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药品检验所温州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喜获计量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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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温州市药品零售行业“一业一证”实施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温州市药品零售行业“一业一证”实施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温州市药品零售行业“一业一证”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7.29•【字号】温市监规〔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温州市药品零售行业“一业一证”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现将《温州市药品零售行业“一业一证”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7月29日温州市药品零售行业“一业一证”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精神,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总结我市食品药品“多证合一”改革经验,深入探索药品零售行业“一业一证”审批模式,加大环节精简和流程优化再造力度,更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给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一业一证”,是指在药品零售(含食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过程中,不调整行政审批权限、不降低许可审查标准、不改变证件编号规则、不影响事后监督管理的前提下,将申请人申办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多个证件合并发放《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再另行颁发原单一许可证件,推行药品零售行业“一业一证”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辖区内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兼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食品(仅限食品销售经营)“多证合一”“一业一证”许可的申领、变更、补发、延续和注销。

第四条“一业一证”实施工作应当遵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

申请人申办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时,既可按原有规定申请单一许可证,也可按本办法的规定申请“一业一证”许可证。

浙江省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授权)计量认证

浙江省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授权)计量认证

浙江省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授权)计量认证一、概述计量认证是指过去进行计量器具检定、检验、校准等检测活动的检验机构,须在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下,能够在法定计量单位和技术要求的范围内独立、准确、可靠地提供实施计量活动的服务。

而浙江省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是通过审查认可和验收授权两步来实现的。

二、审查认可审查认可是指国家认可机构依照《认可规则》和《机构认可办法》等相关文件,对计量检测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设备仪器、管理制度、技术能力等各个方面进行审查评估。

若检测机构符合认可要求,则颁发认可证书,认可机构之后会对认可机构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其继续符合认可要求。

三、验收授权验收授权是指国家认可机构对检测机构的计量检测能力进行评价认定,并授权其能够自主进行计量检测活动的过程。

验收授权后,该机构确认其计量检测能力符合认可要求,并颁发授权的证书。

四、浙江省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必要性对于浙江省检验机构来说,获得计量认证具有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检测结果的准确性经过认证的浙江省检验机构,拥有符合国家标准的、高精度的仪器设备和技术能力,能够为用户提供准确的计量检测结果,有效地保障了用户的权益。

2. 提升信誉度和竞争力经过认证的浙江省检验机构,能够获得国家认可机构授予的认可和授权证书,证明其提供的计量检测服务已经得到了国家承认并获得了相应的授权,进而提升了客户对于该机构的信任度,同时也能够提升机构的竞争力。

3. 获得更多的业务机会对于需要进行计量检测的企业或者个人来说,选择一家拥有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可以有效地降低风险,提升信心。

这样,经过认证的浙江省检验机构不仅能够获得更多的业务机会,也可以稳固其市场地位。

五、浙江省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资料下面是浙江省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所需提供的基本资料:•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式(公章等)•机构章程、运行规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计量标准器具台帐、校准证书和校准方案等文件•拥有相关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检定(检测)收费标准或承诺公告•已获得的其他认证、资质证明等六、经过计量认证的浙江省检验机构,具有法定、权威的计量检测能力,并拥有更高的信誉度和市场竞争力。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可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所对二氧化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可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所对二氧化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可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所对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等产品和项目检测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疗器械药品药材进出口
【发文字号】国食药监械[2004]485号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4.10.10
【实施日期】2004.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可浙江省医疗器械
检验所对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等产品和项目检测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4]485号)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我局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审查组于2004年8月4-6日对你局所属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进行了现场评审。

经审查,我局认可该所对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等190种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见附件)进行检测。

