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乡镇综合文化建设的必要性及意义

乡镇综合文化建设的必要性及意义(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和谐社会建设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建设和谐社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部分,而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是建设和谐社区的基础,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就必须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二是目前在很多地区,特别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发展还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
虽然1982年,国家就将文化站建设正式列入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并明确提出了“乡乡有文化站”的建设目标,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问题却没能得到相应的重视。
据统计,截至2005年,全国已建立乡镇综合文化站机构34593个,占乡镇总数的97%。
但在实际上,全国还有26712个乡镇没有文化站设施或站舍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而且现有文化站站舍大部分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站舍破旧落后,设备严重缺乏,急需改建或扩建。
镇文化站设施设备建设严重落后、不能适应农村文化建设需要的矛盾十分突出。
根据1992年文化部颁发的文化站管理办法,乡镇综合文化站应有书报阅览室、文化娱乐活动室、图书室等设施或场所,活动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但除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外,大多数乡镇综合文化站场所面积低于这个标准。
文化站设施建设基本上未列入地方政府的建设规划。
同时,乡镇综合文化站还存在着工作经费不足、队伍素质偏低等问题。
因此,制定和实施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改善农村乡镇公共文化服务条件,对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尤为重要和迫切。
三是文化站是乡镇精神文化活动传播的“中转站”,也是实现当地群众物质、精神、政治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基础之一。
群众文化生活的质量及文化活动的开展,根本取决于乡镇文化站的整体水平,只有当地文化站具备一定的势力,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才能保障。
(二)项目建设的意义一、对广大群众进行时政宣传和政策法制教育;二、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组织电影、电视、录相放映活动;三、利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班、科普讲座、农技知识讲座等,辅导和培养文艺骨干;四、开办图书室,组织群众开展读书活动;五、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促进乡村特色文化的发展;六、指导和辅导村文化室、俱乐部和农民文化户开展各种业务活动;七、做好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八、有利于方便群众生活,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群 文论 坛 ・
大 众 文 艺
乡镇综合文化站 免费开放后存在的 问题及建议
何 华青 ( 蒙城 县 文化馆 安 徽 蒙城 乡镇综合 文化站 , 自2 0 1 1 年6 月2 8日免 黑色 黄色 文化 死灰 复燃 。 费对外开放以来 ,存在的 问题及 几点思考和建议 ,就如何丰富文化站 乡 镇 文 化 站 是 我 国 政 府 专 门 设 立 的 从 事群 众 文 化普 及 与提 活动项 目,发挥及其应有作 用,使免 费开放 达到一定的效果 .真正把 高 ,保护 与 创新 等 一系 列 工作 的 公益 性事 业 机构 , 是乡镇 党 委政 文 化站 办 成 广 大 人 民 群 众 求 知 、求 乐 、求 美 的 场 所 。 府 联 系群 众 、 团结 群众 、 教育 群众 的 桥梁 和纽 带 , 是繁 荣新 农村
2 . 必须 明确 文化 站工 作基 本任 务 ,严格 考评 。 文 化 部 于2 0 0 9 年9 月颁 布 了 《 乡镇 综 合 文化 站 管 理 办法 》 , 由于 关 系 没 有 理 顺 , 管 理 工 作 缺 位 ,乡 镇 文 化 站 处 于 “ 上 对 于乡 镇文 化 站 的建 设 、职 能服 务 ,人 员和 经 费 ,检 查 考核 都 作 面 没人 管 ,下 面无 人 问 ”的 “ 两 不 管 ”境地 。现 在 乡镇 综合 文 化 了详细 的规 定 。安 徽 省文 化厅 也 制定 了 《 安 徽省 乡镇 综 合文 化 站 站 实行 的是 “ 行政 隶属 乡镇政 府 领 导 ,业务 上接 受 主管 部 门 的指 星 级评 定标 准 》 ,明确 了乡镇 综 合文 化 站工 作基 本任 务 和要 求 。
一
关键词 : 乡镇 文化站作 用;落实免费 ;适应群文工作的要 求
乡镇综合文化站职能转变问题探讨

乡镇综合文化站职能转变问题探讨作者:周菊珍来源:《管理观察》2011年第05期摘要:乡镇综合文化站职能转变,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其应担负的职责和所发挥的功能、作用的范围、内容、方式的转移与变化。
本文从乡镇综合文化站职能发挥存在的问题谈起,以职能转变为主线,试论了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职权职能,分析了目前乡镇综合文化站所面临的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对乡镇综合文化站职能转变提出了思考。
关键词:文化站职能转变现状分析对策措施充分认识新时期乡镇综合文化站职能转变所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重新审视其定位、职能,找出不适应新时期农村文化工作的、过时的,甚至阻碍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制度性问题,通过对问题的研究,提出对策措施,探索乡镇综合文化站新的管理模式和新的运作机制,进一步转变乡镇综合文化站职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
一、履行职能现状近年来,各乡镇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打造和丰富新农村文化载体为突破口,不断探索职能转变,大力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极大地丰富了广大农民的文化生活。
但是,随着乡镇综合文化站职能的不断转换,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以及乡镇发展性任务、突击性工作、突发性事件的不断增多,部分已显得不够适应,给乡镇综合文化站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
主要表现在:1、职能不够清晰。
一是职能泛化。
乡镇综合文化站就像一个小文化局,管了大量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很多需要垂直部门解决的问题,上级文化部门却要下指标、定考核。
二是职能弱化。
乡镇综合文化站的权力层层上划,而责任层层下压,文化部门的工作任务层层加码,导致权力与责任不相称,一些任务重或日常可立即处理的事件必须上报待批,还不一定能得到有效处理。
三是职能不清。
文化部《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虽然明确规定了基本职能和主要职能,但乡镇综合文化站究竟管什么、怎么管一直没有解决好。
在具体社会事物管理中往往处于矛盾状态,一旦管理就涉嫌越位,撒手不管就意味着不作为。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作用,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乡镇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文化站”),是指由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机构,其基本职能是社会服务、指导基层和协助管理农村文化市场。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文化站日常工作的管理,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文化站进行监督和检查,县文化馆、图书馆等相关文化单位负责对文化站开展对口业务指导和辅导。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四条文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全国文化站建设规划和标准,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文化站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无偿划拨建设用地。
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文化站建设予以重点扶持。
