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规定
国家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为了加强国家档案工作,保障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开展的档案工作。
二、档案管理原则1.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档案工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 坚持依法治档,严格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标准。
3.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责任制。
4. 坚持档案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实现档案资源的有效利用。
5. 坚持科学管理,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国家档案局负责全国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
2.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档案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
3.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机构,明确档案管理人员,落实档案工作责任制。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各单位应当将档案工作纳入业务工作计划,明确档案收集范围、整理要求和归档时间。
2. 档案收集应当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时效性原则。
3. 档案整理应当遵循分类、编目、著录、保管等规范要求。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应当遵循安全、保密、便捷、经济的原则。
2. 档案保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库房、设备、消防、安防等设施,确保档案安全。
3. 档案利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便民、高效的原则。
4. 档案利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查阅、复制、借阅等制度。
六、档案信息化建设1.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推动档案资源数字化、网络化。
2.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应用档案信息化技术,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3. 档案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七、监督检查1. 国家档案局和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2.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档案工作进行自查、抽查。
3.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档案管理规定通用版

档案管理规定通用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障档案安全,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可访问性,根据《档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组织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规范管理、综合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可信度。
第二章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四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构,明确档案管理的责任、权限和程序。
第五条档案管理应当贯彻档案分类管理、目录管理、检索管理、利用管理和保管管理,并根据档案的重要程度、价值和保管期限等要素,合理安排档案的保管与利用。
第六条档案管理应当保护档案的安全,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防止档案的灭失、破坏和篡改。
第三章档案管理的具体措施第七条档案的建档、管理、利用均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确保档案信息的可读性和可追溯性。
第八条档案的归档应当记录档案的文件题名、日期、机构或者个人的名称等基本信息,并进行编号,以便辨认和检索。
第九条档案应当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如密封、装裱、防潮、防尘等,确保档案的保存期间内不受损坏。
第十条档案的借阅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记录借阅人、借阅目的、借阅时间等相关信息,确保档案的安全利用。
第十一条对于档案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并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四章档案管理的监督与评估第十二条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所辖档案的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和自评,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档案管理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国家档案局。
以上为《档案管理规定通用版》。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障档案的安全和利用,各相关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构,加强档案的分类、目录、检索、利用和保管管理。
档案管理官方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统一,分级负责;(三)依法管理,确保安全;(四)方便利用,服务社会。
第四条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收集制度,确保档案的全面、真实、准确。
