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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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文化站管理制度3篇

镇文化站管理制度3篇

镇文化站管理制度3篇【第1篇】h乡镇文化站规则管理制度为增进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丰盛广阔人民群众文化消遣生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文化站工作考勤制度1、文化站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上级文化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制定的岗位责任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2、采取签到制度。

要按时签到,不准他人代签,外出从事公务活动,事前需向站长说明。

3、天天考勤由站长或带班人员负责,考勤签到状况每周一统计,每月一总结,半年一初评,年底一总评,奖勤罚懒。

4、考勤结果将根据乡镇党委、政府制定的岗位责任制和岗位人员聘用制的规定,予以奖惩兑现。

二、文化站卫生保洁制度1、文化站的卫生保洁要做到制度化、常常化,要定时清理,始终保持清洁状态。

2、工作人员上午要上班前打扫室内外卫生,收拾内务。

节假日前要集中开展一次卫生突击活动。

3、文化站墙壁上和室内通道不准任意乱贴乱挂。

各功能活动室和办公室门窗及玻璃要整洁、光明,无灰尘、无污渍,窗台整洁干净,窗台外无杂物。

4、活动设备和器材、桌椅、文件柜等处无灰尘、无污渍,整洁干净;电脑显示屏、主机、键盘上无灰尘污渍。

三、文化站设备管理制度1、文化站配备的桌椅、电脑、投影仪、照相机、摄像机、乐器、音响、报刊图书等设备财物要举行记下造册,建立专人专档,妥当保管,统一记下、统一发放、统一管理,不得走失。

2、站内全部设备的使用管理,要采取站长负责制、专人保管制、损坏遗失照价赔偿制。

并定期加强对设备的检查、修理和保养,根据规定操作设备,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要按规定程序操作,严禁私自拆卸、移动、擦拭设备,定期对设备举行清理。

3、设备只能用于开展群众性公益活动所用,严禁私自另作他用,不准擅自外借或人为损坏,不得占为己有。

否则,因外借、损坏、遗失的,严格追究责任,由保管人、当事人按原价赔偿,确因工作需要,须有负责人书面批准,才干办理有关手续。

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和使用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和使用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和使用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作者:县委宣传…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149 更新时间:2008-6-20 9:27:58近年来,随着“十百千万”宣传文化工程的大力实施,一大批乡镇综合文化站陆续建成,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文化阵地短缺的问题。

但从整个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运行情况看,仍然存在着重建设、轻管理,重硬件、轻软件等一些问题,如何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辐射带动作用,不断丰富干部群众的文化生活,提高广大群众的文化素质,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一道难题。

一、乡镇文化站的管理和使用存在的问题及成因从2000年开始,巫溪县通过中宣部和中央文明办资助的“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和市委宣传部和市文明办资助的“十百千万”宣传文化工程,建成了16个乡镇综合文化站。

通过调查和统计,这些文化站中除了2个活动开展得比较好外,其他的不同程度的存在挪用(当成乡镇人民政府的办公场所)、闲置(一座空房子)等现象。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层领导“三重三轻”的指导思想是乡镇综合文化站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根本。

一些党政领导干部重经济发展,轻文化发展,重物质利益,轻社会效益。

认为只要把经济工作搞上去,其他工作自然而然就上去了,因此对文化建设工作仍然“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一是重“大件”轻“小件”。

没有处理好房屋建设与文化设施建设的关系,在建设乡镇文化站的时候,不有效的分配建设资金,挪用设备购置资金把房屋建大,后期因为资金紧张,致使设备无法到位,最终形成“空壳”现象。

