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服务站管理制度
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范文(3篇)

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便民服务站的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1. 便民服务站设站管理人员,包括站长、副站长和各部门负责人。
2. 站长为直接负责人,负责整个便民服务站的日常工作管理和考核工作,副站长负责协助站长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自部门的日常工作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三章工作岗位1. 收发岗:负责接收和派发各类文件、快递包裹等,确保及时准确。
2. 值班岗:负责24小时轮班值班,保证便民服务站随时有人服务。
3. 管理岗:负责便民服务站的人员调度和各类事务管理。
4. 服务岗:负责为市民提供各类咨询和服务,包括办理证件、咨询政策等。
5. 清洁岗:负责便民服务站的卫生清洁工作,保持站内清洁整洁。
第四章工作流程1. 接受工作任务:根据工作安排和工作任务,及时了解、接受相关工作任务。
2. 组织协调工作:根据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协调各个岗位的工作,确保工作顺畅进行。
3. 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人员按照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确保质量和时效。
4. 统计汇总工作情况:每天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上报给上级领导。
第五章工作纪律1. 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8点至下午5点,周末休息。
2. 工作出勤:工作人员需按时到岗,如果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岗,需提前请假并得到站长批准。
3. 工作纪律:工作人员需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服从站长和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和指导。
4. 工作检查:站长、副站长和部门负责人有权对工作人员进行工作检查,一经发现工作不合格,将予以纪律处分。
5. 工作奖励:对于工作表现优异的工作人员,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表彰。
第六章附则本工作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将由站长召集相关人员进行讨论修改,并报上级领导批准后进行实施。
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范文(2)一、工作职责村级便民服务站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以便民服务为宗旨而设立的基层便民服务机构。
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范文(3篇)

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便民服务站的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工作内容第二条便民服务站的主要工作包括:(一)提供咨询和服务指导,解答市民的疑惑和问题,提供便民服务;(二)办理市民证件、证明等相关手续;(三)协助开展社区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四)统计并报送相关数据。
第三章工作责任第四条便民服务站的工作责任由站长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制定便民服务站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确保工作顺利进行;(二)监督和指导便民服务站的工作人员,确保工作按规定要求进行;(三)处理便民服务站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和矛盾纠纷,维护社区的稳定秩序;(四)协调解决便民服务站与社区居民之间的问题和困难;(五)负责汇总和报送相关数据报表。
第五章工作职责第六条便民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应执行以下职责:(一)熟悉掌握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操作手册,做到有问必答;(二)认真办理市民证件、证明等相关手续,确保程序正确、事务的及时办理;(三)耐心解答市民咨询,提供准确、及时的服务指导;(四)积极协助社区开展活动,提供各项便民服务;(五)做好相关数据的记录和报送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及时;(六)维护好便民服务站的设备和环境,确保工作场所的整洁和安全。
第七章工作时间第八条便民服务站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七天,每天工作8小时。
第九条便民服务站工作时间为早上8点到晚上8点,中午时间为12点到1点休息。
第八章奖惩制度第九条便民服务站实行绩效考评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可以给予奖励;对工作不认真负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工作人员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工作制度由便民服务站制定,并经所在社区的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如有需要修改,须经便民服务站审核、同意,并报所在社区批准后方可实施。
以上是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的一个范本,具体的工作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范文(2)一、工作时间1. 便民服务站的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其中包括1小时的午休时间。
为民服务站管理制度

为民服务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村级为民服务站的作用,规范管理秩序、拓展服务功能、丰富服务内容,不断满足广大群众的服务需求,结合村(社区)为民服务站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社区)为民服务站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根本宗旨和“热情周到、依法办事、清正廉洁、高效服务”的工作原则,立足实际、创新工作模式,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三条街道加强对村(社区)为民服务站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具体抓好业务管理,同时各村(社区)成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村(社区)党总支(支部)书记任工作站站长,具体负责为民服务站管理工作,为民服务站根据工作职责设置相应的服务窗口,各村(社区)为民服务工作队服从为民服务站的管理。
第二章工作制度第四条村(社区)为民服务工作站实行领导值班制,村(社区)党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主任、副主任、大学生村官在为民服务站窗口轮流值班,加强窗口之间协调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为民服务站实行集中办公制,各村除书记、主任外,其他村(社区)几大员一律到为民服务站集中办公。
