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违约责任
2024电子商务法电子合同法

2024电子商务法电子合同法合同目录第一章:引言1.1 合同背景1.2 合同目的1.3 合同定义第二章:合同当事人2.1 甲方定义及详情2.2 乙方定义及详情2.3 当事人资格确认第三章:电子合同的成立3.1 要约与承诺3.2 电子签名的有效性3.3 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第四章:合同内容与形式4.1 合同主要内容4.2 电子合同的形式要求4.3 合同的电子存储与备份第五章:履行与交付5.1 履行方式5.2 交付标准5.3 履行期限第六章:电子支付6.1 支付方式6.2 支付安全6.3 支付确认第七章:合同的变更、更新与终止7.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7.2 合同更新的规定7.3 合同终止的情形与后果第八章:违约责任8.1 违约的认定8.2 违约责任的承担8.3 免责条款第九章: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方式9.2 争议解决程序9.3 适用法律第十章:签字栏10.1 甲方代表签字10.2 乙方代表签字10.3 签订时间10.4 签订地点第十一章:附加条款11.1 附加条款的制定11.2 附加条款的效力11.3 附加条款的变更与解除第十二章:其他规定12.1 通知与送达12.2 法律适用与管辖12.3 合同的生效条件第十三章:合同附件13.1 附件清单13.2 附件的效力13.3 附件的更新与维护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引言1.1 合同背景鉴于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双方决定通过电子方式订立本合同。
1.2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规范双方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1.3 合同定义本合同中使用的特定术语定义如下:______。
第二章:合同当事人2.1 甲方定义及详情甲方是指在本合同中承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具体信息如下:______。
2.2 乙方定义及详情乙方是指在本合同中承担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一方,具体信息如下:______。
2.3 当事人资格确认双方均声明并保证,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和能力。
《民法典》解读186: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中)

《民法典》解读186: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八章民事责任,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本条是关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如何适用法律的规定。
(续上)三、本规范的具体含义(一)民事责任竞合的基本概念与性质(1)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实质是民事责任竞合。
民事责任竞合即请求权竞合,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民事责任产生,各项民事责任相互发生冲突的现象。
当行为人实施的一个行为,在法律上符合数个法律规范的要求,因而使受害人产生多项请求权时,这些请求权相互冲突。
民事责任竞合具有如下特点∶第一,民事责任竞合是由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引起的,责任是违反法定义务的必然后果。
第二,数个民事责任的产生是由一个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造成的。
第三,在一个行为产生的数个责任之间相互冲突。
同一民事违法行为同时符合数种民事权利保护的规定,就构成民事责任竞合。
民事责任竞合的法律后果是采取择一方式,从两个请求权中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行使;一个请求权行使后,另一个请求权即行消灭。
(2)本条规定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一个违约行为,既产生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又产生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两个请求权救济的内容是一致的,权利人只能行使一个请求权。
这个请求权实现之后,另一个请求权消灭。
例如,服务者为消费者服务造成人身损害,受害人既可以选择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起诉,也可以选择侵权责任起诉。
(3)本条虽然规定的只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规则,但对其他民事责任竞合也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立法时,学者普遍建议应当规定民事责任竞合的一般新规则,而不是单独规定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规则,但是立法机关没有采纳。
对此,应当理解为,所有的民事责任竞合,权利人都享有选择权利人根据自己的利益作出选择。
(二)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基础理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基础理论影响着本条规范解释及适用,其中涉及的关键问题为∶债权人能否分别主张适用两个法律规范主张请求权?如两个请求权均成立,则债权人能否主张两次赔偿?如否,债权人的其中之一的请求权实现后,另一请求权命运如何?诉讼法上能否允许债权人先后提起两次诉讼?为解决上述问题,民法理论先后发展出法条竞合说、请求权竞合说和请求权规范竞合说。
2024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题库

