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益分享型EMC利益分配的博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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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创新利益分配问题的博弈分析

校企合作创新利益分配问题的博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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¹ 在这里, 本文将利益分配与总收入挂钩、而不与利润 挂钩, 是因 为在实际 操作中, 利 润的核 算常常 存在争 议, 而总 收入 ( 比 如, 销售 额 ) , 对于合作各方来说是较能准确掌握的核算指标, 因而, 按总收入来进行合作方的利益分配具有可操作性。
# 10#
科研管理
2008年
以使自身的净收益 (即支付 ) 最大, 这一步是一个 企业 E 按照线性提成计划 T + S* R 给大学方 U
212 模型参数的估算 为了提高数理 模型的可操作 性及其应 用价
值, 对数理模型中所涉及到的参数, 有必要提供契 合实际的 估算方法。下 面本文就提供生 产性成
( 1)
PE = ( 1- S )* (R ( AUXU, AEX E ) - T ) - (CEX + CE ( BEX E ) )
其中, 要求 AU < BU , AE < BE, 以保证收益函数 P的收敛性。对应于式 ( 1), 校企双 方利益所得 的效用函数分别为 u ( PU )、u ( PE )。为了简化分 析又不失合理性, 本文将企业方最大化自身效用 作为利益分配模型的目标函数, 而将大学方最大 化自身效用作为模型的约束条件, 并设企业方和

节能减排合同能源管理要点

节能减排合同能源管理要点

节能减排合同能源管理要点一、定义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

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内广泛地被称为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

其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EMC 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取得双赢的效果。

二、商务模式1.节能效益分享型在项目期内用户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合同类型。

节能改造工程的投入按照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的约定共同承担或由节能服务公司单独承担。

项目建设施工完成后,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量后,双方按合同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

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无偿移交给用户,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节能效益分享型是我国政府大力支持的模式类型。

注:为降低支付风险,用户可向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多方面的节能效益支付保证。

2.能源费用托管型用户委托节能服务公司出资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双方约定将该能源系统的能源费用交节能服务公司管理,系统节约的能源费用归节能服务公司的合同类型。

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公司改造的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3.节能量保证型用户投资,节能服务公司向用户提供节能服务并承诺保证项目节能效益的合同类型。

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效益,用户一次性或分次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如达不到承诺的节能效益,差额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

资源分配问题的博弈论分析

资源分配问题的博弈论分析

资源分配问题的博弈论分析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资源的分配问题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

任何经济体系都需要进行资源的分配,而资源的有限性和需求的多样性,使得资源分配问题变得更为复杂。

博弈论可以提供一种有效的思路来解决资源分配问题。

本文将从资源分配问题的博弈论模型出发,对资源的分配问题进行分析。

二、资源分配问题的基本概念资源分配问题是指利用现有资源,满足不同主体的多样需求的问题。

资源可以是物质资源、信息资源或者服务资源等,需求可以是消费需求、生产需求等。

资源的供给有限,而需求是无限的。

在资源分配中,需要协调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公平合理的资源分配。

三、博弈论模型博弈论是研究人类决策行为的一种系统理论,在研究资源分配问题时也可以应用博弈论模型。

博弈论模型一般包括博弈类型、博弈规则和博弈结果。

(一)博弈类型博弈类型分为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两种。

合作博弈是多个主体通过合作来达成某种共赢的结果,相互协调和合作,共同承担风险和奖励。

非合作博弈是多个主体之间为了自身的利益而进行决策,互不信任和合作,通过策略的制定来尽可能地获得自己的利益。

(二)博弈规则博弈规则是指在博弈过程中各种行为和策略之间的制约和约束。

博弈规则包括博弈中的谈判、协调和竞争行为,以及对策略的制约和限制。

(三)博弈结果博弈结果是指在博弈过程中各个主体所获得的效益和利益。

博弈结果可以分为纳什均衡结果、合作均衡结果和优势策略结果等。

四、资源分配问题的博弈论分析博弈论可以应用于资源分配问题中,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下面将从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两个角度,对资源分配问题进行分析。

(一)合作博弈合作博弈是指多个主体之间通过合作来达成共赢的结果。

当资源协调分配时,合作博弈可以实现优化的分配。

A、B、C三个朋友去野外旅行,需要安排各自的行程。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偏好,但需要协商出一份能够满足所有人需求的总行程。

