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展会分类认定实施办法-农业农村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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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举办第十三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举办第十三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举办第十三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4.22•【文号】农市发〔2015〕1号•【施行日期】2015.04.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副产品购销正文农业部关于举办第十三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的通知农市发〔20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各有关单位:经国务院批准,我部自2003年以来已连续成功举办12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农交会)。

十二年来,农交会对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增强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展示宣传十八大以来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成就,促进农产品贸易,推动农业交流与合作,我部定于2015年11月在福建省福州市举办第十三届农交会。

本届农交会秉承“展示成果、推动交流、促进贸易”的办展宗旨和“精品、开放、务实”的办展原则,以“调结构转方式,发展现代农业”为主题,推动农交会“专业化、市场化、品牌化”建设。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会名称、时间和地点展会名称为第十三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

举办时间为2015年11月7-10日。

举办地点为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

二、展会组织机构和分工本届农交会由农业部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中国证监会、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中国贸促会协办,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建省农业厅、全国农业展览馆、中国农业展览协会、中国贸促会农业行业分会承办。

本届农交会组委会主任由农业部韩长赋部长、福建省政府苏树林省长担任,农业部陈晓华副部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福建省政府陈荣凯副省长、各协办单位一位部级领导及福州市杨益民市长担任副主任,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张合成司长担任秘书长。

组委会成员包括农业部有关司局、部属事业单位及相关协会的负责人,以及福建省农业厅、福州市政府办公厅、福州市农业局和福州市商务局等负责人。

中国农业会展分类标准和认定办法

中国农业会展分类标准和认定办法

附件1中国农业会展分类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会展行业规范和管理,提高农业会展组织服务水平,指导和推动中国农业会展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会展活动对农业技术交流、农产品贸易、农业产业升级和区域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农业部将组织开展中国农业会展分类认定工作。

为保证相关工作顺利实施,特制订《中国农业会展分类认定实施办法》(下称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农业会展”指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以推动农业发展和农产品贸易为主题的各类展览、展销、会议和节事等活动。

其中,直接以“展示产品、促进贸易”为主题的农业展(博)览会和展销(交易)会,是中国农业会展的主体,也是本《办法》分类认定的主要对象。

而以农业发展、农业政策、农业技术等为主题,带有较强经贸性质的论坛、洽谈会、推介会和节庆活动等可参照本《办法》进行分类和认定。

第三条农业会展项目的分类认定依据《中国农业会展分类认定标准(试行)》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为保证相关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分类认定结果的权威性,在农业部相关司局指导下,成立中国农业会展分类认定“工作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指导和监督分类认定工作,审查和最终确认分类认定结果;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农业会展信息收集、整理及分类认定工作的组织协调等。

办公室设在中国国际贸促会农业行业分会。

“专家委员会”由展览界知名专家及具备丰富农业会展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是农业会展分类标准的制定、解释、修订和具体展览项目的分类认定。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五条农业会展分类认定工作机构每年组织征集本年度会展活动资料,收集相关信息,开展分类认定工作。

凡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农业会展活动,均可申报参加分类认定。

项目有关信息资料(见附表)应由会展活动主、承办机构详尽填写,经主办地会展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报送“中国农业会展分类认定工作办公室”。

所有信息资料报送工作应于会展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农村部展会工作管理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农村部展会工作管理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农村部展会工作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2.04.15•【文号】农办市〔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4.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农村部展会工作管理的通知农办市〔202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机关各司局、有关直属单位:近年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稳步推进展会改革发展,切实加强展会管理引导,取得了明显成效,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等品牌展会已经成为农业行业的标志性盛会。

为进一步突出农业农村部展会主旨作用,促进内容虚实结合,加强运营管理服务,提升展会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更好服务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服务中心工作方向举办展会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服务三农发展,聚焦主责主业,充分体现公益属性,发挥好宣传三农政策、展示农业农村发展成就、促进农产品贸易、推动行业交流的重要作用。

坚持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信息化办展方向,加快展会转型升级,培育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区域特点显著的农业农村品牌展会,提升影响力和权威性。