2024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题库合同目录第一章:合同概述1.1 合同定义与法律性质1.2 合同的基本原则1.3 合同的法律效力第二章:合同主体2.1 甲方资格与责任2.2 乙方资格与责任2.3 合同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第三章:合同标的3.1 工程概况与范围3.2 工程质量要求3.3 工程验收标准第四章:合同价款与支付4.1 合同价款的确定4.2 支付方式与进度4.3 价款调整机制第五章:工程进度管理5.1 工程进度计划5.2 进度监控与调整5.3 进度延误的处理第六章: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6.1 质量管理体系6.2 安全生产责任6.3 质量与安全事故处理第七章:合同变更与解除7.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7.2 合同解除的条件7.3 变更与解除的法律后果第八章:违约责任8.1 违约行为的认定8.2 违约责任的承担8.3 赔偿范围与计算方法第九章: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机制9.2 协商与调解9.3 仲裁与诉讼第十章:合同的生效、履行与终止10.1 合同的生效条件10.2 合同履行的监督10.3 合同的终止条件第十一章:不可抗力与免责条款11.1 不可抗力的定义与影响11.2 免责条款的适用11.3 不可抗力发生时的通知与处理第十二章:合同的附则12.1 合同的解释权12.2 补充协议的效力12.3 其他约定事项第十三章:签字栏13.1 甲方签字13.2 乙方签字13.3 签订日期13.4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合同概述1.1 合同定义与法律性质本合同是指甲乙双方就建设工程项目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1.2 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均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1.3 合同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合同主体2.1 甲方资格与责任甲方应是具备相应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工程进度、质量等承担监督责任。
2.2 乙方资格与责任乙方应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资质,并承担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等责任。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第八章违约处理

案例分析
某进口商与出口商签订了一份购买 100台电视机的合同,但出口商只交 付了50台电视机,剩余的50台未交付 。进口商要求出口商按照合同规定交 付剩余的电视机,但出口商拒绝。在 此情况下,进口商可以向法院起诉, 要求出口商实际履行合同,交付剩余 的50台电视机。
案例二:损害赔偿案例
总结词
损害赔偿是违约处理中的一种常见方式,通过赔偿损失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第八章-违 约处理
• 违约概述 • 违约救济 • 违约免责 • 违约处理案例分析
01
违约概述
违约的定义
违约
在国际贸易合同中,如果一方未能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其义务,则构 成违约。
违约行为
可以是实际违约(违反了合同条款)或预期违约(在履行期届满之 前,一方预见到另一方将不履行合同)。
某出口商与某进口商签订了一份购买 100吨大豆的合同,但因天气原因导 致大豆减产,出口商无法按时交付全 部货物。在此情况下,出口商可以主 张不可抗力免责事由,免除其违约责 任。进口商可以要求出口商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并在确认不可抗力存在的 情况下接受出口商的免责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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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违约处理案例分析
案例一:实际履行案例
总结词
详细描述
实际履行是违约处理的一种重要方式 ,通过实际履行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 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在国际贸易中,实际履行是指合同一 方违反合同约定后,另一方要求其按 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的行为。例 如,当卖方未能按时交付货物时,买 方有权要求其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 地点完成交货。
在国际贸易中,损害赔偿通常以货币形式支付,但也可以通过其他方 式进行赔偿。
在确定损害赔偿金额时,应考虑多种因素,如违约行为的性质、后果 、影响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
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违约的规定

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违约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违约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八章“违约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这一规定在第五百七十七条中有明确说明。
2、如果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3、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对于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情况,如果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5、民法典第577条至594条为违约责任的规定,整合了《合同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了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
