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审批条件及程序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条件及程序申请书

附件1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条件及程序一、许可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3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S)《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2023年1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1号发布)(四)《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2023年1月1日体育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告第63号发布)二、许可条件(一)潜水赛事活动1.场所条件符合中国滑水潜水摩托艇运动联合会发布的潜水各单项赛事活动办赛指南规定。
2.办赛资质(1)赛事活动组织者经过中国滑水潜水摩托艇运动联合会赛事培训并获得相应资质。
(2)具备与所举办的赛事活动相符的赛事技术和安全保障能力。
(3)有中国滑水潜水摩托艇运动联合会注册承认的专业教练。
3.赛事活动人员(1)参赛运动员:持有中国滑水潜水摩托艇运动联合会颁发的潜水各运动项目相应的专业资质证书。
参赛前提交当年身体检查健康证明以及自愿参赛责任书。
(2)赛事安全员:持有中国滑水潜水摩托艇运动联合会颁发的潜水赛事相关专业安全员证书。
(3)裁判员:经中国滑水潜水摩托艇运动联合会培训并持有其颁发的相关裁判证书。
(4)医务人员:配备掌握急救知识与技能的专业医护人员。
4.赛事活动文件(1)工作手册:赛事活动组织者准备完整的工作手册,确保活动顺利举办。
(2)安全预案:准备赛事活动安全预案,明确安全员的职责及行动方案、在紧急情况出现时的行动顺序,明确各个救援行动的时间节点及救援上限,并在必要的时候交由赛事活动医护人员进一步处理。
(3)急救预案:由医疗团队明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救援程序,清晰列出进行紧急救援的时间节点及时间限制、紧急联系人及通知医疗机构的程序。
(4)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故处理预案。
极度危险性体育活动经营许可证(副本)

极度危险性体育活动经营许可证(副本)极度危险性体育活动经营许可证(副本)引言极度危险性体育活动经营许可证是一种特殊的营业执照,用于规范和监管从事极度危险性体育活动的商家。
本文将详细介绍极度危险性体育活动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流程和相关规定。
申请资格申请极度危险性体育活动经营许可证的商家必须符合以下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的法定经营场所;- 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必须全部具备专业技能和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空气垫艇、跳伞、滑翔机等极度危险性体育活动项目场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申请流程申请极度危险性体育活动经营许可证的商家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填写申请表商家需要到当地市场监管局申请并填写《极度危险性体育活动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和材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从业人员聘用合同、职业健康检查证明、安全管理制度证明等。
2. 培训考试商家需要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并参加市场监控部门组织的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关证书。
3. 现场审查市场监控部门将根据商家提交的材料和证明,进行现场审查,检查适宜从事极度危险性体育活动的场地是否具备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
4. 颁发许可证经过审查合格后,市场监控部门将颁发《极度危险性体育活动经营许可证》,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注意事项商家获得极度危险性体育活动经营许可证后,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从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 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必须保持完好;- 在进行极度危险性体育活动时,必须加强安全防范,确保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
结论极度危险性体育活动经营许可证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对于保障民众人身安全、规范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商家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许可,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在经营过程中注重安全,确保参与者的人身安全。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审批条件和程序

