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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13.10.18•【字号】锡市司发[2013]98号•【施行日期】2013.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无锡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锡市司发〔2013〕98号)各市(县)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贯彻实施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司通[2013]82号)、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锡依法[2013]1号),进一步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质量和水平,现将《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司法局2013年10月18日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根据省司法厅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就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重要意义行政指导是司法行政机关为适应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基于行政职权和行政管理相对人自愿而实施的符合法律规定及其精神的引导、指点、教育、劝告、建议等非强制行为,有效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行为。

行政指导是对传统行政管理方式和执法方式的重要变革和补充,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充分运用间接、动态和事后监督等手段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建立完善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裁决等制度,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重要体现,对于树立司法行政机关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司法局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司法局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司法局行政检查工作计划一、背景行政检查是司法行政制度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手段之一。

司法局是法律监督机关,为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管,依法行使行政检查权。

为推动全国司法行政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广泛开展行政检查,促进司法行政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安全和平稳,本次制定行政检查计划。

二、总体要求(一)坚持依法行政,合法、公正、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二)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破解纠风反腐新问题,对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功能部门、行使行政执法职责的工作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检查。

(三)对纠正行政失误,削减行政成本,推进以人为本,改建大众性便民服务业务,提高行政公开透明度的重要区域实行行政检查。

三、依据和基本内容(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检查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

(二)基本内容:1.司法局及下属机构的依法行政。

2.监管重点领域的行政行为合法性检查。

3.突出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重点,对涉及大众亲身体验的业务领域进行检查。

4.对纪检工作者、执纪监察干部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制定行政检查计划的内容和流程1.在每个年度初制订下一年的行政检查计划。

2.行政检查计划包含年度内需要检查的对象、时间、范围、目的、标准和方法等。

3.定期举行行政检查计划会议,听取检查情况汇报,审定下一年的行政检查计划。

4.行政检查计划一经制定,即生效,对计划中列出的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必须进行严格检查,不能因涉及领导交代或个人感情受到干扰。

五、行政检查的方法和程序依据法律法规,以企业考核评估的方式,认真剖析调查、证据清晰,严格把握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考虑审批结果合理性等环节,形成行政检查报告。

行政检查报告包括:检查对象情况、检查过程、发现问题、整改措施、检查结果、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程序和期限等。

六、保障措施(一)建立立体监督制度。

(二)加强行政监管流程和方法,提高行政检查效率。

(三)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档案、违法行为人档案、行政检查实施档案等档案制度。

南京市司法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

南京市司法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

南京市司法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13.08.26•【字号】•【施行日期】2013.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京市司法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司通〔2013〕82号)有关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具体安排,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有效促进管理职能的转变,加强执法(业)为民、服务发展工作,营造规范、和谐、有序的司法行政执法(业)环境,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行政指导的目的和意义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为有效实现行政目的而实施的非强制性行政行为,是对传统行政管理方式和执法方式的重要变革和补充。

司法行政指导,是指司法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和所管辖的事务的范围内,基于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和政策,在司法行政相对方的同意和协助下,适时、灵活地采取非强制性措施和业务性、技术性指点,实现一定的司法行政目的但不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推行司法行政指导,是在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行为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司法行政管理和执法活动,提升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有利于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促进执法和发展的统一,有利于拓展和延伸司法行政部门的服务职能,促进执法和服务的统一,有利于提高司法行政依法行政能力,促进执法和监管的统一。

二、行政指导工作原则(一)自愿原则。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应以行政管理相对人自愿为前提,不得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等方式迫使行政管理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

(二)合法原则。

行政指导的工作内容和实施方式应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律规范和政策规定,不得侵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合理原则。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优先采用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方式,采取的方法应必要、适当,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综合考虑指导成效,避免给行政管理相对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最新-司法局执法监督检查汇报材料 精品

最新-司法局执法监督检查汇报材料 精品

司法局执法监督检查汇报材料司法局根据市局《关于开展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精神,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认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一、明确责任和目标要求通过执法监督检查,一是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健全执法制度,促进职能到位,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提高本部门、各科室及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促进职能的转变和工作效能的提高;二是工作制度更加健全和有效,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干警违法违纪案件进一步下降,涉法涉诉案件进一步减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和司法行政队伍的满意率有较大提高。

三是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规范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提高法律服务人员法律素质和服务水平。

