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代销协议
基金销售协议

基金代理销售协议一、双方当事人甲方: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方式:传真:乙方: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方式:传真:二、代理销售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 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私募基金产品的事项签订本协议..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的权利: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委托乙方办理基金产品代理销售业务及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本协议..2 负责组织基金的销售;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的销售和交易规则及其它规则、制度..3 要求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本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规定; 办理基金的代理销售有关事宜;并以合理的方式和时间对乙方的代理销售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对因乙方的过错而给基金、基金投资者及甲方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4 根据自身业务需要; 有权同时委托乙方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代理销售或自行销售同一个基金产品..5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有权拒绝受理某一笔或某一段时间内的参与、退出或其他业务申请; 但必须及时向乙方及基金投资者说明理由..6 法律法规、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2 、甲方的义务:1 向乙方提供与基金销售业务相关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并保证其合法合规性和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2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基金产品代理销售工作..3 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公司简况、投资策略、基金的特点等..4 按照本协议或补充协议规定的标准、方式和时间; 及时足额付给乙方代理销售费用..5 对乙方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提供的基金投资者信息、交易数据、乙方商业秘密等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用于乙方指定用途以外的任何目的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即使本协议终止;仍负有保密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6 甲方有义务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制度和流程; 根据基金合同/合伙协议中的约定通过乙方向客户提供相关服务..7 履行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8 法律法规、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的权利: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基金代理销售业务; 及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本协议..2 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和甲方提供的业务规则、资料等;制定业务流程; 独立确定乙方的销售策略、销售网点安排; 办理基金代理销售业务..3 对因甲方责任而给资产委托人及乙方造成的损失;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责任..4 按照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的标准、方式和时间; 足额取得代理销售费用..5 在与甲方合作销售基金产品的同时; 有权选择代理销售甲方以外的其他基金管理人发行的基金产品..6 对因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甲方的过错而给基金、基金投资者及乙方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7 法律法规、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2 、乙方的义务:1 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的规定; 办理基金代理销售业务;勤勉、尽责地履行代理销售人的职责..2 采取有效手段和方式;保障基金代理销售交易业务的正常、高效进行;并负责经由乙方认购、参与、退出基金的基金投资者的客户服务工作..接受甲方对乙方的代理销售业务情况进行的合理监督..3 乙方应该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收取销售费用..4 采取有效手段;确保按时、足额办理基金代理销售的资金交收..5 对甲方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提供的基金投资者信息、交易数据;甲方商业秘密等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即使本协议终止;仍负有保密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或相关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的除外..6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约定;妥善保管在代理销售甲方基金产品过程中的相关业务资料..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基金投资者身份识别等反洗钱义务..8 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制度和流程;向通过乙方认购基金的基金投资者提供持续服务..9 在签订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前;并对基金投资者资金能力、金融投资经验和投资目的进行充分了解..10 对因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乙方的过错而给基金、基金投资者及甲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11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四、代理销售业务安排一市场推广和销售1 、乙方应建立健全的销售管理制度;做好销售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加强对基金销售行为的管理;加大对基金投资者的风险提示;严格遵循销售适用性原则..2 、乙方须配备足够的、合格的销售人员开展基金的销售工作;并做好销售人员培训工作;必要时甲方可协助乙方开展培训工作..3 、在初始销售基金前;甲乙双方应保证有充足的时间供基金投资者审阅基金合同/合伙协议的内容;乙方应指派专人向基金投资者做出详细的基金说明;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配合..