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的电影版权保护
互联网时代的版权保护与盗版问题

互联网时代的版权保护与盗版问题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版权保护和盗版问题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在互联网时代,信息的传播速度极快,但与此同时,版权保护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本文将探讨互联网时代的版权保护与盗版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一、互联网时代的版权保护问题1.1 数字化带来的挑战互联网的出现使得信息的传播变得更加便捷和快速。
数字化技术的发展使得作品可以轻松地被复制、传播和修改,这给版权保护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在互联网时代,作品的版权很容易被侵犯,作者的权益也很难得到保护。
1.2 盗版行为的泛滥互联网时代,盗版行为变得十分普遍。
电影、音乐、图书等各种作品都面临着被盗版的风险。
盗版行为不仅损害了版权人的利益,也对整个产业链造成了严重的冲击。
盗版行为的泛滥使得版权保护变得更加困难。
二、解决互联网时代的版权保护问题的措施2.1 加强法律保护在互联网时代,加强法律保护是解决版权保护问题的重要手段。
各国应制定更加严格的版权法律,加大对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盗版行为,形成合力。
2.2 提高版权意识提高公众对版权的意识是解决版权保护问题的关键。
政府、媒体、教育机构等应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版权的认识和尊重。
同时,加强版权教育,培养公众的版权意识,让大家明白盗版行为的危害性。
2.3 推动技术创新技术创新是解决版权保护问题的重要途径。
互联网公司应加强技术研发,开发出更加安全可靠的版权保护技术。
数字水印、加密技术等可以有效地保护作品的版权,减少盗版行为的发生。
2.4 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是解决版权保护问题的重要措施。
在互联网时代,作品的传播速度很快,但作者的收益却很难得到保障。
各方应共同努力,建立起公平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让作者能够获得应有的回报。
三、结语互联网时代的版权保护与盗版问题是一个复杂而严峻的挑战。
只有加强法律保护、提高版权意识、推动技术创新和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才能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
互联网时代的著作权保护

互联网时代的著作权保护一、互联网时代的著作权问题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
著作权最初的涵义是copyright,也就是复制权。
著作权的存在,既是为了维持整个出版业的秩序,也是为了保护作者的权益。
然而,当进入互联网时代,如今的出版业与过去相比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书籍、电影、动漫、游戏等都成了传播知识文化的载体,传统的著作权保护制度显得不太合乎“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互联网精神。
首先,出版物的数字化使盗版变得更加容易,且制作成本低,转播下载等十分便利,导致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其次,互联网的无中心化使得传播链更加复杂,调查侵权行为和对其进行具体界定的难度也随之增加;再者,互联网的众多参与者的转播或下载行为是否构成了侵权,对其本身是否知晓存在侵权进行评判也相对困难。
因此,传统的著作权保护显得乏力。
然而当我们拨开迷雾,会发现如今这个技术发达、信息爆炸的互联网时代,传播媒介和内容都已不再是传播文化的短板,真正受到刚性约束的是人们有限的注意力。
在这种情况下,一部作品的受众越广、影响力越大,其成功的概率往往也会越高。
著作权与互联网精神并不冲突,任何作品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从而获得更多的受众,产生更大的影响力,促进文化的繁荣,这与著作权保护制度的初衷一致,二者的冲突是可调和的。
二、怎样合理保护著作权1、国家需要对网络环境进行治理,要取缔关闭从事侵权活动的非法网站,这样才能很大程度上打击盗版和盗著作权的行为,还要严厉处理此类犯罪人员,最大程度上保护原创作者。
2、各职能机关要进行不间断的监督和检查,要按时对一些服务引擎进行检查,严格做好管理工作,对提供链接服务搜索引擎网站的侵权行为要进行坚决抵制和治理。
3、需各地政府制定明确规章制度,让职能部门进行严厉盘查,对于进行私自牟利的企业做出应有制度上的检查、处理,查处未经许可擅传他人作品的网络侵权行为。
4、原创要有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意识,平时要注意自己的著作权保护,要定时查杀电脑病毒,同时留下文章原创证明,这样在维护权利时有理有据。
互联网时代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及解决方案

互联网时代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及解决方案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
在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的传播速度非常快,难以控制,因此知识产权的保护成为了一个全球性的难题。
