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地籍管理制度比较
中外土地管理制度比较

中国政府通过土地供应计划、地价政策 等手段调控土地市场;而西方国家则更 多依靠市场机制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控。
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不同
中国土地利用规划体系较为完善,包括国家 、省、市、县、乡五级规划;而西方国家土 地利用规划体系相对分散,缺乏统一规划。
土地保护政策侧重点不同
中国强调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实施严格 的耕地保护制度;而西方国家则更注重生 态环境保护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
行政调解与裁决
在土地争议处理中,政府扮 演着重要角色,通过行政调 解和裁决等方式,协助当事
人解决纠纷。
诉讼途径
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 解决土地争议,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审理 和判决。
外国土地争议解决机制特点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外国普遍采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包括调解、仲裁、诉讼等多 种方式,以满足不同当事人的需求。
土地市场
外国土地市场较为成熟,市场化程度较高,政府 主要通过规划和税收政策进行调控。
3
交易机制
外国土地交易机制灵活多样,包括买卖、租赁、 抵押、信托等多种方式,且交易程序相对简便。
差异分析及优化建议
差异分析
中外土地市场与交易机制在土地所有制、市场化和交易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 异。中国土地市场政府主导性较强,市场化程度有待提高;而外国土地市场则 更加注重市场机制和法律法规的作用。
在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背景下,各国将加强 土地管理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 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的全球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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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政策措施
通过土地出让金、土地租赁、土 地作价入股等方式,实现土地资 源与财政收入的有机结合,支持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农村发
中外行政制度比较论文

中外行政制度比较论文关键词:中外;房产制度;土地制度房地产就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固着在土地、建筑物上不可分离的部分及其附带的各种权益。
房地产由于其自己的特点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在经济学上又称为不动产。
一、国外土地制度(一)土地所有制形式。
土地私有制,现行土地所有制有三种主要形式,即国家所有、公共所有、个人与法人所有。
属于国家所有和地方自治团体所有的土地占国土总面积的35%,属于私有的土地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65%,其中,个人所有的土地占57%,法人所有的土地占8%。
(二)土地权利的设置。
设所有权、地上权、赁借权三种。
后两种权利归属于借地权。
(三)土地交易管理制度1、在城市拥有2000平方米以上土地,市区外拥有5000平方米以上土地的所有者在转移出让土地时必须事前申报,购买价格以公示地价为标准确定;2、土地交易许可制。
在土地投机活动集中、地价上涨过快的地区,县地方政府可以设立“限制区域”。
凡就是“限制区域”内土地进行交易及其阶格,必须经县地方政府“许可”。
如果私下成交,土地交易合同视为无效,不受法律保护;3、土地交易申报劝告制。
如果交易价格过高影响土地利用,县地方政府可以提出劝告,并向地方政府重新申报。
如果交易双方不听从劝告,可将其劝告内容公之于众;4、土地公示法。
为了在宏观上管理和调控土地价格,外国制定了地价公示法,这种价格就是一种旨在控制土地的官方价格,增强政府对土地价格的控制能力,为合理进行土地交易提供依据。
二、国外住房政策住房政策总目标与国民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家庭构成以及居住区域的特性相适应,为全体国民提供居住环境良好的住宅。
(一)特点1、重视住宅管理。
外国私房率较高,住宅经济主要由市场机制调节,但就是政府仍然比较重视对住宅的管理。
