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模板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服务效率,树立政府形象,制定本制度规章。
第二条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是政府与社会公众互动沟通的平台,其任务是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第三条服务中心的管理应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二章服务机构的设立第四条根据服务中心的规模和职能定位,确定相应的服务机构。
第五条服务中心应建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包括接待、咨询、办理等功能。
第六条为了方便公众,服务中心应设立自助终端设备,实现在线办理功能。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七条服务中心应聘请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服务中心应建立人员考核制度,对服务人员的表现进行评估,以确保服务质量。
第九条服务中心应建立奖惩制度,对服务中心人员的业绩进行奖励和激励,对不履行职责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惩处。
第四章服务管理第十条服务中心应建立统一的服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指导服务人员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服务中心应建立24小时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公众的投诉和举报,确保问题能得到及时解决。
第十二条服务中心应建立投诉处理制度,明确投诉处理的流程和时限。
第五章设备管理第十三条服务中心应配备先进的计算机设备、传真设备、打印设备和网络设备,以支持各项工作的进行。
第十四条服务中心应建立设备维护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服务中心应建立数据备份制度,保障信息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服务中心应建立保密制度,对公众的个人信息及涉及行政事务的文件资料进行保密。
第十七条服务中心应建立安全防范制度,确保服务中心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完好,并开展安全培训。
第七章监督与评估第十八条服务中心应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九条服务中心应建立服务满意度调查制度,定期对公众的满意度进行调查,及时改进工作。
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卫生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环境卫生管理,营造干净、整洁、舒适的服务环境,树立政务服务良好形象,结合大厅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厅各办事窗口、后台办公室及公共区域等。
第三条大厅内应保持环境干净整洁,及时倾倒垃圾,确保空气清新、无异味,玻璃洁净明亮、无污渍,地面干净、无水渍杂物,保持花草生命力,花叶无灰尘、无黄叶。
第四条各类设施设备应布局合理,整齐规范,符合工作人员办公习惯;便民物品定点摆放,方便服务对象办事使用。
私人物品须放入抽屉或橱柜,不得出现在公众视野内。
第五条文件、资料应及时归档整理,装入文件夹或档案盒内,整齐摆放于文件柜中,禁止散落于桌面、柜台等。
文件柜内档案盒要摆放整齐,标识明显,干净整洁。
第六条严禁在大厅内吸烟、就餐、吃零食等。
第七条大厅各窗口、咨询台卫生情况由各窗口、咨询台工作人员负责;各进驻部门卫生情况由进驻人员负责;公共区域由保洁人员负责。
第八条大厅每周进行一次集中卫生整治,按照职责分工由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一、中间工作人员守则(一)、配证上岗,礼貌待人;优质办事,热忱严密。
(二)、毋忝厥职,爱岗敬业;规范办件,接收监督。
(三)、遵纪守法,依法行政;自负自重,清正廉洁。
(四)、联结友爱,互相合营;尽职尽责,屈从安排。
(五)、穿戴整洁,讲究卫生;防火防盗,安稳保密。
(六)、尽力进修,进步本质;开创朝长进步,争创佳绩。
二、审批项目治理及办件规矩中间项目干事轨制为加强文家市镇人平易近当局政务办事中间(以下简称中间)规范化治理,确保中间健康有序运转,特制订本干事轨制。
1、办事主旨中间本着公平、公布、公平、高效、廉洁的原则,尽力削减干事法度榜样,切实进步干事效力,竭诚履行政务公布,严格规范行政行动,以形成“一条龙”配套办事,廉洁高效干事的行政办事轨制,为前来干事的境表里公平易近、法人和其他组织供给优质、便利的行政办事。
2、项目治理(一)进入中间的办事项目,必须按照合法、合理、便平易近、配套的原则,由中间研究后报经区人平易近当局赞成设立(详见:《中间项目治理方法》)。
因情形变更,确需撤消、变革、调剂的办事项目,窗口单位向中间申报,经中间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区人平易近当局赞成方可撤消、变革和调剂。
(二)行政许可事项必须要有司法、律例和当局规章为依照,并在法定依照一栏注明所依照的司法、律例、当局规章的名称及相干条则。
(三)行政许可事项干事指南中的申请前提、申报材料必须有司法、律例、规章的明白规定,行政机关在司法、律例、规章规定之外自行增长申请前提或申报材料的应当撤消。
(四)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法度榜样应当是法定法度榜样,行政机关不得在审批过程中增长与该项许可事项无关的其他审批环节。
(五)尚未进入中间的办事项目,仍由原渠道解决,但须向群众公示干事法度榜样和收费标准。
3、办件原则(一)凡申请在中间解决的行政办事项目,可分为即办件、承诺件、答复件、联办件、报批件5类。
依照实际情形,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详见:《项目办件规矩》)。
政务服务中心一岗双责制度范本(5篇)

政务服务中心一岗双责制度范本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服务中心党组____决定,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一岗双责指领导干部既要管理好队伍,又要抓好业务,即一个岗位两个责任。
第三条一岗双责的责任主体(即责任人)为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党组成员。
第四条一岗双责责任人的责任,主任对中心工作和人员负责,党组成员对分管(联系)工作和人员负责。
责任人的责任延伸到八小时以外。
第五条责任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重点督查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
(一)主任每半年对中心工作定期督查一次以上,并适时开展不定期的工作督查;(二)党组成员每季度定期对分管(联系)工作督查一次以上,并适时开展不定期的工作督查;第六条党组成员每半年向服务中心党组汇报一次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一岗双责责任人要做好交心谈心工作。
(一)交心谈心的范围为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家庭、生活等方面;(二)主任每年要与干部职工每人交心谈心一次以上;(三)分管(联系)领导每年要与分管(联系)部门的干部职工每人交心谈心两次以上;(四)领导主动与下属、下属主动与领导交心谈心次数不限。
