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管理系统应用管理办法(暂行)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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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系统管理制度模板

信贷系统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系统的管理,确保信贷业务的合规、稳健运行,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所有信贷业务,包括贷款、担保、贴现、信用卡等业务。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经营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确保信贷业务合法合规。

(二)风险防控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识别、评估、控制信贷风险。

(三)效率优先原则:优化信贷流程,提高信贷工作效率,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四)责任追究原则:明确信贷业务相关人员职责,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本行设立信贷管理委员会,负责信贷业务的决策、监督和风险控制。

第五条信贷管理委员会下设信贷管理部,负责信贷业务的日常管理、风险控制和业务指导。

第六条信贷管理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信贷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二)负责信贷业务的审批、发放和回收;(三)建立健全信贷风险管理体系;(四)对信贷业务进行监督检查;(五)组织开展信贷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信贷业务部门负责具体信贷业务的开展,其主要职责:(一)负责客户信息的收集、整理和评估;(二)负责信贷业务的审批、发放和回收;(三)负责信贷档案的管理和归档;(四)负责信贷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五)负责客户关系的维护和拓展。

第三章信贷业务流程第八条信贷业务流程包括以下环节:(一)客户准入:对客户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客户符合信贷条件;(二)信贷调查:收集客户相关信息,对客户信用状况进行评估;(三)信贷审批:对信贷申请进行审批,确定信贷额度、利率和期限;(四)信贷发放:办理信贷合同签订、贷款发放等手续;(五)信贷回收:负责贷款的回收、催收和清收工作;(六)信贷档案管理:对信贷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和保管。

第九条信贷业务部门应严格按照信贷业务流程进行操作,确保信贷业务合规、稳健运行。

银行信贷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全面地反映我行信贷资产情况,加强信贷资产管理,保证银行信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贷系统)的规范、正常、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系统既是银行风险控制管理系统,又是银行信息化管理系统。

系统以信贷资产业务信息化管理为主线,通过对客户信息档案、业务申请审批、会计核算、贷后管理等重要信息的流程化、系统化操作,实施全行统一授信、授权管理。

通过对业务数据采集、加工处理,实现全行信贷资产业务信息化管理,为增强风险管理的调控能力,提高信贷管理水平提供支持。

第三条信贷系统的开发工作,由总行风险控制部负责总体业务需求设计的组织工作,其中会计核算部分由总行会计部负责。

总行信息技术部负责系统应用程序的设计、开发与日常维护工作。

各行(部)根据实际管理工作的需要,向总行风险控制部、会计部提出修改、完善系统的业务需求。

第四条总、分行(部)的风险控制部、会计部、信息技术部负责全行信贷系统应用的管理与指导工作。

第二章信贷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程序第五条信贷系统支持的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国内贴现、固定资产贷款、买方信贷、卖方信贷、保理、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贷款、法人透支贷款、承兑、国内保函、国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议付、进口押汇、进口代收押汇、打包放款、出口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国际票据贴现、买入票据、对外担保、担保提货、国际信用证、同业贴现共二十三个业务品种,其中包括了实有信贷资产业务和或有信贷资产业务;包括了传统信贷业务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人民币业务和外币业务。

本次系统运行尚不包括对公客户的按揭贷款和所有个人资产业务;不包括委托贷款,以及信贷证明、资信证明业务。

第六条各级行(部)办理凡属于信贷系统所支持的业务,必须进入信贷系统完成业务的操作处理。

任何机构不得随意在信贷系统外处理业务。

第七条基本操作流程如下:1、建立客户信息档案;2、录入信贷业务申请核心资料,进行上报、审批的操作;3、录入放款交易通知,实现会计记账处理;4、贷款到期,由系统自动进行还款扣收的账务处理;5、记录贷后检查情况;6、信贷资产的统计与分析。

银行信贷数据标准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银行信贷数据标准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银行信贷数据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根据信贷管理数据标准的要求,信贷系统数据信息要素增加了部分统计口径,信贷调查收集的资料亦相应的增加了调查内容,对信贷系统中的信息、数据要素录入亦提高了录入标准,对数据化标准的管理亦提出了要求。

第一条数据化标准对数据源要求按照信贷系统客户基本资料的数据量进行尽职调查,调查必须以反映真实数据、反映企业真实情况、及时反映企业信息变动情况、准确反映企业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原则进行调查及在信贷系统数据的补录。

