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召开全省高新区争先进位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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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区争先进位工作方案

国家高新区争先进位工作方案

国家高新区争先进位工作方案一、战略定位国家高新区应以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主线,强化自主创新和高端产业引领,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升级,成为全国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地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二、产业升级1. 优化产业结构,发展高端产业,推动传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

2. 加强产业技术创新和研发,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3. 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4. 落实“一带一路”倡议,拓展国际合作,提高国际竞争力。

三、科技创新1. 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

2. 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科研机构和孵化器,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企业。

3. 推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4. 倡导创新创业文化,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四、人才引进1. 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高新区发展。

2. 建立人才激励机制,为人才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通道和创新创业支持。

3. 优化人才服务体系,建设一批人才公寓和创新创业园,为人才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五、营商环境1.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

2. 打造一流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

3.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4. 优化企业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融资支持、市场开拓等全方位服务。

六、对外开放1. 加强与国内外高端产业和创新资源的合作与交流,推动国际创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2. 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推动高新区在国际合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3. 拓展对外贸易渠道和市场,提高高新区产品的国际知名度和竞争力。

4. 吸引外资企业和高技术企业入驻高新区,促进外资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融合发展。

七、绿色发展1. 加强生态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2. 鼓励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江苏科技创新创业双千人才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江苏科技创新创业双千人才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江苏科技创新创业双千人才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8.04.18•【字号】苏科政[2008]138号•【施行日期】2008.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江苏科技创新创业双千人才工程”的意见》的通知(苏科政〔2008〕138号)各省辖市科技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发〔2006〕29号),切实加大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为创新型省份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现将《关于实施“江苏科技创新创业双千人才工程”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二OO八年四月十八日关于实施“江苏科技创新创业双千人才工程”的意见(2008年4月18日)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发〔2006〕29号),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加快引进、培养、集聚各类科技人才,促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现就组织实施“江苏科技创新创业双千人才工程”(以下简称“双千人才工程”)提出如下意见:一、实施“双千人才工程”的重大意义“十一五”时期是江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人才是关键。

实施“双千人才工程”努力造就一批一流的科技领军人才,使江苏涌现一批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科学大家、科技名家和杰出的科技型企业家,实现科技大省向科技强省的跨越,对于提高我省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率先建成创新型省份具有重大意义。

二、实施“双千人才工程”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奋斗目标,把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摆在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通过省市县联动,整合科技资源,加快引进和培养各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人才支撑。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5.08•【字号】•【施行日期】2023.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5月8日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我省新时代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科普工作全过程,聚焦“四个面向”,坚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充分发挥江苏科教资源优势,推动科普理念、科普内容、传播方式和服务模式全面创新,构建主体多元、手段多样、供给优质、机制有效的科普体系,强化全社会科普责任,提升科普能力和全民科学素质,以科普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加快科技强省建设、着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5年,全省科普工作责任进一步落实,科普能力建设更加高效,科普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作用更加突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科普格局加速形成,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力争达到19%。

到2035年,全社会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氛围更加浓厚,科学文化软实力明显增强,全民科学素质水平全面提升、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国江苏·大院大所合作对接会主题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国江苏·大院大所合作对接会主题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国江苏·大院大所合作对接会主题大会和高峰论坛策划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科办发[2017]99号【发布部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17.04.21【实施日期】2017.04.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国江苏·大院大所合作对接会主题大会和高峰论坛策划活动的通知(苏科办发〔2017〕99号)各有关单位:今年7月5日-6日,由江苏省委省政府主办的“中国江苏?大院大所合作对接会暨第六届产学研合作成果展示洽谈会”(以下简称对接会)将在南京举行,为做好对接会筹备工作,现邀请相关单位参加对接会设立的主题大会和高峰论坛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活动背景本次对接会主题为“智汇江苏,共创未来”,目的是深入贯彻省党代会“两聚一高”部署要求,聚焦产业转型升级、企业自主创新、园区创新发展等重大需求,推动国内外大院大所来江苏开展产学研合作创新,携手共建骨干创新载体,转移转化重大科技成果,联合开展前沿关键技术攻关,共同培养高层次创新团队,为打造发展主引擎、增加发展新优势、构筑共同发展协同发展新机制提供有力支撑。

对接会拟邀请150家大院大所的400-500名国际国内高层次专家出席。

对接会的主要活动包括:(1)主题大会,国家相关部委领导、江苏省委省政府领导、大院大所负责人、国内外知名专家,我省高校院所、企业和中介机构代表等800余人将参会;(2)组织“我为江苏创新发展建言”活动,请与会嘉宾为江苏创新发展建言献策,会前采集的部分嘉宾建言视频将在相关宣传平台播放,并汇编成册;(3)邀请部分大院大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一年一度在南京召开的“江苏产学研合作创新圆桌会议”,探讨深化战略合作的新路径新模式;(4)举办“智汇江苏高峰论坛”,为江苏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加快建设科技强省提供决策支持;(5)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科技服务等产业领域,组织12场左右推介路演;(6)设置技术和产品展示区,包括序区、新兴产业展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展区、境外科教展区、境内高校院所展区、军民融合展区等6个展示区;(7)举行“大院大所江苏行”活动,邀请有关大院大所专家赴园区、企业实地考察,开展专题推介、技术咨询、现场考察洽谈等系列活动。

