作总结样本(3篇)

2024年市气象台汛期气象服务工作总结样本(3篇)

2024年市气象台汛期气象服务工作总结样本2023年汛期是我市气象台开展气象服务工作的重要一年。

在市气象台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全体气象工作人员同心协力,精心组织,认真履职,为市民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全方位、专业化的气象服务。

现将2023年汛期的气象服务工作进行总结如下。

一、服务体系完善为了更好地服务市民,我们气象台充分利用先进的气象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了全新的气象服务体系。

通过独立开发的气象信息平台,市民可以随时随地获取天气预报、气象警报、气象图像等信息。

同时,我们还与相关部门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为市民提供定制化的气象服务。

二、精细化预报准确率提高在2023年汛期,我们进一步提高了预报准确率,实现了精细化预报。

我们通过引进先进的数值模式,改进了预报算法,减小了预报误差。

同时,我们还建立了新的监测设备,提升了各项观测数据的准确度。

通过这些措施,我们的天气预报质量得到了明显提升。

三、预警体系更加健全2023年汛期,我们在预警体系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进和完善。

我们及时调整了预警等级的划分标准,使得预警信息更具有针对性和科学性。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做到了预警信息的及时传达和共享。

这些措施有效地提升了市民对于气象灾害的认知和防范能力。

四、灾害防御能力提升为了提高市民的灾害防御能力,我们在2023年汛期加大了宣传力度。

通过举办气象知识讲座、发布防灾指南等活动,我们向市民普及了气象知识和防灾知识。

同时,我们还与相关部门积极合作,提供有关灾害防御的建议和措施。

通过这些举措,我们增强了市民的自防能力和自救能力。

五、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2023年汛期,我们气象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

面对突发气象事件,我们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在预警发布后,我们第一时间与相关部门联系,保证预警信息的有效执行。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自身的学习和培训,提升了综合应急能力。

六、互联网平台推广为了更好地服务市民,我们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气象服务的推广。

汛期气象服务工作总结

汛期气象服务工作总结

汛期气象服务工作总结一、前期准备工作1. 提前制定工作计划:根据历史数据和天气趋势,提前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明确各项任务和责任分工。

2. 做好基础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气象设备和通信设施的正常运行,防止因设备故障而影响到数据采集和传输。

3. 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加强与环保、水利等部门的合作,建立实时监测系统,提前预警及时发布,确保及时向公众通报相关信息。

4. 加强人员培训: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观测、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实时监测任务1. 加强对降水量、水位、水流速度等指标的监测:利用卫星遥感、雷达、气象自动站等手段,实时监测降水状况和水位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 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通过监测地下水位、土壤湿度等指标,预测地质灾害的发生概率,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减少灾害损失。

3. 加强对河流水量的监测:通过在重要河流上布置水文浮标等设备,实时监测水位和流速变化,提前预警并采取措施,切实保护沿岸居民安全。

三、预报发布工作1. 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根据监测数据和模型预报结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包括暴雨、洪水、滑坡等灾害的预警,提醒公众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2. 加强与媒体的合作:与各大媒体建立良好合作关系,提供准确、及时的气象预报和灾害风险评估,增加公众对灾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3. 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和调配工作:根据预报情况,提前储备足够的防汛物资,并合理调配和分配,确保在发生灾害时能够迅速投入救援。

四、灾害应对工作1. 组织人员做好防汛抢险工作:在灾害发生后,组织气象部门的人员积极参与抢险工作,提供气象服务支持,减少灾害损失。

2.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与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共同应对灾害,利用气象数据为应对灾害提供决策支持。

3. 及时评估灾情: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灾情评估和损失评估工作,为后续救灾和恢复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五、总结和改进1. 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在汛期工作结束后,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汛期气象值班制度

汛期气象值班制度

汛期气象值班制度1. 背景汛期是指每年的梅雨季节或夏季,是气象灾害频发的季节。

为了及时响应和处理各类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地气象部门普遍实行了汛期气象值班制度。

2. 目的汛期气象值班制度的目的是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各类气象灾害,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以便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减少灾害损失。

3. 职责与要求3.1 气象部门•安排专门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确保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的预警、预报信息,并实现多渠道的传递,包括电视、广播、互联网等;•组织现场观测与预测,及时更新预警信息;•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配合其他部门完成应急响应工作;•坚守岗位,遵守制度,及时汇报和反馈相关信息;•完善值班记录,以便后期总结和评估。

