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制度
医院信息保密制度范文(4篇)

医院信息保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医院的各类信息,确保医院内部数据及患者隐私的安全,维护医院的正常运行和声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全部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员工、合同工及医务人员。
所有人员都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医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患者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电话号码、住址等;2. 患者病例资料、诊断结果和治疗方案等;3. 医院内部管理资料,包括工作计划、生产计划、财务数据等;4. 医院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及其他有关技术和管理信息;5. 医院与外部合作伙伴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合作信息;6. 医院内部会议记录、人事档案等。
第四条医院信息保密是每个员工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泄露、篡改、窃取、买卖或非法使用医院的任何信息。
第五条医院敏感信息应根据不同等级进行分类,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和保密措施。
详细的分类和等级划分由医院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不时更新。
第六条有关医院信息保密事宜的具体操作规定由医院的信息保密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
第二章信息保密责任第七条本院不同岗位的员工对信息保密有不同程度的责任。
不同层级的员工在信息保密责任上有不同的权益和义务。
第八条管理人员的主要责任包括:1. 负责起草、实施与信息保密相关的管理制度;2. 指导和监督下属员工在信息保密方面的工作;3. 加强员工信息保密意识的培养和教育;4. 负责信息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普通员工的主要责任包括:1. 严格遵守信息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篡改、窃取医院信息;2. 加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妥善保管与工作相关的电子设备和文件;3. 及时报告发现的信息安全风险和事件。
第十条外来人员(包括访客、合作伙伴等)在医院内工作期间,必须遵守信息保密制度。
医院应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第十一条医院应制定严格的信息保密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员工申请和使用计算机账号和密码的程序;2. 电子邮件和短信的使用规范;3. 打印、复印和传真文件的控制与监督;4. 医院内部信息系统的维护和更新;5. 信息备份和恢复的操作流程。
医院信息安全制度范本

医院信息安全制度范本一、总则1.1 本制度是为了保障医院信息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和正常运行,保护医院内部的各项信息资源的使用权益,规范员工及其他参与医院信息系统的各方的行为而制定的。
1.2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与信息系统相关的工作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合作方。
二、信息系统的使用2.1 员工必须按照医院的安排和要求使用信息系统,严禁非法、违规使用信息系统。
2.2 员工在使用信息系统时,应确保输入的信息准确、真实、合法,不得故意传播虚假信息。
2.3 员工不得出售、泄露、篡改医院的信息系统中的任何信息,不得将医院的信息资源用于个人非法用途。
2.4 员工不得擅自下载安装未经批准的软件或插件,不得随意更改系统设置和配置。
2.5 员工不得利用信息系统从事非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攻击、传播病毒等行为。
三、信息安全保护3.1 员工需严格遵守医院的信息安全政策和规定,不得违反信息安全规程。
3.2 员工不得擅自将医院的重要信息资源外传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医院的信息资源放置在可能遭到危害的环境中。
3.3 员工在处理医院的机密信息时,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3.4 员工需定期备份重要的医院数据,并保存在安全的位置,以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四、违规处理4.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按照相应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开除等。
4.2 对于触犯法律法规的行为,医院将配合相关机构进行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4.3 员工对于发现信息系统安全漏洞或潜在风险,应及时向信息安全管理人员报告,以便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五、附则5.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所有,医院有权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修订。
5.2 本制度经医院领导审核批准后生效,并向全体员工公布。
医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一、目的与依据为了保护患者信息安全,确保医院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促进医院信息化建设与发展,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院所有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职能部门以及与医院信息系统相关的所有人员。
三、制度内容1. 组织保障(1)成立医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安全工作的最高决策,下设信息安全工作组和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工作组。
(2)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信息化的副院长和信息科科长担任,成员包括各相关部门核心人员。
2. 硬件安全(1)计算机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硬件设施正常运行。
(2)严禁随意拆卸、改装计算机硬件设备,如有需要,需报请信息科技术人员进行。
3. 软件安全(1)医院计算机软件安装、卸载及升级工作由信息科技术人员负责。
(2)禁止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如游戏、即时通讯等。
4. 网络安全(1)医院内部网络原则上不得接入互联网,因工作需要接入的,需书面向医务科提出申请,经签字批准后交信息科负责接入。
(2)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正版反病毒软件,并保证实时升级。
5. 信息安全(1)严禁在医院网络中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信息。
(2)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中与网络有关的设置。
6. 授权管理(1)医院信息系统用户权限分配由信息科负责,确保权限合理、明确。
(2)用户密码应定期更换,不得与他人共享。
7. 操作管理(1)计算机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计算机正确使用方法操作,严禁暴力使用计算机或蓄意破坏计算机软硬件。