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均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甲方、乙方的网站除外及其他公共媒体宣传、销售基金..甲乙双方可协商制定在双方的网站宣传基金的投资方案;但须遵守相关规定..5 、根据市场营销需要;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制定基金宣传的宣传资料印刷品、光盘等 ;该类资料的内容须事先经由双方认可确认;并仅供甲乙双方独立或共同进行的客户推介时向客户提供..双方应保证宣传资料与备案资料的一致性..6 、甲乙双方在基金销售中使用的宣传推介材料必须与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相符;不得有下列情形: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3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和其他代理销售机构;4在宣传时; 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基金投资者认为没有风险的词语;5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6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二代理销售业务安排1 、甲方负责印制统一编号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乙方负责基金合同/合伙协议的发放、签署及回收..乙方应在基金合同/合伙协议生效后的个工作日内将基金投资者签署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等资料提供给甲方并留存一份备查..2 、资金交收1 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甲方基金产品募集专户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开户银行的名称、账户名称、账号等; 上述信息发生变更时;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2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指定一个基金产品销售资金的结算账户;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代理销售费用等;甲乙双方发生的资金往来皆通过此账户办理..如乙方变更账户信息;应及时向甲方出具正式盖章函件说明更新后的账户信息..3 、客户服务1 甲乙方应建立完善的、专职的客户服务部门;明确并执行客户服务制度和服务流程;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程序等业务进行规范化管理..2 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及本协议的规定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根据甲方及时提供的准确信息;向基金投资者提供必要的服务; 使投资者能够及时、充分、准确地获取相关的信息三业务资料的保管1 、基金代理销售业务资料是指甲乙双方在为基金投资者办理本协议规定的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各类书面和电子形式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投资者的各类业务申请表单和相关证明资料、交易记录与确认数据、各类涉及基金及基金投资者的协议、合同等..2 、基金投资者书面填写的各类业务申请表等书面资料; 由乙方依相关法律法规及乙方业务资料保管规定妥善保管;并在甲方有合理需求时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给甲方..3 、甲乙双方在代理销售业务中产生的各类交易记录、基金投资者信息资料等电子资料; 由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及双方自身的业务资料保管规定;以电子数据形式保存; 并做好数据备份和维护工作..4 、所有资料应自形成之日起完整保存; 保存期不少于行业标准或主管部门规定的年限..五、代理销售费用一代理销售费用1 、投资期限为1 个月的年销售费率为:2 、投资期限为3 个月的年销售费率为:3 、投资期限为6 个月的年销售费率为:4 、投资期限为9 个月的销售费用费率为:5 、投资期限为12 个月的销售费用费率为:6 、投资期限为18 个月的年销售费率为:7、投资期限为24个月的年销售费率为:二甲方应在该基金成立后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销售服务确认书格式见附件 ;以确认乙方销售该基金的情况;乙方应在收到次日予以确认..双方确认后;甲方应在基金成立后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销售费用..乙方基金销售费用结算账户:账户户名: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六、双方的承诺和保证双方就本协议内容和与本协议相关事宜提供的信息及做出的意思表示均真实、准确、完整、充分、无条件和无保留..一双方拥有完全的权利和被授权订立并履行本协议..二双方对本协议的订立和履行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三不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另一方权益和商誉的行为..七、代理销售协议的修改、解除和终止一代理销售协议的修改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市场发展需要和监管部门要求;需变更本协议及附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意见..二代理销售协议的解除1 、发生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1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有权机构撤销基金代理销售业务资格;2乙方违反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和本协议;严重损害了基金、基金投资者或甲方的利益;经甲方提示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不能改正;2 、若甲方违反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和本协议; 严重损害了私募基金、基金投资者或乙方的利益;经乙方提示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不能改正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三解除本协议的程序和要求1 、甲乙任何一方依据本协议第九条第二款的约定解除本协议时;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并说明解除原因..2 、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协议;应以保护基金投资者利益为原则与另一方积极磋商协议解除的善后处理事宜..