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一、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理念政务服务中心是政府企事业单位为市民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载体。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的基本理念是便民、快捷、高效、规范。
为满足群众的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政务服务中心通过创新服务模式,提供高品质、高效率、高满意度的服务,全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水平,不断改进和完善服务功能,以高质量服务赢得广大市民的信赖和支持。
二、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责1.为市民提供各类政务服务、社会服务以及行政执法服务;2.编织部门间和行业之间的政务服务信息和社会服务资源,形成网格化服务体系;3.负责窗口服务、投诉受理、市民建议、咨询等方面的业务工作;4.推进信息化建设,促进服务模式的创新,提高服务水平;5.负责收集、整理相关统计数据,分析分析政务服务中心的整体运营状况;6.协调政府部门之间的协作与沟通,提升政府治理能力;7.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市民意识和素质。
三、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机构1.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机构包括中心领导班子、办公室、业务部门(窗口服务、投诉受理、市民建议、咨询等)以及内设机构等;2.领导班子由中心主任和副主任组成,中心主任为中心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组织协调与决策等事项;3.办公室是中心的职能部门之一,主要职责包括中心的业务运营、行政管理、后勤保障、信息安全等方面的事务工作;4.各个业务部门是中心的业务性部门,负责具体的业务服务、窗口服务、投诉受理、市民建议、咨询等方面的工作;5.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部门、人事部门、财务部门以及信息部门等。
四、政务服务中心的职工管理1.招聘与考核政务服务中心的职工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招聘和选拔,其中包括面试、笔试等方式,以人才的能力和素质为基础确定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职工。
政务服务中心的职工每年需要进行绩效考核,各个岗位的考核标准和考核方式应当有所不同。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服务效率,树立政府形象,制定本制度规章。
第二条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是政府与社会公众互动沟通的平台,其任务是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第三条服务中心的管理应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二章服务机构的设立第四条根据服务中心的规模和职能定位,确定相应的服务机构。
第五条服务中心应建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包括接待、咨询、办理等功能。
第六条为了方便公众,服务中心应设立自助终端设备,实现在线办理功能。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七条服务中心应聘请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服务中心应建立人员考核制度,对服务人员的表现进行评估,以确保服务质量。
第九条服务中心应建立奖惩制度,对服务中心人员的业绩进行奖励和激励,对不履行职责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惩处。
第四章服务管理第十条服务中心应建立统一的服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指导服务人员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服务中心应建立24小时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公众的投诉和举报,确保问题能得到及时解决。
第十二条服务中心应建立投诉处理制度,明确投诉处理的流程和时限。
第五章设备管理第十三条服务中心应配备先进的计算机设备、传真设备、打印设备和网络设备,以支持各项工作的进行。
第十四条服务中心应建立设备维护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服务中心应建立数据备份制度,保障信息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服务中心应建立保密制度,对公众的个人信息及涉及行政事务的文件资料进行保密。
第十七条服务中心应建立安全防范制度,确保服务中心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完好,并开展安全培训。
第七章监督与评估第十八条服务中心应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九条服务中心应建立服务满意度调查制度,定期对公众的满意度进行调查,及时改进工作。
政务服务中心_制度范本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宣传解释各项政策、法律法规,接受群众咨询;办理行政服务、科技服务、村帐服务等业务;代办各类外来投资项目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开展基层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活动。
第三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执行服务中心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工作制度第四条服务承诺制:接待热情和蔼、主动询问、有问必答。
做到来有应声,走有送声,接待热心,询问细心,解答耐心,办事诚心。
让办事(来访)者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第五条一次性告知制: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对办事群众的申请材料和相关情况,应当场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等事项。
第六条限时办结制:中心各窗口对办事群众的申请,应在规定的承诺时限内办结。
确需延长的,应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承诺办理时限。
第七条首问负责制:中心工作人员对办事群众的首次咨询,应负责解答或指引办理。
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第八条预约服务制:对特殊原因或需紧急办理的事项,中心窗口可实行预约服务,约定办理时间。
第九条透明办公制:中心各窗口要将办事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在窗口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质量责任制:中心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流程办理各项业务,确保办理质量。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操守。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应遵守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团结协作,相互支持。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中心财务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和财务制度。