第二条信贷人员对数据要素要及时进行维护,出现维护信息变动的要及时修改,并提交至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章对公客户基本信息要素的要求第三条按照信贷管理系统中客户基本信息项要素要求,其中*号项为数据的必填项,信贷调查人员要对*号项进行尽职调查,保证*号项的要素务必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

第四条对部分无*号的项目亦要进行详实调查,如:企业资质信息、企业股东信息、企业财报、企业关联信息、企业股权信息、企业高管人员信息等,对以上信息信贷人员亦要进行尽职调查,并如实对要素进行填报。

第五条客户基本信息规范性说明开户信息部分。

客户标识:按照客户与我行的关系进行维护,贷款开户时为了行内业务正常使用,请将数据标识中的四项全部复选并进行维护。

客户名称:按照账户管理要求,对客户名称务必填写该企业的全称。

证件号:以该客户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为标准进行填报,格式为XXXXXXXX-X,按照该格式填写,企业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取代码证第 9 位至第xx位为组机制机构代码证号进行填写并且在最后一位前加‚-‛进行分割。

客户细分类型:以该客户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标准按照下拉菜单中选项为借款人性质:按照客户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标准以下拉菜单中选项为准,不确定的选择其他。

第六条客户基本信息规范性说明客户信息部分。

行政区划号:以客户所在地为标准进行填写,填写以复选菜单中进行选择。

企业规模:以企业规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定,并进行填报,以该选项下拉菜单中的选项为标准进行填报,不属于企业的选择‚其他‛。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系统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系统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个人信贷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个贷系统”)的管理,实现系统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个贷系统正常、安全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辖内所有使用个贷系统的总行部室及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三条总行个人业务部为个贷系统的应用主管部室,负责个贷系统总体框架设计和运营维护;负责解答系统功能方面的咨询;负责全行个贷产品增加、变更和删除的审批及产品层级结构的确定,并根据业务需求变更相关系统参数设置。

第四条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个贷系统账务核算的设置。

第五条总行信息技术部为个贷系统的技术主管部室,负责对个贷系统运行环境、硬件配置和通讯网络的开发、维修、维护及数据库备份工作;负责会计科目参数变动相关的数据移植、批量销户、程序更新换版等技术工作;负责在技术可实现的情况下,根据业务部门需求优化完善系统功能。

第六条总行相关部室及各分支机构为个贷系统的使用部门,负责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提出个贷系统的功能需求;负责相关功能模块测试、后续跟踪、优化需求的提出。

第七条个贷系统中的各类业务本着“谁发起谁负责”的原则,由总行各相关部室负具体实施责任。

第三章系统开发及维护第八条开发和维护,是指个贷系统的开发、维护、优化及有关数据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一)“开发”是指根据经营机构的要求,经系统应用主管部室同意,开发新的应用系统;(二)“维护”是指根据经营机构的要求,经系统应用主管部室同意,对已经投入运行的应用系统进行功能扩充、调整、完善,以及参数调整和数据维护等工作。

第九条由经营机构或总行相关部室提出系统开发申请,明确需求,经系统应用主管部室与总行相关部室会签后,提交至总行信息技术部实施。

第十条由经营机构或总行相关部室提出系统维护申请,明确需求,经系统应用主管部室与总行相关部室会签后,提交至总行信息技术部实施。

第十一条个贷系统开发及维护的工作流程按照《关于印发<银行计算机应用系统开发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9]353号)实施。

招商银行信贷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doc

招商银行信贷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doc

招商银行信贷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全面地反映我行信贷资产情况,加强信贷资产管理,保证招商银行信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贷系统)的规范、正常、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系统既是银行风险控制管理系统,又是银行信息化管理系统。

系统以信贷资产业务信息化管理为主线,通过对客户信息档案、业务申请审批、会计核算、贷后管理等重要信息的流程化、系统化操作,实施全行统一授信、授权管理。

通过对业务数据采集、加工处理,实现全行信贷资产业务信息化管理,为增强风险管理的调控能力,提高信贷管理水平提供支持。

第三条信贷系统的开发工作,由总行风险控制部负责总体业务需求设计的组织工作,其中会计核算部分由总行会计部负责。

总行信息技术部负责系统应用程序的设计、开发与日常维护工作。

各行(部)根据实际管理工作的需要,向总行风险控制部、会计部提出修改、完善系统的业务需求。

第四条总、分行(部)的风险控制部、会计部、信息技术部负责全行信贷系统应用的管理与指导工作。

第二章信贷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程序第五条信贷系统支持的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国内贴现、固定资产贷款、买方信贷、卖方信贷、保理、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贷款、法人透支贷款、承兑、国内保函、国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议付、进口押汇、进口代收押汇、打包放款、出口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国际票据贴现、买入票据、对外担保、担保提货、国际信用证、同业贴现共二十三个业务品种,其中包括了实有信贷资产业务和或有信贷资产业务;包括了传统信贷业务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人民币业务和外币业务。