二是重争取轻作为。

有的乡镇存在着为争取资金而申报项目的思想,忽视了国家投入的真正目的和意义,造成项目到手后,既不能按期按质实施,更没有按要求对文化站实施管理和使用。

三是重短期轻长效。

90%的乡镇文化站注重一次性建设,应付上级检查。

在后期管理和运营中,既没有财政投入,又不积极想办法争取其他支持,形成一种变相的“不作为”和浪费国有资产的行为。

综合文化站管理规章制度

综合文化站管理规章制度

综合文化站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综合文化站的管理,规范工作秩序,保障文化服务的高效运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综合文化站是为居民提供文化、娱乐、体育等服务的公共机构,负责组织和开展各类文化活动,提供便民服务,促进社区文化建设。

第三条综合文化站的管理范围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要求全面规范管理,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原则是服务、团结、奉献、创新,要求全体工作人员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为广大居民提供优质的文化服务。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五条综合文化站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职工若干名,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共同开展工作。

第六条主任负责全面领导综合文化站的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工作计划、预算,落实各项任务,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负责具体的部门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保障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八条综合文化站根据需要设立文艺部、体育部、宣传部、后勤部等部门,各部门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共同服务于居民。

第九条综合文化站设置服务窗口,便于居民咨询、报名等,保证服务的高效便捷。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条综合文化站的人员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人事纪律,坚决反对腐败行为。

第十一条综合文化站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机制,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

第十二条综合文化站要加强员工的岗位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综合文化站要建立员工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综合文化站的财务管理应依法合规,保证公款安全,不得私自挪用公款。

第十五条综合文化站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程序,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运行。

第十六条综合文化站要及时核算各项费用,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做到收支平衡,确保经济合理。

第十七条综合文化站要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做到账目清楚,杜绝财务混乱现象,保障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制度

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制度

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加强文化事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文化事业的发展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镇综合文化站是镇级政府下属的重要文化机构,主要负责该镇的文化事业的组织、管理、服务和宣传工作。

第三条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工作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坚持科学、民主、法制、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镇综合文化站由站长负责领导,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共同协作,实行集中统一的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镇综合文化站下设文化活动部、文艺团队管理部、图书馆部、文化市场监管部、知识产权保护部、综合管理部等职能部门。

第六条镇综合文化站设站长一人,由镇政府根据综合素质选拔任职,负责全面领导站的工作。

第七条各职能部门设一名负责人,由站长任命,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镇综合文化站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办公室、财务室、人事室等行政机构。

第三章权责分明第九条镇综合文化站的权责划分如下:(一)站长负责全面领导镇综合文化站的工作,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负责站的日常管理。

(二)文化活动部主要负责组织各类文化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

(三)文艺团队管理部主要负责管理镇综合文化站下属的文艺团队,如舞蹈队、音乐团等,并组织相关的演出活动。

(四)图书馆部主要负责图书馆的管理和服务,包括图书的采购、整理、借阅和维护等工作。

(五)文化市场监管部主要负责对镇内涉及文化市场的各类经营单位进行监管和服务工作。

(六)知识产权保护部主要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维护镇内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七)综合管理部主要负责镇综合文化站的综合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职能部门应按照站长的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并及时向站长汇报工作结果。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镇综合文化站应按照财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收支管理。

第十二条镇综合文化站应做好预算编制、决算审核和资金使用的管理工作,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第十三条镇综合文化站应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及时缴纳应交税款,并做好相关税务报表的填报工作。

XX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实施方案

XX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实施方案

XX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实施方案背景与目标:XX镇综合文化站是我们社区的重要文化设施,它扮演着培养和推动社区文化发展的重要角色。

然而,为了更好地服务社区居民,提高文化站的利用率,我们计划实施免费开放政策。

本方案旨在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确保顺利推行该政策并实现预期的目标。

步骤和措施:1.制定制度与规范(1)制定免费开放的时间安排:根据文化站的工作日程,制定免费开放的时间段,例如每周末的上午10点至下午4点。

(2)制定租借规范:对于一些特殊设备或场地,可以设定租借规范,例如需要提前预订,或者每人每次只能租借一定时间等。

(3)制定使用规范:明确使用文化站的规范,包括不得损坏设施、保持卫生等。

2.完善设施与资源(1)提供免费上网服务:在文化站内设置免费Wi-Fi,方便居民上网阅读、学习和娱乐。

(2)增加图书数量:增加图书采购预算,以满足居民的阅读需求。

(3)丰富活动资源:增加文化站的活动数量和种类,如展览、讲座、音乐会等。

3.加强宣传与推广(1)制作宣传材料:制作免费开放的宣传海报、传单等,向社区居民进行广泛宣传。

(2)利用社交媒体: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开设文化站的官方账号,定期更新最新活动信息和开放时间。

