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窗口管理规章制度
窗口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窗口服务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窗口服务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效率,保障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窗口服务工作。
第三条窗口服务工作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做到服务规范、态度和蔼,确保服务质量。
第四条窗口服务工作由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具体负责人为窗口服务经理,负责监督和管理窗口服务人员的工作。
第五条窗口服务经理要定期组织培训,提升窗口服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窗口服务经理要对窗口服务人员进行考核评定,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七条窗口服务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服务态度亲切、礼貌,对待用户要诚实、礼貌。
第八条窗口服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服从管理,服从指挥。
第九条窗口服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不得擅自变更服装,不得在工作中穿拖鞋、短裤等不符合规定的服装。
第十条窗口服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工具设备,保持工具设备的整洁和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窗口服务人员应当及时处理用户咨询、投诉等事务,不得拖延处理。
第十二条窗口服务人员应当保护用户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用户隐私信息。
第十三条窗口服务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单位财务收支等重要文件,不得私自使用或挪用。
第十四条窗口服务人员应当向窗口服务经理报告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积极配合领导工作。
第十五条窗口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纪,严禁参与涉及贪污腐败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六条窗口服务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不得辱骂用户,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七条窗口服务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工作会议、培训等活动,提升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十八条窗口服务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窗口服务工作流程第十九条窗口服务工作按照“接待、咨询、办理、反馈”四个步骤进行。
第二十条接待:窗口服务人员应当及时接待用户,热情招待,确保用户能够顺利进入窗口。
第二十一条咨询:窗口服务人员应当根据用户需求提供相关咨询服务,解答用户疑问,满足用户需求。
服务窗口管理规章制度(4篇)

服务窗口管理规章制度1. 服务窗口的工作时间为每天早上8点至下午5点,中午12点至1点为午休时间。
2. 服务窗口应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或私自离岗。
3. 服务窗口应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穿着整洁规范,不得穿着太过奇异或暴露的衣物。
4. 服务窗口应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对待每一位顾客都应友善、耐心、热情。
5. 服务窗口应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并能够准确提供相关咨询或帮助。
6. 服务窗口应保持服务台的整洁,并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7. 服务窗口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任何顾客的个人信息以及业务相关的信息。
8. 服务窗口应准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并对工作进展进行及时报告。
9. 服务窗口不得接受私下交易或索取任何形式的回扣。
10. 服务窗口应与其他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相互支持、帮助。
11. 服务窗口应遵守公司制定的其他相关规章制度,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服务窗口管理规章制度(2)下面是资料站为您提供的服务窗口管理规章制度,有非常详细的服务窗口规范制度,还有几小点强化窗口服务管理的错施,这篇文章。
第一条为加强各服务窗口的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窗口的整体素质,提升管理水平、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执政能力,按照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争一流荣誉、做一流贡献的要求,根据部、省有关服务窗口工作规范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服务窗口包括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直接面向用人单位和群众的就业服务(包括人才市场、职介市场等)、人力人才服务(包括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工人技术等级考试等)、各类社会保险经办(包括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医疗保险服务大厅、失业保险服务大厅、机关社保服务大厅、农保服务等各类办事窗口)、劳动保障监察、调解仲裁、信访、社保大厦、门户网站、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窗口单位,以及乡、镇(街道)、社区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站)等。
第三条各服务窗口要严格依法行政。
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各项制度要规定规范、合理,符合实际;严格按照职责和相关规定提供公共服务;开展经常性的依法履职培训,及时准确地向服务对象宣传相关政策及工作程序,有制度、措施和记录。
服务窗口管理规章制度

精选公文范文服务窗口管理规章制度篇一:窗口管理制度窗口管理制度一、工作制度1、“六公开"制:公开服务内容、公开申报材料、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费依据、公开办结时限,提高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2、首问责任制:对联办件,由第一受理窗口组织协办单位窗口进行审查,直至办结;对群众咨询,由第一位接受咨询的工作人员负责答复。
3、一次性告知制:窗口当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发现有缺件和不合要求的材料,必须一次性告知办事者。
4、首席代表制:各单位分管领导为首席代表,各单位授权首席代表行使审批权。