(2)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移动存储工具,尽量不在院内计算机上使用。
8. 安全培训(1)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信息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信息安全意识。
(2)新员工入职时,需进行信息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9. 安全监控(1)信息科负责对医院信息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医院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医院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医院信息系统的发展变得越来越普遍和重要。
医院作为重要的公共服务机构,承载着大量的患者信息和医疗数据,这些信息对于医院的正常运转和患者的治疗至关重要。
因此,医院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是非常必要的。
一、医院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意义1.保护患者隐私。
患者的个人信息、病历信息等属于隐私信息,泄露会对患者造成不良影响。
建立医院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可以有效保护患者的隐私,提高患者信任感。
2.防止医疗数据泄露。
医疗数据的泄露可能导致患者隐私泄露、医疗秘密泄露等问题,甚至会对患者的治疗造成负面影响。
建立医院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可以有效防止医疗数据的泄露。
3.防范网络安全风险。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医院网络系统越来越复杂,网络安全风险也越来越高。
建立医院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可以有效防范网络安全风险,确保医院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4.保障医院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
医院信息系统是医院正常运转的重要支撑,一旦信息系统出现问题,将对医院的工作造成重大影响。
建立医院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可以保障医院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
二、建立医院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内容1.制定信息安全政策。
明确医院的信息安全目标和原则,设立信息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度,确保信息安全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2.制定信息安全管理规范。
建立医院信息系统的管理和运行规范,包括用户管理、网络管理、数据安全等方面,规范医院信息系统的运行。
3.加强信息安全培训。
对医院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安全意识培训,提高他们对信息安全工作的重视和认识,确保信息安全工作的高效开展。
4.完善信息安全技术措施。
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对医院信息系统进行保护,包括加密技术、防火墙、入侵检测等,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能力。
5.建立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建立医院信息系统的应急预案,制定信息安全事件处理步骤和应急措施,确保信息安全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
6.加强监督和检查。
医院信息安全制度范文(4篇)

医院信息安全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确保医院信息系统和数据的安全、保密,保障医院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医院的声誉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信息系统和网络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网络设备、数据存储介质等。
第3条医院所有员工都应遵守本制度,接受医院的安全培训,并对本制度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宣传、教育和监督。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4条医院设立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医院信息安全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5条医院应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安全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信息安全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6条医院应制定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审计和风险评估,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三章账号管理第7条医院应对员工的账号进行统一管理,包括账号的创建、修改、注销和权限的分配。
第8条员工的账号应设有密码,密码应遵循安全复杂性要求,定期更换密码,并采取措施防止密码被他人获取。
第9条员工对自己的账号和密码要保密,不得将账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
第四章网络安全第10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机制,采取防火墙、入侵检测、安全审计等措施保障医院的网络安全。
第11条医院应定期对网络设备进行安全检测和维护,及时修复存在的漏洞和弱点,防止网络攻击。
第12条医院禁止员工在医院的网络上传播和访问非法、有害和违法信息,不得利用医院网络进行非法活动。
第五章数据安全第13条医院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保障医院数据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备份、数据加密、数据恢复等。
第14条医院应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并设有访问权限控制。
第15条医院禁止员工擅自删除、篡改、泄露医院的数据,不得将医院的数据用于非法或个人盈利的目的。
第六章安全事件处理第16条医院应建立安全事件处理机制,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安全事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17条医院应制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并建立安全事件的记录和报告机制。
医院信息及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信息及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随着信息技术在医疗领域的广泛应用,医院的信息系统和网络已经成为医疗服务的重要支撑。
然而,信息及网络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如数据泄露、系统故障、网络攻击等,这些问题不仅可能影响医院的正常运营,还可能威胁患者的隐私和生命安全。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医院信息及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一、总则1、本制度旨在加强医院信息及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保障医院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数据安全,保护患者隐私和医院的合法权益。
