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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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站管理制度

文化站管理制度

文化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文化站的管理,保障运营秩序,提高文化站的服务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文化站是指由政府或其他组织运营的,为公众提供文化、艺术、教育等服务的场所,包括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文化中心等。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文化站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规范、人员管理、经费使用、安全保障等方面。

第四条文化站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服务大众,促进文化传承和创新。

第五条文化站管理应当依法行政,尊重民族、地区的文化差异,保护传统文化遗产,推广优秀文化成果。

第六条文化站管理应当积极开展文化教育、宣传文化政策、组织文化活动,提高文化站的社会影响力。

第七条文化站管理应当注重团队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员工素质,建设一支文化站相适应的专业团队。

第八条文化站管理应当保障员工权益,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培训机会,提高员工职业素养。

第九条文化站管理应当拓展融资渠道,保障文化站运营资金,促进文化站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条文化站管理应当注重感知公众需求,加强和社区的联系,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满足公众需求。

第二章组织规范第十一条文化站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和人员配备。

第十二条文化站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包括日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明确工作程序和责任规定。

第十三条文化站应当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评估,保障优秀员工的激励和晋升。

第十四条文化站应当建立文化活动策划机制,定期举办文化展览、演出、讲座等活动,丰富文化站的内涵。

第十五条文化站应当建立文物收藏、展览管理制度,保护文物安全,严格审批文物展览计划,做好文物保管和维护工作。

第十六条文化站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公共设施和人员的安全,做好应急预案,确保文化站的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文化站应当建立和国内外文化组织的交流合作机制,积极开展国际文化交流活动,增强国际影响力。

第十八条文化站应当建立网络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更新官方网站和社交平台的信息,提高文化站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024年文化站管理制度_文化站管理制度条例

2024年文化站管理制度_文化站管理制度条例

文化站管理制度_文化站管理制度条例文化站管理制度篇1为促进社区文化建设,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合理利用有限资源,免费提供辖区居民学习、娱乐、社交的场所,根据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文化活动室由社区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其职责主要是按规定时间开关门,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维护、维修活动器材设备。

二、文化活动室的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6:00—18:00。

活动人员必须遵守开放时间,不得随意要求提前或延长,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三、凡来文化活动室参加活动者须自觉遵守活动室制度。

要讲究文明礼貌,禁止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

注意公共卫生,不得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

四、活动人员请按照器材使用规则安全使用,爱护室内乒乓球桌、棋牌桌、健身器材等设施,如果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五、活动室内的书刊杂志、活动器材不得私自带出,也不向外借用。

六、活动结束后将活动器材归放原位,关闭门窗、电源。

七、为不断改善活动室的管理服务工作,活动者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搞好管理工作,并欢迎提出批评和建议。

文化站管理制度篇2为加强对乡镇文化站的管理,为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活动环境,根据文化部颁布的'《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特定本制度请自觉遵守:一、文化站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无偿划拨建设用地。

二、文化站应位于交通便利、人口集中、便于群众参与活动的区域,一般不设在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场所内。

三、文化站基本功能空间应包括:多功能活动厅、书刊阅览室、培训教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点和管理用房,以及室外活动场地、宣传栏等配套设施。

四、文化站设施和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登记及相关手续,依法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任何人不得侵占、挪用。

五、因乡镇建设规划需拆除文化站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

文化站管理规章制度

文化站管理规章制度

文化站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総則第1条:为规范文化站的管理秩序,提高文化站的服务水平,保护文化站的正常运营,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文化站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文化站工作和参加文化站活动的人员。

第3条:文化站是资源共享,服务社区,传递文化的平台。

文化站的管理宗旨是服务大众,推广文化,提供优质文化活动。

第4条:文化站的管理要以落实国家相关法规为基础,坚持用户至上,服务为先的宗旨,积极发展文化事业。

第二章文化站人员管理规定第5条:文化站的工作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岗位职责,恪尽职守,履行职责。

