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后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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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司法解释是如何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司法解释是如何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司法解释是如何许多司机在交通肇事后⽐较害怕,就会作出逃逸的⾏为,⼀旦交通肇事逃逸,那么肇事司机受到的处罚会⽐较⼤,司法上也针对交通肇事逃逸⾏为做了明确的规定。

那么,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司法解释是如何?关注店铺,了解更多知识。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司法解释是如何《最⾼⼈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条 从事交通运输⼈员或者⾮交通运输⼈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重⼤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百三⼗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死亡⼀⼈或者重伤三⼈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能⼒赔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酒后、吸⾷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驾驶的;(四)明知是⽆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为⼈具有本解释第⼆条第⼀款规定和第⼆款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在发⽣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逃跑的⾏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死亡⼆⼈以上或者重伤五⼈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六⼈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能⼒赔偿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 “因逃逸致⼈死亡”,是指⾏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逃跑,致使被害⼈因得不到救助⽽死亡的情形。

交通事故逃逸法律后果(3篇)

交通事故逃逸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交通事故逃逸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发生了事故,却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警,也未采取必要措施救助受伤人员,而是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交通事故逃逸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伤害,也严重扰乱了交通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

我国法律对交通事故逃逸行为有严格的规定,对逃逸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交通事故逃逸的法律后果1.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情节包括:(1)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造成一人以上死亡,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3)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4)事故发生后,故意隐瞒事故真相,逃避法律追究的;(5)事故发生后,明知他人受伤,不采取救助措施,放任他人死亡的。

2.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民事责任交通事故逃逸者除承担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外,还需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包括:(1)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2)赔偿受害人的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损失;(3)赔偿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

4.其他后果(1)影响个人信用:交通事故逃逸者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2)影响家庭和谐:交通事故逃逸者可能面临家庭矛盾、婚姻破裂等问题。

(3)影响社会风气:交通事故逃逸行为会助长不良风气,损害社会道德风尚。

三、如何避免交通事故逃逸1.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自身交通安全意识,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2.遇到事故,及时停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警,并采取必要措施救助受伤人员。

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

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

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肇事逃逸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未停车留下、未立即报警或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而是擅自逃离现场的行为。

肇事逃逸不仅违反了交通法规,更是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打击肇事逃逸行为,保护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必须对肇事逃逸进行准确定性的认定。

下面将介绍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

首先,肇事逃逸的认定需依据现场证据。

交通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赶到现场,勘查事故现场,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事故现场照片、视频监控录像、车辆损坏情况、伤者情况等。

这些现场证据可以为肇事逃逸的认定提供重要依据。

其次,肇事逃逸的认定还需依据相关人员证言。

事故现场可能有目击者或者被害人,他们的证言对于肇事逃逸的认定非常重要。

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取证,收集目击者或被害人的证言,以确定肇事逃逸的具体情况。

此外,肇事逃逸的认定还需依据车辆信息和监控录像。

现代交通管理系统普遍配备了监控摄像头,可以记录车辆的行驶轨迹和车辆的具体信息。

通过查阅监控录像,可以确定肇事逃逸车辆的车牌号码、车型、颜色等信息,为肇事逃逸的认定提供重要线索。

最后,肇事逃逸的认定还需依据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肇事逃逸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肇事逃逸的行为界定、责任追究等。

相关部门在认定肇事逃逸时,应当严格依法办事,确保肇事逃逸的认定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肇事逃逸的认定需要依据现场证据、相关人员证言、车辆信息和监控录像以及法律法规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只有严格依法认定肇事逃逸行为,才能有效打击肇事逃逸行为,维护社会交通秩序,保护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大力度,严厉打击肇事逃逸行为,为社会交通安全保驾护航。

交通事故逃逸的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逃逸的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逃逸的责任认定一、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

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

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

因此只有行为人对肇事行为明知,同时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

因为从主观方面来看,在犯罪恶意上是很小的,是对现场后果的害怕所致。

但毫无疑问,其逃逸行为还是直接故意所致。

所以无论何种情形,行为人在逃逸时都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并对逃逸行为有直接的故意,这是行为人的主观方面。

二、客观方面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从刑法理论来看,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对行为的客观方面予以认定。

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最高院的《解释》中规定了在五种情形的基础上而逃跑的行为。

这就可以明确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作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节来规定的。

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者虽有交通违规行为但该违规行为与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仅负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或者交通行为在所造成的结果尚未达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标准的,或者在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责的情况下仅致1人重伤,但又不具备酒后驾驶、无执照驾车、无牌照驾车《解释》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即便行为人事后有逃逸行为,也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三、逃逸后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空间要素,即该行为是否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虽然没有逃离现场有的是不可能逃跑,但是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或在等待交警部门处理时畏罪逃跑,无论从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都是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构成的,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而在学界部分学者认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并不深。