本次系统运行尚不包括对公客户的按揭贷款和所有个人资产业务;不包括委托贷款,以及信贷证明、资信证明业务。

第六条各级行(部)办理凡属于信贷系统所支持的业务,必须进入信贷系统完成业务的操作处理。

任何机构不得随意在信贷系统外处理业务。

第七条基本操作流程如下:1、建立客户信息档案;2、录入信贷业务申请核心资料,进行上报、审批的操作;3、录入放款交易通知,实现会计记账处理;4、贷款到期,由系统自动进行还款扣收的账务处理;5、记录贷后检查情况;6、信贷资产的统计与分析。

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系统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系统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我行”)授信业务操作,防范操作风险,提升管理效率,减少数据差错,保证信贷风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贷系统”)的正常运行,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人民币授信业务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授信调查、审查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统计查询等全流程操作。

第三条信贷系统是基于我行信贷管理内部监控要求,以我行现行的信贷管理制度为基础,结合我行的需求建议,设计建成的信贷业务管理系统。

该系统涵盖了授权管控体系、报表自动生成体系、授信产品管理体系等多项核心内容,并与核心系统、1104报表等系统设有接口进行连接。

第四条信贷系统具备8项管理功能,包括客户信息管理、授信方案管理、审查审批管理、放贷管理、贷后管理、担保品管理、统计查询、系统管理。

我行通过信贷系统实现对授信业务的客户信息维护、授信业务申请、授信调查、审查审批、放款操作及贷后管理等业务流程的电子化操作,为信贷业务的数据处理、统计分析、业务决策的信息支持等奠定技术基础。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五条信贷系统实行“全程管理、统一规划、相互制约、强化监督”的管理原则。

(一)全程管理。

信贷管理的所有操作环节应全程纳入信贷系统中,主要包括授信调查、授信审查、授信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阶段,以确保信贷系统中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实时性。

(二)统一规划。

信用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统一规划、管理沟通协调信贷系统的操作、运行、维护和升级等有关工作。

科技研发部门、科技运行部门、信息科技管理部等总行职能部门须依据有关各自的职责为信贷系统提供服务管理,确保信贷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相互制约。

各信贷管理岗位之间要依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对客户信息的采集、信贷业务决策、放款操作及贷后监控等重大事项,进行相互监督和制约,有效防范操作风险,提升系统运行质量。

(四)强化监督。

各部室、各分支机构要依照系统运行的职能分工,加强对各岗位履行职责情形的检查监督,有效防范违规操作风险,确保系统有效运行。

银行信贷管理系统应用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管理系统应用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管理系统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本行信贷管理系统正常运行,对系统的运行管理、规范操作、正常维护等依据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管理系统是我行为提高信贷管理质量、规范业务流程、落实信贷政策、体现信贷制度的具体应用,实现了信贷业务全行统一,覆盖了信贷客户管理、客户评级、客户授信、信贷业务审批、信贷业务实施、贷后管理、信贷统计分析等功能。

第三条信贷管理系统是银行实现信贷管理电子化的主要载体,信贷管理系统为全行信贷业务提供全流程网上作业,是我行实施信贷信息处理及信贷风险管理的基础操作平台,是为上报系统提供数据源的重要环节。

第四条信贷管理系统从业务角度对信贷业务实行操作控制和规范,信贷业务办理需要经过的环节和办理人员应履行的尽职责任执行相关信贷规章制度,制度禁止的业务不得在系统中实施,信贷业务实施全流程网上作业后,信贷业务内部处理信息以系统记录信息为准,除保留客户提供和从外部取得的档案材料外,逐步取消审批、用信管理、贷后管理等业务环节中的纸质内部材料,系统记录信息与原纸质文本记录信息具有同等效力,商行内、外各种检查和考核涉及此类业务信息的,以系统记录的信息为准(纸质资料的取消已总行通知为准)。