任何一方应在其义务范围内;诚信配合另一方做出的合理处理方案的执行..3 、在解除本协议的过程中;双方应本着为基金及基金投资者负责的原则;相互配合;作好交接工作..但双方已经就具体的基金签署补充协议的;仍须就补充协议履行至相应的基金清算后..四代理销售协议的终止1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者;本协议将自动终止:1乙方不再具备基金代理销售业务资格;2 甲方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其管理的基金;3 乙方解散、依法被撤消、破产或由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接管基金的代理销售业务;4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终止;5 其他导致本协议终止之事项..2 、协议终止的后果1 出现上述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时;双方应本着为基金及基金投资者负责的原则;对因协议终止可能产生的相关事项及委托代理期间发生的未尽事项充分协商并做出妥善安排..2 协议终止后;双方应本着为基金及基金投资者负责的原则;相互配合;作好交接工作..3 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根据本协议或补充协议已经产生的债权、债务..八、保密条款一保密信息指与基金代理销售业务有关的; 由提供方向对方以书面、电子或以任何其他形式或载体提供或披露的由提供方开发及或持有的商业秘密、客户信息以及其他..二保密信息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第三人披露;依据监管部门的合法检查、法院或其他司法机构的判定、裁定、书面命令、书面决定披露之外;未经提供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亦不得将其用于与本协议目的无关的或不利于本协议目的之其他用途;不得利用之从事与提供方利益相冲突的行为包括直接营销行为..并且应当将上述资料的范围限定在双方为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根据各自工作制度确定的员工及专业顾问;并告知该员工及专业顾问应履行的各项保密义务;并且促使他们全面履行上述保密义务..双方应谨慎尽责;保守机密; 并应尽其所能防止任何第三人以不法手段盗取或获取保密信息;或以任何方式复制保密信息..三本保密条款独立于本协议;本协议的中止、终止或失效将不会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效力;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的除外..九、违约责任一甲方若逾期支付销售费用;则每逾期一日;按延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因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交资料引起的逾期支付;则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 给基金、基金投资者、另一方造成损失的;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属双方共同违约;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三如一方承担了按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应由另一方承担的责任; 该方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另一方进行追偿..四在涉及第三方的争议中;甲乙双方有义务向对方提供必要的证据或协助必要的取证工作..十、争议解决本协议发生争议; 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xxxxxxxxxxxxxxxxx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十一条、通知一各方同意;各方的联络及通讯方法以各方的下列相关信息为准: 地址:邮编: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电话:传真:联系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联系人:二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1 、专人送达通知方取得的被通知方签收单所示日;2 、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国内挂号函件收据所示日后第5 日;3、传真:收到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1 个工作日;4 、特快专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发送凭证上邮戳日起第4 日..任何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任何一方违反前述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承担责任..十二、附则一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年..本协议一式或份;协议双方各持量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对于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署代理销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协议项下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三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四本协议可根据业务发展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后进行修订..本协议签订后;如因新颁布或新修改的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的要求导致协议中任何条款违反有关规定;则该条款自动无效..双方应就该条款另行协商..协商期间;上述相关条款应中止履行..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表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表签订地: 签订地:签订曰: 年月日签订日: 年月日附件:口基金销售服务确认书甲方:乙方:销售服务费确认信息1、基金成立日期:3 、销售费用金额:甲方:确认日期: 年月日乙方:确认日期: 年月日。
私募基金代销新规定有哪些?