第6条:文化站的工作人员要尊老爱幼,礼貌待人,热情服务,积极向用户解答问题,提供帮助。

第7条:文化站的工作人员要保守用户信息,严格遵守用户隐私,注意保护用户权益。

第8条:文化站的工作人员要维护文化站的形象,自觉投入工作中,共同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第9条:文化站的活动策划人员要严格遵守文化站工作流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活动计划。

第三章文化站使用规定第10条:用户在文化站参加活动要遵守文明礼仪,文化站规章制度,不得扰乱文化站秩序。

第11条:用户在文化站使用设施、借阅资料等要爱护公共物品,不得损坏或非法占用。

第12条:用户在文化站使用电子设备要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干扰他人正常使用。

第13条:用户需遵守文化站活动时间,不得在文化站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第14条:用户需在文化站内保持卫生,不得随意丢弃垃圾,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

第四章文化站安全管理规定第15条:文化站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确保工作人员和用户的人身安全。

第16条:文化站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17条:文化站应加强火灾防范工作,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工作人员和用户的应急意识和能力。

第五章文化站活动管理规定第18条:文化站要根据用户需求,定期举办文化活动,丰富文化生活,提高用户参与度。

第19条:文化站活动策划人员要根据活动内容制定详细方案,确保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综合文化站管理规章制度

综合文化站管理规章制度

综合文化站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综合文化站的管理,规范工作秩序,保障文化服务的高效运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综合文化站是为居民提供文化、娱乐、体育等服务的公共机构,负责组织和开展各类文化活动,提供便民服务,促进社区文化建设。

第三条综合文化站的管理范围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要求全面规范管理,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原则是服务、团结、奉献、创新,要求全体工作人员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为广大居民提供优质的文化服务。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五条综合文化站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职工若干名,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共同开展工作。

第六条主任负责全面领导综合文化站的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工作计划、预算,落实各项任务,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负责具体的部门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保障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八条综合文化站根据需要设立文艺部、体育部、宣传部、后勤部等部门,各部门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共同服务于居民。

第九条综合文化站设置服务窗口,便于居民咨询、报名等,保证服务的高效便捷。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条综合文化站的人员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人事纪律,坚决反对腐败行为。

第十一条综合文化站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机制,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

第十二条综合文化站要加强员工的岗位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综合文化站要建立员工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综合文化站的财务管理应依法合规,保证公款安全,不得私自挪用公款。

第十五条综合文化站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程序,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运行。

第十六条综合文化站要及时核算各项费用,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做到收支平衡,确保经济合理。

第十七条综合文化站要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做到账目清楚,杜绝财务混乱现象,保障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文化活动站安全管理制度

文化活动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文化活动站的安全管理,保障文化活动站内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文化活动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文化活动站的所有工作人员、活动参与者和临时用工人员。

第三条文化活动站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文化活动站站长对本站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站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提高安全意识,自觉维护文化活动站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和活动参与者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对新入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了解并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条安全检查1.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九条设施设备管理1. 定期对文化活动站内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对损坏的设施设备,要及时更换或维修,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安全事故。

第十条用电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用电安全规定,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2. 定期检查电气线路,确保无漏电、短路等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消防安全管理1. 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2. 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3. 禁止在文化活动站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十二条应急处理1. 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处理和救援程序。

2.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减少损失。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街道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街道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街道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街道综合文化站的管理机构为街道综合文化站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三条街道综合文化站开展以文化创作、文艺演出、文化培训为主要内容的服务活动,积极引导居民进行文化熏陶,提升生活质量。

第四条街道综合文化站遵循公共服务原则,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导向,为广大居民提供全方位、多样化的文化服务。

第五条街道综合文化站应当积极与其他社会组织、文化机构合作,共同推动本地区文化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设立与管理第六条街道综合文化站的设立,应当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获得居民代表大会的支持。

第七条街道综合文化站应当明确其服务范围和目标人群,制定相应的文化活动计划和服务方案。

第八条街道综合文化站应当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九条街道综合文化站应当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作人员,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运营。

第十条街道综合文化站应当定期进行服务评估和用户满意度调查,及时改进和提升服务水平。

第三章服务内容与活动第十一条街道综合文化站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文化艺术学习和培训;2.文化创作和演出;3.文化市场管理和推广;4.青少年文化教育;5.社区居民文化活动等。