国际展会要系统谋划,提高展示质量,增强展示效果,成为我国农产品进入国际消费市场的重要平台。

坚决杜绝为办展而办展,为创收而办展。

二、注重提升展会实际效果紧紧围绕农业农村重点任务,坚持虚实结合、突出重点,丰富展会内容,创新平台载体,确保展会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灵活运用多种形式,宣传贯彻党的三农政策,系统展示现代农业发展成就,凝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合力。

加强专业化营销服务,加大采购商、参展商邀请力度,广泛开展农产品宣传推介,提升专业化营销水平。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认定2022年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认定2022年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认定2022年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的通知
作者:
来源:《中国对外贸易》2022年第11期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建设的通知》(农办外〔2022〕2号),在省级推荐、专家评审、综合评议和公示的基础上,决定认定北京雷力海洋生物新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16个基地为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以下简称“国贸基地”),将湛江双湖食品有限公司等8个基地纳入国贸基地管理体系。

(具体名单见附件)
請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建设国贸基地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强对国贸基地工作的组织领导,培育打造产业集聚度高、生产标准高、出口附加值高、品牌认可度高、综合服务水平高的
农业对外贸易骨干力量,充分发挥国贸基地示范引领作用,更好地为农业产业提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2年8月29日。

“标”明方向——访农业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贸易促进处处长王东辉

“标”明方向——访农业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贸易促进处处长王东辉

“标”明方向——访农业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贸易促进处处
长王东辉
张帆
【期刊名称】《中国会展》
【年(卷),期】2017(000)017
【摘要】日前,中国国际贸促会农业行业分会与中国农业展览协会在北京联合召开了2016年农业展会分类认定工作专家评审会.参会专家依据《中国展会分类认定标准》和《农业展会分类认定指标体系》对相关展会的分类定级进行了讨论,审慎合议评分.针对此讨论,记者采访了农业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贸易促进处处长王东辉,王处长就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总页数】2页(P72-73)
【作者】张帆
【作者单位】《中国会展》编辑部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0.59
【相关文献】
1.蟹复土壤提高农业生产力——访农业部全国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土壤肥料技术处处长李荣 [J], 郑敏
2.农业大国农产品贸易促进机制对中国农业贸易促进工作的启示 [J], 于孔燕
3.大力发展有机农业夯实食品安全基础——访中国经济贸易促进会副会长、大连绿
意果蔬有限公司董事长吕明龙 [J], 宋金泰
4.建设海外商努驿站——中国贸促会贸易促进中心产业发展处处长施劲华 [J], ;
5.农业部贸易促进中心主任倪洪兴:在全球视角下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贸易促进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贸易促进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贸易促进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多种经营【发文字号】农办外[2011]6号【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11.12.29【实施日期】2011.12.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贸易促进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农办外〔20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随着我国农业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国内外两个市场的相互影响越来越明显。

农产品贸易的健康发展,对于确保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越来越重要。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农业贸易促进工作、推进公平贸易环境建设、建立产业损害预警与贸易救济机制、强化农产品营销促销工作、完善农业贸易公共信息服务、提高农业贸易政策研究能力。

为此,我们编制了《全国农业贸易促进规划(2011-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积极争取条件,明确相应职责,结合实际制定本地规划,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全国农业贸易促进规划(2011-2020年)农业部办公厅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全国农业贸易促进规划(2011-2020年)加强农业贸易促进、推动农业贸易健康发展,对于更加有效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更好地平衡国内农产品供需,增加农民就业收入,提高农业产业安全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为切实加强我国农业贸易促进工作,依据《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农业国际合作发展“十二五”规划》,特编制印发《全国农业贸易促进规划(2011-2020年)》。

一、重要性和迫切性(一)加强农业贸易促进是积极应对国际农产品市场剧烈波动的必然要求随着农业与宏观经济联系的日趋紧密,以及极端气候、投机资本和生物质能源等非传统因素对农业的影响日益加深,世界农产品市场的波动性、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加剧。

农业会展助力乡村振兴的核心内涵及其推动策略

农业会展助力乡村振兴的核心内涵及其推动策略

农业会展助力乡村振兴的核心内涵及其推动策略景雄朱祥龙宋存全国农业展览馆(中国农业博物馆),北京100125摘要:乡村振兴是推进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创新,农业会展作为现代农业和会展经济结合的产物,是服务“三农”工作的重要“窗口”,也是助力乡村振兴的绿色“引擎”。