本文将探讨互联网时代下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互联网时代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1.复制和盗版互联网时代下,各种数字内容易于被复制和盗版,包括音乐、电影、软件、图书等。
这些盗版行为危害了知识产权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对他们的经济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2.侵犯商业机密在互联网时代下,商业机密成为了很多公司的核心资产。
但是,商业机密的保护不易,因为它们通常保存在电脑系统中,容易被黑客入侵和窃取。
一旦商业机密被泄露,将会对公司的竞争优势造成无法估量的影响。
3.侵权行为互联网提高了信息分享和交流的便利程度,但是这也导致了版权、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加剧。
一些未经授权的网站经营者通过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获得了不正当的利益。
二、互联网时代下的知识产权保护解决方案1.完善法律法规为了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需要完善各国家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
应当根据互联网时代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来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以更好的满足社会的需求。
2.技术保护信息技术的发展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新的途径。
各项技术保护措施的出现,包括数字水印、加密和数字版权管理系统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数字内容的盗版和非法复制。
3.加强监管要保护知识产权,就需要加强监管力度。
政府应当严格监管互联网上的盗版行为、侵权行为,对于发现的侵权行为,政府应该及时采取行动,打击侵权行为。
4.扶持原创在互联网时代下,与其在盗版上浪费大量精力,不如在原创上多下功夫。
政府要加强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对于高质量的原创内容要及时予以奖励。
5.聚焦教育知识产权保护与教育息息相关,必须通过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保护、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培养公民的知识产权意识,从而形成一个严格遵守知识产权的文化环境。
互联网时代的版权保护问题与解决方案

互联网时代的版权保护问题与解决方案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版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在数字化、网络化的时代背景下,版权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困境。
本文将探讨互联网时代的版权保护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互联网时代的版权保护问题1.1 盗版问题互联网的便利性和高效性使得信息的传播变得更加迅速和广泛。
然而,这也为盗版行为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盗版现象在互联网上屡见不鲜,包括盗版音乐、电影、软件等。
盗版不仅损害了版权人的利益,也对创作产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严重威胁。
1.2 网络侵权问题在互联网时代,网络侵权问题也日益突出。
包括网络盗图、网络侵权转载等行为,侵犯了原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尤其是在社交媒体的普及下,大量的原创作品被未经授权的转载和使用,给版权保护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1.3 跨境侵权问题互联网的全球化特性使得版权保护面临着跨境侵权问题。
在互联网上,信息可以自由地跨越国界传播,这也为版权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
跨境侵权不仅增加了版权保护的难度,也给国际合作带来了一定的复杂性。
二、互联网时代版权保护的解决方案2.1 加强法律保护在互联网时代,加强法律保护是解决版权保护问题的基础。
各国应加强版权法律的制定和完善,明确网络版权的保护范围和责任。
同时,加大对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侵权者的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威慑机制。
2.2 建立版权保护技术体系在互联网时代,技术手段对于版权保护至关重要。
各方应加强技术研发,建立起完善的版权保护技术体系。
包括数字水印技术、加密技术、数字版权管理系统等,以提高版权保护的效果和可行性。
2.3 加强国际合作跨境侵权问题需要各国加强合作,形成联合打击的力量。
各国可以加强版权保护的信息共享,加强执法合作,共同打击跨境盗版和侵权行为。
同时,各国还可以加强版权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全球版权保护事业的发展。
2.4 提高版权意识在互联网时代,提高公众的版权意识也是解决版权保护问题的重要途径。
通过加强版权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版权保护的认识和重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版权保护的氛围。