第六条为民服务站设置工作人员亮相台、岗位职责牌、办事指南、公开审批顺序、服务事项及收费依据等告知牌。
建立统一的登记簿(表)、受理单,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传递办理,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
第七条群众来服务站或电话要求服务时,所接待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应做好解答、导办或受理工作。
第八条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待服务咨询时,应对该事项内容予以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相关信息;在接待服务对象办事申请时,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九条当窗口主办人员因事外出,应委托其它窗口工作人员代为办理或解答。
第十条对村本级服务应即时办结或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到街道、县两级办理的审批与服务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办理,如遇特事急事,应及时给予代办帮办服务。
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三篇)

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便民服务站的工作制度通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1. 工作时间:便民服务站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工作时间,例如早上8点到晚上8点,或根据当地需求进行调整。
有些服务站可能需要提供24小时服务。
2. 值班制度:便民服务站通常会实行轮班制度,确保服务站在工作时间内有足够的人员进行服务。
轮班制度可以以每天的不同时间段或每周的不同天数为基础。
3. 值班人员的职责:值班人员负责接待和为用户提供各种服务,例如咨询、提供信息、处理投诉、提供发票等。
他们还需要保持服务台的整洁和有序,并处理各种紧急情况。
4. 值班人员的培训:新员工通常需要接受培训,以了解便民服务站的工作流程、服务标准和操作规范。
培训可以包括现场指导、模拟场景练习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
5. 客户隐私保护:便民服务站在处理用户信息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保障用户隐私。
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协议,不得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
6. 安全措施:便民服务站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工作人员和用户的安全。
这包括安装监控摄像头、设置紧急报警装置、规定应急处置流程等。
7. 工作记录和报告:值班人员需要记录用户的需求和问题,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这有助于改进服务质量和解决潜在问题。
8. 奖惩制度:服务站可能会根据员工的表现设定奖惩制度,以激励员工提供优质的服务,并对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
具体的制度和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实际情况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便民服务站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依法设立的便民服务站必须遵守本工作制度,执行下列规定。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三条便民服务站设站经费由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由站长负责管理和使用,必须用于服务对象需求满足。
第四条便民服务站设有站长、副站长、工作人员等岗位,具体岗位职责分工如下:1.站长:负责站点的整体管理和工作指导,协调各岗位工作,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便民服务站点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便民服务站点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站点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站点所有工作人员和进出站点的服务对象。
第三条本站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服务群众、便民利民为宗旨,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站点管理第四条站点环境1. 站点内环境整洁、干净,无杂物堆积;2. 设施设备齐全,功能完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3. 按规定设置醒目标识,方便服务对象查找。
第五条工作人员管理1. 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热爱本职工作;2. 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维护站点形象;3. 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六条服务对象管理1. 服务对象应自觉遵守站点规定,维护站点秩序;2. 服务对象应尊重工作人员,配合工作人员提供服务;3. 服务对象有权对站点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服务内容与标准第七条服务内容1. 提供政策咨询、办事指南等服务;2. 办理各类便民服务事项;3. 提供生活缴费、交通出行、旅游咨询等服务;4. 开展社区活动、志愿者服务等活动。
第八条服务标准1. 服务态度热情、耐心、细致;2. 服务过程规范、透明、公正;3. 服务结果准确、及时、满意;4. 服务环境整洁、舒适、安全。
四、监督与考核第九条监督1. 站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服务对象监督;2. 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考核,确保服务质量;3. 对服务对象投诉及时处理,确保群众合法权益。
第十条考核1. 对工作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水平、服务能力等;2. 对服务对象满意度进行测评,作为站点服务质量的重要依据;3. 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人员进行奖惩。
五、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站点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3篇)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便民服务中心是为居民提供各种行政、公共事务等服务的机构,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形式和具体服务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条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责任主体是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对便民服务中心的运行、人员和设施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便民服务中心的质量管理要求:1. 提供便利、高效、规范的服务,满足居民的实际需求。