2、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使用信息及网络系统的部门和人员。
二、安全管理组织及职责1、成立医院信息及网络安全管理小组,由医院领导、信息科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制定和监督信息及网络安全策略的实施。
2、信息科作为医院信息及网络安全的主管部门,承担以下职责:制定和完善信息及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
负责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保障系统的安全运行。
组织开展信息及网络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
监测和处理信息及网络安全事件。
三、人员安全管理1、所有员工在入职时应签署信息及网络安全保密协议,明确其在信息安全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定期对员工进行信息及网络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密码管理、数据保护、网络安全常识等。
3、严格限制员工对敏感信息的访问权限,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授权,并定期审查和调整权限。
4、对离职员工及时收回其信息系统访问权限,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设备与环境安全管理1、医院信息系统的服务器、网络设备等关键设备应放置在符合安全标准的机房内,机房应具备防火、防水、防尘、防雷、防静电等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对信息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设备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建立设备台账,对设备的采购、使用、维修、报废等进行全程管理。
五、网络安全管理1、医院内部网络应与外部网络进行物理隔离,严格限制外部网络对医院内部网络的访问。
2、部署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防病毒软件等网络安全设备,定期更新安全策略和病毒库。
医院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制度(2篇)

医院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制度(一)总则1.为了保护医院信息系统安全,促进医院信息系统的应用和发展,保障医院信息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则。
2.本规则所称的信息系统,是由计算机及其相关配套的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系统应用目标和规则对医院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即现在医院建设和应用中的信息工程)。
3.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是保障计算机及配套的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以维护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4.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重点是维护信息系统中数据信息和网络上一切设备的安全。
5.医院信息系统内全部上网运行计算机的安全保护都适用本规则。
6.信息中心主管全院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7.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上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医院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信息系统的安全。
8.各级各类医院根据本规则,结合医院不同的功能任务和医院信息系统规模大小,参照以下内容制定适宜于本医院的运行与应用保障制度。
(二)安全保护制度1.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应遵守医院信息系统管理规则、医院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2.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和用户使用权限划分。
安全等级和用户使用权限以及用户口令密码的划分、设置由信息中心负责制定和实施。
3.信息中心机房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规定。
4.在信息系统设施附近营房维修、改造及其他活动,不得危害信息系统的安全。
如无法避免而影响信息系统设施安全的作业,须事先通知信息中心,经中心负责人同意并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实施作业。
5.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计算机安全使用规则,以及有关的操作规程和规定制度。
6.对信息系统中发生的问题,有关使用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向信息工程技术人员报告。
7.对计算机病毒和危害网络系统安全的其他有害数据信息的防治工作,由计算机中心负责处理。
8.对信息系统软件、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排除故障等由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医院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制度(四篇)

医院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确保医院信息系统的安全和可靠运行,维护患者的隐私权和医院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制度是医院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医院内外的所有信息系统。
第三条医院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应以立法、行政法规和本制度为依据,以预防、发现、防止以及追究责任为目标,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的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网络、电话等电子通讯系统、医疗设备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医院应设立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医院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第六条医院信息化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医院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制度和标准;(二)协助医院各部门建立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三)监督医院各部门落实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四)对医院信息系统进行技术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信息系统安全培训和教育;(六)处理医院信息系统安全事故和事件。