从农业产业、人才、文化及生态4个方面分析阐明农业会展助力乡村振兴的核心内涵,并以此为突破口提出基于农业品牌建设助推产业发展、运用数智化手段赋能产业升级,聚焦人才打造高水平应用型农业论坛、建立以市场及产业需求为导向的论坛主题交流机制,将文化与农业会展相结合,以地域文化资源为抓手打造会展经济活动,聚焦生态、文旅等农业新业态打造主题会展等推动策略,旨在用好农业会展这张“金名片”,为乡村振兴赋能蓄力。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业会展;核心内涵;推动策略中图分类号:F713.8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7909(2023)16-50-40引言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1];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健全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机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2]。

而农业会展作为农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对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发展农业会展经济,支持农产品营销”[3],随后农业会展经济管理规范化、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展会质量稳步提升。

2017年,《农业部展会工作管理办法》重新修订,以更好地发展农村经济,使农业会展工作更好地适应农业现代化的要求[4];2022年,农业农村部公布《2022年农业农村部展会计划》,要求严把产品审核关,确保参展产品品质[5]。

现阶段,农业会展作为服务“三农”工作、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媒介,在展示现代农业发展成就、促进农产品流通(贸易)、培育农业品牌、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以及提升农业市场化、产业化及国际化水平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6]。

农业部发布农村电商扶持政策

农业部发布农村电商扶持政策

农业部发布农村电商扶持政策农村电商的发展近年来在中国乡村经济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了进一步促进农村电商行业的发展,农业部近日发布了一系列农村电商扶持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激发农村电商的发展潜力、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以及促进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

本文将就农业部发布的这些农村电商扶持政策进行探讨。

一、政策支持农村电商平台发展为了加快农村电商平台的建设和发展,农业部将提供资金支持、技术培训和政策指导等多方面的扶持。

在资金支持方面,农业部将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来为农村电商平台提供投资和贷款支持,并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农村电商平台的信贷支持。

在技术培训方面,农业部将组织培训班和研讨会,提供相关技术和管理培训,帮助农村电商平台提升运营能力。

此外,农业部还将为农村电商平台提供政策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其规范经营行为,合规运营。

二、政策扶持农产品上行农村电商平台农产品是农村电商平台的核心内容,为了鼓励农产品上行农村电商平台,农业部将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

首先,农业部将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把关力度,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标准。

其次,农业部将推行农产品直播销售,通过直播带货的方式将农产品推广给更多消费者。

此外,农业部还将组织农村电商平台参加各类农业展会和交易会,为其提供与线下商家对接的机会,促进农产品的销售。

三、政策倡导农村电商与农村特色产业融合农村电商的发展不仅仅是为了推动农产品的销售,更重要的是要促进农村特色产业的发展。

农业部将在政策中倡导农村电商与农村特色产业的融合发展。

具体而言,农业部将鼓励农村电商平台与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进行合作,推动农产品进一步加工、包装和品牌化。

此外,农业部还将支持农村电商平台开展乡村旅游、农家乐等农村特色产业,带动农村经济的多元发展。

四、政策鼓励农村电商拓展农村金融服务农村电商的发展不仅可以带动农产品销售,还可以提供金融服务,满足农民的资金需求。

为了鼓励农村电商平台拓展农村金融服务,农业部将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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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农业展会分类认定实施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展会市场,提高展会组织服务水平,推动农业会展经济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展会对农业技术交流、农产品贸易、农业产业升级和区域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农业部展会工作管理办法》(农市发〔2014〕1号)关于支持开展农业展会分类认定的有关规定,特制订《农业展会分类认定实施办法》(下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之“农业展会”,指在我国境内举办的,以推动农业发展和农产品贸易为主题,以展览展示为主要形式的展(博)览会、交易会、展销会等展会活动。

第三条农业展会分类认定工作由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委托中国国际贸促会农业行业分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四条农业展会分类认定工作按年度进行,每年组织一次。

认定对象为农业部主办和支持的展会、农业部事业单位和社团举办的展会,及自愿参与认定的社会机构举办展会。

第五条拟参与认定的农业展会,其主(承)办机构或上级管理机构应详尽填写认定申请表,经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至中国国际贸促会农业行业分会。