第十六条中心收费项目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一、中间工作人员守则(一)、配证上岗,礼貌待人;优质办事,热忱严密。
(二)、毋忝厥职,爱岗敬业;规范办件,接收监督。
(三)、遵纪守法,依法行政;自负自重,清正廉洁。
(四)、联结友爱,互相合营;尽职尽责,屈从安排。
(五)、穿戴整洁,讲究卫生;防火防盗,安稳保密。
(六)、尽力进修,进步本质;开创朝长进步,争创佳绩。
二、审批项目治理及办件规矩中间项目干事轨制为加强文家市镇人平易近当局政务办事中间(以下简称中间)规范化治理,确保中间健康有序运转,特制订本干事轨制。
1、办事主旨中间本着公平、公布、公平、高效、廉洁的原则,尽力削减干事法度榜样,切实进步干事效力,竭诚履行政务公布,严格规范行政行动,以形成“一条龙”配套办事,廉洁高效干事的行政办事轨制,为前来干事的境表里公平易近、法人和其他组织供给优质、便利的行政办事。
2、项目治理(一)进入中间的办事项目,必须按照合法、合理、便平易近、配套的原则,由中间研究后报经区人平易近当局赞成设立(详见:《中间项目治理方法》)。
因情形变更,确需撤消、变革、调剂的办事项目,窗口单位向中间申报,经中间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区人平易近当局赞成方可撤消、变革和调剂。
(二)行政许可事项必须要有司法、律例和当局规章为依照,并在法定依照一栏注明所依照的司法、律例、当局规章的名称及相干条则。
(三)行政许可事项干事指南中的申请前提、申报材料必须有司法、律例、规章的明白规定,行政机关在司法、律例、规章规定之外自行增长申请前提或申报材料的应当撤消。
(四)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法度榜样应当是法定法度榜样,行政机关不得在审批过程中增长与该项许可事项无关的其他审批环节。
(五)尚未进入中间的办事项目,仍由原渠道解决,但须向群众公示干事法度榜样和收费标准。
3、办件原则(一)凡申请在中间解决的行政办事项目,可分为即办件、承诺件、答复件、联办件、报批件5类。
依照实际情形,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详见:《项目办件规矩》)。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是指对政务服务中心的组织、运作和管理进行规范的一系列制度。
它包括各个方面的规定,旨在确保政务服务中心的高效运作、提高服务质量,从而满足公民和企业的需求。
以下是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 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明确政务服务中心的组织架构,确定各个岗位的职责、权限和任务分工,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2. 服务流程和标准:制定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流程和标准,明确各项服务的具体步骤和要求,确保服务规范、统一,并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3.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规划和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化系统,包括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平台等。
同时制定信息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可靠性和保密性。
4. 绩效评估和考核:制定绩效评估和考核制度,对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激励工作人员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5. 人员培训和素质提升:为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提供培训机会,提升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6. 用户反馈和满意度调查:建立用户反馈机制,及时收集用户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满意度调查,针对问题及时改进和优化服务。
7. 违规处理和监督机制:对于违反制度规定和道德底线的行为,制定相应的违规处理机制,同时建立监督机制,确保政务服务中心的运作合法、公正和透明。
通过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可以提高政务服务中心的组织效能和服务质量,提升公众对政府的满意度,促进政务服务的便捷化、高效化和智能化。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政务服务中心是为了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行政服务流程,满足市民和企业的需求而设立的机构。
为了规范和指导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结构1. 政务服务中心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中心主任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副主任协助中心主任,并根据工作需要分管具体业务领域。
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自部门的日常工作。
2. 中心设立综合业务部、行政管理部、信息技术部和服务窗口四个部门。
综合业务部负责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监督工作。
行政管理部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信息技术部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化建设和维护工作。
服务窗口部负责接待市民和企业的咨询和投诉,并协助综合业务部办理相关事项。
三、工作职责1. 综合业务部综合业务部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运行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监督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1) 接收市民和企业的申请材料,核实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2) 审核申请材料,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3) 监督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过程,确保办理时限和质量;(4) 统计和分析政务服务中心的办理数据,提出改进措施。
2. 行政管理部行政管理部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1) 拟定政务服务中心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相关规章制度;(2) 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人事管理工作,包括招聘、考核、奖惩等;(3) 组织开展政务服务中心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员工综合素质;(4) 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场所管理、设备维护等。