5、贴心服务制:主动为服务对象精1精选公文范文提供导办服务,指导填写相关资料;为晚到的群众提供延时服务,直到办完相关手续为止;为边远山区群众、外来客商提供预约服务;对重大基建项目、招商项目由中心相关窗口负责全程代办,跟踪服务;每个村都设立代办点,确定代办员,群众需要县政府或县直单位审批的事项,由村级代办员负责代办。
6、限时办结制:对不能当场办结的审批服务事项,要向服务对象承诺办结时间,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7、超时默许制:对承诺件超过承诺时限的,实行超时默许制。
8、并联审批制:审批项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由中心牵头,实行并联审批。
9、一审一核制:所有审批项目均实行一审一核制。
10、统一收费制:所有审批收费一律集中到中心收费窗口统一收取,实现审批、收费一条龙服务.二、首问责任制度精选公文范文2精选公文范文1、首问责任制是指办事群众或其他服务对象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各类证照、咨询投资政策和证照申请事宜,首先问及的中心管理人员及窗口工作人员为责任人,并为其提供服务。
2、窗口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甘当首问责任人,把方便交给群众,把麻烦留给自己,努力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3、首问责任人接到服务对象的提问,要做好解答说明工作,如服务对象所办或所问事项属本窗口业务,应立即给予回答或办理,如不属本窗口业务,应主动将其带到相关窗口办理。
大厅服务窗口管理规章制度

大厅服务窗口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大厅服务窗口的工作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工作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大厅服务窗口的设置1、大厅服务窗口主要负责为广大业主或访客提供信息咨询、投诉处理、办事服务等工作。
2、大厅服务窗口应设置在便于业主或访客接触的位置,方便他们及时获得所需服务。
3、大厅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专业知识,能够及时准确地为业主或访客解决问题。
第三章大厅服务窗口的工作内容1、接待业主或访客前来咨询或办理相关事务。
2、处理业主或访客的投诉或建议,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协调解决。
3、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大型活动的筹备工作,保障活动顺利进行。
4、定期开展大厅服务窗口工作的评估和总结,不断完善服务质量。
第四章大厅服务窗口的工作流程1、接待业主或访客前来咨询或办理相关事务,及时登记并告知相关流程。
2、了解业主或访客的需求,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咨询或办理。
3、若遇到复杂问题无法解决,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4、办理完业务后,应及时向业主或访客进行反馈,确保服务得到及时闭环。
第五章大厅服务窗口的工作时间和安排1、大厅服务窗口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对外提供服务。
2、如需加班或调整工作时间,应提前向上级部门报备并获得批准。
3、遇突发情况或紧急事件时,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负责人,协调处理。
第六章大厅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管理1、大厅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应按规定的标准招聘,严格考核录用。
2、工作人员应熟悉相关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技巧。
3、工作人员要维护大厅服务窗口的形象,保持工作环境整洁,不得擅自离岗或违规行为。
4、工作人员要通过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七章大厅服务窗口的绩效考核1、对大厅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绩效考核,评定其工作表现和工作态度。
2、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奖励表现优异的工作人员,对不合格者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晋升和晋级的依据,对绩效突出的员工进行提拔。
服务窗口管理规章制度

服务窗口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服务窗口的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服务秩序,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服务窗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服务窗口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一)以人为本,服务至上;(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三)高效便捷,优质服务;(四)规范管理,严格监督。
第二章服务窗口的设置与管理第四条服务窗口的设置应当遵循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确保服务对象能够便捷地获取服务。
第五条服务窗口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以满足服务需求。
第六条服务窗口应当设立服务台,服务台应当配备服务人员,服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遵守服务窗口的管理制度。
第七条服务窗口应当设置服务指南,明确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服务时间、服务收费等信息,以便服务对象了解服务内容。
第八条服务窗口应当建立服务记录制度,记录服务对象的基本信息、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结果等信息,以便进行服务跟踪和监督。
第三章服务窗口的工作流程第九条服务窗口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的工作职责、操作规范和时限要求,确保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服务窗口应当设立服务接待岗,负责接待服务对象,解答服务对象的咨询,引导服务对象进行服务申请。
第十一条服务窗口应当设立服务办理岗,负责接收服务对象的服务申请,进行资料审核,办理服务事项。
第十二条服务窗口应当设立服务反馈岗,负责向服务对象反馈服务办理结果,解答服务对象的疑问,提供后续服务。
第十三条服务窗口应当建立服务办理时限制度,明确各环节的办理时限,确保服务工作的效率。
第四章服务窗口的监督与评价第十四条服务窗口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服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服务窗口应当设立监督岗,负责对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上级领导报告。
服务窗口管理规章制度

服务窗口管理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份参考的服务窗口管理规章制度:
1. 服务窗口的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9点至下午5点,中午12点至1点为午休时间。
2. 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班,并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