影视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在互联网时代的困境和出路

力 ,因此 , 视频 网站的生存 空间越来越小 , 逐渐 陷入 了一种的困境。视频网站的困境又导致 了诸 多
侵权事件的发 生。
随着 互联 网覆盖面的不断扩大 , 我 国网民的人数也在急剧 诉新 浪 、搜狐 、土豆 网等五家 网络 公司未 经其授权 擅 自播 放 增加 ,在互联 网上 观看影视 作品 已成为数亿 网民上 网时 “ 必选 《 非诚 勿扰 、《 李米 的猜 想》等影 片 ;紧接着 由激动 网发 起成
的一些关键 因素 ,即资产 、能力 、网络 、催化剂 ,并对这些 因
[ 4 ] 刘新, 刘吉 昆 机会与挑战——产品服务 系统设计的概念与实践 创
0 1 1 ( 9 5 ) 素进行 了分 析。 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变革需要 公众共同的努 意与设计 ,2
力| 5 _ 。 希望这样 的探讨和思考 , 可以使更 多的有志之士参与到社 会创新与服务设计 中来 ,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共 同努 力。
S y m p o s i u m, 2 01 2, C h i n a
实习编辑
龚 阳
观察与思考 —— 4 9
展的天敌 ,它损害 了人 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干扰 了广播影视行 频网站的内容 不一 , 而用户的需求也多样化 , 因此网站对用 户的
业的发展 秩序。因此 ,严厉打 击网络盗版 ,既是这次专项行动 粘性 过低, 视频 网站大多数用户都是不 固定的。 这就直接导致广 的重点任 务 ,也是广播影视执 法长期的重点 工作 。2 0 1 1 年, 广 告主对于投放广告的产生 了疑虑 , 也导致 了广告主无法评估广告
s c c e l e r a t e d [ M 】 L o n d o n B a s i n g s o t k e P r e s s ,2 0 1 2
数字化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数字化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数字化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知识产权是一种独特的财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保护知识产权是保护创新和知识产业发展的基石。
然而,在数字化时代下,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面临着更加复杂的挑战。
一、数字化时代下的知识产权突出问题1.盗版和侵权行为盗版和侵权行为越来越成为数字化时代下的一种流行现象。
盗版是指未经授权的复制和分发,而侵权则指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
例如,在网络上下载盗版电影、音乐等内容的行为,就是一种盗版行为。
而侵犯他人专利、商标、版权等权利的行为,则是一种侵权行为。
这些行为损害了知识产权持有人的利益,同时也严重影响了知识创新和产业发展。
2.数字化时代下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滞后数字化时代下,技术的快速发展导致法律法规的滞后。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并没有能够完全适应数字化时代的发展需求。
例如,在数字化时代下,知识产权的侵犯不再仅限于实体物品上的侵权,而是产生了更多的数字化侵权问题。
但是,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并没有很好地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规定和保护。
此外,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流动性,也导致了相关法律规定和权利主体的界定问题。
3.数字化时代下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本较高数字化时代下,由于盗版和侵权行为较为常见,导致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本相比于以往更高。
知识产权持有人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查找和处理这些侵权行为。
而对于小规模知识产权持有人而言,其缺乏足够的经济和人力资源来进行维权活动。
这种情况下,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本就变得更高。
二、数字化时代下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措施1.创新保护在数字化时代下,创新保护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通过积极推进技术创新,为知识产权持有人提供更加强大的保护手段。
例如,数字水印技术、版权保护技术等技术手段,可以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权益。
2.加强合作在数字化时代下,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强化合作。
例如,知识产权持有人与网络服务商、互联网公司等进行合作,制定合理的维权措施,防止侵权等问题的发生。
互联网了解网络版权保护的重要性

互联网了解网络版权保护的重要性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与普及,使得信息的传播变得异常便捷和迅速。