3. 信息技术部信息技术部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化建设和维护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1) 制定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方案;(2) 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工作;(3) 提供技术支持,解决信息系统故障和问题。
4. 服务窗口部服务窗口部负责接待市民和企业的咨询和投诉,并协助综合业务部办理相关事项。
政务服务分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务服务分中心的管理,提高政务服务效率,确保政务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务服务分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服务对象以及与政务服务相关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目标,打造便民、高效、廉洁的政务服务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政务服务分中心设立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政务服务分中心的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一)主任:负责政务服务分中心全面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管理工作。
(三)各业务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业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第五条政务服务分中心各部门职责:(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政务服务的综合协调、组织安排、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业务科室: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政务服务工作,包括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
(三)监督科:负责对政务服务分中心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六条政务服务分中心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工作人员接到咨询或办理事项时,应主动热情接待,耐心解答,提供准确的信息和引导。
(二)限时办结制:对行政审批事项,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公共服务事项,应在规定时限内提供。
(三)一次性告知制:工作人员在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应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等。
(四)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
第七条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程序:(一)咨询与受理:工作人员接待咨询,了解办事需求,指导办事人准备相关材料。
(二)审查与审批:业务科室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批。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是指为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法律咨询、企业注册等一揽子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服务中心应遵循便民、高效、规范、公平的原则,为企业和公民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服务中心应确保服务流程合规、信息保密、服务态度友好、效率高效等要求,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第五条服务中心的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积极推行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制度和规章制度,提高组织管理水平。
第六条服务中心应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并根据投诉情况进行整改和反思,提高服务质量。
第七条服务中心应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和考核,对工作业绩进行奖惩激励,并及时公布评估结果。
第八条服务中心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及其他管理制度,由服务中心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服务中心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第十条服务中心设立办公室、行政审批部、公共资源交易部、法律咨询部、窗口服务部等职能部门,并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设立其他部门。
第十一条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服务中心的日常事务管理,包括办公设备维护、协调各部门工作、接待来访等。
第十二条行政审批部负责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理,确保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并且及时反馈审批结果给申请人。
第十三条公共资源交易部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等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保证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
第十四条法律咨询部负责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解答法律问题,协助申请人合法维权。
第十五条窗口服务部负责服务中心各窗口的服务,保证服务态度友好、服务效率高效。
第十六条服务中心负责人对服务中心的全面工作负总责,统一组织、协调和监督各部门工作,对服务中心的运行情况负责,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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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一、中心工作人员守则(一)、配证上岗,礼貌待人;优质服务,热情周到。
(二)、忠于职守,爱岗敬业;规范办件,接受监督。
(三)、遵纪守法,依法行政;自尊自重,清正廉洁。
(四)、团结友爱,相互配合;尽职尽责,服从安排。
(五)、穿戴整齐,讲究卫生;防火防盗,安全保密。
(六)、努力学习,提高素质;开拓进取,争创佳绩。
二、审批项目管理及办件规则中心项目办事制度为加强文家市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规范化管理,确保中心健康有序运转,特制定本办事制度。
1、服务宗旨中心本着公平、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努力减少办事程序,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竭诚推行政务公开,严格规范行政行为,以形成“一条龙”配套服务,廉洁高效办事的行政服务制度,为前来办事的境内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便捷的行政服务。