认可有效期5年。

特此通知。

附件:认可的医疗器械受检目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四年十月十日
附件:。

打通行政审批梗阻——浙江省温州市质监局改革行政审批工作见成效

打通行政审批梗阻——浙江省温州市质监局改革行政审批工作见成效

并 坚 持 统 一 、精 简 、效 能 的 原则 ,
对 审 批 工 作 按 特 种 设 备 类 、 计 量 和 评 审 专 家 数 据 库 ,规 范 中 间评 审行 制 。 同 时 ,推 行 网上 申 报 。 为 了 方 便 标 准 类 、 生 产 许 可 类 、 机 构 资 质 认 为 ,确 保 中间评审 真正 为行政 审批 工 企 业 办事 ,在 质监 政务 网开 通 了网上
作 。把各业 务处 室 中涉及 到行政 审批
的 专 业 人 员 及 审 批 事 项 归 并 到 行 政 审 审 批程 序 ,对 现 有 行政 审 批环 节 进 码 费减免 1 8 元 ,对基层 医疗 机构 、农
批处 ,实行 “ 一 个窗 口对 外 、一个机 行 了 全 面 清 理 ,取 消 了 不 必 要 或 不 贸 市 场 计 量 强 检 采 取 免 费 ,今 年 累 计 构履职 、一 枚 印章 审批 ” ,成为 浙江 适 当 的条 件 及环 节 ,即 办 件 采 用 : 省质监 系统 第一个 单独对 外行使 行政 受 理 — — >审 核 — — >发 证 , 承 办 件 为企 业减免行政 收费约 1 4 0 0 万元 。 另外 ,该局还 在审批 方式上注 重
责任编 辑 苟
铭 g m7 8 9 @s i n a c o n r
证 、机 构 代码 及 网 上 审 批 综 合 管 理 作 服务 。四是规 范办事 指南 。为 了使 在 线 申报 系统 ,通 过 网上 预 申报受理 等六 类 岗 位进 行 了 设 置 ,进 一 步 调 全 市审批 办事事 项公开 、透 明 ,对 行 平 台填 写信 息 ,上 传资料 附件 ,由行 整 并 落 实行 政 审 批 处 内 部 工 作 人 员 政 许可 事项进行 规范 ,统一设 定 了依 政审 批人 员通过材 料审 核 ,将结 果告 岗位职 责 和分 工 。 据 、 申报 方 式 、 申 报条 件 、许 可程 知企业 ,企业 按照 要求 到窗 口递 交补 随 后 , 该 局 开 始 规 范 审 批 事 序 、 申报材料 、办理 时限 、表 格下 载 正资料 领取证 书 ,此举有 效地解 决 了 项 ,减 少审批 环节 。一是对 全市 的行 和 各地联 系方 式 ,并在 温州 质监局政 客户 办证路上 来 回跑和 现场办 证等待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温州市市长质量奖企业及温州市质量管理创新奖企业名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温州市市长质量奖企业及温州市质量管理创新奖企业名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温州市市长质量奖企业及温州市质量管理创新奖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2.05
•【字号】温政发〔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0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温州市市长质量奖企业及温州市质量管理创新奖企业名单的通知
温政发〔202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引导企业实施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经营管理绩效,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温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企业自愿申报、市有关部门资格审查、专家组资料和现场评审、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综合审查、社会公示,市政府决定,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百盛联合集团有限公司、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育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为2020年度温州市市长质量奖企业,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嘉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正理生能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市康尔微晶器皿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为2020年度温州市质量管理创新奖企业。

希望全市广大企业以市长质量奖及质量管理创新奖企业为榜样,恪守质量诚
信,保障质量安全,积极实施卓越绩效管理,为推进温州高质量发展,奋力续写好新时代温州创新史、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作出更大贡献。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5日。

计量认证专项监督检查表

计量认证专项监督检查表

计量认证专项监督检查表被检查实验室负责人确认签字:检查组成员签字:年月日注:1、对于从事食品、农产品、环境监测、建设工程检测的检验机构应重点检查条款:2、3、4、5和6.1,2、在检查中发现检测机构存在不符合条款1和6.2情况的,应督促检测机构及时改正。

附件1:2005年度通过计量认证的获证机构2007年计量认证监督检查名单附件2:2006年通过计量认证的建工检测获证机构2007年计量认证监督检查名单附件3:通过计量认证的机动车安全检验获证机构2007年计量认证监督检查名单备注:机动车安全检验获证机构监督检查组由省公安厅、交通厅、计量院相关专家组成。

附件4:计量认证监督检查通知书编号::根据《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按照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计量认证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现委派等名同志(名单附后)于2007年月日对你实验室进行计量认证专项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你实验室在组织机构、管理体系、仪器设备和环境、人员、检测报告、计量认证标志的使用、公正性地位和行为、反商业贿赂、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请予配合。

检查组名单如下:二○○七年月日被检查单位联系方式:计量认证专项监督检查结论意见书编号: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派,由等人组成的计量认证监督检查组于2007年月日对(实验室)进行了计量认证专项监督检查。