3.2 值班人员•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保持联系畅通;•熟悉操作系统和相关气象设备,熟练掌握预警发布流程;•关注天气变化,监测气象数据;•及时处理异常情况,快速反应并向上级汇报;•接受上级的调配,按照指令执行任务;•坚守岗位,确保值班期间的信息畅通和有效传递。

4. 工作流程4.1 值班班次•一般采用三班倒制度,即早班、中班和晚班,每班8小时,连续工作3天;•某些特殊情况下,需要调整至两班倒或四班倒。

4.2 值班交接•值班人员在每次交接时,应当详细记录上一班的情况和处理进展;•清点各类设备和资料,确保准确完整;•对预警和预报信息进行交接,并进行双方确认。

4.3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应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及时检查各类气象监测设备;•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气象数据,绘制趋势图表,为预判气象灾害提供依据;•对气象灾害的预警信息进行验证,确保准确可靠;•及时发布和传递预警信息至相关部门和媒体;•配合其他部门进行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气象服务和技术支持。

4.4 值班考核•每次值班结束后,领导或主管进行考核,对值班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内容包括:值班记录的准确性、预警信息的准确性、工作态度和响应效率等。

气象服务工作暂行规定-

气象服务工作暂行规定-

气象服务工作暂行规定正文:---------------------------------------------------------------------------------------------------------------------------------------------------- 气象服务工作暂行规定(1987年11月1日国家气象局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发展气象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气象服务的效益,使之更好地服从于服务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展的总目标,根据气象工作的方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护人民和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是气象工作的宗旨,是全体气象工作者的共同职责。

第三条气象工作应全面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以农业服务为重点。

第四条气象服务力求准确、及时、优质,把提高服务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放在首位。

第五条为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大力加强公益服务的同时,要积极发展专业有偿服务。

第六条地方气象服务工作由气象部门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

为地方的气象服务由各级地方政府负责领导和布置,服务重点按当地经济建设的特点确定。

气象科技扶贫是具有重要的政治和经济意义的专业气象服务,在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贫困地区应为气象服务的重要任务。

第二章服务的分工和协作第七条气象服务体系原则上按行政区划布局,以便为各级政府和各地经济建设服务。

省会(自治区首府)所在市未设置气象台的原则上不再单独设立气象台,由有关省(自治区)气象台负责该市气象服务。

地区行署所在县,亦照此办理。

第八条气象服务体系分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和县4个层次,各自负责责任区内的气象服务工作。

气象服务责任区原则上按照行政区划分,其中:(一)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公开发布的天气预报、警报的范围一般以责任区内的为主;(二)为当地政府部门或专业部门特殊需要而提供的内部气象服务,其范围可不受责任区的限制;(三)海洋天气预报、警报的服务责任区按国家气象局有关规定执行。

汛期气象服务总结_气象局预报服务工作总结

汛期气象服务总结_气象局预报服务工作总结

汛期气象服务总结_气象局预报服务工作总结汛期气象服务总结汛期是指年度降水量较多的季节,也是气象工作的重要时期。

气象局在汛期期间,提供了各种预报服务,为社会公众和政府决策提供了重要的气象信息。

一、预报服务工作总体情况在汛期期间,气象局根据降水量、水位变化等气象要素的变化,及时发布各类预警信息,为社会公众做好防范工作提供了帮助。

气象局还组织了一系列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了预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

1. 预报准确性提高通过引进先进的气象观测设备和预报模型,气象局的预报准确性得到了显著提高。

在汛期期间,尤其是暴雨和洪水期间,气象局的预报准确率超过90%,有效减少了灾害损失。

2. 科技手段的应用气象局采用了现代科技手段,比如雷达和卫星观测,提高了对降水强度和分布的监测能力。

气象局还建立了数字化的预报系统,实现了自动化的预报和发布,减少了人工操作的误差。

3. 预警信息的及时性气象局在汛期期间加强了对降水变化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及时发布了各类预警信息。

通过手机短信、电视等多种渠道,预警信息第一时间传达给公众,提醒他们做好防范工作。

4. 预报服务的专业性气象局在汛期期间加强了对预报人员的培训,提高了他们的专业水平。

预报人员掌握了最新的气象科学知识和技术,能够准确预测降水变化,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报。