第六条文化站应位于交通便利、人口集中、便于群众参与活动的区域,一般不设在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场所内。
文化站的选址、设计、功能安排等应征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同意。
第七条文化站基本功能空间应包括:多功能活动厅、书刊阅览室、培训教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点和管理用房,以及室外活动场地、宣传栏等配套设施。
第八条文化站应配置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必需的设备、器材和图书等文化资源,并有计划地予以更新、充实。
文化站设施和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登记及相关手续,依法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九条因乡镇建设规划需拆除文化站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
乡镇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并征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章职能和服务第十条文化站的主要职能是,开展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 52 号《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6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部长蔡武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综合执法机构包括:(一)经法律、法规授权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的执法机构;(二)接受有关行政部门委托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接受委托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对委托机关负责的执法机构.第四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第五条文化部负责指导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建立统一完善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建设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体系,加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绩效考核.各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指导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各级综合执法机构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章执法机构与执法人员第六条综合执法机构与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及时掌握行政执法的依据、标准以及相关行政许可情况,定期通报市场动态和行政执法情况,提出政策或者工作建议.第七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四)熟悉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掌握文化市场管理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五)无犯罪或者开除公职记录;(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规定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2号《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6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蔡武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综合执法机构包括:(一)经法律、法规授权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的执法机构;(二)接受有关行政部门委托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接受委托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对委托机关负责的执法机构。
第四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
第五条文化部负责指导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建立统一完善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建设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体系,加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绩效考核。
各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指导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
各级综合执法机构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章执法机构与执法人员第六条综合执法机构与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及时掌握行政执法的依据、标准以及相关行政许可情况,定期通报市场动态和行政执法情况,提出政策或者工作建议。
【参考文档】乡镇文化站职责-精选word文档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乡镇文化站职责篇一:乡镇文化站职责新街子镇文化站职责一、对广大群众进行时政宣传和政策法制教育;二、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组织电影、电视、录相放映活动;三、利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班、科普讲座、农技知识讲座等,辅导和培养文艺骨干;四、开办图书室,组织群众开展读书活动;五、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促进乡村特色文化的发展;六、指导和辅导村文化室、俱乐部和农民文化户开展各种业务活动;七、做好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八、受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委托协助管理当地文化市场。
新街子镇文化站长岗位职责一、负责文化站的全面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全乡(镇)文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负责落实和具体实施。
二、负责文化站的日常性工作,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积极开展自身业务活动,开展重大文化活动。
三、负责抓好全乡(镇)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及文化队伍建设。
四、协助上级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按上级要求做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
五、负责帮助指导、督促检查各村开展文化活动。
六、负责本站工作人员的管理。
七、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新街子镇文化站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一、在站长的领导下做好分工内的文化业务工作。
二、具体负责文化站日常开放运行工作,做好接待群众、设备调试维护、图书登记整理、环境卫生、值班安全等日常事务。
三、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抓好活动组织工作。
四、具体指导和督促各村开展文化活动。
五、负责监督辖区内的文化市场,配合做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
六、完成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书刊阅览室管理人员职责1、树立“读者第一,服务至上”,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的思想。
2、负责书刊的管理及装订修补等维护保养工作。
3、负责书刊目录的检查维护工作,指导读者使用书刊目录。
浅议新形势下文化站如何发挥作用

乡镇文化站是农村两个文 明宣传教育 的重要 阵地和基础
平台, 在改革开放 的新形势下, 在 纷繁复杂 的社会 现象面前, 乡
务体系建设 , 乡镇综合 文化站建设 规模 、 设施等都上 了一个 台
阶, 达到了国家“ 十一五” 规划 提出的到 2 0 1 0年乡镇有综合文
镇 文化站尤其要承担起以人为本 、 宣传科学发展观 的理论 , 宣 传党的路线 与方针政策, 以及思想政治教育 的重任 。先进的思
想文化是农村改革 、 发展 、 稳定 的重要基础 。农村要稳定, 离不
化站的要求 。但管理模式却不完全一样 ,主要有这样几种模
