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业固体废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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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

2023年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

2023年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处置、管理、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工业过程中产生,具有固态性质,且不可再利用的废弃物。

第四条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环境友好”的原则,推行减量和循环利用,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第二章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管理第五条工业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和技术条件,制定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管理制度,明确废物的种类、产生量、产生方式等,合理规划和布局生产过程。

第六条工业企业应加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过程的监测和记录,定期报告固体废物产生情况,配合监管部门进行监测和检查。

第七条工业企业应采取技术措施,减少废物的产生量和有害物质含量,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环境风险。

第八条工业企业应建立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交接制度,将可回收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储存,保证废物的可再利用。

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管理第九条工业企业应根据工业固体废物特性和数量,选择合适的废物处置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条工业企业应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过程的监控和记录,定期报告废物的处置情况,配合监管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工业企业应采取科学、正确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技术,确保处置过程安全、环保、高效。

第十二条工业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废物处置设施,确保废物不会对人体、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造成危害。

第十三条工业企业应积极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推广废物转化为能源和原材料的技术和设备。

第四章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第十四条工业企业应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废物产生、处置和管理等环节的信息化记录和管理。

第十五条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系统应能够实时监测、分析和预警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和改进。

第十六条监管部门应建立统一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与工业企业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接和数据共享。

工业固体废物安全规定(3篇)

工业固体废物安全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三)责任到人、依法监管;(四)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第二章工业固体废物分类与定义第四条工业固体废物分为以下两类:(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指在生产、科研、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危害较小的固体废物。

(二)危险工业固体废物:指在生产、科研、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危害特性,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固体废物。

第五条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产生环节分为以下几类:(一)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二)使用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三)处置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

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与贮存第六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建立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确保固体废物安全。

第七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工业固体废物分别存放。

第八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包括:(一)采取密封、覆盖、喷淋等防扬散措施;(二)设置围堰、防渗、防漏等措施;(三)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

第九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对固体废物进行安全贮存,不得露天堆放或者随意倾倒。

第四章工业固体废物运输与利用第十条工业固体废物运输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有密闭、防渗、防漏等性能;(二)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固体废物泄漏、扬散、滴漏等污染环境。

一般固体废物的法律规定(3篇)

一般固体废物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固体废物产生量逐年增加,给环境带来了严重的污染和破坏。

为了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固体废物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重点介绍一般固体废物的法律规定。

二、一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 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于1995年10月30日通过,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该法旨在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 定义《固废法》中关于固体废物的定义如下: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

3. 产生源管理(1)源头减量:企业应当采取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2)分类收集:企业应当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分别存放。

(3)资源化利用:企业应当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途径处理固体废物,提高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率。

4. 处理设施建设(1)处理设施选址:处理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并征求当地居民的意见。

(2)处理设施运营: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规定进行运营管理。

5. 处理设施运行管理(1)处理设施排放:处理设施排放的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2)处理设施监测: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处理设施进行监测,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6. 非法排放与倾倒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排放、倾倒固体废物。

7. 罚则违反《固废法》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固体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一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1. 总则《一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于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是为了加强一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条例【最新版】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条例【最新版】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管理。

放射性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第四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的组织协调工作。

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清洁生产促进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业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协调机制,组织生态环境、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研究、协调、解决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市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与淮海经济区的相关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协作,通过区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式,统筹协同治理,提高区域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水平。

第六条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坚持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安全处置、防治结合、污染担责的原则。

第二章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结合本辖区工业发展需要,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依法组织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等设施。

明日起,新《固废法》正式实施附全文

明日起,新《固废法》正式实施附全文

明日起,新《固废法》正式实施!附全文!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自1995年通过以来,固废法已先后经历5次修改。

新修订的固废法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完善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健全了保障机制,严格了法律责任。

此次全面修改固废法是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需要,是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和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

新《固废法》对法律责任专章进行了扩充完善,加大了对固废管理不合规的处罚力度,增加了企业的违法成本。

除了对新增内容设定了相应罚则外,还普遍提高了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最高可罚至500万元,并且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执法措施,这些严格的法律责任变化也值得企业特别。