对于这个例子,我们可以采用Shapley值的方法,计算每个朋友在总行程中所贡献的价值。

合同能源管理(EMC)行业分析

合同能源管理(EMC)行业分析

合同能源管理行业分析一、能源合同管理行业基本情况(一)能源合同管理相关概念1、合同能源管理概述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由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始于上世纪70年代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在国外简称(),国内简称为()。

合同能源管理的运作主要通过节能服务公司(,简称)来进行。

节能服务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为用能单位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的专业化公司,通过为客户提供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服务,使客户在实现节能目标的同时,与客户共同分享由于节能形成经济效益。

客户零投资的情况下,节能服务公司根据客户需求融集最优势的产品技术资源,针对客户照明、动力、配电系统、热能系统等耗能设备进行能效诊断,以模式提供节能项目投资实施节能改善方案,提供一站式节能解决方案,并提供工程施工、监理、资金筹集等全方位服务,并通过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赢利和滚动发展。

2、合同能源管理的特点(1)客户零投资项目设计、融资、采购和施工均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不需要企业投资便可得到节能服务公司的服务和先进的节能设备和系统。

企业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报酬是节能收益中的一部分,是节约的能源消耗费用。

整个项目中,企业零投资,却能获得节能收入。

(2)企业零风险项目实施后,只有在企业产生节能效益后,企业把节能效益的一部分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

企业不存在项目技术成熟、项目设计与施工、项目节能成败等技术与资金的风险,风险全部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企业可直接获得降低能源消耗成败的收益。

(3)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全程服务节能服务公司为客户提供能源诊断、改善方案评估、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监造管理、资金与财务计划等全面性服务。

项目前期,节能服务公司自带仪器设备为客户提供能源审计、评估、方案设计服务;施工过程中全程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为企业提供“交钥匙工程”;项目实施后,节能服务公司负责设备保养和维护直至合同期满后将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企业。

合作成果的分配和利益分享

合作成果的分配和利益分享

合作成果的分配和利益分享在合作关系中,合作成果的分配和利益分享是一个关键的问题。

当多个个体或组织共同努力,取得了合作的成果时,如何公平地分配和分享这些成果,直接关系到合作关系的稳定性和参与者的积极性。

本文将探讨合作成果的分配原则和利益分享机制,以及应对各种情况下可能出现的挑战。

一、合作成果的分配原则合作成果的分配需要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原则基础上,以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并激励参与者全力以赴。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分配原则:1. 贡献度原则:根据各方在合作过程中的贡献程度来分配成果。

这种原则认为,对合作事物有更多贡献的个体或组织应该获得更大的分配份额。

2. 平等原则:将合作成果平均分配给参与者,无论其贡献大小。

这种原则适用于合作方力量基本平等、难以区分贡献大小或希望强调平等待遇的情况。

3. 投入产出比原则:根据各方在合作中所投入的资源和获得的产出比例来分配成果。

这种原则旨在鼓励参与者有效管理资源,以最大化产出。

合作成果的分配原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运用,也可结合多种原则进行综合考虑。

重要的是确保各方在分配中能够感受到公平和合理性。

二、利益分享机制除了确定分配原则,建立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也是合作成果分配的关键。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利益分享机制:1. 权益股权分配:通过持股比例或股权比重来分配利益。

这种机制适用于股东型合作或合资企业,可以根据资金、技术、市场份额等因素来确定各方的股权比例。

2. 合作协议或合同约定:在合作协议或合同中明确规定分配比例、分配方式等细节,以确保参与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这种机制可灵活调整,符合各方的具体需求。

3. 收益再投资:将部分利益用于合作项目的再投资,以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这种机制可促使各方共同致力于项目发展,共享后续利益。

利益分享机制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参与者的诉求和利益关系,确保分配和分享的公平性和可行性。

三、应对挑战和解决方案在合作成果的分配和利益分享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挑战和争议。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的核算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的核算管理

企业研究Business research总第396期第06期2012年3月合同能源管理也称为能源合同管理,是20世纪70年代左右在西方发达国家发展而成的基于市场运作的新型节能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际上是一种将合同双方所节约的能源费用用于支付节能项目成本并为参与者带来经济效益的节能投资手段。

201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该通知提出促进节能产业发展的措施,包括较为完备的会计制度等。

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以及企业会计准则都未对能源合同管理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虽然近年来有关能源合同管理的会计处理理论研究不少,但在会计实务中,不同的节能公司以及用能企业的能源合同管理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各异。