二、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一)不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签发程序,由专门人员负责局各类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最后由局长签字发放。

就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工作,区局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属于文字起草错误的由文件起草人负责,属于审核不严出现错误的由审核人员负责。

并对文件编号的申请实行了统一管理,由办公室专门人员负责,统一登记存档。

(二)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

为明确执法责任,提高执法质量,保证执法效果,区局实行了严格的执法责任制度,与各基层单位层层签订执法目标责任书。

各基层法律服务单位与区局签订目标责任书,区局各业务科室由科长和分管局长签订目标责任书,分管局长要与局长签订目标责任书。

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不仅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而且增强了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保证了执法程序的规范化。

(三)加大执法监督(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检查力度。

区局在各基层单位都设立了执法监督检查投诉电话,方便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增强了执法的透明度。

定期对各基层单位进行工作检查,尤其以《公证法》、《法律援助条例》、《律师法》和《淄博市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为重点,加强对各基层单位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查摆(请登陆政法秘书网)出来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严重违法执业的人员坚决予以取缔,对行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协调规范。

县司法局2015年工作思路

县司法局2015年工作思路

县司法局 2015 年工作思路 县司法局 2015 年工作思路 2015 年, 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坚持融入中心、 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紧紧围绕推进平安精河、和谐精河和过硬队伍建设 的总目标,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全面提高司法行政服务管理水平,为我 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 障。

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㈠人民调解不断推进。

进一步加强专业性调委会建设。

按照"四化要求"调解组织正规化、 调解队伍专业化、 工作机制规范化、 日常管理制度化全面加强行业性专业调委会规范化建设。

建立健全乡镇场、村队两级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 110 个,人民调解员 664 个;建立专业性人民调委会 7 个,人民调解员 54 人。

一是重点建立协调协作机制,加强对调解组织之间的协作配合,实现 资源共享,整体联动,健全联系会议制度、排查制度、联合调解制度、工 作报告制度、回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规范行业性、专业性领域矛盾纠纷调解程序和协议文书制作。

二是全面贯彻 《人民调解法》 , 推进人民调解组织、 队伍、 业务建设, 加大基层矛盾纠纷调处信息采集力度。

同时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经验及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送工作。

㈡社区矫正务实创新。

一是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机制。

二是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基地、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 管理和帮困扶助,进一步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三是加大对司法所助理员及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培训教育力度,着力提 高其专业素质、服务水平。

同时加大对社区矫正志愿者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志愿者的工作热情和 积极性。

四是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利用各种载体,积极向社会、广大群众进行 宣传,加强社区矫正和政策的宣传普及,使广大群众成为社区矫正工作的 重要支持力量。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5.08.26•【字号】苏司办[2005]83号•【施行日期】2005.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苏司办〔2005〕83号)各市司法局:为加强和改进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监察工作,强化行政监察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5]40号),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以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级监察机构认真履行职能,积极探索实践以廉政监察为重点、全面加强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在强化勤政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规范从政行为,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对做好全系统行政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加强行政监察工作,是推进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

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有利于督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司法行政干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处理事务,防止不当行政、违法行政。

第二,加强行政监察工作,是深化改革,促进司法行政机关职能转变的迫切要求。

通过加强行政监察工作,推进司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监狱体制改革和劳教管理制度创新以及政务狱(所)务公开工作,有利于推动司法行政机关创新管理方式,健全管理制度,全面履行职能。

第三,加强行政监察工作,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

各级行政监察机构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检查,有利于推动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实现标本兼治、惩防结合的整体效果。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业务工作思路和要点的通知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业务工作思路和要点的通知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业务工作思路和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0.04.16•【字号】晋司办〔2020〕34号•【施行日期】2020.04.16•【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业务工作思路和要点的通知晋司办〔2020〕34号各市司法局:现将《2020年全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业务工作思路和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司法厅2020年4月16日2020年全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业务工作思路和要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司法部、厅党委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见效,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提升执法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为夺取抗击疫情和转型综改双胜利提供法治保障。

一、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1.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夺取抗击疫情和转型综改双胜利的要求,按照厅党委的部署,提出严格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行政执法工作。

2.协调推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发挥职能作用,因地制宜,为推动复工复产、经济社会有序运行提供执法保障。

选择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重点执法领域,编制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行政执法案例指导》,指导重点领域执法工作,提升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二、加快推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确保规范执法各项制度落地见效3.起草印发《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加快推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推动省级执法部门编制本领域规范执法的制度手册和执法手册,加强行政执法指引,切实提升市、县执法人员的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全面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实施方案

