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交通事故的误区和律师建议
交通事故调解的原则与方法

交通事故调解的原则与方法导言:交通事故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意外事件之一。
当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进行调解能够有效解决争议,缓解不必要的纠纷,提高社会交通安全水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交通事故调解的原则与方法两个方面进行阐述,以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交通事故调解的基本知识。
一、交通事故调解的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在交通事故调解中,公正公平是首要原则。
调解员必须保持中立立场,不偏不倚地处理当事人间的纠纷。
调解应基于事实和法律,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 自愿自主原则交通事故调解必须依据当事人的自愿和自主意愿。
调解员在保护当事人自主选择权的前提下,协助当事人明晰矛盾焦点,推动双方根据自愿原则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应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在理智明确的情况下签署。
3. 公开透明原则交通事故调解应当公开透明,使当事人了解整个调解过程和调解结果。
调解员应当向双方当事人详细介绍调解程序、调解权威,将调解过程记录并保存备查。
同时,当事人对调解结果有疑问时,调解员应耐心解答,确保当事人对调解结果的理解和认可。
二、交通事故调解的方法1. 调解庭审法方法调解庭审法是一种公开透明的调解方式。
通过模拟法庭庭审的方式进行调解,由调解员主持庭审,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陈述自己的意见和证据,并进行交叉质询。
调解员在听取双方意见和证据后,做出具体调解意见,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 调解对话法方法调解对话法是一种基于对话和互动的调解方式。
调解员在将双方当事人引导到对话平台后,通过主持对话、疏导情绪、缓解矛盾,促进双方沟通和理解。
调解员在对话过程中注重废止对抗、强调合作,协助双方达成共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3. 调查取证法方法调查取证法是一种基于调查和证据收集的调解方式。
调解员会仔细了解双方当事人对事故发生经过和责任的描述,并通过调查取证的方式,收集相关证据。
调解员在充分了解事实情况的基础上,推动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方案并签署调解协议。
打交通事故官司聘请律师注意事项有哪些

Knowing what I want to do, in the dead of night, ask myself my future plans, and move in that direction to realizeit.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打交通事故官司聘请律师注意事项有哪些(1)看专业。
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法律法规能熟练掌握,对于交通事故中存在的法律关系能够准确地分析(2)看经验。
交通事故案件代理的多了,实践经验丰富了,代理案件时就会轻车熟路(3)看心理。
理性的律师往往着眼于解决问题本身,而不是代表当事人出庭吵架。
随着人们普遍法律意识的提交,生活中要是需要打交通事故官司,也就是进行交通事故诉讼的话,此时当事人其实都是愿意出钱聘请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的。
那此时聘请律师注意事项有哪些呢?请跟随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打交通事故官司聘请律师注意事项有哪些(1)看专业。
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法律法规能熟练掌握,对于交通事故中存在的法律关系能够准确地分析,了解最新的赔偿标准,不遗漏任何一个法律上规定的赔偿项目。
(2)看经验。
交通事故案件代理的多了,实践经验丰富了,代理案件时就会轻车熟路,容易抓住案件争议焦点,处理事情事半功倍,能较为有效、及时、全面地处理当事人委托的事务。
一般而言,一个执业三年以上、代理数十起以上交通事故诉讼案件的律师是起点的要求。
(3)看心理。
理性的律师往往着眼于解决问题本身,而不是代表当事人出庭吵架。
一个情绪容易激动的律师,是不能充分把握好案件的进程及得到最佳的结果的。
(4)看态度。
律师是否对你的案件感兴趣,是否能为你的案件付出精力。
当然并不是说投入的时间越多越好,而是要做到该收集的证据去收集,该出具的法律文书要出具,从程序上和实体上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态度决定一切”,律师态度“认真”与否,至关重要。
二、如何选择交通事故案件律师1、要审查资格。
律师法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事故处理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