第五条所有信贷人员均需按照实际业务的职责分工以本人操作员代码登录系统进行相应操作,对本人录入或上传的信贷业务信息(含附件材料信息)负责。

信贷系统中各信贷部门职责、信贷业务主负责人与经办人的责任界定以有关信贷规章制度规定为准,系统中的操作记录为责任界定的信息依据。

第六条为保证全行应用信贷管理系统顺畅运营,信贷从业人员要满足从业的基本技能,必须有我行认定的上岗资格方能操作系统,各级支行要加强对信贷人员的操作培训。

建立信贷制度建设与系统研发良性互动、协调推进的机制。

所有信贷相关业务的变更与制定,均要考虑与信贷管理系统的互动处理,确保信贷管理系统能够按照相关制度变更要求同步升级改造。

相关的报送系统应逐步与信贷管理系统实现对接,相关的管理系统亦要逐步与信贷管理系统建立互通讯关系,保证我行数据的标准化。

信贷系统管理制度范本

信贷系统管理制度范本

信贷系统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贷业务管理制度,保障信贷业务风险管理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提升信贷业务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业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的信贷业务管理,包括信贷审批、贷后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

第三条信贷业务管理应坚持风险可控的原则,注重风险防范,保证信贷资产质量稳定可控。

第四条信贷业务管理要积极配合国家宏观政策和金融监管政策,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第二章信贷业务管理体系第五条加强信贷机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信贷业务管理体系。

第六条制定健全信贷业务管理职责、工作程序和流程。

第七条确定信贷业务管理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实行信贷业务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责任,建立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

第九条加强信贷业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信贷业务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章信贷风险管理第十条建立健全信贷风险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

第十一条加强贷款前期管理,开展客户信息核查,做好信用风险评估。

第十二条强化信贷审批管理,做好抵押物评估和贷后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加强贷后管理,建立健全贷后监管机制,定期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控。

第十四条针对不良信贷资产,及时制定处置方案,有效控制信贷风险。

第四章信贷业务管理流程第十五条信贷业务管理流程应遵循规范、透明、公平、及时的原则。

第十六条建立贷款审批流程,严格审核各项审批条件,确保贷款审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业务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健全贷款发放流程,规范贷款发放手续,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十八条完善贷后管理流程,开展定期的贷后监管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存在的风险。

第十九条健全信贷业务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信贷业务管理制度执行第二十条信贷业务管理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下发,由相关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第二十一条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信贷业务管理制度,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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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管理系统应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本行信贷管理系统正常运行,对系统的运行管理、规范操作、正常维护等依据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管理系统是我行为提高信贷管理质量、规范业务流程、落实信贷政策、体现信贷制度的具体应用,实现了信贷业务全行统一,覆盖了信贷客户管理、客户评级、客户授信、信贷业务审批、信贷业务实施、贷后管理、信贷统计分析等功能。

第三条信贷管理系统是某银行实现信贷管理电子化的主要载体,信贷管理系统为全行信贷业务提供全流程网上作业,是我行实施信贷信息处理及信贷风险管理的基础操作平台,是为上报系统提供数据源的重要环节。

第四条信贷管理系统从业务角度对信贷业务实行操作控制和规范,信贷业务办理需要经过的环节和办理人员应履行的尽职责任执行相关信贷规章制度,制度禁止的业务不得在系统中实施,信贷业务实施全流程网上作业后,信贷业务内部处理信息以系统记录信息为准,除保留客户提供和从外部取得的档案材料外,逐步取消审批、用信管理、贷后管理等业务环节中的纸质内部材料,系统记录信息与原纸质文本记录信息具有同等效力,商行内、外各种检查和考核涉及此类业务信息的,以系统记录的信息为准(纸质资料的取消已总行通知为准)。