5. 政府决策的支持气象局与政府的合作密切,根据政府的需求,提供相关的气象信息和服务。

政府通过气象局提供的预报信息,做出科学决策,减少了灾害的发生和损失。

三、存在的问题与建议1. 预报数据的共享不足在一些地区,气象局的预报数据与其他相关机构的数据共享不足。

这导致了信息的重复收集和传递,增加了工作的难度和耗时。

建议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平台,提供给相关机构共享和使用。

2. 预报误差较大尽管气象局的预报准确性有所提高,但仍然存在一定的误差。

特别是在暴雨和洪水期间,预报误差较大。

建议加强对降水变化的监测和观测,提高预报准确性。

2023年汛期气象服务总结

2023年汛期气象服务总结

2023年汛期气象服务总结2023年汛期气象服务总结1一、天气实况汛期(5月~9月)金寨县总降水量928.1毫米,接近常年(921.3毫米),梅雨期降水相对集中,灾害性、突发性过程显著。

降水日数65天,总日照时数908.2小时,与常年持平。

今年汛期共有2个台风对我县产生影响:“纳沙”和“海棠”,对我县均未造成明显灾情。

汛期平均气温25.2℃,较常年同期偏高0.7℃。

高温日数25天(日最高气温≥35℃),比历史同期偏少12天;汛期内日极端最高气温41.2℃,位居历史第三位。

今年我县6月30日入梅,较常年偏晚14天,7月12日出梅,与常年持平(历年平均6月16日入梅,7月10日出梅);梅雨期12天,较常年偏短13天。

平均梅雨量178.4毫米,比常年(317.7毫米)偏少四成。

梅雨期间,共出现2次明显降雨过程:6月30日-7月1日全县大部; 7月9日位于我县中西部。

7月12日出梅后,我市出现大范围高温天气,平均降水量不足10毫米,主要呈以下特征:一是高温日数多,持续时间长,平均高温日数24天,较常年偏多7天;二是高温范围广,强度强,22-27日副热带高压明显增强,最高气温普遍在37℃以上,部分地区超过40℃。

受连续高温少雨影响,部分农作物受灾,人民群众生活受到影响。

我县出现两段晴热高温少雨天气,分别为7月22日~8月2日和8月11~19日;出梅后至9月30日平均累计降水量199.6毫米,较历史同期偏少五成。

受高温少雨天气影响,大部分地区出现不同程度气象干旱,后期受双台风“纳沙”和“海棠”影响,气象干旱有所缓解。

此后8月以间歇性降水过程为主,9月出现两段较明显连阴雨天气,分别是8月29日-9月11日和9月19-30日。

二、应急响应今年汛期期间,我县共启动5次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暴雨3次、台风1次、高温1次),分别是:6月9日10时30分至11日10时30分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Ⅳ级应急响应、6月22日10时30分至24日8时30分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Ⅳ级应急响应、6月30日10时30分至7月3日9时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Ⅳ级应急响应、7月7月24日15时至30日10时重大气象灾害(高温)Ⅲ级应急响应、7月30日17时至8月4日12时重大气象灾害(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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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气象服务规定
正文:
---------------------------------------------------------------------------------------------------------------------------------------------------- 汛期气象服务规定
(国家气象局1993年5月1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汛期气象服务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气象部门进行的汛期气象业务、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各级气象部门应当准确、及时、优质地做好汛期气象服务工作。

汛期气象服务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防汛(包括防台,下同)、抗旱一起抓,密切注意旱涝转换,及时做好重大灾害性、关键性天气的气象服务。

第四条汛期气象服务工作实行各级气象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领导,按照责任区分级负责。

第五条全国汛期气象服务工作的重点,是为确保大江大河大湖、大型水库、大中城市安全度汛提供气象服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江大河流域的汛期气象服务工作重点和汛期时段划分,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大江大河流域管理机构防汛的要求确定。

第六条汛期气象服务工作应当做好上下游和邻近地区的协作与联防。

第二章组织分工与职责
第七条国家气象局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汛期气象服务工作。

国家气象中心负责向国务院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提供有关天气预报和实时气象信息,以及担负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台汛期气象服务的技术指导。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负责组织领导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汛期气象服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台负责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有关天气预报和实时气象信息,以及担负对各地(市)气象台汛期气象服务的技术指导。