事故处理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事故处理是社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事故的发生经常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事故处理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影响了事故处理的效果。
下面我们就来具体分析一下事故处理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
事故处理存在的问题之一是信息不对称。
在事故发生后,需要迅速传达事故信息给相关部门和群众,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由于信息来源的不确定性和发布渠道的不畅,往往导致信息不全面、不准确,甚至出现虚假信息的情况,这会给事故处理带来极大的困难。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不畅也会导致信息孤岛,影响事故处理的协同性和效率。
事故处理存在的问题之二是责任不清晰。
在事故处理中,责任归属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只有明确责任才能确保事故得到妥善处理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在一些事故处理中,责任的界定常常模糊不清,各方互相推诿、推卸责任,导致责任不明确,难以追究责任。
这种情况不仅让受害方难以得到赔偿,还会给法律的实施造成困难。
事故处理存在的问题之三是救援资源不足。
在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迅速启动救援工作,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些地区的救援资源相对匮乏,救援队伍设备不全,人员技能不够,救援协调不力,使得事故处理工作难以尽善尽美。
还有一些事故救援资源被管理不善,浪费了宝贵的救援时间,导致救援工作效率低下。
事故处理存在的问题之四是长效机制不健全。
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管理不善、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如果没有建立完善的长效机制,就无法彻底避免事故的发生。
一些地区的长效机制建设不够完善,缺乏事故预防和风险评估,导致事故处理形同虚设,只能临时救急,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事故处理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主要包括信息不对称、责任不清晰、救援资源不足、长效机制不健全等方面。
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加强信息共享,明确责任界定,提升救援能力,建立殊效机制,不断完善事故处理体制机制,努力提高事故处理的能力和水平,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对交通事故索赔的三大误区

对交通事故索赔的三大误区在交通事故索赔上,当事人或多或少存在误区,包括机动车一方注定是冤大头、交通事故认定书定输赢、交通事故和工伤待遇不能同时主张等。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索赔的误区:(一)机动车一方注定是冤大头新交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如果非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或者故意引发交通事故的,要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定输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其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经当事人予以质证,否则不能当然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而且当事人有确凿证据的话可以推翻责任认定书,由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重新的责任划分。
(三)交通事故和工伤待遇不能同时主张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的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已给付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偿金不再发给(但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偿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根据上述规定,员工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是不能重复享受的。
但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不再作相应规定。
而2003年12月26日公布,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处理和纠纷解决机制改革

交通事故的处理和纠纷解决机制改革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猛发展,交通事故频发成为社会问题。
为了提高交通事故的处理效率和纠纷解决的公正性,我们迫切需要改革交通事故的处理和纠纷解决机制。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和纠纷解决机制进行探讨和改革建议。