因此需要对合同能源管理进行统一规范。

一、合同能源管理会计确认及计量所谓合同能源管理具体是指节能服务企业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企业提供客户进行节能资产改造所需的全部资金、设备以及技术,在效益期内企业与客户共同分享节能改造所取得的收益,效益期满后节能资产全部无偿转移给客户。

现阶段我国多数能源管理合同都是该一类型的,有部分学者认为,该类能源管理合同满足融资租赁的标准以及基本特征,可以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会计核算。

笔者认为,能源管理合同的会计处理方式不需要将报酬转移情况以及资产所有权的风险考虑进去,而融资租赁合同实质上是转移了报酬及全部风险的合同。

在节能效益分享型的能源管理合同中,与资产所有权相关风险在整个合同期均存在,但是合同并未将风险全部转移给客户,作为租赁一方的节能服务企业仍然需要承担大部分的风险。

综上所述,节能资产改造在不同的时间段其报酬及风险是不一样的,所引发的经济后果也不一样,会计核算也要区别对待。

根据不同阶段的具体情况可以将能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确认及计量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节能资产改造阶段节能服务企业所需承担的主要是节能资产改造失败的风险,在此阶段客户不需要进行会计核算。

2014年合同能源管理EMC行业分析报告

2014年合同能源管理EMC行业分析报告

2014年合同能源管理EMC行业分析报告2014年1月目录一、合同能源管理(EMC)理论综述 (4)1、合同能源管理(EM C)的概念 (4)2、EMC项目的特点 (5)3、EMC项目的主要商业模式 (5)(1)节能效益分享型 (5)(2)节能效益支付型 (5)(3)节能量保证型 (6)(4)运行服务型 (6)4、EMC项目的实施流程 (7)5、EMC公司的五大优势 (7)6、业务区别 (8)(1)与设备销售区别 (8)(2)与技术咨询区别 (8)(3)与融资租赁的区别 (8)(4)与货款的区别 (10)(5)与投资的区别 (10)二、合同能源管理(EMC)发展现状 (11)1、国外EMC的发展历程 (12)(1)北美 (12)(2)欧洲 (13)(3)日本 (14)2、我国EMC市场发展现状 (14)3、我国目前EMC的主要扶持政策 (16)三、当前我国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面临的困境及解决方法 (18)1、影响EMC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18)(1)政策约束力低 (19)(2)责任机制与激励机制不完善 (20)(3)节能服务公司融资困难 (21)(4)信用评价体系不完善,导致诚信障碍和商业风险大 (21)(5)节能服务公司的技术与人才障碍 (22)(6)节能效果的测量标准与验证机构不够权威和公正 (22)(7)政府等公共机构的节能示范效应不强 (23)(8)宣传力度不够、公众认知度低 (23)2、促进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发展的政策建议 (24)(1)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合同能源管理法律制度,提高执行力 (24)(2)完善责任机制与激励机制,提高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的积极性 (25)(3)建立多层次的融资渠道 (26)(4)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构建良好的市场环境 (27)(5)创新发展节能技术,加大对节能服务人才的培养 (27)(6)制定权威的节能效果测量标准,培育公正的节能效果验证机构 (28)(7)政府部门等公共机构率先接受节能技改服务,强化示范效应 (28)(8)加大宣传和教育的力度 (29)四、总结 (30)一、合同能源管理(EMC)理论综述1、合同能源管理(EM C)的概念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简称EMC)是20世纪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的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节能新机制,它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

【2024版】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模式介绍

【2024版】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模式介绍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模式介绍合同能源管理( EMC),不仅可以帮助企业节能降耗、缓解投资压力,也能使双方共享节能效益、实现双赢。

一.节能效益分享型;这是在节能改造项目期间,用户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共享节能效益的合同类型。

这种模式,可最大限度的保障用户的利益,降低投资风险,也是目前唯一可以申请国家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和税收优惠的节能改造模式。

节能改造工程资金的投入由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约定共同承担或节能公司自己单独承担,项目完工后,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量后,双方按合同约定分成比例分享节能效益。

合同到期后,节能设备归无偿归还用户,所有权归用户所有,以后产生的节能效益也全归用户,对业主无疑是最有利的,也是最受政府支持的。

二.能源费用托管型;此模式由用户委托节能服务公司出资对其整个能源系统进行改造或管理,系统节约的能源费用归节能服务公司所有的合同类型。

合同结束后,节能公司将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用户,以后产生的效益也将归用户所有。