第八条领导与领导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之间、干部职工之间、内部与外部之间要进行广泛的交心谈心活动,时间、次数不限。
第九条责任人督查工作和交心谈心要有书面记录,以记录资料备查。
第十条一岗双责责任人在督查工作和交心谈心时发现干部职工存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家庭、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做好工作,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分管(联系)领导或主任汇报。
第十一条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全年在其责任范围内队伍和业务出现问题的责任人,给予处罚:第十二条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试行。
政务服务中心一岗双责制度范本(2)1. 目的此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和工作效率,实现一岗双责,让每个工作人员能够胜任多项工作任务,提高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水平和效益。
政务服务场所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务服务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服务对象及场所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正、便民、高效、廉洁的原则,确保政务服务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主任一名,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若干名,协助主任工作。
第五条政务服务中心下设综合部、业务部、窗口管理部、督查考核部等部门,各部门职责如下:(一)综合部: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行政管理、文秘、档案、保密等工作。
(二)业务部: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的梳理、优化、审核、发布等工作。
(三)窗口管理部: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调配等工作。
(四)督查考核部:负责对政务服务中心各项工作进行督查考核,确保制度落实。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六条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
第七条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形象。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咨询,耐心解答问题,不得推诿、拒绝。
第九条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应保持办公场所整洁,爱护办公设施,节约用水用电。
第四章服务规范第十二条政务服务中心应设立服务指南,明确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等。
第十三条政务服务中心应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帮助服务对象了解政策、法规。
第十四条政务服务中心应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服务对象的投诉举报。
第十五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定期开展服务质量检查,确保服务质量。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场所安全。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应加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规定。
第十八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2篇)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制度首问负责制度一、首问负责制度是指来本中心办事的群众或党员询问有关问题和联系工作时,第一个被问及的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或帮助联系解决。
二、对属于本职责范围或本站所业务范围内的工作,能办理的要按规定及时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并请示领导,争取尽快办理。
三、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属于其他站所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者必须帮助联系相关服务窗口,协助联系有关人员。
四、首问责任者借故推诿、推脱、不予回答或不予协助服务对象联系有关人员解决问题的,按工作失职论处。
五、对前来办事人员态度粗暴,造成恶劣影响,或不按规定办理借故推诿扯皮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六、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一律统一佩戴工作上岗证,方便服务对象辩明身份,进行监督。
一次性告知制度一、服务对象到窗口咨询(含电话咨询)党务政务服务事项时,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的材料,并提供相关办事指南。
二、服务对象提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应当补办的全部材料和具体要求。
事项复杂,确实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最短时间内告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____个工作日。
限时办结制进入大厅办理的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和政务服务事项均应公开承诺办理时限,受理的申报件必须在公开承诺时限内办结。
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可以当场修正,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帮助修正,并及时予以办理。
监督投诉制服务大厅设监督投诉台,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廉政行为等____投诉。
对窗口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刁难、故意拖延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全程代理服务制一、对需要上级部门审批且不需要当事人到场的事项,由镇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全程代理办理。
镇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能够办理的,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统一收集相关材料后交镇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办理。