政府的建设省及下属住宅局对全国住宅建设实行政策,法令、计划、设计、资金、生产、技术一体化管理。
2、政府大力资助住宅建设。
国外政府为住宅的建设开辟了多种集资渠道,提供住宅补贴就是其住宅政策的核心。
中英土地制度的比较及借鉴(1)

中英土地制度的比较及借鉴(1)[摘要]英国作为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长期的发展中形成了趋于成熟的土地制度,它在土地管理方面的经验对中国的土地管理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本文通过对中国和英国土地制度的比较,结合中国实际,有选择地吸收英国土地管理制度中的土地登记、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征用等经验,为中国土地制度的改革提供借鉴。
[关键词]英国;土地制度;借鉴一、中英土地管理体制的比较土地管理体制是指国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划分。
中国在1986年后,在机构设置上实行的是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而英国在中央一级没有统一的土地管理机构,而是实行各机构分类管理。
1 中国现行的土地管理体制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修订。
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1998年3月,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由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国土资源部,保留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作为国土资源部的部管国家局。
新建的国土资源部的主要职能是: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但是,当前中国的土地管理体制还难以保证实施符合中国国情的土地供应政策,从横向关系看,在各级政府的各相关部门之间尚未形成严格土地管理的合力,从而大大降低了土地管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从纵向关系看,难以形成统一的、有权威的土地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的顺畅实施。
2 英国现行的土地管理体制在英国,中央一级没有统一的土地管理机构,而是实行土地分类管理。
英国涉及土地管理的机构主要有:英国副首相办公室、环境、食品和农村事业部、林业委员会以及司法部等。
副首相办公室是一个综合性的政府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城市发展、规划政策、权利授予政策、地方政府政策、住房政策制定等;它的主要作用体现在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保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繁荣稳定。
国外土地登记制度的比较考察及对我国的借鉴

英 国主要是以权 利登 记为 主, 但在改 革过程 中学习 了托伦斯
的状 态。这种制度后被意大利 、 比利时 、 西班牙、 葡萄牙等 国采 用。 特 点如 下 : 1 . 土地权利事项 变更采 意思主 义。“ 意思 主义 ” 就 是依 当事 人 的合意产生法律效力 。即只要当事人 间意思一致 , 订立契约 , 即 可发生物权变动 的效力 , 并不 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但未经登记 , 则 不得对抗第三人 。 2 . 土地登记主要是形式 审查主义 。形 式审查 主义具 有快捷 、 效率高 等优点 。法 国土地登记 只进行形 式上 的审查 , 如 申请登 记 的手续完备 , 即依据契约 内容记 载在登记 簿上 。契约 上所载权 利 事项有无瑕疵 , 则不 予 过 问 。
国外 土 地 登 记制 度 的 比较 考 察 及 对 我 国的 借 鉴
张 渭
( 西安财经学院法学院 7 1 0 0 6 1 )
【 摘 要】 土 地登记 是不 动产登 记的 基础 与核 心 , 登记 是 土地 权利 公 示
公信 的 重要方 式 , 土地 登记 制度 是 土地 资 源优 化 配置 的 重要 保证 。通
( 三) 英国
土地是最重要 、 最基 础的不动产 , 土 地登记也 是最重 要 、 最 基 础的不动产登记 。成熟的土地登记制度 能够 以简明易懂 的方式来 描述冗长 复杂的 国家 法律和相关政 策 ; 能 够使 合法土地所 有权和 其他权利得 以保 障并及 时更新 记 载与该 财产 相关 的最新 官方 记 录, 从而具有确定性 和权威性 , 以此来 为土地权利变更转移 提供 合
一
德 国采用权利登记制 。即未经登记 于政府设置公簿 的土地权 利取得或变更不发生效力 。不 但不能对 抗第三人 , 即使 是 当事 人 之 间在法律上也不发生物 权变动 的效力。这种 制度首创 于德 国 , 瑞士 、 荷兰、 捷克 、 南斯拉夫 、 奥地利 、 匈牙利 、 埃及等也采用 。其 特
中外地籍管理制度的比较