第六条展会项目数据信息的采集实行网上申报和资料备案的方式。

展览主(承)办机构应于认定申请受理后一个月内登陆“农业展会信息与分类认定”系统网站,按规定流程和格式填报展会数据。

同时将本届展会的会刊(电子版或纸质版)发送至中国国际贸促会农业行业分会。

第七条农业展会信息申报机构应对所申报的数据信息负责,保证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并积极配合中国国际贸促会农业行业分会对各展会项目进行调查核证。

第三章认定管理第八条农业展会项目的认定,将以申报数据为主要依据,按照《农业展会分类标准》的具体标准执行。

第九条中国国际贸促会农业行业分会将各展会项目信息整理、汇总后,由展览业界专家及具备丰富农业展会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进行评议认定,最终形成分类认定结果。

第十条专家评议过程中坚持回避制度和讨论一致的原则,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通过无记名投票决定结果。

第十一条每年度认定结果形成后,实行为期一周的网上公示,征集反馈意见。

公示结束后通过发布会、报刊、网络等方式公开发布。

第十二条农业展会分类认定结果将作为农业部下年度支持展会的依据。

获得认定的农业展会,择优向国内外参展企业和机构推介。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农业展会分类认定是为推动农业展会健康有序发展而开展的公共服务工作,不以营利为目的。

农业展会参加分类认定不收取评审费。

第十四条认定过程中涉及的各展会项目非公开数据资料,中国国际贸促会农业行业分会予以保密。

第十五条分类认定工作程序、标准和结果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如对有关程序、结果有不解或不同意见,可向中国国际贸促会农业行业分会或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申询。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负责解释。

附件3中国农业展会分类认定标准(试行)本标准围绕农业展会主题、功能、运营、效果等指标,对在华境内举办的农业展会加以系统分类,在汇总、归纳和分析展会数据信息的基础上形成分类认定结果。

本标准共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侧重考察农业展会的属性和特征,共包括三项指标;第二部分侧重衡量农业展会的组织运作水平和效果,共包括五项指标。

第一部分第一项根据展会主题定位和展商观众的行业类别,分为:综合展展会主题不限定特定的农业分(子)产业,而设定为“大农业”或“广义农业”,或主题包含其他非农产业内容;对参展企业和参展产品没有特定领域的明确限定或没有实际的限制;参观观众构成总体上难以明确归属于任何农业分(子)产业。

专业展展会主题限定为特定的农业分(子)产业(如畜牧业、渔业、果业等),或具有特定属性1的某类农产品产业(如有机产品等);不少于70%的参展企业与特定农业分(子)产业相关,或不少于70%的专业观众2及以上与特定农业分(子)产业相关3。

第二项根据展会国际化程度和区域影响力,分为:国际展国际展商占展商总数比例不少于10%;国际专业观众占专业观众总数比例不少于5%。

国内展国际展商占展商总数比例少于10%,或国际专业观众占专业观众总数比例少于5%。

第三项根据展会市场化程度和组织运作模式,分为:公共服务展政策性投入4占展会项目总投入5的比例超过10%;主承办机构中包含政府部门,招展招商实行政府引导和支持下的市场化运作。

市场主导展1主要判断其是否能够依据某种特定属性将不具备该属性的企业和产品排除在外。

2指在主办机构数据库中有登记注册,并从主办方获取收费会刊资料(若会刊对观众免费则此条件不计)的观众,以下同。

3如参展企业和专业观众两条均不能满足不少于70%的条件,则应归入“综合展”。

4指国家或地方财政对展会项目的补贴和补助。

5指主、承办机构在当期展会项目上的所有资金投入。

政策性投入占展会项目总投入的比例不超过10%;主承办机构不包括政府部门,招展招商完全实行市场化运作。

第二部分第一项项目资质指标根据主、承办机构资质和展会项目社会认可度,分为:A类展会项目连续举办10届以上;项目获得国际重大展览认证机构(如UFI、IAEE等)认证或认可,或在中央部委机构(如商务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科技部等)注册备案,或主办机构为省部级单位;承办机构具备完备办展资质6、10年以上办展经验以及专业办展团队,其中专业人员比例不少于40%。