因此,对其处理不宜过重,具体把握尺度也宜宽不宜严,所以要对逃逸行为的时间和空间作必要的限定。

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论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后的逃逸与因逃逸致人死亡

论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后的逃逸与因逃逸致人死亡
生 重大事 故 , 致人 重伤 、 死亡或 者使 公私财产 遭受 重人损 失 的, 处 致人 死 亡” 的罪 状 的 目的 , 就是 为 了打击 肇事后 不救 助被 害人 甚 三 年 以下 有期徒 刑或拘 役 ; 交通 运输 肇事后 逃逸或 者有 其他特 别 至 因而 致人 死亡 的行 为 , 对于 这一 立法 本意 ,我们 是不 能忽 略 恶 劣情节 的 , 处三 年 以上七年 以下有 期徒刑 ; 因逃逸 致人 死L f ,  ̄l ' j , 的。 此 。 对于 《 释》 相 解 中所规 定 的“ 逃避 法律 追究 ” “ 反救助 ,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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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交通肇 事后逃 逸 因逃 逸致人 死亡 法律性质 中图分 类号 : 943 D 2-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090 9(0 0l-4 —2 l0.522 1)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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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及处罚

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及处罚

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及处罚
肇事逃逸是指交通事故中,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不停车、不报警、不救助被害人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交通规则,也是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威胁。

因此,对肇事逃逸行为的认定以及相应的处罚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将对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及处罚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肇事逃逸行为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标准:
1. 事故现场监控录像、照片等证据,如果有监控录像或者照片显示肇事者发生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这是最直接的证据之一。

2. 目击证人证言,如果有目击证人可以提供肇事逃逸的证言,也是认定肇事逃逸行为的重要依据。

3. 肇事车辆残留痕迹,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可以找到肇事车辆的残留痕迹,比如车漆、车灯碎片等,这些痕迹可以帮助确定肇事车辆的型号和车主身份。

其次,针对肇事逃逸行为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将会受到以下处罚:
1. 行政处罚,肇事逃逸行为将被视为交通肇事罪,处以罚款、扣留驾驶证、暂扣车辆等行政处罚。

2. 刑事处罚,如果肇事逃逸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甚至危害他人生命安全,将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将受到刑事处罚,可能会面临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肇事逃逸行为的严重性不容忽视。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应当立即停车,报警并尽力救助伤者,配合交警和相关部门的调查。

希望广大驾驶人认真遵守交通规则,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总之,对于肇事逃逸行为的认定标准及处罚,相关部门将依法严格处理,以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安全。

希望广大驾驶人能够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做到文明驾驶,共同建设和谐社会。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是社会的不幸。

如果各⽅协⼒,措施得当,可以尽可能降低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交通肇事逃逸,使伤者失去了最好的抢救时机,警⽅侦查案件需要投⼊巨⼤的⼈⼒和物⼒,⽽肇事者将⾯临⼗分严厉的惩罚,这⼀切使得交通事故导致的某些社会成本成倍地增加。

今天店铺⼩编带你来了解⼀下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

为什么会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前已经成为全国公安机关经常需要⾯对的难题,肇事逃逸者往往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从⼼理学⾓度分析肇事逃逸的司机主要有下列⼼理:恐慌⼼理:事故发⽣后,少数肇事者的内⼼充满着恐惧,害怕承担巨额经济赔偿责任,⽽选择逃逸;畏罪⼼理:肇事者害怕由于造成重⼤事故⽽受到法律追究,因⽽⼼理压⼒增⼤,导⾄其当时⼼理第⼀想法就是尽快逃离事故现场;侥幸⼼理:肇事时间和地点多是司机决定是否逃逸的重要因素。

⼀般来说,事发地点偏僻、时间较晚的,肇事者⼜会想当然地认为没有⽬击者,从⽽铤⽽⾛险。

就算有⽬击者,有些肇事者利⽤当前社会上⼀些⼈“多⼀事不如少⼀事”的⼼态,⾃信⽬击者不会去揭发的⼼理,认为⽬击者不会去举报;基于此,肇事者就认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可能查明事故的全部事实和掌握全部证据,因⽽也就有了对事故不可能被侦破的主观⾃信⼼理,从⽽选择了逃离;对⽴⼼理:肇事者对公安机关不信任⼼理,认为就算⾃⾸也⽆济于事;⾃我保护⼼理:肇事者知道如果不逃逸,带来的将是巨额的经济赔偿和严重的法律追究。