中外地籍管理制度的比较(土管1班,201131160707何建明)地籍管理特点土地权属地籍管理组织土地登记制度相关法律基础中国国家为取得有关地籍资料和为全面研究土地的权属、自然和经济状况而采取的以地籍调查(测量)、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和土地分等定级等为主要内容的国家措施。
核心是土地的权属问题。
土地公有制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下设四个处:土地登记处、土地权属处等强制登记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多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美国所有的土地都实行有偿使用,美国法律保护私有土地所有权不受侵犯,各种所有制形式之间的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和出租。
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政府对私人土地的管理主要是通过登记收费和规划引导美国还在自愿的原则基础上。
实行了土地发展权的转让制度。
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完全市场模式隶属于内政部的国家土地管理局契据登记制、托伦斯登记制有许多相关的法律,《土地先购权法》、《宅地法》等澳大利亚澳大利亚由6 州、2 区组成,州自治管理。
在联邦政府层次上,政府职能部门较少;在州政府层次上,政府职能部门较多。
地方政府为第3个层次,一般由州政府规定其权力,各州之间差异较大。
一是州有租赁土地、二是保留地、三是私有土地土地和产权信息中心托伦斯登记制(以权利人的登记先后编制登记簿,登记机关对登记的申请采取实质性的审查方式,确定权利性质的登记制度)土地管理法律体系非常健全,对不同的土地权利都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土地转移法等德国联邦德国地籍管理具有以法律为基础、组织严谨、定义清晰、公证性、应用广泛、自动化程度高以及土地登记法院负责实施7 个显著特点。
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州的内政部,负责地籍事务,地籍局,独立的地籍局或测量地籍局权利登记制(对不动产的权利取得及变更进行登记,以保护产权、便利交易为目的)有完善的立法保障地籍管理措施的落实,例如地籍法,测量和不动产地籍法,不动产地籍管理条例等越南越南的地籍行政的主要任务有三项:确保政治稳定、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
中外城市管理体制的比较及启示【可编辑版】

中外城市管理体制的比较及启示中外城市管理体制的比较及启示中外城市管理体制的比较及启示1、我国与西方国家城市管理体制的比较。
由于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背景不同,我国的城市管理体制与西方城市管理的体制是不同结构的。
我国城市管理政企不分,管理和作业不分。
我国的城市政府既是城市建设的组织者,又是城市管理的施行者,政府身兼建设和管理两个角色,而西方国家的城市管理实行的是政企分开,组织管理机构健全,权限职责清晰。
市长的主要精力用于城市管理,市长首先是抓城市规划,组织智囊班子帮助编制规划,并组织实施。
市长通过抓规划,把国家的经济结构模式在城市结构中具体体现出来。
我国的城市管理重视思想教育,带有较明显的人治色彩。
西方国家的城市管理重视法规制度,法制意识较强,政府各部门也围绕城市管理,依法行政。
各部门虽然分工不同,但是依法办事的立场和价值观一样,由此就降低了内耗,也有利于提高效率。
全民法制意识下的城市管理对于西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城市管理中,我国的政府常常扮演着“全能政府”的角色,相形之下,社会发育不够完善。
西方国家一般是“市民社会”,大量的社会中介组织分担了城市管理的传统职能,典型的“小政府,大社会”模式,政府仅充当教练和裁判的角色;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在社区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社区志愿者组织更是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2、西方城市管理模式和改革趋势对我国社区体制改革的启示。
体制背景、社会基础等的变化,使得我国原有的城市社区组织管理体制已不适应新时期社区发展、社区建设的根本要求,社会需求的多元化与社区管理的单一行政模式构成了转型期社区组织体系的结构和功能分化,产生了新的结构要素,社区组织管理体系面临新的重组、整合与再造。
尽管西方城市管理的理论和模式对我国的城市管理实践与研究有很大的启发意义,但必须结合中国的意识形态、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特点加以借鉴。
我国城市社区管理必须从结构上对管理体制进行调整,遵循“社会化、协调性、专业化、法制化”的原则,从两个层面上着手构建全新的“小政府,大社会”的多元互动的城市社区组织管理体系:一是从社区组织结构着眼,根据社区内部各要素的有机联系,重构合理的社区体系;二是根据社区发展的需求,重建新型的社区组织,并赋予其独立法人地位。