第七条医院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内的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保障信息系统硬件设施的安全性;(二)维护信息系统软件的安全性;(三)保护并维护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四)加强员工对信息系统安全的教育和培训;(五)及时发现和排除信息系统安全隐患;(六)做好信息系统安全事件的记录与报告工作。
第八条医院各部门在开展信息系统工作当中,应向信息化管理部门主动提供有关信息,并积极配合信息化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九条医院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保证其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制度第十条医院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建立全面的信息系统安全保护体系;(二)主动防范,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安全咨询等机制;(三)合法合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四)分层管理,划定不同层级人员的权限和责任;(五)隐私保护,加强对患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六)持续改进,定期开展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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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保护医院信息系统安全,促进医院信息系统的应用和发展,保障医院信息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则。
2. 本规则所称的信息系统,是由计算机及其相关配套的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系统应用目标和规则对医院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即现在医院建设和应用中的信息工程)。
3.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是保障计算机及配套的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以维护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4.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重点是维护信息系统中数据信息和网络上一切设备的安全。
5. 医院信息系统内全部上网运行计算机的安全保护都适用本规则。
6. 信息中心主管全院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7.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上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医院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信息系统的安全。
8. 各级各类医院根据本规则,结合医院不同的功能任务和医院信息系统规模大小,参照以下内容制定适宜于本医院的运行与应用保障制度。
(二)安全保护制度
1.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应遵守医院信息系统管理规则、医院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2.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和用户使用权限划分。
安全等级和用户使用权限以及用户口令密码的划分、设臵由信息中心负责制定和实施。
3.信息中心机房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规定。
4.在信息系统设施附近营房维修、改造及其他活动,不得危害信息系统的安全。
如无法避免而影响信息系统设施安全的作业,须事先通知信息中心,经中心负责人同意并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实施作业。
5.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计算机安全使用规则,以及有关的操作规程和规定制度。
6.对信息系统中发生的问题,有关使用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向信息工程技术人员报告。
7.对计算机病毒和危害网络系统安全的其他有害数据信息的防治工作,由计算机中心负责处理。
8.对信息系统软件、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排除故障等由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拆卸、安装任何软、硬件设施。
9.所有上网计算机绝对禁止进行国际联网或与院外其他公共网络联接。
(三)安全监督
1.信息管理部门对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权。
2.监督、检查、指导信息系统安全维护工作;
3.查处危害信息系统安全的违章行为;
4.履行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其他监督职责。
5.信息工程技术人员发现影响信息安全系统的隐患时,可立即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6.信息工程技术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就涉及信息安全的特定事项采取特殊措施进行防范。
(四)责任
1.违反本规则的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信息工程技术人员以口头形式警告、撤消当事人上网使用资格或者停机;
2.违反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制度,危害网络系统安全的;
3.接到信息工程技术人员要求改进安全状况的通知后,拒不改进的;
4.不按照规定擅自安装软、硬件设备;
5.私自拆卸更改上网设备;
6.出现问题未立即报告;
7.有危害网络系统安全的其他行为。
8.违反本规则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医务部处以经济处罚;
9.在工作站进行与网络工作无关而造成危害的;
10.私自拆卸、更改网络设备而造成危害的;
11.向院外人员泄露口令密码而造成后果的;
12.利用终端设备进行与网络工作无关的事,导致病毒侵袭而造成损害的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医院处以经济处罚:
13.造成设备损害,处以所损坏设备价格十倍以上罚款;
14.造成本站系统破坏,处以1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罚款。
15.导致病毒侵袭而造成全网瘫痪,除予以严厉的行政处分外,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50%、间接经济损失的10%由个人负担;直接经济损失的10%、间接经济损失的5%由所在科室部门负担。
16.在网络系统设备、设施附近作业而危害网络系统安全,影响网络正常运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作业单位赔偿;造成医院财产严重损失的依法追究和承担民事责任。
17.执行本规则的医院各类人员因失职行为而造成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
(五)附则
本规则下列用语含义:
计算机病毒:是指编制或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
网络设备:指运行在网络上的计算机、打印机、集线器、数字交换机、服务器、不间断电源等。
网络设施:连接计算机的光纤电缆、双绞线、交换机柜等。
本规则解释权由信息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