全面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实施方案

全面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方案————————————————————————————————作者:————————————————————————————————日期:2夷陵区司法局全面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责任,加强源头预防腐败工作,加快建立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省纪委八届五次全会、市纪委三届五次全会夷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夷陵区全面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决定在司法行政系统全面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

为确保工作及时启动、顺利开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反腐倡廉、从严治政的方针,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按照权力“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运行公开、行使依法、监督到位”的要求,坚持合法、合理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制度创新为基础,以监督制约为保障,以依法实施、全面真实、注重实效、便于监督、高效快捷为原则,扎实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目标任务1、明确权力。

通过全面清理,摸清权力底数,编制内容详实、职责明晰的职权目录,制作程序严谨、执行有序的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在具体行政工作中严格按照流程图实施。

2、量化权力。

梳理具有裁量幅度的行政职权,并予以细化、量化,确定具体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

3、规范权力。

建立健全行政权力运行规则,以及相关监督制约制度,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机制和模式,使行政权力的行使逐步做到结构合理、行为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有效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

三、实施范围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实施范围是机关各股(中心),各司法所。

四、工作内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工作内容既包括本部门所执行的专门职权,也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确定的共有职权;既包括以本部门为主要执法部门行使的职权,也包括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实施执法行为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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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行政监督工作思路
司法局行政监督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今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要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98次常委(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着力深化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为维护全区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依托“五五”普法,抓好创法治城市建设工作。

继续抓好普法宣传工作。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要继续突出重点对象的学法工作。

在继续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公务人员、企业经管人员、青少年、新市民学法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城乡一体化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服务城乡统筹工作。

继续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带动群众共同学法用法,掀起群众学法的新高潮。

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法治文化与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廉政文化有机结合的新途径。

(二)着力抓好社会稳定工作,努力构建和谐*。

1、继续大力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

在现有基础上,加大学习借鉴和工作调研力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所体制改革。

加大对薄弱所的指导帮带力度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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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

2、加强“大调解”机制建设,理顺管理体制。

认真贯彻落川委办16号《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意见》精神,建立“大调解”机制领导小组和协调机构,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不断提升大调解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大经费保障不断提升大调解工作人员的调解能力,全面推行专职调解员制度,充分发挥“大调解”机制在改善民生和体制创新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3、精心打造社区矫正工作品牌。

在履行社区矫正这一全新职能上,依托“心晴工作室”这一工作品牌,全面规范衔接管控、矫正教育、安置帮困、实施奖惩、社会评估等工作程序,积极创新个案矫正、心理矫正、公益劳动等方面的工作措施,加大管理、宣传和保障力度,建立社区矫正移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效率,推行公益劳动市场化管理模式,探索心理矫正工作,制定应急预案,有效防止突发性事件发生。

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要建立社区矫正度工作交流制度,培育并推出社区矫正工作典型,以点带面,带动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三)加强安置帮教工作,努力遏制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

一是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对困难刑释解教送温暖活动。

二是加强与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共同做好帮教安置工作,如让生活困难的刑释解教享受低保待遇;实现劳动就业信息的互通联动,提高刑释解教的安置率等。

三是加强帮教志愿者队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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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基地建设,促进帮教工作的社会化。

(四)着力规范法律服务市场,为城乡统筹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要提高律师公证工作的整体成效,大力拓展法律服务市场。

引导律师紧紧抓住“新三最”城市建设和实施追赶型跨越式发展这一新契机,把服务的重点聚集到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上,及时搞好跟进服务;继续组织律师参与区领导信访接待,深入开展律师、公证人员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

(五)要规范基层法律服务从业行为,提升整体建设水平。

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的教育管理,全面加强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加大检查监管力度,提升基层法律服务业的整体建设水平。

要继续抓好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进一步建立和健全规范化法律服务所工作制度。

(六)完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

不断巩固和加强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三级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建设,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延伸。

进一步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体系,规范并落实法律援助案件申请、审批、指派、办案、结案归档等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切实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和服务质量。

以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为重点对象,切实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做到应援尽援。

在不断畅通和优化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的同时,继续加大对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力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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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于法律援助工作的认知度,牢固树立依法求助、依法维权的观念,使社会弱势群体在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积极、主动地寻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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