一、事故责任认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准确快速地认定事故责任是关键。
目前的实践中,通常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的认定。
然而,由于交警执法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参差不齐,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常常存在争议。
因此,我们建议建立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负责事故责任的认定,以确保公正、客观和准确。
二、证据收集和保全在事故发生后,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至关重要。
目前,常常出现证据丢失、篡改或不完整的情况,使得事故责任难以确定。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建议建立一个专门的证据收集和保全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采集证据并进行妥善保管,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赔偿机制改革当前的交通事故赔偿机制存在着赔偿不足、赔偿不公平等问题,导致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公正的赔偿。
为了改善这一状况,我们建议建立一个全面、公正、高效的赔偿机制。
首先,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事故评估和赔偿标准,确保赔偿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其次,要建立一个统一的赔偿基金,用于支付无法找到事故责任方或责任方无力赔偿的受害者。
同时,还应加强对赔偿款项的监管,确保受害者能够及时获得赔偿。
四、诉讼程序简化目前的交通事故纠纷解决常常需要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程序繁琐,时间长,费用高。
为了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我们建议简化诉讼程序。
首先,可以引入调解机构,对交通事故纠纷进行调解,减少诉讼的需求。
其次,可以采取在线诉讼的方式,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纠纷解决,既方便快捷,又能节约资源。
五、法律意识和安全教育加强交通安全既是个人责任,也是社会责任。
为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我们需要加强法律意识和安全教育。
首先,可以在学校加强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律师办理交通事故案件注意事项

律师办理交通事故案件注意事项
2.保护客户权益:律师在办理交通事故案件时要秉持客户利益至上的
原则,全力保护客户的权益。
律师应当与保险公司协商,争取客户合理的
赔偿金额,并确保客户能够获得及时的赔偿。
3.审查保险条款:律师需要详细审查交通事故涉及的保险合同和保险
条款。
律师应当了解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赔偿期限等方面的规定,以便
合理申请赔偿。
4.分析案件胜算:律师在办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当分析案件的胜算。
律师应当根据事故的经过、证据的充分性、事故双方的责任等因素,来评
估案件的胜利可能性。
如果律师认为案件胜算不大,应当及时告知客户,
并寻求其他解决问题的途径。
5.遵循法律程序:律师在办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当遵循法律程序。
律
师应当了解交通事故案件的诉讼流程和法定期限,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起
诉讼或进行辩护。
律师还应当了解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差异,以便制定恰
当的法律策略。
6.审查相关证据:律师在办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当审查相关证据。
律
师应当仔细研究交通事故报告、现场照片、事故双方的陈述等证据,以便
找出矛盾之处或不一致之处。
律师还应当积极寻找新证据,以补充原有的
证据。
总之,律师在办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当注重细节,全力保护客户权益。
律师应当收集充分的证据,与保险公司协商,熟悉保险合同和保险条款,
分析案件胜算,并且遵循法律程序,审查相关证据。
通过正确的处理和策略,律师能够为客户争取到合理的赔偿。
交通事故中的路权纠纷法律解释与维权建议

交通事故中的路权纠纷法律解释与维权建议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发生的包括交通工具和行人在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
在交通事故中,路权纠纷是常见的问题之一。
路权纠纷涉及到交通参与者对交通道路的使用权,包括优先行驶、保持车距等问题。
本文将就交通事故中的路权纠纷问题,对相关法律进行解释,并提供建议来帮助当事人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路权纠纷的法律解释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所有车辆和行人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并尊重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权益。