第六条档案收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文书档案;(二)科技档案;(三)会计档案;(四)声像档案;(五)电子档案;(六)其他应当归档的材料。
第七条档案整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档案的形成规律,保持档案的有机联系;(二)按照档案的种类、特点和用途,进行分类、编目;(三)按照档案的保存期限,进行整理和归档;(四)按照档案的保管要求,进行装订、编号和标注。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档案的分类;(二)档案的编号;(三)档案的编目;(四)档案的装订;(五)档案的标注。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保护第九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长久保存。
第十条档案保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防潮、防霉、防虫、防鼠、防尘、防火、防盗;(二)按照档案的种类、特点和用途,采取相应的保管措施;(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理和消毒;(四)确保档案库房的安全、卫生和适宜的温度、湿度。
第十一条档案保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档案库房的设置和管理;(二)档案的存放和摆放;(三)档案的检查和消毒;(四)档案的修复和保护;(五)档案的搬迁和运输。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开放第十二条档案利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利用,保障档案安全;(二)方便利用,提高档案利用率;(三)保护档案,维护档案真实性和完整性;(四)保密档案,防止国家秘密泄露。
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规定为了员工的职责管理,对于文件档案的管理工作,需要设立制度来加强规范。
那么,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由我给大家带来的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规定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规定(精选篇1)一、必需设有特地库房或专柜对各类档案进行保管。
二、档案库房是机要重地,除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档案库房。
三、库房要保持清洁和相对温湿度,以利档案保管。
同时做好“八防”(防火、防盗、防光、防虫、防灰尘、防潮、防高温、防有害气体等)工作。
四、库房内除密集架、档案装具和调卷所必需的用具外,不得摆放任何与档案库房无关的物品,档案装具排放,应做到整齐划一,符合通风、防尘要求。
五、依据档案库房情形需要,可配备换气扇、灭火器等专用设备,并定期保养,使库房环境处于良好状态。
温度基本保持在14—24℃,相对湿度40%—60%之间的规定要求。
六、档案室要防止阳光直射,库房照明光源应用白炽灯;档案室不应靠近易燃易爆和散发有污染腐蚀气体的场所。
七、档案管理人员必需每季度对库房内的档案进行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八、档案库房及档案柜箱钥匙必需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不得丢失。
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规定(精选篇2)第一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需完整、系统、精准明确,各项签字手续完备。
第二归档的文件必需字迹清楚、工整、纸张及文件格式负荷规范要求,书写材料要适合长期保存,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墨水及热敏纸。
第三条归档文件应为原件。
第四条科技成果鉴定、基建工程验收必需保存档案的完整性。
文件材料不完整、不系统的不能通过鉴定、验收。
第五条移交单位在正式移交前应对移交的文件材料进行组卷并编制移交名目,双方履行签字手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规定(精选篇3)一、档案科全部工作人员都有珍惜档案义务,档案属于涉及托管人员隐私,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
二、各类档案的借(查)阅,必需填写《档案借(查)阅申请单》三、个人档案一律须托管人员本人或托付书指定的托付人,经过相关审批流程后方可借阅。
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是指公司内部规定的有关档案的管理制度和规则。
以下是一些建议的档案管理规定:
1. 档案分类和归档:公司应按照文件的性质、内容和用途进行分类,并采取合适的归档方式,确保档案能够被及时检索。
2. 档案保管期限:公司应明确各类档案的保存期限,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归档或销毁。
3. 档案存储方式:公司可以选择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存储方式,但必须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和可检索性。
4. 档案借阅和使用:公司应建立档案借阅和使用的流程和制度,包括申请、审批和借阅记录等。
5. 档案安全和保密:公司应采取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和保密,包括设置访问权限、加密存储等。
6. 档案整理和更新:公司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和更新,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7. 档案销毁和报废:公司应根据档案的保管期限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进行档案的销毁和报废。
8. 档案管理责任:公司应明确档案管理的责任人和部门,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档案管理规定,实际的规定还需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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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整理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档案整理、保管、鉴定、销毁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档案整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