(3)邀请嘉宾参与活动:邀请知名嘉宾参与文化站的活动,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吸引更多的居民参与。

4.建立反馈机制(1)设立反馈箱:在文化站内设置反馈箱,收集居民的建议和意见,以便优化服务。

(2)定期沟通与评估:定期开展工作汇报会议,与用户代表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用户需求。

预期效果:通过实施免费开放政策,我们预期可以达到以下效果:1.增加文化站的利用率:通过免费开放,吸引更多的居民来文化站阅读、学习和参与活动,提高设施的利用率。

2.满足居民的文化需求:增加图书藏书数量,丰富活动内容,使文化站能够更好地满足社区居民的文化需求。

3.提高社区居民的文化水平:通过开展多样化的文化活动,提升社区居民的文化素养和艺术修养。

甘肃省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甘肃省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甘肃省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甘肃省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巩固农村文化阵地,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条例》(文化部令第48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6〕4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乡镇综合文化站,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承担乡镇文化事业管理和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文化服务组织。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乡镇均应建立集图书阅读、宣传教育、文艺演出、广播影视、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站。

第四条乡镇综合文化站机构合并、分立、变更,由县1级人民政府提出,报请市文化行政部门批准,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乡镇综合文化站是农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主要阵地,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谐文化、弘扬中华文化、培育民族精神、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增强国家软实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六条乡镇综合文化站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发挥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努力满足农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七条县级人民政府承担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和管理的主要责任。

要把乡镇综合文化站作为本县(市、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支出预算,纳入干部责任目标和任职考核指标,确保农村文化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作用,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乡镇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文化站”),是指由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机构,其基本职能是社会服务、指导基层和协助管理农村文化市场。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文化站日常工作的管理,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文化站进行监督和检查,县文化馆、图书馆等相关文化单位负责对文化站开展对口业务指导和辅导。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四条文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全国文化站建设规划和标准,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文化站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无偿划拨建设用地。

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文化站建设予以重点扶持。

第六条文化站应位于交通便利、人口集中、便于群众参与活动的区域,一般不设在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场所内。

文化站的选址、设计、功能安排等应征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同意。

第七条文化站基本功能空间应包括:多功能活动厅、书刊阅览室、培训教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点和管理用房,以及室外活动场地、宣传栏等配套设施。

第八条文化站应配置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必需的设备、器材和图书等文化资源,并有计划地予以更新、充实。

文化站设施和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登记及相关手续,依法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九条因乡镇建设规划需拆除文化站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

乡镇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并征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章职能和服务第十条文化站的主要职能是,开展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制度及流程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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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制度为促进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丰富广大人民群众文化娱乐生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文化站工作考勤制度1、文化站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上级文化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制定的岗位责任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2、实行签到制度。

要按时签到,不准他人代签,外出从事公务活动,事前需向站长说明。

3、每天考勤由站长或带班人员负责,考勤签到情况每周一统计,每月一总结,半年一初评,年底一总评,奖勤罚懒。

4、考勤结果将按照乡镇党委、政府制定的岗位责任制和岗位人员聘用制的规定,予以奖惩兑现。

二、文化站卫生保洁制度1、文化站的卫生保洁要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要定时清理,始终保持清洁状态。