二、全程代理服务的基本程序:1、申请人或村级全程代理人员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受理并明确告知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和时限;2、受理人为代理责任人,对所受理的事项要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在规定时限内带来办结;3、将办理结果反馈送达当事人。
政务大厅规章制度汇编模板
政务大厅规章制度汇编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务大厅管理,保障公民权益,提高行政效率,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政务大厅是为公民提供政务服务的窗口,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事,服务态度亲切、高效。
第三条政务大厅服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市民、企业、社会团体等,服务内容覆盖公共服务、行政审批、事务咨询等。
第四条政务大厅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5:00,节假日暂停服务。
第五条政务大厅应当按照“便民、高效、规范”的原则开展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六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违规操作,不得索要或接受任何形式的回扣。
第七条政务大厅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评价制度,及时收集社会各界对服务的意见建议,加强自身的改进与完善。
第二章服务规范第八条政务大厅应当在明显位置张贴服务时间、服务项目、工作人员姓名等相关信息,方便公民了解。
第九条政务大厅应当保持服务台面整洁,提供清晰的办事指引,引导公民有序办理业务。
第十条政务大厅应当采用现代化设备和技术,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体验。
第十一条政务大厅应当根据业务需要,设立不同窗口办理不同业务,避免混淆和延误。
第十二条政务大厅应当制定服务承诺,确保办理时限,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告知申请人。
第三章行政审批第十三条政务大厅应当协助各部门开展相关行政审批服务,提供协助、咨询和指导。
第十四条政务大厅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流程和规定,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超越职权。
第十五条政务大厅应当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审批过程中要求公民提供的材料必须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六条政务大厅应当合理设置受理窗口和办理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第四章事务咨询第十七条政务大厅应当配备专业的咨询人员,解答公民咨询,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
第十八条政务大厅应当建立咨询记录制度,记录公民咨询内容、时间、咨询人员等信息,保障咨询信息安全。
第十九条政务大厅应当根据公民的要求提供相关政策法规文件、表格等,帮助公民完成办事。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政务服务中心是为了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行政服务流程,满足市民和企业的需求而设立的机构。
为了规范和指导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结构1. 政务服务中心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中心主任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副主任协助中心主任,并根据工作需要分管具体业务领域。
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自部门的日常工作。
2. 中心设立综合业务部、行政管理部、信息技术部和服务窗口四个部门。
综合业务部负责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监督工作。
行政管理部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信息技术部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化建设和维护工作。
服务窗口部负责接待市民和企业的咨询和投诉,并协助综合业务部办理相关事项。
三、工作职责1. 综合业务部综合业务部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运行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监督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1) 接收市民和企业的申请材料,核实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2) 审核申请材料,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3) 监督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过程,确保办理时限和质量;(4) 统计和分析政务服务中心的办理数据,提出改进措施。
2. 行政管理部行政管理部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1) 拟定政务服务中心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相关规章制度;(2) 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人事管理工作,包括招聘、考核、奖惩等;(3) 组织开展政务服务中心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员工综合素质;(4) 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场所管理、设备维护等。
3. 信息技术部信息技术部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化建设和维护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1) 制定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方案;(2) 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工作;(3) 提供技术支持,解决信息系统故障和问题。
4. 服务窗口部服务窗口部负责接待市民和企业的咨询和投诉,并协助综合业务部办理相关事项。
