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工作办理制度
县政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县政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机制,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便利民众办事,保障政务服务的公平、公正、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县政务服务中心是县一级政府的事务机构,是提供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的重要窗口,担负着为民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解决政务问题、协调办理政府事务等职责。
第三条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设立、职责、权限、工作流程等事项,应当依法合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县政务服务中心应当依法自主承担与其职责范围相适应的工作自主权,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维护政务服务中心的正常秩序,确保服务对象合法权益。
第五条县政务服务中心的领导班子应当紧密团结在县委、县政府周围,牢记为民众办事、为政府服务的宗旨,积极主动履行职责,确保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六条县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建立科学的工作流程,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七条县政务服务中心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注重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加强监督检查,保障政务服务的正常运行,确保政务服务中心的形象和声誉。
第八条县政务服务中心应当积极引导和倡导政务透明,促进政务公开,保护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民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政务服务。
第九条县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激情和责任心,不断提高政务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条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组织机构包括办公室、窗口服务部、信息查询部、投诉处理部、综合执法部等部门。
第十一条办公室是政务服务中心的领导机构,负责协调管理全面工作,协调推进各项工作,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落实上级文件,负责对外联络等工作。
第十二条窗口服务部是政务服务中心的重要职能部门,负责接待民众咨询、提供政务服务、协助办理政府事务等工作。
第十三条信息查询部负责政务查询,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等服务,为民众解决政务问题提供支持。
政务服务工作办理制度

政务服务工作办理制度
是指对政务服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流程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政务服务工作办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办理权限的规定:明确哪些部门或单位有权办理哪些政务服务事项,以及授权的范围和限制。
2. 办理流程的规定:明确政务服务的办理流程和环节,包括申请、受理、审批、办理、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3. 办理时限的规定:规定政务服务的办理时限,以确保申请人能够及时获得服务,避免过长等待时间。
4. 材料要求的规定:规定办理政务服务所需提供的材料类型、数量和质量要求,以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和合规。
5. 服务质量的评估:建立服务质量监督评估机制,对办理政务服务的部门或单位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以确保服务质量的提高。
6. 申请人权益保障机制:建立政务服务申请人的权益保障机制,对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保护,并建立申诉机制,及时解决申请人的投诉和纠纷。
政务服务工作办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能够提高政务服务的效率和透明度,保障申请人的权益,推动政务服务向便民、高效、优质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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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专班工作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专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流程,保障政务服务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务服务中心所有专班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政务服务中心专班工作,确保政务服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高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政务服务中心专班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专班全面工作。
第五条专班工作人员按照业务领域分为若干小组,每组设组长一名,负责本小组工作。
第六条专班工作人员职责:(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政务服务工作高效、规范;(三)积极协助领导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四)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七条政务服务中心专班工作流程如下:(一)接收办理事项:工作人员接件后,对事项进行初步审查,符合要求的,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办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并指导申请人完善材料。
(二)办理事项: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事项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政务服务中心。
(三)结果反馈:政务服务中心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对申请人进行满意度调查。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八条政务服务中心专班工作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九条月度考核主要考核工作人员的出勤、工作态度、业务水平等方面;季度考核主要考核工作质量、服务满意度等方面;年度考核综合考核工作人员的各项工作表现。
第十条对考核优秀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个人和集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政务服务中心提出修改意见,经研究决定后予以发布。
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制度

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政务服务质量,规范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保障政务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大厅,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的窗口。
第三条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为目标,确保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第四条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本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提供优质服务。
二、窗口设置与职责第五条政务服务大厅应当根据政务服务需要,合理设置窗口,明确窗口职责,确保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
第六条窗口职责:(一)宣传和执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二)接受政务服务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三)提供政务服务咨询、指导、协调和投诉处理;(四)参与政务服务大厅的管理和协调工作;(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政务服务工作。
三、政务服务流程第七条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应当根据政务服务事项的特点,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第八条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应当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告知申请人所需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等。
第九条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应当实行首问负责制度,首位接待的工作人员负责引导、协助申请人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
第十条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应当实行限时办结制度,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四、窗口工作人员管理第十一条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和工作经验;(二)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三)具备熟练的业务操作能力;(四)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第十二条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培训,熟悉政务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业务流程。
第十三条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政务服务大厅的各项规章制度。
公司内部政务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内部政务服务工作效率,规范政务服务流程,保障政务服务质量和效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政务服务事项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政务咨询、业务审批、信息查询、政策宣传等服务。
第三条公司内部政务服务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确保政务服务事项的规范、透明、便捷。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范围第四条公司内部政务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政务咨询:为员工提供政策法规、业务流程、办事指南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2. 业务审批:按照公司规定,对员工提交的业务申请进行审核、审批。
3. 信息查询:为员工提供公司内部相关信息查询服务。
4. 政策宣传: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公司政策及业务知识。
第三章服务流程第五条公司内部政务服务流程如下:1. 员工提出政务服务需求,填写《政务服务申请表》。
2. 相关部门对申请表进行初步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
3. 符合条件的申请,转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4. 审批通过后,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 办理完毕后,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6. 对政务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第四章服务要求第七条公司内部政务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1. 服务态度:员工在政务服务过程中,应热情、耐心、细致,主动为员工提供帮助。
2. 服务质量: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准确、及时、高效。
3. 服务纪律:员工在政务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 保密原则:对涉及公司内部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严格保密。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八条公司内部政务服务实行监督与考核制度,具体如下:1. 公司设立政务服务监督小组,负责对政务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2. 定期对政务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3. 对政务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政务服务工作办理制度范本(2篇)

