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标准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确保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有足够的经费支持并合理使用。
一、费用提取:
1. 费用项目:包括安全设备设施购置费、安全培训费、安全检测费、安全宣传费等。
2. 费用标准:根据企业的规模、行业特点和安全风险等确定费用标准。
3. 费用提取方式:可以按比例从企业的总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或者按照特定的安全生产指标来确定费用提取额度。
二、费用使用:
1. 费用用途:主要用于购买和更新安全设备设施、进行安全培训和宣传、开展安全检测等相关活动。
2. 费用使用原则:按照“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使用费用,确保取得合理的安全生产效益。
3. 费用使用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确保费用使用合规、透明。
三、报告和公示:
1. 费用报告:企业应定期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告,对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2. 公示公开:企业应将费用使用报告进行公示,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的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有效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同时,通过公开、透明的费用使用情况,增强了社会的监督力度,促进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
关于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与使用方法

关于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与使用方法背景安全生产是企业的重要任务,为了确保员工和公众的安全,企业需要提取并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本文将介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与使用方法,帮助企业合理管理这些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1. 预算编制: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具体需求,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预算。
预算应包括必要的设备、培训、宣传等费用,并考虑到潜在的风险和突发事件。
2. 费用提取:企业可以通过内部资金或向相关部门申请专项资金来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提取时应遵循财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1. 设备购置:企业可以将部分费用用于购置安全生产所需的设备和工具,如防护装备、安全检测仪器等。
购置时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的产品,确保设备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2. 培训投入:安全生产培训是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的重要途径。
企业可以将一部分费用用于组织内部培训或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外部培训,以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能力。
3. 宣传宣传:企业需要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提高员工和公众对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费用可以用于制作宣传资料、举办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以提高宣传效果。
4. 风险防控:企业可以将一部分费用用于风险评估和防控措施的实施。
通过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防范潜在风险,确保安全生产。
5. 应急预案:安全生产中的突发事件处理至关重要。
企业可以将费用用于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提前规划好应对措施,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结论通过合理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企业可以有效管理安全风险,提升员工和公众的安全保障感。
在提取和使用过程中,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为安全生产提供可靠的保障。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升企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制定本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二、费用提取管理1.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方式包括固定费用提取和临时费用提取两种。
2. 固定费用提取:企业每月按照固定比例将安全生产费用从经营收入中提取出来,用于安全生产工作及相关设施和设备的维护、更新等费用。
3. 临时费用提取:在特殊情况下,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取额外的临时费用,用于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培训等安全生产工作。
4. 费用提取应由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确保提取的费用及时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三、费用使用管理1.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工作计划进行合理安排和科学分配。
2. 费用使用应符合以下原则:先预防,后整治;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强化措施,综合治理。
3. 费用使用应重点支持以下方面的工作: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安全设施设备维护更新、员工安全培训、安全宣传教育等。
4. 费用使用应做到合理用途、依法用途、公开透明、明确管理。
四、费用监督管理1.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工作应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费用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 监督管理机制包括定期内部检查、外部审计、财务报告审核等环节,确保费用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
3. 监督管理工作由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和岗位共同参与。
五、违规处理办法1. 对于挪用、私分安全生产费用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停职、开除等处罚。
2. 对于费用使用不当、效果不佳的情况,应及时追责,并进行整改和改进。
3. 监督部门应加强对费用使用情况的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需修改,应经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
2. 其他未尽事宜,可根据需要由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本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的出台,将有助于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加强费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万无一失。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标准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标准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它涉及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员工生命安全和社会的安定繁荣,因此企业必须要在保障员工身体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标准,确保企业在日常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介绍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标准的相关内容。
第一部分提取标准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根据企业本身特点的不同,合理分配经费,坚持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定性和分类管理。
具体提取标准如下:1. 工资部分为了保证员工安全,企业应保证员工的劳动安全,对员工卫生、消毒、通风、防护等方面的费用也应由企业承担。
1.直接用于安全生产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如安全管理员、巡查员等。
2.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等人员的岗位津贴。
3.其他直接用于员工劳动安全保障的支出。
企业应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生产用品、防护用品和劳保用品,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如:劳保手套、口罩、安全带等各类劳保用品等。
3. 安全培训为了提高企业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知能力和应急处理的能力,企业应制定全面完整的安全培训方案,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4. 安全设施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如防爆器、消防器材、氧气瓶等多项安全设备,提高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部分使用标准为了保障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有序进行,企业应按照提取标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充分发挥企业安全生产的作用。
具体使用标准如下:1. 工资部分成立相关的安全岗位管理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量合理支配经费。
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生产用品、防护用品和劳保用品,供员工安全保障使用。
3. 安全培训按照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体系,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4. 安全设施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备,并大力宣传、推广使用,提高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能力,促进企业诚实守信法治文化的构建。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和使用管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流程,确保安全生产经费的有效使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方式1.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主要通过定期提取和项目性提取两种方式进行。
2. 定期提取:根据企业规模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定期从企业运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安全生产费用,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
3. 项目性提取:根据实际安全生产工作需求,针对特定的项目或活动,提取相应的安全生产费用,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1.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遵循合理、合法、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费用的有效使用和公平分配。
2.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 安全设备和工器具的购置和更新;b. 安全培训和教育的开展;c. 安全巡查和检查的实施;d. 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e. 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支出。
3.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制定具体的使用方案,并按照方案执行。
4.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进行登记和报账,确保资金使用情况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5.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应定期进行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落实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2. 企业应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落实责任人,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3. 企业应定期组织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费用使用策略。