为了逃避这些,⾸先选择的就是逃逸。

还有事故不严重,但害怕经济赔偿的畏惧⼼理:肇事车辆⼿续不合法,驾驶⼈⽆驾驶资格,或者未按规定驾驶准驾车型,车辆未按规定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等,肇事司机担⼼事后赔偿超出⾃⾝能⼒,害怕受到法律追究,⼲脆⼀⾛了之。

逃逸意味着司机放弃了对被撞者采取抢救、并将被撞者放到⼀个存在随时可能被其他过往车辆辗压的危险环境中,这不仅对被害⼈造成了极⼤的危害,⽽且肇事司机不履⾏及时救护的法定义务,⼜形成了新的违法⾏为。

肇事逃逸20年怎么处罚规定

肇事逃逸20年怎么处罚规定

肇事逃逸20年怎么处罚规定肇事逃逸的处罚是处三年以上到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如果肇事逃逸的情节比较轻微的话,所有的处罚都是一般的行政处罚,比如说行政拘留,行政罚款,但是也会吊销驾驶证的。

不过,20年前的肇事逃逸,有可能已经超过了追诉期。

一、肇事逃逸20年怎么处罚规定?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

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

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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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理解
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使人们的生活水平都有了较大地提高,而汽车的大规模发展上路既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也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看得见的威胁。

因此,鉴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刑法和司法解释都将交通肇事逃逸认定为量刑情节予以处罚。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是行为人交通肇事后行为表现的重要内容,是交通肇事罪的罪后行为,本文主要围绕这一罪后行为,结合本律师实际接触到的案件,就交通肇事罪中存在的量刑处罚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概念展开,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基本条件的要求进行一些粗浅探讨。

主张在司法实践中对该行为的司法认定应进行严格而全面的判断,结合相关法理和刑法原则,充分和正当的发挥理解适用刑法。

一、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三条规定,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表面看来,逃逸行为往往表现为逃跑,即迅速离开现场,这也是在一些案件中,被简单认为,不管任何原因,肇事司机离开现场的行为,就属于逃逸的行为理由。

但是这个定义的中心词却并非“逃跑”二字,“逃避法律追究”才是逃逸行为的核心含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
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行为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和执勤的警察,听候处理,这是肇事者的法定义务。

而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无非就是不履行这些法定义务,其本质是一种不作为,是行为人对应该履行而且能够履行的法定义务的不履行。

因此有观点认为,逃逸行为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不依法报警,保护事故现场等候处理,而私自逃跑,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

笔者对此观点持肯定态度,但是此观点还不够全面。

行政法规虽然为肇事者规定了多项法定义务,但并不是每一项义务的不履行都会导致该行为具有刑法所要求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上的可罚性。

刑法的适用具有最后手段性,应当有刑法谦抑的观念。

当社会上出现某种侵犯法益的行为时,人们首先应当想到的不是刑事立法,而是应尽可能由其他非刑事法律规范调整,只有当其他法律都不能足以保护合法权益时,最后才应由刑事法律规范调整。

因此,通过对肇事者各项法定义务比较分析,笔者认为,停车、报警、保护现场等都不是最重要的,这些行为或是法定义务都是为一个思想服务的,即发生交通肇事后积极努力抢救伤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刑法之所以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加重处罚,并非单纯要处罚肇事者的逃跑行为,而是对肇事者肇事后不积极抢救被害者,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身肇事者的肇事行为已经给正常的交通运输秩序、其他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用民事、行政责任已经不能完全保护相应的社会关系和合法权益,而只能借助最后的屏障—刑法来调整和保护。

在此基础上肇事者又逃避法律
追究—逃跑,这才是刑法将逃逸作为加重处罚的情节。

因此,笔者认为,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是指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肇事者明知已经重大交通事故,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救助义务或者逃避责任追究的行为。

这种定义阐明了逃逸行为的本质特征,又概括了逃逸行为的主客观表现,易于理解,且便于操作。

二、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应具备的条件
“交通肇事后逃逸”,从字面上看大家都能有一些基本的理解,但是作为刑法的基本概念,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的界定,做到条理清晰、概念明确,这样既保护交通肇事受害人的利益,也更有利于保护肇事者的权益,毕竟刑法是“善良人的大宪章,也是犯罪人的大宪章”。

笔者认为,构成刑法意义上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逃逸必须是以肇事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为前提。