私募基金代销新规定有哪些?私募基金的销售主体有着十分严格的限制,当前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在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的私募管理人;另一类则是需要在证监会注册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同时也是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
现在我国经济市场发展的越来越快,很多的商业也在不断的竞争,许多人会将自己的资金拿去投资私募基金。
那么有关私募基金代销资格是什么呢!还有很多人对此内容并不是很了解,下面小编将为大家介绍有关▲私募基金代销新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私募基金代销规定私募基金不允许代销私募产品一般是通过取得牌照的第三方金融公司代销,更多的是在证券公司代销。
银行只卖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不允许代销。
主要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注册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政府及大型企业主导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房地产基金。
▲二、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产品介绍;私募基金,是指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向特定的合格投资人募集资金,并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投资者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股权投资的活动。
按投资策略不同,可以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
2014 年初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发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根据通知内容,纳入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范围的包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所管理的私募基金应当履行基金备案手续。
目前全国已有超过3000家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总管理资产净值规模已超过1.5 万亿。
(一)私募股权基金依据特性可以分为合伙企业型、公司型、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注册登记与备案的契约型。
私募股权基金投向为拟上市或业务模式已经成型的非上市企业股权,通过IPO 上市、并购、新三板股权转让、股权出售等方式实现基金退出,获得高额收益。
依据投资的策略不同分为战略投资型、财务投资型、并购型等。
私募基金份额转让协议书范本

私募基金份额转让协议书范本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基金”)的现有份额持有人,且有意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转让给乙方;乙方作为潜在的份额受让方,愿意接受甲方转让的基金份额;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基金份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转让份额1.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以下简称“转让份额”)转让给乙方,转让份额的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价格接受甲方转让的转让份额。
第二条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2.1 转让价格:双方同意,转让份额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RMB)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2 支付方式: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格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三条转让条件3.1 甲方保证其持有的转让份额是合法有效的,且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3.2 甲方保证其转让行为已获得基金管理人的同意,且符合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3 乙方保证其具备接受转让份额的资格,并承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第四条转让手续4.1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转让款项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协助乙方办理转让份额的过户手续。
4.2 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转让手续,并按照基金管理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第五条声明与保证5.1 甲方声明并保证,其转让的份额是其合法拥有的,且未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权利主张。
5.2 乙方声明并保证,其接受转让份额的行为是出于自愿,且已充分了解相关风险。
第六条保密条款6.1 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在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私募基金代销协议书范文(3篇)

私募基金代销协议书范文甲方:_____ 乙方:_____住址:_____ 住址:_____ 法人代表:_____ 法人代表:_____ 身身份证号:_____ 身份证号: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投融资项目结成长期的共同发展联盟,并在融资项目的合作上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第一条、战略合作关系的建立1、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决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利用自身的优势为用款项目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通过业务合作与创新,加强抗风险能力,共同做大做强,实现跨越式发展,共同为新型城镇区域性经济发展需求提供金融支持,实现企业项目与资金供求的强有力对接,全力支持地方经济平衡较快发展。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签订之日,为战略合作关系确立之日。
3、在双方保密条款约束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按项目要求提供相应详细资料,并对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条、合作事项1、甲方为乙方各地项目在中国____地区发行_____专项基金,并进行融资渠道合作。
2、甲方出任乙方的基金募资顾问(包括财务顾问、募资策划等),在对乙方项目进行充分的内部评审通过的前提下,寻找基金出资人,向乙方推荐各类企业、机构以及个人投资者客户,协助开展潜在投资者接触、基金募集推介等顾问服务。
第三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的义务(1)向国内项目投资者定向推荐乙方及乙方的项目。
(2)为乙方及乙方的项目设计基金产品并募集资金。
(3)在乙方向甲方出具所推荐项目投资者的确认函后,向甲方的目标客户提供项目的基本信息,协助甲方与项目投资者的联系。
(4)甲方应当向乙方及时通报投资接洽,谈判及合作情况,特别是重要协议的签署,投资款项的到位情况等。
(5)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2、乙方的义务(1)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乙方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基本资料(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业绩等资料。
私募基金代持协议书