总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对于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二)一、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依据和范围:1. 依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说明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说明一、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前提,也是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企业需要投入一定的费用进行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本文将介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旨在加强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二、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1.费用来源安全生产费用主要来源于企业的财务预算,通常以固定比例从企业的总预算中提取出来。
也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费用提取方式费用提取可以通过企业内部的资金调拨方式进行,也可以委托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需要确保费用的提取过程公开透明,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三、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1.安全设施建设安全设施是保障工作场所安全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备、监控系统等。
安全生产费用可以用于安全设施的购置、安装和维护,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2.员工培训和教育员工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参与者,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直接影响着工作场所的安全。
安全生产费用可以用于组织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安全检查和评估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评估是确保工作场所安全的重要手段。
安全生产费用可以用于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4.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的重要环节。
安全生产费用可以用于制定和实施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结语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是企业确保工作场所安全的重要保障。
只有充分重视安全生产,合理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才能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企业能够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是指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为保障安全生产所必须提取的费用,并对这些费用的使用进行规定的制度。
一、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
1.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风险特征等确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比例或金额。
2.安全生产费用应单独核算,并与其他经费分开管理。
3.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主要来源包括企业自筹资金、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费用等。
4.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计划与实际使用相匹配。
二、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1.安全生产费用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 购买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器材以及个人防护用品;
- 进行安全技术改造和设备维修;
- 安全检查、监测、评估等费用;
- 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职业健康监护;
- 安全应急救援费用;
- 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费用;
- 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
2.企业应建立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程序和制度,确保资金的使用合理、透明。
3.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应严格按照计划进行,不得擅自挪用、私分或其他违规行为。
4.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核查和审计,确保费用的使用效果和合规性。
以上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的一般规定,具体制度还需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企业应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得到充分保障。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3篇)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一、费用提取管理制度:1. 生产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安全生产费用专项账户。
2. 生产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每年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和提取金额报送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并按照批复的比例和金额进行提取。
3.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比例和金额应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安全风险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提取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
4. 生产单位应将安全生产费用专项账户作为专款专用账户,确保资金使用的专款专用。
5. 生产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和需求,每年根据实际情况提取资金,不得超过批复的提取金额。
6. 生产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缴纳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拖欠或私自挪用。
7. 生产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将安全生产费用专项账户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报告,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二、费用使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企业的安全设施建设、安全培训、安全宣传、事故应急救援设备采购等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2.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经过合法合规的程序,由企业安全生产部门或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编制使用计划,并报经企业负责人批准。
3. 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时,应严格按照计划进行,不得私自挪用或超出计划范围使用。
4. 生产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5.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应及时进行记录和归档,并定期报告相关部门。
6. 监管机构有权随时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企业应积极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7. 如发现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滥用或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企业的生产安全和员工的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财务事项。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为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和灾害发生所需提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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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
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
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冶金矿山机械、运输机械、农业机械、工具、仪器、仪表、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制造活动。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包括武器装备和弹药的科研、生产、试验、储运、销毁、维修保障等。
第二章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第五条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
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三)露天矿吨煤5元。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
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5元;(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
本办法下发之日以前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库容大小提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万元;超过100万立方米的每增加100万立方米增加3万元,但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
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矿山工程为2.5%;(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
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八条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九条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第十条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六)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一条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二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第十三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以上年度军品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火炸药及其制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包括:含能材料,炸药、火药、推进剂,发动机,弹箭,引信、火工品等):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5%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二)核装备及核燃料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核工程按照3%提取(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在竞标时,列为标外管理)。
(三)军用舰船(含修理)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5%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75%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8%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4%提取。
(四)飞船、卫星、军用飞机、坦克车辆、火炮、轻武器、大型天线等产品的总体、部分和元器件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5.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其他军用危险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十四条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本办法公布前,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费用。
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则以各业务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上述标准分别提取安全费用;如不能分别核算的,则以全部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费用。
第三章安全费用的使用第十七条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二)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三)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