2、工作人员上午要上班前打扫室内外卫生,整理内务。

节假日前要集中开展一次卫生突击活动。

3、文化站墙壁上和室内通道不准随意乱贴乱挂。

各功能活动室和办公室门窗及玻璃要干净、明亮,无灰尘、无污渍,窗台干净整洁,窗台外无杂物。

4、活动设备和器材、桌椅、文件柜等处无灰尘、无污渍,干净整洁;电脑显示屏、主机、键盘上无灰尘污渍。

三、文化站设备管理制度1、文化站配备的桌椅、电脑、投影仪、照相机、摄像机、乐器、音响、报刊图书等设备财物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专人专档,妥善保管,统一登记、统一发放、统一管理,不得丢失。

2、站内所有设备的使用管理,要实行站长负责制、专人保管制、损坏遗失照价赔偿制。

并定期加强对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按照规定操作设备,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要按规定程序操作,严禁私自拆卸、移动、擦拭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清理。

3、设备只能用于开展群众性公益活动所用,严禁私自另作他用,不准擅自外借或人为损坏,不得占为己有。

否则,因外借、损坏、遗失的,严格追究责任,由保管人、当事人按原价赔偿,确因工作需要,须有负责人书面批准,才能办理有关手续。

四、文化站工作人员行为规范1、坚持为民服务宗旨,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提倡敬业奉献。

2、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本职岗位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文化知识和工作技能,适应工作的需要。

3、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实行挂牌办公,服务热情周到,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和广大群众参与各项文化娱乐活动。

5、保持文化站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爱护公物,遵守值班制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认真执行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做到严守法纪,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

7、行为仪表举止规范,提倡文明用语,做一个有较高素养的文化人。

五、文化站站长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1、文化站站长负责文化站的全面工作,应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负责落实和具体实施,其他人员应在站长的领导下做好分工内的业务工作。

2、协助上级文化部门开展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等工作并具体指导和督促各村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家书屋”、健身场所等村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3、协助上级文化部门做好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及监督工作。

发现重大问题或事故,依法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

4、要负责抓好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及文化队伍的建设并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搞好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

5、负责帮助指导、督促检查各村文化活动的开展。

6、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积极开展自身业务活动,开展重大文化活动,并做好接待群众、设备调试维护、图书馆登记整理、环境卫生、值班安全等日常事务。

六、文化站服务承诺制度1、保证文化站正常开放运行,积极开展文化阵地活动,热情周到接待来访群众。

2、举办各类展览、讲座,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群众求知致富,促进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3、根据当地群众的需求,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指导村级文化大院和农民自办文化组织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4、协助市文化部门开展流动文化服务,保证公共文化资源进村入户。

5、在市图书馆的指导下,开办图书室,开展群众读书读报活动,为当地群众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

6、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的指导下,搞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建设,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

7、在市文化部门的指导下,搜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七、文化站向公众开放服务制度1、要结合自身功能特点和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学习的规律和实际需要,保持经常性向公众开放,开放时间每周不少于40个小时,并建议开放时间尽可能地改为下午、晚上开放。

2、要在醒目位置标明服务内容、开放时间、注意事项。

3、重大节庆或传统节日开展的文化活动,要提前做好宣传,便于群众参与。

4、搞好站内设施保障,积极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5、工作人员要恪守职责,热情接待,搞好服务。

八、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工作制度1、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是公益性的文化信息服务场所,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不得实行经济承包、挂靠经营等方式变相经营,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主要为群众提供电子文献的阅读和查询,有关信息、多媒体资料的浏览和查询等服务。

3、工作人员要按章操作使用本室设备及声像资料;该室设备及声像资料仅限室内使用,一律不得外借。

4、不得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播放、收听、收看、拷贝有关淫秽、迷信、反动等不健康的内容或向他人发送恶意的挑衅的邮件和商业广告。