第八章合同法3

2000年3月15日,某纺织厂与某服装厂签订一 份布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纺织厂于 2000年4月15日前提供真丝面料1000米,服 装厂先支付价款8万元,并于5月20日将货款 一次性全部支付。2000年4月15日,服装厂通 知纺织厂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纺织厂回函 言:因设备老化,按时交付有一定困难,请求 暂缓履行,服装厂因为要抢在夏季到来之前上 市销售该批真丝服装,没有同意纺织厂迟延履 行的要求。
合同的解除
合同的解除,是指已成立生效的合同因发 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或经当 事人协商一致,而使合同关系终止。 合意解除:是指根据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情况 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 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 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 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第100条规定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 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合同法》第99条规定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的,该债务的标的物 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 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 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能抵销的除外。当 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 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 期限。
2000年4月25日,因纺织厂没有履行合同,服装 厂致函纺织厂,要求纺织厂最迟在5月10日前履 行合同,否则解除合同。2000年5月20日,纺织 厂仍未履行合同,服装厂只好从别的渠道用每米 90元的价格购买了真丝面料1000米,总价款9万 元,同时通知纺织厂解除合同,返还8万元货款及 利息,并要求纺织厂赔偿误工损失及购买布料多 支付的1万元价款。2000年8月10日,纺织厂要求 履行合同,称服装厂解除合同没有征得纺织厂的 同意,因而合同没有解除,服装厂应当接受货物。 在遭到拒绝后遂起诉至法院。 1服装厂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2法院能否支持纺织厂的主张? 3服装厂能否要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同法:全文标准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同法:全文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合法的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合同参照人的一致意思表示,对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设立、变更或者消除,以及对民事争议的解决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第三条民事主体之间订立合同,适用本法。
第四条合同自愿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保护弱势当事人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五条合同成立的要件是: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内容真实、明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六条合同的意思表示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或者以其他方式表达的。
第七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八条合同的履行期限、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九条合同的效力自合同成立时发生。
第十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本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当事人有撤销合同的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的规定。
第十二条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及其后果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本法的规定。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
第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对方的要求,约定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增加、减少、变更合同的内容。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履行合同的方式约定不明确,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合同的性质、交易惯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等因素确定。