政务服务分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务服务分中心的管理,提高政务服务效率,确保政务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务服务分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服务对象以及与政务服务相关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目标,打造便民、高效、廉洁的政务服务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政务服务分中心设立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政务服务分中心的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一)主任:负责政务服务分中心全面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管理工作。
(三)各业务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业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第五条政务服务分中心各部门职责:(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政务服务的综合协调、组织安排、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业务科室: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政务服务工作,包括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
(三)监督科:负责对政务服务分中心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六条政务服务分中心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工作人员接到咨询或办理事项时,应主动热情接待,耐心解答,提供准确的信息和引导。
(二)限时办结制:对行政审批事项,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公共服务事项,应在规定时限内提供。
(三)一次性告知制:工作人员在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应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等。
(四)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
第七条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程序:(一)咨询与受理:工作人员接待咨询,了解办事需求,指导办事人准备相关材料。
(二)审查与审批:业务科室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批。
政务中心人员统一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政务中心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树立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政务中心所有工作人员。
三、管理职责1. 中心领导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本制度。
2. 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解释和组织实施。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
四、着装规范1. 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服装由中心统一采购。
2. 工作人员上岗前需穿戴整齐,保持服装干净、整洁。
3. 工作人员佩戴胸牌,公开个人姓名、职务、岗位、电话号码。
4. 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更换、修改服装。
五、仪容仪表1. 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仪表端庄。
2. 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发、奇装异服,不得佩戴饰品。
3. 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不得在办公区域吸烟、吃零食。
六、工作时间1. 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2. 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学习、会议等活动,应按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
3. 工作人员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七、考勤管理1. 工作人员实行钉钉APP签到签退、视频监控和不定时巡查相结合的考勤方式。
2. 工作人员每天上下班在钉钉APP上签到、签退进行考勤打卡。
3. 中心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通报,考勤结果纳入个人月考评。
八、服务规范1. 工作人员应主动热情、耐心细致地接待办事群众,解答疑问。
2. 工作人员应遵守服务承诺,做到“来有应声,走有送声”。
3. 工作人员应规范服务用语,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4. 工作人员不得推诿、拒绝群众办事,不得接受群众馈赠。
九、奖惩制度1. 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3. 对严重违反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工作人员,依法予以辞退。
十、附则1. 本制度由中心领导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
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一、中心工作人员守则
( 一) 、配证上岗, 礼貌待人; 优质服务, 热情周到。
( 二) 、忠于职守, 爱岗敬业; 规范办件, 接受监督。
( 三) 、遵纪守法, 依法行政; 自尊自重, 清正廉洁。
( 四) 、团结友爱, 相互配合; 尽职尽责, 服从安排。
( 五) 、穿戴整齐, 讲究卫生; 防火防盗, 安全保密。
( 六) 、努力学习, 提高素质; 开拓进取, 争创佳绩。
二、审批项目管理及办件规则
中心项目办事制度
为加强文家市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中心) 规范化管理, 确保中心健康有序运转, 特制定本办事制度。
1、服务宗旨
中心本着公平、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 努力减少办事程序, 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竭诚推行政务公开, 严格规范行政行为, 以形成”一条龙”配套服务, 廉洁高效办事的行政服务制度, 为前来办事的境内外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提供优质、便捷的行政服务。
2、项目管理
( 一) 进入中心的服务项目, 必须依照合法、合理、便民、配套的原则, 由中心研究后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详见: 《中心项
目管理办法》) 。
因情况变化, 确需取消、变更、调整的服务项目, 窗口单位向中心申报, 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取消、变更和调整。
( 二) 行政许可事项必须要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为依据, 并在法定依据一栏注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的名称及相关条文。
