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

附件1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一、分类目的和作用(一)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提供统计保障,建立科学可行的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制度,制定本分类。
(二)本分类为反映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生产活动提供标准分类依据,为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提供统一的定义和范围,为发展文化产业、推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提供统计服务。
二、分类定义和范围(一)定义。
本分类规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
(二)范围。
1.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
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
2.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三、编制原则(一)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
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根据文化生产活动的特点,将行业分类中相关的类别重新组合,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派生分类。
(二)兼顾文化管理需要和可操作性。
根据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本分类在考虑文化生产活动特点的同时,兼顾文化主管部门管理的需要;同时立足于现行统计制度和方法,充分考虑分类的可操作性。
(三)与国际分类标准相衔接。
本分类借鉴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统计框架—2009》的分类方法,在定义和覆盖范围上与其衔接。
四、结构和编码本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文化及相关产业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
第一层为大类,用01-09数字表示,共有9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3位数字表示,共有43个中类;第三层为小类,用4位数字表示,共有146个小类。
本分类代码结构:××××(数字)小类顺序码小类代码(数字)中类顺序码中类代码(数字)大类代码五、有关说明(一)本分类建立了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对应关系。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一、文化创意产业文化创意产业是以文化为基础,以创意为核心驱动力的产业。
它包括设计、艺术品制作、文化产品设计与研发、创意活动策划等。
文化创意产业以其独特的创意表达和融合文化元素的能力,成为现代经济中的一个重要增长点。
二、传媒产业传媒产业包括广播、电视、电影、音乐、出版等领域。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传媒产业也在不断演变。
互联网的普及使得传媒产业更加便捷和广泛,包括网络广告、网站、网络游戏等。
三、艺术产业艺术产业是以艺术创作和艺术表演为核心的产业。
它包括绘画、雕塑、陶瓷、摄影、舞蹈、戏剧、音乐、民族音乐、歌剧等领域。
艺术产业在社会文化发展和精神生活满足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四、音乐产业音乐产业是以音乐创作和音乐表演为核心的产业。
它包括音乐制作、唱片发行、音乐教育、音乐表演、音乐节等领域。
音乐产业是文化创意产业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具有广阔的市场和商业价值。
五、电影产业电影产业是以电影制片和电影发行为核心的产业。
它包括电影制作、电影发行、影院建设和管理等领域。
电影作为一种大众娱乐方式,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是文化及相关产业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六、设计产业设计产业是以设计服务和创意产品设计为核心的产业。
它包括室内设计、建筑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等领域。
设计产业的发展不仅能够提升产品的美感和实用性,还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
七、游戏产业游戏产业是以电子游戏开发和发行为核心的产业。
它包括游戏开发、游戏发行、游戏运营等领域。
随着智能手机等移动设备的普及和网络技术的发展,游戏产业迅速崛起,成为文化及相关产业中的一颗引人注目的新星。
八、博物馆产业博物馆产业是以博物馆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为核心的产业。
它包括博物馆建设、博物馆展览、文物修复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
博物馆承载着传承历史文化的重要使命,也是一个旅游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九、图书出版产业图书出版产业是以图书出版和发行为核心的产业。
文化产业分类

文化产业分类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中显示,按照文化活动的重要程度和对社会的影响程度,将文化产业划分为三个层次,九个大类,80个国民经济行业小类。
文化产业主要分三个层次,三个层次包括“核心层”、“外围层”和“相关层”,其中:“核心层”包括新闻出版,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四个大类,涉及新闻、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电影、文艺表演、文化演出场馆、文物及文化保护、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群众文化服务、文化研究、文化社团、其他文化等行业;“外围层”包括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其他文化服务三个大类,涉及互联网、旅行社服务、旅游景点文化服务、室内娱乐、游乐园、休闲健身娱乐、网吧、文化中介代理、文化产品租赁和拍卖、广告、会展服务等行业;“相关层”包括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两个大类,涉及文具、照相器材、乐器、玩具、游艺器材、纸张、胶片胶卷、磁带、光盘、印刷设备、广播电视设备、电影设备、家用视听设备、工艺品的生产和销售等行业。
以下是详细列表:工程勘察设计* 7482—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服务—室内装饰设计服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服务(四)专业设计服务专业化设计服务7491 六、文化休闲娱乐服务(一)景区游览服务公园管理7851游览景区管理7852野生动物保护* 7712—动物园和海洋馆、水族馆管理服务野生植物保护* 7713—植物园管理服务(二)娱乐休闲服务歌舞厅娱乐活动8911电子游艺厅娱乐活动8912网吧活动8913其他室内娱乐活动8919游乐园8920其他娱乐业8990 (三)摄影扩印服务摄影扩印服务7492 七、工艺美术品的生产(一)工艺美术品的制造雕塑工艺品制造2431金属工艺品制造2432漆器工艺品制造2433花画工艺品制造2434天然植物纤维编织工艺品制造2435抽纱刺绣工艺品制造2436地毯、挂毯制造2437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制造2438其他工艺美术品制造2439 (二)园林、陈设艺术及其他陶瓷制品的制造园林、陈设艺术及其他陶瓷制品制造* 3079—陈设艺术陶瓷制品制造(三)工艺美术品的销售表2对延伸层文化生产活动内容的说明表2对延伸层文化生产活动内容的说明表2对延伸层文化生产活动内容的说明表2对延伸层文化生产活动内容的说明。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24)