国外土地利用规划制度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借鉴PPT课件

二是正式规划许可。得到原 则许可后,申请人再提交正 式的规划许可申请。申请人 需对土地开发项目作进一步 的详细补充说明,包括建筑 设计等,在等到正式的规划
许可后,方可动工。
2020/1/9 15
日本
另一方面,日本政府在制定、 实施有关土地规划时,十分 重视用法律手段保障规划 工作的顺利展开和规划内
日本还有专门的专家审议机构,负责对规划进行审议。
2020/1/9 20
国外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对我国 的借鉴
一、建立与新形 势相适应的土地
规划体系
二、正确处理好 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与城市规划及 其他专业规划之
间的关系
三、制定土地规 划的法律,加强 土地利用规划的
实施管理
四、提高公众在 规划制定中的参
与程度
2020/1/9
5
英国
国家级规划叫规划政策指南,提出全国性的土地利用方针政策,以白皮文 件的形势下发。
地区规划叫区域规划指南,通过召开区域协调会议制定。区域规划包括本地区粗 略的建房数、主要交通干线分布等等。
郡级规划叫结构规划,主要提出本郡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及发展的框架结构,它有各 类用地指标和粗略的规划图,对区级规划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安排在这一阶段。
这一过程给予规划制订 者一个更好的教育公民 的机会,告诉他们规划是 符合他们利益的,还能为 规划制订者回答仍然存 在的批评意见提供途径。 同时,它还为各专家、机 构和公民提供了响应和 支持规划的机会,这有助 于引起公众关注,以便更
好地实施规划。
2020/1/9 14
英国
一是原则性的规划许可。规 划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报 告,必须给申请人一个回函, 表示申请已经收到。随后, 规划部门将规划申请公之于 众,征求公众的意见。公布 的形势随开发项目的用途而
法国用的地籍管理制度

法国用的地籍管理制度一、法国地籍管理制度的历史渊源法国地籍管理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时期,当时的地籍管理主要是用于确定土地所有权、税收征管和土地利用等方面。
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国地籍管理制度逐渐完善,尤其是在法国大革命后,地籍管理制度成为国家土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19世纪末,法国政府对地籍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改革,确立了现代地籍管理的基本框架和原则。
20世纪以来,法国地籍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为法国土地管理、交易和开发提供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
二、法国地籍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法国地籍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主要包括地籍登记、地籍调查、地籍图件、地籍档案和地籍信息系统等组成部分。
其中,地籍登记是地籍管理制度的核心,主要包括确定土地权属、界址确定、土地利用和土地价值评估等内容。
地籍调查是地籍管理制度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地籍调查可以获取土地的真实情况和所有权状况,为地籍登记提供依据和数据支持。
地籍图件是地籍管理制度的重要产品,通过地籍图件可以清晰地了解土地的位置、面积、界址和权属等情况。
地籍档案是地籍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地籍档案可以查询和了解土地的历史演变和所有权变迁等信息。
地籍信息系统是地籍管理制度的重要工具,通过地籍信息系统可以实现地籍信息的管理、查询、更新和共享等功能。
三、法国地籍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功能法国地籍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土地所有权登记、界址确定、土地利用管理和地籍信息服务等内容。
其中,土地所有权登记是地籍管理制度的核心和基础,通过土地所有权登记可以确定土地的所有权者、土地的性质和用途等信息。
界址确定是地籍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通过界址确定可以明确土地的边界和范围,为土地的利用和交易提供依据和保障。