1.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签订过程及各自掌握的对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予以保密。
2.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算,至代持份额过户至甲方指定账户之日止。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赔偿。
八、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件
1.私募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
2.甲方身份证明文件;
3.乙方身份证明文件;
4.代持费用支付凭证;
5.其他与代持相关的证明文件。
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投资款项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代持费用发票。
3.代持费用支付方式为【】次性支付,甲方在签署本协议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四、代持期间权益分配
1.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名义上的持有人,享有与私募基金份额相关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分配、资产增值等。
2.乙方应在收到私募基金分配的收益后【】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收益划转给甲方。
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代持费用。
二、代持份额及投资金额
1.甲方委托乙方代持的私募基金份额为【】份,投资金额为人民币【】元。
2.甲方应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款项划转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3.乙方收到甲方划转的投资款项后,应及时将代持份额的证明文件交付给甲方。
三、代持费用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代持费用,费用标准为投资金额的【】%。
私募基金代持协议书
私募基金代持协议书
2024年私募基金合作协议范文

2024年私募基金合作协议范文合作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与乙方在私募基金方面具有相关的经验和资源,为了共同开展合作,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一、合作内容:1. 甲方与乙方将共同开展私募基金项目,并共同承担风险和收益。
2. 甲方负责私募基金项目的运营管理、投资决策等具体工作,乙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金。
3. 双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制定合作计划和目标,努力实现共同利益最大化。
二、合作期限: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
三、权利与义务:1.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惠的原则,共同遵守合作协议的约定,全力协助对方完成合作目标。
2. 甲方应遵守与私募基金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投资决策合规合理,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3. 乙方应及时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协助甲方开展私募基金项目,共同承担风险和收益。
四、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商业机密和其他相关信息保密,不得擅自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五、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作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仲裁协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六、其他事项:1. 本合作协议内容经双方确认后生效,不得擅自修改。
2. 本合作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约定,如有争议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以上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合作协议,特此签署,以示确认。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私募基金外包协议书

私募基金外包协议书私募基金外包协议书范本甲方(委托人): ____________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号楼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鉴于:1、甲方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或已具备登记条件并可以取得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
2、乙方作为国内大型的证券公司,已就为私募基金提供外包服务事项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具有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本协议第四条甲方所选委托事项的外包服务能力,乙方同意以该等能力与经验为甲方提供相关外包服务。
3、甲乙双方已建立了互相信任的良好合作基础。
为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有关运作,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订立本《外包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并共同遵守约定的业务规定和技术规范。
本协议内容如下:一、前言订立本协议的目的、依据和原则(一)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开展外包服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
(二)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和《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若因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或废止导致本协议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冲突,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并视为本协议的相关内容依照前述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做相应的修改,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应及时以补充协议等方式对本协议进行相应变更或在协商后终止本协议。
(三)订立本协议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协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释义在本协议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协议、本协议:指甲方和乙方签署的本《外包服务协议》及其附件,以及对该协议及附件作出的任何有效变更和补充。
基金代销合同三篇

基金代销合同三篇《合同篇一》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甲方(基金管理机构):【甲方全称】地址:【甲方地址】联系人:【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甲方电话】乙方(代销机构):【乙方全称】地址:【乙方地址】联系人:【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电话】鉴于甲方为一家合法成立的基金管理机构,拥有并管理【基金名称】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乙方为具备基金代销资格的机构,愿意代销该基金;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代销基金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代销基金的名称和基本信息1.1 基金名称:【基金名称】1.2 基金类型:【基金类型】1.3 基金募集规模:【募集规模】1.4 基金运作方式:【运作方式】1.5 基金投资范围:【投资范围】1.6 基金投资策略:【投资策略】第二条代销基金的费率2.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代销费用为基金净销售额的【费率百分比】。