三. 节能量保证型;此种模式由用户投资,节能公司向用户保障节能率及节能效益的合同类型。

项目完毕后,经由双方确认承诺的节能效益后,用户需一次性支付或分次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用,若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节能效益,差额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

四.融资租赁型;融资公司投资节能设备和服务,并租赁给用户使用,并根据协定收取租赁费用;节能服务公司负责能源系统的改造,并保障合同约定的节能量。

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由融资公司无偿移交至用户使用,以后产生的节能效益也归用户所有。

五.混合型;顾名思义由以上几种组合形成的便可称之为混合型。

合适的节能改造模式对于节能改造的成败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根据用户的经营状况等现实因素综合考评选择,在众多改造模式中,可保障节能效益、降低投资压力的节能效益分享型无疑是最受用户青睐的一种,且将在未来的节能改造市场受到更为广泛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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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分享型EMC利益分配的博弈分析摘要:合同能源管理(EMC),是一种基于市场节能的新机制,其显著特征是通过市场的调节,以及用能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ESCo)之间的谈判与协调,实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

合同能源管理(EMC)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进行合理的利益分配。

文章将用能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作为参与双方,构建了二人合作博弈模型,应用纳什谈判公理解决了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EMC)中的利益分配问题。

最后通过实例分析加以说明。

关键字:合同能源管理;节能;利益分配;纳什谈判解一、引言能源紧缺是影响全国乃至全球发展的重要瓶颈,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一能源消费国,而根据“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必须控制在42亿吨标准煤以内,这意味着未来几年内我国节能降耗的任务将十分艰巨,但同时也意味着未来我国节能市场潜力非常巨大。

合同能源管理是国际上20世纪70年代逐步发展起来的一种全新的节能机制。

在世界银行(WB)的帮助下,合同能源管理于1998年引入中国,并迅速发展起来。

其实质就是用客户未来减少的能源费来支付节能项目的全部投资并分享其节能效益的商业模式。

节能效益分享型是合同能源管理的三大运营模式之一。

在这种模式下,用能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并约定合同期内的效益分配比例。

用能企业不需要支付任何改造和服务费用,而由节能服务公司对项目进行融资,提供资金和服务,并在客户配合下实施节能项目。

合同期满后,项目节能效益和节能项目所有权归用能企业所有。

合同能源管理要发展,成功的关键是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企业双方都能够受益,达到合作双赢的良好愿望,而双方都能够分享节能效益的前提是制定合理的效益分享原则。

但目前,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尚处于发展初期,节能效益分配还没有科学合理的方法和原则,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和阻碍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中国的发展。

本文运用合作博弈理论,将用能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作为参与双方,构建了二人合作博弈模型,应用纳什谈判解很好的解决了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中的利益分享问题。

二、纳什谈判公理:一个分析框架合作博弈是研究人们达成合作时如何分配合作所得到的利益,即利益分配问题。

在20世纪50年代,纳什创造性的发展了合作博弈理论,并用公理化的方法构建了二人讨价还价模型。

合作解完整、公正,体现了美感,弥补了在非合作博弈中,纳什均衡对效率考虑的缺失。

如何使局中人能得到的收益达到公平合理,纳什给出了纳什谈判公理,并推导出纳什谈判解的结果。

合作博弈必须遵守如下假设:第一,合作博弈允许两位局中人在博弈前进行协商。

第二,合作博弈中局中人一旦达成协议,则协议即产生了强制约束力,双方必须遵守。

纳什方法的基本思想是,如果局中人同意把这几条公理作为一般原则,那么他们自己就可以在任何情况下应用符合这些公理的仲裁程序而不必求助于实际的仲裁人。

纳什公理体系如下:公理1(个体合理性)(F,U)≥U,即(F,U)优超于U;这一原则表明,用能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在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后,其收益要比不合作时多。

合作不能损害双方利益,否则局中人会退出合作。

公理2(可行性)(F,U)∈F;公理2表明,双方的谈判解是可行的。

公理3 (帕累托最优性)若(F,U)∈F,且对F中任何一x,若x≥ (F,U),则x= (F,U);这一公理表明,博弈的局中人只关心帕累托最优赢得,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后,其最终的节能效益分配方案是最优的,优超于其他分配方案,更确切的说,这至少使其中一方得到的效益更多。