式: 一是设独立 法人机构 。 二是综合 内设机构。 办公 、 活动经费 实行实报实销 ,或根据年度文化站工作计划列入 乡镇财政预 算, 或办公经费包干 、 活动经费根据每次活动策划方案报 乡镇
文 l - ' t , 研 究
文艺生活 L l TE RA T uRE L I F E
2 0 1 3 一 O 1
浅议新形 势下文化站如何 发挥作用
孙 凯
( 安徽省 涡阳县公 吉寺镇文化站 , 安徽 亳 州 2 3 3 6 0 0 )
摘 要: 文化站 以基层群众为主要服务 对象, 是新时期 如何 加强群 众文化 和思想政 治工作的重要 阵地 , 乡镇 、 街道 文化站是我国公共 文化服务体 系的重要 组成部分 , 是党和政 府开展农 村文化工作的基 本力量 , 在 活跃农村 文化 生 活中发挥着重要作 用。 关键词: 发挥作用 ; 管理模式 ; 建设
风易俗 的重要依托;是把两个 文明建设 有机结合落实 到基层 化 中心 。 如有的乡镇文化站与广 电站合并成立文站站 , 经费实 的重要载体;是农民群众在党 的指导 下为 自己创造美好生 活 的有效途 径, 对促进改革发 展, 维护 社会稳定 具有十分重要 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
第48号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8月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蔡武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作用,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乡镇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文化站”),是指由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机构,其基本职能是社会服务、指导基层和协助管理农村文化市场。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文化站日常工作的管理,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文化站进行监督和检查,县文化馆、图书馆等相关文化单位负责对文化站开展对口业务指导和辅导。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四条文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全国文化站建设规划和标准,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文化站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无偿划拨建设用地。
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文化站建设予以重点扶持。
第六条文化站应位于交通便利、人口集中、便于群众参与活动的区域,一般不设在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场所内。
文化站的选址、设计、功能安排等应征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同意。
第七条文化站基本功能空间应包括:多功能活动厅、书刊阅览室、培训教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点和管理用房,以及室外活动场地、宣传栏等配套设施。
第八条文化站应配置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必需的设备、器材和图书等文化资源,并有计划地予以更新、充实。
文化站设施和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登记及相关手续,依法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九条因乡镇建设规划需拆除文化站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
乡镇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并征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章职能和服务
第十条文化站的主要职能是,开展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
第十一条文化站通过以下方式履行职能,开展服务:
(一)举办各类展览、讲座,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群众求知致富,促进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二)根据当地群众的需求和设施、场地条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和广播、电影放映活动;指导村文化室(文化大院、俱乐部等)和农民自办文化组织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三)协助县级文化馆、图书馆等文化单位配送公共文化资源,开展流动文化服务,保证公共文化资源进村入户。
(四)在县级图书馆的指导下,开办图书室,开展群众读书读报活动,为当地群众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
(五)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
(六)在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搜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七)协助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开展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
(八)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委托,协助做好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及监督工作。
发现重大问题或事故,依法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
第十二条文化站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服务规范,并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保障其设施用于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文化站应在醒目位置标明服务内容、开放时间和注意事项。
第四章人员和经费
第十三条文化站应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管理,编制数额应根据所承担的职能和任务及所服务的乡镇人口规模等因素确定。
第十四条文化站站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备相当于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热爱文化事业,善于组织群众开展文化活动,具备开展文化站工作的业务能
力和管理水平。
文化站站长由乡镇人民政府任命或聘任,事先应征求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文化站实行职业资格制度,文化站从业人员须通过文化行政部门或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应考试、考核,取得职业资格或岗位培训证书。
文化站从业人员可根据本人的学历条件、任职年限、工作业绩和业务水平等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六条文化站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
在岗人员退休或被调离、辞退后,应及时配备相应人员,确保文化站正常工作不受影响。
第十七条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文化站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各级文化培训机构、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艺术学校、艺术院团等具体承担人员培训任务。
第十八条文化站的建设、维修、日常运转和业务活动所需经费,应列入县乡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不得随意核减或挪用。
中央、省、市级财政可对文化站设施建设和内容建设予以经费补助。
第十九条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捐赠或资助文化站。
依法向文化站捐赠财产的,捐赠人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享受优惠。
第五章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条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定期对文化站设施建设、经费投入、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检查、考评。
文化站建设情况应纳入创建全国和地区性文化先进单位的考核指标体系。
第二十一条对在农村文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文化站和文化站从业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文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