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政策培训课件PPT(共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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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表审核与签注——业务流程
A类企业
B类企业
C类企业
转口贸易超比例收入 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 其他
超可收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入 超可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支出 转口贸易超比例收入 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 其他
逐笔贸易外汇收入 逐笔贸易外汇支出
➢ 外汇局审核企业提交的资料后,出具加盖“货物贸 易外汇业务监管章”的《登记表》。
2011年12月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政策法规体系
《外汇管理条例》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公告
《货物贸易 外汇管理试
点指引》
《货物贸易 外汇管理试 点指引实施
细则》
《货物贸易 外汇管理试 点指引操作
规程》
《国际收支统 计申报办法》
《保税监管区域 外汇管理办法》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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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场核查
纳入非现场核查的数据包括企业最近12个月的相关贸易外 汇收支和货物进出口数据。外汇局根据企业进出口和贸易外 汇收支数据,结合其贸易信贷报告等信息,设定总量差额、 总量差额比率、资金货物比率、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等总 量核查指标,衡量企业一定期间内资金流与货物流的偏离和 贸易信贷余额变化等情况,将总量核查指标超过一定范围的 企业列入重点监测范围。
出口收汇
(1)企业贸易外汇收入应当先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待 核查账户的收入范围限于贸易外汇收入(不含出口贸易融资 项下境内金融机构放款及境外回款);支出范围包括结汇或 划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以及经外汇局登记的其他外汇 支出。待核查账户内资金不得相互划转,账户资金按活期存 款计息。
(2)金融机构应当审核企业填写的申报单证并完成申报后, 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 注:由于入待核查帐户后T+1日15:10以后企业才能看到国 际收支申报数据,企业必须完成自行申报手续后,17:10以 后银行才能收到企业提交的申报数据,这点对企业资金使用 影响较大。. (3)无需提交企业收汇情况说明
❖ 从境内收款——《境内收入申报单》。
进口付汇
企业可以根据其真实合法的进口付汇需求提前购 汇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 付汇或开证手续时,应当审核企业填写的申报单证, 并按以下规定审核相应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 ➢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按国际结算惯例审核 有关商业单据; ➢以货到付款方式结算的,审核对应的进口货物报关 单或进口合同或发票; ➢以预付货款方式结算的,审核进口合同或发票。
金融机构业务流程图
查询名录、分类
名录企业
不在名录
不予办理
B类企业
A类企业
C类企业
电子数据核查
交易单证 合理审查
审查并签注 《登记表》
办理贸易 收支业务
向外汇局报送贸 易收支相关信息
异常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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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整改
接受现场核查
外汇局业务流程图
企业主体管理
企业登记管理
贸易收支管理 (电子数据核查)
企业报告管理
外汇局对企业的贸易信贷、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来料加工、 转口贸易、境外承包工程、进出口退汇等业务,以及区内企 业、辅导期企业等主体实施专项监测,将资金流与货物流的 规模与结构等存在异常或可疑情况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测范围。
现场核查
对核查期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外汇局可 实施现场核查: ➢ 任一总量核查指标与本地区指标阈值偏离程度 50%以上; ➢ 任一总量核查指标连续四个核查期超过本地区 指标阈值; ➢ 预收货款余额比率、预付货款余额比率、延期 收款余额比率或延期付款余额比率大于25%; ➢ 来料加工工缴费率大于30%; ➢ 转口贸易收支差额占支出比率大于20%; ➢ 单笔退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且退汇笔数大 于12次;
货物贸易外汇管 理试点政策培训
汇款业务部
2011年11月
1
政策背景
1、为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加强货物贸易外汇管 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决定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优化升级出口 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自2011年12月1 日起,在江苏、山东、湖北、浙江(不含宁波) 、福建(不含厦门)、大连、青岛地区试点。
企业非现场 监测分析
金பைடு நூலகம்机构 合规性监管
现场核查
企业分类管理
跨部门政策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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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监管合作
申报单证
❖ 向境外付款(包括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 账户付款)——《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 付款/承兑通知书》;
❖ 向境内付款——《境内汇款申请书》或《境内 付款/承兑通知书》;
❖ 从境外收款(包括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 账户收款——《涉外收入申报单》;
2、文件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 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 2011〕39号)
近几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历程
出口
进口
2008年7月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 2010年5月 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试点
2010年12月
修订《出口收结汇联网核 查操作规程》
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在 全国范围内推广
《货物贸易出口 收入存放境外管
理暂行办法》
4
改革前后银行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变化
将出口收汇企业、特殊监管区域企业纳入名录 对名录企业贸易外汇 收支进行分类管理,特殊监管区域企
业不纳入分类管理,仍按照保税监管区域管理办法要求执 行。 简化A类企业进口付汇真实性审核 取消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对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实施 电子数据核查 调整贸易信贷管理,由全流程登记改变为企业事中报告 取消“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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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业务流程
企业 金融机构 外汇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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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务流程图
名录登记
B类企业
由银行实施电子 数据核查
超额度贸易收支到 外汇局办理登记
名录企业库 辅导期管理 (新进名录企业)
A类企业
在银行办理贸易 收支业务
特定业务报告
C类企业
逐笔贸易收支到 外汇局办理登记
接受现场核查
9
分类结论异议
确认分类结论
5
监测管理系统
3个版本——外汇局端、企业端、银行端
外汇局端功能最全,银行、企业端各有相应的业务功能 银行端接入内部业务网与外汇局端相连接,企业端在互
联网。因此,3个版本数据同步的时间有差异
注:已上报名录登记的企业用户可于2011年11月21日起在
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网站进行用户管理、系统设置、权限分配和访问测试 等各项系统上线准备工作。网站将适时上传《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系统访问 设置手册》,可到“常见下载”栏目下载学习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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