结果加重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因而刑法规定加重刑罚的犯罪形态。

构成结果加重犯必须符合以下要件:(1)实施了基本犯罪构成要见的行为。

基本犯罪构成是结果加重犯存在前提,没有基本犯罪构成就没有结果加重犯。

(2)产生了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重结果。

构成结果加重犯,以发生重结果为不可缺少的条件,并且重结果必须由基本犯罪的犯罪行为引起,即重结果与基本犯罪行为之间有因果
关系;否则,不构成结果加重犯。

(3)刑法规定了比基本犯罪较重的刑罚。

对结果加重犯,各国刑法都规定了重于基本犯的刑罚,这也是构成结果加重犯不可或缺的条件,否则,如果对重结果没有较重刑罚的规定,也就谈不到结果加重犯的问题。

而在《最高法解释》中“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指的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是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条件。

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情节轻微,或负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无人员伤亡、无重大财产损失的,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这种情况下,行为人若主观上认为后果严重,自己已构成犯罪,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因为刑法仅处罚那些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对于客观上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的行为,不宜以刑法的方法定罪处罚。

这样就要求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进行认定时要严格执行《最高法解释》中规定的前提条件,并不是所有的肇事者逃逸后都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

2、行为人在逃逸时主观上必须明知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

肇事者应明知自己的行为已经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这是认定逃逸主观方面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

如果肇事者的行为虽然已经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而其本人并不知情,也就构不成逃跑的故意。

同时肇事者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

这种故意应当是直接故意,即肇事者作出的行为是在积极追求逃避法律追究,如果肇事者是因为其他原因,则
不构成逃逸。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并不知道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而离开现场,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即使发生了重大伤亡,也只能认定其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肇事者在明确的主观意志支配下,为逃避法律追究,采取的积极逃跑行为,这当然是肇事者明知的事项。

例如,有二起伤亡结果完全相同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一起是行为人主观上明知发生了死伤结果而逃逸,另一起是行为人主观上并不知道发生了死伤结果而离开现场,如果不考虑主观因素,那么这二个行为人可能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到七年有期徒刑,这样的量刑明显对主观上没有恶意的行为人不公正,也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

3、交通运输肇事后,以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为主观目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这说明行为人的先行行为即交通肇事行为产生以下五方面的行政义务:(一)停车;(二)保护现场;(三)抢救伤者和财产;(四)报警;(五)听候处理。

这五种义务属于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义务。

其中抢救伤者和财产以及听候处理亦是刑事义务。

《解释》中“为逃避法律追究”是行为人逃逸行为的主观目的,
法律追究不仅包括刑事法律追究,也应包括民事法律追究、行政法律追究,即包括:⑴民事人身、财产损害赔偿义务;⑵五项行政义务;⑶抢救伤者和财产的刑事义务。

所以交通肇事后,行为人负有上述三类义务,逃避任何一类义务,在主观上都具备了应受刑法加重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都是逃避法律追究。

4、行为人有逃逸行为。

所谓逃逸是指逃跑的行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逃跑都是逃逸,要根据案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现阶段交通肇事后大致会出现以下几种特殊的“逃跑”情况:第一种是肇事者在发生事故后为抢救伤者没有保护事故现场而离开现场的。

第二种是肇事者在将受伤者送到医院救治后私自离开抢救现场的。

第三种是肇事者自己受伤后先到医院治疗,后才到公安交警部门投案自首的。

第四种是肇事者在发生事故后,因被打伤或怕被殴打而离开事故现场的。

第五种是肇事者发生事故后,没有保护现场而直接到公安交警部门报案的。

这几种情况表面上都是逃跑的行为,确切的说有几种是“离开”,但并非都是刑法规定的“逃逸”,如果肇事者在发生交通肇事后,在人身自由未受到控制时,主观上为逃避民事、行政或是刑事方面的责任,使自己的人身不受被害人、群众事故处理人员控制人离开,则就有构成刑法上的“逃逸”之嫌疑。

所以,上述五种行为中,第一种行为还需要结合行为人之后的主客观表现才能认定;第二种行为,私自逃离,往往是为了逃避责任,
一般应认定为逃逸;第三、五种行为,没有逃避的故意,不宜认定为逃逸;第四种行为,还要结合具体情况,综合后予以认定是否逃逸。

5、“逃逸”的时间条件。

依据《最高法解释》规定逃逸的时间是在发生交通肇事后。

那么如何理解“在发生交通肇事后”,那么在交通肇事后什么时间内离开才不构成逃逸要具体分析,不能无限制的延长肇事后的时间。

这个时间段应界定为在事故发生后的当时至行为人被事故处理机关关押或押解途中前的这段时间。

行为人在这个时间段逃跑的,属于《解释》规定的“逃逸”行为,在被关押或押解途中脱逃的,属脱逃罪,而非定本罪。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个复杂的法律概念,单纯的司法解释并不能诠释其应有的含义,而只将具体的案件事实与相关刑法原理结合进行综合分析理解,才能让法律真正的立法宗旨得以体现,才能让法律获得真正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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