政务服务工作办理制度范本一、引言政务服务是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桥梁,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是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为此,制定和完善政务服务工作办理制度,对于提高政务服务质量、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社会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制度旨在规范政务服务工作的办理流程和服务标准,确保政务服务工作科学、规范、高效执行。
二、政务服务工作办理流程(一)受理1. 公众可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向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 政务服务中心应提供明确、全面的申请材料清单,供公众参照。
3. 受理员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对,确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后,方能进行后续办理。
(二)审核1. 受理员将申请材料交给审核员,由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 审核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
3. 审核员应及时与申请人沟通,核对相关信息、了解申请事项的具体需求。
(三)办理1. 审核合格后,政务服务中心将办理材料转交给相关部门。
2. 相关部门应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办理事项,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政务服务中心。
3. 政务服务中心应在收到结果后及时通知申请人,并提供结果报告或办理证明。
(四)评价1. 政务服务中心应定期邀请申请人参与满意度调查,获取对办理流程和服务质量的评价。
2. 满意度调查结果应及时向政务服务中心报告,并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3. 政务服务中心应结合评价结果,优化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三、政务服务工作服务标准(一)办理时限1. 对于常规的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中心应在受理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2. 对于复杂的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中心应在受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3. 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办理,政务服务中心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延长办理时限。
(二)服务态度1. 政务服务中心应以亲切、友好的态度对待申请人,提供周到、热情的服务。
2. 政务服务中心应及时解答申请人的问题,并给予专业的指导与建议。
便民政务服务大厅工作制度

便民政务服务大厅工作制度
便民政务服务大厅是政府搭建的服务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政务服务。
为了确保便民政务服务大厅的高效运行和优质服务,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
下面,我将从大厅工作流程、职责分工、工作纪律和工作考核四个方面来阐述便民政务服务大厅的工作制度。
一、大厅工作流程
二、职责分工
三、工作纪律
四、工作考核
为了激励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提高工作质量,需要建立科学的工作考核制度。
首先,可以通过群众评价来对工作人员进行评定,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奖励或处罚。
其次,可以通过考核各个窗口办理事项的时间和质量来评估工作的效果。
同时,可以设置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根据达成情况对工作人员进行奖惩。
总结起来,便民政务服务大厅的工作制度包括工作流程、职责分工、工作纪律和工作考核四个方面。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可以提高大厅工作效率,优化服务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政务服务。
同时,也能激励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政务服务工作办理制度