2.2 代销费用计算公式为:代销费用 = 基金净销售额× 【费率百分比】2.3 基金净销售额指基金销售总额扣除销售费用、赎回费用、税收等后的金额。
第三条合作期限3.1 本合同的合作期限为【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3.2 双方如需延长合作期限,应于合同到期前【提前通知期限】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达成一致。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4.1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和甲方的基金产品信息,进行基金产品的宣传和推广。
4.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设置专门的业务团队,负责基金销售的咨询、讲解和后续服务。
4.3 乙方应确保代销过程中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夸大或误导投资者。
4.4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销售数据和投资者反馈信息,协助甲方进行市场分析和投资决策。
4.5 乙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基金代销业务进行非法活动。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5.1 甲方应向乙方基金产品的详细信息和宣传资料,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5.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销费用,不得无故拖欠或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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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作销售协议甲方:注册地址:联系人:电话:乙方:注册地址:联系人:电话:介于甲乙双方于2014年12月30日在重庆签定了合同编号为YANG-CFG201412001的《战略合作协议书》。
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宗旨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宗旨是通过双方的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合作伙伴关系。
二、合作期限双方合作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期限届满,在双方无异议下,本合同可自动延期一年。
三、合作内容(一)市场推广和销售1、乙方应建立健全的销售管理制度,做好销售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加强对基金销售行为的管理,加大对基金投资者的风险提示,严格遵循销售适用性原则。
2、乙方须配备足够的、合格的销售人员开展基金的销售工作,并做好销售人员培训工作,必要时甲方可协助乙方开展培训工作。
3、在初始销售基金前,甲乙双方应保证有充足的时间供基金投资者审阅基金合同/合伙协议的内容,乙方应指派专人向基金投资者做出详细的基金说明;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配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均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甲方、乙方的网站除外)及其他公共媒体宣传、销售基金。
甲乙双方可协商制定在双方的网站宣传基金的投资方案,但须遵守相关规定。
5、根据市场营销需要,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制定基金宣传的宣传资料(印刷品、光盘等),该类资料的内容须事先经由双方认可确认,并仅供甲乙双方独立或共同进行的客户推介时向客户提供。
双方应保证宣传资料与备案资料的一致性。
6、甲乙双方在基金销售中使用的宣传推介材料必须与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相符,不得有下列情形:(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3)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和其他代理销售机构;(4)在宣传时,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基金投资者认为没有风险的词语;(6)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7)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二)代理销售业务安排1、甲方负责印制统一编号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乙方负责基金合同/合伙协议的发放、签署及回收。
乙方应在基金合同/合伙协议生效后的个工作日内将基金投资者签署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等资料提供给甲方并留存一份备查。
2、资金交收(1)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甲方基金产品募集专户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开户银行的名称、账户名称、账号等),上述信息发生变更时,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指定一个基金产品销售资金的结算账户,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代理销售费用等,甲乙双方发生的资金往来皆通过此账户办理。
如乙方变更账户信息,应及时向甲方出具正式盖章函件说明更新后的账户信息。
3、客户服务(1)甲乙方应建立完善的、专职的客户服务部门,明确并执行客户服务制度和服务流程,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程序等业务进行规范化管理。
(2)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及本协议的规定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根据甲方及时提供的准确信息,向基金投资者提供必要的服务,使基金投资者能够及时、充分、准确地获取相关的信息(三)业务资料的保管1、基金代理销售业务资料是指甲乙双方在为基金投资者办理本协议规定的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各类书面和电子形式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者的各类业务申请表单和相关证明资料、交易记录与确认数据、各类涉及基金及基金投资者的协议、合同等。
2、基金投资者书面填写的各类业务申请表等书面资料,由乙方依相关法律法规及乙方业务资料保管规定妥善保管,并在甲方有合理需求时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给甲方。
3、甲乙双方在代理销售业务中产生的各类交易记录、基金投资者信息资料等电子资料,由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及双方自身的业务资料保管规定,以电子数据形式保存,并做好数据备份和维护工作。
4、所有资料应自形成之日起完整保存,保存期不少于行业标准或主管部门规定的年限。
五、代理销售费用(一)代理销售费用应以乙方销售的基金份额对应的本金金额为基数,年销售费用费率(以下简称年销售费率)按以下方式计算:(二)甲方应在该基金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销售服务确认书(格式见附件),以确认乙方销售该基金的情况,乙方应在收到次日予以确认。
双方确认后,甲方应在基金成立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销售费用。
乙方销售费用结算账户:账户户名: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乙方办理基金产品代理销售业务及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本协议。