市体育市场管理工作会议材料经营高危险性体育工程〔游泳〕审批条件和程序一、审批程序:1、阅读“经营高危险性体育工程许可管理方法〔总局17号令〕“、“体育总局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省经营性高危险体育经营工程管理规定“;2、按材料清单填写有关表格、备齐相关材料;3、向所在地文体教育局提交申请;4、文体教育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进展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发高危险性体育工程经营活动许可证;不批准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申请人持高危性体育工程经营活动行政许可证到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6、将有关证件挂在经营明显处亮牌经营。
二、审批条件:1、游泳池、救生设施、就生器材等设施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1-2003〕;2、有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1-2003〕数量要求的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3、有平安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平安检查制度、市体育市场管理工作会议材料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等平安保障制度和措施。
三、申请材料清单:1、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工程,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容〕;2、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申请人自行检查提供或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3、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职业书及复印件;5、平安保障制度和措施〔深水游泳合格证验证制度、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以及治安保卫、平安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人员效劳岗位责任制度等〕的书面材料;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法人及经营场所负责人复印件;经营场所的建筑平面图;可行性报告;举办赛事的提供竞赛规程或者组织实施方案〕;市体育市场管理工作会议材料游泳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游泳场所名称:地址:检查人:检查单位:年月日市体育市场管理工作会议材料经营高危险性体育工程〔潜水〕审批条件和程序一、审批程序:1、阅读“经营高危险性体育工程许可管理方法〔总局17号令〕“、“体育总局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省经营性高危险体育经营工程管理规定“;2、按材料清单填写有关表格、备齐相关材料;3、向所在地文体教育局提交申请;4、文体教育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进展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四川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附件2四川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一、实施范围(一)凡从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主体,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都应当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二)第一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包括:游泳、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和攀岩;其中:游泳项目中的“游泳”特指在游泳池、游泳馆等人工场所进行的游泳活动,不包括公开水域游泳。
二、划分审批权限,明确审批部门结合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即游泳、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和攀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我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政许可由市(州)、县(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二)我省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实体单位中,属企业、个体工商户类的,由市(州)、县(市、区)工商部门负责实施注册登记。
其中:已经注册登记的单位应在重新获得体育行政部门许可后到工商部门进行业务范围变更登记;新申办成立的单位应先行到工商部门进行名称预先核准,以预先核准使用的名称在体育行政部门获得许可后,再行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三)我省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实体单位中,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类的,在获得体育行政部门获得许可后,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注册登记。
三、严格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一)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向有审批权限的市(州)、县(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其中:1.申请单位应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2.经营场所的建筑质量应符合国家建筑规范要求,并有竣工验收证明或合格证明。
3.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其中,索道等特种设备要同时符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4.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特种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求。
5.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可由申请人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向市(州)、县(区)体育行政部门咨询进行直接检查、自行检查或委托认证机构检查。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办事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办事指南
附件:1.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流程图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3.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申请书
4.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申请书(示范文本)
5.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结果样本)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办事附件1
附件2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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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办事
附件3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申请书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申请书
(示范文本)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结果样本)。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根据2014年9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9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的实施,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促进体育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各类法律主体,从事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公布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活动。
[2]第三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实施行政许可。
第四条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实施行政许可,坚持以下原则:(一)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二)规范发展体育市场;(三)公开、公平、公正;(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五)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
第五条国家体育总局指导全国范围内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并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六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三)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二)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三)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四)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五)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审批条件及程序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审批条件及程序
一、审批依据
(一)《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发布)(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
育总局令第17号)
(三)《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即将公布)
(二)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详见附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各级登山协会、专业认证机构出具);
(三)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攀岩)职业资
格证书及复印件;
(五)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攀岩人员须知、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制度、治
安保卫、安全救护、设备维修制度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的书面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审批时限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检查人:
检查单位(盖章):年月日。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许可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许可事项编码:中介事项名称无出具证明机构无设定依据无原件文档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申请书是否中介服务否是否证明事项否中介事项名称无出具证明机构无设定依据无权力运行流程图审批依据事项名称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许可法律、法规名称《全民健身条例》对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或滞纳金的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非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其他体育经营活动的备案管理行日期:年月日)第十二条第二项从事非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其他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日内,向当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二)场所、器材、设备合格证明;权力运行流程图设定依据事项名称对非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其他体育经营活动的备案管理法律、法规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市场管理条例》颁布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施行日期年月日具体条款第六条、第十二条法律内容第六条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四)对非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其他体育经营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第十二条从事非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其他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日内,向当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场所、器材、设备合格证明;(三)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证明。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变更设定依据事项名称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变更法律、法规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市场管理条例》颁布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施行日期年月日具体条款第十三条法律内容第十三条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经营内容和场所等行政许可事项不得擅自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非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其他体育经营活动的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备案。
服务事项表格清单序号服务事项名称电子表格名称电子表格示例常见问题解答对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资格的评定审批依据事项名称对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资格的评定法律、法规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颁布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施行日期年月日具体条款第三十八条法律内容第三十八条自治区、盟行政公署和设区的市、旗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一级、二级、三级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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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审批条件及程序
一、审批依据
(一)《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发布)
(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
(三)《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即将公布)
二、审批条件
(一)攀岩场所和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根据攀岩壁面积配备符合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攀岩);
(三)具有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攀岩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三、审批单位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
(二)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详见附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各级登山协会、专业认证机构出具);
(三)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攀岩)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五)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攀岩人员须知、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制度、治安保卫、安全救护、设备维修制度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的书面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审批时限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附件:
攀岩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攀岩场所名称:
地址:
攀岩场所尺寸及面积:
检查人:
检查单位(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