对于较复杂的申请材料,应提供相应的说明和指 导,帮助办事人员正确理解和准备。
办理时限标准
法定办理时限
政务服务的办理时限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正和合 法。
承诺办理时限
除了法定办理时限,还应提供承诺办理时限,以更好地服务办事人 员。
加急办理服务
针对紧急和特殊情况,应提供加急办理服务,满足办事人员的紧急 需求。
1. 背景介绍:为了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企业办事效率,某市 工商局提出了“最多跑一次”的改革方案。
建立综合服务平台:整合各项政务服务资源,建立综合服务 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
2. 改革内容
加强部门协作:加强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简 化企业办事程序。
精简审批流程:通过精简审批流程,减少企业办事环节,提高企业 办事效率。
评价标准
政务服务评价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涵盖服务质量、效率、满意度等 方面,确保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和实用性。
评价结果的应用
反馈与改进
政务服务部门应对评价结果进行深入分析和反馈,针对存在 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改进措施,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奖惩机制
政务服务评价结果应与奖惩机制相结合,对表现优秀的单位 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对存在问题的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和 处理。
层级监督
政务服务部门应实施层级监督,对下一级部门或 单位的政务服务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评估和指导。
专项监督
针对特定的政务服务项目或问题,政务服务部门 应开展专项监督,深入调查、分析和评估,提出 改进措施和建议。
社会监督机制
社会组织监督
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政务服务监督,对政务服务部门的工作进行客观 评价和反映公众意见。
政务服务人员应热情、耐心地接待办事人员,积极解答疑问和解 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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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工作办理制度
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市政务(为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各类事项办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村委会(社区)为民服务站参照执行。
一、一般事项直接办理制
(一)一般事项范围
一般事项指审批或办理条件明确、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事项,并且不涉及其他部门(单位)审核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工作事项。
(二)一般事项办理
一般事项采取直接办理制,其基本程序为:
1. 服务对象申请材料齐全的一般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即收即办、当场办结。
2. 服务对象申请材料不全而影响审批或办理的一般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办的材料,在服务对象补齐材料后当场办结。
二、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
(一)特殊事项范围
特殊事项指需经审核或现场踏勘的申请事项,以及需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申请事项。
(二)特殊事项办理
特殊事项采取承诺办理制,其基本程序为:
1. 服务对象向有关窗口提出申请。
2. 有关窗口受理申请,并当场初审申报材料。
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应出具《承诺件通知书》,按不同申请事项明确承诺相应的工作时限;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但不影响审批或办理的,窗口必须受理,并同时出具《补办件通知书》,一次性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办的材料,工作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3. 窗口工作人员应将承诺事项按“承诺件的管理办法”及时向窗口部门(单位)报告。
4. 窗口部门(单位)应尽快组织人员审验核实或现场踏勘,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决定和相关材料转交服务窗口。
5. 服务对象在时限到时,凭《承诺件通知书》到原受理窗口查询办理结果,如对办
理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向中心管理处投诉。
三、重大事项联合办理制
(一)重大事项范围
重大事项是指需由3个以上部门(单位)审批或办理的申请事项。
(二)重大事项办理
重大事项采取联合办理制,其基本程序为:
1. 服务对象应按不同的申请内容向窗口提出申请,首次接件窗口为责任窗口。
2. 责任窗口受理重大事项后,必须按“联办件的管理”办法予以办理。
3. 需由中心主持召开联办会议或组织现场踏勘的,责任窗口应及时向中心管理处汇报,由中心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办理重大事项。
四、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
(一)上报事项范围
上报事项指受理的审批权限不在本级部门或单位,需报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申
请事项。
(二)上报事项办理
1. 服务对象向有关窗口提出申请,受理窗口为责任窗口。
2.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确认为上报事项后,应出具《承诺件通知书》,明确承
诺该事项在本级办理审核的办结时限。
3. 受理窗口在时限内办理完毕本级有关手续后,负责按相关程序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五、控制事项明确答复制
(一)控制事项范围
控制事项指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国家和省、州、市的有关政策,不符合市和乡镇总
体发展规划的申请事项。
(二)控制事项办理
控制事项采取明确答复制,其基本程序为:
1. 服务对象向有关窗口提出申请,受理窗口为责任窗口。
2. 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报材料,如能当场认定为控制事项的,应当场认定,并将申
报事项按“退回件的管理办法”予以办理;如项目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认定的,可按“承诺件的管理办法”予以处理,在承诺时间会同有关人员共同审议,及时给予服务对象
明确答复。
3. 服务对象如对申请事项的答复持有异议,可向中心管理处投诉。
六、申办事项帮助办理制
(一)申办事项范围
申办事项指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各种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
(二)申办事项办理
申办事项采取帮助办理制。
服务对象在申办过程中,对需要填写的各种表格不清楚的,窗口工作人员可指导其填写。
对不识字人员、老年人可以帮助其填写各种表格。
各窗口工作人员要增强工作责任心,及时办理各类申请事项。
窗口单位要落实专门人员,在承诺时间内办结窗口转交的各类申请事项。
窗口和单位之间要完善交接件手续,出
现延时办结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心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间,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感谢您的阅读。
祝语:你陪伴着我,从冬天走来,踏着厚厚的冰雪,迎来寒梅傲雪的那刻,朋友,感谢你,人的一生,有朋友的陪伴,如黑夜中的一点星火,让你不畏惧孤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