具体来说,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路权纠纷问题及其解释:1. 优先行驶权:根据交通法规,有些车辆或行人在特定情况下享有优先通行权。
例如,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行驶绿灯方向的车辆有优先通过的权利。
此外,急救车辆、警车等应急车辆在执行任务时也享有优先行驶权。
2. 弯道行车:在一个拐弯或曲线道路上,行驶在内侧的车辆或行人应该具备优先行驶权,以保证安全通行。
而行驶在外侧的车辆或行人应适当减速,保持安全距离。
3. 车道变更:当车辆准备从一条车道变更到另一条车道时,必须使用转向灯,并确保安全后再进行变更。
对于正在进行变道的车辆,其他车辆应予以警惕,必要时减速或让行。
二、路权纠纷的维权建议交通事故中的路权纠纷可能会引发争议和纠纷。
以下是一些维权建议,希望能帮助当事人维护自己的权益:1. 保护现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尽量保持现场不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保留相关证据。
可以使用手机拍照或录像,记录车辆碰撞的位置、损坏情况等。
如果可能,尽量寻求第三方的目击证人。
2. 联系警方: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较大,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
交警将在现场进行勘察,并出具事故认定书。
该认定书对事故责任的划分具有重要意义,可作为日后维权的关键证据。
3. 寻求医疗救助:如果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应立即寻求医疗救助。
及时的诊断和治疗对伤者的康复至关重要,并可以作为事故损害赔偿的证据。
4. 合理维权:如果您认为自己在交通事故中被侵犯了路权,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请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道路交通事故调解技巧、遇到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事故索赔≠巨额赔款

道路交通事故调解技巧交通事故的调解是一门艺术,其中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协调过程,同时还要照顾到受害人的悲伤愤怒情绪,经过双方当事人的讨价还价过程之后,最后形成双方当事人都能够接受的最终解决方案,并就该方案的具体实施达成协议,即使到此时,也要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在实行该方案的过程中,因为处理某个细节问题的分歧而中断协议履行的风险,因此,交通事故的调解工作是一门具有高度艺术性的工作,具体来说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调解的提出:调解是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合意的,只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调解才可能进行,因此,必须由一方当事人首先提出愿意调解的意向,并经另一方当事人认同,才有可能会有下面的调解工作,但在实践中,提出调解意愿的一方当事人往往不会亲自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即使向对方当事人主动提出了该调解要求,也很难得到对方的响应,反而会让对方当事人误解为自己一方占有道理,占住强势地位,从某种程度上反而会促使对方当事人抵制调解的意向加强,因此,这时选择合适的调解机构(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调解人(如律师)向对方提出较好,即使是调解人向对方提出愿意调解的意向,最好也不要直截了当地以当事人名义提出,而应以律师身份或中间人的身份向对方提出调解的建议。
如果是代表受害人一方提出调解,言语可以较为激烈一点,但是一定要以不激怒对方为前提,如果是代表加害人一方提出调解,首先最好是对受害人遭遇到的不幸表示同情,对其表现出来的较为激烈的言行表示一定程度的理解,如果有必要,也可以向其表示己方当事人的歉意。
(二)调解时间和地点的选择:一般来说,就加害人一方来说,越早调解越好,但是过早提出调解要求,很难得到受害人的响应,就受害人一方来说,调解则应该尽可能选在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制作完毕,车辆及其他财产损失经过正式评估机构评估,人身受到伤害的等伤口完全愈合并进行法医鉴定之后提出较好,作为调解人,则应该充分考虑到上述各种因素,选择合适时机,一般来说,应该选择在交警队出具了责任认定书,各种损失经过评估,受害人伤口痊愈之后提出,这样做至少有如下两个方面的好处:1、事故双方经过一段时间调整情绪,从事故造成的心理压力中解脱出来,能够从相对较为理性的角度心平气和的考虑事故善后处理问题,为调解成功的提供了平实的心理基础;2、此时提出调解,对事故造成的各种损失容易评估和计算,双方的权利无状态一目了然,为调解的成功提供了现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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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交通事故的误区和律师建议误区一:出了事故就立即报警并不是所有的事故都有必要报警。