第五条所有信贷人员均需按照实际业务的职责分工以本人操作员代码登录系统进行相应操作,对本人录入或上传的信贷业务信息
(含附件材料信息)负责。

信贷系统中各信贷部门职责、信贷业务主负责人与经办人的责任界定以有关信贷规章制度规定为准,系统中的操作记录为责任界定的信息依据。

第六条为保证全行应用信贷管理系统顺畅运营,信贷从业人员要满足从业的基本技能,必须有我行认定的上岗资格方能操作系统,各级支行要加强对信贷人员的操作培训。

建立信贷制度建设与系统研发良性互动、协调推进的机制。

所有信贷相关业务的变更与制定,均要考虑与信贷管理系统的互动处理,确保信贷管理系统能够按照相关制度变更要求同步升级改造。

相关的报送系统应逐步与信贷管理系统实现对接,相关的管理系统亦要逐步与信贷管理系统建立互通讯关系,保证我行数据的标准化。

第七条信贷管理系统根据业务发展实际和管理要求变化及时进行优化升级,本办法仅规定信贷业务应用期的基本操作流程和管理要求,详细操作说明通过《信贷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及具体文件体现。

第二章部门分工及其职责
第八条信贷管理系统由总行统一组织开发,按照总、分行分别负责运营管理,应用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第九条某银行总行授信管理部牵头负责信贷管理系统升级需求编制工作,总行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小企业服务部、计划财务部、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计核算部、微贷中心等相关业务部门,按照业务分工参与需求编制。

某银行科技开发部作为信贷管理系统开发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按照牵头部门的业务需求进行技术实施以及技术维护。

第十条设立信贷系统运行主管(由授信管理部指定专人),全面负责有关信贷系统及外围系统(征信系统、客户风险预警系统等)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系统培训、升级改造等工作,其主要职责应包括信贷系统的业务参数设置、电子档案的管理、统计报表的生成关系配置、数据字典的维护、上报标准的版本更新、新产品在信贷系统中的实施、数据源质量的监控等。

信贷业务运行主管应具备全面的信贷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电子化操作基础等相应的知识面,要能实时掌握国家调控政策情况,能积极配合其他管理部门做好数据源的跟踪、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相关业务部室在信贷管理系统中的工作职责,原则上以相关业务部室主管的业务类型进行分类,按照相关制度形成其条线下的授权管理机制,具体工作职责见《信贷管理系统部门职责分工》。

第三章机构、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机构、人员管理指在信贷管理系统中登记的某银行各级机构及机构中的人员,包含机构、人员的注册、调整、注销、以及机构人员操作权限的分配、调整等。

第十三条机构注册,各级支行在成立后应向机构注册审核机构:授信管理部提交机构接入信贷管理系统的申请函,审核部门同意后,将其再次提交给机构注册管理机构:科技开发部进行机构注册操作。

机构调整,各级支行在进行机构信息变更时,应向机构变更审核部门
(授信管理部)提交机构变更信息的申请函,审核部门同意后,将其提交给机构变更管理部门(科技开发部)进行机构注册、调整操作。

第十四条支行系统管理、操作人员注册,支行级用户注册时应填
报相应的申请表及提交相应的资质证书向人员注册的审核部门(公司业务部),审核部门同意后,将其提交给人员注册管理部门(科技开发部)进行人员注册操作。

人员调整,支行级用户遇到需要变更、调动、调整时应填报相应的申请表及提交相应的变动资料(调动需要将业务移交清单提交)向人员变动审核部门(公司业务部),审核部门同意后,将其再次提交个人员变更管理部门(科技开发部)进行人员变动操作。

第十五条总行人员注册,总行管理人员注册时应撰写相应的申请函,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提交人员注册管理部门(科技开发部)进行人员注册操作。

人员调整,总行管理人员遇到需要变更、调动、调整时应撰写相应的申请函,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提交人员注册变动管理部门(科技开发部)进行人员变动操作。

第四章参数设置
第十六条业务参数设置,业务参数设置由信贷管理系统运行主管负责,主要包括:各类产品业务参数、信贷产品科目对照情况、数据字典的维护、上报标准的版本更新、行内制定的各类计划指标等参数的配置。

第xx条系统参数设置,系统参数由系统管理员进行调整,操作员权限、机构权限、产品模板要素权限、系统数据库表的参数、信贷管理系统的参数字典维护、各类流程配置参数等配置。

第五章客户管理
第十八条我行客户管理对象包括:对公客户、个人客户、集团客户、合作方客户、委托方客户、联保体客户等。

第十九条客户管理主体为支行信贷管理人员(即支行客户经理),支行信贷管理人员,要对以上管理对象的客户信息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第二十条客户管理的监督,支行由主管信贷副行长负责,总部为信贷系统运行主管负责,要对信贷管理人员维护的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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