在这个数字化的时代,我们可以毫不费力地获取到各种资讯、音乐、电影、图片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数字内容。
然而,正因为信息与数字资源的流通变得如此容易,网络版权保护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网络版权保护,简而言之,就是对互联网上的数字资源拥有合法的控制权,确保原作者或版权持有者的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维护。
以下将从经济、法律和社会等多个维度阐述网络版权保护的重要性。
一、经济层面上,网络版权保护有助于维护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
当原创作品无法得到合理的保护与回报时,艺术家、作家、音乐人等创作者将失去动力持续创作。
这将导致创意产业的衰退,减少了投资者和创作者对于版权作品的投入,影响整个产业链的运转。
相反地,加强网络版权保护,能够鼓励更多创作者投身于创意产业,为经济增长贡献力量。
二、法律层面上,网络版权保护是保障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之一。
法律体系的完善必然涉及到对个人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如果互联网上的原创作品容易被未经授权的人盗用或侵犯,将严重损害原作者的权益。
为了维护创作者的权利,国家和国际法律体系对于数字资源的保护已经加大力度。
只有加强网络版权保护,才能构建一个公正、透明的创作环境,鼓励创作者展现更多创意和潜力。
三、社会层面上,网络版权保护对于培养和维护社会公序良俗至关重要。
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他人的作品以盗版或侵权的形式传播,损害了创作者的权益,也淡化了创作者对于自身作品的认同感和创作热情。
这种盗版传播还会助长社会上的盗版文化,产生了对创作者劳动成果的不尊重和低估。
而倡导网络版权保护,不仅能够为创作者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更能塑造一个尊重创作和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
面对日益猖獗的网络盗版和侵权现象,应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强网络版权保护:1.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力度。
制定更为完善的法律体系,明确网络版权的保护范围和权利义务,对于违法侵权行为进行严格打击;2. 提高网络版权保护的普及度和意识。
电影版权保护措施

电影版权保护措施近年来,电影行业蓬勃发展,创作者们的努力带来了无数精彩绝伦的作品。
然而,盗版问题一直是困扰电影行业的严重难题,这不仅直接损害了电影从业者的权益,也对整个产业链造成不良影响。
为了保护电影版权,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措施与规定。
本文将重点对电影版权保护措施进行详细阐述,以期提高大众对版权保护的认识。
一、法律法规保障法律法规作为维护电影版权的基础,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以保护电影作品的版权。
例如,国际上普遍实行的《版权法》规定着电影版权的归属、保护期限和法律责任等重要内容,同时也明确了对侵权行为的制裁措施。
各国依法设立版权办公室,负责版权登记、诉讼、调解等工作,为电影从业者提供了法律保障。
然而,传统的法律法规保障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
因此,鉴于网络侵权的多元化特点,各国也在不断完善立法并加强执法力度,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版权保护需求。
二、技术防范手段在数字化时代,技术手段成为电影版权保护的重要一环。
数字水印技术、加密技术等被广泛应用于电影制作和传播过程中,有效提升了版权的保护水平。
数字水印技术能够在电影中嵌入不可见的标识信息,防止未经授权的复制和传播。
加密技术则能够对电影文件进行加密,只有具备解密密钥的设备才能播放,有效降低盗版风险。
然而,技术手段也并非万无一失,盗版者不断寻找破解方法。
因此,电影从业者需要不断升级技术手段,保持对抗盗版的先进性。
三、宣传教育和文化倡导宣传教育和文化倡导是电影版权保护的重要环节。
通过开展版权保护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版权保护的重要性和盗版行为的危害,可以增强公众对版权保护的认识,使其形成抵制盗版的自觉行动。
电影公司也应推行文化倡导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内容和体验项目,吸引观众前往正规的电影院观影,培养他们对正版电影的认可和欣赏,从而减少盗版市场的需求。
四、侵权责任追究侵权责任的追究是电影版权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
当发生盗版行为时,涉案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满足受害方的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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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的电影版权保护近年来,我国的电影产业有了长足的发展,给人以欣欣向荣的景象。
单就电影票房来讲,2002年还不到10亿元,而2008年就已经突破43亿元,平均每年涨幅超过25%。
但是,应注意到我国电影产业的收入基本都依赖于影片票房,比较单一,票房大概占我国电影产业收入的70%以上。