持续实现高新区争先进位的对策措施

持续实现高新区争先进位的对策措施

持续实现高新区争先进位的对策措施
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推进服务业发展。

加快建设服务业先进化、管理信息化和品牌化
发展示范平台,依托高端服务业,提升服务业的质量和水平,促进高新区
的经济社会现代化进程;
2、推进创新驱动发展。

深化科技创新,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成果,推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高质量变革;
3、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提质增效。

建立国家级高新区综合技术示范区,开展全国成果展示和展览。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完善物流信息化平台、智能物流等系统,建设现代物流配送中心,形成一体化服务体系;
2、加强信息化建设。

推动产业、社会、政府机构信息化建设,平台
化建设和智慧城市建设,发展社会信息化;
3、提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能力。

完善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智能交通体系,增强交通运行能力和安全等级;
三、完善软硬件环境
1、提高环境质量。

深化环境治理,实施环境治理创新计划,完善自
然环境监测和保护系统,加强环境防护和污染治理,提高环境质量;。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江苏省自主创新“双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江苏省自主创新“双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江苏省自主创新“双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25•【字号】苏政办发[2009]108号•【施行日期】2009.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江苏省自主创新“双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08号2009年9月25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科技厅制订的《江苏省自主创新“双百工程”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自主创新“双百工程”实施意见(省科技厅二〇〇九年八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苏发〔2008〕8号)精神,大力实施自主创新“双百工程”(以下简称“双百工程”),经逐级审核上报,全省确定100个重大自主创新产品和100家自主创新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发展,力争到2012年分别实现销售收入3000亿元、经营收入12000亿元,形成一批拥有国际知名品牌的重大自主创新产品,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

现就扎实推进“双百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

完善和落实财政性资金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将“双百工程”形成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熟度高的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群团组织用财政资金采购产品时要优先采购。

对政府投资资金占30%以上的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时应加强自主创新产品采购审查,确保自主创新产品采购工作落到实处。

二、鼓励使用首台(套)自主装备。

按照《江苏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产品认定办法》有关规定,凡我省企业采购“双百工程”形成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但暂不具有市场竞争力,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自主创新装备的,经核准后可给予一定资助。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召开全市科技局长工作会议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召开全市科技局长工作会议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召开全市科技局长工作会议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10.08.16
•【字号】苏科办〔2010〕165号
•【施行日期】2010.08.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召开全市科技局长工作会议的通知
苏科办〔2010〕165号各市、区科技局:
为总结2010年上半年我市科技工作,部署下半年科技工作任务,经研究:召开全市科技局长工作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8月19日下午1:30分,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
太仓金陵花园酒店(地址:太仓人民北路11号,电话:53531888)
三、参会对象:
1、各市区科技局局长、分管高新技术产业的副局长、办公室主任;
2、市科技局副处长以上干部、直属单位负责人。

四、会议内容:
1、参观考察;
2、“纳米产业现状和未来发展”讲座;
3、交流发言;
4、周旭东局长讲话。

请各单位接通知后,安排好工作,于19日下午1:15分前到金陵花园酒店一楼大厅报到。

并将出席会议名单于17日中午前报市科技局。

传真:65223409
联系人:市科技局办公室徐华65241084、138****0851
赵玮芳65236616、138****5508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0年8月16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3.06•【字号】苏教研[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与管理的意见(苏教研〔2013〕2号)各市科技局(委)、研究生培养单位:自《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08〕11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来,全省已设立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以下简称“研究生工作站”)1000余家,在企业技术研发、培养和培训高层次人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积极、规范、有效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建站工作。

研究生工作站是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是承担研究生培养单位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渠道,是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

研究生工作站作为省级“人才工作站点”类企业研发机构,与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类企业研发机构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予以同等对待。

全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职能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相互合作、积极支持、强化管理,努力把研究生工作站建设好、管理好、运作好。

二、深入实施“231”工程。

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2]58号)要求,到“十二五”末,力争在大中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新增1000家研究生工作站,总量达到2000余家,引入3000余名研究生导师、10000余名研究生进入研究生工作站。

三、有效拓展设站范围。

从2013年起,研究生工作站设站范围将拓展到所有需要设立并适合设立研究生工作站的学科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领域,高校可根据本校学科特点与有关单位合作建设“省人文社科研究生工作站”(以下简称“人文社科研究生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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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召开全省高新区争先进位工作座谈会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科新函[2016]143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6.05.03
【实施日期】2016.05.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召开全省高新区争先进位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苏科新函〔2016〕143号)
各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各省辖市科技局(科委),各有关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着力做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争先进位相关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6〕85号)部署要求,指导推进全省高新区开展对标找差争先进位、开发区目录修订审核等工作,省科技厅定于5月9日下午在江苏省会议中心召开全省高新区争先进位工作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5月9日(周一)14:30-17:30。

地点:江苏省会议中心主楼307会议室(南京市中山东路307号)。

二、参会人员
1、各国家高新区(含江宁、新港高新园和宜兴环科园)和省级高新区(含筹)管委会分管领导、科技局局长;
2、各省辖市科技局(科委)分管领导、各有关县(市、区)科技局分管领导;
3、地方政府已上报省政府申请建设省级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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