2. 维护服务场所的秩序和整洁,保证安全和环境卫生。
3. 保护居民的个人隐私,确保信息保密和数据安全。
4. 建立健全的问题反馈和解决机制,及时处理投诉和意见。
5. 定期开展服务评估和改进,提升服务水平和满意度。
第二章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责第五条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提供行政办事指导和咨询服务。
2. 受理居民的各项证件、申请和登记等业务。
3. 提供居民身份认证和证明。
4. 开展社区宣传教育活动。
5. 协助处理居民的投诉和纠纷。
6. 组织开展各类便民服务活动。
第三章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管理第六条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置管理岗位,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便民服务中心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确保服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便民服务中心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服务设施,保证服务的顺畅进行。
第四章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流程和标准第十条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流程应符合以下标准:1. 规定办事人员的工作时间和服务窗口,提供合理的服务时间段。
2. 制定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明确各项事项的受理和处理程序。
3. 提供便民服务手册和宣传材料,让居民了解办事流程和所需材料。
4. 建立办事预约和排队系统,提高服务效率和用户体验。
5. 设置服务反馈渠道,及时收集用户反馈和意见,并进行处理和回复。
第五章管理监督和评估第十一条所在单位或部门应对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定期的管理监督和评估,对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态度进行考核和奖惩。
为民服务站管理办法

为民服务站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对为民服务站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为民服务站的作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机构设置1.为民服务站是由政府部门设立的便民服务机构,其设置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为民服务站设立在人口较集中、交通便利、服务对象较多的地方,方便群众就近享受政府服务。
3.为民服务站设立的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居民服务站、乡镇综合服务中心等。
三、服务内容3.基层治理:开展社区治安巡逻、文明引导、环境整治等基层治理工作。
4.窗口单位驻点:安排相关窗口单位驻点,提供更多服务。
四、人员配置1.综合服务人员:负责为民服务站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2.政务服务人员:负责政务服务窗口的办事指导和问题解答。
4.保安人员:负责为民服务站的安全保卫工作。
5.其他必要岗位人员:如清洁人员、维修人员等。
6.窗口单位驻点人员:相关窗口单位安排驻点人员提供更多服务。
五、工作制度1.值班制度:为民服务站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人员轮流值班,确保服务站的正常运转。
2.员工培训制度:为民服务站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工作技能。
3.服务标准制度:为民服务站应建立服务标准,明确办事流程和服务指南,确保服务质量。
4.工作记录制度:为民服务站应建立健全工作记录制度,记录办事情况、问题和意见等,为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5.安全保卫制度:为民服务站应建立安全保卫制度,确保服务站的安全稳定。
六、监督管理1.监督部门:为民服务站的监督管理由市、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设置相应的监督部门。
2.监测评估:为民服务站应接受定期的监测评估,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
3.投诉处理:为民服务站应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诉事项,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附则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市、区县人民政府所有,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对为民服务站管理办法的制定和落实,可以更好地提高服务站的效能和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就近享受政府服务,促进社区基层治理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为民服务站的管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为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为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一、组织机构(一)领导机构:民服务中心的领导机构由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决策事务。
(二)服务窗口:民服务中心设立不同的服务窗口,包括行政服务、公共服务、咨询服务等,每个窗口设立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相关的事务,以提供高效的服务。
(三)内部管理部门:包括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负责中心日常事务管理,确保中心的正常运转。
二、服务内容(一)政务服务:包括办理证件、申请批件、领取资料等政府提供的各类服务。
(二)公共服务:提供便民服务,如缴费收费、咨询服务、社区服务等。
(三)信息服务:提供政策宣传、信息咨询、网上办事等服务,方便民众获取相关信息。
三、服务流程(一)服务预约:支持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现场预约等多种方式,以方便民众及时获得服务。
(二)服务办理:规范服务流程,遵循并优化相关办理程序,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服务评价:建立服务评价机制,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及时改进不足之处。
四、服务承诺为提高服务水平,民服务中心可对服务事项进行承诺,如规定某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超时则按规定进行相应补偿。
五、服务监督(一)成立监督机构:设立监督机构,包括监督委员会、服务评价组等,负责对中心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二)接受监督: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投诉渠道,对社会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