而美国电影的国内票房在总收入中的比例不超过35%,原因就在于美国是一种典型的版权经济,在美国,电影的每个销售渠道的间隔时间都力求最大化,从一轮影院——二轮影院——付费电视——音像租赁——音像零售——开路电视,加上现在的新媒体,每个渠道的间隔时间都在三个月左右,完成全部渠道的销售周期长达一年半左右。
在这种多渠道,长间隔的销售模式是没有盗版的。
但是在中国,基本上电影上映后的一周内就有正版的音像制品了,否则盗版就捷足先登了。
而且,进电影院的观众仅仅是少部分,大多数人更愿意等到电影公映后的数小时或数日,通过网络和盗版光盘等廉价便捷的途径观看非授权的电影。
总的来说,中国的电影产业如要又快又好的健康发展急需健全的版权法律制度的保障。
[1]一、我国电影版权保护的现状分析(一)网络盗版是电影版权的保护岌岌可危戈尔茨坦指出:“版权但从诞生之日起就是技术的孩子。
印刷术发明之前,版权就没有存在的理由。
几个世纪之后,照片、录音制品、电影、录像机、CD 和数字计算机等戏剧性的扩展了可机械复制娱乐和信息的市场,也增加了版权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的功能。
”①新技术的发展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产生了不小的冲击,而现有的对电影版权保护的法律又不足以应对越来越严重的知识产权危机。
目前,新兴的网络盗版已成为电影版权保护的最大劲敌。
2004年以后,通过专业网站下载、P2P文件共享与交换、BT下载等网络盗版手段,电影作品的非法转播现象越来越严重。
网络盗版最早的受害影片是2002年公映的美国影片《星战前传2:克隆人进攻》,2005年盗版事件再次发生,《星战前传3:西斯的复仇》全球同步上映前6小时,一家BT网站就开始提供影片下载,24小时内共被下载了1 万多次。
盗版,是不经版权所有人许可而肆意进行电影复制和发行以获得不正当营利,这从根本上撼动了电影以版权贸易为基础的产业基础。
盗版不仅严重挤压了电影的影院放映和正版音像的市场空间,整体破坏了电影市场经营秩序,还给电影业带来了很大程度的负面影响。
大量涌现的盗版迫使电影制片公司在影院放映时同步发行音像光盘以减少后产品环节的损失,而此举措在一定程度上又使正版音像光盘的持有者通过网络任意传播电影音像作品的可能性增大。
就目前的P2P技术来讲,由于它允Internet 用户直接使用对方的文件,每个人可以直接连接到其他用户的计算机,并进行文件的交换,而不需要连接到服务器上再进行浏览与下载。
而且,P2P技术打破了过去对娱乐产品的下载速度限制,使得原本由于文件较大,传输极不方便的影视节目迅速泛滥。
未经版权人允许,使用P2P软件上传版权作品的非法复制行为和下载版权作品的非法使用行为正给电影作品的版权带来巨大的冲击。
②(二)电影版权保护的立法现状我国的版权保护制度正逐步完善,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
就国内立法而言,不仅有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2002年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3年的《著作权行政处罚条例》。
还有2005年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06年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和《关于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
近两年来,中国政府立法打击盗版的力度也越来越大:2003年文化部提出“把盗版者送上法庭,送进监狱”;2004年国家启动长达一年的打击侵权盗版专项工作,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强了对侵权盗版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同时经济惩处力度也急剧增大。
就国际版权保护方面来说,我国也加入了一些有关版权的重要国际公约,以密切版权保护的国际合作。
如联合国科教文组织(UNESCO)的《世界版权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禁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日内瓦公约》和世贸组织(WTO)协定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但是由于法律自身的滞后性和局限性,现有法律框架在新兴技术不断发展的信息时代显得十分有限。
[2](三)我国电影版权保护的执法现状我国目前的执法制度适应不了网络时代对电影版权保护的新要求。
1.司法审判中的问题(1)司法救济途径维权的高成本降低了权利人寻求司法救济的积极性。
现在我国的司法审判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这就需要电影版权所有人的起诉来启动审判程序。
那么司法诉讼的成本以及诉讼后能获得的赔偿就是电影版权人开始维权诉讼前必须考虑的问题。
如果法院最终判决的赔偿额和权利人可能获得的保障利益不成比例的话,不少被侵权人就会放弃行使诉讼的权利。
(二)举证困难使权利人胜诉困难。
版权诉讼的专业性很强,而且在新技术条件下更增加了当事人举证的困难程度,比如目前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认定电子文档等证据材料的合法性、客观性。
此外,由于互联网是虚拟的,侵权人用的是虚拟的名字,需要通过特殊的手段才能定位现实的侵权人,大多数情况下是最后只能找到网络服务商,但是要求网络服务商代替真正的侵权人负担侵权责任显然是不符合公平争议原则。
(三)执行难使胜诉的案件难以及时兑现。
执行难是我国现在司法体制的顽疾,在电影权利人耗费了高额的诉讼成本获得胜诉的判决后,判决结果不能得到几时有效的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得到很好的兑现,这无形中既影响到司法审判的权威,同时也打击了权利人维权的积极性。