第十七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有其他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难以预见的情况,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采取措施减轻损失,并应当为对方承担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版(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版(全文)第八章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如果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如果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对方可以请求履行。
但是,如果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或者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那么就不适用此条款。
如果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如果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但是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如果履行不符合约定,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受损害方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如果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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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制履行与有关责任方式的关系
1、与违约金 赔偿性违约金:具有损害赔偿额预定的 性质,不能与强制履行并用 惩罚性违约金:第114条第三款:“……后, 还应当履行债务”
违约金
2、与赔偿损失
第107条:强制履行、赔偿损失、违约金等 责任方式。并列关系,可由债权人进行选择(无 先后次序) 赔偿损失 (损害赔偿) 填补赔偿:具有替代实际履行的功能, 二 者不能同时并存 迟延赔偿:意在使受害人免受因迟延而 实际遭受的损失, 如利息损失
财产上损害(物质损害)
非财产上损害(精神损害)
通过赔偿损失,“使受害人处于如同合同
已经履行的状态”,同时要限定范围。
[例一] 1992年9月3日,原告肖青将一卷拍有原 告肖青、刘华伟举行婚礼活动的富士牌彩色胶卷交 给国营旭光彩色扩印服务部(简称彩扩部)冲印, 并预交冲印费18元。开冲印单。第二天,肖青取照 片时,被告称暂时找不到,可能被他人误领,让原 告等后再来,后多次催促,未果,为此要求被告赔 偿损失。被告只愿意按南京市摄影行业协会的规定 赔偿胶卷和退还预收费。肖、刘于1993年4月4日向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起诉,以被告将原告拍的有 结婚内容的胶卷遗失,给原告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 为由,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费5,000元。 彩扩部辩称:原告胶卷确实被遗失,愿意向原告赔 礼道歉,但5000元不能陪偿,应按摄影行业规定。
(四)违约金与定金的关系
116条:二者不可并用 ,非违约方选择最有利的一个 1、就解约定金而言 2、就违约定金而言 A、B
(五)违约金、赔偿金与定金并存
第一,比较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的大小, 以确定违约金的适用数额 第二,违约金已定,比较定金数额, 选一有利于非违约方的方案
二、赔偿损失(损害赔偿)
(三)损害赔偿的限制
1、 可预见性规则 指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范围
不应该超过他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
到的损失之规则。113条第一款。
2、 减轻损失规则
(1)一方的违约导致了他方损害发生。 (2)受害人在损害发生后未能采取合理的措施 以防止损失的扩大。
(3)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扩大
四种类型: 一是停止工作。二是替代安排。 三是变更合同。 四是继续履行。
五、免责事由
(一)免责条件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 货物的合理损耗 3、债权人的过错
(二)免责条款
1、概念 2、免责条款的有效与无效 (1)基于现行法确定 (2)基于风险分配 (3)根据过错程度 (4)基于违约的轻重
第二节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违约金
赔偿损失 违约责任 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 定金罚则
(三)表现形态
1、限期履行应履行的债务 2、修理、重作、更换
(四)不适用强制履行的情形:五种
第110条: 1、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法律明文规定不适用强制履行而是责令违约方 只承担违约金责任或者赔偿损失责任。 5、因不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致使合同履行困难, 如果实际履行则显失公平,如情势变更。
明示毁约 预期违约 默示毁约
违约行为
不履行 实际违约 迟延支付 迟延履行 迟延受领 瑕疵给付 瑕疵履行 不完全履行 加害给付 部分履行 其他违约形态
四、构成要件
(一)绝大多数合同适用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 违约金、定金等四种违约责任形式时:违约行为。 (二)绝大多数合同适用法定损害赔偿金时: 违约行为、损害后果、前二者的因果关系。 (三)委托合同等采过错责任的几类合同 适用法定损害赔偿金时: 违约方的过错、违约行为、损害后果、前二者的因果关系。
(一)概述 1、概念 指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赔偿债权 人所受损失的责任。 2、方法
金钱赔偿:罗马法、法国法、英美法、日本民法 立法 恢复原状:德国民法、台湾民法 我国合同法之“赔偿损失”指金钱赔偿(即使包 括实物赔偿,也限于以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物品予以赔偿)
(二)范围
约定赔偿 以当事人的意思约定范围。 114条第1款 法定赔偿 一般法定赔偿:113条第1款 特别法定赔偿:113条第2款 迟延赔偿:履行迟延场合 填补赔偿:履行不能场合
3、责任竞合与“责任聚合”