处罚金额大幅度提高,部分违法行为实行“双罚制”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规定增加了行政拘留的规定增加了查封扣押的规定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由环保部门验收改为企业自主验收附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要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要规定
(13)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9)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上述活动﹔
(10)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用同一运输工具载运﹔
(11)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其他用途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
(12)直接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人员,应当接受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从事该项目工作﹔
(3)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拆除工业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场所﹔
(4)对造成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5)转移固体废弃物,应向移出地的省 Nhomakorabea保部门报告,并应经接受地的省环保部门许可﹔
(6)禁止境外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7)禁止进口不能用做原料的固体废物,限制进口可以用做原料的废物,禁止进口未列入固体废物目录中的固体废物﹔
(1)危险废物的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处置,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限期改正
(3)逾期不处置或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上环保部门指定单位代为处置,费用由生产单位承担﹔
(4)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登记﹔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应缴纳排污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要规定
主要规定
主要内容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1)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别环保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024年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引言: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用废弃物质。

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也越来越大,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为了有效管理和处理工业固体废物,保护环境,提升生态文明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的行为,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创新和提升。

第二条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应坚持“依法、科学、预防、治理”的原则,加强制度建设,加强监管,加强协调合作,形成多部门、多层级、多领域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体系。

第三条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应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等因素,注重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

第四条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应坚持分类管理、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工业企业、政府部门和公众等。

第六条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认识和意识。

第二章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第七条工业固体废物应分为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两类进行管理。

第八条工业企业应对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按照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进行分别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

第九条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应遵循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的规定。

第十条工业企业应制定工业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制度,明确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标准和处理办法。

第十一条工业企业应定期组织对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检测,确保分门别类、准确无误。

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和运输第十二条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和运输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收集和运输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设备,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收集和运输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确保工业固体废物不泄露、不扩散。

第十五条收集和运输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和运输的认识和技能。

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是指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安全、卫生、环保管理的一系列法规、规章和标准。

固体废弃物是指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非可降解物质的污染物。

因为固体废弃物对环境和健康的影响极大,所以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颁布了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下面是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的介绍: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固体废弃物的分类与处理固体废弃物应按各自的性质、数量、来源等进行分类,分别采取合理的处理措施。

例如对有害物质的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并采用特殊的处理方式,避免有害物质对环境造成损害。

此外,固体废弃物应尽可能循环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固体废弃物的收集与运输固体废弃物的收集需要有专业的收集车辆,配备有效的封闭装置,避免固体废弃物在运输过程中产生散落或泄漏。

此外,应设立专业的固体废弃物转移站和转运站,通过规范管理和监管,确保固体废弃物的安全、快速、高效地处理和排放。

3.固体废弃物的储存与处置对于生活垃圾等日常固体废弃物,在储存和处理过程中需要采取严格的贮存措施,包括防止分解、防潮、避免细菌滋生等。

而对于产业固体废弃物和建筑垃圾等特殊固体废弃物,需要有相应的处理措施,如焚烧、填埋等。

4.固体废弃物管理的监督固体废弃物管理应由专业部门进行监管和管理,力求规范、高效、环保、卫生。

政府要推广知识、加强宣传,引导公众养成环保和垃圾分类的好习惯,提高公众的垃圾分类和环保意识。

通过提高人们的环保认知,鼓励公众参与固体废弃物管理,构建人人参与的废品回收体系,从而实现“垃圾分类、环保共建、合力常净”的社会共识。

总之,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推进可持续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政府要制定适当的政策和规定,进一步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垃圾分类水平,为构建绿色、低碳、环保的社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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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各类工业固体废物的储存、处理和处置的管理,防止造成二次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焦油、塔低物、废干粉、废胶块等化学废渣和废滤布、不合格品及不能送往生活垃圾场进行处理的其他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第四条各单位应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积极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化害为利,能回收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要转移给具有合法资质的用户进行处置。