第二大类是广播、电视、电影及录音制作业。
这类产业包括广播、电视、电影、录音等的制作、播出、发行、放映等环节。
第三大类是文艺创造及表演业。
这类产业涉及舞台剧、音乐会、歌舞、戏曲等的创作、演出、演员培养等环节。
第四大类是美术创作及广告业。
这类产业包括美术创作、广告设计等
环节。
第六大类是文化及娱乐设备制造业。
这类产业包括文化设备的制造、
销售等环节。
第七大类是文化及娱乐设备出租业。
这类产业涉及文化设备的租赁、
销售等环节。
第八大类是文化中介及艺术品与文物交易业。
这类产业包括文化中介
服务、艺术品、文物交易等环节。
第九大类是文化遗产开发利用业。
这类产业涵盖了文化遗产的开发、
利用和保护等环节。
第十大类是文化及相关服务业。
这类产业包括文化服务、文化旅游等
环节。
第十一大类是文化市场开拓及维护业。
这类产业涉及文化市场的开拓、维护等环节。
第十二大类是其他。
这类产业包括其他与文化相关的产业。
以上是《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24)》的主要内容。
该分类标准的制定,有助于明确文化及相关产业的范围和边界,并为
相关产业的发展和监管提供了依据。
同时,该分类标准也为统计、研究、
政策制定等提供了参考。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形态不断变化,可能需要定期修订和更新这一分类标准,以适应新形势下的产业发展。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

附件1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一、分类目的和作用
(一)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提供统计保障,建立科学可行的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制度,制定本分类。
推进社会
制造、
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三、编制原则
(一)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
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根据文化生产活动的特点,将行业分类中相关的类别重新组合,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派生分类。
(二)兼顾文化管理需要和可操作性。
根据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本分类在考虑文化生产活动特点的同时,兼顾文化主管部门管理的需要;同时立足于现行统计制度和方法,充分考虑分类的可操作性。
(三)与国际分类标准相衔接。
本分类借鉴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统计框架—2009》的分类方
有9
五、有关说明?
(一)本分类建立了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对应关系。
在本分类中,如国民经济某行业小类仅部分活动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则在行业代码后加“*”做标识,并对属于文化生产活动的内容进行说明;如国民经济某行业小类全部纳入文化及相关产业,则小类类别名称与行业类别
名称完全一致。
(二)本分类全部小类对应或包含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相应的行业小类中,具体范围和说明可参见《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
(三)本分类01-06大类为文化核心领域,07-09大类为文化相关领域。
六、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表
表1。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24)的通知》是指国家
统计局发布的有关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通知文件。
该通知是为了统一文
化及相关产业的分类标准和统计方法,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优化国家经
济结构,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而发布的。
通知中对各个分类的产业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对于每个分类的
定义和涵盖的范围进行了具体划分。
比如,文化艺术分类包含了演出、展览、艺术品交易等;新闻出版分类包含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
网络出版等;广播电视分类包含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传送等。
通过这
些明确的分类和定义,可以更加准确地对文化及相关产业进行统计和把握。
通知还对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统计方法进行了说明,包括分类方法、核
算口径、统计指标等。
在分类方法上,通知借鉴了国际惯例和统计经验,
采取了常规分类方法和特殊分类方法相结合的方式。
在核算口径上,通知
明确了统计工作的目标和要求,强调了分类和口径的一致性。
在统计指标上,通知明确了各个分类的核心指标和辅助指标,方便统计工作的开展和
数据的收集。
总之,《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24)的通知》的
发布对于统一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分类、优化统计方法和推动产业发展具有
重要意义。
这将有助于加快文化产业的融合与创新,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
和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附件1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一、分类目的和作用〔一〕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提供统计保障,建立科学可行的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制度,制定本分类。
〔二〕本分类为反映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生产活动提供标准分类依据,为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提供统一的定义和范围,为发展文化产业、推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提供统计服务。
二、分类定义和范围〔一〕定义。
本分类规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
〔二〕范围。
1.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
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
2.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三、编制原则〔一〕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
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根据文化生产活动的特点,将行业分类中相关的类别重新组合,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派生分类。