2、项目管理(一)进入中心的服务项目,必须依照合法、合理、便民、配套的原则,由中心研究后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详见:《中心项目管理办法》)。
因情况变化,确需取消、变更、调整的服务项目,窗口单位向中心申报,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取消、变更和调整。
(二)行政许可事项必须要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为依据,并在法定依据一栏注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的名称及相关条文。
(三)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中的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自行增加申请条件或申报材料的应当取消。
(四)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程序应当是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在审批过程中增加与该项许可事项无关的其他审批环节。
(五)尚未进入中心的服务项目,仍由原渠道办理,但须向群众公示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
3、办件原则(一)凡申请在中心办理的行政服务项目,可分为即办件、承诺件、答复件、联办件、报批件5类。
根据实际情况,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详见:《项目办件规则》)。
(二)需转报、上报审批的办件申请,受理窗口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并负责办理完结。
(三)凡发现未按要求办理的,服务对象有权向中心投诉受理机构投诉。
4、作息时间○1、中心每天实行“早九晚六”工作时间(即上午九时至十二时,午后二时至六时)。
○2、周末双休日、五一劳动节、国庆节、元旦节、春节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期间,原则上按规定休假,如有特殊紧要事宜,可安排专人办理。
5、考核办法(一)中心对服务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实行严格的工作考核(详见:(《服务窗口与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二)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月考核评为不称职,中心有权要求窗口单位换人。
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与所在单位年终目标考核以及奖励挂钩。
中心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政务服务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管理。
第三条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协调与管理。
第四条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依照“合法、合理、便民、配套”的原则确定。
(一)对所有行政许可项目由政务服务中心统一格式印制《项目办事指南》,其内容包括:实施部门、项目名称、项目依据、所需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
同时,各窗口免费提供可供当事人借鉴的表格、资料样板。
(二)除特殊项目经区政府批准外,所有行政许可项目一律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办理结果由窗口统一送达行政相对人。
所有行政许可项目的受理、办理和收费,均应按要求及时输入计算机。
(三)各窗口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编号登记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项目受理通知书》、《项目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和指导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出具《材料补齐通知书》。
(四)承诺时限应在法定的时限内根据项目办理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缩减。
(五)收费的项目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和许可证。
第五条服务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一)各窗口单位依法设立、取消或调整、变更服务项目,应及时向政务服务中心申报。
(二)政务服务中心和窗口单位及时制定相应的内部运作程序和制度,并根据情况授予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相应的办理权限。
第六条服务项目实行“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五公开。
第七条服务项目办理:(一)服务项目的受理、初审、缴费、核发证(照)、批准文件、转报等环节,应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二)已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服务项目,原单位一律不再受理。
(三)依法调整项目收费及变动相关手续,应报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服务项目公布为免费的,一律不得收费。
第八条凡违反本办法,经查实后,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由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项目办件规则为加强服务中心办件的规范化管理,方便服务对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本规定。
一、即办件的管理(一)即办件的认定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办事程序简单,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的。
(二)即办件的办理1、即办件即收即办。
2、办结的即办件要及时输入到即办件数据库。
二、承诺件的管理(一)承诺件的认定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需经审核、论证、公告、现场踏勘等,不能当场办结的且需要1个工作日以上的。
(二)承诺件的办理1、承诺件收件后,应及时将数据输入到承诺件数据库,并出具《项目受理通知书》,明确办理时限。
2、承诺件所涉及的内容,如属于部门相互协作办理的事项,应由受理窗口单位自行协调处理,不得要求服务对象办理相关手续。
三、答复件的管理(一)答复件的认定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明令禁止办理的。
(二)答复件的办理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作出解释,明确答复不能办理。
对申请事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确定的申请事项,可按承诺件先予受理,并在承诺时限内由受理机关组织人员审定,提出明确意见,定为不予许可的,应当说明,并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力。
四、联办件的管理(一)联办件的认定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涉及两个(含两个)以上机关许可或需要办理两个以上许可事项的。
(二)联办件的办理“中心”管委会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实行互联审批。