5、读者和观众不得对本室计算机的软件设置做任何更改。

要爱护室内一切设备,自觉维护设备安全,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必须赔偿损失。

6、不随地吐痰,禁止吸烟,禁止大声喧哗。

举止文明,保持室内安静卫生。

7、工作人员下班前,要按操作规程关闭电脑、电源,关好门窗,注意安全。

交接班时,要做好设备检查和交接登记。

九、图书阅览室管理制度(一)图书阅览室规章制度1、图书阅览室是为群众提供读书、学习的场所,是传播精神文明的阵地。

图书内容应健康向上,格调高雅。

2、读者要自觉做到文明礼貌,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管理,爱护室内一切设施。

3、要保持室内安静及室内卫生,不要大声喧哗、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

4、室内图书、报刊杂志开架阅览,每人限取一份,阅后请放回原处,不得擅自带出。

读者要自觉爱护书报资料,如发现撕、割或偷盗图书资料者,将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赔偿。

5、群众可在自愿的基础上,将自己收藏的图书捐献出来提供给广大群众阅读。

(二)管理人员工作职责1、要树立“服务第一,读者至上”,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的思想。

2、负责图书、报刊杂志的管理及装订修补等维护保养工作。

如有丢失、损坏图书及超期未还者,要按有关规定索赔。

3、负责办理书刊的借阅、流通及各项统计工作。

室内藏书及各种物品每半年定期清点一次。

4、负责图书目录的检查、维护和指导读者使用图书目录,书刊排架要准确整齐、便于检索。

5、负责解答读者提出的咨询问题。

6、负责搞好室内卫生和安全保护工作。

(三)图书阅览室借阅制度1、图书阅览室的图书凭借书证借阅。

2、办理借书证需持个人身份证、1张1寸免冠照片,并交纳押金50元。

办证后,读者可免费借阅,如读者不再借阅,则收回借书证、退还全部押金。

3、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每次限借图书2册,借期30天,逾期每册交逾期费0.5元/天。

如图书损坏或遗失,按书价双倍赔偿。

4、图书阅览室图书外借。

报刊杂志只限阅览,概不外借。

十、多功能活动厅管理制度1、管理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2、管理人员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预防和杜绝火灾、被盗、骚乱闹事等危及安全的事故发生。

注意防火、防盗、防非法操作。

3、各套设备只能由站内工作人员使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擅自操作。

严禁私拉电线、乱接插座、私自安装其它电器设备。

使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运行。

4、管理人员要定期对灯光、音响、线路等电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电器设备安全有效地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5、其他单位使用多功能厅开展活动,要事先到文化站办公室履行手续,经站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6、每次开展活动,管理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到场,做好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后方可开放。

对手续不全和没有事先安全教育的使用者,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开放。

7、开展活动时,如发现安全意外情况,要及时组织人员撤离,同时启动应急程序,妥善处理。

场地使用完毕后,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设施、设备,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8、多功能厅所有设备一律不准外借,如有发现,管理者承担物品损坏或遗失造成的所有责任。

9、场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严禁携带一切易燃品和危及安全的化学药品入内。

10、场内禁止吸烟,严禁随地吐痰、吐弃口香糖、乱扔瓜果皮壳等不文明行为,不听劝阻者,请其离开活动场地。

十一、文体娱乐室管理制度1、保持室内良好的卫生环境,严禁在室内吸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任何杂物。

2、文明礼让,严禁大声喧哗、吵闹及争抢活动器材。

3、要爱护公共设施,严禁违规使用器材,或将活动器材拿出室外运动,如有丢失,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照价赔偿。

4、进入室内活动者,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十二、加大经费投入1、各乡镇党委政府应当保障文化站的正常运行经费(包括人员经费、业务经费、设备购置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并列入县乡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要确保文化站的正常运行。

2、设立农村文化专项扶持引导资金,扶持文化站的建设和管理,用于对公共文化产品的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奖励等。

3、鼓励社会力量和农民兴办乡镇文化机构。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文化站捐赠设备、资金等。

乡镇综合文化站是党和政府开展农村文化工作的基层阵地,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因此,只有规范地遵行各项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职能,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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