3. 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所负责的业务流程和相关政策法规,并能够提供准确的咨询和办理服务。
4. 服务窗口发生的事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办理,不得违规操作或私自处理事务。
5. 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必须礼貌待客,尽量满足客户需求,并积极解决客户问题。
6. 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必须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客户信息。
7. 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必须积极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8. 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和单位的工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9. 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不得私自调整工作时间或做出违规行为。
10. 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工作设备和工具,并保持其正常运转和维护。
以上规章制度仅做参考,具体制定和执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单位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服务窗口管理规章制度模版(3篇)

服务窗口管理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服务窗口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工作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各项服务窗口,涉及到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工作流程、工作时间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服务窗口的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服务对象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四条服务窗口管理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服务窗口管理应强化团队协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单位的发展。
第六条服务窗口应加强宣传,提高知名度,增加服务对象满意度,树立良好的单位形象。
第二章服务对象第一条服务对象包括本单位的内部员工和外部人员。
第二条内部员工指本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等。
第三条外部人员指个人和组织以及其他单位,需要办理相关事务的人员。
第四条服务对象应根据需求进行分类,提供个性化的服务,确保满足每个服务对象的要求。
第五条服务对象的隐私及个人信息应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六条服务对象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网上平台等多种方式与服务窗口联系。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一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咨询、办理手续、接收投诉、解答疑问、提供指导等工作。
第二条服务内容应准确、及时、全面,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有针对性的服务。
第三条服务内容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法违规。
第四条服务窗口应建立健全服务项目目录,明确服务内容及办理要求,供服务对象参考。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一条服务窗口应建立健全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条服务窗口工作流程应分为初审、受理、办理、审批、反馈等环节,确保每个环节都得到妥善处理。
第三条服务窗口应建立快速办理机制,提供加急服务,满足紧急需求。
第四条服务窗口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工作效率,避免重复办理。
第五章工作时间第一条服务窗口的工作时间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确保服务对象的需求得到及时响应。
服务窗口管理规章制度

服务窗口管理规章制度为了规范服务窗口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服务质量,制定本窗口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服务窗口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服务质量。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服务窗口的工作管理。
第三条定义2.窗口工作人员:指被任命或聘用的在服务窗口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服务窗口的设置和管理第四条窗口的设置1.服务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服务需求,合理设置服务窗口。
窗口应明确标示服务内容和办事流程。
第五条窗口工作人员的选拔和培训1.窗口工作人员应经过选拔并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知识和服务技能。
2.窗口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不定期进行绩效评估。
第六条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规范1.窗口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
2.窗口工作人员应礼貌待人、耐心倾听、热情服务。
3.窗口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索取或接受办事群众的财物、礼品等。
4.窗口工作人员应保守办事群众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乱用。
第七条窗口工作时间和休息制度1.服务窗口的工作时间应根据需求合理安排,保证正常的工作效率。
2.服务窗口应有合理的休息时间和休假制度,确保工作人员身心健康。
第三章服务窗口的工作流程管理2.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回应撤离服务窗口后的办事群众,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九条办事资料的办理和存档1.办事群众提供的办事资料应及时收取,质量验收后进行存档。
2.办事资料的存档应采取科学的分类和整理方式,方便查询和管理。
第十条办事时间的监控和反馈1.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监控办事时间,确保按时办结和反馈。
2.办事群众可对办事时间进行反馈,服务窗口应及时整改和改进。
第四章服务窗口的监督和考核第十一条窗口工作的监督1.服务单位应对窗口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服务质量。
2.办事群众可对窗口工作进行监督和投诉,服务单位应及时处理并反馈。