如果机动车之间出了交通事故,只有车损没有人员伤亡,最简单最省事最省钱的办法就是双方对事故责任(全责、同等或主次)达成一致后再报警让交警做记录,请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作为保险理赔的证据,然后再报双方保险公司到场拍照处理(保险理赔员会指导你到维修站拆检定损)。
因为双方车辆都有交强险和车损险,车辆维修费损失都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赔偿。
这样做的好处是:1、不必让交警把车拖走(十几天不能修车)。
2、不必给交警部门交拖车费、停车费和鉴定费(这些费用都得自己负担,保险不处理)。
3、你可以按自己的时间及时修车。
我相信大多数车主的时间都是宝贵的,这样做绝对可以给车主节省很多时间,为什么要去给自己添额外的麻烦和费用,也辛苦本来就忙碌的交警呢?但是,如果你不幸遇上了“一根筋”的司机,他认为你可能骗他忽悠他,没办法,你就陪他走程序吧。
误区二:出了事故一定要分清责任大小这是大多数车主,尤其是没有经验的车主所犯的通病。
律师建议:1、如果两车都只是轻微的车损,你们一定要友好协商,拍照后撤离现场以免堵塞交通或造成二次事故。
因为你们的车辆都有交强险,轻微的车损(2000块钱以内)都是由对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的。
无论是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只要自己有责任,那么自己投保的交强险都会赔偿对方的2000块钱以内的车损,何必为了主次责任的争执而浪费时间呢?2、在此,我要特别提醒各位交通事故车主:如果你投保了交强险,那么你自己可能的赔偿支出并不是直接按照事故的主次责任按二八开或三七开或四六开承担的,而是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交强险限额122000元(死亡伤残110000元、医疗费1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内赔偿以后,不足的部分你再按比例自行承担或通过另外的商业第三者险承担。
所以如果是一般的事故,你不必与对方纠缠谁是主要责任谁是次要责任。
3、如果你的机动车与行人(包括电动自行车)发生了碰撞,造成行人受伤害,你一定尽量不要与行人争吵,要敢于担责,及时报警并报保险公司。
只要你的车辆有交强险,那么对方在10000元之内的医疗费,都可以理赔,2000元之内的财产损失都可以理赔,110000元之内的死亡、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都可以理赔。
而一般轻微的损伤,交强险足可以解决。
你又何必与行人计较闹得双方都不愉快而给保险公司省钱呢?如果你的车辆不仅有交强险,而且还有商业第三者险,那就更好了,那意味着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122000元的部分还可以按照责任比例(这时候是按责任大小的)获得理赔。
4、如果事故不是很大,为了省时间,事故一方可以单独承担责任,再找保险公司理赔。
事故另一方省下了时间和费用,可以给主动担责的一方以适当误工费等补偿以求平衡。
(这种情形适用于双方都明理,而保险公司不会有明显异议的状况)误区三:出了事故慌忙找关系。
许多车主出了事故后怕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不是积极配合交警调查而是通过各种渠道花不少钱去疏通交警的关系,这样做的意义不大。
理由如下:1、如果发生了死伤事故,而你又确实有责任,你就要勇于承担。
有严重后果的事故,交警一般不会为了帮你减轻责任而改变事实,这样做的后果对他而言可能会付出很大的代价。
因为大多数事实,是可以查清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复核或上访程序要求上级交警部门重新调查)。
2、你的车辆都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一般情况下的伤害事故都能够通过保险公司理赔。
你为何要去花冤枉钱找交警的关系呢?(结果可能什么忙也给你帮不上,因为普通程序处理的事故不是一个交警说了算,而且有的交警是两头通吃,你怎么保证他不收对方的好处呢?)3、假如你通过找关系确实减轻了自己的责任,最后的结果可能只是给你投保的保险公司省了钱,而你一分钱也不会省。
误区四:出了事故后逃逸(离开现场)。
有些无良车主发生事故后心存侥幸,开车逃逸,屡见不鲜。
律师建议有这种倾向的车主要打消这种念头。
因为:1、你无法保证你永远不会被发现被抓回来。
你不能保证你撞车伤人时没有一个目击者;你也不能保证发生事故的地方没有摄像头;即使发生事故的地方没有摄像头,你也不能保证你逃逸的线路上没有摄像头;只要你留下了哪怕是一点汽车车漆或碰撞碎片,你也可能被最终发现。
无处不在的电子摄像,先进的鉴定手段和网上追逃机制只会让你胆战心惊,日夜不宁。
只要你到宾馆登记,你一定会被发现。
95%以上的逃逸者都无法逃脱被从重处罚的命运。
2、如果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律师对你的忠告第一是报警,第二是报警,第三还是报警。
如果人员伤势严重,你必须尽一切可能先抢救伤员。
如果人员确已死亡,你害怕被受害人家属围攻,你也一定先报110和120,绝对不能离开现场后只顾找家人找关系而不与警方取得任何联系。
报警后如果你离开了现场,你应第一时间立即到当地最近的公安部门(无论是派出所公安局还是交警中队大队支队都可以)说明情况。
如果你这样做了,你不但勇于承担了应该承担的责任,而且你一定会获得最轻的刑事处罚(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话,自首和抢救伤员一定会让你减轻处罚)。
3、如果你不逃逸,你的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一定会帮助你最好的赔偿受害者并获得对方谅解。