第二章责任与监督
第五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符合公司《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负责。

第六条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落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工业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第七条工业固体废物要按其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内容进行统计,并建立台帐,定期上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八条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所属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或处置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严禁擅自停用或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确有必要停用或拆除的,必须上报安全环保部批准,并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九条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
第十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在安全环保部的统一组织下,定期向公司安全环保部申报登记。

第十一条各单位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应首先采取措施在厂内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或无害化,然后考虑贮存、处理、处置等措施。

第十二条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临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并根据需要在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储存点设置识别标志。

第十三条各单位在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对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十四条需要向厂区内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储存场所排放固体废物时必须向安全环保部申报。

工业固体废物执行分类搜集、存放,严禁乱排乱放,禁止向生活垃圾场或其它非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所倾倒工业固体废物。

第十五条需要将工业固体废物送至厂区外处置的单位,必须报厂安全环保部审批备案后,方可进行出厂转移处置。

第十六条工业固体废物必须经过包装、固化或采取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
措施后,方可分类转移到处置地。

第四章危险废物
第十七条危险废物要严格执行申报登记制度。

危险废物由安全环保部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或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第十八条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单位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十九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危险废物接收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报告、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资料进行初审,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备案。

第二十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于每季度末25天前向厂安全环保部报送下一个季度危险废物转移计划。

转移计划的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的种类、编号、产生量、转移去向和数量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安全环保部接到各单位的转移计划后,编制危险废物转移建议计划,并于每季度末20天前上报安全环保部。

第二十二条危险废物处置部门必须按照安全环保部批复的转移计划进行危险废物的出厂转移,并建立危险废物出厂转移台帐,每季度末上报厂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危险废物处置部门必须要求运输单位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运输工具应符合危险废物运输技术规范要求和设有明显的警告标识,并配备必要的应急防护设备。

装运危险废物时,应检查其包装及所附标签、标识,并按照危险废物装运的技术规范要求装载。

第二十四条危险废物处置部门配合安全环保部审查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和运输单位在发生意外事故时,应采取的应急和防范措施,并跟踪监督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和运输单位对危险废物的运输、处理和处置情况,防止发生二次环境污染。

第二十五条禁止将危险废物转移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合法环保手续的单位进行处置。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监督和考核。

凡违反本规定的,安全环保部有权纠正并要求限期整改,对由于转移或处置不当引起的环境污染可以视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规章不一致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规章。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河流》第1课时“以外流河
为主”教学设计
【教材分析】
本节内容为人教版八年级上册《地理》第二章《中国的自然环境》第三节《河流》第一课时“以外流河为主”。

教材重点是通过地图熟悉我国的主要河流,在地图上归纳出我国外流河(外流区)、内流河(内流区)的分布特征,同时河流的水文特征也是学习河流知识的核心内容。

【学情分析】
八年级的学生,思想开放活跃,有极强的好奇心和求知欲。

学生已掌握一定量的世界地理知识和中国地理基本概况,对中国的河流有一定的了解,特别是身处长江和乌江交汇处的涪陵人,对河流更是比较熟悉。

然而,以学生现有的认知水平,归纳分析自然环境的相互影响还有一定困难,需教师组织教学活动引导学生推理分析。

【教学目标】
一、知识与能力
1、读图熟悉我国主要的河流及分布,知道内流区、外流区的划分。

2、学会分析我国主要外流河的水文特征和影响因素。

二、过程与方法
1、通过读图分析、归纳总结,培养分析问题、总结问题的能力。

三、情感态度价值观
1、通过学习众多的河流,加深对祖国的热爱,初步建立人地关系意识。

【教学重点】
1、熟悉我国主要河流及分布。

2、归纳出外流河和内流河的分布特征。

【教学难点】
归纳我国主要外流河的水文特征。

【教学准备】
电脑、大屏幕、实物展台。

PPT课件。

微视频。

【教学过程】
一、激趣导入(2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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