( 三) 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中的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 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自行增加申请条件或申报材料的应当取消。
( 四) 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程序应当是法定程序, 行政机关不得在审批过程中增加与该项许可事项无关的其它审批环节。
( 五) 尚未进入中心的服务项目, 仍由原渠道办理, 但须向群众公示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
3、办件原则
( 一) 凡申请在中心办理的行政服务项目, 可分为即办件、承诺件、答复件、联办件、报批件5类。
根据实际情况, 急事急办, 特事特办( 详见: 《项目办件规则》) 。
( 二) 需转报、上报审批的办件申请, 受理窗口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 并负责办理完结。
( 三) 凡发现未按要求办理的, 服务对象有权向中心投诉受理机构投诉。
4、作息时间
○1、中心每天实行”早九晚六”工作时间( 即上午九时至十二时, 午后二时至六时) 。
○2、周末双休日、五一劳动节、国庆节、元旦节、春节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期间, 原则上按规定休假, 如有特殊紧要事宜, 可安排专人办理。
5、考核办法
( 一) 中心对服务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实行严格的工作考核( 详见: ( 《服务窗口与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
( 二) 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月考核评为不称职, 中心有权要求窗口单位换人。
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与所在单位年终目标考核以及奖励挂钩。
中心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政务服务项目管理,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管理。
第三条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协调与管理。
第四条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依照”合法、合理、便民、配套”的原则确定。
( 一) 对所有行政许可项目由政务服务中心统一格式印制《项目办事指南》, 其内容包括: 实施部门、项目名称、项目依据、所需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
同时, 各窗口免费提供可供当事人借鉴的表格、资料样板。
( 二) 除特殊项目经区政府批准外, 所有行政许可项目一律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 办理结果由窗口统一送达行政相对人。
所有行政许可项目的受理、办理和收费, 均应按要求及时输入计算机。
( 三) 各窗口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应当编号登记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项目受理通知书》、《项目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存在能够当场更正的错误的, 应当允许和指导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并出具《材料补齐通知书》。
( 四) 承诺时限应在法定的时限内根据项目办理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缩减。
( 五) 收费的项目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和许可证。
第五条服务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 一) 各窗口单位依法设立、取消或调整、变更服务项目, 应及时向政务服务中心申报。
( 二) 政务服务中心和窗口单位及时制定相应的内部运作程序和制度, 并根据情况授予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相应的办理权限。
第六条服务项目实行”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五公开。
第七条服务项目办理:
( 一) 服务项目的受理、初审、缴费、核发证( 照) 、批准文
件、转报等环节, 应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 二) 已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服务项目, 原单位一律不再受理。
( 三) 依法调整项目收费及变动相关手续, 应报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服务项目公布为免费的, 一律不得收费。
第八条凡违反本办法, 经查实后, 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由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项目办件规则
为加强服务中心办件的规范化管理, 方便服务对象, 简化办事程序, 提高办事效率, 制定本规定。
一、即办件的管理
( 一) 即办件的认定
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 办事程序简单, 申报材料齐全, 可当场办结的。
( 二) 即办件的办理
1、即办件即收即办。
2、办结的即办件要及时输入到即办件数据库。
二、承诺件的管理
( 一) 承诺件的认定
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 需经审核、论证、公告、现场踏勘等, 不能当场办结的且需要1个工作日以上的。
( 二) 承诺件的办理
1、承诺件收件后, 应及时将数据输入到承诺件数据库, 并出具《项目受理通知书》, 明确办理时限。
2、承诺件所涉及的内容, 如属于部门相互协作办理的事项, 应由受理窗口单位自行协调处理, 不得要求服务对象办理相关手续。
三、答复件的管理
( 一) 答复件的认定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明令禁止办理的。
( 二) 答复件的办理
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作出解释, 明确答复不能办理。
对申请事项较为复杂, 无法当场确定的申请事项, 可按承诺件先予受理, 并在承诺时限内由受理机关组织人员审定, 提出明确意见, 定为不予许可的, 应当说明, 并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力。
四、联办件的管理
( 一) 联办件的认定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涉及两个( 含两个) 以上机关许可或需要办理两个以上许可事项的。
( 二) 联办件的办理
”中心”管委会牵头, 有关部门参与实行互联审批。
在受理时, 应向申请人提供《互联审批申请书》,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互联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