各地(市)、县气象局(台、站)负责向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气象服务。

第九条各级气象部门汛期气象服务责任区,应当要与同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所管辖的防汛抗洪抢险调度范围相一致。

第十条汛期发布天气预报按照《发布天气预报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遇有热带气旋、暴雨、旱、涝、风、雹等灾害性天气和重大转折性天气出现和结束后,各级气象部门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部门汇报重要天气实况和服务情况,以及所了解到的灾情。

第三章汛期前准备和汛期后总结
第十二条各级气象部门应当在汛期开始前15天或者更早时间完成汛期气象服务准备工作,并将汛期前准备情况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部门。

第十三条各级气象部门应当把汛期前准备工作列入岗位责任制。

汛前准备工作包括:
(一)落实组织领导和各类岗位人员;
(二)协调各项业务工作之间,业务与服务以及行政后勤等各个环节的关系;
(三)制定业务工作流程和进行天气预报技术的准备;
(四)检查业务系统和重大装备以及备份系统的运行情况,落实仪器设备及备份器材、零配件;
(五)落实各有关台站之间的联防工作;
(六)商定气象台站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邮电局(所)等单位之间信息传递及其它有关事宜。

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在汛期结束后1个月内将汛期气象服务总结,分别报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气象局。

总结的重点是:汛期天气气候的基本特点,预报服务基本概况以及灾害性、关键性天气过程的预报服务情况(含成功或者失误的情况)和效益(或者损失),主要经验和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联防协作
第十五条气象台站汛期气象服务联防协作的主要内容是雨情和灾害性天气信息的交换、预报会商,以及汛期结束后有关汛期气象业务、服务的科技攻关、经验交流等。

第十六条根据汛情、雨情,由供需双方气象台站协商确定雨情加密观测范围和发报时次。

编发雨情
报应当使用国家气象局制定的电码格式。

第十七条在汛期,各气象台站之间应当加强天气预报会商。

跨省预报会商,由有关气象台站商定会商的次数、时间、内容。

第十八条当本气象台站责任区内即将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强降水和灾害性天气时,必须根据联防协定及时通知有关气象台站。

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台之间联防通信的具体联络办法(包括日期、时间、方式等),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共同商定。

第二十条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台(或者地市气象台)使用超短波和短波单边带气象通信,必须需执行《气象辅助通信网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通过国内干线和省际电路传输雨情报等信息资料,必须事先与国家气象中心和有关区域气象中心商定,并使用国家气象局制定的通信规定和规程。

第五章部门间协作与专业专项服务
第二十二条各级气象部门负责与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商定气象服务的具体联络办法。

第二十三条各级气象台站应当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的规定,加强与同级水文部门的协作。

第二十四条各级气象台站应当根据国家气象局、广播电影电视部、邮电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灾害性天气预报的制作、传递和广播的通知》,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商定天气预报、警报传递与播发办法。

第二十五条各级气象部门应该加强与铁道、交通、石油、水利、电力、建筑、农林、保险、商业、工矿、港口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根据防汛需要,协商制定适合其需要的汛期专业、专项气象服务办法。

第六章汛期气象服务经费
第二十六条为当地防汛抗旱服务所增加的经费,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报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第二十七条为各行业进行汛期的专项服务,所需要的经费由各有关单位承担。

第二十八条对长江、黄河、淮河、珠江、海河、松花江、辽河等七大江河流域防汛气象联防所需要的有关经费,按照《七大江河流域防汛气象服务办法》规定执行。

第七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九条在汛期气象服务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国家气象局或省级气象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执行汛期气象服务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任务者;
(二)对重大灾害性、关键性天气预报准确,服务及时,避免或者减少了重大损失者;
(三)为大江大河大湖、大中型水库、大中城市,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厂矿重点设施等防汛提供重大决策依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四)对汛期气象服务有其它突出贡献者。

第三十条在汛期中,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执行上级指示或者组织领导不力,延误防灾、抗灾工作,造成重大损失者;
(二)玩忽职守,造成责任性事故,损失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坏者;
(三)其它危害汛期气象服务者。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结合长江、黄河、淮河、珠江、海河、松花江、辽河等流域防汛的实际需要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的要求,国家气象局分别制定各大江河流域的防汛气象服务办法。

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汛期气象服务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国家气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气象局1989年4月5日发布的《汛期气象服务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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