六、信息公开为保证政务透明,民服务中心应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包括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办事指南等相关信息,方便民众了解。
七、文明服务建立文明服务制度,规范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提供礼貌、周到的服务,增强政府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
八、窗口管理规范窗口管理,建立值班制度、巡查制度,提供规范、整洁的服务环境。
九、应急处置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对突发事件及时反应,确保服务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十、人员培训为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和能力提升,加强其服务意识和能力。
以上所述即为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只有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并不断进行完善,才能真正实现民服务中心工作效率的提高和服务质量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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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服务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村级为民服务站的作用,规范管理秩序、拓展服务功能、丰富服务内容,不断满足广大群众的服务需求,结合村(社区)为民服务站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社区)为民服务站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根本宗旨和“热情周到、依法办事、清正廉洁、高效服务”的工作原则,立足实际、创新工作模式,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三条街道加强对村(社区)为民服务站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具体抓好业务管理,同时各村(社区)成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村(社区)党总支(支部)书记任工作站站长,具体负责为民服务站管理工作,为民服务站根据工作职责设置相应的服务窗口,各村(社区)为民服务工作队服从为民服务站的管理。
第二章工作制度
第四条村(社区)为民服务工作站实行领导值班制,村(社区)党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主任、副主任、大学生村官在为民服务站窗口轮流值班,加强窗口之间协调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为民服务站实行集中办公制,各村除书记、主任外,其他村(社区)几大员一律到为民服务站集中办公。
第六条为民服务站设置工作人员亮相台、岗位职责牌、办事指南、公开审批顺序、服务事项及收费依据等告知牌。
建立统一的登记簿(表)、受理单,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传递办理,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
第七条群众来服务站或电话要求服务时,所接待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应做好解答、导办或受理工作。
第八条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待服务咨询时,应对该事项内容予以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相关信息;在接待服务对象办事申请时,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九条当窗口主办人员因事外出,应委托其它窗口工作人员代为办理或解答。
第十条对村本级服务应即时办结或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到街道、县两级办理的审批与服务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办理,如遇特事急事,应及时给予代办帮办服务。
除法定的规费外,不得另行收取代办帮办费用。
第十一条需到街道、县两级办理无需本人到场的审批与服务事项,按照各线谁分管谁负责代理的原则实施全程代理。
各村(社区)另确定二名(也可是为民服务工作队队员)行政审批业务量大、涉及面广的窗口工作人员作为街道、县
行政审批代办员,以保证办件的快捷高效。
第十二条各村为民服务站应在每月初向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上报各项业务办件情况,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汇总后上报街道为民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第十三条不断拓宽服务渠道,促进为民服务由站内向站外延伸,村(社区)为民服务站设立服务热线,建立服务队伍(专业人员、志愿者、村干部),满足群众的各类需求,为群众排忧解难。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劳动保障审批服务职责: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社保工作。
解答村民有关咨询,指导村民办理参保、退保、衔接手续,及时上报相关资料和信息;做好区域内劳动保障、职业推介工作,采集就业岗位信息,努力做好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培训引导、用工登记、劳动合同签证等一系列服务工作。
第十五条计划生育审批服务职责:建立健全辖区内已婚育龄妇女信息档案。
办理再生育审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胎生殖健康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两免一补”等审批及咨询服务。
第十六条土地登记建房审批服务职责:做好辖区内土地管理和规划、房屋信息等工作。
办理村民私有建房土地管
理登记、宅基地审批登记、分户土地登记、遗失补办土地登记等服务事项。
第十七条民政福利残联老龄审批服务职责:办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弱势帮扶、民政救助、残疾证办理、残疾人特困临时补助、老年优待证等。
第十八条城乡医保服务职责:做好城乡合作医疗费用收缴、参保人员信息、合作医疗卡补办等事项。
第十九条暂住人口管理服务职责:做好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及办理相关性证件工作。
第二十条党群服务窗口职责:做好辖区内发展党员、党员统计、党员培训、困难党员管理、流动党员管理、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对党员的重大求助和反映的重要情况应及时上报,不瞒报、漏报、谎报,及时组织党员进行远程教育培训。
第二十一条证照办理服务职责:做好村(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辖区内个体工商户、企业申办有关证照及年检年审服务。
第二十二条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职责: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司法调解、信访接待、外来人口培训等服务。
第二十三条其它便民服务事项,做好农技知识咨询,农副产品市场信息、农村致富信息发布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