〔二〕兼顾文化管理需要和可操作性。
根据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本分类在考虑文化生产活动特点的同时,兼顾文化主管部门管理的需要;同时立足于现行统计制度和方法,充分考虑分类的可操作性。
〔三〕与国际分类标准相衔接。
本分类借鉴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统计框架—2009》的分类方法,在定义和覆盖范围上与其衔接。
四、结构和编码本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文化及相关产业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
第一层为大类,用01-09数字表示,共有9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3位数字表示,共有43个中类;第三层为小类,用4位数字表示,共有146个小类。
本分类代码结构:××××〔数字〕小类顺序码小类代码〔数字〕中类顺序码中类代码〔数字〕大类代码五、有关说明(一)本分类建立了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对应关系。
文化与相关产业统计分类

文化与相关产业统计分类一、文化产业概述文化产业是指以文化为核心,以创意为驱动,以知识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市场为导向的产业。
根据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的划分,文化产业主要包括出版业、广播影视业、文化艺术业、创意设计业、文化设施业等五个大类。
这些产业与文化紧密相关,既是文化的表达方式,也是文化的传播载体。
二、文化产业分类1. 出版业出版业是指利用印刷、复制等技术手段,将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内容制作成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等物品,并进行发行和销售的行业。
出版业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出版物的制作和传播,传递着各种文化信息和知识。
出版业的主要产业链包括出版物编辑、印刷、发行和销售等环节。
2. 广播影视业广播影视业是指通过广播电视、电影、电视剧、动画、广告等媒介形式,传播各种音乐、戏剧、电影、电视节目等文化内容的行业。
广播影视业的发展,不仅满足了人们对于娱乐消遣的需求,也促进了各种文化形式的创作和传播。
广播影视业的主要产业链包括影视制作、播出、发行和营销等环节。
3. 文化艺术业文化艺术业是指以文化创作、表演、展览、艺术品销售等为主要活动的行业。
这包括文学、音乐、舞蹈、戏剧、美术、摄影、书法等艺术形式的创作和表演,以及艺术品的销售和展览等。
文化艺术业通过艺术家的创作和表演,传递着各种情感和思想,丰富了人们的精神生活。
4. 创意设计业创意设计业是指以设计为核心,通过创造性思维和创新的设计理念,为产品、空间、形象等提供设计解决方案的行业。
创意设计业的发展,推动了各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和升级,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力。
创意设计业的主要产业链包括产品设计、室内设计、平面设计和动漫设计等环节。
5. 文化设施业文化设施业是指为人们提供文化消费场所和服务的行业。
这包括博物馆、图书馆、剧院、音乐厅、美术馆、展览馆、文化娱乐场所等。
文化设施业的发展,为人们提供了丰富多样的文化体验和娱乐活动,满足了人们对于文化消费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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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 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
附件1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一、分类目的和作用
(一)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提供统计保障,建立科学可行的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制度,制定本分类。
(二)本分类为反映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生产活动提供标准分类依据,为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提供统一的定义和范围,为发展文化产业、推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提供统计服务。
二、分类定义和范围
(一)定义。
本分类规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
(二)范围。
1.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
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
2.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三、编制原则
(一)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
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根据文化生产活动的特点,将行业分类中相关的类别重新组合,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派生分类。
(二)兼顾文化管理需要和可操作性。
根据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本分类在考虑文化生产活动特点的同时,兼顾文化主管部门管理的需要;同时立足于现行统计制度和方法,充分考虑分类的可操作性。
(三)与国际分类标准相衔接。
本分类借鉴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统计框架—2009》的分类方法,在定义和覆盖范围上与其衔接。
四、结构和编码
本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文化及相关产业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
第一层为大类,用01-09数字表示,共有9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3位数字表示,共有43个中类;第三层为小类,用4位数字表示,共有146个小类。
本分类代码结构:
××××
(数字)小类顺序码
小类代码
(数字)中类顺序码
中类代码
(数字)大类代码
五、有关说明
(一)本分类建立了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对应关系。
在本分类中,如国民经济某行业小类仅部分活动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则在行业代码后加“*”做标识,并对属于文化生产活动的内容进行说明;如国民经济某行业小类全部纳入文化及相关产业,则小类类别名称与行业类别名称完全一致。
(二)本分类全部小类对应或包含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相应的行业小类中,具体范围和说明可参见《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
(三)本分类01-06大类为文化核心领域,07-09大类为文化相关领域。
六、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表
表1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表
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