B类展会项目连续举办5-10届;项目获得国内展览认证机构认证或认可,或在省级机构注册备案,或支持机构为省部级单位;承办机构具备完备办展资质、5年以上办展经验以及专业办展团队,其中专业人员比例不少于20%。

C类6指在国内工商部门依法注册、可以开展展览业务。

展会项目连续举办不足5届;项目无相关展览认证机构认证或认可,在省部级以上机构无注册备案;承办机构具备较为完备的办展资质。

第二项用户评价指标根据参展商、专业观众及社会机构的评价,分为:A类老展商7占参展商总数的比例不少于60%;展商、观众满意度8平均值均不低于4;无来自媒体或社会相关机构公开的负面评价。

B类老展商占参展商总数的比例在30-60%之间;展商、观众满意度平均值均不低于3.3,而其中一项或两项低于4;无来自媒体或社会相关机构公开的负面评价,或虽有负面评价但能予以澄清其系误解或影响较弱。

C类老展商占参展商总数的比例不超过30%;展商、观众满意度平均值均不高于3.3,或未进行用户满意度调查;有来自媒体或社会相关机构公开的负面评价且不能予7指累计参加同一展览活动2次或以上的参展商,首届举办的展会不适用本条。

8按“非常满意、满意、一般、比较不满意、不满意”或类似的五级量值表计算。

以澄清。

第三项展示效果指标根据展示交流效果和现场服务情况,分为:A类特装展位面积占净展览面积9的比例10不少于40%;特装用空地展位价格与标准展位价格之比不低于0.9;每百平米现场服务人员11不少于1人;具备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同期举办1项以上国际性研讨或论坛活动。

B类特装展位面积占净展览面积的比例在20-40%之间;特装用空地展位价格与标准展位价格之比在0.5-0.9之间;每百平米现场服务人员不少于1人;具备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同期举办1项以上全国性研讨或论坛活动。

C类特装展位面积占净展览面积的比例在不超过20%;特装用空地展位价格与标准展位价格之比不高于0.5;每百平米现场服务人员少于1人;9指实际展出展位面积,为标准展位面积与空地展位面积之和,计算公式为“标准展位*标准展位数+空地展位总面积”。

10如特装展位为连片划出,该比例可用特装展区面积占总展览面积的比例替代。

11包括现场工作人员、保安员、保洁员和志愿者等。

不具备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第四项交易效率指标根据促成交易合作的效率和用户管理情况,分为:A类每平米成交额12与每平米展位价格13之比不低于10:1;具有完备的展商数据库、观众数据库,采用信息化用户管理系统等进行现场管理;展商行业集中度指标值14不低于0.9。

B类每平米成交额与每平米展位价格之比高于5:1、低于10:1;具有较为完备的展商数据库,但不具备观众数据库;展商行业集中度指标值在0.5-0.9之间。

C类每平米成交额与每平米展位价格之比不高于5:1;不具有较为完备的展商数据库;展商行业集中度指标值不高于0.5。

第五项持续发展指标根据展会项目发展态势和增长潜力,分为:12计算公式为:总成交额/总展览面积。

13标准展位价格与空地展位价格折算均价,不包含特装搭建费用,其计算公式为:“(标准展位价格*标准展位个数+空地展位价格*空地展位面积)/净展览面积。

14该指标用于衡量参展企业集中于某一个或某几个特定农业分(子)产业的程度,其值介于0-1之间,具体计算公式为: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其中N为参展企业总数,N为占比第j位的农业分(子)产业参展企业数。

jA类当届展会项目收入大于项目投入或大致持平;展位价格与上年度农业展会平均展位价格之比不低于1.2;总展览面积连续三届保持增长或稳定;参展商数连续三届保持增长或稳定。

B类当届展会项目收入大于项目投入或大致持平;展位价格与上年度农业展会平均展位价格之比在0.8-1.2之间;总展览面积连续三届保持稳定,或特定年份出现临时性缩减但缩减率不超过20%;参展商数连续三届保持稳定,或特定年份出现临时性缩减但缩减率不超过20%。

C类展位价格与上年度农业展会平均展位价格之比不高于0.8;总展览面积连续三届缩减,或特定年份缩减20%以上;参展商数连续三届缩减,或特定年份缩减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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