但如果你逃逸了,除了交强险的上限12.2万元的赔偿,你的更高数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5万、10万直到100万或者更多)将作废!这意味着高于12.2万元的所有医疗费和赔款都将由你赔付,这必将严重增加你个人和家庭的的赔偿负担。
如果对方伤害特别严重或死亡,你不但可能坐牢,而且你和你的家人都必将背上沉重的债务包袱并受到良心的持久谴责而不得安宁。
另外,律师建议:如果你是肇事者,并有足够的赔偿能力,在交通肇事罪刑事案件审判前,一定要尽最大努力足额赔偿受害人,并通过律师与受害人家属达成书面谅解协议,这样一定会有利于交通肇事罪刑事案件的判决。
误区五、出了事故后不找律师找关系这是很多事故当事人和司机的误区。
他们可能没有律师朋友或不认识律师、只认识熟人,或者认为找律师需要花不少钱。
对这种情形,律师的建议是:如果发生的事故你处理不了或处理不好,你一定要咨询或聘请律师,而且一定要找有经验的处理过交通事故的律师,他的专业知识、技术技巧和丰富经验可以帮助你用最快的时间和最少的费用达到最好的效果。
对于一个车主或司机来说,你的手机里保存一个专业交通事故律师的电话号码,永远是正确的选择。
因为:1、交通事故的处理有复杂的流程和技巧,没有经验的律师难以全面把握。
2、交通事故法规和地方规定多如牛毛,不但你无法掌握,没有经验的律师也难以掌握。
3、如果没有必要进入诉讼程序,律师的专业和技巧,律师的极强的沟通能力也能帮助你与对方迅速化解纠纷。
4、如果进入诉讼程序,无论是当原告还是被告,交通事故索赔或应诉都需要面临复杂的证据准备或证据质证,离开律师的帮助,你将难以完成。
即使你请律师帮你写了一份诉状或答辩状,复杂而专业的证据准备和法庭质证程序将令你无所适从或焦头烂额还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可能会令你遗漏索赔项目或增加赔偿支出。
5、交通事故案件诉讼、索赔均需要掌握交强险和商业保险理赔的相关知识,非专业律师可能不熟悉。
6、当事人如果对事故认定结论不服,可能涉及到交通事故复核程序。
复核程序的启动和应对需要专业的知识。
7、对农村户口性质的受害者的索赔,是否可以参照城镇户口的标准,具有复杂的事实条件和证据要求,非专业律师难以把握。
8、交通事故伤残者尤其需要知道的是:(1)选择法定的、合适的鉴定机构将有利于准确的鉴定,专业律师对他们的情况最了解,最熟悉。
(2)一般当事人或司机甚至法院工作人员也只是委托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而常常忽略了其他项目的鉴定,这往往令受害者在不知不觉中遗漏了鉴定项目,进而遗漏和减少了索赔额。
(3)鉴定标准的选择也至关重要。
如果你是单纯的交通事故,你可以按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标准进行鉴定,但如果符合条件,有经验的律师会帮助你按照工伤伤残鉴定的标准进行鉴定,从而获得更高的伤残等级和更高额度的赔偿。
9、涉及到乘客死亡或受伤(出租车或客运汽车灯)的交通事故,受害者将面临诉讼方案的合理选择,是选择侵权之诉还是客运合同之诉,赔偿结果将会差距很大。
10、遇到车辆与交通构筑物、路上障碍物或建筑物碰撞造成的交通事故,受害者将面临起诉对象的合理选择和复杂的侵权法律依据准备。
11、对于死亡或重伤的交通事故受害者,肇事者除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他们可能不得而知(除非交警部门告知),专业律师则可以帮助受害者立即制定合理有效的应对方案,获取合理的最大限度的赔偿。
简单的交通事故对当事人可能无所谓,但复杂的交通事故建议你一定要聘请律师解决。
那部分律师费用对你来说一般是很值得的。
是否有专业律师的协助,诉讼方案设计是否合理,将直接增加或减少你的索赔额度,而这些是非专业律师所难以掌握的。
有的资深律师可以接受风险代理,即收回赔偿款后按比例提成律师费,这样你可以减少前期支出。
总结:不找律师找关系,是最错误的选择,因为熟人可能无法帮助你解决法律技术问题和诉讼方案问题,从而直接导致你索赔大幅减少或支出大幅增加。
误区六:只要不签字,交通事故认定书就不生效事实上,无论你签字与否,交通事故认定书都会有效。
如果你对事故认定结论不服,律师建议你:按规定在收到认定书3日之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书面申请复核。
误区七:事故不论大小一律采取保全措施查封对方车辆事故受害者在事故发生后可能面临是否保全对方的车辆的情形。
因为在事故认定书出来之后一般3—5天内,如果受害方不起诉,不申请保全对方的车辆,对方就可以把车辆提走。
这时候有人会建议你申请保全对方车辆。
这种做法不是完全正确的。
律师建议:1、如果事故不大,对方又比较理性地配合治疗,积极支付医疗费,你大可不必去保全他的车辆。
因为他的交强险就足以赔付了。
而采取保全措施需要提供担保财产(车辆或房产而且还需要查档),办理担保手续,比较麻烦。
2、如果对方不积极支付医疗费,为了给对方施压,你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3、如果事故较大,对方的交强险(122000元)不够赔付,而又没有其他保险,你也可以保全对方的车辆。
误区八:出了事故一定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和营养费事实上,如果事故受害者受伤轻微,没有构成伤残,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和营养费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法院不会给予支持。
只有经鉴定构成十级以上伤残,才有可能有精神损害抚慰金,只有有医生出具的需要特殊营养的诊断证明并附有购买相应营养品的发票,营养费才会获得支持。
误区九:出了事故,听凭120将伤员送往最近的医院这是很多人的误区。
无论你是肇事司机还是受伤害者本人或亲属,为了受伤者获得正确、及时的治疗,建议你一定按照下面的建议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