(二)完整性原则:档案材料应齐全,不得遗漏。
(三)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实体和电子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坏、泄密。
(四)有效性原则:提高档案利用效率,确保档案在需要时能够迅速、准确、方便地提供。
第二章档案整理范围第四条档案整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文书档案:包括文件、报告、请示、批复、会议纪要、讲话稿等。
(二)科技档案:包括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实验报告、科研成果等。
(三)声像档案:包括照片、录音、录像、光盘等。
(四)电子档案:包括电子邮件、电子文件、数据库等。
(五)实物档案:包括实物、模型、标本等。
第三章档案整理程序第五条档案整理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收集:按照档案整理范围,收集相关档案材料。
(二)鉴定: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鉴定,确定其保存价值。
(三)分类:根据档案的性质、内容和用途,对档案进行分类。
(四)编目:对分类后的档案进行编目,建立档案目录。
(五)整理:对档案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整洁、有序。
(六)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按照规定归档。
第四章档案整理要求第六条档案整理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档案材料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保持原貌。
(二)档案材料应按照类别、级别、内容等特征进行分类。
(三)档案目录应详细、准确,包括档案名称、档号、卷号、件号、页数、保管期限等信息。
(四)档案材料应使用规范的书写、绘图工具,确保档案材料的清晰、易读。
(五)档案材料应妥善保管,防止虫蛀、霉变、火灾等自然灾害和人为损坏。
第五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档案保管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具备防潮、防尘、防虫、防火、防盗等设施。
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档案管理是指对单位或个人的文件、记录等信息进行系统化、全面化、规范化的管理。
以下是一些与档案管理相关的规定:
1. 国家档案法:国家档案法是我国档案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了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规定。
2. 档案管理制度:各单位应根据国家档案法的规定,制定具体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具体办法和责任人。
3. 档案的分类与归档:档案应按照一定的分类体系进行分类归档,如按照单位、时间、内容等进行分类,以便于管理和使用。
4. 档案的保管与保存:档案的保管应采取防火、防水、防潮等措施,档案的保存应根据不同类型的档案进行定期整理、鉴定和修复,并制定相应的保存期限。
5. 档案的利用与共享:档案的利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密档案应实行保密措施,对可公开利用的档案应提供方便的条件,鼓励档案的共享和开放。
6. 档案的鉴定与销毁:对于有争议的档案,可以进行鉴定,确定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无法再利用的档案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统一销毁。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档案管理相关规定,不同单位和地区对于档案管理可能会存在一些差异,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档案管理规定全国通用

档案管理规定全国通用档案管理规定全国通用一、概述档案管理是对组织内部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进行组织、整理、保管、利用和处置的全过程。
为了统一全国范围内的档案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二、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1. 法律依据:档案管理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合规性和合法性。
2. 责任分工:明确各级组织内的档案管理责任,确保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
3. 全面性:档案管理应包括各类文件、资料的全面管理,确保信息不漏失。
4. 规范性: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流程和标准,确保管理的一致性和可操作性。
5. 保密性:对于涉及机密、敏感的档案信息,加强保密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6. 审核与监督:建立档案管理的审核制度,定期对档案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7. 利用与保护并重:在满足档案利用需求的同时,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和保护。
三、档案管理的组织架构1. 档案管理主管部门建立档案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档案管理规定、制度和标准,监督档案管理工作的进行。
2. 档案管理工作机构在各级组织内设立档案管理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采集、归档、检索、借阅、处置等。
四、档案管理的流程及具体措施1. 档案的采集- 建立档案采集规范,明确需要采集的文件类型和范围。
- 设立档案采集点,提供便捷的采集渠道。
- 制定采集流程,确保文件及时、准确地被采集。
2. 档案的整理与归档- 建立档案整理与归档规范,明确文件的分类和归档方式。
- 制定档案整理与归档流程,确保文件整理的有序进行。
- 使用标准的归档工具和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3. 档案的检索与利用- 建立档案检索与利用规范,确保检索的准确性和效率。
- 提供便捷的档案检索渠道,方便获取所需档案信息。
- 制定档案利用的流程和要求,明确档案利用的范围和权限。
4. 档案的保护与处置- 制定档案保护措施,包括物理安全和电子安全两个方面。