公理4(无关方案的独立性)若有任意凸集G,若,且(F,U)∈G,则(G,U)=(F,U);这一公理表明,在双方谈判过程中,扩充的方案仍在原方案范围中,那么增加的谈判方案不会影响原来的谈判结果。

公理5表明,节能效益分配方案与其结果有线性关系,使得局中人的收益可以用效益函数来表示。

公理6表明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且当双方谈判的基点相等时,他们的收益是相等的。

满足上述6条定理的节能效益分配方案,以谈判双方的利益为出发点,又体现了个体的理性。

不仅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又考虑到了效率问题。

这种分配方案的合理性会被双方接受,从而保持合作。

在上述公理体系基础上,纳什证明了纳什谈判解的存在及合理性。

在用能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的合作博弈过程中,存在唯一的解(F,U),且这个解满足公三、应用算例应用算例包含模型假设和应用两个部分。

(一)模型假设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企业之间的合作就是一种合作博弈的关系。

对于双方而言,合作所创造的利益至少不低于不合作时所创造的利益,否则他们不会达成一致。

根据利益分配协商的纳什谈判解,我们可以构建用能企业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二人合作的节能利益分享模型。

设P为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后总的节能收益,为第Ui(i=1,2)个效用函数,双方谈判的起点为向量U=(U1,U2),它表示在合同能源管理过程中,用能企业与节能服务公司各自愿意接受的节能利益分配的下限值。

则二者的利益分配向量为X=约束条件(1)说明:二者分配的利益之和即为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后总的节能效益约束条件(2)说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后分配的利益不小于非合作状态下各自的收益。

根据前文公式1,我们可以推导出用能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利益分配模型的解。

通过对公式(F,U)进行一阶求导,又知X1+X2 =P,我们可以求得:(二)模型应用辽宁省某供暖中心的供热对象大多是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建筑,且原来的设备比较落后,耗煤量很大,存在较大的能源浪费现象。

对此,该供暖中心引进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并约定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作模式。

签订能源服务合同后,节能服务公司投资200万元(从银行贷款)从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实施了全方位节能项目改造工程。

合作后总的节能收益为180万元/年;若不合作,那么该供暖中心节能收益仅为5万元(只能通过减少浪费和不必要的能源损耗等简单方式来进行节能),节能服务公司收益为零。

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第一年,节能服务公司获得全部收益,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节能服务公司与供暖中心按比例分享节能收益,第四年以后,节能收益全部归辽宁省某即得纳什谈判解为(92.5,87.5),那么,第一年总节能收益为180万元,节能服务公司得到全部收益;第二年、第三年和第四年每年总节能收益均为180万元,其中供暖中心分配92.5万元,节能服务公司得到87.5万元。

第四年以后,供暖中心获得全部节能收益。

我们将合同期内(前四年)双方的节能收益水平进行统计,如表3-1所示,将供暖中心和节能服务公司合作前后收益水平变化情况进行比较,如表3-2由表3-2可以看出,供暖中心和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涨,并且供暖中心的收益增长增加稍多,而且从第四年以后,供暖中心会获得全部节能收益。

这对于用能企业本身来说,没有承担任何风险,便能取得逐年递增的节能效益;对节能服务公司来说,完全取得了“借鸡下蛋”的收益效果。

这样更有利于调动用能企业进行节能改造的积极性,同时也让节能服务公司得以生存、发展和壮大。

四、结论及引申本文运用合作博弈理论,将用能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作为参与双方,构建了二人合作博弈模型,应用纳什谈判解很好的解决了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中的利益分配问题。

通过以上研究可得如下启示:第一,通过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模式在企业中的应用,不仅大大减少了资源浪费,还增加了用能企业的额外收益,调动了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也让节能服务公司得以生存发展。

第二,节能收益的分配方案,即纳什谈判解的基础是以公平公正为原则,所以博弈双方易于接受,从而达成合作。

第三,纳什谈判解计算较为简便,避免了合作双方无休止的讨价还价过程和繁琐的计算程序,因而节省了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使双方尽快达成一致。

第四,基于纳什谈判公理6,不难发现,我们研究的是在谈判主体双方地位平等情况下的合作,因此,若一方处于垄断地位,则不适合应用本方法。

值得注意的是,合作博弈考虑了更多的道德因素,但是在现实社会中,人们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往往忽略了道德因素,因此,纳什谈判解或许更适合商业道德和素质较高的企业间的合作。

此外,纳什谈判解倾向于平均主义,需要进一步引进市场竞争因素来规范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的分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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