第十二条窗口工作的考核1.窗口工作人员应接受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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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窗口管理规章制度篇一:窗口管理制度窗口管理制度一、工作制度1、“六公开”制:公开服务内容、公开申报材料、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费依据、公开办结时限,提高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2、首问责任制:对联办件,由第一受理窗口组织协办单位窗口进行审查,直至办结;对群众咨询,由第一位接受咨询的工作人员负责答复。
3、一次性告知制:窗口当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发现有缺件和不合要求的材料,必须一次性告知办事者。
4、首席代表制:各单位分管领导为首席代表,各单位授权首席代表行使审批权。
5、贴心服务制:主动为服务对象提供导办服务,指导填写相关资料;为晚到的群众提供延时服务,直到办完相关手续为止;为边远山区群众、外来客商提供预约服务;对重大基建项目、招商项目由中心相关窗口负责全程代办,跟踪服务;每个村都设立代办点,确定代办员,群众需要县政府或县直单位审批的事项,由村级代办员负责代办。
6、限时办结制:对不能当场办结的审批服务事项,要向服务对象承诺办结时间,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7、超时默许制:对承诺件超过承诺时限的,实行超时默许制。
8、并联审批制:审批项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由中心牵头,实行并联审批。
9、一审一核制:所有审批项目均实行一审一核制。
10、统一收费制:所有审批收费一律集中到中心收费窗口统一收取,实现审批、收费一条龙服务。
二、首问责任制度1、首问责任制是指办事群众或其他服务对象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各类证照、咨询投资政策和证照申请事宜,首先问及的中心管理人员及窗口工作人员为责任人,并为其提供服务。
2、窗口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甘当首问责任人,把方便交给群众,把麻烦留给自己,努力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3、首问责任人接到服务对象的提问,要做好解答说明工作,如服务对象所办或所问事项属本窗口业务,应立即给予回答或办理,如不属本窗口业务,应主动将其带到相关窗口办理。
4、工作人员发现服务对象需要办事但不知办事窗口时,应主动问及对方,并针对情况做好解释和引导服务工作。
5、工作人员在工作日以外,也应积极为群众解惑答疑,让更多的群众了解中心服务内容及办事规则。
6、中心会同优化办、效能室进行随机抽查、回访,督查制度落实情况。
对不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的工作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态度恶劣、屡教不改的,给予效能告诫,并通报窗口单位,影响当年个人考核。
三、“一次性”告知制度1、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切实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热情接待每位办事群众,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本部门的相关业务知识。
2、办事群众到窗口申请办理或咨询行政审批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材料等,主动提供相关示范文本、表格和资料,或告知当事人获取相关示范文本、表格和资料的途径。
3、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对办事群众递交的申报材料应认真审查,对申报材料中存在的问题要一次性指出,并指导办事群众更正。
依法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办事群众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应当将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修改意见详细记录在材料审查记录栏中。
4、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待办事群众的咨询时,应当热情、主动,并做好详细的书面记载。
不得以自己不了解情况和不熟悉业务为理由,要求办事群众到部门去咨询或到部门去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如果办事群众咨询的事项不属于本窗口业务,应主动将办事群众带到相关窗口或热情指点有关窗口所在的位臵。
5、窗口工作人员应将本窗口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收费依据、办事流程等便民资料臵放于窗口上,方便办事群众取阅。
6、由于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不全面、不彻底,让办事群众多跑路、多耗时,而引起投诉、经查实的,出现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出现两次,实行诫免谈话;出现三次,发效能告诫书,并通报批评。
四、计算机管理制度1、窗口工作台的计算机只限窗口工作人员使用,无关人员禁止上机使用。
2、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计算机管理维护人员检查维护,禁止擅自开机维护或拆卸网络设备。
3、操作计算机应遵守下列规定:(1)严格执行上机操作规程,爱护机器设备;(2)未经计算机管理人员许可,不得删除硬盘内的数据;(3)不得随意带入其他移动设备进入大厅使用,确需使用的,必须事先征得计算机管理人员同意并进行病毒查杀;(4)未经允许不得在大厅计算机及网络系统内删除或安装软硬件配臵;(5)不得在大厅计算机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操作,严禁运行游戏软件。
4、计算机应臵放在平稳安全处,不得在非正常状态下使用,下班时要确认关机后才能离开。
5、不得私自挪动计算机及附属设施,不接近热源,不受潮受湿,不得将盛水容器臵于机壳上。
6、窗口工作人员要对网络及计算机进行定期维修和保养。
7、因工作人员疏忽或操作失误,造成计算机及网络故障,给工作带来一定影响,经努力可以挽回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因工作人员故意违反规定,造成计算机及网络故障,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和其单位负责赔偿。
五、考勤制度1、实行指纹签到、签退制度,每周工作5天(周六、日休息,节假日有调整的按国务院规定执行),每天上午8点上班,12点下班;下午2:30上班(夏令时3:00上班),5:30下班(夏令时6:00下班)。
所有工作人员应当按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考勤以半天为单位,半天签到、签退一次计出勤半天,无签到或迟到20分钟以上签到记迟到一次,无签退或提前下班超过20分钟的记早退一次。
既无签到又无签退或未经许可在上班时间外出超过一小时的,计旷工一次。
3、使用密码考勤的人员严禁请人代签,发现代签,记双方旷工1次。
篇二: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一、上下班考勤规定。
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县政府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岗。
二、每周一早会制度。
每周星期一上午7点30分,召开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早会,由分管局机关的领导主持,会议听取局属各单位负责人本窗口上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及本周工作安排;通报一周来相关单位窗口的业务办理、文明服务等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下一步的整改意见。
三、上班期间工作纪律。