第十二条街道综合文化站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多样化的文化活动方案,满足不同居民群体的需求。

第十三条街道综合文化站应当通过组织比赛、展览、讲座等形式,提升居民的文化素养和审美水平。

第十四条街道综合文化站应当优先引进优质的文化产品和演出,提供多样化的娱乐选择。

第十五条街道综合文化站应当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国际文化交流。

第四章财务与经费第十六条街道综合文化站的运营经费由各级政府和社会资金协助提供,同时也可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经费。

第十七条街道综合文化站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理性。

第十八条街道综合文化站应当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公开和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甘肃省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甘肃省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甘肃省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甘肃省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巩固农村文化阵地,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条例》(文化部令第48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6〕4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乡镇综合文化站,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承担乡镇文化事业管理和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文化服务组织。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乡镇均应建立集图书阅读、宣传教育、文艺演出、广播影视、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站。

第四条乡镇综合文化站机构合并、分立、变更,由县1级人民政府提出,报请市文化行政部门批准,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乡镇综合文化站是农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主要阵地,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谐文化、弘扬中华文化、培育民族精神、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增强国家软实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六条乡镇综合文化站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发挥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努力满足农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七条县级人民政府承担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和管理的主要责任。

要把乡镇综合文化站作为本县(市、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支出预算,纳入干部责任目标和任职考核指标,确保农村文化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乡镇文化站规章管理制度

乡镇文化站规章管理制度

乡镇文化站规章管理制度引言概述:乡镇文化站作为基层文化服务机构,承担着传承乡土文化、提供文化服务的重要职责。

为了保证文化站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乡镇文化站规章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管理1.1 文化站的组织架构:明确文化站的职能部门设置,包括综合管理部门、文化传媒部门、文艺活动部门等,合理划分职责。

1.2 人员编制与管理:规定文化站的人员编制标准,包括各部门的职位设置和人员数量,确保人员配置合理。

同时,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包括招聘、考核、培训、激励等方面的规定。

1.3 决策机制:明确文化站的决策机制,包括会议制度、决策程序等,确保各项决策合理、科学。

二、活动策划管理2.1 活动策划流程:规定活动策划的具体流程,包括需求调研、方案设计、预算编制、执行实施等环节,确保每个环节的有序进行。

2.2 活动安全管理:制定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场地安全、设备安全、人员安全等方面的规定,确保活动的安全性。

2.3 活动评估与改进:建立活动评估机制,对每个活动进行评估,收集用户反馈,及时改进活动策划和执行。

三、文化资源管理3.1 文化资源收集与整理:建立文化资源收集与整理制度,明确收集范围和方式,保证文化资源的丰富性和多样性。

3.2 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制定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定,包括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确保文化资源的传承和利用。

3.3 文化资源共享与推广:建立文化资源共享与推广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文化资源,如展览、演出、培训等,促进文化的传播和交流。

四、设施设备管理4.1 设施设备维护:建立设施设备维护制度,明确设备的维护责任和周期,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4.2 设施设备更新:制定设施设备更新规定,定期对设备进行更新和升级,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文化需求。

4.3 设施设备安全:建立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的安全使用、防火防盗等方面的规定,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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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文化广电体育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一、服务中心是群众文化娱乐的场所,由街道委派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

图书室、阅览室、健身房、综合活动室、乒乓球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

场地、设备等均属集体资产,要严格按有关规定登记、保管、使用。

二、综合文化站的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12:30-14:30。

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和设施设备维护、维修。

活动人员必须遵守开放时间,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管理。

三、服务中心主要为街道服务,原则上长期向街道所辖居民、企业员工开放,非街道人员参加需向党政办报备。

四、注意公共卫生,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禁止大声喧哗。

五、活动人员应按照使用规则安全使用,爱护室内书籍、桌椅、健身器材等设施。

活动后将物品归放原位,关闭门窗、电源。

如果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六、禁止黄、赌、毒进入站内,禁止宠物进入。

社区综合文化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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