检查组综合结论认为,该实验室(由检查组组长在相应的方框内划“√”):□1.管理规范,质量体系建设、能力建设和日常管理到位,满足计量认证要求。

□2.管理基本规范,基本满足计量认证要求,个别项目需要改进。

实验室负责人接受了改进意见。

建议通过监督检查。

□3.管理存在一些问题,不能完全满足计量认证要求,需要整改。

建议在实验室完成整改后,可通过监督检查。

□4.管理存在严重问题,不能满足计量认证要求,建议计量认证发证单位暂停(或取消)该实验室的计量认证资格。

□发现实验室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存在商业贿赂问题,建议计量认证发证单位暂停(或取消)该实验室的计量认证资格。

浙江省医疗器械审评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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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十大 医疗器械检验所

全国十大 医疗器械检验所

全国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调查医疗器械检验机构,没有明显的优劣之分,国家食药总局对各检验中心进行了专业分工,各检验中心检验专长和领域各不相同。

企业根据自己的产品选择检验机构,看该检验机构的受检项目,包不包括企业的送检产品。

当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的、全国比较出名、结果比较认可的检验机构分别是:中检所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大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济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沈阳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中检所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11年12月29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医疗器械检定所(以下简称“中检院器械所”)揭牌成立。

中检院医疗器械检测体系规模由原来的一个处三个科室扩大到一个所六个内设机构,主要职能和人员构成也得到了很大扩充.中检院器械所的成立是中检院医疗器械检测体系发展的里程碑,标志着医疗器械体系进入了一个新纪元.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医疗器械检定所主要职责为:承担医疗器械注册检验、监督检验、委托检验和进口检验工作.承担全国医疗器械检验检测复验和技术检定的相关组织工作.承担相关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及其实验室验证等工作。

承担医疗器械标准物质研究和标定工作.开展与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方法、质量标准、技术规范等相关新方法、新技术研究。

承担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医疗器械检验机构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研究、生产、经营相关单位以及医疗机构中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及人员的业务指导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中检院器械所设置6个内设机构:(一)综合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所内各部门的有关事宜;负责组织制订与实施所内规章制度;负责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总结;组织起草所内重要会议领导讲话、综合性报告等重要文稿;负责文秘、接待、政务信息、公文、文件管理、机要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检验样品管理及检验报告汇总、审核、校对等;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工作;负责仪器设备管理及计量管理工作;承办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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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药品检验所(温州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喜获
计量认证证书
日前,温州市药品检验所(温州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通过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换证复核审查认可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容器等扩项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获得了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证书编号为:2006110202S。

温州市药品检验所成立于1959年10月,隶属温州市卫生局。

2001年3月12日,划归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成为新组建的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的技术监督检验机构。

2005年1月经批准加挂温州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牌子,同时职能进行相应的调整,增加医疗器械的监督检验任务。

本所承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抽验、监督抽验、强制性抽验任务及其它工作;负责全市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检测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为制药企业、科研实验室及医疗特殊用房,提供环境洁净度检测数据;承担有关药品质量控制的科研项目;接受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检测项目的委托检验。

温州市药品检验所内设业务科、办公室二个职能科室及四个检验科室:化学室、中药室、生测室、医疗器械室。

所下设温州市康平职工技协服务部。

本所现有在职人员26人,大专以上学历人员25人,占职工总数96.2%,其中主任药师1人、副主任药师7人、主管药师9人。

拥有与工作相适应的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带顶空进
样)、自动电位滴定仪、自动水分测定仪、紫外分光光度计、电子天平,电脑等较高档仪器设备40余件,固定资产达357余万元,形成了全市规模最大的药品及辅料、食品及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及容器、洁净区(室)环境检验中心。

1996年4月,本所首次通过浙江省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考核,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并于2006年7月,第三次通过复查和扩项现场评审,并于2006年9月取得“计量认证证书”。

确认的检测范围和项目包括:药品及辅料、食品及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及容器和洁净区(室)环境等共六类258项(见附件)。

通过评审本所建立了较完善的管理体系,实验室的管理、技术能力、人员素质和工作质量均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本所依据《浙江省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和IS0/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结合现有实际情况,编制《质量手册》,该手册是全面阐述我所管理体系的文件,使我所的管理体系持续有效地运行并不断改进,保证检测工作的科学公正及结果的准确可靠。

本着“以人为本、规范有序、开放进取、追求卓越”的精神和“客户至上、真诚服务”的宗旨,本所正通过机制、方法、技术和服务创新,以建立省内一流的市级药品检验机构为目标,成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医药经济健康发展、药品监管高效实施的有力技术支撑。

附件:批准温州市药品检验所(温州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计量认证范围及限制要求
证书号:2006110202S 批准日期:2006年8 月25 日有效期止:2009年8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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