- 设立档案保护区域,确保档案的安全存储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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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规定1、档案收集制度1.1收集工作原则1.1.1为了维护企业利益、确保各种经营、财务、生产凭证的真实面貌的前提下,根据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收集一切有历史凭证作用、科学研究价值的各类不同载体的档案进馆,建立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管理体系,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
1.2接收的范围1.2.1公司机关各部门、分公司所形成的各类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
1.2.2公司撤销单位各类不同载体的档案。
1.2.3外事活动中形成的各类不同载体的档案。
1.2.4公司各部门、分公司获取奖励、证书等各类不同载体的档案。
1.3征集的范围征集散失与个人手中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不同的档案。
1.4收集的要求1.4.1各类档案材料必须齐全、完整、系统整理,符合案卷质量要求,与其有关的资料和重要实物,应随同档案一并移交。
1.4.2档案人员要进行业务指导,帮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文件整理工作。
1.4.3编制档案交接文据一式二份,覆行严格的交接手续。
1.4.4公司向被征集单位和个人提供重要档案复制件,以备留存。
2、档案整理制度2.1整理各类档案严格执行《新疆油田公司档案分类方案及说明》。
2.2档案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各类档案整理方法,对接收的档案及时进行整理,不积压,不影响提供利用。
2.3认真检查接受的档案,对保管期限划分不正确的及时调整。
2.4档案分类正确,排列合理,分类编号既遵循形成规律,又便于保管和提供利用。
2.5组织目录必须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
2.6根据需要,做好各类档案目录的编制工作。
三、立卷归档制度3.1原则3.1.1要保持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间的有机联系,立卷要问题集中,保管期限明确,便于管理和查找利用。
3.1.2企业各项管理工作(包括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生产技术管理、经营管理)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实行文书部门立卷,凡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要及时交由文书处理部门进行平时立卷,年终整理组卷归档。
3.1.3油田勘探开发、基本建设、科学研究、产品试制、设备开箱等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由各形成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3.1.4会计、职工档案由生产档案的部门立卷、归档。
3.2归档范围3.2.1凡属企业管理、油田建设等各项活动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3.2.2属二级单位归档范围3.2.2.1负责接受本单位在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照片、实物磁盘等各种载体的材料)。
3.2.2.2负责接受各级领导在视察本单位的题词、讲话等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记录。
3.2.2.3负责接受本单位职工档案(根据单位情况而定)。
3.2.2.4负责定期向油田公司技术资料中心移交永久、长期保存各种载体的档案。
3.3归档要求3.3.1归档的案卷要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要确保全宗内档案齐全、完整。
3.3.2进馆档案图有字迹模糊不清楚或破损的文件,归档部门应予以打印复制或修裱、加固,并在备考表中写明基本情况。
3.3.3永久、长期进馆档案应编制全宗介绍、分类目录、全引目录等检索工具。
3.3.4归档案卷必须编制移交目录,交接双方应根据移交文据清点核对,并覆行签字手续。
3.4归档时间3.4.1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类文件材料与次年上半年向各档案部门移交;会计档案与跨年的第一季度内向各档案部门移交;基建、设备、产品、科研档案做到随时接收随时归档。
3.4.2撤销单位的档案,由原单位负责人责成有关业务人员、档案人员按照进馆档案要求进行整理,在三个月内向档案部门移交。
4、档案保管制度4.1档案保管的原则:集中统一保管好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4.2档案人员要了解和掌握档案损坏的规律,采取专门的技术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档案的损毁,延长档案的寿命。
4.3用科学的保管技术与方法,实行防治并举的方针,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4.4档案的本身特点和载体材料性质,采取相适应的存放方式和保护方式。
档案库房和柜架的摆放、编号应符合要求,科学合理,并编制存放索引。
4.5档案入库要做到帐、物、卡片相符,对于破损、模糊或字迹褪色的档案应及时处理、修复。
4.6建立保管台帐,经常检查核实库房档案,及时进行档案的入库、移出、剔除待销毁、已销毁档案数量的清查工作,随时掌握库房库存数量。
4.7爱护档案,在整理、搬移、上下架和提供利用过程中,轻拿轻放、轻翻阅,以保护档案的整洁,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
4.8每日检查库房,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认真处理。
4.9加强库房的各项安全保密工作,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库房严禁吸烟,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库,做到人离锁门关灯,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与安全。
4.10入库的档案要系统排列上架,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有据,编制存放地点索引,实行科学管理。
4.11库房内的档案、柜架统一编号,密集架、五节柜等要自上而下,从左到右排号,档案柜架的排列要与窗户平面垂直,柜侧间距不小于60mm,边于空气流通,工作方便。