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五禁止、十不准”以及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做到工作时间不在办公电脑上玩游戏、听音乐、炒股票、网上聊天、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不得大声喧哗、串岗。
三、窗口工作人员职责:(一)负责接待到大厅窗口办事的群众,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凡申报材料齐全的要直接受理;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要对审批所需提供资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建立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台帐;局属各单位相关业务必须在大厅全程办理,杜绝“双轨”运行。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和微笑服务,努力做到服务零距离、办件零差错、效能零投诉,为群众和企业单位提供热情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三)实行审批单位、审批内容、办事程序、审批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审批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九公开”,确保服务对象对审批项目办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四)严格按照一周办结、并联审批、全程代办等制度的要求,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积极为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五)其他事项。
窗口工作人员工作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主动向带班领导反映,要积极主动参与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服装礼仪规定。
窗口代表着人社部门的形象。
窗口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应坐姿端正,举止大方;要注重个人形象,穿着整齐。
五、卫生责任制度。
窗口工作人员应自觉维护窗口的办公环境,保持窗口整洁。
受理台面应当摆放窗口单位工作牌、对外宣传咨询资料等,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如小说、杂志、化妆品、零食等物品。
服务窗口区域内的卫生由各窗口负责;大厅、卫生间、休息区、走廊等公共区域的卫生,由局保洁人员负责。
六、大厅值日制度。
大厅实行单位值日制度,值班单位值班人员下班前负责检查各窗口的电源关闭情况,杜绝火灾隐患。
将每天大厅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如实填写在《领导值班登记薄》备注栏中,每周五下午将大厅值班考勤情况汇总报局办公室。
七、请销假制度。
窗口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的,由单位负责安排人员替岗,并报值班领导;如因有事临时外出的,须报值班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确保窗口有人在岗,不履行规定的视为旷工处理。
八、奖罚规定。
上班期间工作纪律以带班领导日常巡查记录和局领导定期不定期督查情况为准,一周累计迟到、早退或脱岗超过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将给予通报批评,二次以上的,取消年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
篇三: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制度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制度第一条根据市委、市政府、市纪委有关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行政审批管理工作规定以及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本局政务服务窗口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窗口应切实代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赋予的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职能,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管理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阳光、高效、便民的原则,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形象。
第三条本局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实行“一站式管理、一个窗口对外”。
窗口要按照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简化办事程序,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第四条本局所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项目,应当按照“阳光政务”有关要求,在窗口、局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及市级相关网站等公示项目名称、办事程序、承诺时限、— 1 —收费标准、申请材料、许可结果等内容,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第五条窗口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爱岗敬业,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加强组织纪律观念,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和正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相关政策,熟练掌握本岗位有关的专业知识,按照阳光政务各项要求,做好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工作。
第六条窗口工作人员要服从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积极参加政务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
自觉遵守政务中心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要按要求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
第七条窗口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参见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要严格依法办事,全心全意为群众、投资者和基层服务。
接待服务对象要举止文明、耐心细致、热情周到,以实际行动维护本局和中心和良好形象。
第八条窗口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受服务对象现场和电话咨询。
对服务对象的咨询,做到有问必答。
能直接回答的问题,一次性告知,不推到处室;不能准确回答的问题,主动咨询业务处室后再认真回答,做到让服务对象满意。
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应耐心听讲,不予争辩,做— 2 —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