两者共同点,都是基于不法行为人实施某一 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重大区别,主要体现在请 求权的实现上。 民事责任承担的最高原则在于回复到事物之 “应有状况”之后,民事责任作用已达到,没有 必要承担另外的责任。即责任竞合的责任是互相 排斥的。 而责任聚合情况下,行为人之所以要承担多 种责任,因要回复到事物之“应有状态”须借助 多种责任手段才能实现。
A、支持被告,在实践中一直也是这样做的, 且我法对遗失有肖像内容的胶片的赔偿无法律标 准。在司法实践中对无法律依据,由行业标准, 按照行业标准。所以……且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 问题的。 B、人生重大活动,精神上的纪念意义是 首要的,被告主观上有重大过失,不仅造成原 告财产损失,也对原告精神造成极大痛苦,构 成精神损害。所以财产损失外,还要求被告对 其精神损害进行赔偿,是有法可依的,也合乎 情理。
前者,依我国合同法,采严格责任原则。 后者原则上是过错责任,法律另有规定时承担 无过错责任,有时还承担公平责任。
3、构成要件的差异
一般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 特殊构成要件 一般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
特殊侵权行为
4、免责事由
法律规定合同的免责事由主要由当事人约定。 侵权责任中,免责事由只能是法定的。免责 事由较多。
3、过失相抵规则
(1)概念:指对损失的发生受害人有过失时,法 院得减轻或免除违约方赔偿责任的规则
(2)要件
A、受害人须有过失 B、受害人的过失行为须助成损害的发生或 扩大 (3)过失相抵的效果
(4)过失相抵与双方违约
[例二] 甲从乙经销公司买载重10吨的半拖挂汽车。 运货,右后侧轮钢圈突然破碎,致该车在行驶中向右 侧翻车造成损害。交警队认定:造成该车翻车主要原 因是钢圈破碎所致。甲为维修所载货物,花掉修理费、 施救费、钢圈质量鉴定费、停运损失费,合计40,000 多。
3、与合同解除 相互排斥 4、与价格制裁
第63条。构成价格制裁,须有迟延履行的事 实,同时需要恰逢政府价格调整。(可同时并存, 类似于惩罚性违约金)
第三节 责任竞合
一、民事责任竞合概述 (一)概念 民事责任竞合,指因同一事实符合数个规 范要件,使当事人取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 排斥的请求权的现象。(又称请求权竞合)
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张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
及财产损失。
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第122条
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因违 反合同债务所应承担的责任。 侵权责任指主体侵害了他人权利或违反了民事 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强制性的法律后果。
(一)差异
1、责任基础不同
(1)前者是因侵犯债权而承担的责任; 后者是因侵犯绝对权而应承担的责任。 (2)前者是违反作为特定的相对人所应遵守的义务。 后者的主体违反的是作为一般的人所应遵守的 义务。 (3)前者是以现实存在的契约关系为前提; 而侵权责任不具备这种前提。 2、归责原则不同
1、《民法通则》 未采严格责任,而采过错责任原则 2、《合同法》 采严格责任,有例外(第189、303、 374、394、406条)
三、违约行为及其表现形式
(一)违约行为的概念、特征
又称合同债务不履行,指违反合同债务的 行为。 指违反合同债务这一客观事实,不包含当 事人及有关第三人的主观过错。
(二)违约形态
要件: (1)损害赔偿之债的成立 (2)受害人受有利益 (3)损害事实与利益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允许自损害中扣除的种类: (1)中间利息 (2)所得税 (3)房屋及房价税 (4)土地增值税 (5)营利事业所得税(6)商业保险金 (7)关于有缺陷的标的物的价值 (8)第三人给付
允许扣减利益与不允许扣减利益的具体情形
(二)责任竞合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责任竞合与“请求权竞合”
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2、责任竞合与规范竞合 规范竞合:同一事实符合数个法律规范的要 件(法律从不同角度规范社会生活),致使这些 规范都可适用的现象。有的发生在不同的法律部 门之间。有的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内。 而责任竞合则特指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内部。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一节 概述
一、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二)“合同债务”与“违约责任” 当事人当为的行为//国家强制的表现
(三)特征
一般特征
财产性 补偿性 惩罚性
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所生的民事责任
特殊特征 可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约定
原则上是违约方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归责原则
(一)概述 (二)我国
A、允许扣除利益的情形 (1)因物的毁损而发生的新生异种利益。 (2)以新替旧。 (3)原应支出因损害事故而未支出的费用。 (4)原本无法获得因损害事故的发生而获 得的利益。 B、不得扣除利益的情形 (1)基于造成利益者的意思而不得扣减。 (2)基于法律的规定受害人有利益, 而依该法律规定的意旨该利益不得扣减。 (3)根据具体情况,无法判断受害人所得是 否为一种利益时,不应承认其为利益。
[例三]薛、张为北京某大学心理系学生,薛
接到美大学博研录取通知,后此美大学通过国际
互联网通知薛,该校将给与1.8万美元奖学金。将
邮件发至张所在实验室的网络终端,邮件地址为 案外人王的信箱,张知王的信箱。张在实验室冒 用薛姓名给美大学发出内容为“因已接其他大学 的邀请,不去贵校学习”的电子邮件。后薛知此,
限制:
损益相抵规则所要解决的乃是损害赔偿的范围。如所 发生的并非损害赔偿问题则不适用。
(1)请求履行契约时则不适用 (2)请求返还,支付、减少价金或撤销 法律行为,解除契约时,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