4.12科学的控制库房温湿度,使之能够达到各类不同载体的档案所要求的温湿度域。
4.13案库房应安置温湿度记录表,每日定时点测记二次,随时掌握温湿度变化情况,及时予以控制调节。
注意积累库房温湿度变化资料,以便掌握库内温湿度变化规律,制定4.14要认真落实“八防”设施,经常检查作好记录。
4.15档案库房周围的空地应植树种草,搞好绿化,减少污染。
对影响恶化库房环境的污染源,应采取措施,及时清除。
4.16档案库房不宜采用自然光源,宜选用白炽灯为人工照明光源。
如采用荧光灯时,应对紫外线进行过滤。
有外窗时应有窗帘、窗板等遮阳措施。
4.17档案库房实行专人管理,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库。
严禁库房存放食品、易燃易爆等杂物,进行库区严禁吸烟,严格执行安全防火制度,杜绝隐患。
4.18库房实行安全巡检制度,每日按时检查库房消防安全,并做好日检制度。
4.19认真办理档案入库和借阅手续,借阅档案时,借阅人按《档案资料查阅审批单》(附件1)逐级审批完成后,交档案管理员,协助查阅档案,归还的档案及时上架。
4.20档案管理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必须全面按册点清,办理档案及档案管理的各种交接手续。
5、底图补充、更改制度5.1对入库底图要认真检查分类编目,登记上帐,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5.2底图的保管期限原则上按照蓝图、原文件材料要求的保管期限确定,蓝图和原文件材料已超过保管期限销毁时,也应对底图进行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再进行销毁。
5.3归档底图应四周扎边,平整放置。
5.4库房的温的温度要控制在14—24度,相对湿度控制在45—60%之间,要做到防火、防光、防尘、防虫、防鼠,确保底图完好。
5.5定期检查底图,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6更改已归档的底图,必须由设计部门持批准的变更通知单,经主管业务领导批准,方可修改、补充。
5.7按照批准修改的范围进行修改,不得扩大修改范围。
修改内容较少时,可直接在图面上“扛改”、“刮改”,并附变更改通知单,在涂改或刮改处标注修改标志,并加盖修改记录章。
5.8工程改建、扩建、生产工艺、设备或设计有了改变,另出新图时,必须续新图编号,对原来的底图、蓝图要加盖“此图已该,禁供参考”印章,新旧图一并存档。
5.9整套图纸作废,要加盖“作废”印章,并将整套图纸剔出,有新图代替,并编写新的档案号,同时注销图纸的帐卡。
6、档案鉴定销毁制度6.1档案鉴定销毁工作必须坚持全面、历史、发展、慎重的原则,以档案的技术性、功能性、典型性等诸多因素全面的鉴定档案的价值。
6.2各类档案的鉴定工作必须有档案工作主管领导、专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或业务技术员以及档案工作共同组成鉴定小组,定期对到期档案进行鉴定,原则上每三年鉴定一次,特殊情况下可延长或缩短检定周期。
6.3档案鉴定采取档案前鉴定和已到保管期限档案的鉴定。
归档前的鉴定一是鉴别文件材料有无保存价值,从而确定其取舍;二是鉴别文件材料价值大小而确定其保管期限。
对已到期限档案的鉴定要对其重新进行审查,全面分析档案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要逐卷逐件地评定,详细审查档案内容,剔出无利用价值的档案给予销毁。
6.4对已确定的销毁的档案,要编制“档案销毁清册”(一式三份)和“鉴、销综合报告”,并同本单位保密部门取得联系,指定二人以上监销,销毁工作结束时,主管领导、监销人共同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销毁清册档案部门长期或永久保存。
6.5已销毁的档案,应在各种档案目录中注销。
7、档案统计制度7.1认真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的发展情况进行统计检查、整理、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7.2建立健全的档案统计台帐,随时详细、准确的记录档案的变化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定期汇总,年终进行统计分析,实现档案统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7.3统计数据以原始记录为依据,统计要准确、及时、科学,计量单位要标准、规范。
书写清晰、字迹工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
7.4档案统计应内容全面,具体包括:收集、整理、入库、库存档案统计数、档案移交数、档案借阅人次和卷数、档案鉴定销毁、档案利用效果以及各类档案的“五律”统计、档案机构、装具设施、人员基本情况的统计等。
7.5按要求认真填报档案年度统计报表,做好统计分析。
档案统计数量一般以卷为统计单位,没有组卷的单份图纸以幅、张为统计单位。
7.6各类档案的基本统计单位必须以档案实体为基础,并相应统计期延长米。
8、档案利用制度8.1凡借阅(查)档案,必须持有本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并注明所借内容、范围及用途,是否摘录、复制、描绘等事项,方可提供档案服务。
8.2外单位人员利用档案、资料均应按照《油田公司档案利用有偿服务收费的暂定规定》办理相应的付费手续。
8.3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必经档案形成部门的主管领导和专业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提供服务。
8.4凡利用文书档案及重要文件材料需办理借阅申请单。
8.5利用人事档案、需由人事部门指派专业人规定借阅,一律不向本人提供利用。
纪检档案仅限制纪检部门利用。
8.6档案利用者不得以私人关系为借阅、代查转借档案,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造成档案损毁、丢失、泄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7利用档案则,要爱护档案,保证档案的完整与整洁,严禁在档案上涂改、勾划、污损、作标记并保守机密。
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应逐卷严细检查,若发现上述问题,按照《档案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8.8档案利用者如调离工作岗位,应在档案部门办理档案清还手续,无档案部门签字,任何单位和人不得签发调离手续。
8.9档案人员要根据档案利用者的需求,及时准确提供服务,服务方向明确,服务态度端正。
同时要及时做好档案利用效果信息反馈跟踪和统计记录。
9、档案复制制度9.1需要复制底图、蓝图、党政文件材料,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复制。
9.2复制出的每份图纸和文件材料,按图号或页号排列,并注明出处,有经办人和档案部门负责人签字,注明时间,加盖档案复制章,并做好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