在受理时,应向申请人提供《互联审批申请书》,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互联审批申请书》后,并按要求向有关许可审批部门及时提交办理互联审批所需的相关材料。
有关许可审批部门在收到“中心”抄告的《互联审批申请书》后,应及时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在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时间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批意见。
五、报批件的管理(一)报批件的认定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属于转报、上报审批的。
(二)报批件的办理受理窗口应积极与上级对口部门联系,争取支持,及时办理。
凡属转报的重大投资项目或生产性项目,受理部门应派专人上报,跟踪办理结果,办理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一次性告知制度第一条为了真正体现政务服务中心便民、为民的服务宗旨,加强对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化管理,真正转变行政机关工作作风,中心要求每一位窗口工作人员热情接待每一位当事人,一次性向当事人告知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事宜。
第二条当事人到窗口申请办理或咨询行政审批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材料,并发放有关表格。
第三条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咨询时,应当热情、主动地提供咨询服务,不得以自己不了解情况和不熟悉业务为借口,要求当事人到部门去咨询或到部门去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第四条任何一个窗口的工作人员遇到当事人咨询或申请办理非本部门受理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时,应当热情地将当事人带到有关部门的窗口或指点有关部门窗口的所在的位置,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当事人推出本窗口了事。
第五条窗口工作人员应把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法律依据置放于窗口上,方便当事人查阅。
项目审批督促检查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的有效管理,提高办事效率,真正体现执政为民的服务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服务中心督查股每天应当进行行政审批的日常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各窗口单位受理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情况。
第三条中心督查股在日常督促抽查中发现当天超期未办结,并未注明超期未办结原因的,应督促该窗口工作人员说明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四条同一行政审批事项连续延期三个工作日未办结时,如属当事人材料不齐等原因的,有关单位应当视其情况做退件处理或要求当事人及时补齐有关材料;如属行政机关工作中的原因造成延期的,有关单位应及时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取得当事人的谅解,并提出解决方案。
同时,中心督查股应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征求其意见。
第五条中心督查股每月应当对本月内各窗口单位已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抽查,了解当事人的满意程度,并将抽查情况在每月月报中予以公布。
第六条窗口单位延期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中心将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并纳入窗口月(季、年)度考核和单位的年终目标考核。
中心投诉处理制度第一条为了促进和完善中心窗口工作,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完善办事程序,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使当事人对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中的意见投诉有门,并能得到满意的答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设立投诉机构。
管委会督查股受理对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投诉,包括现场投诉、电话投诉和信函投诉,具体负责受理当事人的投诉工作。
第三条受理投诉后,中心应当详细登记备案,按《投诉来访登记表》逐项填写投诉人、投诉时间、投诉方式、投诉内容、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并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随时追踪了解有关部门的处理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当事人。
第四条当事人投诉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及行政审批办理程序中的问题,中心督查股要及时了解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情况,限时要求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提出当事人满意的处理意见,同时应将处理结果抄报中心备查。
第五条投诉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中心应当要求处理单位重新进行核实,如过错责任在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的,中心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和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
中心督查股还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投诉人进行回访,了解有关情况,征询其对中心的意见。
第六条被投诉的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一经核查属实,责任在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的,中心将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并纳入窗口月(季、年)度考核和单位的年终目标考核。
投诉受理人受理当事人对有关窗口部门和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投诉,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投诉纪律,做好保密工作,未经投诉人同意不得公开其情况,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投诉纪律导致投诉人受到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行政许可效率,保证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正确、及时、公正、高效地实施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公务员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