2.行政执法中的问题(1)行政执法能力不足以应付现实的需要。
现在的行政执法制度,从人力资源、法律规定等方面来看都有一些不足的地方。
行政机关的执法受到法律的约束,行政机关只能在法律的框架内严格依照现有法律的规定执法,而现有的法律又非常有限。
比如罚款,罚款的上限是十万元,对于一个大的盗版商来说,十万元根本不算什么,没有任何威慑力。
而且,多数行政执法是通过专项治理行动的方式开展的,缺乏长期有效的执法机制,无法对违法的侵权人形成长期一致的执法威慑力。
(2)版权受非法法律因素的影响较大,执法的环境复杂。
版权问题反映了经济、道德、社会、法治的整体状况,单从法律的角度来讨论是不够全面的。
保护电影版权的行政执法工作要考虑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新技术发展的问题,同时还要考虑到行政执法的严格性和被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可能性。
考虑到这些复杂的因素,行政机关往往也不会对侵权人采取过于严格的行政处罚措施。
(3)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
由于侵权人的违法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和本部门的利益需要,所以很多地方政府不愿意协助外省的版权保护部门进行跨省的保护。
因此有必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建立省际的版权保护协调机制。
③3.社会普遍的版权意识淡漠问题近年来版权保护的宣传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人们尊重版权和保护版权的法律意识得到了极大的提高,社会公众也逐渐认识到版权等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直接影响到我国的国际声誉以及对外贸易关系。
但是,我国的社会历史传统下的传统农业社会观念是很难一下子从根本上扭转的。
我国从意识、制度、经济上都不具备建立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现成的社会条件。
人们更愿意牺牲版权以获取短期的、地方的经济利益。
二、完善和发展我国电影版权保护法制的设想(一)私人复制的限制和补偿无需提醒,特别是在数字环境里,以家庭娱乐威主要形式的私人复制将变成版权作品使用的主要形式。
而这种私人复制必须是符合特定的目的合理使用,如为私人的研究和学习。
版权作品被合法复制后,复制品不得永久保存,禁止在电视广播中建立私人的录像资料库。
未经权利人的许可,不得将复制品擅自非法传播给不特定的第三人。
此外,可引进私人复制的获酬权,私人复制将被征税或得支付合理的报酬。
私人复制的报酬权将通过如下方式得以实现:首先由制造商或进口商支付报酬;或在空白的录影录像、录制设备等录制媒介上事先征税,然后由代收机构在版权人,演员和制片人之间分割,还有一部分报酬用于版权保护的公益目的。
[3](二)对在网络上传播的电影作品采取技术限制和保护措施网络盗版的泛滥源于侵权人滥用新技术,要解决这个问题还是得回到技术层面上来。
权利人通过访问控制或者保护程序(例如编制密码、不规则性、某作品与其他客体的转换或控制复制的设置)的使用来控制受保护作品或者其他客体的使用过程。
目前,作品在网上传播的技术限制措施主要有两种:一是对作品的网上接触进行技术限制,如通过限制密码、设定网址范围等手段使不掌握密码或不在网址范围内的网民不能接触作品;二是对作品的复制进行技术限制,这种技术措施并不阻止网民通过网络接触作品,但是网民如果要复制作品必须经过授权。
权利人之所以对作品的网上传播进行技术保护,就是为了防止作品在网上任意的传播,从而在信息网络传播权得以保障的情况下获取版权人的经济利益。
而以上的技术限制措施在电影版权领域应用较少,大多数网站都提供无偿、无限制的电影上传与下载服务。
[4](三)改进有关电影版权保护的司法制度,加大人力、财力等配套设施的投入,建立长效的执法机制,提高行政执法能力1.鉴于目前的司法制度在版权保护方面的弊病,首先,司法机关可最大限度地使胜诉方指出的合理法律成本获得补偿,同时允许当事人选择其他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以降低过高的诉讼成本。
其次,应尽快建立跨省、跨地区、跨国的版权证据收集、交流机制,同时相关的民事和刑事证据立法应及时对电子证据的认定问题作出规范。
再次,加强版权保护的刑事措施的力度,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使惩罚力度和犯罪行为的损害程度成比例。
2.版权保护工作存在着社会化程度高,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从业人数众多等特点,同时由于强大的利益驱动,盗版者和使用者均为获益者,导致市场对盗版等侵权作品的需求极大,侵权案件一直呈现增加的趋势,这就需要一支专业的、全面的、与现在版权保护工作相适应的行政执法队伍来开展版权保护的具体工作。
而且,这种执法不能单单只依靠从中央到地方的专项治理运动来打击各种版权违法现象,而应从制度上建立长效的执法机制,从而是版权的保护工作纳入行政执法全年的工作日程。
(四)设立独立的部门专营电影作品在网络上的复制权KTV行业通过设置独立部门专营作品在网络上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转让已取得较好的成效,电影作品的网络复制权也可以加以借鉴:各个网络服务提供者则依据自己的业务类型和规模向该部门购买著作权的复制权或网络信息传播权。
具体金额可以根据各个网站相关电影作品的点击率、下载上传率而定。
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和被服务对象的关系则有网络服务提供者自行考量,可以选择免费下载,也可以采用收费会员制,有效解决电影作品网络传播的版权问题,从而促进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