土地利用管理是地籍管理制度的重点和难点,通过土地利用管理可以协调土地的开发、保护和利用,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利用。
地籍信息服务是地籍管理制度的重要功能,通过地籍信息服务可以实现地籍信息的管理、查询、更新和共享,方便公众和政府部门获取和利用地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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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地籍管理制度比较
土管1班 201131160524 庞荣林
社会背景社会制度管理部门管理内容管理制度
我国经历了起步阶段,
进入到发展阶段,
从无到有,从小到
大,从弱到强,有
了长足发展,但和
发达国家相比,还
是有很大差距
在我国社会主义
制度下,地籍管理
是巩固社会主义
土地公有制的一
项措施,也是为充
分合理高效地利
用和推进改革开
放的土地利用制
度变革服务的一
项综合性措施
国土资源部1、土地调查 2、
土地登记 3、土地
统计 4、土地分等
定级 5、地籍档案
管理
《土地管理法》
香港港英政府于1903
年对全港土地进
行较为详尽的地
籍测量,全面调查
和记录土地的业
权、位置、面积和
用途等
土地注册制度,属
于以判例法为特
征的英美法系,但
在土地注册制度
方面切建立了较
为系统的成文法
香港地政总署测
绘处
1、土地注册的机
构 2、土地注册的
内容 3、土地注册
的效力
《土地注册条
例》、《土地注册规
例》、《土地注册费
用规例》
澳门1868年5月4号起
启用物业登记簿,
现行《物业登记法
典》是1999年9
月20日颁布的,
政府非常重视土
地管理工作
土地工务运输局
下属土地管理厅、
负责土地规划和
管理工作;地图绘
制暨地籍局负责
土地划界和地籍
管理工作;
土地工务运输局、
地图绘制暨地籍
局、房屋局、建设
发展办公室、环境
委员会
1、地籍测量和宗
地的划界工作 2、
物业登记 3、地籍
图编绘和地籍信
息管理工作 4、
《地籍法》和有关
地籍政策的指导
《地籍法》
台湾地籍是标示每宗
土地位置、界址、
面积、使用状况和
权属关系的图册
土地法由“通则”
“地籍测量”“土
地总登记”“土地
权利变更登记”组
成
土地权利包括土
地的权力和土地
上建筑物的所有
权。
土地和建筑物
为各自独立的不
动产,分别赋予所
有权,分别进行登
记,分别核发所有
权。
内政主管部门地
籍局和市政府所
设的地政局,还有
各市的政府设有
地政事务所
1、地籍机构及地
籍的内容 2、土地
登记 3、地籍测量
《民法》、《土地管
理法》、《土地管理
法实施法》、《地政
土法》、《土地登
记》、《地籍测量实
施细则》
美国美国是一个分权、
分税制的国家。
美
国联邦法律明确界
定了各级政府对于
土地利用与管理的
内容和权限。
根据美
国联邦宪法,联邦、
州、郡、市议会拥有
本级土地管理的立
美国实行公私兼
有的多元化土地
所有制,其大部分
土地被私人企业
和个人所占有、支
配。
美国土地所有
权分为地下资源
权(含地下资源开
采权)、地表权和
一般联邦
政府和议会制定
政策框架,而各州
立法制定细节
并具体实施。
另一
方面,由于美国是
实行联邦制
的私有制国家,土
地分属不同的主
登记部门、环保部
门、内务部门、税
务部门、劳工部
门、社会保障机构
等,根据各自职
责,分别行使监管
土地的职能
《区划法规》、《美
国联邦土地政策
管理法》
法权;土地使用的管理权则属于地方政府(市政府),土地管理权是市政府最重要的管理权之一,政府拥有征用土地优先权。
地上空间权(含建
筑物的容积率)。
体,有的土地属
于联邦政府,有的
土地属于州政府,
有的土地属于
私人。
因而,在土
地管理上,差别更
大。
联邦政府
一般只负责管理
联邦政府所属的
土地,州政府只
负责管理州政府
所属土地;而私人
土地则有其它
相关部门进行协
调管理。
德国联邦德国的土地
管理分散在许多
部门管理,通过立
法,形成各部门的
分工合作制度。
土
地管理的部门有
州测量局、地方法
院土地登记局、土
地整理司。
另外,
国家财政部主管
农业用地评价和
地产价值评价。
州
发展规划与环保
部主管各级土地
利用规划工作。
德国土地管理机
构负责地籍资料
的采集、编绘、保
管、更新、统计和
提供利用,土地登
记、土地评价、土
地利用规划和土
地整理。
德国土地
管理重视土地立
法,采用先进技术
进行管理,重视对
土地信息的保存、
利用和完善。
州测量局、地方法
院土地登记局、土
地整理司
1、地籍资料的采
集、编绘、保管、
更新、统计和提供
利用 2、土地登记
3、土地评价
4、
土地利用规划 5、
土地整理
《土地整理法》
澳大利亚早期,澳大利亚全
部土地属于州政
府所有,称为皇
室土地;自 1800
年开始,政府为了
发展经济,增加收
入,鼓励定居者开
发土地,逐渐形成
了目前的土地所
有权、使用权结
构。
一是州有程赁土
地,承租人承租州
政府的土地必须
支付租金,租赁土
地都有特定的目
的;二是保留地,
政府为了公共利
益的需要保留了
部分土地;三是私
有土地,政府为了
进一步鼓励私人
开发土地,允许租
借人在履行了开
发土地等义务的
前提下,取得完全
的土地所有权
州政府、土地局及
相关机构、规划局
及相关机构
1、土地规划
2、
土地登记 3、土地
调查
《1979环境规划
和评估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