(2)负责组织基金的销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的销售和交易规则及其它规则、制度。
(3)要求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本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规定,办理基金的代理销售有关事宜,并以合理的方式和时间对乙方的代理销售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对因乙方的过错而给基金、基金投资者及甲方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4)根据自身业务需要,有权同时委托乙方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代理销售或自行销售同一个基金产品。
(5)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有权拒绝受理某一笔或某一段时间内的参与、退出或其他业务申请,但必须及时向乙方及基金投资者说明理由。
(6)法律法规、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的义务:(1)向乙方提供与基金销售业务相关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并保证其合法合规性和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基金产品代理销售工作。
(3)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公司简况、投资策略、基金的特点等。
(4)按照本协议或补充协议规定的标准、方式和时间,及时足额付给乙方代理销售费用。
(5)对乙方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提供的基金投资者信息、交易数据、乙方商业秘密等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用于乙方指定用途以外的任何目的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即使本协议终止,仍负有保密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甲方有义务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制度和流程,根据基金合同/合伙协议中的约定通过乙方向客户提供相关服务。
(7)履行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8)法律法规、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的权利:(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基金代理销售业务,及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本协议。
(2)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和甲方提供的业务规则、资料等,制定业务流程,独立确定乙方的销售策略、销售网点安排,办理基金代理销售业务。
(3)对因甲方责任而给资产委托人及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4)按照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的标准、方式和时间,足额取得代理销售费用。
(5)在与甲方合作销售基金产品的同时,有权选择代理销售甲方以外的其他基金管理人发行的基金产品。
(6)对因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甲方的过错而给基金、基金投资者及乙方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7)法律法规、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的义务:(1)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的规定,办理基金代理销售业务,勤勉、尽责地履行代理销售人的职责。
(2)采取有效手段和方式,保障基金代理销售交易业务的正常、高效进行,并负责经由乙方认购、参与、退出基金的基金投资者的客户服务工作。
接受甲方对乙方的代理销售业务情况进行的合理监督。
(3)乙方应该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收取销售费用。
(4)采取有效手段,确保按时、足额办理基金代理销售的资金交收。
(5)对甲方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提供的基金投资者信息、交易数据,甲方商业秘密等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即使本协议终止,仍负有保密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或相关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的除外。
(6)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约定,妥善保管在代理销售甲方基金产品过程中的相关业务资料。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基金投资者身份识别等反洗钱义务。
(8)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制度和流程,向通过乙方认购基金的基金投资者提供持续服务。
(9)在签订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前,并对基金投资者资金能力、金融投资经验和投资目的进行充分了解。
(10)对因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乙方的过错而给基金、基金投资者及甲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11)乙方同意担任甲方基金的销售机构,不构成乙方对甲方的代理关系。
乙方独立销售基金产品,独立承担销售行为的一切法律后果,因乙方原因导致基金投资者、委托财产或甲方损失时,乙方应独立地承担赔偿责任,其损害赔偿的责任不因其不再作为本基金销售机构而免除。
甲方不对乙方的销售行为承担责任。
(1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双方的承诺和保证双方就本协议内容和与本协议相关事宜提供的信息及做出的意思表示均真实、准确、完整、充分、无条件和无保留。
(一)双方拥有完全的权利和被授权订立并履行本协议。
(二)双方对本协议的订立和履行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三)不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另一方权益和商誉的行为。
七、协议的修改、解除和终止(一)代理销售协议的修改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如因市场发展需要和监管部门要求,需变更本协议及附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意见。
(二)代理销售协议的解除1、发生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1)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有权机构撤销基金代理销售业务资格;(2)乙方违反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和本协议,严重损害了基金、基金投资者或甲方的利益,经甲方提示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不能改正;2、若甲方违反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和本协议,严重损害了私募基金、基金投资者或乙方的利益,经乙方提示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不能改正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三)解除本协议的程序和要求1、甲乙任何一方依据本协议第九条第(二)款的约定解除本协议时,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并说明解除原因。
2、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协议,应以保护基金投资者利益为原则与另一方积极磋商协议解除的善后处理事宜。
任何一方应在其义务范围内,诚信配合另一方做出的合理处理方案的执行。
3、在解除本协议的过程中,双方应本着为基金及基金投资者负责的原则,相互配合,作好交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